制度化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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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3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5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8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2文件和档案管理14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17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2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8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32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34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37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6外来人员管理规定75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77安全检查管理8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8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85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8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实施办法94管理制度的评审和修订9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01供应商管理104承包商管理106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09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11变更管理113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16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办法11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22“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127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131“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134事故管理制度138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4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4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16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

3、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指标的顺利实现。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修订、分解、实施、考核等的管理过程。3.职责3.1 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批准。3.2 行政部负责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实施计划的实施及完成情况,并向副总经理汇报。3.3 各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计划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和计划。4.程序4.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4.1.1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主要依据:国家与上级安监部门的政策、法规;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公司安全政策;各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重大危险源

4、点。4.1.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基本要求:适合公司类型、规模和安全水平,体现对最优安全运行水平的诉求。4.1.3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基本步骤4.1.3.1公司副总经理提出安全生产目标总的要求;4.1.3.2 行政部收集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依据,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有效性评审;行政部根据评审输出,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目标,具体制定人员须学习和熟悉国家和局方的相关规定;4.1.3.3 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完成后,由行政部统一进行公司范围内通过分发文件、召开会议、宣传看板等方式公示和意见征询,公司副总经理就此与全体员工进行广泛协商与沟通。4.1.3.4 参考上年度公司及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对

5、比公司总体运行情况和发展规划与各部门沟通,制定公司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目标。4.1.3.5目标和指标的修订在方针、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和其他外界因素(包括市场、产品、活动、服务发生变化等)发生变更时,行政部应组织目标和指标的重新评审和修订。4.1.3.6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在报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4.2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4.2.1 行政部依据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情况,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确定各部门目标。4.2.2各部门制定安全管理计划,确立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采取的方案、步骤、措施等;4.3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4.3.1各部门依据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采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4.3.2行政部负

6、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执行情况的跟踪,每月对公司及各运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发布,当发现有超出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趋势或已超出时,及时督促采取纠正措施。4.4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4.4.1行政部负责对各运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监控,督促各运行部门执行安全管理计划,按公司考核办法对各运行部门进行考核。4.4.2凡当年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指标、发生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和发生重伤或相当于重伤事故的单位,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1.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

7、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3.工作要求3.1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定3.11行政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3.1.2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行政部组织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和修订,形成评审稿。3.1.3评审稿经由副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3.2沟通、培训3.2.1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监测结果应及时传达到各部门和员工。3.2.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修订员工要参与。3.2.3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3.3.评审与修订3

8、.3.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3.3.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 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 其它相关事项3.3.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评审的原则。3.3.1.3评审内容a与法律、法规、标准

9、符合性;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公司部门职责的相适应性;c与生产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变化的相适应性;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3.3.1.4评审输出a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b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3.3.2修订3.3.2.1修订依据:a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b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结果。c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3.3.2.2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副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3.3.3 安全生产责任制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按原审批程

10、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3.4考核公司行政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报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予以奖惩。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使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3.职责3.行政部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1.2负责

11、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3.1.3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3.1.4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1.5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3.2各单位、部门 3.2.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行政部。3.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3.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4程序4.1获取途径4.1.1由行政部通过网络、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行政部收集整理。4.1.3各部门从专

12、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行政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4.2登记与识别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4.2.3行政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4.2.4行政部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递给相关方。4.3更新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4.3.2行政部每

13、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4.3.4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批准后进行修订。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4.4.1行政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4.4.2各相关部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供应商、承包商)。4.4.3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

14、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4.4.4行政部进行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4.4.5行政部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5.记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文件更改审批表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1.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

15、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3.术语、定义 3.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3.2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3.3值班:是指企业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4.职责 4.1带班、值班领导的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16、。(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5.管理内容 5.1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5.2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6.工作要求6.1公司办公室负责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编制完成现场带班(值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6.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6.3行政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6.

17、4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6.7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7.考核7.1公司办公室或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责任人罚款50元。7.2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罚款50元。(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4)不填写相应记录的;(5)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7.4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相关执行。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1 目

18、的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岗位达标的管理工作,包括相关生产岗位达标的要求、评定和考核等内容。3.职责3.1 行政部负责制定并完善本管理标准。3.2 生产部、计划部及生产班组配合执行。4.工作要求4.1岗位达标的目标企业开展岗位达标工作,以基层操作岗位达标为核心,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规范现场安全管

19、理,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保障企业达标。4.2岗位标准主要要求4.2.1岗位职责描述;4.2.2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年龄、学历、上岗资格证书、职业禁忌症等;4.2.3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熟悉或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关键点和主要工艺参数的控制、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等;4.2.4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执行作业审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禁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及与作业无关行为,对关键操作进行安全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拒绝作业等;4.2.5装备护品要求: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工具的配置、使用、检查和维护,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急设备器材的

20、配备、使用和维护等;4.2.6作业现场安全要求:作业现场清洁有序,作业环境中粉尘、有毒物质、噪声等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工具物品定置摆放,安全通道畅通,各类标识和安全标志醒目等;4.2.7岗位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岗位培训,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安全检查,分析事故风险,铭记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4.2.8其他要求:结合本企业、专业及岗位的特点,提出的其他岗位安全生产要求。4.3岗位达标评定和考核4.3.1公司行政部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岗位达标检查和评定,结果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存档。不达标的班组要求提交书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交行政部。4.3.2生产班组应每季度对本班组岗位代表检

21、查和评定,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检查记录交车间、部门存档。4.3.3公司检查和评定时对不及格的班组和岗位提出处罚,对达标班组和岗位提出奖励,奖励和处罚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4.3.4连续两次考评不达标的,班组长就地免职,同时追溯车间主任的连带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保证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根据确定的提取标准自行提取,并且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3.职责3.1副总经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3.2 生产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3.3财务部负责依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4.工作要求4.1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资金使用范围包括: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4.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1.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4.1.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4.1.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4.1.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4.1.7安全标志及标识。4.1.8

23、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公司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4.2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4.3 各使用单位每年年初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经安全归口部门汇总后报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4.4 根据年底结算费用凭证,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入安全费用管理台帐。4.5 财务部应依据安全费用管理台帐每年出具当年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安全费用金用于安全生产改造,

24、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4.6 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4.7 每年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公司安全费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经济考核挂钩,具体参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相关记录安全费用管理台帐文件和档案管理1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管理规定,特指定本管理规定。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能部门、工段、班组必须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3 安全档案内容3.1

25、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安全生产组织体系、风险评价信息、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预案演练记录、维护校验记录、承包商供应商信息、法定检测报告、技术图纸等安全资料。3.2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活动须留有记录,基层单位和班组应有安全活动记录,台帐存放于生产岗位。3.3安全生产档案实行电子化及书面式管理,书面台帐须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审批,材料完整,同时妥善保存电子版本。4 安全档案保管规定4.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由生技部负责日常检查及日常管理,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4.2定期检查、核对安全生产档案,每月根据公司基础工作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档案全面检查。4.3处理档案材

26、料时,必须认真清点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4.4各部门须妥善保管,及时收集安全档案材料,并及时将档案归整。4.5保护档案安全,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4.6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严禁存放危险物品。4.7安全档案的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必要时可作特别规定;其中专业性档案记录保存期限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5 安全档案归档标准5.1安全生产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并保持档案材料的完整、齐全。5.2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5.3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上报,处理后将安全事故的所有调查材料收集齐全,归档备查。5.4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工伤

27、事故情况、较大安全考核与奖励情况在进行公司安全生产归档的同时须存入员工个人档案。5.5除上述安全生产档案必须归档外,公司汇编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也要装订归档,并填写存档目录。5.6将新的档案材料放入档案时要注意补充登记。6 安全档案保密规定6.1严格遵守安全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泄漏档案内容。6.2公司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存档设备。6.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室。6.4人员离开档案室时要锁柜,关好门窗。6.5安全生产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查阅和借出安全档案须公司管理人员及公司领导审批,借出档案须先登记后借出并及

28、时催还。 7 档案室管理规定7.1公司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7.2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重要材料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7.3档案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透气、干燥环境,并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7.4档案室内配备消防器材,应保证消防器材的安全有效。7.5严禁将任何火种及危险物品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7.6档案室门窗须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节假日要加强保卫,确保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1.目的对本公司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实施控制,以预防或减少不期望

29、的事件发生,保证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及术语2.1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生产活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评价与控制。2.2 危险、有害因素时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2.3 风险是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2.4 风险评价是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3.职责3.1 公司负责人应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负责成立风险评价小组。3.2 风险评价小组负责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及巨大的风险,提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并对全公司的危险源的控制进行监督。3.3 技术部、行政部应确保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人员进行应有的培训,以承担指

30、定范围内的工作。3.4 各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实施控制。4.工作程序4.1风险评价的范围4.1.1公司成立由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领导的风险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成员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公室人员以及熟悉设备、电器仪表、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4.1.2 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4.1.2.1 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4.1.2.2 作业场所内所有人员的活动(包括供方、合同方)4.1.2.3 作业场所内所有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和产品(包括外部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等)4.1.2.4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4.1.2.5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1.2.6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

31、使用过程4.1.2.7 企业周围环境4.1.2.8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4.1.2.9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4.1.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应考虑4.1.3.1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4.1.3.2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a.正常状态指正常生产时状态b.异常状态指生产活动中开车、停车、检修等情况下的危险因素与正常状态有较大不同的状态c.紧急状态指生产活动中出现意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状态4.1.3.3危险有害因素应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上的因素4.2 风险评价的方法4.2.1 公司应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

32、别和风险评价。4.2.2 常用的评价方法有:1)工作危害分析(JHA);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3)预危险性分析(PHA);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6)故障树分析(FTA);7)事件树分析(ETA);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4.2.3在选择识别方法时,应考虑:活动或操作性质;工艺过程或系统的发展阶段;危害分析的目的;所分析的系统和危害的复杂程度及规模;潜在风险度大小;现有人力资源、专家成员及其他资源;信息资料及数据的有效性;是否是法规或合同要求。4.2.4 评价人员应根据所确定的评价对象的作业性质和危害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

33、多种危害识别方法。4.3 风险评价准则风险评价准则是判别风险大小的依据,是用来衡量系统风险大小以及危险、危害是否可接受的尺度。对选择的评价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判别准则,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4.4 风险评价4.4.1依据已确定的风险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施设备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4.4.2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评价内容应全面。4.4.3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生产过程中所识别的危险因素进行统计、汇总后报生产部。4.5风险

34、控制4.5.1安全管理分管负责人组织公司评价小组对各部门上交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正确划分风险等级,记录重大风险,形成重大风险清单。4.5.2风险控制的原则4.5.2.1 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逐项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单,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4.5.2.2控制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4.5.2.3 风险控制措施应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4.5.3评价结果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4.6 风险信息回顾和持续改进4

35、.6.1对常规活动每年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和评审,非常规活动应在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价,要求识别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4.6.2公司应每年定期评审回顾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制定持续改进计划,不断提高安全绩效。4.6.3 在下列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3)技术改造项目;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5.记录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36、,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各管理部门及生产车间。3.职责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3.2人资部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外部培训联系工作。3.3行政部负责组织年度公司级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3.4行政部、生产部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公司级安全培训档案。3.5各部门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负责本部门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培训档案。4.工作程序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37、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4.1.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行政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4.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4.2.1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4.2.2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4.3.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

38、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3.2 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3 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4.3.3.1安全部门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4.3.3.2 教育内容a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b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c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和劳动纪律。d有关事故案例等e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3.3.3一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4.3.4 二级安全教育。4.3.4.1由本部门负责人或专职(兼职)安全员对进入本部门工作人员进

39、行二级安全教育,并填写职工培训档案。4.3.4.2教育内容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f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3.4.3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4.3.5三级安全教育4.3.5.1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进入本班组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4.3.5.2教育内容:a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工艺流

40、程,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b岗位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安全装置、信号标志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c岗位要害部位,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其预防方法以及发生情况下的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d个人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e本班组或其他班组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g本岗位地理环境及紧急疏散路线4.3.5.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4.3.6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规定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4.4其他人员培训教育4.4.1公司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4.1.1本公司内

41、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接收部门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4.4.1.2部门内部进行岗位调动,由接收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4.4.1.3因调动进行安全教育后,部门应将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备案。4.4.2 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4.4.3行政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部门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发放入厂证,并保存教育记录。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等。4.4.4外来施工部门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部门要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

42、应急处理措施等。各部门保存培训教育记录。4.5 培训教育管理4.5.1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4.5.2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4.5.3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4.5.4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4.5.5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5.相关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80号令)6.相关记录员工培训需求表员工培训签到表 三级教育卡 年度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

43、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 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2.2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作业。2.3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

44、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3. 培训3.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3.2 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部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全部门和人事部门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4. 考核和发证4.1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4.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4.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

45、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5.复审5.1 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5.2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的人事部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5.3 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6. 管理和监督6.1 各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6.2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

46、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6.3 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6.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各用人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6.6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6.7 任

47、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6.8行政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7. 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及运行规律,建立设备管理网络,做到人人关心设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3.职责3.1 采购部负责设备的采购。3.2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4管理要求4.1设备的申请4.1.1设备使用部门需根据

48、生产生产发展的规划编制计划,报主管部门签字后报采购部。4.1.2采购部根据各车间(部门)的设备申请计划,结合本公司现有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配,确需购置的填写设施设备购置申请单报副总经理审批。申请单中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资料、大致市场价格以及各部门申请数量等内容。4.2设备的选型和评价 4.2.1设备的选型原则上由采购部根据车间产品结构特点进行,也可由各车间根据使用的实际需要确定。 4.2.2所谓设备选型即是从多种可以满足相同需要的不同型号、规格的设备中,经过技术经济的分析评价,选择最佳方案以作出购买决策。 4.3.设备采购管理 4.3.1设备采购合同的基本要

49、素:设备采购合同由设备订购方与供应方商定,一般包括: 采购方与供应方的名称与地址、联系方式;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设备质量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设备价款及运输、包装、保险等费用及结算方式;设备交货期、交货地点与交货方式;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罚办法;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履行有效期;合同纠纷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4.3.2合同管理 4.3.2.1订货合同及订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资料都应由采购部门妥善保管,以便在订货过程中和掌握合同执行情况时查询,并作为仲裁供需双方可能发生矛盾的依据。 4.3.2.2合同要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专门台账和档案进行管理。 4.3.2.3国外设备订货的往返函电、附加协议、商谈纪要、预

50、付款单据,都应视为合同的附件进行登记和归类管理。 4.3.2.4合同由采购部门报副总经理审批后,与供应商签定。4.4.设备的到货验收 4.4.1设备到货后,采购部按照托运合同、装箱单及采购合同,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应的入库手续,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 4.4.2设备到货期验收 4.4.2.1设备应按期到达指定地点,不允许任意变更,双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履行验收事项。 4.4.2.2不允许延期到货。 4.4.2.3 到货期验收,如与制造商发生争端,或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有分歧或异议时,采购部门应遵循以下步骤予以妥善处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可邀请双方认可的有关专家协助解决;申请仲裁解

51、决。 4.4.3.设备完整性验收 4.4.3.1订购设备到达后,设备申请部门负责验收。 4.4.3.2设备申请部门组织开箱验收,检查的内容如下: 4.4.3.2.1到货时的外包装有无损伤;若属裸露设备(构件),则要检查其刮碰等伤痕及油迹等损伤情况。 4.4.3.2.2开箱前逐件检查到货件数、名称,是否与合同相符,并作好清点记录。 4.4.3.2.3设备技术资料(图纸、使用与保养说明书和备件目录等)、随机配件、专用工具等,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 4.4.3.2.4开箱检查、核对实物与订货清单(装箱单)是否相符,有无因装卸或运输保管等方面的原因而导致设备残损。若发现有残损现象则应保持原状,并办理索赔

52、事项。 4.4.3.2.5采购部门按照合同条款中有关索赔、仲裁条件,向制造商和参与该合同执行的保险、运输单位索赔。设备自身残缺,由制造商或经营商负责赔偿;属运输过程造成的残损,由承运者负责赔偿;属保险部门负责范畴,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交货期拖延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由导致拖延交货期的主要责任者负责赔偿。 4.5.设备的移交 4.5.1设备安装完毕后,由采购部门会同设备使用部门,做安装质量检查检测。 4.5.2经检验合格,由采购部门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填写设施设备验收单,内容包括:随机附件、资料情况;安装调试情况验收情况。4.5.3对于关键设备(大型、重型、稀有、贵重)还应由生技部经理、主管副

53、副总经理参加验收、移交工作,并签字批准。 4.5.4 随机附件应由采购部负责按照装箱单逐项清点,并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表。并将操作工必需附件移交使用部门保管。 4.6.设备的使用. 4.6.1设备移交使用部门后,由车间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 4.6.2车间要根据设备性能和使用的要求,正确合理地使用设备。 4.6.3设备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登记台帐,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4.6.3.1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竣工图纸,技术文件及使用说明书;4.6.3.2设备的安装、试验、投运记录;4.6.3.3设备的检修、检验、异动、事故等报告和记录。4.7设备报废。设备长期使用,已满使用年限、,损坏

54、严重而又不能修复使用时可申请报废,填写报废申请表,按设备设施报废管理规定办理报废手续。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1.目的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施。3.职责3.1生产部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设备台帐。3.2行政部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等工作。3.3 行政部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安全许可审批工作。3.3其他部门负责工作业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管理。4.控制要求4.1

55、三同时管理4.1.1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4.2.1危险化学品、国家和省级重点纺织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4.2.2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三)当地

56、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4.2.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4.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4.3.1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4.3.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或备案。4.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4.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4.4

57、.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4.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4.4.4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2.范围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3.职责3.1生产设施设备拆除和报废作业过程中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行政部门负责。3.2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

58、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3.3设备设施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4.管理规定4.1设备报废的标准 4.1.1设备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陈旧或损坏且购不到配件,达不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修理价值。 4.1.2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国家已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 4.1.3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4.1.4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能改造达标的设备。 4.1.5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以及修理费用过高,接近新购价格。 4.2报废设备的鉴定与批准。 4.2.1凡需报废的设备,由车间先填写设备设施报废单报送设备科。

59、4.2.2由生产部组织技术及车间负责人进行技术鉴定,并在报废申请单上签署意见。 4.2.3对重大设备需由主管副副总经理参加鉴定。 4.2.4经过鉴定报废的设备,生产部将设备报废单报副总经理审批。 4.3报废设备的拆除4.3.1设施设备的拆除和报废前,由行政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4.3.2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4.3.3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或者指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4.3.4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

60、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4.3.5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4.3.6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4.3.7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4.3.8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4.3.9石棉瓦、彩钢瓦上进行拆除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或者安全绳(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4.3.10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管理人员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4.3.11拆除、报

61、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4.2.12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4.4报废设备的处理 4.4.1设备经批准报废后,由生产部凭设备报废单办理相关手续。 4.4.2报废的设备,一律由生产部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4.3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各单位不得自行拆卸、改装或挪用零部件。 4.4.4为了利用报废设备的残值,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回收来的报废设备可以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处置。 4.4.4.1直接降级使用或维修后降级使用。 4.4.4.2作为同类设备的零部件或拆用其部件。 4.4.4.3公开拍卖或直接变卖。5.相关文件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6.相关记录设施设备拆除报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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