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置地理科学专业设备购置新竣工楼配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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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 1553130设备购置-地理科学专业设备购置(新竣工楼配套)项目(招标编号:ZTXY-2015-H53199)招 标 文 件采 购 人:首都师范大学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4一 说 明5二 招标文件6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5五 开标及评标16六 确定中标21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241 定义252 技术规范253 知识产权264 包装要求265 装运标志266 交货方式277 装运通知278 付款条件289 技术资料2810 质量保证2811 检验和验收2912 索赔2913 延迟交货3014 违约赔偿30

2、15 不可抗力3116 税费3117 合同争议的解决3118 违约解除合同3219 破产终止合同3220 转让和分包3321 合同修改3322 通知3323 计量单位3324 适用法律3325 履约保证金3326 合同生效和其它34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351、合同文件372、货物和数量373、合同总价374、付款方式38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386、合同的生效。38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9附件1 投标书(格式)40附件2 开标一览表42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43附件4 货物说明一览表44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45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46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47附

3、件8 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培训、维修的相关承诺63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64附件1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65附件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供参考)66附件12 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供参考)69附件1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供参考)71第五章 投标邀请74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77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84第八章 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87第九章 评标标准105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1.2满足以下条件

4、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及地方政府采购有关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1.2.4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2.5 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应是其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内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1.4 凡受托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1.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6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1.7 投标人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 。2资金来源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3 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

6、任。二 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九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投标邀请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九章 评标标准4.2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即通知招标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格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

7、人自负。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仅对在投标截止期三日前收到的澄清

8、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对于必要澄清内容,还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上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5.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6.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6.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

9、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未规定,以中文为准。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7.投标文件构成7.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A4幅面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投标书(格式)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

10、表(格式)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7-1 营业执照 7-2 税务登记证书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7-5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四)法人代表授权书7-7财务状况报告7-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7-9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7-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7-11近三年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1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培训、维修的相关承诺附件9中小企业

11、声明函附件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附件1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供参考)附件1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供参考)7.2 除上述7.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8条的所有文件。8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8.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它包括:8.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8.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

12、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8.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采购单位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9.投标报价9.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13、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9.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9.3.1 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9.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9.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9.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9.5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9.

14、6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7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0.投标保证金10.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分包控制金额的2%作为投标保证金。10.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开标之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提交中标服务费的。10.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电汇、本

15、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4 投标保证金票据的出票单位应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本身,接受单位为: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注:a、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缴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投标保证金如为电汇,须在电汇说明中写明“招标编号及分包号”。b、根据“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精神,投标保证金如为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须为以下三家规定的试点机构出具。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人:边志伟

16、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 chenhaoran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人: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59705232 传真59705606电子邮

17、箱:li_yuchu10.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0.1条、第10.3条、第10.4条的规定,随附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予以拒绝。10.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10.8 投标单位办理退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中标通知书或未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同时出具投标单位加盖财务章三联收据原件。10.9 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逾期退还投标保

18、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

19、本4份,电子版1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2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3 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2.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

20、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封装在独立的密封袋 中,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同时注明招标编号及招标项目名称。13.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3.3 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投标地址。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在 (开标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字人(法定

21、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3.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3.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4.投标截止期14.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地址。14.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4.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

22、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1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5.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5.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五 开标及评标16.开标16.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

23、、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6.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 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3 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将拒绝接受该投标文件。16.4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现场签字确认。17.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24、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18.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8.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8.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8.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8.1.3 只有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够进入比较与评价阶段。18.2投标文件的澄清18.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

25、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8.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26、,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19.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19.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19.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于关键条款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9.3实

27、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缴纳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视同无效)。(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投标一览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签字、盖章、密封的。(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提供选择性报价的。(6)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中带有“应、应当、须、必须、不得、不”等字样条款的偏离,均有可能

28、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未按照“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9)评标期间,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1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1)投标人未对分包内全部货物进行投标的。(12)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3)交货地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4)*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0.比较与评价20.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0.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如适用):(1) 商务条款有无偏离;(2) 技

29、术规格有无偏离;(3) 设计方案先进、合理;(4) 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5) 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6) 产品的寿命、运营成本;(7) 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20.3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1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1.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非法干预、影响

30、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确定中标2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2.1除第24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3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25中标通知书25.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

31、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5.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招标文件第10.2条的规定处理。26.2招标文件、招标的修改和澄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天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非现金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28 质疑

32、与投诉28.1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2 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以及中标结果三个方面的事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29 中标服务费29.1 中标服务费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33、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29.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29.3 中标服务费只收支票、汇票、现金、电汇。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设立、变更、终止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

34、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 技术规范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

35、知识产权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 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 装运标志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

36、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 交货方式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

37、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38、。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 装运通知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 付款条件付款条件见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9 技术资料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

39、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0 质量保证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0.3

40、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0.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11 检验和验收11.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

41、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2 索赔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

42、部门承担的除外)。12.2 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2.2.3 用符合

43、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3 延迟交货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

44、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 违约赔偿14.1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5 不可抗力15

4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 税费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7 合同争议的解决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46、一、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7.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8 违约解除合同18.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4.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8.1.3.1 “腐败行为”

47、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 破产终止合同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

48、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 转让和分包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0.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21 合同修改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

49、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2 通知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3 计量单位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4 适用法律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5 履约保证金25.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A.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50、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B. 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5.4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日历)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26 合同生效和其它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6.2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1、 和 各执 份。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合同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经采购人确认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合同补充协议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

52、件补充通知)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数 量: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年月日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开户行号: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投标书(格式)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

53、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份:1. 开标一览表;2. 其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3.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据此,我方在此郑重承诺:(1)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或者在获得中标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

54、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投标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中所有的须知、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55、求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若我方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3)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我方保证没有因违法经营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刑事处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我方不是为此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我单位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

56、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我单位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单位负责人若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我单位愿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活动。(4) 如果我方获得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交货地点、售后服务等要求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合同责任和义务。(5)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等,我方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6)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7)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8)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及选择性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传真_电话_电子函件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投标人名称(全称)_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_投标人银行帐号_投标人银行行号_投标人公章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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