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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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文件编号:QYMT-ZD-AQSC-2013-1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基基础础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编编制制 强强源煤炭有限公司偏坡煤源煤炭有限公司偏坡煤矿矿咱嘎井咱嘎井印印发发 强强源煤炭有限公司偏坡煤源煤炭有限公司偏坡煤矿矿咱嘎井咱嘎井曲靖市麒麟区曲靖市麒麟区东东山山镇强镇强源煤炭有限公司偏坡煤源煤炭有限公司偏坡煤矿矿咱嘎井咱嘎井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制度编编委会人委会人员员熊加强(法 人) 段华稳(矿 长) 赵乔有(技术负责人) 张见平(技术副矿长)熊荣富(机电副矿长) 熊加全(机电副矿长)陶永斌(技术副矿长) 吴小成(生产副矿长)陈志林(生产副矿长) 熊乔良(安全副矿长)吴小凡(安全副

2、矿长) 杨稳强(安全副矿长)统筹:张见平 校对:赵乔有 打印:张见平制度审批表制度审批表 法 人: 矿 长: 技术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技术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工会委员会: 煤矿(公章):偏坡煤矿咱嘎井目目 录录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_- 1 -2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_- 4 -3 安全活动日制度 _- 7 -4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_85 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制度 _96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_117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_128 班前会制度_139 各项记录填写、上报、发放、存档管理制度_1610 贯彻学习制度_1811 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请消假制度_2112 特殊工种请销假

3、制度_2413 管理责任倒查追究制度_3214 职工澡堂管理制度_3315 小澡堂管理制度_3516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_3617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_3818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_4019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_4420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_4821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_5022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_5723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_6024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_6125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_6226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_6627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_6728 矿灯领退、登记、报告制度_8029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_8430 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_8631 文明生产管理制

4、度_8832 安全承诺制度_9233 涉密资料管理制度_9634 物资管理制度_9835 入井检身制度_10236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_10437 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_1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编制目的一、编制目的第第 1 1 条条 为达到“安全生产人人管理、自我管理”目的,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正常运转,安全管理项目样样有人专管,项项有人负专责,稳健提升管理水平,遏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编制本制度。二、编制依据二、编制依据第第 2 2 条条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国发201123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行业主管部门

5、出台的其它相关文件编制。三、适用范围三、适用范围第第 3 3 条条 本制度适用于偏坡煤矿咱嘎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签订、使用和落实执行。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要求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要求第第 4 4 条条 煤矿必须由法人、矿长组织编制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制必须遵循以下规范:(一)文本格式 1.文本必须整理成册,封面、目录、表格等规范齐全。 2.正文必须为标准的四号宋体字。 3.必须有工种、职称、主要负责人签字栏、责任人签字栏、照片栏。 4.编制时间、执行时间、发布令、审核记录、签订时间等内容齐全。(二)内容要求 5.必须注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6.根据本矿管理实际注明本

6、单位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力、义务。 7.须注明奖惩形式及具体金额。 8.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等煤矿全部管理人员,机电工、瓦斯员等煤矿全部特殊工种必须列入责任制范围。 9.职工入矿即和劳动合同一起签订责任制,不签订责任制人员严禁入井。(三)档案管理 10. 责任制人均一份,单位技术部门存档一份。五、责任制签订五、责任制签订第第 5 5 条条 责任制专人专册,一式两份,责任人一份,煤矿存档一份。第第 6 6 条条 责任制不得代签,必须由责任人亲笔签订,加盖手印有效。第第 7 7 条条 未签订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样处理。六、责任落实六、责任落实第第 8 8 条条 各工种安

7、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各工种安全管理责任,权力、义务和追查事故责任的指导性文件,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责任,管理现场以责任制规定落实工作。第第 9 9 条条 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检查落实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未落实责任制规定人员采取批评、教育、处罚、责令改正、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等处罚。第第 1010 条条 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定期检查、考核部门人员责任制执行情况,视情况采取处罚教育和上报措施。第第 1111 条条 违反责任制人员严格按照责任制中规定的处罚方式进行惩处。第第 1212 条条 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应纳入日常档案管理,年终列入全年安全奖考核标准。七、修订完善七、修订

8、完善第第 1313 条条 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随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文件要求、技术规范和煤矿管理实际实时修订,与管理实际相符。第第 1414 条条 每年 12 月 25 日之前必须完成下一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工作,1 月 1 日必须全员签订完毕。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第 1 1 条条 为深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项工作,发挥群管、群制和民主管理精神,及时贯彻、落实、安排、检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会议严肃性和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第第 2 2 条条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的规定,结合煤矿有关制度和实际编制。第第 3 3 条条 本制度适用于偏坡

9、煤矿咱嘎井安全办公会议管理。第第 4 4 条条 会议时间安排:会议时间规定为每月的 1 号、10 号、30 号 8 点正,11 点 30 分后散会全体会议人员在煤矿食堂用餐,会议时间为 2 小时 30 分。第第 5 5 条条 会议召开地点为煤矿小会议室。第第 6 6 条条 以下工种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副矿长、技术员、机电工、井下电钳工、绞车司机、把钩工、地面皮带工、瓦斯检查员、防尘工、仓库管理员、监控员、充灯员等。 (当班值班人员除外) 。第第 7 7 条条 会议内容:(一)主要领导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会议精神(20min) 。(二)根据上次会议记录,逐项核

10、实上次会议安排的各种事项是否得到落实,没有得到落实的必须现场进行处罚,并安排彻底落实(30min) 。(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针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提出需要煤矿协助处理的事项(25min) 。(四)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根据当前井下工作和需要完善的事项各自安排布置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0min) 。(五)技术负责人针对近期工作时间提出要求,安排、部署矿井各项管理工作(15min) 。(六)矿长、法人总结会议,提出要求,安排、部署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30min) 。第第 8 8 条条 会议纪律:(一)会议正式召开前一分钟,所有人员必须准时进入会场。(二)进入会场后手机必须调

11、整到会议模式或关闭。(三)参会人员不得将烟筒带入会场。(四)主要领导进入会场和会议结束时由煤矿军事化训练教官喊“起立”口号,会场所有人员按规定起立。(五)每位领导讲话前和讲话完毕时,在场人员须鼓掌,体现文明之风。(六)会议中,坐姿必须规范,不得出现歪倒斜角和翘二郎腿的行为,严禁打瞌睡和交头接耳讲小话,领导讲话时不得插嘴。(七)垃圾必须丢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地乱丢。第第 9 9 条条 其它:(一)参会人员必须作会议记录。(二)会议人员考勤由会计直接负责登记。(三)违反会议纪律人员现场由矿长或法人作出处罚,处罚结果在下次会议时跟踪问效。(四)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或董事长主持,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生产情

12、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五)其它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各职能部门有权组织本部门和负责片区的人员不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六)董事长和矿长外出时,安全生产会议由技术负责人或分管副矿长主持召开。(七)技术员张林波负责会议记录工作,会议事项必须记录清楚有效,会议记录按规定存档,作为日后对未完成会议布置工作处罚的重要依据。(八)安全会议召开时间为固定时间,参会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如特殊情况取消会议煤矿会提前一天对参会人员作出通知。第第 1010 条条 违反会议规定的处罚形式:(一)没有做会议记录的(不识字的除外) ,每次处罚

13、 50 元人民币(交现款) 。(二)在会议规定时间不到会议现场的,每分钟罚款 2 元(交现款) 。(三)没有通过请假或煤矿领导没有批复假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每次处罚 300 元人民币。 (月底从工资中扣除)(四)规定交现款的项目不在会议时间内交现款的,月底在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加罚 100。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第第 1 1 条条 为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升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作业能力和水平,保证各项安全宣传活动有效、有效开展,规范安全活动日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第 2 2 条条 本制度依据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实际制订。第第 3 3 条条 本制度适用于偏坡煤矿咱嘎井安全活动日管理

14、。第第 4 4 条条 每月一日为全矿井安全生产活动日。第第 5 5 条条 安全生产活动日相关工作由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召开安全例会,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第第 6 6 条条 在安全活动日,必须传达贯彻矿井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或上技术课,充分发动职工总结,分析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提措施、定制度,并具体落实到人头,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第第 7 7 条条 安全活动固定场所为矿职工会议室,举行安全活动时,须有组织、有记录,并做到参加人员逐个签名。第第 8 8 条条 未值班矿井安全生

15、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活动。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第第 1 1 条条 事故发生后, (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故。 )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领导。第第 2 2 条条 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站、总工和矿长。第第 3 3 条条 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局调度和局领导。第第 4 4 条条 对于轻伤事故,班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汇报矿长。第第 5 5 条条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第第 6 6 条

16、条 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500 元罚款。第第 7 7 条条 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第 8 8 条条 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矿长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第第 9 9 条条 矿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第 1010 条条 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安监站召集矿领导、调查组人员、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第第 1111 条条 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17、,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制度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制度第第 1 1 条条 为强化、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从业职工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发挥群抓、群制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引导职工群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第 2 2 条条 本制度依据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实际和相关管理制度编制。第第 3 3 条条 本制度适用于偏坡煤矿咱嘎井职工群众参与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第 4 4 条条 煤矿职工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有责任、有义务参与煤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第第 5

18、 5 条条 职工群众要积极参加煤矿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各种安全活动,学习岗位知识,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管理规定,熟知煤矿各种规章制度内容。第第 6 6 条条 职工务必遵守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 ,以身作则引导新职工不断提高安全作业水平和思想素质。第第 7 7 条条 职工群体务必履行安全监督责任,对企业以下行为有权监督:(一)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和作业。(二)煤矿领导未按照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规定履行下井带班义务。(三)煤矿领导或管理人员位违章指挥。(四)煤矿特殊工种、职工违章作业。(五)煤矿人员违法劳动纪律。(六)煤

19、矿在不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抢险组织人员作业。(七)煤矿企业未执行国家和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规定要求背道而驰。(八)煤矿企业未向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和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合同,未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九)企业安全设施与主题工程未实行“三同时” 。(十)其它事项。第第 8 8 条条 对企业存在第七条规定的违规行为,职工有权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提出意见或建议:当企业存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时,有权直接向现场领导和煤矿主要领导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煤矿处理存在的问题。(二)制止。当煤矿存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手段组织施工作业时,有权制止。(三)撤人。

20、当生产作业事项不具体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撤人或组织可能会受到威胁的人员撤离作业点,到安全地点。(四)举报。当采取建议、制止、撤人等手段还未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时,有权直接向主管部门举办煤矿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监督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依然无果可继续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举报,直到问题被彻底解决。第第 9 9 条条 煤矿主要领导应充分重视职工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于好的意见或建议要掘积极采纳和实施,职工安全监督过程中提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按照隐患治理制度积极整改,整改结果必须向提出问题的职工回复处理意见。第第 1010 条条 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不得打压、报复提出问题的职工,要根据职工发现和提

21、出的问题适当给予奖励,提高职工群体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每次奖励不低于 100 元人民币。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第第 1 1 条条 控制入井人数。矿井要按照批准登记的矿井生产能力控制入井人数,每万吨不超人。 第第 2 2 条条 严格控制生产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个数。矿井最多一个生产采区,采区最多两个回采工作面;在采区内同一煤层只能布置个回采工作面和最多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第第 3 3 条条 严格定岗定员。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优化设计,科学核算井下劳动定员。煤矿采区设计要做到系统完善、布置合理,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必须严格按批准登记的生产

22、能力合理安排全年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在编制劳动定员标准时,要将人数落实到井下采、掘、运、通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定岗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班组或工种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 第第 4 4 条条 优化劳动组织和人力资源配置。矿井应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班、组编制,减少管理层次,减少工作环节;逐步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实行三班生产一班检修。 第第 5 5 条条 推行井下人员管理监测系统。矿井应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入井人员考勤,逐步

23、推行井下人员管理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和入井人员的工作区域。 第第 6 6 条条 实行“限员挂牌”制。各矿井要实行“限员挂牌”制,煤矿在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现场要设牌板,真实标明核定的每班作业人数和实际每班作业人数。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第第 1 1 条条 为规范煤矿自救器管理,提高矿井人员防灾、救灾、避灾和自救能力,确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特编制本制度。第第 2 2 条条 本制度依据救护规程 、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煤矿井下实际编制。第第 3 3 条条 本制度适用于偏坡煤矿咱嘎井隔离式自救器管理。第第 4 4 条条 自救器是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时最为有

24、效的自救设备,从全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中总结的经验表面,合理规范的使用自救器,是减少事故伤亡最为有效的手段。第第 5 5 条条 凡属下井人员,必须随身佩戴自救器(自救器与矿灯同时发放)。入井检身员务必做好入井检身工作,未佩戴自救器的人员,不得入井。第第 6 6 条条 必须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新工人入井前必须经过自救器佩戴训练,不掌握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得入井。第第 7 7 条条 自救器在使用和佩戴过程中,不得到处乱放、乱挂,必须随身携带,井下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打开,正确佩戴。第第 8 8 条条 自救器上配有专用背带,任何人不得解下和破坏,一旦发现,必将严惩。第第 9 9 条条 任何个人

25、不得随便拆卸和打开供氧系统(事故时除外) ,以免氧气泄露。第第 1010 条条 自救器管理人员每班必须认真检查自救器压力表,发现压力低于使用规定,必须停止该自救器的发放,送供氧部门加氧。第第 1111 条条 自救器管理人员必须每班清洁自救器,保证自救器的清洁和正常使用。第第 1212 条条 自救器高压氧气瓶内装有 20MPa 的氧气,人员携带过程中必须防止撞击磕碰,严禁垫坐,携带过程中严禁开启扳把。第第 1313 条条 出井后及时将自救器交还到充灯房。班前会制度班前会制度第第 1 1 条条 为贯彻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煤矿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有序组织开展班前教育培训活动,抓好班组

26、安全生产管理,学习发扬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特制订本制度。第第 2 2 条条 本制度依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煤矿相关管理制度编制。第第 3 3 条条 本制度适用于偏坡煤矿咱嘎井班组班前会管理。第第 4 4 条条 班前会召开地点为班房大院内,下雨天可以在班房内召开。第第 5 5 条条 班前会召开时间:(一)早班:6 点 20 分至 6 点 40 分。(二)中班:12 点 20 分至 12 点 40 分。(三)晚班:18 点 20 分至 18 点 40 分。(四)夜班:0 点 20 分至 0 点 40 分。第第 6 6 条条 以下工种和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一)值班领导和班长。(二)瓦斯检查员和跟班

27、电钳工。(三)本班职工。(四)其它参与本班作业事项的人员。第第 7 7 条条 班前会组织形式:(一)班前会由班长组织召开,所有应参会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二)班前会由当班值班领导监督召开,没有召开或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召开必须对当班班长作出处罚。第第 8 8 条条 班前会主要议题:(一)点名。班前会纳入考勤管理,记录表中必须有序号、姓名、工种、参会时间、迟到时间、备注信息等项目,点名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二)贯彻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有新文件或会议要求时,由煤矿主要领导在班前会上向职工贯彻。(三)学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部门负责贯彻的人员(班长能做的由班长代理)现场组织

28、职工学习,内容精简适用。(四)值班领导向班长和职工陈述上一班作业事项和本班需做的事项,并对当班安全生产作出指示和要求。(五)班长通报本班上一个班的工作情况,以及相关的处理意见和手段。(六)班长根据值班领导安排的工作具体作出分工,根据职工能力水平安排到不同的作业地点,重要地点必须有操作技能熟练的老工人装置负责,明确责任和任务。(七)按照本班作业实际,告知各地点作业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需要具体采取的安全手段,确保本班安全作业。(八)宣誓。根据煤矿要求的内容(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杜绝三违、确保安全)一起宣誓(右手食指指在太阳穴位置) 。(九)入井。第第 9 9 条条 召开班前会相关要求:(一)参会

29、人员提前换好工作服,佩戴好安全帽和矿灯。(二)听到集合哨响后,立即按照军事化站队要求入列(每排 10 人按高矮秩) 。(三)值班领导、班长等人员讲话时严禁交头接耳或随意走动或扭动,必须按照军事化管理要求保持纪律。第第 1010 条条 未按照规定召开班前会的处罚手段:(一)班前会考勤当班报统计员,统计员班末时与当班领灯名单、出入井名单、工资记账单上的人员对照,没有参加班前会的每次处罚 50 元人民币。其它位置没有按照规定签名的每次处罚 50 元人民币。(二)迟到的人员按照每分钟两元人民币进行处罚。(三)虽参加班前会,但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每次处罚 30 元人民币。(四)班长、值班领导、机电工、瓦斯

30、员等主要人员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每人处罚 100 元人民币。(五)值班领导没有监督班前会召开,致使班前会没有按照规定召开,每次处罚 100 元人民币。(六)班长没有组织人员召开班前会,每次处罚 200 元人民币。第第 1111 条条 召开班前会时必须做班前会记录,记录应详实,每月 1 日将上月记录报档案管理员存档备查。各项记录填写、上报、发放、存档管理制度各项记录填写、上报、发放、存档管理制度第第 1 1 条条 为规范煤矿软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第 2 2 条条 各项记录的填写,必须使用炭素水笔和圆珠笔,不得使用其它笔填写。第第 3 3 条条 各项记录表格由技术部门绘制,填写人员在填写时认真检

31、查表格和记录项目,发现错误和遗漏以及不能反映记录项目的真实情况处时、或者对记录表格有其它需要建议修改的地方时,可以向技术部门反映,技术部门会及时采纳合理的建议并及时修改记录表格。第第 4 4 条条 填写表格时,字迹工整清晰,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并且能反映当班工作情况或设备运行的真实情况。任何值班领导或煤矿管理人员有权在任何情况下对各工种的各种记录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情况督促整改或直接处罚。第第 5 5 条条 各项记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填写,避免弄虚作假,抽查中发现不及时填写记录或不根据真实情况填写,每次每项处罚人民币 50 元。第第 6 6 条条 对表格所需填写的内容及格式有疑问的地方,可

32、以向技术部门咨询。第第 7 7 条条 每月的 1 号为煤矿规定的各项记录上报时间。在每月的 1 号24 点之前,煤矿各部门、各工种所有的记录必须交到技术部门存档,具体工作由技术员陈志林负责。第第 8 8 条条 各工种上交的记录必须有封面,在封面上注明记录的月份,没有封面的及时到煤矿复印室找复印人员复印好封面后装订好再交技术部门。第第 9 9 条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报各项记录的,由个人负责填写上报的记录从 2 号起每天处罚个人 50 元人民币,直到上报为止;由部门负责填写上报的从 2 号起每天处罚部门所有人员 50 元人民币,直到上报为止。第第 1010 条条 上月的各项记录上报完毕后,上报人

33、到煤矿复印室领取本月的各项记录表格,具体的记录表格发放工作由监控员王建华负责。第第 1111 条条 发放表格时,发放人员根据各种记录所需数量按量发放,记录表格可以留有一定的备用空间,但是备用空间不大于实际用量的 5 天。第第 1212 条条 各种、各部门上报的各项记录由技术员陈志林负责整理存档。各项记录上报完毕后,将各种记录归类,按月份整齐归档,以备日后查询。贯彻学习制度贯彻学习制度第第 1 1 条条 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各项文件、制度、措施、规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等能够得到及时的贯彻和学习,提高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确保现场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第 2 2 条条

34、 贯彻学习地点1. 煤矿职工学习培训室2. 各班组班房3. 施工作业现场第第 3 3 条条 贯彻学习方式1. 集中贯彻学习煤矿技术部门应定期组织煤矿所有职工在煤矿职工学习培训室进行集中贯彻学习,内容包括行业管理需要贯彻学习的所有科目。2. 班组贯彻学习煤矿技术部门应针对班组当班或即将涉及的安全生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贯彻时间和内容依据情况而定,贯彻学习地点在班组班房,应尽量安排在班前会时进行。3. 局部贯彻学习局部贯彻学习方式一般在施工作业现场和平时闲谈时进行,针对作业现场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贯彻学习活动,此种贯彻学习方式针对人员一般为个人或少部分人员。此项贯彻学习工作由值班领导和临时开

35、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管理人员或技术员具体实施。4. 临时贯彻学习对于部分紧急发生的问题,必须临时组织人员开展贯彻学习工作,严禁处理危险事物时无措施和不经过贯彻学习而直接进行施工处理。第第 4 4 条条 集中贯彻学习时间煤矿将以下时间定为全矿职工贯彻学习时间,在以下时间段,技术部门负责贯彻学习的有关人员必须组织全矿职工开展贯彻学习工作。1. 每年春节收假后的第 1、2、3 天2. 每月的 1 号、10 号、20 号3. 每年的 1 月 2、3、4 号4. 每年的 5 月 2、3、4 号5. 每年的 10 月 2、3、4 号第第 5 5 条条 集中贯彻学习时必须贯彻和学习的科目在组织职工集中贯彻学

36、习时,必须贯彻学习以下规定科目,各科目学习时间根据所贯彻学习科目的重要性和针对性由贯彻学习执行人员自行规定。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7 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1275页;2.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安全生产法 、 矿山安全法 、 煤炭法 、 劳动法 ;3. 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4. 本煤矿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作业规程 、 岗位责任制 、 年度水害防治计划 、 各工种操作规程 、 奖惩制度和煤矿制定的所有管理制度;5. 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6. 煤矿瓦斯、水害、

37、顶板、火灾、运输等事故防治与处理技术及措施;7. 煤矿救护知识;上述规定第 2、3 条贯彻学习执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内容选择与本煤矿相关的内容进行贯彻学习,其它科目必须全面贯彻学习。第第 6 6 条条 贯彻学习执行部门及人员煤矿技术部门负责各项制度、措施、文件、规定、 作业规程等项目的贯彻学习管理工作,其中制度、措施、文件、 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工作由技术员顾永负责,集体培训学习工作由整个技术部门负责。第第 7 7 条条 贯彻学习工作管理贯彻学习工作管理必须遵从以下管理措施:1. 贯彻学习内容必须全面,保证其贯彻学习项目与事物相对应,能实际指导安全生产工作;2. 贯彻学习对人员必须具有针对性,凡属

38、与贯彻学习内容相关的人员必须参与学习;3. 对有关人员实施强制管理,组织集体贯彻学习时必须安排专人维护场地秩序;4. 贯彻学习工作必须建立完备的管理档案,每次贯彻学习时必须记录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贯彻学习相关内容及其它需要记录的事项,记录归档管理;5. 凡属贯彻重要措施和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听传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未合格的不得参与工程施工,考核合格的必须在考核记录表中签名备案;6. 每次集中培训学习后,必须编制考卷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未通过的人员必须重新组织学习,不得参与工作,直到合格为止。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请消假制度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请消假制度第第 1 条条为规范煤矿劳动纪律管理,

39、确保任何岗位任何时候不空岗,及时掌握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动向,便于矿井生产调度安排,为季度及年终奖惩考核储存客观依据。特制订本制度。第第 2 条条本制度适用于偏坡煤矿咱嘎井煤矿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员请销假。第第 3 3 条条下列情况允许请假:(一)父母、岳父岳母生日、病危或丧葬。每项假期不超过三天。(二)家族上办理丧事。假期不超过三天。(三)儿子、女儿、亲侄男侄女婚事。假期不超过三天。(四)请假人生病,必须住院治疗。假期临时视情况而定。(五)盖房。假期不超过五天。(六)两代血缘关系以内的直系亲属生病。假期不差过三天。(七)上面没有规定的,临时由主管假条审批的领导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请假。第第 4 条

40、条请假必须使用煤矿印制的规范格式假条。请假人请假期间的岗位工作自己和同工种的人员协商顶替,煤矿不做安排。假条中必须载明以下内容:(一)请假人姓名、工种。(二)请假事由。(三)请假期间岗位工作顶替人及顶替人的亲笔签名。(四)具体的请假时间。(五)没有载明以上四项内容,主管假条审批的领导不得批准。第第 5 5 条条假条由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即:(一)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副矿长请假时由矿长负责审批;(二)技术员请假时由技术负责人审批。矿长外出时属于矿长审批范围的人员由技术负责人审批。技术负责人外出时技术负责人审批范围的人员由矿长审批,两人都不在矿时由其指定的负责人

41、审批。第第 6 6 条条负责批假的领导在批复假条时,必须核实以下情况:(一)请假条所述请假事由是否属实;(二)是否有同工种的人员顶岗;(三)假条是否是煤矿统一格式,载明需要注明的所有事项;(四)请假理由及请假天数是否符合煤矿制定的请假条件。没有具备上述四项条件,不得批复假条。第第 7 7 条条请假人必须自己请假,严禁他人代替请假。除由于交通堵塞和临时发生紧急状况外(批假人必须核实是否属于紧急状况) ,不得电话请假。确属于交通堵塞和紧急情况,必须及时电话联系同工种的人员顶替工作,到矿后及时补上假条。第第 8 8 条条请假时间不超过 4 小时的,可以不写假条,但是必须得到批假领导的口头批准,但每人

42、每月 4 小时以下的请假次数不得超过 3 次,超过 3 次批假人不得批准。第第 9 9 条条请假人必须在载明的请假时间内到达煤矿,到矿后及时与批假领导取得联系,批假领导及时在请假人假条上填写销假记录。第第 1010 条条主管批假的领导每月 1 日将上月的请假条交统计员,统计员按照本制度规定核实请假人考勤。第第 1111 条条当月请假时间在三天内的,如本职工作有人顶替,不扣除考勤和工资,没有同工种人员顶替工作的,按照请假天数扣除考勤和工资。当月请假天数超过三天,不论有无人员顶替都扣除三天以外的考勤和工日。第第 1212 条条请假时间在 4 小时以下的,如每月不超过 3 次,不扣除请假人考勤和工资

43、。第第 1313 条条请假人必须在请假时间内赶到煤矿开展工作,逾期没有到达煤矿,按照脱岗处理。虽然到达煤矿,但是没有通知批假人销假的,每次处罚100 元人民币。第第 1414 条条没有经过批复同意擅自离岗,按照脱岗处罚,一年内脱岗三次革除职务。第第 1515 条条批假人收到假条没有做批复处理或以口头形式同意,不履行审批手续,每次处罚主管批假的领导 200 元人民币。第第 1616 条条私自放宽请假范围和请假条件的,每次处罚人民币 200 元。第第 1717 条条除上述四条外,违反本制度中其它任何一条每次处罚人民币100 元。特殊工种请销假制度特殊工种请销假制度第第 1 1 条条为规范矿井考勤管

44、理,及时掌握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动向,便于矿井生产调度安排,抓好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确保任何岗位任何时候不空岗,为角度及年终考核储存客观依据,特制订本制度。第第 2 2 条条为季度及年终奖惩考核储存客观依据。第第 3 3 条条本制度适用于班长、瓦斯员、跟班电钳工、机电工、防尘工、锯木工、绞车司机、把钩工、地面皮带工、监控员、库管员、统计员、充灯员、守厂工、清洁工、食堂管理员等请销假。第第 4 4 条条下列情况允许请假:(一)父母、岳父岳母生日、病危或丧葬。每项假期不超过三天;(二)家族上办理丧事。假期不超过三天;(三)儿子、女儿、亲侄男侄女婚事。假期不超过三天;(四)请假人生病,必须住院治疗。假期

45、临时视情况而定;(五)盖房。假期不超过五天;(六)两代血缘关系以内的直系亲属生病。假期不超过三天;(七)上面没有规定的,临时由主管假条审批的领导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请假。第第 5 5 条条请假必须使用煤矿印制的规范格式假条。请假人请假期间的岗位工作自己和同工种的人员协商顶替,煤矿不做安排。假条中必须载明以下内容:(一)请假人姓名、工种;(二)请假事由;(三)请假期间岗位工作顶替人及顶替人的亲笔签名;(四)具体的请假时间;没有载明以上四项内容,主管假条审批的领导不得批准。第第 6 6 条条假条由部门负责领导审批,即:(一)统计员、清洁工、食堂管理员、守厂工、库管员请假时由矿长负责审批;(二)监控员

46、请假时由技术负责人审批;(三)瓦斯员、班长请假时由安全副矿长审批;(四)绞车司机、皮带工、把钩工、充灯员由生产副矿长审批;(五)井下跟班电钳工、机电工由机电副矿长审批。第第 7 7 条条一次请假连续超过三个班的,除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外,同时必须经过煤矿矿长审批。第第 8 8 条条负责批假的领导在批复假条时,必须核实以下情况:(一)请假条所述请假理由是否属实;(二)是否有同工种的人员顶岗;(三)假条是否是煤矿统一格式;(四)请假理由是否符合煤矿制定的请假条件。没有具备上述四项条件,不得批复假条。第第 9 9 条条请假人必须自己请假,严禁他人代替请假。除由于交通堵塞和临时发生紧急状况外(批假人必须核

47、实是否属于紧急状况) ,不得电话请假,同时电话联系同工种人员顶替岗位工作。确属于交通堵塞和紧急情况,到矿后必须及时补上假条。第第 1010 条条请假人必须在载明的请假时间内到达煤矿,到矿后及时与批假人取得联系,批假人在请假人假条上签署销假记录。第第 1111 条条当月请假时间在三个班内的,如本职工作有人顶替,不扣除考勤和工资,没有同工种人员顶替工作的,扣除考勤和工资。当月请假天数超过三个班,三个班以外的考勤和工日全部扣除。第第 1212 条条请假人和顶替人之间的工资由顶替和被顶替人自己协商支付,煤矿不做硬性要求,但是必须有同工种的人员在岗值班,不得影响煤矿正常工作。顶替人顶替请假人期间煤矿不再

48、支付工资和打考勤。第第 1313 条条请假人必须在请假时间内赶到煤矿开展工作,逾期没有到达煤矿,按照脱岗处理。第第 1414 条条没有经过批复同意擅自离岗,按照脱岗处罚,以口头形式同意不履行审批手续,每次处罚主管批假的领导 200 元人民币。第第 1515 条条擅自放宽请假范围和请假条件的,每次处罚人民币 200 元。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一、总则第第 1 1 条条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第 2 2 条条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有

49、关规定,结合本煤矿相关规章制度和实际编制。第第 3 3 条条本制度适用于偏坡煤矿咱嘎井入井人员管理。第第 4 4 条条矿井必须建立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核制度,按规定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第第 5 5 条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井口要 24h 公示每班下井作业人数。第第 6 6 条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二、入井检身与清点二、入井检身与清点第第 7 7 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身员不得放其入井:(一)未载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者。(二)携带烟草、点火

50、物品者。(三)穿化纤衣物者。(四)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八)年龄小于 18 周岁和大于 50 周岁者。(九)有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六条和七百四十七条中列举的病症者。(十)未办理工伤保险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者。(十一)未和煤矿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十二)没有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培训不合格及未持证者。(十三)未佩戴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人员。(十四)外来参观、检查人员煤矿没有批准入井或煤矿没有人员带领入井的情况下。第第 8 8 条条入井人员必须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

51、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方可入井。第第 9 9 条条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方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第第 1010 条条井口检查员必须佩戴检查证、坚守岗位,严禁空班漏检。第第 1111 条条检查员检身时要严肃认真,敢与违章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第第 1212 条条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罚款 20 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另分析处理;三、检身操作三、检身操作第第 1313 条条入井检身

52、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操作:(一)看:入井人员身体状况,过度劳累者不得入井;(二)嗅:入井人员喝酒或有其它异味不得入井;(三)查:一查入井人员有无引火物品和其它明令禁止入井的物品;二查是否穿工作服、工作靴,是否佩戴安全帽、矿灯,矿灯是否失爆,是否按照规定佩戴自救器,是否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并考核合格;三查携带的对象是否符合乘坐猴车规定;四查否属于连续加班;五查下井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劳动合同和购买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上述情况的人员不得入井。(四)记:详细登记每一位入井人员,最后在入井人员总数列表中填写当班入井总人数。(五)核:核实入井本人与登记人员是否相符,核实入井人员数量与登记是否相符。(

53、六)对:与矿灯发放处对照入井人数。(七)追:人员核、对后不符,及时追查。四、入井后的注意事项四、入井后的注意事项第第 1414 条条正常情况向,人员上下必须从猴车井,乘坐猴车时必须遵守乘坐猴车的相关制度。确有特殊情况须从其它井筒中上下时必须取得值班领导同意,并通知有关人员,确保在机械设备停止运转的前提下方可行走。第第 1515 条条入井人员不得不得乘坐矿车和皮带运输机,从有矿车经过的岔口经过时必须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第第 1616 条条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第第 1717 条条严禁搬

54、弄、破坏进行任何设施设备,严禁进入明令不得进入的区域,或从事与自身本职工作不相干的工作。第第 1818 条条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第第 1919 条条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第第 2020 条条经过安装有通风设施的巷道时,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经过通风设施是轻开轻关,不得造成井下风流短路。第第 2121 条条入井人员严禁在井下睡觉。第第 2222 条条入井人员严禁出现“三违” 。第第 2323 条条入井人

55、员必须做到“三不伤害” 。五、出井清点五、出井清点第第 2424 条条出井清点不必须按照下列程序操作(一)准确登记出井人员。(二)核对出井人员与入井人员数量是否相符。(三)到交灯处核对收灯记录,对照人员是否全部出井。(四)交班后 20 分钟入井人员还未出井,必须及时报告煤矿主要领导,煤矿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寻找或追查,直到有结果为止。第第 2525 条条入井、出井时应积极主动接受井口检查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和煤矿公有财产出井。六、出井须知六、出井须知第第 2626 条条出井和后,及时到入井签名地点亲自将自己的姓名和出井时间登记在记录本上。第第 2

56、727 条条及时将自救器、矿灯、人员定位识别卡交还充灯房。第第 2828 条条回家前报告班长。七、违反制度处罚措施七、违反制度处罚措施第第 2929 条条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50500 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第 3030 条条拒绝把钩工检身的,一次处罚 100 元。不准下井。第第 3131 条条未认真填写出入井登记本或由他人代替签名的,每次处罚代替人和被代替人 50 元。第第 3232 条条随意搬弄、破坏煤矿设施设备。出现一次处罚人民币 300 元,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损失。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自己负责。第第 3333 条条从材料井和皮带

57、井行走一次处罚 200 元,造成伤害的,一切后果自负,特殊情况下领导安排的除外。第第 3434 条条进入盲巷、废巷、高压硐室、配电房或煤矿明令禁止进入的其它地点。出现一次处罚全部工资,开除煤矿。第第 3535 条条乘坐矿车、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出现一次处罚 300 元人民币,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第第 3636 条条在井下过风门时,不关好风门而造成风流短路,每次处罚 300元。破坏井下通风设施每次处罚 300 元。第第 3737 条条在井下睡觉,出现一次,技术员、副矿长每次罚款 5000 元人民币;瓦斯检查员每次罚款 1200 元人民币;其它特殊工种每次罚款 600 元人民币,职工每次罚

58、款 300 元人民币。第第 3838 条条不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着装下井的,一次处罚职工 100 元,责令出井,并处罚把钩工 200 元人民币。第第 3939 条条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安排和管理的,出现一次处罚 200 元人民币,情节严重的,开除本矿。第第 4040 条条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的,将依据情节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第第 4141 条条领取矿灯时,擅自进入的,罚款 20 元。第第 4242 条条酒后、疲乏、情绪低落者下井工作、上连更班,出现任何一项罚款 100 元并责令出井。第第 4343 条条对发现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在生产作业中提供良

59、好建议的职工,煤矿针对发现隐患的大小和建议的优良程度给予 20 到 100 元不等的奖励,并通报表扬。管理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管理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第第 1 1 条条 为确实抓好本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管理部门人员的管理积极性,真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人管理、自我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第第 2 2 条条 罚款连带说明罚款连带,是指煤矿各部门主要领导,在所管辖的人员范围内,出现违章违纪行为遭到处罚时,部门负责人根据责任倒查制度规定,同时承受不同比例的罚款金额。以此提高部门管理领导的管理积极性和部门人员的团结性,真正实现煤矿安全管理“人人管理、自我管理”的安全

60、管理原则。第第 3 3 条条 罚款连带标准各部门领导连带罚款标准为部门人员总罚款的 20。即:部门人员被罚款 100 元,部门负责人同时被罚款 20 元。罚款金额包括煤矿自身罚款和上级部门罚款。第第 4 4 条条 罚款连带范围(一)机电负责人机电负责人罚款连带范围为机电工、水泵工、井下跟班电钳工、主扇司机等机电工作人员。(二)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罚款连带范围为煤矿所有技术员、防尘工。(三)副矿长副矿长罚款连带范围为绞车司机、瓦斯检查员、把钩工、皮带工、溜子工、爆破工、班长。注:副矿长只连带本人值班时间内和虽然不是本班但属于自身责任范围内的罚款。第第 5 5 条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正式实施。职工

61、澡堂管理制度职工澡堂管理制度第第 1 1 条条 为使职工澡堂清洁卫生,设施完好,管理到位,能 24 小时提供热水,特制订本制度第第 2 2 条条 本制度适用于偏坡煤矿咱嘎井职工澡堂管理。第第 3 3 条条 职工澡堂管理责任划分:(一)清洁卫生和洗澡人员管理由充灯员负责。(二)供水管路和热水设备维护工作由机电副矿长负责。(三)热水设备和管路设备检查工作由充灯员负责,发现问题上报机电副矿长安排处理。(四)职工澡堂监督、检查、处罚和管理制度落实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第第 4 4 条条 职工澡堂只对本矿职工开放,其它人员不得进入职工澡堂洗澡。第第 5 5 条条 每班职工洗澡后,负责卫生管理的人员必须对

62、澡堂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清洁。澡堂清洁卫生应达到以下标准:(一)地板光亮无污物(无煤渣煤灰、无纸屑塑料和垃圾、无肥皂和其它润滑剂) 。(二)墙壁洁白光亮无污点。第第 6 6 条条 职工澡堂必须 24 小时保持有热水。第第 7 7 条条 每班职工洗澡后,澡堂管理员及时检查设施设备情况,发现设施设备损坏要及时追查责任,落实清楚情况,自己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报告机电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必须在 6 小时内安排解决,不得影响下一班职工洗澡。同时做好检查记录。第第 8 8 条条 澡堂上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每班人员,没有完成井下工作任务的,不得随意开门让其洗澡。完成工作任务的,不论任何时候,澡堂

63、管理人员无条件开门让其洗澡。第第 9 9 条条 澡堂内洗澡的职工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爱护澡堂内的设施设备,节约用水。第第 1010 条条 除洗澡时间外,其余时间澡堂内的电源开关和水管阀门必须关闭。任何人出澡堂后不关灯关水管阀门,澡堂管理人员必须作出相应的惩罚。第第 1111 条条 人员违反澡堂管理制度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由于管路和热水设备造成无水或冷水时,充电工必须及时上报机电副矿长处理,没有上报,每次按照没有洗澡的总人数乘以 10 元人民币进行处罚;如已经上报机电副矿长,但机电副矿长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处理吗,致使无水或冷水时,由机电副矿长负责没有洗澡总人数乘以 10 元人民币的罚

64、款。(二)澡堂内清洁卫生工作不符合本制度相关规定,每次处罚负责人员50 元人民币。(三)每班洗澡后没有对澡堂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没有检查记录,每次处罚责任人 50 元人民币。(四)澡堂内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没有按照规定追查责任或没有及时安排修复,每次处罚责任人 50 元人民币。(五)非有意造成澡堂内的设施设备损坏的,按照设施设备原价格赔偿,有意破坏澡堂内设施设备的,按照所破坏设施设备原价格 3 倍处罚,并在黑板上向全矿通报。(六)如有不在煤矿规定范围外的人员进入澡堂洗澡,每次处罚澡堂管理人员 50 元人民币。第第 1212 条条 任何人不得破坏澡堂内的设施设备,一旦产生,查实后严肃处理

65、。小澡堂管理制度小澡堂管理制度第第 1 1 条条 除办公楼内住宿的管理人员外,不得让任何人员进入小澡堂洗澡。第第 2 2 条条 小澡堂必须 24 小时保持有热水。第第 3 3 条条 每天必须对澡堂实施两次全方位清洁卫生打扫工作。小澡堂24 小时保持清洁卫生。第第 4 4 条条 澡堂内的设施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发现设施设备出现故障,能解决的必须在 24 小时内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煤矿机电负责人安排人员解决。机电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安排人员将上报问题解决。第第 5 5 条条 小澡堂内的衣柜必须上锁管理,检查用的衣服与煤矿管理人员的工作服分开摆放,管理人员的衣服挂里面,外面留

66、给检查人员挂。第第 6 6 条条 澡堂内的任何设施设备,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任何人无权力将澡堂内的任何东西转送他人。第第 7 7 条条 澡堂内存放的衣物、水鞋、毛巾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时晾晒,保持干燥,避免受潮。第第 8 8 条条 澡堂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澡堂管理人员发现任何人随意堆放造物,衣服鞋子乱丢乱放,有权力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及罚款处理。第第 9 9 条条 除洗澡时间外,其余时间澡堂内的电源开关和水管阀门必须关闭。任何人出澡堂后不关灯关水管阀门,澡堂管理人员必须作出相应的惩罚。第第 1010 条条 任何人不得将煤矿的公有财务据为己用。检查用的衣服、水鞋、腰带等,任何人不得混用。澡堂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澡堂内所有东西的收管工作。第第 1111 条条 由于澡堂管理人员管理不善造成的任何责任,由澡堂管理人员自行承担。不及时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相应的罚款由澡堂管理人员承担。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 全年安全目标 (一)水害、瓦斯、顶板、火灾、煤尘事故零起。 (二)重特大、特大事故零起。(三)两人以上重伤事故零起。(四)轻伤事故控制在五起以下。二 管理制度第第 1 1 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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