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法律常识

上传人:卢卡****7 文档编号:46433236 上传时间:2021-12-1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5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法律常识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法律常识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资源描述: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法律常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法律常识(2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国有公司、企业职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的边界-执法知识国有公司、企业职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的边界 被告人吴某原系某国有公司总司理。按上级主管局部要求,该国有公司决定举行公司改制。在改制后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告人吴某占的股份,别的的股份由余名公司职工持有。经查实,在国有公司的改制历程中,吴某教唆国有公司的财会职员存心隐匿、瞒报国有资产代价共计余万元人民币。改制乐成后,该笔产业被用作新公司的谋划资金。怎样认定本案,曾经存在两种差异意见:一种意见以为,被告人吴某乘国有公司改制之机,利用职务便当化公为私,可以认定其举动组成贪污罪,并对余万元的总额卖力。此中被公司其他成员不法占据的数额

2、,可以作为量刑情节思量。另一种意见也附和认定贪污罪,但主张应按吴某在私营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确定贪污数额,即其小我私家贪污数额只能认定为余万元。笔者以为,上述两种意见均存在某种不敷或值得研究的题目:其一,从立法上看,刑法条文明白划定了贪污罪的治罪量刑数额出发点尺度,且每一出发点数额前均冠以“小我私家贪污数额作定语,法定刑的轻重设置也以此为依据。由此可知,作为贪污罪的紧张组成要素之一的不法占据主体,应当是小我私家,而不克不及是单元。倘假设将现实由单元不法占据的数额认定为“小我私家贪污数额,那么不但与立法者设置本罪法定刑的底子错位,在司法上极易造成量刑畸重的题目,并且在法理上还不免有类推治罪之嫌,

3、因其组成要素与贪污罪并非完全切合。上述案例中那么出现这一题目。详细说,在究竟上,余万元的国有资产现实被改制后的私营公司所不法占据与利用,并非完全由吴某小我私家所操纵或支配。在法理上,只管被告人吴某在私营公司中占据多数股份而享有绝对控股权,但众所周知,小我私家股权与小我私家产业全部权毕竟不成等同视之。假设吴某要将前者转化为后者,其在执法上和公司办理制度上受到的种种束缚或限定,那么是不成回避的题目。这与小我私家产业可以恣意支配、处分的特点比较,显然存在着显着的差异性。基于这种究竟与执法上的考量,笔者以为,将本案中的不法占据主体认定为单元是得当的。不然,假设将余万元全部认定为吴某的小我私家贪污数额,

4、那么既与客不雅究竟不尽切合,在执法上也难以自作掩饰。其二,从司法认定方面阐发,假设按上述第一种意见对本案认定贪污罪,由被告人吴某对余万元的总额负担刑事责任,不丢脸出,建立这一看法应以其他不法占据主体与吴某组成共犯为须要。由于,贪污罪以小我私家贪污数额为治罪量刑之底子,只有在建立贪污配合犯法的条件下,吴某对所到场的贪污总额卖力才是正当有据的。很显见,本案中的其他单元成员并不组成吴某犯法之共犯,因其在吴某实行隐匿转移国有资产历程中,主不雅上与吴某没有配合不法占据之存心,客不雅上也没有到场实行不法占据之举动,只是因其持有公司股份而形成过后的配合不法占据之状态罢了。这就意味着,由吴某小我私家对余万元的

5、总额卖力尚缺少实体上的执法依据。上述第二种意见看到了贪污罪中不法占据主体的个别性特性,提出吴某只应对余万元负担贪污的罪责。但这里同样存在一个难以说明的题目,即吴某负担罪责以外的余万元国有产业也处于不法占据状态,毕竟由谁负担相应罪责呢?也就是说,在刑事司法层面上,无论对被告人吴某以贪污总额认定,照旧按其小我私家在私营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确定贪污数额,都有难以作出公正说明的题目。其三,从执法评价结果看,已如前述,贪污罪的法定刑是以“小我私家贪污数额为底子而相应设立的。假设将上述现实上由非国有单元不法占据的国有产业数额以小我私家贪污数额认定,在一样平常环境下,势必产生对小我私家量刑畸重的题目,从而有违主客不雅相同等和罪刑相称的刑法根本原那么。简言之,对付国度事情职员利用职务便当将国有产业转归本身占据股份的非国有公司不法占据的举动,以贪污罪论处既有组成要素上的辩论,又有处刑上的失调,因而是不尽安妥的。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