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土地税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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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土 地地 法法 学学 法学院教学课程法学院教学课程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土地税费管理土地税费管理 第一节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第三节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 第四节第四节 其他税费其他税费 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概念一、概念二、立法意义二、立法意义三、内容三、内容 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正确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正确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重点及难点】我国现行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教学方法】

2、【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与土地的开发、使用、转让直接有关的重要税种,它是国家在是与土地的开发、使用、转让直接有关的重要税种,它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概念一、概念二、立法意义二、立法意义 1.1.促使人们更加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从而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促使人们更加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从而有利于

3、土地资源的保护 2.2.有利于调节、平衡土地级差收入,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大环境。有利于调节、平衡土地级差收入,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大环境。3.3.有利于科学地开展城市规划工作,促进城市合理布局。有利于科学地开展城市规划工作,促进城市合理布局。 (一一)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除了农业用地以外,都属于土地使用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除了农业用地以外,都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税的征税对象。具体而言具体而言,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在我国是指城市、县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在我国是指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农业用地除外。而城

4、市、县城、建制镇、工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农业用地除外。而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三、内容三、内容 (二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依据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第2 2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

5、人等)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三(三)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按照我国按照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依据为纳税人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从量计征。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从量计征。 (四(四)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五)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五)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一、概念一、概念 二、征税对象二、征税对象三、纳税人三、纳税人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计算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计算五、土地增值税的减免五、土地增值税的减

6、免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 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正确理解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正确理解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重点及难点】税费和税率税费和税率【教学方法】【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取得的增值额一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取得的增值额一次性征收的税种,属于资源税的一种特殊形式。次性征收的税种,属于资源税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概念一、概念二、征税对象二、

7、征税对象 土地增值税条例土地增值税条例第第2 2条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条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土地增值税的征税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增值额,即纳税人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所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所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我国境内国有土地使

8、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我国境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国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国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驻华机构、华侨、港澳同胞、外国人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驻华机构、华侨、港澳同胞、外国人等。三、纳税人三、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超率累进税率,共有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超率累进税率,共有四级,四级,最低税率为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最高税率 为为60: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计算四、土地增值税的税

9、率及计算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的部分,税率为30;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的的部分,税率为部分,税率为40;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的部分,税率为的部分,税率为50;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的部分,税率为的部分,税率为60%。 为控制、管理税收减免工作,保障国家权益,为控制、管理税收减免工作,保障国家权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

10、值税暂行条例只规定了只规定了两种可以免税的情形:两种可以免税的情形:(1)(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20的;的;(2)(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五、土地增值税的减免五、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明确规定,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征

11、收土地增值税。 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 第三节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一、概念和立法意义一、概念和立法意义 二、耕地占用税的内容二、耕地占用税的内容三、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三、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四、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四、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 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正确理解耕地占用税的相关规定。正确理解耕地占用税的相关规定。【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重点及难点】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教学方法】【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

12、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其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其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一、一、概念和立法意义概念和立法意义 1.1.有利于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促进对土地的合理利用有利于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促进对土地的合理利用 2.2.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3.3.有利于优化非农业建设用地结构有利于优化非农业建设用地结构 耕地占用税的开征,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耕地占用税的开征,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耕地占用税

13、的内容二、耕地占用税的内容 (一)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一)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1 1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土地 2. 2. 菜地菜地 3. 园地园地 4. 鱼塘鱼塘 5. 5. 占用其他农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三)(三)耕地占用税的计征耕地占用税的计征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按人均面积确定单位税额。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按人均面积确定单位税额。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按人均面积的多少,以县为单位,把全国划分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按人均面积的多少,以县为单位,把全国划分为为4 4

14、类不同地区,分别适用不同的税额幅度。类不同地区,分别适用不同的税额幅度。 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八种免征耕地占用税!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八种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三、耕地占用税的减免 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同级财政机关。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同级财政机关。 四、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四、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 第四节第四节 其他税费其他税费一、契税一、契税二、征地补偿费二、征地补偿费三、土地开发费三、土地开发费四、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四、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五、

15、管理性费用五、管理性费用 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正确理解相关税费的相关规定。正确理解相关税费的相关规定。【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重点及难点】具体规定具体规定【教学方法】【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以承受权利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以承受权利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也就是说也就是说,契税是指当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如出售、赠

16、,契税是指当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如出售、赠与、交换等),房屋买卖、交换或者赠与行为,引起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权属与、交换等),房屋买卖、交换或者赠与行为,引起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权属发生转移或变更时,向该土地或者房屋的产权受让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征收的税种。发生转移或变更时,向该土地或者房屋的产权受让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一、一、契税契税 契税的税率为契税的税率为3%-5%3%-5%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l l)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2)土地使用权

17、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价格核定;(3)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二、征地补偿费二、征地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的补偿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项:(补偿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项:(1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2)(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3)(3)地上

18、附着物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开发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包括:(1)1)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费(2)2)建造房屋以及配套设施时缴纳的前期工程费建造房屋以及配套设施时缴纳的前期工程费(3)3)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4 4)开发间接费)开发间接费三、三、土地开发费土地开发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在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在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时,用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费用。用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费用。 四、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四、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管理性费用是指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在履行其管理职能,规范土地利用活动时所管理性费用是指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在履行其管理职能,规范土地利用活动时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土地登记费、调查勘测费、书证费、手续费等。收取的费用,包括土地登记费、调查勘测费、书证费、手续费等。五、管理性费用五、管理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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