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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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备案目的:为及时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特种设备事故 所造成的危害,依据相关文件、法规并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特 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一、适用范围及事故等级的确定(一)适用于主厂房行车使用过程中由于 设备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重 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二)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级:1、一般事故: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在 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2、严重事故:死亡一人,或者伤十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 元(含五十万元)以上,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二、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分配保护(一)施工或生产现场发生特种设备事
2、故应立即向生技部和安环办报告。(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迅速组织救护工作,立即组 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实行严密保护,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程序:设备事故由安环办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局安质部备案。四、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职能(一)特种设备安全领导小组: 成立特种设备安全领导小组,兼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长:副组长:组 员:下设设备安全管理员:由卜祥
3、金、王同国担任。(二)领导小组职能:1、向公司领导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上级有关批示 和命令;2、对一般事故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及时向现场派出指挥班子,并 确定现场指挥最高负责人 ;3、掌握汇总有关情报信息,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部 门汇报;4、调动有关力量进行抢险救护工作;5、作好善后工作,配合上级和其他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五、事故情况汇报及调查处理(一)做发事故情况汇报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要及时将事故灾情及抢险救治、事故控 制、善后处理情况按分类管理程序向上级和其他有关部门汇报,并根据上级 领导的指示,传达到现场指挥领导和事故处理的人员。(二)事
4、故的调查处理认真作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上级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如实 汇报事故调查取证的初步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根据上级调查组 的要求,抽调力量,协助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工作。对事故原因按照客观、公 正全面的原则进行并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汇报。根据上级有关部 门的相关指示采取防范、整改措施。事故伤亡人员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 和公司实施办法进行治疗和待遇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 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企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维护 特种设备生产安全秩序,更好的保障职工生命和企
5、业财产安全,结合景泰盛 源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公司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场所突然 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主要是桥式起重机、 装载机和叉车等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 关法规、规定等。(三)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行动 2、职责明确,力量集中,措施得力。3、群专结合,快速有效。4、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结合。(四)公司特种设备现状公司现有桥式起重机 2 台,装载机 1 台,叉车 1 台。这些设备如疏于管 理、使用不当,可引发设备事故,危及人身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
6、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因特种设备引发的公共或群体事件。不包括因自然 灾害或不可抗力引发的设备事故。如:地震、台风等。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景泰盛源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总 经理工作部。总 指 挥:王登仁 副总指挥:张巨德 吴 勇 毕开颜 成 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副局长、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 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驻县消防大队队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各乡、镇人民 政府主管副镇长。职责任务:(1)评估事故灾害程度,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组织和指挥各工作组投入 事故控制、人员疏散、救援、抢救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2)随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果断采取相
7、应对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指挥调度社会各方面 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二)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联系电话: 04695812430(三)指挥中心下设救援工作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 6 个工作组1、抢险救助组组 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责任务: (1)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迅速处理事故现场,防止势态 扩大。(2)组织、研究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2、交通管制组组 长: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副组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职责任务:(1)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
8、工作;(2)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它突发事故;(3)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运运输工具。(4)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3、医疗救护组组 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县人民医院院长 职责任务: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医疗救护预案,抢救伤员;(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3)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4、事故救援协调组组 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责任务:( 1)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抚工作;(2)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工作。5、事故调查组组 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副组长:县安监局主管副局长、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职责任务:(1
9、)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3)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6、事故综合组组 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责任务:负责综合协调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三、报警1、接报警程序(1)报警人为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人等。(2)接警人为友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接警电话: 5812430。(3)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突发事故的报警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 内容包括:报警人姓名、与事故间的关系、联系电话,同时记录事故发生地 点、时间、伤亡及损失情况等。(4)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迅速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并同时派有关人 员赶赴现场
10、。(5)用最快捷的方式将接警信息和初步判定情况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报警级别及发布 报警级别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依据突发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研 究确定报警级别,由总指挥签署命令发布。报警级别分为 :一般(W级)、严 重(皿级)、重大(H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 黄、橙、红色表示。由指挥中心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 报警信息。四、应急响应(一)基本响应程序1、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与事故单位或业主取得联系,听取 事故发生情况,并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应急指挥中心。2、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信息反馈和现场实际情况,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
11、预案, 并向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预案后,应迅速通知抢险救助组、 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组、救援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和事故综合组的责任人 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各组职责开展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 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队伍调遣、物资征用调用 等工作。(二)应急指挥程序1、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事故应急程序:(1)到达现场的交通管制组负责组织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并做好警 戒工作,根据专家组提供的意见划定警戒范围,确定人员疏散方向,设立交 通管制和隔离区域。按事故范围确定若干个小组,每组至少有一人负责,维 护好现场
12、治安,防止其它次生、衍生事件。(2)抢险救助组迅速与专家组及生产单位人员商榷事故性质,预见其危害, 确定是否还会再次发生事故,应做到切断与相联装置及管道的连接,放空和 排净残余物料,降低系统压力,采取喷淋等方式给周围的设备或装置降温, 以减少危险程度。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前的准备工作。(3)抢险救助组在上述工作做好的同时迅速调运抢险装备和物资、工具,组 织抢险人员并由专家及装置区工作人员介绍装置工作原理、事故性质、危险 程度、抢险部位、抢险措施、自身防护等,抢险队伍方可实施抢险工作。(4)医疗救护组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制定救护方案,初步确定受伤人员的救 治地点,并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受伤人员及
13、时得到救治。(5)事故调查组应及早介入事故调查,以获得第一手资料,对事故当事人、 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人员等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询问和记录,既有利于事 故调查也有利于事故的分析判断,并应设专人进行必要的摄、录影像工作, 为抢险工作提供依据。2、电梯事故应急程序:1)与受伤害人员联系沟通,稳定受伤害人员情绪让其等待救援。2)迅速进入机房切断总电源,启动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和通风用电( 3)无紧急电动救援装置的专业人员( 2 人以上)利用解困救援手动盘车装 置,慢速移动轿厢,就近平层,利用厅门手开锁开门放人。(4)自动扶梯(人行道)发生梳齿夹脚、阶梯和裙板夹勾物、触电、和严重的阶梯塌陷夹绞人,应迅速切
14、断电源、疏散能够移动人员。(5)现场救护,将受伤害人员迅速送往医院。3、起重机械事故应急程序(1)塔式起重机多用于建筑工地,易发生倾覆、折臂、断索事故,一旦事故 发生极易造成多人伤害。发生上述事故要迅速切断电源,疏散人群,快速巡 视现场及周边情况(高压线),如有人被埋压现场,应迅速用千斤顶、手拉 葫芦等进行抢救,以防二次伤害和触电。保护好现场,如果塔身、塔臂、配 重等搭压建筑物,有悬挂、游荡等隐患要及时消除。(2)桥门式起重机易发生触电、两车相撞、吊钩载荷坠落事故,龙门式起重 机易被大风吹滑行、吹倒、歪拉斜吊、重物伤人等事故,流动式起重机易发 生吊车基础不合格、支撑脚塌陷造成侧翻折臂等事故。发
15、生事故时要立即切 断电源,判断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措施,迅速抢救受伤人员。(三)指挥与协调启动本预案的条件是, 因特种设备引发的事故并造成死亡 12 人或者受伤 19 人以下(含 1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 100万元 以下的皿级事故。H级事故指挥机构是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县人民政府组成的指挥 中心。I级事故指挥机构是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会 同省人民政府组成的指挥中心。因此,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中心在I、H级事故发生时应当在国家或省政府 组成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做具体应急救援工作。(四)新闻报导 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救助进展情况等信息报导和
16、新闻发布必须由指挥中心决 定做出。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是事故综合组。具体工作程序是:指挥中心做出新闻报导决定;综合组负责编写报导材料,报指挥中心批准;通知新闻媒体届时到场; 由县委宣传部发布新闻信息五)应急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的决策机构是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做 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决定时,事故综合组草拟新闻发布稿,指定新闻发言人 予以发布。其他救援工作组经指挥中心同意,方可撤离事故现场。五、应急保障(一)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装置及特种设备的特性,配备现场救 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其数量应足以满足救援和抢险需要,救援和抢险装备
17、存 放在各单位单独设立的存放处,存放位置应处于显要地位,并应保证取用装 备及时、方法简单,救援和抢险装备应设专人保管,并应建立相应的维护、 保养和调用制度。2、应急队伍保障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队伍主要依靠企业单位和武警部队,各企业应针对不同 的生产装置、不同的特种设备建立相应的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和增 援队伍。3、交通运输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交通运输工具,并确保其完好,能够正常使用。交通治安保障组联系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发生后交通管制和运输线路的规划,并 保障其畅通。4、医疗卫生保障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搜集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各医院的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数据库还应
18、包括各医疗单位的救治能力, 应急接待能力、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医疗卫生保障由医疗救护组(组长: 县卫生局主管副局长)负责联系卫生部门,决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 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负责各专门医护人员的调 度等。5、治安保障应急状态下,交通治安保障组(组长为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负责调集警力,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员破坏 和其它事故。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运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的交 通秩序。6、物资保障事故救助组负责组织安排所需物资的调运,并做好救助期间的物资储备。7、经费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经费由指挥中心决定来源、数量
19、及使用范围,只能用于 本次事故的抢险、处理、人员的安置、救护等。8、社会动员保障当发生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社会动员,社会动员由县政府 具体负责组织和动员,事故综合组负责协调和联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展 情况。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发生时,如需疏散人群,应就近选择公园、广场、人防工 程、学校等,作为紧急避难场所。此项工作由救援协调组负责。(二)宣传、培训和演习1、公共宣传教育特种设备日常工作机构的联络电话为 5812430。为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 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由县技术监督局负责在每年的“3.15 ”前 后,“安全生产月”期间通过媒体发传单、办
20、板报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2、培训对于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开展培训,组 织考核,培训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3、演习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组成抢险救援队伍,制定事故救援预案,每年要在各自的范围内演习几次,演习内容包括前期处置、后期处置、伤员 救护、人员集结、抢险救援、设备使用等等。每次演习的内容、目的、状况、 问题等都要作详实记载。六、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1)事故救援协调组负责与事故发生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及伤亡人员(家属)协商,确定人员的安置办法,补偿的依据。(2)所征用的物资和劳务由事故救援协调组核定补偿标准、数量,确定补偿 日
21、期和补偿办法,报指挥中心同意后实施。(3)事故现场的清理和处理。灾后重建由事故发生单位拟定方案,在事故结束后上报事故指挥中心,由事故指挥中心组织讨论其可行性,经确定后的方案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现场清理和处理,其它保障和服务单位配合工作。清 理方案要明确责任人、指挥人员、操作人员、操作清理程序、要预见到可能 再发生事故及救助处理的办法。2、社会救助事故救援协调组负责制定社会救助方案,由县政府负责社会救助的宣传和组 织,所捐助的资金和物资统一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管理,资金和物资的使 用由救助协调组提出方案,报指挥中心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将资金和物资发 放的数量、用处统一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有关
22、部门的监督。3、保险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协调组负责联系各保险机构确定事故单位设备及伤亡 人员参保的品种、数量,由各保险机构及时核对,核算理赔金额,保证及时 足额发放。4、调查和总结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组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及聘请的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依照国家质检总局锅 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事故 发生前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 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 (包 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 ;4、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
23、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 组应当将调查报告书报送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并由其进行批复后, 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归档 备查,并将副本送达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迅速地处置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以下简称“特种设备” )的重特大事故,及时 控制和消除事故发展,加强对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 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引起的人民群众伤亡、
24、对身体 健康的危害及财产损失, 根据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 务院第 373 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 34 号令 )、国务院关于特大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 302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特 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重特大财物损 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重特大事故:(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二)大型游乐设施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三)桥式起重机、门
25、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四)锅炉爆炸事故;(五)压力容器 (含固定、移动式 )泄漏、爆炸事故;(六)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七)客运索道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第三条 重特大事故的分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30人(含 30人)以上,或者受伤 (包括急性中毒, 下同)100人(含 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以上 的设备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10-29人,或者受伤 50一 99人,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 500万元(含 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3-9 人,或者受伤 20-49人或者
26、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含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第四条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会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事 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报告、调查和统计,并作为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 系统,明确职责,一旦事故发生,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处理系统,统一组织实 施。第五条 本预案涵盖的是瓯海区境内的特种设备所涉及的事故,是政府突发事 件紧急预案的一部份。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应与相关联的应急预案保持协调, 在操作过程中,应密切保持与区政府的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建设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遵循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接受统一的信息,接受统 一的指挥。第二章 事故预防的责任落实第六条
27、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应督促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各使用单位建立预警机制和预防机制。1、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 操作规程,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2、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安全检查,适时进行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 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 预防事故发生。3、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 术水平和操作技能,杜绝、消除违章操作和错误操作,有效避免和防止事故 发生。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
28、上岗率达 100%。4、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定期 维护保养、依法安排定期检验,确保设备状态完好,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建立和不断完善自身的“应急救援预案 ”,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定期培训、定期演练,提高实战抢险的能力,有效遏制 事故发生。5、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时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保证对检验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率达100%。第七条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列入区政府事 故应急处置预案中。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在预 防事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帮助各镇、
29、街道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1=9=1 Vp? 7置预案。第八条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应督促和帮助各重点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第三章 事故指挥系统及救援队伍第九条 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 分局。第十条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成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一。第十一条 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由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其职责是:1、对全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形成有效的指挥体系。2、针对不同事故组织和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3、根据预案实
30、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 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 修订和补充。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告知大众。6、协调组织建立现代化的监督、控制、检查体系,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信息,提高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置的效率。7、办公室事故报告及联系电话为 88524178,88527452。第十二条 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保持 联系畅通。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质监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见二。各有关人员的手机应保持 24 小时畅通。第十三条 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实施机构的设置、分工及职责。区特种设备应
31、急救援实施机构设置二个单位,经协商,由市特检中心负责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 (场 )内机动车事故救援;市 南方游乐设备总厂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事故救援。区应急救援实施 机构的职责是:1、负责七大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的编制、完善,明确规定 分工和责任,确保各类具体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实施有章可循。2、负责各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确保所有 应急救援装备随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3、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参与应急救 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能力,不断完善应急救援措施, 确保应急救援
32、迅速有效的开展。4、应急救援实施机构分为四个小组:锅炉事故救援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事故救援组;电梯、起重机械、厂 (场 )内机动车事故救援组;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事故救援组。各救援组由相关的检测检验部门领导、专家和技术人 员组成。第十四条 不同类别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各相应的应急抢险救援小组 应立刻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赶赴现场,科学 处置事故,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遵循下列工作原则:l、优先原则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一切工作以事故应急救援为优先。得到紧急救援 的指令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携带相关的救援装备,赶赴事故现场,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绝
33、。参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 施,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和自身安全。2、科学原则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所有参与救援的人员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应采取科学、 有效的方法。平时应开展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培训,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 设备、仪器的使用方法,研究探讨各类事故所应采取的救援措施,并适时开 展模拟训练和演练。第四章 事故报告制度第十六条 事故紧急报告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主管部 门和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业主在知情后,应 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温州市质
34、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报告,温州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瓯海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政府和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2、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 1 小时内向出事 地点的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 监督局。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应当立即逐级上报。3、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应同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必要时,应请求区政府启动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还应当直 接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十七条 事故紧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 (或业主 )名称、联
35、系人、联系电话;2、事故发生时问 (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5、事故类别;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应当将下列内容续报至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1、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2、事故处置和紧急救援情况;3、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第十九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应将事故和紧急事件报告电话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第二十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领导或业主应当立即带领有关 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与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6、。温州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组织抢救 和事故处理工作。l、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下的严重事故,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员调查处 理,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领导一起参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可 委托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2、一次死亡 3 至 9 人的重大事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或与区政府 或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温州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瓯海分局领导应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 故处理工作。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和技 术机构有关人员赶赴
37、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温州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领导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出 事地点,协助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分管领导在赶赴现场后,应 当会同区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 由区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 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 关部门职责分工。鉴于特种设备事故情况各异、救援具体方案由救援实施人 员根据情况确定并实施。2、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温州市
38、 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直 接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 示建议。第二十二条 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会同区政府有关职 能部门,下设:1、现场协调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2、抢险救灾组:应由相关专业人员所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 置,防止已发生事故进一步扩大。如遇有毒或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危及周围 群众生命健康的,要及时组织群众撤离。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
39、道路、组织危 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4、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 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5、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 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 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 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8、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环境的检测工作。9、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
40、量由指挥 首长调动和使用第二十三条 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 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 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 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物证。第二十四条 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 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 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第二十五条外地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区发生事故,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瓯海分局应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救援工
41、作。第二十六条 救援工作纪律。各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 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 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玩忽 职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第六章应急救援装备第二十七条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机构根据不同类型特种设备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装备:1、工具:安全绳、救生气垫、灭火器材、防爆网罩、惰性保护气体、铜 制常用钳工工具;2、设备:排风机、低压强光照明设备、移动式发电设备、气割设备、电 焊机、紧急堵漏装置、防滑力测定仪;
42、3,仪器:对讲机、摄像照相器材、全站仪、动静态应变仪、钢丝绳探伤 仪、随行速度测试仪、安全防坠落测试仪、易燃气体监测仪、气体浓度监测 仪;4、车辆:有救援装置的专用车辆;5、防护服: 防爆背心、防爆钢盔、防化服及防毒面具、防静电服、防 静电鞋;6、医疗急救箱及常用抢救药品、氧气呼吸器。第二十八条 救援装备和材料应指定专人负责,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以适 应发生事故、险情时应急救援的需要。第七章 应急响应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一)立即拨打 110或 119报告,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迅速采取 有效措施,积极抢救遇险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按第十六、十
43、七,十 八条的要求紧急报告。(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做好现场警戒和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物体的拍照 和移动标志等工作;(三)当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时, 由现场总指挥及时向区政府以及上级报 告事故情况。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 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立即启动并按照本单位 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期间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擅离职守。第三十一条 预案的启动:事故发生地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赶赴事故发生现场指挥 抢险。若遇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等原因需启动本预案时,温州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瓯海
44、分局必须立即向区政府报告请求批准启动区政府的紧急救援预案。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分管局 长报告,根据事故情况及可能的发展态势,由局长决定是否向区政府报告。 属重特大事故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必须立即向区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报告。第八章 后期处理第三十二条 事故危险消除以后要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 要求进行处理。事故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第三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织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2 号令 (以下简称 2 号令)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发生严重事故时, 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温州市质量
45、技术监督局瓯海分 局应派员参加。第三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1、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3、分析事故原因 (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7、按“2 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第三十五条 事故的调查应按“ 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事故调查组有 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 料并收集有关证据。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 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
46、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 实性负责。第三十六条 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 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 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 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 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第三十七条 事故的处理按“ 2 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 并及时报告组 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单位应 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 局应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l、政府牵头调
47、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政府决定处理意见,温州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可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2,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 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第三十八条 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压力容器运行事故应急预案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1 事故类型1.1.1 锅炉压力容器、受热面爆炸事故:锅炉在运行中由于超压、缺水、材质 老化等引起爆炸事故。1.1.2 炉膛爆炸事故:锅炉在运行中由于尾部烟道再燃烧而防爆门未动作引起 爆炸或锅炉在启动调整时爆燃引起爆炸。1.1.4 灰渣烧伤、烫伤事故:由于灰管漏灰、 放渣管喷渣引起的烧
48、伤烫伤事故。1.1.4 锅炉满水、缺水、水击事故:水在管道中流动时,因速度突然变化导致 压力突然变化,形成压力波并沿管道传播的形象。1.1.5 转动设备损坏事故:由于设备的材质不合格或人员维护保养不到位,运 行人员误操作导致设备的损坏。1.2 危害程度分析1.2.1 锅炉压力容器、受热面爆炸,炉膛爆炸事故:由于爆炸产生巨大的冲击 力和冲击波,轻则造成设备损坏,重则造成人员伤亡。1.2.2 水、汽、灰渣烧伤烫伤事故:锅炉水、汽、灰渣系统出现漏水、漏汽、 漏灰、漏渣时,喷溅到设备和人身上使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1.2.3 锅炉满水、缺水及水击事故:锅炉满水时,可能造成水击事故,严重时 冲扫气轮机叶片
49、。水击造成后果,管道承受的压力骤然升高,发生猛裂振动 并发出巨大声响,常常造成管道、法兰、阀门等的损坏,严重时伤及人身安 全。锅炉缺水时,轻则造成受热面过热损坏,重则发生锅炉爆炸。1.2.4 转动设备损坏事故:砸伤、烫伤、身体被卷入转动设备等人身事故和设 备损坏的发生。2预防与预警2.1 危险源监控 神东煤炭分公司对压力容器的监控方式有 : 压力容器上都装设有安全附件, 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膨胀指示器等,通过表记指示判断事故前兆。 巡检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查。为了更好的防止事故的发生,特采取如下防 范措施:2.1.1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为了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发生,应严
50、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 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 规程(DL438-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把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 的各项措施落实到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中,并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进行落实。2.1.1.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启停操作,按规程规定的升压曲线进行升压。2.1.1.2 控制水质,按要求排污,保证炉水合格,使炉管无积垢,传热良好。2.1.1.3 严
51、格控制参数,避免超参数,严禁超负荷运行 。2.1.1.4 勤调整燃烧状况,保证燃烧稳定,负荷稳定。2.1.1.5 采取措施(如降低一次风量,提高氧量,调整二、三次风量)减少磨 损。2.1.1.6 严禁误操作和注意力不集中使锅炉严重缺水甚至干锅。2.1.1.7 加强设备管理和设备的定期试验校验工作,保证安全阀、压力表、水 位报警、自动调节等重要装置齐全,性能良好,运行稳定。2.1.1.8 在锅炉运行中, 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 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 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临时处理。2.1.1.9 定期组
52、织人员进行运行分析,规程学习,加强反事故演习,促使措施 正确落实。2.1.1.10 做好锅炉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2.1.2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和炉膛爆炸事故 为了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特制定如下措施,并遵照此执行。2.121按规程和要求适当调整燃烧,把握好风煤配化,保证氧量3%2.1.2.2 控制炉膛负压在规定范围内,防止将未燃尽的燃料带入烟道。2.1.2.3 禁止长时间低负荷运行,防止烟速过低烟道内积大量可燃物。2.1.2.4 若发现烟温不正常的升高,应首先查明原因,然后确认是否有上述原 因的因素。2.1.2.5 定期对受热面进行吹灰,保证可燃物的大颗粒不进入烟道。2.1.2.6 加强
53、调整均灰箱灰位,防止分离器灰满使大颗粒未燃尽飞灰进入烟 道。2.1.2.7 如燃料在烟道内发生再燃烧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a立即停炉;b关闭风烟系统的所有风门及入孔门;c投入灭火装置;d确认无火源后,方可启动引风机,逐渐开启档板,通风5-10分钟,重新启炉。当锅炉发现灭火时,禁止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煤、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 方法来引火。锅炉灭火后,必须立即停止给煤、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分 通风后,方可重新点火。2.1.2.8 加强规程培训学习,组织专题运行分析,进行岗位提高练兵,保证各 运行人员能及时发现异常,准确排除,并以此为反事故演习题目进行模拟演 习。提高运行人员预防此类事故的实战
54、能力。2.1.3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鉴于“水位”是电厂锅炉的生命,为此将针对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两大 事故制定如下措施并有效落实,以防止此类事故出现。汽包锅炉应至少配置 两只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远传汽包水位计。水位计的配置应采 用两种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方式,以保证在任何运行工况下锅炉汽包水 位的正确监视。2.1.4 汽包水位计的安装2.1.4.1 取样管应穿过汽包内壁隔层,管口应尽量避开汽包内水汽工况不稳定 区(如安全阀排汽口、汽包进水口、下降管口、汽水分离器水槽处等),若 不能避开时,应在汽包内取样管口加装稳流装置。2.1.4.2 汽包水位计水侧取样管孔位置应低于锅炉汽
55、包水位停炉保护动作值, 一般应有足够的裕量。2.1.4.3 水位计、水位平衡容器或变送器与汽包连接的取样管,一般应至少有1:100的斜度,汽侧取样管应向上向汽包方向倾斜,水侧取样管应向下向汽 包方向倾斜。2.1.4.4 新安装的机组必须核实汽包水位取样孔的位置、结构及水位计平衡容 器安装尺寸,均符合要求。2.1.4.5 差压式水位计严禁采用将汽水取样管引到一个连通容器 (平衡容器), 再在平衡容器中段引出差压水位的汽水侧取样的方法。2.1.5 汽包水位测量系统,应采取正确的保温、伴热及防冻措施,以保证汽包 测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正确性。2.1.6 按规程要求对汽包水位计进行零位校验。当各水位计偏
56、差大于30mrft寸,就立即汇报,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当不 能保证两种类型水位计正常运行时,必须停炉处理。2.1.7 运行中认为水位计显示有问题,应尽快通知检修,同时应对照其他参数 验证其真实水位,当水位不明时应立即停炉。或当所有水位计损坏时,也应 立即停炉。2.1.8 定期试验水位报警和信号灯,保证报警装置工作良好。2.1.9 调整水位计时应拿准、拿稳,禁止大幅度无计划的调整。2.1.10 为汽包水位已超过水位计上部可见水位时,应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门, 并与汽机联系;同时停止向锅炉上水,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加强锅炉上水, 注意水位在汽包中出现。故障排除后立即启炉。2.1.11 当汽包水位在水
57、位计中消失时,应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阀与系统解列, 同时加大锅炉给水,待水位出现时。故障排除后立即启炉。2.1.12 若运行人员疏忽大意,不知汽包水位何时消失,应立即停炉,关闭主 汽阀与主给水门,并立即叫水,如叫水后可以给锅炉上水,则立即打开给水 门上水,并注意恢复水位,水位恢复后,立即启炉。若叫不上水,严禁向锅 炉上水,并立即放掉炉料自然冷却。2.1.13 负荷变动时应加强监视, 自动调整器失灵时, 应及时改为手动, 对“假 水位”要正确判断,以防误操作酿成事故。2.1.14 严格规范运行监视制度,杜绝运行人员疏忽大意对锅炉汽包水位监视 不够及调整不及时或误操作现象的发生。2.1.15 保证给
58、水自动调节正常工作,发现异常等迅速通知检修排除。并加强 日常维护,保证其运转自如。2.1.16 定期冲洗校验水位计,定期对照各点水位计,保证各点水位正常指示。2.1.17 经常对照蒸汽流量与给水流量,以获得第一保证资料。2.1.18 保证给水压力正常,防止其压力突然升高或突然降低,若出现此现象 应随时进行水位调整,并迅速通知汽机运行调整给水压力至正常。2.1.19 负荷变动时应加强监视, 自动调整器失灵时, 应及时改为手动, 对“假 水位”要正确判断,以防误码操作酿成事故。2.1.20 加强职工思想教育,提高其操作责任心。2.1.21 禁止连续疲劳监盘,应定期轮换。2.1.22 加强规程学习,
59、并定期进行运行分析、反事故演习,以提高防止此类 事故的能力。2.2 其它预防措施2.2.1 防止转动设备损坏事故必须对设备的各项操作严格按规程和相关规定 执行,加强设备的巡检维护及保养。2.2.2 水、汽、灰渣烧伤烫伤事故。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须戴防护眼镜或用 有色玻璃遮着眼睛。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可站在看火门、检查 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须缓 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放渣时周围应无 障碍物 , 必须佩带防护用品。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 时应缓慢小心2.3 预警行动 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受热面爆炸事
60、故、炉膛爆炸事故、灰渣烧伤烫伤事 故、锅炉满水、缺水及严重转动设备损坏事故,及发生重大人身伤害时,事 故单位调度室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公司调度室向应急指挥部汇报。3应急处置 发生以上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按照规程进行事故状态下的设备处理和 进行人员自救处理。如果发生机械伤害和设备损坏时,首先发现者要立即停 止还在运转的机械设备和相关的电源停电。然后按照 “现场创伤急救”的办 法,利用公司各部门现场放置的急救药品抢救人员,同时叫来汽车以最快的 速度将伤员送职工医院进行抢救。如果事故较严重则立即通知神东救护队和 总医院进行急救。4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定点存放,并由专人看管,定期更换、检查,保证
61、应急情况发 生后应急物资能够迅速到位。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爆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压力容器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设备,对压力容器的操作、监督、检验都 有严格的要求,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安全性检查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金属 监督进行检验、承压部件材质不符合规范,都会导致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中 出现爆管、泄漏等事故。锅炉长时间超温、超压、严重缺水运行,会导致炉 管过热或产生较大热应力引起炉管爆裂或泄漏事故。严重超压且安全阀拒动 作时,会导致压力容器、高压管道发生爆炸的恶性事故。2预防与预警2.1 危险源监控对压力容器的监控方式有 : 压力容器上都装设有安全附件 , 压力表、温度 计、水位计
62、、膨胀指示器等,通过表记指示判断事故前兆。巡检人员定期对 该设备进行巡查。为了更好的防止事故发生,特采取如下防范措施:2.1.1 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 规程中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压力容器不超压、超 温运行。2.1.2 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定期试验。2.1.3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 (如安全阀、 排污阀、监视表计、 连锁、 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 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 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2.1.4 使用中的各种汽瓶严禁改
63、变涂色,严防错装、错用;汽瓶立放时应采取 防止倾倒的措施;液氯钢瓶必须水平放置;放置液氯钢瓶场所的温度要符合 要求。2.1.5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2.1.6 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 检。2.1.7 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2.1.8 检查进入除氧器、扩容器的高压汽源,采取措施消除除氧器、扩容器超 压的可能。2.1.9 单元制的给水系统,除氧器上应配备不少于两只全启式安全门,并完善 除氧器的自动调节和报警装置。2.1.10 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大进汽 工况下不超压。2.1.11 在役压力容器应结合设备、系统检修,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的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2.1.12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若必须在压力容器筒壁 上开孔或修理,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参照制造厂工艺制定技术工艺措施, 经锅炉监督工程师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实施。2.1.13 停用超过 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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