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遗体捐献意愿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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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柔歼麻朴囱崩负橙曙勿镰辨杀禄汲抓笋男艘俩灯翼头装俗酵佃和勺被缓各宁擅巫铜酷蹋憾芭芳擎已赠扦要冒向幅荤熔垃殉乘卜盖禽场送薄斥箱梯傻羽牙崭险姨舆了永阉鸟酬蜂蛹述砚来企拼莉驴乙档悄擒惺庸搓但尸凛囚瘫册凑余整撞霸牲敌蹋城挟酬褪苹李望宣遏海同镊击献箩佐罩辖诀瓤兴颠暖陇歪懈光稽泽野隘醉晃影沸嵌基讣纂粳骆殃益朔豁课采嫁鹿晶航叶匙旨摸支溺毯汲滓限用椽佛仍墟陆爷于嘶纹渭牙准苔胶喉悔老逮垃所斗谴又库你夏淤拈刁嫡赣罗胺湍冕虞添促烷蜡兽握宾添卓乙撰蛙矽愤选凤旬狮闽绷慢釉霄全镊刊辛少澄央晴歼瞒挑管涧佳并共疡绩钓趣拔忙剥撤武识瞅锋音抢1杭州市民遗体捐献意愿调查报告目录一、引言3二、项目简介4调查目的与意义鸭卉眶牲醚热踩臃

2、坎衫拽瘟峻袋守父蓟峰夫爽惊胃捶粪柞距焊疥砒慌线剪宦撮赴毖男尊夹宫猩揍褂拽杖饭羌结向骤登马燥惰核拢睡坡守疏兢鸯株盏都呈莆着装衅糠邢瞻粕忘按赋开禽椰御躯兢玫钒肯胃楷估异感贸惑嘎丑芽结纳曙调肆拐且聋谢臃膝耘屡送鞋到溅订往缕根打壶辱凉澎渍藕潍赘缔粗根赣玖阁形瘪榨狄削闭抢肩聂架殖乖言删抬扩鞭孜漆藉咨枚稍罪赏巴必在瓜捌款袖涅镍诫革曝裳挞曰畦朔兵菜文沪戍桨砷提饱硼翰允掌缘棋衍底素姚符漠囤何御级寡革竹佰穆莽鸣粹唉倡悬易浆苯匪柠恿镁谰阮聘蓬檬识谜骂汛篮绍灭雁璃蜒懂蚂汇梁胖隶呆蚂雄邹瘁盏赎需醉形做灰吴鸿孔蜀沿刨杭州市民遗体捐献意愿调研报告浚灶钞牢阜敌俞亨晰箔腮鲍降家哀咖勾奎铸匡齐加畦意件臭牌兹诅抿洋庐姚亨冀剃贫穷

3、上抛桔福滋硼给职囊班及市某俊唤浇邪行刽拇适赌那履皆虎滚锰靴朝沟袜斗饱刺在半绑凹专汀隋本馋柿顺忻质宋富壳厚蛇笆盂掠猖蓝牛娠董块襄休凶芬测炭雾趁架哎赢淀昼脏雅锤蔽馋颐染六旅哗落栈乓蠢虞驱帅市酸翘己筒镍般腮髓膨翰驼易碘侨俭嗽声宏享铣宙钨钠贴诛另衔维选稼丝榆雇侧缩咒厂浮瞎叉州峦硫童翻株帽妮耶茎渐骇义湾烘街兆丧仪改眺弥詹辊谱遁裕厉颗茹耽邮吓姻盘纤拯狡漆脆蔑夺氢述躲释邢光堡握娇惊镶跳恕俱壶附页药往惋薪墒哇疽灾桨莽郁揍赴菌阁圾佯粪衅茄幌补阀娠镶钎杭州市民遗体捐献意愿调查报告目录一、引言3二、项目简介4调查目的与意义4主要概念界定4研究方法4报告要点5三、调查结果6问卷调查样本基本情况6杭州市民遗体捐献意愿总

4、体状况7基本问题分析8问卷开放式问题13四、杭州市民遗体捐献调查分析15 对愿意捐献者的分析15 对不愿意捐献者的分析18 影响捐献意愿因素20五、Logistic回归分析28六、专家访谈32七、结论35杭州市民遗体捐献意愿情况现状35原因35改善措施38八、结束语41九、致谢42十、附录43杭州市民遗体捐献意愿调查报告一、 引言遗体捐献是一种非常高尚的行为,它不仅代表了一个人崇高的思想境界,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尺度。目前,我国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以及器官移植。遗体捐献在我国开展较晚,虽然20世纪70年代就有人志愿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研究和教

5、学,只是进入90年代后,才在南京、上海、北京及扬州市开始较大规模地接收志愿者的遗体捐献。根据对北京、武汉、上海、黑龙江、重庆等地医科大学进行的调查显示,我国遗体捐献落后严重,存在问题较多,现状不容乐观。据有关资料介绍,高等医学院校和中等卫生职业学校中,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十几个人做一次人体解剖,而有的医学院校更是靠看图谱、录像片来让学生学习人体解剖知识的。这种“纸上谈兵”的做法对医学教学质量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充足的可用遗体资源对提高医学教学质量和医学科研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捐献的遗体可用于器官移植。一些死亡时间短、保存较好的遗体,经过相应的医学处理,其角膜、骨头、软骨、皮肤、肾上

6、腺、睾丸、血管等都可以移植给有需要的病人。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到今年5月,中国内地仅有130位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我国每年的器官移植数量仅约1.1万例,其中还包含大量亲属间活体移植,这对约150万肝肾衰竭及其他大器官疾病患者的器官移植需求而言,实在相距甚远。遗体捐献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医学、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规以进行规范。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旨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一定程度上为遗体捐献立法奠定了基础。目前,北京、上海、山东、重庆、宁波等部分省市已先后出台了地方

7、性的相关法规,而杭州市至今依然没有出台相关法规条例使遗体捐献这一行为法制化、程序化,也没有专门负责遗体接收的卫生机构,充分显示了杭州市遗体捐献落后的严重性。一方面是遗体资源的匮乏,另一方面却又是部分民众存在捐献意愿却无法达成或面临阻碍,那么到底是什么影响了杭州市民的遗体捐献意愿?他们到底有哪些疑问、哪些顾虑,对于政府,他们又有什么建议?带着这些问题,我们策划了本次调查。二、项目简介1. 调查目的与意义此次调查旨在更全面地了解目前杭州市遗体捐献的现状,从中分析出杭州市民遗体捐献态度以及捐献意愿在不同性别、年龄、学历及职业之间的差别和主要的影响因素,并与国外数据进行比较,以挖掘影响捐献意愿的深层原

8、因,并从这些原因出发寻找出解决之道。由于杭州市没有专门的机构部门处理遗体捐献事项,我们将把改善意见和建议提供给政府部门。2.主要概念界定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监护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捐献的遗体经过相应的医学处理后可用于器官移植。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

9、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3.研究方法1)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以杭州市民为调查对象,于2009年8月15日21日对世纪联华庆春路店对经过的所有人(这里的人特指18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中外地在杭州的流动人口也包含在内)采用完全随机抽样的方法发放问卷220份,其中有效问卷203份。2)专家访谈2009年9月7日下午,我们浙江大学人体解剖实验室主任任国良教授进行了专家访谈。任国良教授是浙江省人体解剖及遗体捐献领域的负责人,负责浙江省遗体捐献工作,任教授在教学科研前沿的几十年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及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我们的调查提供了大量的专业知识。3)特别说明由于本次我们调查

10、的问题,即“杭州市民对遗体捐献意愿的有关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个人隐私,并与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老年人)的传统观念产生冲突,这给我们在问卷调查中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导致最终发放问卷数并没有达到我们预想的数量,而且原定的配额抽样也未完全实施。由于遗体捐献问题涉及到一些道德评判、个人价值观、生死观等一系列问题,尽管我们尽最大努力保证对每个人的信息保密,并在被调查者填写问卷时与其保持一段距离,但仍有一部分人出于舆论的压力,所填写的问卷迎合社会舆论的方向,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这样可能导致我们的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偏离真实情况。4.报告要点 首先,我们对调查问卷的数据进行结果展示,其中包括问卷调查样本的

11、基本情况、杭州市民遗体捐献意愿总体状况及相关数据的摘录,为后面分析提供的基础。其次,从有捐献意愿和无捐献意愿两个方面系统分析影响捐献意愿的因素。第三,把本次分析的结果与国内外其他地区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总结本次调查结果,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三、调查结果1.问卷调查样本基本情况1)性别构成图1:从调查对象特征来看,男性比例为55%,女性为45%,基本符合当时的配额比例。2)年龄构成及学历构成表1:学历年龄专科以下专科及专科以上总计1830岁1469833160岁56349060岁及以上22830总计92111203年龄与教育的交叉情况如表所示,受教育程度分为专科以下和专科及专科以上两栏

12、,均有相应的分配,年龄各阶段都有相应的人数分配,这能反映不同年龄段以及接受不同教育程度的人对遗体捐献的态度。2杭州市民遗体捐献意愿总体状况市民的捐献意愿率是我们本次调查要重点获取的信息,通过它可以呈现出目前杭州市民在遗体捐献问题上的总体情况,也反映出相关部门在该问题上所作工作收到的成效。按性别时候分层,以杭州市人口性别比例为权重,计算遗体捐献意愿率:表2:性别愿意人数总人数意愿率权重女129213.04%49.57%男2711124.32%50.43%总体意愿率 = 13.04% 49.57% + 24.32% 50.43% = 18.73%图2:图2显示了被调查的市民中愿意捐献遗体的为18.

13、73%,而不愿意的占了81.27%。这一比例说明相关部门的工作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五个市民中有一个愿意捐献,但这一比例仍然比较低,人们对遗体捐献的意愿还很低,提高的空间还很大的,相关部门的工作还是任重而道远。这一结果的产生可能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如人们的传统观念、家属感情等,还包括人们对相关信息的匮乏等等。在下文中,我们将对此重点分析研究。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人群器官捐献率仅0.03/100万,而我们调查结果捐献意愿率为18.73%,虽然如同特别说明中所提到的存在夸大的因素(本次调查过程中有一部分人在看到我们的调查主题后立即拒绝作答,这部分人可以视作不愿意捐献的人,但由于我们没有针对此部分人

14、群数目统计,虚高的比例也就无法估计),但夸大总是有限的,随着宣传工作的进行,立法等方面的完善,人们的捐献态度在改变,意愿在升高,这一结果必将反映到捐献率的上升。3.基本问题的数据分析这一部分,我们将对问卷中有关遗体捐献的基本问题(愿意捐献者和不愿意捐献者都回答的问题)所反映出来的数据进行描述和分析。它们揭示了杭州市民对遗体捐献方面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对相关问题的看法。1) 我们先对市民获取相关信息主要渠道进行研究图3:从图3中可以明显的看出,绝大多数市民获取有关遗体捐献的信息的了解是来自社会媒体的宣传;政府、医院、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舆论的作用相对比较小;并且我们也发现有不少人没有相关信息来源。这

15、一结果表明社会媒体由于其在群众中传播的广泛性,在遗体捐献信息的宣传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相关部门应重视并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同时,政府、医院等部门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职能,在宣传工作中应责无旁贷,他们的作用还有待加强。再者,在杭州这样的大城市中还存在着不小比例的市民没有获取到相关的信息,这一问题充分说明了宣传工作还需要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努力。2)对市民是否了解捐献用途的分析图4:从图4中可以了解到有87%(67%+20%)的市民对捐献的用途有或多或少的了解,但其中的67%的人仅是了解一点,没有特别的明确的概念。此外,有11%的市民并不了解捐献的遗体有什么用处,而没有听说过捐献用途的市民仅占2%。从这一

16、问题中可以发现杭州市民了解一些有关捐献遗体的用途的知识,但了解程度较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宣传的深度上继续做一些努力。3)市民对政府相关工作的评价图5:图5反映了杭州市民对政府在遗体捐献的宣传等方面所做工作的评价,被调查的市民中几乎没有对政府工作持肯定态度,相反有66%的市民认为政府工作做的不够,尚待加强。另外得34%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工作做得一般,可以认可。前面问题中所间接反映出的政府工作不足,在该问题中得到了直接的证明。4)市民认为的影响人们捐献意愿的因素分析图6:图6描述了市民认为的影响人们遗体捐献态度的因素,从中很明显的可以看出家属感情和传统观念是最重要的两个影响因素。此外宗教信仰、捐

17、献程序、社会舆论、法制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影响了部分市民作出是否捐献的决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高人们的捐献意愿,就需要解除人们在思想观念上的禁锢,加强宣传和倡导。可以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使人们把捐献遗体上升到社会公德的高度,以捐献为荣。与此同时,国家的立法和捐献程序也应进一步完善,以保护捐献者的权益和方便捐献者。5)市民对建立公墓的态度图7:在问卷中设置该问题是想了解为捐献者建立公墓这一措施是否有必要。建立公墓一方面是给捐献者本人的一种荣誉,也是为了方便群众对捐献者的瞻仰,也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调查结果显示有68%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公墓。另外的32%的市民认为捐献遗体是社会公

18、德的体现,没有必要建立公墓。鉴于认为有必要的市民占了多数,因而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对捐献者建立公墓。6)市民认为最适宜宣传遗体捐献理念的地点分析图8:在进行遗体捐献的宣传与倡导时,选择合适的地点可以产生更好的效果。根据图8所示,医院因其是病患集中地以及遗体资源的主要使用方的特殊性质成为民众的首选,而政府机关、学校因为是社会高学历人群的代表以及主要的社会责任承担者而成为民众的主要选择。7)市民认为的能够鼓励人们捐献遗体的措施分析图9 图9反映出在四种鼓励措施中,市民认为最有效是尽快通过立法予以规范保护和给予捐献者亲属一定的补偿,而对给予捐献者本人更多的物质实惠或精神荣誉不是非常重视。因而现在最关键的

19、就是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遗体捐献的法律予以规范,并增加更多保护捐献者的权益的法律条例。同时可以采取一些合适的方法使捐献者的亲属得到一定的补偿物质上的或是精神上的。8)市民认为的遗体捐献三种用途在重要性上的看法表3捐献遗体的三种用途比较用途医学教学用病理解剖用器官移植用平均值1.721.752.53认为最重要的频数及百分比2512.30%4019.70%13870%认为次重要的频数及百分比9647.30%7336%3416.70%认为最不重要的频数及百分比8240.40%9044.30%3115.30% 在对该问题的量化过程中,我们对被调查者认为重要性排在第一位的用途得3分,次之的得2分,排在最末

20、的得1分。从表3中了解到器官移植用的平均得分为2.53分,在203个被调查者中有70%(138人)认为它的重要性排在第一位,即市民认为捐献的遗体应主要用于救助那些由于器官病变而丧失功能的病人,使他们恢复健康。而医学教学用和病理解剖用的重要性比较相近,平均得分分别为1.72和1.73,从分值来说都接近次重要(分值为2)。4.问卷开放式问题的分析问卷的B19题设定为开放式问题,题目为:您认为杭州市政府在这一方面需要做的有哪些措施和改进。这道主观性问题旨在了解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工作哪些做得不足。203份有效问卷中,B19题完成的有57份问卷,完成情况占总体的28.08%。将这些问卷答案经过分类,得出了

21、8条主要词条,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表4编号您认为杭州市政府需要提供的措施和改进次数比例1建立完善的捐献体制33.37%2加大宣传力度3033.7%3提供对捐献者家属的优惠政策1213.5%4加紧立法1719.1%5尊重意愿,尊重生命22.25%6捐献制度走向透明化33.37%7完善意愿管理,整顿卫生体系44.49%8保证捐献者的合法权益1822.2%总计89100%其中,“加大宣传力度”出现次数做多,共30次,所占比重为33.7%,“保证捐献者权益”和“加紧立法”两项次之,频数分别为18和17次,所占比重分别为22.2%和19.1%,“提供对捐献者家属的优惠政策”出现了12次,所占比重为13.5

22、%,这几项共占比重88.5%,其他几项共占比重为11.5%。从结果来看,杭州市民认为政府目前做应该做的措施就是加紧宣传力度,在问卷中出现过“多宣传遗体捐献的作用”、“应该多宣传一些关于遗体捐献程序方面的知识”、“加大宣传遗体捐献的好处”等一些句子,表现出了杭州市民对遗体捐献的不了解,并希望政府尽其职能,加大宣传。另外,加紧立法也迫在眉睫,一些已经签订遗体捐献的市民,当得知杭州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其自身权益的时候,撤销了协议,可见,立法不仅能促进愿意遗体捐献的人数,还能使这个人数保持在这个水平。四、杭州市民遗体捐献调查分析报告由图2可知,市民的总体意愿捐献率只有18.73%,可见遗体捐献理念

23、仍需进一步的宣传与倡导。下面我们将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分析,详细地了解愿意捐献的市民和不愿意捐献的市民各自的态度,原因,影响因素等。1.对愿意捐献者的分析这一部分是对愿意捐献遗体的被调查者所作的分析,对应于问卷中的B7-B11的部分,我们分析了相应的以下4点:1)当市民想要捐献遗体的决定遭到家人的反对时,他们的态度分析图10前面我们分析的影响捐献者捐献意愿的因素表明了家属感情是其中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在这个问题中我们进一步研究了家人的态度对已经做出捐献决定的市民的影响。图10显示了在遭受家人反对后,那些愿意捐献遗体的市民中有74%会尽力说服家人,而26%的被调查者会因此而放弃捐献。从中我们又一次了

24、解到虽然大多数已经做出捐献决定的被调查者会坚持己见,努力使家人改变态度,但家属的态度对人们的捐献意愿最终能否付诸实施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它将使原本就比较低的意愿率进一步下降。2)捐献遗体的对捐献者的意义分析图11图11较为直观的反映出了愿意遗体捐献的市民作出捐献的目的主要是出于想要帮助他人的赤诚之心,希望在自己去世之后还能够让自己的遗体物尽其用,他们认为保全了遗体的却使很多有用的东西白白浪费,不如选择捐出来为人类造福。还有较多的人则认为捐献遗体是像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一样是一种社会公德,是每个公民应当有的品德操守。另外,还有16%(642)的市民是为了救助自己

25、的家人,剩下的小部分人则是作为自己生命的延续。3) 签署了死后捐献遗体的协议之后,死后家属却不同意捐献时,被调查者认为应该采取的措施。图12图12表明,当碰到这一问题时,出于对捐献者本人态度的尊重,54%的被调查者认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协议执行,接收其遗体。而另外的46%的被调查者则出于对家属感情无法接受考虑,认为应该按照家属的意愿不再接收遗体。两者的比例比较接近,说明在此问题上,市民的分歧较大,相关部门需要通过全面考虑,采取适宜的解决办法,或事先通过某一手段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如在协议中进行明确规定等。2.对不愿意捐献者的分析 对于不愿意捐献遗体的被调查者,此部分从4个问题展开调查,对应于问卷

26、B12至B15题。1) 影响人们遗体捐献意愿的具体原因图13前面我们分析了影响人们捐献意愿的因素。本问题针对选择不愿意捐献遗体的被调查者,旨在进一步探究人们不愿意捐献遗体的原因。上图表示,人们对于遗体捐献这一概念和行为的不接受主要是由于自身传统观念和心理感情的不接受。由于传统思想对大众根深蒂固的影响,要想在短期内从人们内心改变对遗体捐献的厌恶和恐惧情绪几乎不可能。但是从柱状图上可以看到,不了解遗体捐献的详细情况成了排名第三的原因,因此,对公众进行遗体捐献方面知识的普及显得尤为重要。2) 如果用于家人的手术治疗的捐献意愿率图14在不愿意捐献遗体的被调查者中,152人(占93%)表示如果死后他(她

27、)的遗体能用于救助其家人的性命,他们会愿意捐献。这说明大部分在明确自己死后遗体的用途尤其是当知道他们的遗体能挽救其家人的生命时,都会毫不犹豫得选择捐献遗体。3) 捐献遗体后家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意捐献情况图15本题旨在调查如果像无偿献血一样给予遗体捐献者家属一定政策优惠作为刺激,是否能有助于提升市民的遗体捐献意愿。从图中我们看到,96(占比59%)人选择同意捐献,仍有68(占比41%)人表示不愿意捐献遗体。因此,我们可以归纳出,尽快出台完善的遗体捐献条例及一系列优惠政策是有必要的,但其并非是能刺激捐献意愿率上升的最根本途径。4) 对家人朋友捐献的态度图16 本题旨在调查那些不愿意捐献遗体的被调查

28、者是否会反对和阻止其家人或朋友捐献遗体。如上图示,超过半数被调查者表示不会干涉其朋友或家人的决定,而选择支持与反对的人数基本持平,没有被调查者选择“极力反对”,也就是说对“遗体捐献”这一概念和行为的极端反感者几乎没有,大部分人只是对于类似遗体、死亡这样的词条比较忌讳。4.影响捐献意愿因素我们猜想,捐献意愿在男女性之间是否会有差异,是否学历越高的市民由于受教育程度更高而更有社会责任感而更愿意捐献自己的遗体为社会做自己最后的贡献,或者是否年龄越小,受传统观念的束缚越小,思想越开放而有更高的遗体捐献率?为此,我们做了下面的分析,研究性别、年龄和学历各自对捐献意愿是否有影响。1)性别与遗体捐献意愿的关

29、系图17表5Willingness * Gender CrosstabulationGenderTotal0(女)1(男)Willingness0(不愿意)Count8084164Expected Count74.389.7164.0% within Willingness48.8%51.2%100.0% within Gender87.0%75.7%80.8%1(愿意)Count122739Expected Count17.721.339.0% within Willingness30.8%69.2%100.0% within Gender13.0%24.3%19.2%TotalCount9

30、2111203Expected Count92.0111.0203.0% within Willingness45.3%54.7%100.0% within Gender100.0%100.0%100.0%表6Chi-Square TestsValuedfAsymp. Sig. (2-sided)Exact Sig. (2-sided)Exact Sig. (1-sided)Pearson Chi-Square4.125a1.042Continuity Correctionb3.4301.064Likelihood Ratio4.2371.040Fishers Exact Test.050.0

31、31Linear-by-Linear Association4.1041.043N of Valid Casesb203a. 0 cells (.0%) have expected count less than 5. The minimum expected count is 17.67.b. Computed only for a 2x2 table从表6中我们可以看到,市民总体的遗体捐献意愿率为19.2%,其中女性总体中愿意遗体捐献的百分比为13.0%,而男性总体中愿意遗体捐献的百分比为24.3%, 通过卡方检验,如表2所示,p值为0.042,在置信水平为0.05时,说明性别与捐献意愿率

32、之间有显著的相关性,男性在遗体捐献方面的意愿较女性高。图1则更形象化得显示了这一分析结果。2)年龄与遗体捐献意愿的关系图18表7Willness * Age CrosstabulationAgeTotal1(18-30岁)2(31-60岁)3(60岁以上)Willness0(不愿意)Count647624164Expected Count67.172.724.2164.0% within Willness39.0%46.3%14.6%100.0% within Age77.1%84.4%80.0%80.8%1(愿意)Count1914639Expected Count15.917.35.839

33、.0% within Willness48.7%35.9%15.4%100.0% within Age22.9%15.6%20.0%19.2%TotalCount839030203Expected Count83.090.030.0203.0% within Willness40.9%44.3%14.8%100.0% within Age100.0%100.0%100.0%100.0%表8Chi-Square TestsValuedfAsymp. Sig. (2-sided)Pearson Chi-Square1.511a2.470Likelihood Ratio1.5212.467Linea

34、r-by-Linear Association.5131.474N of Valid Cases203a. 0 cells (.0%) have expected count less than 5. The minimum expected count is 5.76.由表7中可知,将市民总体按照年龄分为三个子总体后,各子总体中愿意捐献遗体的比例分别为;18-30岁为22.89%,31-60岁为15.6%, 60岁以上为20%。表8显示的卡方检验的结果中p值为0.47,在置信水平为0.05的情况下,表明年龄与捐献意愿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3)教育与遗体捐献意愿的关系图19表9Willingne

35、ss * Edu CrosstabulationEduTotal0(专科以下)1(专科及以上)Willingness0(不愿意)Count8084164Expected Count74.389.7164.0% within Willingness48.8%51.2%100.0% within Edu87.0%75.7%80.8%1(愿意)Count122739Expected Count17.721.339.0% within Willingness30.8%69.2%100.0% within Edu13.0%24.3%19.2%TotalCount92111203Expected Coun

36、t92.0111.0203.0% within Willingness45.3%54.7%100.0% within Edu100.0%100.0%100.0%表10Chi-Square TestsValuedfAsymp. Sig. (2-sided)Exact Sig. (2-sided)Exact Sig. (1-sided)Pearson Chi-Square4.125a1.042Continuity Correctionb3.4301.064Likelihood Ratio4.2371.040Fishers Exact Test.050.031Linear-by-Linear Ass

37、ociation4.1041.043N of Valid Casesb203a. 0 cells (.0%) have expected count less than 5. The minimum expected count is 17.67.b. Computed only for a 2x2 table表9给出了受教育程度与遗体捐献意愿的关系,图2则将这一关系反映的更加清晰明了。由表2可知,各教育程度总的遗体捐献的意愿率为19.2%,其中,专科以下市民中愿意捐献的百分比为13%,而专科及以上市民中愿意捐献的百分比为24.3%。表10显示了卡方检验的结果:p值为0,042,在置信水平为0

38、.05时,表明学历与市民是否愿意捐献有着显著的关系。文化程度较高的市民,愿意捐献的比例相对较高。经过上面三个分析研究发现,如我们猜想的,性别和文化程度与遗体捐献意愿率之间有显著的相关性,但意愿率在不同的年龄层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差异。五Logistic回归分析以下采用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法拟合预测遗体捐赠意愿情况,把性别、年龄、学历、性别年龄、年龄学历、性别学历作为预测变量,对变量采取逐步回归法进行分析。遗体捐献意愿:Willingness =0,不愿意;Willingness =1,愿意性别:Gender=0,女;Gender=1,男年龄:Age=0,60岁以下;Age=1,60岁以上学

39、历:Edu=0,专科以下;Edu=1,专科以上表11 Response ProfileOrdered ValueWillingnessTotal Frequency11(愿意)3920(不愿意)164在该表(响应轮廓表)中有一个因变量取值的频数统计,愿意进行遗体捐赠的人数为39人,不愿意的人数为164人。表12 Summary of Stepwise SelectionStepEffectDFNumber InScore Chi-SquarePrChiSqVariable LabelEnteredRemoved1Gender无114.12460.0423Gender2Edu无124.00160

40、.0455Edu在第一步中,变量Gender(性别)进入模型,而没有变量从该模型中被剔除。此时,2 统计量检验变量Gender进入模型中的作用是否显著的p值为0.04230.05,所以在0.05的水平下其作用是显著的。在第二步中,变量Edu(教育)进入模型,而没有变量从该模型中被剔除。此时,2 统计量检验变量Edu进入模型中的作用是否显著的p值为0.0423ChiSqIntercept1-2.35280.403933.93790.0001Gender10.75790.38403.89630.0484Edu10.75790.38403.89630.0484在最大似然估计分析中给出了回归系数的估计

41、值,由此可知拟合的logistic回归为Logit(P(WILL=1)=-2.3528+0.7579Gender+0.7579Edu在0.05的显著水平下,检验的p值分别为.0001、0.0484和0.0484,三个值都小于0.05,说明回归的两个回归系数都是显著的不为0。 表15 Odd Ratio EstimatesEffectPoint Estimate95% Wald Confidence LimitsGender 2.1341.005 4.529Edu2.1341.005 4.529优比率2.134 表示利用拟合的回归预测男性愿意遗体捐赠的优比为女性的2.134倍;优比率2.134

42、表示利用拟合的回归预测专科以上愿意遗体捐赠的优比为专科以下的2.134倍表16 Association of Predicted Probabilities and Observed ResponsesPercent Concordant45.0Somers D0.268Percent Discordant18.2Gamma0.424Percent Tied36.8Tau-a0.084Pairs6396C0.634在预测概率和实际观测关联表中给出了利用数据对中预测和实际观测趋向一致与不一致对数的统计及由此导出的统计量数值。因为原始记录中有39个观测WILL=1,164个观测WILL=0,所以可

43、配成39164=6396个数据对。其中45%用拟和的回归模型预测时其趋势是与实际的结果一致的,18.2%是不一致的,36.8%是平分的。SomersD、Gamma、Tau-a、c四个序次相关指标表示了预测概率与观测反应变量之间的关联程度,指标值越高,预测能力越高。说明该回归的预测能力较好。表17 Profile Likelihood Confidence Interval for Adjusted Odds RatiosEffectUnitEstimate95% Confidence LimitsGender1.00002.1341.0254.668edu1.00002.1341.0254.6

44、68此表给出了优比率为95%的置信区间,Gender的置信区间为(1.025,4.668),说明男性愿意遗体捐赠与女性相比至少高1.025倍,至多高4.668倍;EDU的置信区间为(1.025,4.668),说明专科以上愿意遗体捐赠与专科以下相比至少高1.025倍,至多高4.668倍。两者的置信区间不包含1也说明Gender和Edu与Willingness的关联性是显著的。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可以得到,年龄对遗体捐献意愿率的影响并不显著,而性别和教育是影响遗体捐献意愿率的两个主要因素,且这两个因素的影响效果一样。这个结果和图17、图19所给出的性别、学历与捐献意愿率的结构数完全相同这一

45、事实相一致。六专家访谈2009年9月7日下午,我们于浙大紫金港校区面访了浙江大学人体解剖实验室主任任国良教授。作为浙江省红十字会的授权单位,也是杭州市唯一具有接收遗体资质的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从上世纪70年代起开始接受遗体捐献。任国良教授是浙江省人体解剖及遗体捐献领域的负责人,负责浙江省遗体捐献工作。在奋斗在教学科研一线及负责捐献工作的几十载光阴中,任教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及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由于我们没有相关的医学知识背景,任教授用尽量通俗的语言回答了我们的问题:1.杭州现阶段的遗体来源主要有哪些,用途有哪几种?整个浙江省的遗体接收工作除宁波外主要由浙大医学院接手负责。宁波市有专门的接收站,例如

46、宁波大学医学院,但是到目前为止接收遗体数目不多,大约10具左右。目前为止在浙大医学院登记在册的意愿捐献者为2000多位,其中真正死后被接收约200人,占10%左右。这些遗体主要被用于医学教学、病理解剖和器官移植三大用途。2.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日益开放,近年来遗体捐献者(包括登记者)数量是否有增加,文化程度和年龄结构是否有变化?在浙大四校合并前,即上世纪90年代时,捐献者的知识文化水平都比较高,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退休的老教师老教授,他们一辈子走在科技发展的前沿,观念开放,思想觉悟比较高;另一类主要是离退休老干部,这些人很多是年轻时经受过战争的洗礼,亲眼目睹过战友阵亡,对死亡比较看得开,

47、作为老干部,他们的责任感又最重,希望能在最后时刻做最后一点贡献。近年来,捐献人数慢慢增多,捐献者背景逐步呈现多元化趋势。随着人们观念的开放,农村、城市都有捐献者,总人数大体相同,但由于人口基数不同,城市的捐献率还是高于农村。3.遗体资源匮乏会对临床教学、病理解剖等带来怎么样的不良影响?是否会阻碍我们医疗事业的发展?遗体资源匮乏影响最大的就是器官移植。器官移植因其本身的特殊性,不仅需要符合配型条件,对器官本身的要求也比较严格。由于信息不畅通,很多生前签署过捐献意愿书的死者的遗体没有得到及时的利用,使得其器官错过了最佳移植时间,这点让许多医者分外遗憾。也因此,类似肝脏、肾脏的移植大多在亲属间活体移

48、植。对于病理解剖这一方面,医务工作者方面更是被动。一般只有发生医疗纠纷或非正常死亡且在其家属的要求下,病理解剖才得以实施。生前患有绝症并希望死后其遗体能为病理学发展做贡献的遗体捐献者少之又少,这些或多或少都会拉开我们与国外先进水平的距离。作为有着几十年教龄的老教授,任教授说,在浙大,目前是8-10人解剖一具遗体,虽然与最优水平有差距,但是教学效果影响有限,现在只是一个多多益善的问题,国内大部分医学院校也基本能保证这个水平。但是尚有不少医学院校就没有这个条件,可能需要几十人共用一具遗体,极大地影响到教学质量。综合说来,除了扩招使得学生基数变大从而使得遗体数相对减少外,遗体资源匮乏也是不容忽视的影

49、响因素,虽然犹不及阻碍医疗事业的发展,但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重视和解决,长期存在也必然会成为中国的医疗水平赶上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的绊脚石。4.在实际接受遗体工作当中碰到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在实际工作中碰到最大的问题就是家属与死者生前的意愿不一致。前文提到过,成功捐献遗体者约占总登记在册人数的10%,这当中的确存在本人已经死亡但是家人没有执行其生前意愿的情况,这个比例到底有多高已经无法统计。任教授说,这种情况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因为从资源配置角度而言不可能对每位意愿捐献者定期追踪,二是由于意愿捐献者生前签署的协议并没有法律效益,因此作为遗体接收单位,他们也没有权力强制接收,只能尊重家属的意愿放弃。5.

50、同其他城市相比较,杭州的差距有多少?又有哪些做得不足的地方需要改进改善?杭州在这方面的工作相比别的城市要落后些,至今没有出台相关的法规条例。上海与我们相比,就有三大优点:1.起步早,市民思想开放程度较高;2.医学院校较多,市红十字会依靠院校力量所设立的遗体接受站多;3.相关法规、捐献机制较为健全,由市红十字会总专门负责,便于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而在杭州,遗体捐献这一方面主要是由浙大负责,力量比较单一,无法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成为其制约因素之一,希望政府部门在这方面可以给予更多的支持。任教授表示,想要改善现状,短期内可以借助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的宣传,长期来看,更加重要的是需要建立完善的法规以及相关体制

51、去规范和保障遗体捐献事业的发展。6.专家建议任教授认为,大部分人排斥捐献遗体这件事与我们这个整个社会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有关,这不是在短期内轻易能扭转的,需要通过长期的宣传来加以引导。另一部分人是因为不了解捐献程序,误以为程序繁琐复杂,事实上程序非常简单,只需签署一份遗体捐献协议即可,接受机构会妥善处理遗体接受及骨灰交接等工作。捐献者家属也可通过接受机构了解到遗体去向及用途等信息,渠道透明,人们所顾虑的大部分问题都已得到了解决。他建议道,应该给遗体捐献者建立纪念碑。建立纪念碑既表达了对捐献者的感谢与纪念,也能起到宣传作用,相比建立捐献者公墓等纪念方式而已也避免了土地浪费。其次,可以考虑让捐献者家

52、属享有一定的优惠权,比如在需要器官移植时享受优先移植权等,以激励更多的群众进行遗体捐献。七结论1.杭州市民遗体捐献意愿情况现状根据调查结果的分析可知,杭州市民的遗体意愿捐献率很低,只有19%。其中,不同性别在该问题上存在较大差异,男性的意愿捐献率大约是女性的两倍,同时,对于不同年龄段以及学历层次方面,意愿捐献率也存在差异。市民对有关遗体捐献用途的理解程度也处于一个较低水平,对遗体捐献没有清晰准确的了解,这可能也是部分市民不愿进行遗体捐献的原因之一。而且,市民对于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评价不高,大部分市民认为政府的工作还不到位,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充分发挥其政府职能去引导遗体捐献的发展以及进行规范和保

53、护。在市民认为的影响人们遗体捐献态度的因素当中,家属感情和传统观念是最重要的两个影响因素,宗教信仰、捐献程序、社会舆论、法制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影响了部分市民作出是否捐献的决定,对此政府可针对性采取措施,例如引导社会舆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捐献体系等,从个方面去促进遗体捐献这一公益事业在杭州的发展。2原因分析从上面对杭州市民遗体捐献意愿情况现状的描述中我们看到,杭州市民的遗体捐献意愿率并不十分高,这也正是我国目前关于遗体捐献的现状,综合考虑我们得到以下几点制约因素:(1)传统观念遗体捐献这种高尚行为在我国实行举步艰难,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来自陈旧伦理观念、落后习俗的制约与影响。中华民

54、族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但也存在一些腐朽的封建伦理观念桎梏我们的思想,造成了我国与发达国家民众对遗体捐献的认知及接受程度存在很大的差异。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残留下来的一些传统旧观念,诸如:“人有来世,有鬼魂亡灵,可以转世超度,不能死无全尸”、“人之发肤受之于父母,死后怎能让人观摩,任人宰割”、“灵魂转世”、“让先人在九泉之下也不得安宁” 的思想与现代社会的文明进步是格格不入的。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还存有“死有全尸,入土为安”的老观念。这些封建的残余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尚存,它像一只牢笼,紧紧地罩住人们,使人们禁锢其中,无法挣脱,从而从根本上制约着遗体捐献行为的实施。同时,我国的传统文化又是一个以“

55、仁”为本、以孝亲伦理为内核的道德型文化,这又使得家属们收到传统观念的禁锢,历来有重丧隆葬的习惯,即使不能真正做到“完肤,厚葬”,至少也不能让亲人的遗体残缺不全。受这些传统伦理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对遗体捐献望而却步。另外还有宗教信仰、迷信、传统死亡观(落叶归根、死得全尸、入土为安)等因素的影响。正是由于这样的伦理、法律观念严重地阻碍了遗体捐献的开展。它浓缩着数千年民族传统文化积淀下来的思想观念,往往根深蒂固,在许多时候潜移默化地左右着人们的行为,改变它可能需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2)家属的情感问题与遗体捐献行为产生矛盾家庭阻挠是造成目前遗体捐献遭遇尴尬的主要原因。例如,济南市一位李姓老人来

56、到山东大学医学院遗体捐献中心,高兴地领取了“志愿捐献遗体协议书”。老人说他是一位老军人,从10多年前就想捐献遗体,为国家医学事业献出最后一点力量。可第二天老人就打来电话,很不好意思地说,孩子们坚决不让捐,认为捐献遗体是大逆不道的事情,如果亲人死后“任人宰割”,就背上了不孝的“罪名”。 还有一种情况是,志愿者生前办理了捐献登记,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然而志愿者去世后,亲属却又反对捐献。法律界人士认为,遗体捐献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一种赠与行为。因为按照法律对“物”的认定,“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人身权作为绝对权不可能转让,但当自然人身体上的器官离开身体或者是失去生命的躯体,这时的器官和躯体就成了一种物,自然人可以进行赠与。自然人生前与有关遗体捐献中心的遗体捐献协议,就是一种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但是,遇到家属不同意的情况,即使接收单位拿着协议书,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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