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规定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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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发“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科、所、区、队、处、厂、站: 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强化我矿“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范“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落实“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责任制,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特重新修定“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现予印发,希各有关单位自下文之日起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目 录第 一 章 “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责任制.3第 二 章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11第 三 章 通风管理规定.17第 四 章 瓦斯管理规定.24第 五 章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28第 六 章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30第 七 章 防突管理

2、规定.39第 八 章 钻孔设计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56第 九 章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62第 十 章 安全仪器(瓦斯便携仪、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70第 十一章 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 .72第十二章 粉尘综合治理规定.80第十三章 放炮管理规定.91第十四章 爆破器材管理规定.96第十五章 通风设施安全质量标准精细化管理规定.98第十六章“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103第十七章 “一通三防”牌板管理办法.107第十八章 “一通三防”奖罚办法.108附件一 井下烧焊管理规定.121附件二 防突员考核管理办法.124附件三 涉突人员及专业化揭煤队培训和管理办法.128第一章 “一通三防”瓦斯治

3、理责任制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制。一、各级领导“一通三防” 瓦斯治理责任制(一)矿长1、是矿井“一通三防” 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3、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4、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副职“一通三防”责任的落实,定期组织检查“一通三防”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落实有关奖罚。(二)总工程师1、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技术领导,对“一通三防”负技术责任。2、负责贯彻

4、落实上级下发的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3、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组织审批“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和原因分析。4、负责“一通三防”资金的安排使用。5、负责“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开展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6、负责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会议。(三)安监处处长1、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2、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程及上级颁发的“一通三防”的指令、决定、规定。3、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工作。4、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督察,对查出的隐患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5、负责对“一通三防”方面

5、的文件、规定、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四)采煤副矿长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方案、措施的落实。2、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五)掘进副矿长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方案、措施的落实。2、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分析问题,采取措施,组织实施。3、负责“一通三防”井巷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六)机电副矿长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方案、措施的落实。2、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分析问题,采取措施,组织实施。3、负责矿井的安全供电,保证矿

6、井主扇安全运行。(七)经营副矿长1、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力、设备、资金的保障和落实。(八)通风副总工程师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各项技术工作。2、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审查“一通三防”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4、负责组织每月的“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整改落实。5、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九)采煤副总工程师1、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2、参与编制、审查并组织实施、检查综采工作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

7、和措施的落实。(十)掘进副总工程师1、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2、参与编制、审查并实施、检查“一通三防”井巷工程等方面的规划、计划和措施的落实。(十一)机电副总工程师1、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实施、检查机电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和措施的落实。3、负责主扇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十二)安监处主任工程师1、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各项技术、工程的监督检查。2、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技术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参与“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查,并负责监督实施。4、参加矿井“一通三防”的检查,负责

8、监督瓦斯事故处理和隐患整改。二、各单位“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责任制(一)通风防突科1、负责组织、参与矿“一通三防”年、季、月度工程计划的编报和措施的审批,协助总工程师把好开采设计、生产布局和措施编制、审查工作。2、参加采掘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的会审,并负责监督、贯彻落实。3、协助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平衡通风队、抽采队、监控队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一通三防”工程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和方案。4、负责做好矿井防突类报表的编制、审查、送阅工作,督促并做好通风口内各类报表、计划总结的汇总上报工作。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瓦斯资料,分析矿井瓦斯涌出规律,以更好地指导

9、矿井瓦斯治理工作。6、负责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检查活动,并下发通报,督促落实整改。7、积极组织“一通三防”科研攻关,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和效果考察工作。(二)通风队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法令、规定。2、参与编制会审矿“一通三防”工程计划和措施。3、负责及时建立完善矿井、采区通风系统,负责全矿局部通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制定瓦斯检查计划,负责矿井防治自然发火工作,负责按规定及时处理井下盲巷和盲巷检查管理工作。5、按时填报重点瓦斯日报,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各类报表按时送审,各种资料齐全。6、负责对现场“一通三防”隐患进行检查和汇报

10、,并及时组织处理。7、负责排放瓦斯措施编制、会审和现场实施。8、参加采掘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的会审,并负责监督和贯彻落实。9、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的安装、维护、使用,定期进行巷道冲洗、刷白,监督检查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执行情况。10、负责严格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和“人、牌、网”三警戒放炮制度和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三)抽采队1、负责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一通三防”文件中有关抽采的法令、规定。2、负责做好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责抽采、钻机队伍的技术业务培训。3、负责采掘工作面瓦斯钻孔的设计,各类瓦斯钻孔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瓦斯泵站、抽采管路和钻

11、机设备的管理,保证抽采系统健全完好。5、负责矿井抽采报表的编制、审查、送阅工作,保证资料齐全、准确。(四)监控队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法令、规定。2、参与编制会审矿“一通三防”工程计划和措施。3、负责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安设监测探头,其安设地点、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符合规定,保证灵敏、准确、可靠。4、负责对监测装置的安设、维修、拆除、保管等工作,并保证正常运行。5、负责矿井监控类报表的编制、审查、送阅工作,保证资料齐全、准确。6、负责“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管理和送检工作。(五)安监处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并督促

12、落实。2、负责监督检查矿“一通三防”工作,并组织矿井的“一通三防”督查工作。3、参与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查,并负责监督实施。4、参与“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整改和事故抢救;负责追查事故责任。5、负责对全矿职工的“一通三防”、防突等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矿职工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六)综采队、综采准备队1、负责保护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范围内的通风安全设施,工作面上、下出口要及时支护,确保断面符合要求。2、负责采煤面上、下隅角的充填,配合测气员挂好上、下隅角的风帐,配合抽采队做好老塘插管、埋管工作。3、负责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突预测(效检)钻孔的

13、施工。4、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加强对工作面煤机、移架、转载喷雾及工作面两顺槽内净化喷雾的使用和管理。5、积极配合通风部门和安监处对工作面进行“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积极处理,搞好本工作面的“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七)开拓、掘进队1、负责保护所辖范围内的通风安全设施。2、定期对所辖掘进工作面的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确保风电、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3、负责本工作面防突预测钻孔和措施效果检验钻孔的施工,负责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修和管理工作。4、负责迎头瓦斯传感器、瓦斯便携仪的悬挂和移挪。5、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搞好本工作面的“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八)保运队1、负责

14、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日常管理和维修,确保主要通风机完好。2、负责定期检查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装置,保持良好状态。3、负责井下压风、防尘洒水主管路的维修管理工作。4、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洒水、灭尘工作和各转载喷雾、防尘净化喷雾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九)运输区1、负责保护所辖范围内的通风安全设施。2、负责及时运送“一通三防”材料及设备。(十)机电管理科1、负责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安全供电,并为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使用创造条件,督促开拓、掘进单位管好用好“三专两闭锁”装置。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单位机电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3、负责抽采泵、注氮泵、灌浆站设备的大修及安装指

15、导工作。(十一)工程设计科1、在采区及工作面设计中,巷道布置要满足“一通三防”的需要,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条件。2、负责提供“一通三防”所必需的基础图纸、资料,为“一通三防”部门提前准备开拓、掘进局部通风系统的建立提供便利。(十二)生产技术科1、负责按计划落实“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按期完工交付使用。2、负责落实巷道贯通、防突、防火、防尘等“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十三)地质测量科1、负责提供“一通三防”所需的基础图纸、资料,抓好矿井瓦斯地质工作。2、负责按规定要求编制和提供地质测量图纸资料,与通风防突科共同负责编制瓦斯地质图、防突预测图。3、巷道贯通、过老塘、老巷、过构造等时要做到图纸资料准确

16、、齐全,并按规定提前下达相关通知书,石门揭煤要做好地质预报并提出建议。(十四)调度所1、在日常生产调度中对井下反映的“一通三防”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2、负责及时调度解决“一通三防”事故处理所需要的人力、物力。3、负责井下通讯线路通畅和在局扇安设地点安装调度电话。(十五)物质管理科1、负责按质按量及时提供“一通三防”所需要的设备、仪器仪表和材料。2、在发生“一通三防”灾害时,保证救灾物资及时供应。3、负责爆破材料的供应和性能检查、测试。严格爆破材料收、领、发、运管理制度,管好爆破材料库。(十六)企管科1、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把“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和工作纳入计

17、划管理,并督促计划的落实和按期完成。(十七)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1、负责按编制规定,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2、负责按上级规定和需要配齐“一通三防”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3、负责按上级规定和编制要求,配齐“一通三防”人员。(十八)财务科1、负责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资金投入,落实兑现“一通三防”工作奖罚。第二章 技术管理规定第一节 通 风第一条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矿井每年由生产技术科、通风防突科负责组织一次巷道鉴定,主要风道每月检查一次,风道风速超限、失修率高于7%或严重失修率高于3%时,必须及时编制巷道维修计划,并安排施工队伍按计划实施。矿井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第二

18、条 采区进、回风巷(或上、下山)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第三条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一次串联通风措施由矿长或由矿长授权的区长批准,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矿井开拓新水平或准备新采区的回风进入生产水平进风中的串联通风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四条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严禁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第五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抽采钻场必须采用风幛导风通风,导风不能满足要求的,要采用局扇通风。第六条 综采工作面上、下风巷出口,净断面不得小于6m2。距工作面20m

19、以外的上、下风巷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达不到规定断面的停产整顿。第七条 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供电。煤、半煤岩巷及石门(井筒)揭煤掘进,必须设置同等能力的备用局扇,备用局扇必须取自另一路电源,主、备局扇必须实现自动切换。采用单路风筒供风时,严禁同时向两个地点供风。第八条 为规范因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停风后需重新开启局扇操作程序,在所有局扇安设地点设置直通调度电话1部。第九条 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风速超限的采煤工作面以风定产。风门必须联锁,推广应用无压风门。第二节 瓦斯管理与瓦斯抽采第十条 严格排放瓦斯管理。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0

2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一条 严格封闭墙检查管理。通风系统调整前后,必须对影响区域内封闭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封闭墙损坏、墙外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控制打钻喷孔造成的瓦斯超限幅度,制定打钻喷孔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第十三条 高、突煤层的采区设计必须有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抽采系统的管径应与抽采泵能力相匹配。管径的选择原则以流速12m/s为计算标准。第十四条 确保抽采钻孔封孔严密不漏气。抽采钻孔优先选用封孔泵封孔,封孔深度岩孔不少于6m,煤孔不小于10m。钻孔易垮孔或遇泥岩、破碎带时

21、,全长下花管。第十五条 地面抽采泵站、井下移动抽采泵站和永久抽采系统的分支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设流量计(孔板流量计必须设旁通管),严格计量管理。第十六条 每条抽采巷道中,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场测定瓦斯抽采量,同类型钻场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每个钻孔都必须测定抽采浓度。所有测定点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第十七条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拆除、故障处理及系统调整等,必须编制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审批后执行。第三节 保护层开采、防突第十八条 矿井、采区和采掘面设计施工要为“一通三防”创造条件,特别是要按防突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第十九条 严格落实保护层开采计划。开采保护层不得留设煤(岩)柱或跳采,否

22、则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第二十条 开采保护层必须考察保护层开采保护范围和效果。被保护层开采前必须确定其保护范围和效果,报集团公司批准。全面实施区域治理。2008年起,所有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区域性治理措施。第二十一条 中央区突出威胁区以下、北区-550m水平以下掘进揭煤巷道能反揭煤的必须执行反揭煤。不具备反揭煤条件的执行正规揭煤,但在同标高已经正规揭过煤的非突出危险煤层区域,可以在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后直接揭穿煤层。第二十二条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地质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编制地质预报,报总工程师批准。第二十三条 突出煤层底(顶)板巷道原则上应布置在距突出煤层法距20m以

23、外。掘进工作面距突出煤层法距在1020m时(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以外),必须施工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10m时,必须编制针对性防突措施。第二十四条 突出煤层底(顶)板巷道施工的穿层孔资料,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地测科反馈。地测科认真分析,如发现存在地质异常,应判定异常区性质,圈定异常区范围,划定异常区警戒线。当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接近该异常警戒线50m以外时,由地测科下达地质预报,接近该异常警戒线20m以外时,必须对巷道前方及周边进行超前探测,查明异常区性质,控制构造及煤层情况。第二十五条 突出煤层底(顶)板巷道、突出煤层煤巷、石门揭煤掘进巷

24、道地质资料,根据现场及相邻块段实际揭露的情况,及时进行动态修编预报。第二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设计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要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掘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区贯通。第二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在瓦斯异常区、地质构造带、保护层煤柱集中区、采掘应力集中区作业,必须编制针对性防突措施。第二十八条 认真落实过断层和瓦斯异常带的“五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即:地质部门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钻孔施工部门在打钻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掘进部门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立即停头;监控部门保证瓦斯超限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器电源;测气员发现瓦斯异常

25、,立即撤出人员。总工程师必须及时组织制定、实施过断层(或瓦斯异常带)安全技术措施。建立防突瓦斯抽采、防突措施、地质探查等钻孔的考核验收制度,所有钻孔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和措施施工,实行挂牌管理,并严格落实考核验收制度。第二十九条 突出危险区域煤层掘进,严禁从下往上施工。第三十条 突出危险区域及措施或作业规程中规定施工防突前探钻孔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先施工防突前探钻孔,钻孔数量不少于2个,深度不小于30m,超前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10m。符合要求的措施孔可兼作防突前探钻孔。第三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在进行预测(效检)时,至少施工三个孔,其中一个位于掘进巷道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上下各一个帮孔,帮孔终孔点位

26、于巷道轮廓线外24m处。预测(校检)钻孔有效深度以钻孔沿巷道掘进方向投影距为准。允许进尺标志点必须编号,并用漆喷(涂)在巷道显著位置。第三十二条 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26条的规定收集“四项指标”资料,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突出指标超限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第三十三条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地质说明书、揭煤防突设计和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新水平(区段)、新采区以及井筒首次揭穿非突出煤层,揭煤地质说明书、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三十四条 实行井巷揭煤前验收。揭煤前,

27、由总工程师组织现场验收;凡经集团公司审批的揭煤安全技术措施,经予验收合格后,必须书面报告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第三十五条 立井揭穿突出煤层必须测定瓦斯压力,采取抽采措施。所有井筒揭煤段高均必须控制在2.2m以下。第三十六条 总工程师必须对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或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掘进工作面监控曲线进行分析,发现异常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第三十七条 所有开采煤层必须进行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测定,每个地质构造单元按不少于两组布点测定。第三十八条 按季度修编瓦斯地质图(包括电子版)上报集团公司。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和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20m的顶(底)板巷道,必

28、须编制电子版防突预测图,按月上报集团公司。第三十九条 防突仪器必须调校。正常使用的防突仪器,必须每十天校验一次,且下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性检查;长期存放的防突仪器,下井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第四十条 凡发生突出、动力现象时,必须保留现场,并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第四节 爆破第四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所汇报瓦斯情况,经同意后方可放炮。第四十二条 突出危险区、威胁区以及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切断工作面、回风流及反向风门以里所有非本安型电器设备电源。第四十三条 对工作面顶板坚硬、不易冒落,需采用爆破强制放顶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鉴定。第四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推广应

29、用底眼装药辅设彩带的方法放炮。第四十五条 采用爆破法施工的井筒,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工作面必须安设CO传感器。第五节 监测监控第四十六条 瓦斯传感器除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管理规范规定设置外,还必须在以下场所增设传感器: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传感器(T0),其报警点为1.0%、断电点为1.5%、断电范围与工作面传感器(T1)相同,其位置距巷帮及老塘侧充填袋均不大于8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2、长距离煤巷掘进,每500m巷道增设一个瓦斯传感器,其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及断电范围与回风传感器相同。3、钻场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其位置安设钻场内钻孔施工点回风侧,其报警点为1.0%,断

30、电点为1.5%,断电范围为钻场内及其回风系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第四十七条 井筒施工,工作面及回风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其断电范围为:井筒内及井口附近20m范围内所有非本安型电器设备。第四十八条 监控计算机中应绘制监控系统图,图中应标明瓦斯传感器的位置,并显示实时监测值。第四十九条 应使用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第五十条严禁使用具有屏蔽、过滤数据功能的上传程序。瓦斯超限信息必须实时发布。 第六节 防灭火第五十一条 灌浆管路必须敷设至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外口。采区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59mm,工作面灌浆管管径不得小于108mm。所有采煤工作面收作后,必须实施双墙

31、封闭,墙内灌满灌实。第五十二条 综采工作面投产前,注氮管路必须接至工作面进风口处。第五十三条综采工作面及实施瓦斯抽采的工作面上隅角,每天至少检测一次CO。凡出现CO或其它自然发火预兆的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第五十四条 有自然发火隐患的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要采用顶板注浆防火措施。自然发火隐患严重的采煤工作面收作时,应提前在工作面做钻场。第五十五条 加强巷道支护及顶板管理,防止煤巷、石门揭煤工作面出现高冒。发生高冒后,施工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及时将冒落空间用不燃性材料充填严实,有自然发火隐患的严格按措施规定进行喷注浆处理。第五十六条 对抽采钻场、工作面采空区及顺层钻孔等抽采地点,

32、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抽采管路内CO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第五十七条 采用压风排渣施工煤层钻孔、井巷揭煤钻孔时,必须实行风水联动,并配备灭火器。第七节 防尘第五十八条 综采(掘)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必须装备移架喷雾。第五十九条 煤层厚度在1.3m以上或含水率小于4%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实施工作面浅孔动压注水,并对防尘效果进行考察。第六十条 采煤机、掘进机应设置负压二次降尘装置;皮带机转载点应安装使用自动喷雾。第六十一条 采用压风排渣施工煤层钻孔时,必须使用孔口喷雾,下风侧必须安设净化喷雾。第三章 通风管理规定一、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

33、记录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三、矿井必须具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改变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四、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具备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并和工作面同时移交生产,通风系统不完善的工作面不得生产。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口煤矸要及时清理,向外20m范围内禁止集中堆放设备、材料堵塞巷道断面1/4,闲置的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点,并码放整齐,回撤的设备及材

34、料及时装车打运,采煤机上堆积的煤矸要及时清理。五、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由通风部门负责,每3年进行一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六、矿井有效风量利用率不低于85%。各用风地点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要求,风速符合规程101条规定,因巷道断面缩小造成风速超限的巷道技术科要及时安排巷修。七、所有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维修,每组风门均要安设风门联锁装置;主要进、回风石门之间的联巷以及采区进、回风上山(石门)之间的联巷,不通风行人的必须在联巷两端砌筑永久挡风墙隔开,如需使用,至少要用一组永久风门隔开,正、反向风门不少于两道,且必须联锁。八、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必

35、须自觉爱护通风设施,通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修复。井下各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由通风队发放业务联系书,生产单位有管理义务,凡通风设施遭到损坏,负责管理单位及时与通风队联系进行修复。测气员按巡回检查路线发现通风设施遭到损坏的,及时汇报矿调度、通风调度,并有权安排管理单位临时处理,保证系统稳定。九、实行计划供风、以风定产。按照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各工作面、硐室供风量符合要求,掘进工作面风量要符合施工措施或作业规程局部通风设计要求,其他通风的人行巷道的风量要符合规程要求。通风队按月编制供风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十、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有测风站,在无测风站的地

36、点测风时测风地点的选择与测风站地点的选择一样。所有测风站地点必须设置测风记录牌板,并建立定期测风制度。通风队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必须记录在测风记录本上,现场有记录牌板的必须填写在记录牌上,并及时整理后报矿总工程师,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十一、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一)巷道贯通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委托的其他矿领导批准,严禁无措施施工。(二)掘进巷道贯通相距20m(综掘50m,突出煤层两个相向掘进工作面贯通距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前,地测科提前下达通知单,书面通知通风、机电、安监和各施工单位,同

37、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被贯通的巷道要切断电源,被贯通侧需要排水且是电泵排水时,排水人员必须在测气员的监护下进入排水地点进行排水,排完水后及时切断电泵电源。在停头巷道迎头20m以外设置栅栏及警标,并保持正常通风和瓦斯检查,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三)通风队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按规定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掘进等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建好通风设施,准备工作未做好或设施不完善不准贯通,贯通时通风队派干部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施工单位要有干部跟班,安监处派人在现场监督检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只有在贯通巷道风流中瓦斯

38、浓度在允许值以下且无瓦斯积聚时,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四)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十二、开拓、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有通风专项内容,包括通风系统、风量、通风风阻计算、局扇、风筒选择及管理、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局扇台数、型号、功率、风筒直径、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风筒出口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十三、施工单位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安装局扇。(一)局扇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任何单位未经通风队同意,不准擅自安装局扇、改变局扇位置及更换局扇型号,不准擅自改变供风地点及拆除

39、风筒。(二)局扇安装在砌筑平台上方,离地高度不小于0.6m;需要吊挂的局扇下切线到巷道底板的高度:大断面不小于2.4m,小断面不小于2m;安装在链板机或皮带机一侧的巷道帮上方,必须吊挂,高度与链板机或皮带机保持0.5m以上的安全间隙,并与巷道中线平行。(三)局扇处悬挂局扇管理牌和专职局扇司机牌,局扇要求编号。局扇管理牌和专职局扇司机牌要求统一吊挂在局扇前后1m范围内巷道侧或局扇上,不得歪斜,并与巷道中线平行。(三)局扇和开关进行油漆,局扇为绿色,开关为红色。(四)局扇的设备齐全,高压部位有衬垫(包括电缆接线盒),吸风口有风罩、整流器、消音器,出风口有匹配的“大小头”。(五)局扇配电点及开关等必

40、须布置在进风流巷道内,所有电器设备防爆性能符合规程要求;设备摆放集中,开关上架、小型电器上板,挂牌签名,专责到人;设备供电系统图板完整。(六)局扇司机岗位责任制、供电系统、检修及操作规程等牌板齐全完好,吊挂整齐,填写认真。局扇司机牌板由施工单位每班安设专人填写,矿通风队负责监督指导。(七)备用局扇的型号、功率和安装要求与运转局扇一致。备用局扇电源必须取自另一路电源,并且运转、备用局扇必须实现自动切换,切换时间不超过15秒。(八)煤巷、半煤巷、高抽巷以及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专职局扇司机。(九)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申请,并附有安全措施。十四、施

41、工单位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敷设风筒,并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减少风筒跑风,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风筒。(一)风筒严禁落在地上或积矸上;风筒上无积尘;迎头100m内至少存放2节备用风筒,备用风筒要叠好、码放整齐;不用的破旧风筒必须集中码放整齐及时打运上井。(二)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三)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使用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相接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四)风筒距迎头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使用掘锚机掘进的煤巷,且是双路风筒,

42、风筒口到迎头的距离暂定为一路5m,一路8m,单路风筒的必须在5m以内,风筒出口风量符合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五)风筒的材质要求: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扇出风口第一节风筒、局扇风筒三通、过渡节等风筒必须使用加厚风筒,防止压力过大引起炸裂。(六)施工单位对每节风筒均要进行编号管理。具体要求为:1、风筒编号在每一节风筒的中间部位,采用“白底红字”。2、白底规格为长200mm,宽为150mm长方形。字体采用宋体,高度为100mm,宽为40mm,编码在方格内居中。3、编号从局扇出风口开始,按1、2、3顺序向前进行编号。4、各岩巷掘进工作面风筒编号到耙矸机位置处,综掘工作面编号到滞

43、后迎头两节风筒位置处。5、风筒需拉绳吊挂并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且与腰线平行。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大断面掘进巷道风筒吊挂高度为巷道腰线以上1.5m处;小断面掘进巷道:如高抽巷、联络巷等掘进巷道风筒吊挂高度为巷道腰线以上0.8m处;或沿巷顶中线吊挂。安装2路风筒时,要分别吊在巷道的两侧。十五、掘进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有开工报告,并送发机电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安监处、通风防突科、通风队、监控队等部门,并按通风部门的要求准备好各种“一通三防”设施,否则不得开工。十六、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要有停工报告,并通知通风防突科、通风队、监控队等单位。临时停工地点局扇不得停风,仍由施工单位派人管理局扇,维护风筒。

44、通风队督促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的施工单位将剩余炸药全部交回炸药库,监控队正常维护监控设施,确保灵敏可靠,通风队正常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第四章 瓦斯管理规定一、瓦斯超限事故统计界定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按照瓦斯超限统计:1.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5;2.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1.0;3.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1.5;4. 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5. 打钻钻孔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1.5;6.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0.75;7. 移动抽采泵排放口30m处瓦斯浓度1.0(移动抽采泵排放口在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巷

45、的瓦斯浓度0.75);8. 有计划排放瓦斯,第一汇风点10m处瓦斯浓度1.5;9. 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二)瓦斯超限次数的界定。 1. 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统计,一处瓦斯源涌出瓦斯(如喷孔等)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统计,同一地点多次瓦斯超限要分别统计。 2. 因故障或调试造成瓦斯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假值,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统计程序 (一)凡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查明现场超限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瓦斯浓度3的10分钟内、瓦斯浓度3的30分钟内)。  (二)所有瓦斯超限必须反映在各单位当

46、日(前一天14时至当天14时)重点瓦斯日报上,于当天16时之前录入集团公司调度网络系统。  (三)所有瓦斯超限必须统计。对预计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填报计划申请单,经矿长(经理)签字,提前向集团公司调度室传报,其他均按无计划超限统计。月度瓦斯超限的统计汇总要在每月最后一天16时之前录入集团公司调度网络系统。集团公司调度室校核汇总后送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安监局、安全开采总院。三、杜绝瓦斯超限的防范措施(一)加强顶板管理。1、加强巷道贯通、揭煤(反揭煤)、过巷(过煤)及构造破碎带时的顶板管理,杜绝因发生冒顶、片帮而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2、加强特殊地段(三岔门、四岔门等)的顶板管理,避免因

47、充填不严实,出现瓦斯积聚。3、综采工作面加强上下端头的管理,确保上下端头通风断面不小于6平方米。(二)加强安全供电管理。1、保运队切实加强矿井主扇检修、维护,确保风机能够正常运转和正常切换。2、供电队及各施工单位加强供电系统管理,杜绝因停电而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3、各施工单位切实加强局扇及其开关的检修和维护,安设专职局扇司机,杜绝因出现故障或无计划停电局扇不能及时切换而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三)加强“一通三防”系统管理。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1)通风队加强井下通风系统管理,杜绝局部巷道无风、采煤工作面欠风生产或局扇喝循环风。(2)各施工单位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风筒接头脱节、炸裂、风筒出风口

48、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3)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必须及时收角,上隅角CH4浓度小于1、CO浓度小于24PPm时,上下三角可不进行充填处理,但必须挂挡风帘。2、加强抽采系统管理。(1)抽采队加强抽采系统检查、维护和管理,杜绝因抽采不到位而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2)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过程中,在见煤或过煤段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钻进工艺,制定打钻防喷孔安全措施,避免打钻喷孔造成的瓦斯超限。(3)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封孔并合茬抽采瓦斯。顶板钻孔瓦斯抽采浓度小于1时,不进行抽采;顺层钻孔瓦斯抽采浓度小于1时,实行间歇抽采,每隔12个小班抽采1个小班;消突钻孔实行连续抽采。(4)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不充填

49、时,上隅角不进行瓦斯抽采。上隅角瓦斯浓度小于1且上隅角瓦斯抽采浓度小于1的,可不进行瓦斯抽采。3、加强防突系统管理。 (1)通风防突科加强防突预测预报,督促防治突出措施的落实。(2)通风防突科认真收集瓦斯资料,及时分析瓦斯来源及绝对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制定有效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3)地质测量科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杜绝采掘工作面因地质资料不准误见地质构造。 4、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控制和减少安全监控系统误报的发生。 (1)监控队加强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维护,避免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而造成误报。(2)施工队在作业时必须保护好瓦斯传感器和监控电缆,避免因损伤传感器或监控电缆而造成误报。(3)采、

50、掘工作面喷浆、洒水时注意防护,以免瓦斯传感器内部遇水而造成误报。四、建立、健全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一)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二)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井下瓦斯记录牌板、瓦检员巡回检查图表、地面调度台帐三对口。检查瓦斯浓度异常或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或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撤到安全地点,然后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三)瓦检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

51、制度,回采工作面在轨道顺槽电话安设位置处,掘进工作面在供风局扇安设位置处;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四)采煤工作面的瓦检员要认真检查工作面进、回风、上隅角、煤壁、切顶线、老塘、链板机肚、煤机及工作面风流中等处的瓦斯。掘进工作面要认真检查局扇进风、巷道回风、迎头、煤壁、巷道底板、巷道顶部及高冒处的瓦斯。(五)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悬挂便携仪。(六)严格执行测气班长签审瓦斯记录手册、通风队值班人员审阅瓦斯台帐的工作制度,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重点瓦斯日报的填报必须及时、准确,审批程序齐全,每天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八)井下所有地点爆破作业都要严格执行“一炮

52、三检”、“一炮三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第五章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一、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低于3%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低于3%时,由测气员向调度所汇报,在调度所确认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后,由矿总值班指挥,现场班(队)长负责回风系统的停电、撤人和警戒,现场班队长配合测气员负责控制风流安全排放瓦斯。二、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三、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和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四、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贯彻,参加排放瓦斯的救护队员由

53、救护队技术人员或本队领导负责贯彻。待所有参加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下井进行排放。五、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现场负责人由通风副总或由通风副总指定通风部门副科以上干部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六、通风队、安监处、调度所都必须建立排放瓦斯台帐,内容包括:排放原因、地点、时间、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机电管理科要建立局扇停电台帐,内容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七、排放瓦斯前,矿总值班人员必须在排放瓦斯专题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撤出警戒区域内人员

54、。八、排放瓦斯前,应切断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九、排放瓦斯前,必须提前在指定地点安设警戒,警戒要求人、牌、网齐全。警戒一旦设好,严禁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只有在确认警戒区域内无人时方可进行瓦斯排放工作。十、排放瓦斯前,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瓦斯局扇无循环风现象;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各种装置安全,且能正常运转。十一、排放瓦斯前,要在第一回风汇合点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或瓦斯便携仪,以便对排瓦斯风流进行连续监测,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指令风量调控人员减少独头巷道的供风量。十二、排放瓦斯需救护队参加

55、时,救护队人员应首先进入排放巷道内探险,查明巷道支护、风筒、瓦斯等情况。十三、排放瓦斯前,现场总指挥要对所有准备工作进行复查,确认全部落实后,经地面总指挥同意后方可进行排放。十四、多条巷道均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顺序进行。十五、排放瓦斯过程中,排放人员要调整好风筒三通,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十六、瓦斯排放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排放地点及排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瓦斯进行认真检查,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其它地点无瓦斯积聚时,方可向矿总指挥汇报,由矿总指挥下令,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并撤除警戒。第六章 瓦斯

56、抽采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一)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通风防突科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列入矿月度生产计划。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等。(二)工作面回采前抽采系统必须具备抽采条件,不具备抽采条件的工作面不得进行调试、生产。(三)采煤工作面施工顶板瓦斯抽采钻孔的钻场设计必须爬至煤层顶板10m。(五)抽采瓦斯系统定期测定负压、压差、浓度等参数,并建立台帐。(六)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干支管每天测定1次;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2次,并对抽采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瓦斯抽采泵站不准无计划停泵。瓦斯抽采系统要每班检查1次,做到抽采管路无破损、控制闸阀使用正常、无泄漏、无积水。(

57、七)瓦斯抽采管路吊挂平直、整齐。抽采顶板钻孔(包括边孔)的瓦斯抽采管路敷设在顺槽内顶板钻场侧,上隅角埋管抽采瓦斯的抽采管路敷设在顺槽内靠工作面外侧。上隅角的抽采软管要沿端头超前支护单体吊挂整齐,不得弯曲;边孔的抽采软管要靠帮吊挂整齐;高位钻场内的抽采软管要排列吊挂整齐,沿巷帮挂出钻场。抽采管路拆除必须经抽采队同意并按指定位置予以拆除。(八)抽采钻场(钻孔)现场有测定记录牌板,室内有各种记录、台帐齐全。(十)抽采瓦斯及抽采瓦斯设施,符合规程第146、147、148条规定。(十一)设置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另外:1、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硐口必须悬挂泵站名称牌板;2、泵站内需施

58、工混凝土地坪,泵站内电缆吊挂整齐,各类牌板制度挂放整齐;3、泵站司机每班需清扫、冲洗地坪,擦拭泵、牌板等上的灰尘;4、泵站内需设置桌子和椅子,记录本整齐的挂在墙上或放在桌子上;5、泵站内及泵站进出口30m范围内的瓦斯抽采管路每季度用红漆油漆一遍,每台泵上需喷写泵的编号(按1、2、3等顺次编号管理)。(十三)所有的孔板流量计处必须安设旁通管,且孔板安装处前后必须留有5m以上直线段。16吋孔板流量计可安设14吋旁通管,14吋孔板流量计可安设12吋旁通管,12吋及以下管径的孔板流量计必须安设同径的旁通管。(十四)抽采瓦斯专职人员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循回检查,每班及时排放积水,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

59、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十五)所有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并持证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并向抽采调度汇报。(十六)井下抽采泵站内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泵站内空气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末端的瓦斯浓度必须在30米范围内被混合到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十七)综采工作面过钻场时的要求1、回采工作面在距钻场30m时,生产单位负责在钻场内打两个木垛,木垛必须接顶接实有劲,以保护钻孔,减少变形量。2、通风队要加强钻场内的瓦斯检查,发现有瓦斯积聚,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打上

60、栅栏,揭示警标。3、工作面在过钻场时尽可能不破坏顶板,保护好钻场及木垛、抽采软管及干管,不得随意甩管。4、抽采队在工作面过钻场20m前,新钻场要合茬并网抽采,并准备好施工顶板穿层孔工具,若过钻场抽采效果差,应根据情况及时施工穿层钻孔抽采瓦斯,消除瓦斯超限隐患。5、在钻场进入采面老塘后(距煤壁8-10m左右时),抽采队要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拆除抽采干管,直至新钻场,并及时将出口闷实不漏气。6、施工单位在接到拆管命令后,与抽采队共同选定时间、班次停泵拆卸,拆卸时要杜绝敲砸,避免产生火花。(十八)抽采管网敷设地点影响其他作业的,不得强行拽拉抽采管路,避免因管路长距离脱落坠地伤人或砸坏其他设备。确

61、需挪移抽采管路时,由现场作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在安全措施保障下进行挪移或拆除。二、规范技术管理(一)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m3/min,通风解决不合理、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以及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并确保掘进迎头钻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个,否则,必须停止掘进。凡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以高抽巷或顶板走钻孔为主、以穿层和顺层孔、上隅角采空区抽采等为辅的综合治理瓦斯措施。(二)在编制需抽采的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抽采工作,使抽采设计与采区(工作面)设计同步,有顺层孔预抽的工作面,必须提前施工完顺层孔以保证有3个月以上的预抽时间。(三)凡是进行局部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内容应包括:1、工作面概况。2、工作面瓦斯储量,预计抽采量和预抽时间。3、抽采方法与抽采工艺。4、安全技术措施等。(四)对已批准的抽采设计需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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