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职业危害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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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职业危害检测项目(2017-2019)竞争性谈判文件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二一七年八月- 1 -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职业危害检测项目(2017-2019) 目 录第一章 响应单位须知- 3 -前附表- 4 -1、总则- 9 -2、竞争性谈判文件- 13 -3、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5、开标与评标- 21 -6、中标与签订合同- 29 -第二章 合同条款- 3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34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3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和要求- 52 -1投标书一(价格部分)-

2、54 -A1投标函格式- 54 -A2法人委托书格式- 56 -A3开标一览表- 57 -A4投标报价表- 58 -A5二次报价单- 73 -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含资格、资信证明)- 74 -2.1 B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4 -2.2 B2 技术条款偏离表- 76 -2.3 B3 技术依从性声明- 77 -2.4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副本复印件- 78 -2.5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9 -2.6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80 -2.7投标单位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 81 -2.9职业危害检测方案-

3、83 -2.10 B4企业拥有专业设备设施一览表- 84 -2.11 B5人员配置及保障措施- 85 -2.12 投标单位证明其为合格投标单位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89 -2.13 B6类似业绩- 90 -2.14 B7标书编制人员名单- 91 -2.15其他优惠条件;- 92 -2.16其他可以证明投标单位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用户反馈意见等资料;- 93 -2.1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94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95 -一、项目系统概况- 96 -二、项目检测范围- 96 -三、标准技术规范- 96 -四、检测模式及具体工作内容- 97 -六、项目对资质和资源配备的要求- 1

4、04 -七、项目对生产组织的要求- 105 -八、项目对安全管理的要求- 105 -附件:报名表- 108 -第一章 响应单位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 规 定11.1.1资金来源:该项目的资金由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负责筹集并已落实,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21.1.2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职业危害检测项目(2017-2019)项目检测范围: 天平车辆段建筑、太平车辆段建筑、松陵车辆段建筑、桑田岛停车场建筑、元和停车场建筑、天鹅荡停车场建筑、1号线全线、2号线全线、4号线全线、苏州乐园及星塘街主变电所建筑、清塘主变电所和施家主变电所、秋枫主变电所建筑。具体见

5、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31.1.3服务期限:2017年9月1日 至2019年12月31日招标单位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单位须承诺服从招标单位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相关费用根据工期变化进行相应调整。41.3.2招标日程安排: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09:00现场踏勘集合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楼大厅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14:00之前各投标单位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传真且电子邮件

6、,或直接以书面形式(附电子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截止时间之后的提问招标单位有权不作解答2017年9月5日(星期二)17:00之前招标单位会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通知(如有)(电子邮件形式)2017年9月6日(星期三)13:00-14:00投标单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9月6日(星期三)14:00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6日(星期三)14:00开标时间开标会议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楼北楼1271会议室。招标单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地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联系人:梅嘉邮政编码:215101

7、电话:0512-65683297传真:0512-65683297邮箱:meijiasz-51.4.1一、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产品的企业法人;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5、投标单位须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甲级或乙级)和计量认证证书;6、投标单位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类似工程相关业绩(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二、本次招标规定:1、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

8、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2、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1.5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前标注”*”号的为实质性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无效标。73.6.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45 个日历日83.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000 元。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十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形式(以上必须是本单位基本帐户开出)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开标前至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现场需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开户银行:中

9、国银行苏州分行;户名: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帐号:52616026103193.8.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套、副本3套,电子文件1套(光盘或U盘)。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共计2个封袋,开标时使用。如投标单位需要,招标单位可提供“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电子版供参考。105.3评标方法:通过符合性审查最低价法116.6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5%。12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否决: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10、印章(或签字)的;3) 如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5) 投标单位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6)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7) 同一投标单位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9)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11、的期限的;10)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1)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的;12)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3)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档的;14) 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5)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6)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17) 未按竞争性谈判

12、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递交,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8) 投标文件载明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19) 明显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记”*”号条款相关要求的;20) 合同条款负偏离超过10条(不含10条)以上的(注:不含”*”号合同条款);21) 技术条款负偏离超过5条(不含5条) 以上的 (注:不含”*”号技术条款);22) 投标报价错误修正的数额绝对值合计超出投标单位原投标报价5%(不含5%)的。 13本项目最高限价: 180000 元。注:以上表中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1、总则1.1 总说明

13、 1.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范围以及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1、2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单位式,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官方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1.1.2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要求见前附表第3项,具体要求应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1.1.3本次招标应遵循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人大常委会1999-8-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2011-11-30)1.2 定义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2.1招标单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

14、公司运营分公司;1.2.2投标单位:成功报名并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且向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1.2.3 中标人:由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投标单位;1.2.4竞争性谈判文件:由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发出的本文件、附件、资料及本文件的补充文件;1.2.5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向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及其补充文件;1.2.6书面形式:纸质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等)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1.2.7 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

15、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2.9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1.2.10天: 日历日;1.2.11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1.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1.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

16、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 招标过程 1.3.1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竞争性谈判公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现场踏勘(如果有)、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及补充、开标或评标前准备(如果有)、评标前澄清(如果有)、评标、中标公示、授标前澄清、发出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1.3.2本次招标具体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第4项,如招标单位对以上内容有所改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1.3.3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4 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1.4.1所有符合资格条件并成功报名

17、且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单位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体资格条件见前附表第5项。*报名的单位投标时单位名称应与报名时的单位名称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需更改,则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将否决其投标。1.4.2为了本合同的目的,投标单位必须满足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资格条件。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和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有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说明投标单位的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范围和地点;(2)投标单位在过去几年的与本合同相似的主要代表项目经历和现在正在进行的合同履行情况;(3)投标单位提供拟在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资格和经历;(4)有关投标单位最

18、近年度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涉及的诉讼案的资料。格式和具体内容详见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4.3 本次招标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招标单位在投标阶段对投标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但为了验证材料的真实性,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全部或个别投标单位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所以特别要求投标单位:(1)保证其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如有变动或对招标单位招标项目的实施及本次招标有影响的信息应如实申报和披露,否则作为投标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处理。(2)严禁投标单位采取挂靠的形式投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如已签订合同应中止其合同,其合同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1.4.4如果投标单位需对资格

19、预审时招标单位已经审查过的证明文件(原件)进行补充,应在投标时将需补充的文件交招标单位和纪检部门审查。1.4.5证明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单位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证明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可以是彩色印刷的产品样本、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当几者之间有不一致时,以彩色印刷的产品样本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详细的本招标项目项下拟供货物及服务的项目执行计划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本招标项目实施的关键时间及因素;3)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用户

20、需求书进行应答并进行具体说明,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单位的用户需求书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用户需求书条文的偏差和例外。4)货物从招标单位开始使用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段期间正常、连续地使用所需的完整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清单,包括供货来源等资料;(3)投标单位在阐述上述第1.4.5 (2)款时应注意:招标单位在用户需求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并且使招标单位满意。1.5 现场踏勘(如有)1.5.1招标单位根据项目的需要可

21、能组织投标单位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向投标单位介绍项目现场和相关及投标费用环境的有关情况,投标单位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应由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的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1.5.2 招标单位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其中一个投标单位进行踏勘现场,应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不再另外组织。投标单位若认为必要,也可经招标单位允许的情况下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招标单位不参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1.5.3 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

22、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的行为导致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1.5.4 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单位提供的关于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单位做标时参考。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2、竞争性谈判文件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2.1.1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价格部分和用户需求书等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以上文件包含的所有内容,以及所有按本须知 第2.2款和第2.3款发出的补充文件。招标单位可能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电子文件,如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

23、以书面文件为准。2.1.2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须知、说明、合同条款、格式、用户需求书、说明、清单、附录。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而造成投标无效和瑕疵,其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2.1.3招标单位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向投标单位提供的参考资料(如有)仅作为投标单位对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招标单位并不保证所提供的参考文件准确地反映现场的实际状况,投标单位必须对现场的性质及项目地质和水文地质特点作出自己的判断和推测,并对此负责。2.1.4 以上资料如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收取了图纸和资料押金,投标单位应妥

24、善包管好有关资料(不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得缺损和丢失。押金在投标单位退回有关资料后退还。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复印、涂改、遗缺、污染图纸。2.1.5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前标注号”*”的为实质性合同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无效标而被拒绝投标。2.1.6招标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单位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单位参考,对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无任何约束力。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单位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图纸(如有)和踏勘现场(如有)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各投标单位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传真且电子邮件,或直接以书面形式(附电

25、子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2.2.2 招标单位在前附表第4条规定的投标提问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将在前附表第4条规定的时间以前电子邮件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招标单位的答复将送给所有成功报名且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本文件规定时间以后的询问,招标单位将有权不作答复。2.2.3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期2天之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部分,补充通知中的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为准,时间

26、在后的补充通知其效力优先于其前的补充通知。2.3.2 补充通知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所有成功报名且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2.3.3为了使投标单位有合理的时间,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按照本须知第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的编制3.1 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要求3.1.1 投标单位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及排列顺序编写投标文件。3.1.2 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格式和装订的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单位应按照

27、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2)投标文件除设计图纸外应按照A4幅面双面打印或复印(部分原件不能双面形式的可采用单面)并进行装订,投标文件中如有图纸应折叠成A4幅面;3)投标文件装订应采用胶装的形式,不得采用打孔塑料拉条及其他形式装订; 4)投标文件应按照顺序编制页码(包括附件、证书复印件等),投标文件的目录应有相应的页码;5)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文件名称、日期、正本或副本;6)投标文件中(图纸、资质证书等中的文字除外)的文字部分,字号不小于5号字,字体不限。3.1.3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

28、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3.1.4 投标单位不得短交或留空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要求递交的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不排除因内容不完整而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的可能。3.1.5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不应大量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内容。3.1.6 投标单位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必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套(光盘或U盘),计算表格采用“Microsoft Excel”(2003或更新版本)文档,图纸采用“AutoCAD

29、” (2000或更新版本)文档,其它采用“Microsoft Word” (2003或更新版本)文档。所递交的光盘或U盘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文件名称等。当投标单位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内容与电子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3.1.7采用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否则否决其投标。3.2 投标语言、计量单位3.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可附英文,但以中文为准。投标单位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须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2.

30、2除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 投标书格式投标单位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书。3.4 投标报价 3.4.1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各项应有费用。3.4.2 投标单位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报总价以外,尚须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各相应单价,也包括投标单位认为需列出的其它报价。3.4.3 投标报价由投标单位按照报价编制要求结合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报价。3.4.4 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包含现行税法对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税费。投标报价时应充分了解和理解政府对相关税费的规定,所报税率一旦确定,在合同执行

31、期间不再作调整。但如果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能获得政府减(免)税费的政策,则招标单位在计量支付中按照政府规定的税率扣减相应税费。*3.4.5 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有要求的除外),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将否决其投标。3.4.6合同执行期间,不因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等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实施期间政策、法规变化以及对价格的影响。*3.4.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本次竞争性谈判不允许采用修改投标报价的形式,如降

32、价函、报价优惠说明等,如违反本规定,将否决其投标。3.5 投标货币投标单位对其提供的货物、安装和伴随服务必须采用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3.6 投标有效期 3.6.1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按照前附表第7项。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3.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单位,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7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3.7 投标保证金 3.7.1投标保证金

33、见前附表第8项规定。 3.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3.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6.7.3款执行。3.7.4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招标单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经查实有串标、围标、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4)招投标法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况。3.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8.1投标单位

34、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叁份投标文件副本以及一套电子文件,书面文件上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8.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书写、打印或复印形式,并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代理人仅限一人。3.8.3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份副本均应在封面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位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封面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单位公章不得由其它印章(如投标专用章等)代替。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了签名、加盖公章处应当签名、加盖公章,其他没有规定签名、加盖公章的地方不必签名、加盖公

35、章。副本允许为正本的复印件。3.8.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确认才有效。3.9 备选方案(本项目不适用)3.9.1在递交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案的同时,投标单位也可以递交一个备选方案,但必须分别清晰地注明主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3.9.2备选方案应采用同主投标单位案相同的格式进行单独编制,并同主投标单位案一并递交。备选方案中允许偏差存在。3.9.3备选方案的报价在开标时同主选方案一同开出,但该备选方案在评标时不作考虑,只有在投标单位

36、中标时,招标单位才考虑是否采用其备选方案。 4、投标文件的递交4.1 投标文件的封装 4.1.1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按报价部分 (含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电子文件,拷在一个载体内)、技术部分分别封装,共2个封袋。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封袋上应注明:(1) 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职业危害检测项目(2017-2019);(2)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技术部分”;(3)标段号:第 标段(如有);(4) (投标单位名称与地址);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4.1.2上述文件袋上应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在规定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37、,将被迅速、原封地退还投标单位。4.1.3如果上述文件袋没有按以上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有权予以拒绝,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4.2 投标截止期 4.2.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地点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纪检员。4.2.2招标单位可以通过发放本须知第2.3.3款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在本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2.3招标单位将拒绝投标截止期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4.3

3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单位可以在封装或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文件撤回的通知,须在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4.3.2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撤回通知书(不分正副本,一份),应按本须知第4.1.1款的规定编制、密封、印记和递交,并在封面标明 “撤回”字样。4.3.3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之内,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4.3.4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之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3.7.4款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返还。5、开标与评标5.1 开标5.1.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4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公开开标,纪检员对投标

39、文件进行接收,确定其是否按时送达。至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招标单位应重新组织招标或其他方式定标。5.1.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开标,开标前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由招标单位或纪检部门验证确认。如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到场并证明其身份,将视为其默认本次开标过程和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中注明其未到场。5.1.3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首先由纪检员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确认无误后,纪检部门将启封投标文件价格部分正本,交由投标单位

40、代表进行唱标。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撤回书(如有的话)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需要唱出的其他内容均在唱标时宣布。在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作开标记录。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在唱标结束后当场公开提出,否则作为没有异议并确认开标结果处理。5.1.4对已按本须知第4.3条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5.1.5如投标单位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经纪检部门或招标单位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5.2 评标过程保密与封闭性5.2.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

41、关的其他人泄露。5.2.2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单位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5.2.3 评标地点和专家名单应对投标单位保密,答辩时间与地点在开标当天通知投标单位;5.2.4 应由专人同投标单位进行联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联络投标单位;5.2.5 评标地点应保证严禁投标单位进住,评委外出应有专人陪同;5.2.6 评标时,评委手机应缴纪检部门保管,评委对外联络应通过专门通讯设备;评标时,评委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出评标现场。5.3 评标办法 5.3.1评标原则本项目将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采用通过符合性审查最低价法。5.3.

42、2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文件;有效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文件。5.3.3评标组织和评标程序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产生应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执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委。评标委员会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单数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单位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评标工作主要程序为:(1)第一阶段:价格、技

43、术初步评审(2)第二阶段:价格、技术详细评审(3) 提出书面评审报告(4) 推荐中标候选人。5.3.4评标纪律参与评标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制定的评标细则工作,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和公平,互相监督。参与评标的评委应严守职业道德,依法评标,业务精通,本着公正、科学、客观、严谨的工作态度,为招标单位负责,为项目负责。在评标期间评委应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封闭性管理,不得私自接触投标单位人员,自觉缴纳通讯工具,不得将评标有关的文件、材料带出评标场所,不得将评标有关的内容和信息透露给与评标无关的人员。投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途径对

44、评委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或探听消息,非请不得涉足与评标有关的工作场所。对于违纪的评委将取消评委资格并进行通报,对于违纪的工作人员将对其行政处分,对于违纪的投标单位将取消本项目今后所有投标资格并进行通报。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单位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5.3.5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纪检监督部门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澄清。澄清内容限定为:(1)

45、对投标单位资格身份等需提供的进一步的证明;(2)投标文件中表述不清影响到项目具体实施的和具体评价的。对于明显可以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问题一般不再澄清。澄清文件应按照招标单位规定时间送达,并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时间不允许可以不盖公章。澄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其内容如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时间在后的澄清文件其效力优先于其前的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投标单位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5.3.6投标单位答辩(本项目不设置答辩)(

46、1)为了证实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在本工程中投入的主要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组织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进行答辩,仅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二人。答辩采取口头形式,但不排除招标单位对某些特殊原因的考虑,对答辩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采取书面形式进行。(2)答辩时投标单位必须派出规定的答辩人员参加并不得替代,如有关规定人员不到场答辩相关项目将作为零分处理。答辩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场以备纪检部门查验,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5.3.7 评标步骤(1)符合性审查a)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b)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

47、,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有无重大偏差。重大偏差系指影响到合同项下的供货范围、技术参数、性能、规格、标准或限制了投标单位的义务和招标单位的权力,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它投标单位合理的竞争地位;c) 招标单位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赖任何其他外部证据;d)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单位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其他例外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否决: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

48、标单位的公章;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 如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5) 投标单位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7) 同一投标单位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 未按竞

49、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9)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0)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1)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的;12)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3)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档的;14) 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5)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

50、作假方式投标的;16)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17)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递交,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8) 投标文件载明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19) 明显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记”*”号条款相关要求的;20) 合同条款负偏离超过10条(不含10条)以上的(注:不含”*”号合同条款);21) 技术条款负偏离超过5条(不含5条) 以上的 (注:不含”*”号技术条款);22) 投标报价错误修正的数额绝对值合计超出投标单位原投标报价的5%(不含5%)的

51、。e)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项是否符合1合格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是 否2检测方案、岗位识别与检测因素的全面性是 否3专用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是 否4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其他综合内容承诺等是 否结论合格 不合格评委签字: 日期:2)算术性复核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52、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估时,除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开标一览表中的文字报价与数字报价不一致时,以文字报价为准;(2)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为准;(3)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4)当各项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项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改总价;(5)当货物报价中有缺漏项,应按照其他合格投标单位中相应项目的最高价,修改总价;(6)当货物报价中有招标范围内的重复计项等,应减去相应重复多计的数额,修改总价;(7)备品备件配备低于设备报价3%的,将按3

53、%价格调整总价;专用测试仪器仪表和工具配备低于设备报价的1%的,将按1%价格调整总价(如有);(8)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明确的设备数量报价的,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数量进行修正,修改合价。按上述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单位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确认,评委将直接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3)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算术性错误及价格调整的方法修正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4)招标单位对专家在评审时未校正出的投标报价算术性差错,一旦中标,将按照上述原则对该算术性差错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前后较低的价格认定。5)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时,评

54、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招标,如终止招标,招标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重新招标;如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详细评审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即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按照“通过符合性审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注:本项目接受二次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作为最终的投标总价,且不得高于首次投标总价。投标单位的评标价以可抵扣增值税的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根据各投标单位报价文件中提供的税率计算得出。即,对于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单位,以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对于不可开增

55、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单位,以含税价作为评标价。评标委员会评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价格排序,按照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即投标总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并标明排列顺序;若投标总价相同,则抽签确定排序。6、中标与签订合同6.1 中标 6.1.1苏州轨道交通竞争性谈判项目,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单位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

56、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中标人由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后,予以公示。6.1.2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向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汇报审议确认后,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中标公示,公示结束后,方可向中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6.2 授标前澄清(如有)6.2.1如项目需要,可以组织进行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授标前澄清。澄清时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6.2.2授标前澄清的内容包括:(1)

57、项目人员和保证项目实施需进一步明确的内容;(2)合同条款需进一步细化的内容;(3)技术方案需进一步明确和改进的内容;(4)需进一步明确的经济方面的问题,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人清单中的不平衡单价进行调整(本工程如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在工程量发生变更时,招标单位有权对该价格进行不利于投标单位的调整。投标单位对此应予以确认并不得对此提出异议);(5)其他需澄清的问题。澄清问题和澄清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于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完成。澄清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3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如有)招标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6

58、.4 成交通知书 6.4.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及中标公示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成交通知书)通知中标单位。6.4.2 成交通知书一般包括合同范围、合同总价、合同方式、项目经理(如有)、合同期限以及其他重要内容。成交通知书将成为今后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4.3中标人应按本须知第6.6款的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对于任何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对评标情况不作任何解释。6.5 签署合同文件 6.5.1招标单位与中标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须向业主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 6.5.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

59、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招标单位将依据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另行选择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如招标单位违约拒签合同的,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以与投标保证金的相等数额支付给中标人招标违约金。但执行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在此列。6.6 履约担保 6.6.1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按合同规定,履约担保采用招标单位允许的形式,额度应不低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数额。6.6.2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6.5.1款或第6.6.1

60、款的规定,招标单位将撤销其成交通知书,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另行选择中标人。6.7 招标结束6.7.1中标人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谈判结束。6.7.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开标、参与答辩(如果有)和澄清等投标活动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7.3办理招投标后续手续的相关说明(1)图纸及图纸押金(如有)的退还未中标单位:中标公示结束后两个月内,携带图纸及贵单位出具的收据前往轨道公司办理退还手续(联系电话:0512-65683297)。中标单位:履约担保提交并签订合同后,按上述地点及要求办理退还手续。(2)

6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交纳年度保证金的除外)未中标单位:中标公示结束后两个月内,携带贵单位出具的收据前往招标单位办理退还手续(联系电话:0512-65683297)中标单位:履约担保提交并签订合同后,按上述地点及要求办理退还手续。(3)以上办理时间均为国家法定工作日。办理手续如有变化以招标单位解释为准。6.8 其他6.8.1投标质疑(1)投标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也不得恶意投诉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质疑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应保证其提出投诉、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

62、的法律责任。经核实若发现投诉人、质疑人的投诉、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被视为不良投诉、质疑行为。招标单位有权据此拒绝该投诉、质疑人两年内参加后续项目的投标,并由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网上通报和公示。(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6.8.2放弃投标省建设厅、监察厅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单位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单位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6.8.3 招标单位与中标人须同

63、意由苏州市政府工程结算审查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查工作。同时,中标人应按照苏府办抄200428号抄告单精神,承担造价审核核减额超过7%以上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的造价审核费用。6.9合同生效 6.9.1在合同双方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和业主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甲方: 乙方: 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组织的谈判结果,乙方被确定为中选人,甲乙双方就此次谈判中选的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职业危害检测项目(2017-2019),为方便双方履行职责和义务,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第一部分本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第二部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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