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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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7.100P61备案号:J17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5153-2002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Technical rule for designing auxiliasry powerSystem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主编部门: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二年第22号2002-04-27发布 200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前 言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1996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技综199640号

2、)要求,由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SDGJ1788)(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工作。 规定在指导全国电力设计工作中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但随着国内厂用电气设备制造技术的发展,以及300MW、600MW机组运行经验的积累,规定在有些方面已不能适应电力建设的要求,故需要进行修订。 修订工作历时多年,1993年编制“修订大纲”并经原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审定,同时通过函调及对重点厂、电力局(公司)设计院直接调查;1995年在无锡召开修订工作会议;1997年上海规定修订讨论稿讨论会;1998年11月在北京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主持规定送审稿审查会;2000年4月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在北京

3、审查;在此基础上由华东电力设计院编制了本规定修订报批稿。 规定主要对大机组的厂用电接线、布置(包括对建筑的要求)、设备选型中高压真空断路器及FC的选用范围等条文作了适当的修订、补充与完善。 由东北电力设计院、东北勘测设计院、西北电力设计院、华北电力设计院等单位分别对低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高压厂用真空断路器及FC的选用、低压厂用电设备组合、柴油发电机组的选择等专题所进行研究的成果已纳入规定中。 本规定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编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邹昌泉、陈品森、尤国铭、樊延龄、李锡芝、张新亚。 本规定委托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解释。目

4、次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4 厂用电接线4.1 厂用电电压4.2 厂用电系统中性点的接地方式4.3 厂用母线的接线方式4.4 厂用工作电源4.5 厂用备用、起动/备用电源4.6 交流保安电源和不停电电源4.7 厂用电负荷的连接和供电方式4.8 低压检修供电网络5 厂用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选择及电动机起动时的电压校验5.1 负荷计算5.2 容量选择5.3 电压调整5.4 电动机正常起动时的电压校验5.5 成组电动机自起动时厂用母线电压的校验5.6 阻抗选择6 厂用电动机6.1 型式选择6.2 电压选择及容量校验7 短路电流计算及电器和导体的选择7.1 高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7.2 高压厂用设

5、备的选型7.3 低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7.4 低压电器的选择7.5 低压电器的组合8 厂用电气设备的布置8.1 厂用配电装置的布置8.2 厂用变压器及其他厂用电气设备布置8.3 对建筑物的要求8.4 对通风的要求9 厂用电继电保护装置9.1 厂用电继电保护的一般要求9.2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厂用电系统的单相接地保护9.3 厂用工作及备用电抗器回路的保护9.4 高压厂用变压器的保护9.5 低压厂用变压器的保护9.6 高压厂用电动机的保护9.7 低压厂用电动机的保护9.8 厂用线路的保护9.9 柴油发电机的保护10 厂用电控制、信号、测量及自动装置10.1 厂用电的控制和信号10.2 厂用电气

6、设备的测量仪表10.3 厂用电的自动装置10.4 柴油发电机的控制、信号、测量及自动装置附录A(提示的附录)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率的估算方法(近似计算)附录B(提示的附录) 常用厂用负荷特性表附录C(提示的附录) 高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设备的选择附录D(提示的附录) 柴油发电机组的选择附录E(提示的附录) 给粉配电箱电源自动切换接线附录F(提示的附录) 检修配电箱装设地点及数量附录G(提示的附录) 厂用电的负荷计算附录H(标准的附录) 厂用电电压调整计算附录J(标准的附录) 电动机正常起动时的电压计算附录K(标准的附录) 成组电动机自起动时厂用母线电压的计算附录L(提示的附录) 电动机起动温升

7、计算附录M(提示的附录) 高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附录N(提示的附录) 380V动力中心短路电流实用计算法附录P(标准的附录) 380V系统短路电流计算曲线附录Q(标准的附录) 熔断器及断路器的选择附录R(提示的附录) 380V低压设备组合表附录S(提示的附录) 380V供电回路持续工作电流计算附录T(标准的附录) 厂用电气设备的测量仪表附录U(标准的附录) 本规定用词说明1 范 围1.0.1 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5MW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的凝汽式发电厂,也适用于50MW级及以上供热式机组的热电厂设计。安装上述机组的发电厂改建工程的设计以及采用洁净发电技术的发电厂设计可参照使用。1

8、.0.2 涉外工程要考虑供货方或订货方所在国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使用本规定。2 引 用 标 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本规定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28519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 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0199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219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DL 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SDJ 51985高压

9、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3 总 则3.0.1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以下简称厂用电)设计必须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同时要考虑全厂发展规划和分期建设的情况,以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要求,在设计中要积极慎重地采用经过运行考验并通过鉴定的新技术、新设备。 对于200MW及以上的机组,应保持各单元厂用电的独立性,减少单元之间的联系,以提高运行的安全可靠性。3.0.2 厂用电的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3.0.3 发电厂设计厂用电率是年机

10、炉发电和供热所需的自用电能消耗量分别与同一时期对应机组发电量和供热量的比值。 设计时额定工况下的厂用电率估算方法可参照附录A(提示的附录)。3.0.4 厂用电负荷按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可分为下列三类: 类负荷:短时(手动切换恢复供电所需的时间)停电可能影响人身或设备安全,使生产停顿或发电量大量下降的负荷。 类负荷:允许短时停电,但停电时间过长,有可能损坏设备或影响正常生产的负荷。 类负荷:长时间停电不会直接影响生产的负荷。3.0.5 在机组运行期间,以及停机(包括事故停机)过程中,甚至在停机以后的一段时间内,需要进行连续供电的负荷称为不停电负荷,简称“O”类负荷。3.0.6 在发生全厂停电或在单

11、元机组失去厂用电时,为了保证机炉的安全停运,过后能很快地重新起动,或者为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等原因,需要在停电时继续进行供电的负荷,称为事故保安负荷。按保安负荷对供电电源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 直流保安负荷,简称“O”类负荷。 交流保安负荷,简称“O”类负荷。3.0.7 常用厂用负荷特性可参照附录B(提示的附录)。3.0.8 与发电厂生产无关的负荷不应接入厂用电系统。行政办公楼、值班人员宿舍等少量厂前区负荷可通过专用低压厂用变压器,接入高压厂用电系统。4 厂 用 电 接 线4.1 厂 用 电 电 压4.1.1 发电厂可采用3kV、6kV、10kV作为高压厂用电的电压。容量为600MW及以下的机组

12、,发电机电压为10.5kV时,可采用3kV(或10kV);发电机电压为6.3kV时,可采用6kV;容量为125MW300MW级的机组,宜采用6kV;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机组,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采用6kV 1级或3kV、10kV 2级高压厂用电压。4.1.2 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主厂房内的低压厂用电系统应采用动力与照明分开供电的方式,动力网络的电压宜采用380V。4.2 厂用电系统中性点的接地方式4.2.1 当高压厂用电系统的接地电容电流小于或等于时,其中性点宜采用高电阻接地方式,也可采用不接地方式; 当接地电容电流大于7A时,其中性点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也可采用不接地方式。 中

13、性点接地设备的选择计算方法可参照附录C(提示的附录)。4.2.2 主厂房内的低压厂用电系统宜采用三相三线制,中性点经高电阻接地的方式,也可采用动力与照明共用的三相四线制中性线直接接地的方式。4.3 厂用母线的接线方式4.3.1 高压厂用母线应采用单母线接线。锅炉容量为400t/h以下时,每台锅炉可由1段母线供电;锅炉容量为400t/h及以上时,每台锅炉每一级高压厂用电压应不少于2段,并将双套辅机的电动机分接在两段母线上,2段母线可由1台变压器供电。对脱硫负荷可根据工艺流程及工程具体情况接入工作段母线、公用段母线或设立专用的脱硫段母线。 低压厂用母线也应采用单母线接线。锅炉容量为220t/h级,

14、且在母线上接有机炉的类负荷时,宜按炉或机对应分段;锅炉容量为400t/h670t/h级时,每台锅炉可由2段母线供电, 并将双套辅机的电动机分接在2段母线上,两段母线可由1台变压器供电;锅炉容量为1000t/h级及以上时,每台锅炉应设置2段及以上母线。4.3.2 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如公用负荷较多、容量较大、采用组合供电方式合理时,可设立高压公用母线段,但应保证重要公用负荷的供电可靠性。4.3.3 独立供电的主厂房照明母线应采用单母线接线。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每个单元机组可设1台照明变压器,当设有检修变压器时可从检修变压器取得备用电源,也可采用2台机组互为备用的方式。照明母线

15、的电源进线上宜装设分级补偿的有载自动调压器,使照明母线的电压自动调整在380/220V的05%以内。4.4 厂用工作电源4.4.1 高压厂用工作电源可采用下列引接方式: (1) 当有发电机电压母线时,由各段母线引接,供给接在该段母线上的机组的厂用负荷。 (2) 当发电机与主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由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供给该机组的厂用负荷。4.4.2 容量为125MW及以下机组,在厂用分支线上宜装设断路器。当无所需开断短路电流的断路器时,可采用能够满足动稳定要求的断路器,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该断路器仅在其允许的开断短路电流范围内切除短路故障;也可采用能满足动稳定要求的隔离开关或连接片等。 当厂用

16、分支线采用分相封闭母线时,在该分支线上不应装设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但应有可拆连接片。4.4.3 高压厂用电抗器宜装设在断路器之后,但断路器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可按电抗器后面短路条件进行验算。在布置上合理时,也可将电抗器装设在断路器之前。4.4.4 按炉分段的低压厂用母线,其工作变压器应由对应的高压厂用母线段供电。4.4.5 200MW、300MW机组的高压厂用工作电源宜采用1台分裂变压器,600MW机组的高压厂用工作电源可采用一台或两台变压器。4.5 厂用备用、起动/备用电源4.5.1 接有类负荷的高压和低压明(暗)备用动力中心的厂用母线应设置备用电源。当备用电源采用明(专用)备用方式时,还

17、应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当备用电源采用暗(互为)备用方式时,暗(互为)备用的联络断路器宜采用手动切换。 接有类负荷的高压和低压明(暗)备用动力中心的厂用母线,应设置手动切换的备用电源。 只有类负荷的厂用母线,可不设置备用电源。4.5.2 全厂应设置可靠的高压厂用备用或起动/备用电源。 1 125MW及以下机组的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或电抗器)主要作为事故备用电源,兼作机炉检修、起动或停用时的电源。 2 200MW及以上机组的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主要作为机组起动或停机的电源,兼作厂用备用电源。4.5.3 高压厂用备用(起动/备用)变压器(电抗器)的设置条件如下: 1 容量为100MW及以

18、下的机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电抗器)的数量在6台(组)及以上时, 可设置第二台(组)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电抗器)。 容量为100MW125MW的机组采用单元制时,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数量在5台及以上,可增设第二台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 2 容量为200MW300MW的机组,每两台机组可设1台(组)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 3 容量为600MW的机组,当发电机出口不装设断路器或负荷开关时,每两台机组应设1台或2台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且在配置2台时应考虑1台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检修时,不影响任一台机组的起停;当发电机出口装有断路器或负荷开关时,4台及以下机组可设置1台高压厂用起动/备用

19、变压器,其容量可为1台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60%100%。全厂有同容量5台及以上机组时,可再设置1台不接线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作为备品。 当公用负荷由两台具有部分互为备用功能的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时,每台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1台断路器;当公用负荷由每两台机组配置的2台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并由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作为其备用电源或公用负荷由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供电时,2台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高压侧可共用1台断路器。 1台“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应由1回(个)线路(电源)供电;2台及以上“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应由2回(个)线路(电源

20、)供电。4.5.4 当低压厂用备用电源采用明(专用)备用变压器时,容量为125MW及以下的机组,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数量在8台及以上时,可增设第二台低压厂用备用变压器;容量为200MW的机组,每2台机组可合用1台低压厂用备用变压器;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机组,每台机组宜设1台低压厂用备用变压器。 当低压厂用变压器采用两台变压器互为(暗)备用时,互为备用的负荷应分别由两台变压器供电,两台变压器之间不宜装设自动投入装置。远离主厂房的类负荷,宜采用邻近的两台变压器互为备用的方式。互为备用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不应再设专用的备用变压器。4.5.5 高压厂用备用或起动/备用电源,可采用下列引接方式: 1 当

21、无发电机电压母线时,由高压母线中电源可靠的最低一级电压母线或由联络变压器的第三(低压)绕组引接,并应保证在全厂停电的情况下,能从外部电力系统取得足够的电源(包括三绕组变压器的中压侧从高压侧取得电源)。 2 当有发电机电压母线时,由该母线引接1个备用电源。 3 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可由外部电网引接专用线路供给。 4 全厂需要2个及以上高压厂用备用或起动/备用电源时,应引自两个相对独立的电源。 5 从220kV及以上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引接的高压厂用备用或起动/备用变压器, 其中性点的接地线上不应装设隔离开关。4.5.6 低压厂用备用变压器不宜与需要由其自动投入的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接在同一高压

22、母线段上。4.5.7 厂用变压器接线组别的选择,应使厂用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相位一致,以便厂用电源的切换可采用并联切换的方式。低压厂用变压器宜采用“Dyn”的接线。4.5.8 全厂只有1个高压或低压厂用备用或起动/备用电源时,与各厂用母线段的连接方式如下: 1 宜采用分组支接的方式,每组支接的母线段可为24段。 2 在备用或起动/备用变压器的低压侧总出口处宜装设隔离电器。4.6 交流保安电源和不停电电源4.6.1 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应设置交流保安电源。交流保安电源宜采用自动快速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按允许加负荷的程序,分批投入保安负荷。柴油发电机组的选择参照附录D(提示的附录)。

23、 交流保安电源的电压和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宜与低压厂用电系统一致。 每两台200MW机组宜设置1台柴油发电机组,每台300MW或600MW机组宜设置一台柴油发电机组。4.6.2 交流保安母线段应采用单母线接线,按机组分段分别供给本机组的交流保安负荷。 正常运行时保安母线段应由本机组的低压明或暗备用动力中心供电,当确认本机组动力中心真正失电后应能切换到交流保安电源供电。4.6.3 当机组采用计算机监控时,应设置交流不停电电源。交流不停电电源宜采用静态逆变装置,不宜再设备用。4.6.4 不停电母线段应采用单母线接线,按机组分段,分别供给本机组的不停电负荷。 为了保证不停电负荷供电的连续性和测量的正确性

24、,正常情况下,不停电母线段应由不停电电源供电。当不停电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切换到本机组的交流保安母线段供电,在切换时交流侧的断电时间应不大于5ms。4.7 厂用电负荷的连接和供电方式4.7.1 厂用电负荷的连接原则如下: 1 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用的电动机应分别连接到与其相应的高压和低压厂用母线段上。对于60MW及以下的机组,互为备用的重要设备(如凝结水泵)也可采用交叉供电方式。 2 每炉有2段厂用母线时,应将双套辅机分接在2段母线上。对于工艺上有连锁要求的类高低压电动机,应接于同一条电源通道上。 3 当无公用母线段时,全厂公用性负荷应根据负荷容量和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分别接在各段厂用母线上,

25、但应适当集中。当有公用母线段时,相同的类公用电动机不应全部接在同一公用母线段上。对200MW及以上机组,公用负荷也可由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 4 无汽动给水泵的200MW、300MW机组,每台机组为2台电动给水泵时,其2台泵应接在本机组2段工作母线上;每台机组为3台电动给水泵时,其中1台泵应跨接在本机组的2段工作母线上。 有汽动给水泵的300MW、600MW机组,其备用电动给水泵,宜接在本机组的工作母线上,也可接在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的公用母线上;当600MW机组接在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的且有2段公用母线时,宜用跨接方式。4.7.2 主厂房附近的高压厂用电动机和低压厂用变压器宜由主厂房内的母线

26、单独供电。在经济上合理时,可以采用组合供电方式。即在负荷中心设立2段公用母线段,其电源可分别从第1第2台机组的厂用工作母线段上引接,也可由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4.7.3 对远离主厂房的高压电动机,当系单元机组单独使用时,应接自本机组的高压厂用工作母线段;如系2台及以上机组公用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下列接线方式: 1 在负荷中心设置配电装置,从不同机组的高压厂用工作母线段或从带公用负荷的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引接2回或2回以上线路作为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备用电源也可由外部电网引接。 2 在负荷中心设置变电所,从不同机组的高压厂用工作母线段或从带公用负荷的并由高压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的母线

27、段经升压变压器引接2回线路;或从发电厂内110kV以下配电装置的不同母线段引接2回线路作为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4.7.4 中央水泵房的供电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决定。常用的供电方式如下: 1 单元制机组独用的各电动机直接由主厂房内各机组厂用母线段单独供电。 2 当全厂只有1个水泵房时,在水泵房设置2段专用母线,循环水泵电动机分别接于2段母线上,由主厂房内不同机组的厂用母线段引接2回工作电源和1回备用电源。备用电源也可由带有公用负荷的高压起动/备用变压器或外部电网引接。 3 当水泵房数量在2个及以上,且各泵房供水量相差不大时,可在每个泵房设置1段专用母线,分别从主厂房内不同机组的厂用母线段引接工

28、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备用电源也可由带有公用负荷的高压起动/备用变压器或外部电网引接。 4 当水泵房远离主厂房、且负荷较大时,也可在就地设置变电所,从主厂房内不同机组的高压厂用母线段或带有公用负荷的并由高压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的母线段经升压变压器或从发电厂内110kV以下配电装置的不同母线段引接2回或2回以上线路作为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4.7.5 主厂房内低压电动机的供电方式,可采用明(专用)备用动力中心(PC)和电动机控制中心(MCC)的供电方式,也可采用暗(互为)备用动力中心(PC)和电动机控制中心(MCC)的供电方式。 1 明备用动力中心(PC)和电动机控制中心(MCC)的供电方式: 1)

29、类电动机和75kW及以上的、类电动机,宜由动力中心直接供电。 2) 容量为75kW以下的、类电动机,宜由电动机控制中心供电。 3) 容量为5.5kW及以下的类电动机,如有2台,且互为备用时。可以由动力中心不同母线段上供电的电动机控制中心供电。 4) 电动机控制中心上接有类负荷时,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手动切换);当仅接有类负荷时,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2 暗备用动力中心(PC)和电动机控制中心(MCC)的供电方式: 1) 低压厂用变压器、动力中心和电动机控制中心宜成对设置,建立双路电源通道。2台低压厂用变压器间暗(互为)备用,宜采用手动切换。 2) 成对的电动机控制中心,由对应的动力中心单电源供电。

30、成对的电动机分别由对应的动力中心和电动机控制中心供电。 3) 容量为75kW及以上的电动机宜由动力中心供电,75kW以下的电动机宜由电动机控制中心供电。 4) 对于单台的、类电动机应单独设立1个双电源供电的电动机控制中心,双电源应从不同的动力中心引接;对接有类负荷的电动机控制中心双电源应自动切换,接有类负荷的电动机控制中心双电源可手动切换。4.7.6 主厂房以外低压电动机的供电方式: 1 对于输煤、除灰、化学水处理、油泵房和电气除尘等车间,当其负荷中心离主厂房较远、且容量较大时,宜单独装设变压器供电,并根据负荷的重要性,装设备用电源的自动或手动投入装置。当容量不大,且离主厂房较近时,可由主厂房

31、内动力中心(PC)或电动机控制中心(MCC)直接供电。 2 对于380V深井水泵电动机群,宜采用变压器电动机组支接在高压专用架空线路上的方式供电。4.7.7 由双电源手动切换供电的电动机控制中心接线方式如下: 1 2回电源进线接自同一台变压器时,可采用2副能开断额定电流的单投进线隔离开关的接线。 2 2回电源进线接自不同变压器时,应采用1副能开断额定电流的双投或2副相互闭锁并能开断额定电流的单投进线隔离开关的接线。4.7.8 直吹式制粉系统的给煤电动机,宜由动力中心直接供电。有条件时应使给煤机和对应的磨煤机及其附属设备接于同一条电源通道上。4.7.9 给粉电动机的供电方式: 1 每炉应设置2个

32、独立的配电箱。配电箱采用单母线接线,给粉电动机以失去一半能使锅炉继续运行的原则分接在2个配电箱上。每个配电箱应有1个工作电源和1个备用电源。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接于明备用动力中心(PC)的不同母线段上。正常运行时,2个配电箱的工作电源应由明备用动力中心(PC)的不同母线段上供电。当配电箱上工作电源失电而备用电源有电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如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同时失电,则应经延时(要大于明备用动力中心母线备用电源自动投入的时间,可为0.5s1s)断开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在锅炉熄火后,恢复供电时再送入煤粉引起锅炉爆炸。配电箱上的电源开关可采用交流接触器。其自动切换接线可参照附录E(提示的附录

33、)。 当主厂房低压电动机采用暗备用动力中心(PC)和电动机控制中心(MCC)的供电方式时,每炉可按给粉喷嘴层设置单电源供电的配电箱。当给粉喷嘴层数为奇数时,可增加一个配电箱,有1个给粉喷嘴层由2个配电箱供电,配电箱分别接自2个不同的暗备用动力中心(PC);根据工艺要求,也可采用奇数中的1个给粉喷嘴层接1个配电箱,而将配电箱交叉接自2个不同的暗备用动力中心(PC)、并互为自投的接线。 2 当给粉配电箱上电源开关采用交流接触器时,操作和自动切换接线应采用本身的380V交流电源,可从电源开关的上端支接。 3 给粉电动机回路的交流接触器不应采用按钮并联自保持回路的接线方式,而应采用简单的通、断二态开关

34、。以便电源恢复时,给粉电动机的交流接触器能可靠吸合。 4 给粉电动机的同步操作器电源应接于相应的给粉配电箱母线上。给粉电动机的调速控制器电源应接于本电机的供电回路上。4.7.10 热工配电箱的供电方式: 200MW及以上的机组每台机炉的热工配电箱各由两路380V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应由动力中心引接,另一路应由交流保安母线段上引接。125MW及以下的机组,每台机炉的热工配电箱也应由两路380V电源供电。 当低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为非直接接地方式时,应在热控配电箱上装设隔离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直接接地。4.7.11 主厂房正常照明的供电方式: 1 当低压厂用电的中性点为直接接地系统,且机组容量为125

35、MW及以下时,正常照明宜由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 2 当低压厂用电的中性点为非直接接地系统或机组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正常照明由高压或低压厂用电系统引接的照明变压器(二次侧应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从低压厂用电系统引接的照明变压器也可采用分散设置的方式。4.8 低压检修供电网络4.8.1 发电厂应设置固定的交流低压检修供电网络,并在各检修现场装设检修电源箱,供电焊机、电动工具和试验设备等使用。检修电源的容量应按电焊机的负荷确定。4.8.2 检修网络宜采用单电源分组支接的供电接线,其接线原则如下: 1 在主厂房内,宜由对应的动力中心引接。当380V厂用电为三

36、相三线制时,可在检修配电箱内装设380/220V变压器,用于供给220V检修用电。 2 主厂房以外的检修配电箱宜由就近的配电盘引接。4.8.3 检修配电箱装设的地点和数量参照附录F(提示的附录),电焊机的最大引线长度一般按50m考虑。4.8.4 在主厂房内的检修配电箱中,其回路数应不少于4回,箱内宜装设封闭的开关、插座及易于更换的熔断器。4.8.5 检修网络宜装设漏电保护。5 厂用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选择及电动机起动时的电压校验5.1 负荷计算5.1.1 选择厂用电源容量时,应按机组的辅机可能出现的最大运行方式计算,具体计算原则: 1 连续运行的设备应予计算。 2 当机组运行时,对于不经常而连续运

37、行的设备(如备用励磁机、备用电动给水泵等)也应予计算。 3 不经常而短时及不经常而断续运行的设备不予计算,但由电抗器供电的应全部计算。 4 由同一厂用电源供电的互为备用的设备只计算运行的部分。 5 互为备用而由不同厂用电源供电的设备,应全部计算。 6 其他类型设备负荷的计算方法参照附录G(提示的附录)。 7 对于分裂变压器,其高、低压绕组中通过的负荷应分别计算。当两个低压绕组接有互为备用的设备时,对高压绕组应按本条第4项计算,对低压绕组可按本条第5项计算。 8 对于分裂电抗器,应分别计算每一臂中通过的负荷,其计算原则与普通电抗器相同。 厂用负荷的运行方式参照附录B(提示的附录)。5.1.2 负

38、荷计算宜采用“换算系数”法。有关计算方法参照附录G(提示的附录)。5.2 容 量 选 择5.2.1 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宜按高压电动机厂用计算负荷与低压厂用电的计算负荷之和选择。如公用负荷正常由第一台(组)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则应考虑起动/备用变压器检修时,由第一台(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接带全部公用负荷,也可由第一台(组)与第二台(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各接带50%公用负荷。 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宜留有10%的裕度。5.2.2 厂用电抗器的容量选择,除应符合SDGJ14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有关要求外,宜留有适当裕度。当经济上合理时,可较计算负荷增大一级。5.2.3 发

39、电厂厂用备用变压器(电抗器)或起动/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1 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电抗器)或起动/备用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最大一台(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电抗器)的容量;当起动/备用变压器带有公用负荷时,其容量还应满足最大一台(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备用要求。 对于单元制接线的发电机,当发电机出口装有断路器或负荷开关时,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电抗器)的容量可为1台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电抗器)的60%100%。 2 低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应与最大一台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相同。5.3 电压调整5.3.1 在正常的电源电压偏移和厂用负荷波动的情况下,厂用电各级母线的电压偏移应不

40、超过额定电压的5%。 有关电压调整的计算方法参照附录H(标准的附录)。5.3.2 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应根据各电厂的具体情况确定。发电机出口电压的波动范围,可按5%考虑。当发电机出口无断路器或负荷开关时,为了提高单元机组的运行可靠性,出口引接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不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为了满足第5.3.1条的要求,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阻抗电压(对分裂变压器为分裂绕组额定容量为基准的穿越阻抗电压)不宜大于10.5%。对于有进相运行要求的大容量发电机,厂用变压器的阻抗选择及调压方式应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3.3 当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的阻抗电压在10.5%以上时,或引接地点的电压波动超过5

41、%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备用变压器引接地点的电压波动应计及全厂停电时负荷潮流变化引起的电压变化。5.4 电动机正常起动时的电压校验5.4.1 最大容量的电动机正常起动时,厂用母线的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80%。容易起动的电动机起动时电动机的端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70%,对于起动特别困难的电动机,当制造厂有明确合理的起动电压要求时,应满足制造厂的要求。 有关电动机起动电压的计算方法参照附录J(标准的附录)。5.4.2 当电动机的功率(kW)为电源容量(kVA)的20%以上时,应验算正常起动时的电压水平;但对2MW及以下的6kV电动机,可不必校验。5.5 成组电动机自起动时厂用母线电压的校验5

42、.5.1 为了保证类电动机的自起动,应对成组电动机自起动时的厂用母线电压进行校验。自起动时,厂用母线电压应不低于表5.5.1的规定。表 5.5.1 自起动要求的最低母线电压名 称自 起 动 方 式自起动电压%高压厂用母线6570低压厂用母线低压母线单独自起动低压母线与高压母线串接自起动60555.5.2 厂用工作电源可只考虑失压自起动,而厂用备用或起动/备用电源应考虑空载、失压及带负荷自起动三种方式: 1 空载自起动备用电源空载状态自动投入失去电源的工作段时形成的自起动。 2 失压自起动运行中突然出现事故低电压,当事故消除、电压恢复时形成的自起动。 3 带负荷自起动备用电源已带一部分负荷,又自

43、动投入失去电源的工作段时形成的自起动。 对于低压厂用变压器尚需校验高、低压厂用母线串接自起动的工况。 有关计算方法参照附录K(标准的附录)。5.6 阻抗选择5.6.1 高压厂用变压器或电抗器的阻抗选择,应使厂用电系统能采用轻型的电器设备,满足电动机正常起动和成组自起动时的电压水平。并应满足5.3.2条的要求和考虑对电缆热稳定的影响。此外,对电抗器尚应满足其本身的动、热稳定的要求。 低压厂用变压器的阻抗应按低压电器对短路电流的承受能力来确定。6 厂 用 电 动 机6.1 型式选择6.1.1 厂用电动机宜采用高效、节能的交流电动机。当厂用交流电源消失时仍要求连续工作的设备可采用直流电动机。6.1.

44、2 厂用交流电动机宜采用鼠笼式,起动力矩要求大的设备,应采用深槽式或双鼠笼式,对于重载起动的类电动机(如直吹式制粉系统中的中速磨煤机),应与工艺专业协调电动机容量与轴功率之间的配合裕度,或采用特殊高起动转矩的电动机,以满足自起动的要求。 对于反复、重载起动或需要在小范围内调速的机械(如吊车、抓斗机等),可采用绕线式电动机。6.1.3 对200MW及以上机组的大容量辅机,为了提高运行的经济性,可采用双速电动机或其他调速措施。6.1.4 电动机的外壳防护等级和冷却方式应与周围环境条件相适应。在潮湿、多灰尘的车间(如锅炉房、煤场等),外壳防护等级要达到IP54级要求,其他一般场所,可采用不低于IP2

45、3级,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机。6.1.5 电动机用于特殊环境(如高原、热带和户外等)时应选用相应的专用电机。6.2 电压选择及容量校验6.2.1 厂用电动机的电压可按容量选择,其选择原则: 1 当高压厂用电电压为10kV及3kV 2级时,1800kW以上的电动机宜采用10kV、200kW1800kW电动机宜采用3kV,200kW以下的电动机宜采用380V,200kW及1800kW左右的电动机可按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2 当高压厂用电压为6kV 1级时,200kW以上的电动机可采用6kV;200kW以下宜采用380V。200kW左右的电动机可按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3 当高压厂用电

46、压为3kV(或10kV)1级时,100kW(或20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3kV(或10kV), 100kW(或200kW)以下者采用380V。100kW(或200kW)左右的电动机可按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6.2.2 对于机械转动惯量大或重载起动的(如引风机、排粉机、中速磨煤机、输煤皮带等)电动机,当使用条件与制造厂配套不符时,应按起动条件校验其容量。6.2.3 对于鼠笼式电动机,应按冷状态起动2次或热状态起动1次进行校验。计算方法参照附录L(提示的附录)。6.2.4 当电动机用于1000m4000m的高海拔地区时,如使用地点的环境最高温度随海拔高度而递减并满足下式时,则电动机的额定功率不变,

47、即式中 h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m); Q海拔高度每升高100m影响电动机温升的递增值,为电动机额定温升的1%(); 使用地点的环境最高温度(),当无通风设计资料时,可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加5。 当不能满足上式时,则按上式计算超过1,电动机的使用容量降低1%,或与制造厂协商处理。7 短路电流计算及电器和导体的选择7.1 高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7.1.1 计算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不考虑仅在切换过程中短时并列的运行方式。7.1.2 高压厂用电系统的短路电流计算应计及电动机的反馈电流,并考虑高压厂用变压器短路阻抗在制造上的负误差。 对于厂用电源供给的短路电流,其周期

48、分量在整个短路过程中可认为不衰减,其非周期分量可按厂用电源的衰减时间常数计算。 对于异步电动机的反馈电流,其周期分量和非周期分量可按相同的等值衰减时间常数计算。7.1.3 当主保护装置动作时间与断路器固有分闸时间之和大于0.15s时,可不考虑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对断路器开断能力的影响,但在下列条件下应计及其影响: 1 主保护装置动作时间与断路器固有分闸时间之和小于0.11s。 2 上述时间为0.11s0.15s,且短路电流的周期分量为断路器额定开断电流的90%以上。7.1.4 100MW及以下机组,应计及电动机反馈电流对电器和导体动稳定的影响,可不计及对热稳定及断路器开断电流的影响。 对于125

49、MW及以上机组,应计及电动机反馈电流对电器和导体的动、热稳定以及断路器开断电流的影响。 计及异步电动机反馈的短路电流计算方法参照附录M(提示的附录)。7.2 高压厂用设备的选型7.2.1 容量为125MW及以下机组的高压厂用断路器宜采用少油型,对启停频繁的高压厂用电回路宜采用真空断路器或高压熔断器串真空接触器组合设备,容量为200MW及以上机组可采用真空断路器与高压熔断器串真空接触器的组合设备。7.2.2 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主厂房及网控楼内的低压厂用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7.2.3 高压熔断器串真空接触器的选择: 1 高压熔断器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特性,选择专用的高压限流型熔断器。

50、高压限流熔断器不宜并联使用,也不宜降压使用。 2 高压熔断器的额定开断电流应大于回路中最大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有效值。 3 在架空线路和变压器架空线路组回路中,不宜采用高压熔断器串真空接触器作为保护和操作设备。 4 真空接触器应能承受和关合限流熔断器的切断电流。 具体选择方法详见高压熔断器串真空接触器回路设计技术规定。7.3 低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7.3.1 低压厂用电系统的短路电流计算应考虑以下各点: 1 计及电阻; 2 低压厂用变压器高压侧的电压在短路时可以认为不变; 3 在动力中心(PC)的馈线回路短路时,应计及馈线回路的阻抗,但可不计及异步电动机的反馈电流。7.3.2 当在380V

51、动力中心或电动机控制中心内发生短路时,应计及直接接在配电屏上的电动机反馈电流,计算方法参照附录N(提示的附录)。7.3.3 经电缆线路发生短路时,其短路电流周期分量可从附录P(提示的附录)中查取。如电缆长度(m)与截面(mm2)的比值大于0.5时,非周期分量可略去不计。7.4 低压电器的选择7.4.1 断路器和熔断器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校验 1 断路器和熔断器安装地点的短路功率因数值应不低于断路器和熔断器的额定短路功率因数值。 2 断路器和熔断器安装地点的预期短路电流值(周期分量有效值)应不大于允许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当电源为下进线时,要考虑其对断路器分断能力的影响。断路器的分断能力尚应符合以下

52、规定: 1) 当利用断路器本身的瞬时过电流脱扣器作为短路保护时,采用断路器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校验。 2) 当利用断路器本身的延时过电流脱扣器作为短路保护时,应采用断路器相应延时下的短路分断能力校验。 3) 当另装继电保护时,如其动作时间未超过该断路器延时脱扣器的最长延时时,则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应采用延时脱扣下的短路分断能力。如另加继电保护的动作时间超过该断路器延时脱扣器的最长延时,则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应按产品制造厂的规定。 3 安装地点的预期短路电流值,系指分断瞬间一个周波内的周期性分量有效值。对于动作时间大于4个周波的断路器,可不计异步电动机的反馈电流。 4 当安装地点的短路功率因数低于断路器和

53、熔断器的额定短路功率因数时,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宜留有适当裕度。7.4.2 对于已满足额定短路分断能力的断路器,可不再校验其动、热稳定;但另装继电保护时,应校验断路器的热稳定。7.4.3 断路器的瞬时或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按躲过电动机起动电流的条件选择,并按最小短路电流校验灵敏系数。短路电流计算方法参照附录N(提示的附录)。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中,断路器过电流脱扣器的数量应选用3个,分励脱扣器和失压脱扣器的参数及辅助触头的数量,应满足控制和保护的要求。7.4.4 熔断器的熔件应按通过正常的短时最大电流不熔断的条件来校验。如系电动机回路的熔件,则应按起动电流校验,其校验方法参照附录Q(标准

54、的附录) 。7.4.5 隔离电器应满足承受短路电流动、热稳定的要求。7.5 低压电器的组合7.5.1 在电动机的供电回路中,宜装有隔离电器(用于隔离电源)、保护电器(用于切断短路电流)及操作电器(用于正常接通和开断回路),也可采用保护和操作合一的电器。对于供电干线可只装设隔离电器和保护电器。 隔离电器可采用隔离开关、插头等。保护电器可采用熔断器、断路器等。操作电器可采用接触器、磁力起动器、组合电器、断路器等。 常用的低压电器组合方式参照附录R(提示的附录)。 380V供电回路持续工作电流计算见附录S(提示的附录)。7.5.2 在发生短路故障时,重要供电回路中的各级保护电器应有选择性地动作。 对

55、干线上的熔件应较支线上的熔件大一定级差。决定级差时应计及上下级熔件熔断特性的误差。熔件的级差配合,参照附录Q(标准的附录)。 当支线上采用断路器时,干线上的断路器应延时动作。7.5.3 在下列组合方式下,低压电器和导体可不校验动稳定或热稳定: 1 用限流熔断器或额定电流为60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的电器和导体可不校验热稳定。 2 当熔件的额定电流不大于电缆额定载流量的2.5倍,且供电回路末端的最小短路电流大于熔件额定电流的5倍时,可不校验电缆的热稳定。 3 当采用保护式磁力起动器或放在单独动力箱内的接触器时,可不校验动、热稳定。 4 用限流断路器保护的电器和导体可不校验热稳定。7.5.4 当电动机

56、离低压厂用母线较远时,应按以下情况校验电缆或导体的电压损失: 1 对电动机回路,正常工作时允许的电压损失宜小于5%。 2 对起吊设备,应按不经常运行工作制时的起动条件验算,允许的最大电压损失(包括起吊设备内部的电压损失2%)为15%。7.5.5 交流接触器与其协调配合的短路保护电器(SCPD),应符合制造厂推荐的保护方式,且该短路保护电器额定短路分断能力满足第7.4.1条的规定时,允许装在动力中心(PC)上。SCPD对交流接触器的保护,只要达到“a”型保护的要求。7.5.6 用于控制、类电动机的交流接触器,不应将2台及以上不同回路的交流接触器装于同一个动力控制箱的单元内。7.5.7 当回路中装

57、有限流作用的短路保护电器时,该回路的电器和导体可按限流后最大短路电流值校验。7.5.8 交流接触器和磁力起动器的等级和型号应按电动机的容量和工作方式选择。其吸持线圈的参数及辅助触头的数量应满足控制和连锁的要求。 选择热继电器时,应使电动机的工作电流在其整定值的可调范围内。 当隔离开关和组合电器需要切断负荷电流时,应校验其切断能力。7.5.9 对起吊设备的电源回路,宜增设就地安装的隔离电器。7.5.10 用熔断器和接触器组成的电动机供电回路,应装设带断相保护的热继电器或采用带触点的熔断器作为断相保护。8 厂用电气设备的布置8.1 厂用配电装置的布置8.1.1 厂用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结合主厂房的布置予以确定,尽量节省电缆用量,并避开潮湿和多灰尘的场所。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厂用配电装置宜布置在汽机房内,如汽机房内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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