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区改造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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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董家渡董家渡 11 11 号地块旧区改造项目号地块旧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一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招标编号:招标编号: 招标人:招标人: 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 2008 年年 8 月月总总 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 1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合同书合同书.21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52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用户需求书.95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特别需求特别需求.130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目目 录录投标邀请书.4投标须知前附表.5

2、一、总则.61.适用范围.62.定义.63.项目说明.64.资格要求.75.踏勘现场.86.投标费用.97.其它.9二、招标文件.98.招标文件构成.99.说明.9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1.招标文件的修改.1012.招标语言及计量.10三、招标文件的编制.1013.编制要求.1014.招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115.投标文件的组成.1116.投标文件格式.1117.投标报价.1118.投标人的资信响应文件.1319.投标人的技术响应文件.1420.投标保证金.1421.投标有效期.152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1523.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524.保密.1525.投标人知悉.16四、投标

3、文件的递交.16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2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628.迟交的投标文件.162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6五、开标.1730.开标.17六、评标.1731.评标委员会.1732.投标文件的澄清.1733.评标程序.17七、授予合同.1934.中标通知.1935.落标通知.1936.签订合同.1937.履约保证金.1938.其它.20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 :1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董家渡 11 号地块旧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招投标。2经资格预审,业主邀请贵单位作为投标人参加招投标。3贵单位

4、可凭本邀请书于 2008 年 8 月 27 日 下 午 17:30 之前 领取招标文件,地 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803 室合同预算部 联系人:陈鹏 ;联系电话:(021)63351356;传真:(021)633510784. 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投标人需交纳人民币现金伍佰元整(RMB500.00)作为招标文件工本费(不退) ;并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的十天内向业主交纳人民币(支票) 伍万元整(RMB50000.00)作为投标保证金;5请妥善保存本投标邀请书,盖章后与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正本一起密封。无投标邀请书者,作废标处理。投标人: 招标人:上海

5、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序号条款条款内内 容容12招 标 人: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803 室联系电话:021-63351356联 系 人:陈鹏23项目名称:董家渡 11 号地块旧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内容: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37.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08 年 8 月 27 日 8:30-17:30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500 元,售后不退地点: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803室)410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2008 年 9 月 5 日下午 17:30(北京时

6、间)52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RMB50000)接收单位: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递交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803 室6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六十天72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一份827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803 室投标截止时间:2008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7:30(北京时间) 一、总则一、总则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及服务。2.定义定义2.1 “招标人”系指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2.2“投标人”系指经审查符

7、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或联合体各方。2.3“承包人”系指中标后的电梯制造商或联合体各方。2.4“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及服务。3.项目说明项目说明3.1 项目概况董家渡 11 号地块旧区改造项目南依王家码头路,北靠紫霞路,东西分别紧邻中山南路和王家嘴角街。北距上海著名的外滩万国建筑群约 1.7 公里,南距未来世博会约 1.8公里,东侧紧邻黄浦江,西北侧与豫园古城公园相邻。总用地面积 63360 平方米,本工程由 6 栋高层住宅,1 栋酒店式公寓、配套公建:会所、商业.地下车库及设备机房等功能组成.总建筑面积约 26.

8、4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约 16.4 万平方米,地上 19 到 25层,地下 2 层。一期工程由 2 幢高层公寓组成,总建筑面积约 8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约 5.2 万平方米,地下部分 2.8 万平方米。3.2 资金来源:自筹。3.3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3.4 投标人须就上述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单机调试、设备联调、测试、检验、验收、售后服务、保修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内容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3.5 交货地点:董家渡 11 号地块旧区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3.6 交货时间: 2008 年 12 月

9、 30 日前具备交货条件,随工程进度情况,按甲方要求进场(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7 安装时间:货物进场后 3 个月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3.8 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扶)梯安装规范和标准完成电梯的安装工作,并对安装质量负责;通过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文件。3.9 承包方式:实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下指定分包方式。4.资格要求资格要求4.1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拟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主要设备整机制造商或具备正式授权的代理商。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4.1.1

10、 电梯制造商应取得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4.1.2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 级以上(含 A 级)资质和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安装人员需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4.1.3 投标货物从 2002 年起至今必须具有与招标货物相同或相近的业绩,且在 5 年以上运行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应附以上业绩订货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1.4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企业财务状况,提供包括 20052007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4.1

1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1.6 制造商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工艺设备及检测手段,工装和检测设备应有一定的先进性。4.1.7 具有 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4.1.8 经销商应提供制造商为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4.1.9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在 2004-2008 年内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投标资格。4.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4.2.1 联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应委任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

12、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共同投标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主办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2.2 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主办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4.2.3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

13、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4.2.4 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 50。4.2.5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4.3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项目投标者,将不予考虑。4.4 如有分包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规定:4.4.1 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4.4.2 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分包工作量不能超过 30;4.4.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5踏勘现场踏勘现场5.1

14、 投标人应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 凡电梯采购及安装所涉及的尺寸、数据等,均以投标人现场测量为准,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只起引导作用

15、。6投标费用投标费用6.1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其他其他7.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08 年 8 月 27 日。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803 室。其它说明:领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时,应交纳人民币 1000 元资料费,售后不退。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构成8.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书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8.2 一切有效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8.3 投标人在审

16、阅招标文件时,应仔细阅读和研究,确定招标文件印刷清楚、页数齐全,如发现有遗漏、装订错误、字迹模糊等情况,投标人应尽早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及时予以更换,否则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4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用户需求,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9.说明说明9.1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9.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对所

17、有影响该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工地和用户需求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9.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10.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10.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后应进行核对,如有遗漏应立即提出,并向招标人索取。10.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11.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11.1 在投标截止日期 3 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1.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

18、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1.3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后,都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11.4 如果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之间产生矛盾,按文件的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制的为准。12.招标语言及计量招标语言及计量12.1 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12.2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编制要求编制要求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要求必备的条件和事项

19、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要清晰可辩,同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13.2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3.3 投标人不得将本次招标内容拆开投标,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4.2 除在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20、中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15.1 投标人投标,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一套完整的投标文件,如未按要求将导致废标。15.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报价表二、资信响应三、技术响应(如有图纸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15.3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5.4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5 投标人还须提交与书面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电子文件一份。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16.1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格式编制投

21、标文件,可以增加文字说明和描述。投标文件的顺序及编号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16.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情况,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16.3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 A4 纸型,版式装订,必须编制目录,每一页均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17. 投标报价及付款方式:投标报价及付款方式:17.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格表格式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17.2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17.3 投标书、投标价格表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填报,招标人将以人民币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17.4 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22、1) “用户需求书”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2) “用户需求书”中特别要求的所有服务费用;(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4)投标人根据现有图纸进行电梯设备及安装报价,如定标后电梯数量或技术参数发生变动,投标人在技术参数相同的条件下按单台电梯报价对价格进行增减;如技术参数发生变化,投标人有权利重新进行招标或双方重新协商确定价格。17.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指完全相同的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7.6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价格固定方式,投标人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价格一次包死,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

23、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17.7 总包配合费用由投标人向总包单位支付,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此项费用,总包管理费为 6000 元/台(包含水电费) ,已包含脚手架搭拆费 1500 元/台,如总包单位不提供脚手架则管理费相应减少,脚手架由电梯供方自行搭拆。不论总包单位是否提供脚手架,本报价均为固定总价不作调整。17.8 付款方式:17.8.1 设备款:(1)产品买卖合同签订甲方支付设备款的 10%预付款;中标单位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2)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双方约定的发货日期前一周,按该批货物到货价值的 40%支付货款;中标单位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3)安装调试完毕至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上海

24、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全使用证后付 44%;(4)验收合格并取得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全使用证 2 年后付 6%;17.8.2 安装款:(1)产品安装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安装款的 5%作为预付款;中标单位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2)在双方约定的开工日前一周,甲方支付安装费的 45%;中标单位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3)安装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安装费的 44%;(4)验收合格并取得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全使用证 2 年后付 6%;17.8.3 投标人如对上述付款有异议,也可提出自己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此付款方式将做为商务评标的一项内容。18.投标人的资信响应文件投标人的资信响

25、应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8.1 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书。18.2 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为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18.3 投标人(制造商)简介(详细介绍: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厂房、监测手段、人员等内容) 。18.4 投标人各种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书、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行业资质、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证资质、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各类相关资质、荣誉证书、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拟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18.5 联合体投标需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授权联合体主办人委托书。18.6

26、 从 2002 年至今,投标产品在已经完成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中的成功应用业绩(应附以上业绩订货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两年以上成功运行的记录(应附相关证明文件) 。18.7 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 20052007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18.8 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承诺。18.9 资信差异情况。18.10 对合同条款的响应情况。18.11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18.12 有关目前和过去 2 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18.13 其他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提供该工程所需货物关键部件的制造商的情况(包括名称、产地、

27、品牌等) 。19.投标人的技术响应文件投标人的技术响应文件19.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性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9.2 投标人可按 “用户需求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编制技术文件,也可以提出替代标准,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19.3 投标人应提交各种试验报告复印件,产品的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获奖产品的证明复印件,作为其技术响应文件的附件。19.4 投标人必须提交设备的基础安装图、预留预埋图。19.5 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9.5.1 对招标文

28、件“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必须逐条做出详细答复,对所确定的参数和必备的条件事项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时需按投标货物的实际数据填写,填写数据对定型产品以产品说明书、型式试验报告为准,对专为此项工程制造的产品需提供设计计算书为准,否则无效。19.5.2 对所投产品的结构、技术特性、执行的技术标准给予详细的描述和说明。19.6 技术偏离表。2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0.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20.2 投标人应于领取招标文件后的十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项下货物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20.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

29、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20.4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汇票或支票。20.5 投标保证金按下列要求汇寄招标人处:单位名称: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803 室邮 编:200020开户银行:建行上海福州路支行账 号:3100157530005600215920.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0.7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发出落标通知后七日内予以无息退还。20.8 中标的投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14 天内,招标人将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0.9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

30、标;(2) 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时签订合同、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2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21.1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21.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22.1 投标文件编制正本一份和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一

31、份。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2.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22.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对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23.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知识产权和专利权23.1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23.2 投标价包括应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24.保密保密 24.1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

32、资料和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24.2 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招标人认为必要的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25.投标人知悉投标人知悉25.1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包括任何与工地和用户需求书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内包封密封,再一同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投标人要将投标邀请书和投标函及报价表单独密封,并在内、外层包封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

33、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并在文件密封袋封口处沿缝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26.2 电子版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起。2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应派专人送交,并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2008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7:30 时之前送至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803 室) 。27.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8.迟交的投标文件迟交的投标文件28.1

34、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修改或撤销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处。且该修改材料或撤销通知须有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2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 26 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9.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9.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五、开标30.开标开标30.1 本次开标由招

35、标人自行组织。30.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30.2.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识的; 30.2.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30.2.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0.2.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六、评标六、评标31.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3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进行组建。32.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澄清32.1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将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

36、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32.2 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未接到招标人书面要求,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其投标文件有关问题与招标人进行联系。33.评标程序评标程序33.1符合性评审33.1.1符合性评审将对开标时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4)投标文件载明的

37、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完全满足第一章第 4 条款“资格要求”(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如:A.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模糊不清;B.未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C.投标报价不是固定的;投标文件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投标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委会会书面要求

38、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由评标委员会确定。33.1.2对没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所提交的文件是否完整(包括承诺书) ,是否有计算错误。若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则以单价金额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金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的调整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33.1.3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

39、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1.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33.1.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将作废标处理。33.1.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所有投标报价均过高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40、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竟标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33.1.7经过符合性评审,如果由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3.2详细评审33.2.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将对投标文件资信、技术和投标函及报价表部分进行进一步评审、比较。33.2.2评标委员会的详细评审原则及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七、授予合同七、授予合同34.中标通知中标通知34.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人确认。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4.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

41、成部分。35.落标通知落标通知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向落标的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6.签订合同签订合同36.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7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37.1 中标人在合同签定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7.2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10%.37.3 履约保证金采用不可撤消的由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提交的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37.4 履约保证金的退回:中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将在履约保证有效期截

42、止日后 30日内解除。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则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37.5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买方造成损失,则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买方。38.其他其他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合合 同同 书书目目 录录一、合同协议书.24二、合同条款.251.定义及解释252.适用性263.合同标的264.产权与风险转移275.合同执行进度计划.276.设计与设计联络/审查287.安装调试 288.培训.309.标准.3010.包装和运输3011.文件和资料3212.知识产权3213.保证3314.检验与测试3415.付款与单据381

43、6.价格 .3917.税项4018.保险4019.履约保证金4120.转让与分包4121.卖方履约的延误4222.索赔与赔偿4223.合同终止4624.合同的暂停.4725.不可抗力.4726.合同变更与修改.4827.争端的解决.5028.主导语言.5029.适用法律.5030.通知 .5031.合同生效及其他 .50一、合同协议书一、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买方” )与 (下称“卖方” )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商定并签署。 鉴于买方拟采购上海市董家渡 11 号地块旧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卖方为本项

44、目所做的投标,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本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招标文件;(4) 投标书及附录,投标澄清文件及其它补充材料;(5) 合同专用条款;(6) 合同通用条款;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本合同设备进场时间为 年 月 日设备安装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验收时间为 年 月 日本合同设备质量为 。3、考虑到买方将按下条规定付款给卖方,卖方在此立

45、约,保证全面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向买方提供设备、安装及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包括接受买方对工程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配合买方及安装调试施工单位的工作。4、考虑到卖方将全面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卖方5、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买方和卖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肆份。正本和副本如有相互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6、本协议在卖方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买 方: 买 方: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时 间: 时 间:地 址: 地 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 真: 传 真:二、合同条款二、合同条款1.定义及解释

46、定义及解释1.1 定义(1) “合同”或“合同书”系指买方、卖方双方签署的、协议书载明的买方、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合同条款、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协议书”是指合同书中的第一项内容。(3)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4) “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5)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6)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提供货物必须承担的服务,比如:设计、设计联络、检测、试验、运输、保险、安装和调试督导、质量保证期和以

47、后运营维护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相关的服务。(7) “买方”指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8) “卖方”指合同条款中明确的提供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一方。(9) “双方”指买方与卖方。(10) “原产地”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11) “现场”指董家渡 11 号地块旧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12) “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13)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条款第 31 条中规定的日期。(14) “天”或“日”指公历日。(15) “周”指 7 个公历日。(16) “月”指公历月。1.2 解释(1)本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题名仅作提示

48、参考,并无作合同解释之专用用意。本合同中引用某个条款时,除非特别说明,应解释为包含该条款项下所有子条款的内容。(2)凡指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辞应包括商行、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3)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4)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或确认时,该同意或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或确认应是书面的并应对“通知”一词做出相应解释。2.适用性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工作范围与

49、责任工作范围与责任3.1 合同生效后,卖方同意提供董家渡 11 号地块旧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所需的 设备及其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试验仪器和服务。工作范围如下:3.1.1 卖方为买方制造并提供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材料详细清单。 (详细清单作为合同附件)3.1.2 卖方应进行设计、设计联络及生产。3.1.3 卖方应认真完成包括整机实验在内的设备运行前的准备工作。3.1.4 卖方应做好设备的包装、发货、运输。3.1.5 卖方应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装卸、调试、验收工作及和其它专业的接口工作。 (详见合同附件)3.1.6 卖方应进行检验和验收工作。3.1.7 卖方应进行质保期服务,并履行质

50、量保证责任。3.1.8 卖方应向买方递交设备设计、试验、生产、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修及其它方面买方所需要的技术文件,提供的所有资料都需中文正本,若为外文需由投标方翻译成中文。3.1.9 卖方应对买方人员在厂工作提供方便和进行培训。3.2 在卖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条件下,买方应承担其依照合同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3.3 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1)工作的进度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且符合卖方制定并经买方确认的项目进度计划。(2)设备质量良好,符合合同规定。(3)保证设备的内外部接口正确、完整与相关系统或系统设备能有机地组合在一起。3.4

51、 承包方式:该项目是实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下指定分包方式。卖方必须接受总包方和买方的管理和协调,并执行项目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总包单位施工配合费用 6000 元/台,由卖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且现场不提供工人住宿设施,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4.产权转移产权转移4.1 货物的产权,只有通过了电梯设备联调,当地政府质检机构对电梯在投入使用前的检验。买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产权的转移不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4.2 产权的转移,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产权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5.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合同执行进度计划5.1

52、进度计划合同执行的所有时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进度计划:(1)合同执行总体进度计划;(2)设计和设计审查进度计划;(3)设备和材料制造进度计划;(4)发运前检验进度计划;(5)装运进度计划;(6)安装进度计划;(7)在现场调试和预验收进度计划;(8)技术文件交付进度计划;(9)培训进度计划。上述进度计划(2)至(9)作为总体进度计划(1)的子计划,此制定进度计划的时限不得防碍项目进展。合同执行的进度计划的开始时间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计。5.2 卖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1)的时间规定,在有关工作开始前二个月内制定出进度计划(2)至(8) ,并提交买方批准。5.3 卖方应保证工程按本进度计划实施并承担卖

53、方引起的全部责任。6.设计与设计联络设计与设计联络/审查审查6.1 设计与程序6.1.1 卖方负责设备的产品设计。6.1.2 卖方进行的设计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完成,该程序必须应包括以下步骤:(1)双方收集和交换数据,卖方进行现场测量;(2)卖方完成技术设计方案;(3)提交技术设计方案;(4)召开讨论技术设计方案的联络会议;(5)买方审查技术设计方案;(6)卖方按照通过的技术设计方案进行详细设计;(7)提交卖方完成的详细设计;(8)买方提出详细设计审查意见。卖方执行上述程序计划的进度计划见本合同条款第 5 条“合同执行总体进度计划”。6.2 设计联络/审查会6.2.1 设计联络/审查会在买方和

54、卖方之间举行,在设计联络/审查会议期间,双方应作好记录并由卖方形成会议纪要。6.2.2 买方人员参加设计联络/审查会议所需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中。6.3 卖方的设计费及相关会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7.安装调试安装调试7.1 安装施工7.1.1 卖方按合同规定,依据安装施工进度表进驻工地和施工,卖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须按照现行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程与规范的规定,本合同的构成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及质量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7.1.2 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卖方须随时接收买

55、方代表及其委派监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等进行检查并按其要求返工、修改。因卖方原因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则卖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7.1.3 卖方应提供买方一份这些检验结果的证明报告。如果买方的检验人员未能出席检验,或双方同意其不参加,卖方可在没有买方检验人员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并提供给买方一份检验结果的证明报告。7.1.4 如果有部分材料或工程不能通过检验,卖方应修正或替换这些材料或部分工程,重新进行测试和/或检修。7

56、.2 安装责任7.2.1 卖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设备负责安装,并使之符合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和本合同条款第 5 条“进度计划”。7.2.2 卖方应派出足够的、合格且技术熟练的人员到现场工地进行设备安装。7.2.3 卖方的安装工作在土建施工配合、安全规则和工地治安等方面应接受总包方协调和管理,卖方应参加总包方及买方组织的工地例会。7.2.4 卖方应负责提供规模合适且具有一定素质和经验的安装施工队伍。7.2.5 在安装过程中,如将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损坏,中标方要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因卖方安装施工队伍的原因,使合同中“进度计划”的工作受到不利影响或卖方人员低劣的安装技术而使质量控制方案、安全规则和工

57、地治安秩序的保障受到影响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安装施工队伍。7.2.6 电梯安装单位应在电梯轿箱内部、电梯门表面用塑料薄膜或其它材料予以覆盖保护,此费用应包含在电梯合同价格中。7.2.7 电梯承包商需主动积极配合业主及总包精装修垂直运输用梯要求,包括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7.2.8 电梯承包商需负责总包精装修单位垂直运输用梯过程中的电梯管理、成品保护和保养维修,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7.2.9 卖方的安装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7.3 调试责任7.3.1 卖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设备进行单机调试,并使之符合本合同条款第 5 条“进度计划” 。7.3.2 在设备联调

58、时,卖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设备的调试进行督导,并使之符合本合同条款第 5 条“进度计划” 。7.3.3 卖方的单机调试和设备联调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7.4 卖方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经买方同意由卖方向当地政府机构报检并负责费用。7.5 竣工验收7.5.1 竣工验收指卖方对其所提供的设备通过了董家渡 11 号地块旧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设备联调,当地政府质检机构对电梯在投入使用前的检验。只有通过检验,并取得准用证的电梯,买方才能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并接受。7.6 交付使用7.6.1 交付使用日期以买卖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计算,此前由卖方负责货物保护。7.7 免费保修、保养7.7.1 从

59、买卖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货物开始进入为期 24 个月的免费保修、保养,在此期间,除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以外,卖方免费提供所有零部件。7.8 买方应为卖方人员因工作原因出入工地各部门提供方便,卖方人员在工地时也应遵守买方及总包单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7.9 本条款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义务及其他义务。8.培训培训8.1 卖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规定培训买方的受训人员。8.2 买方参加培训的受训人员(人数见“用户需求书” )的培训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8.3 无偿培训人员。9.标准标准9.1 标准应符合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

60、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2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9.3 除非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包装包装和运输和运输10.1 包装10.1.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0.2.运输标记10.2.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

61、明以下各项:(1) 收货人名称;(2) 合同号;(3) 发货标记;(4) 目的地;(5) 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6) 毛重/净重(公斤) ;(7)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10.2.2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英文或中文,以国际或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 “勿倒置”、 “防潮”等,以方便装卸和搬运。10.3.装运条件10.3.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30 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被托运日

62、期。同时,卖方应以特快专递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伍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 、单价和总价、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10.3.2 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至交货地点) ,并承担运输和保险等运杂费用。10.3.3 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10.4 装运通知10.4.1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 24 小时内以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 、发票金额、载运船只名称和启运或启航日期。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

63、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11.文件和资料文件和资料1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方所编纂或准备的报告、全部有关资料以及其它辅助记录或材料将都是买方的绝对财产,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这部分财产以及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11.2 卖方保证不将买方提交的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除非第三方介入货物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并将有关资料仅用于这些目的。11.3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本合同条款第11.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

64、资料。11.4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本合同条款第 11.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11.5 卖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规定要求向买方提供所有技术文件。如果工程必须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提供的所有资料都需中文正本,若为外文需由投标方翻译成中文。11.6 上述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11.7 技术文件均应按“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交并经买方确认。11.8 卖方应承担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工作而导致损失的责任。11.9 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 4 套及其

65、电子文件 1 套给买方。电子文件格式:以光盘制作,图纸以 CADR14 编制,表格以 EXCEL2000 编制。11.10 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1.11 合同生效后 60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1.1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1.1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12.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得到卖方提供的

66、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2.2 卖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13.保证保证13.1 保证范围13.1.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一流的工艺设计和制造,并经检测、试验是完全合格,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13.1.2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任何缺陷。13.1.3 卖方保证在现场和上海现有的条件下,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会因卖方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故障。若由于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所有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赔偿。13.1.4 卖方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13.1.5 卖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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