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教材】新出口退税政策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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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出口退税政策宣传培训新出口退税政策宣传培训 出口退税管理科 http:/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l一、出台背景l二、主要内容l三、政策变化l四、新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利好体现l五、执行时间的规定l六、新政策问答一、出台背景一、出台背景l文件规定繁杂,缺乏统一规范政策依据。文件规定繁杂,缺乏统一规范政策依据。l学习入门困难,各项政策规定很难准确掌握。学习入门困难,各项政策规定很难准确掌握。l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经济发展或不尽合理。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经济发展或不尽合理。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l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内容包括: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增值

2、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其他规定等11个条款个条款10个附件个附件。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l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变更、注销的管理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的程序、期限、资料、申报数据的调整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的程序、期限、资料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退(免)税申报规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其他申报要求;退(免)税

3、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适用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申报的规定;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规定;其他规定;违章处理等14个条款44个附件。l为了确保出口退税新老政策的衔接,对办法未纳入的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其他管理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三、政策变化三、政策变化l通知对部分政策做了适当调整:l(一)(一)扩大了生产企业收购出口视同自产货物退税的范围 l(二)(二)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 (P5-7页)l(三)明确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l(四)(四)调整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口料件税收的规定,(P10页)明确销售保税料件,按内销征税,出口按一

4、般贸易退税 l(五)调整进料加工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的增值税计算公式,恢复按差额征税 l(六)(六)调整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的出口退(免)税规定 (P3页)l(七)明确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给所属口岸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的进口免税品,以及口岸免税店销售给出境人员的货物免征增值税l(八)调整现行凭出口合同和销售明细账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范围和生产企业的条件 三、政策变化三、政策变化l(一)扩大了生产企业收购出口视同自产货物退税的范围l共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对上年销售5亿元经营期二年以上纳税信用A级的出口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第二类,另外符合条件的九种情形,可以

5、视同自产货物。三、政策变化三、政策变化l(二)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 (P5-7页)l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具体是指:l(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l(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l(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三、政策变化三、政策变化l(四)调整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口料件税收的规定,(P10页)目前,加工贸易由海关监管,海关总署规定保税进口料件,不允许企业作价销售,只能采取委托加工收回

6、出口的方式。为了避免冲突,新政策明确销售保税料件,按内销征税,出口按一般贸易退税。三、政策变化三、政策变化l(六)调整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的出口退(免)税规定 (P3页)l原规定外贸企业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加工费和原材料应分别计算退税。由于在执行中存在耗用的原材料损耗金额、退税率等难以确定的问题,所以新政策明确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加工费应包含原材料金额,并统一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三、政策变化三、政策变化l办法对部分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l(一)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 l(二)增加了出口

7、货物增加了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免税管理的内容,的内容,免税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的次月或最迟在次年5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规定免税出口货物如果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要按内销规定征收增值税。三、政策变化三、政策变化l(三)增加了对免税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可以放弃免税、实行征税的规定,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主要是考虑与国内增值税免税规定统一。l(四)理顺出口退税企业注销程序。l(五)规范外贸企业申报退税资料,在现有申报资料基础上,增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政策变化三、政策变化l(六)取消生产企业退税限制条件。取消生产企业退税限制条件。取消了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

8、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取消了生产企业代理出口不予退税的规定。l(七)进一步明确了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的退(免)税范围,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均可享受退(免)税等。三、政策变化三、政策变化l其他变化:l1、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变化较大。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变化较大。l(1)归并减少证明种类(原有15种现8+2=10种)。如: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统一使用“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将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并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变更为“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取消出口退税延期申报申请表。l(2)提供资料的变化。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9、新增提供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补办报关单(核销单)新增提供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三、政策变化三、政策变化l2、全面实行电子化申报。全面实行电子化申报。出口加工区水电气退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由过去的手工申报改为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l出口加工区水电气退税申报,由过去的按季申报改为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l3、退税率的变化。退税率的变化。如:出口加工区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电气,除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外,水电气退税率为适用税率。三、政策变化三、政策变化l4、调整出口货物退税报表。调整出口货物退税报表。由过去的80种调整为43种,还调整了内容。三、政

10、策变化三、政策变化l5、自、自2012年年6月月5日起,中国境内具有进出口日起,中国境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按照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算。银办函2012381号l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在明细表备注栏标注“KJ”。三、政策变化三、政策变化l6、外汇制度改革。自、外汇制度改革。自2012年年8月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

11、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l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三、政策变化三、政策变化l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l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业务处理: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企业应不迟于7月31日办理出

12、口收汇核销手续。自8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不再出具核销单。企业确需外汇局出具相关收汇证明的,外汇局参照原出口收汇核销监管有关规定进行个案处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国税函2012340号四、新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利好体现四、新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利好体现l(一)申报期限放长 l(二)取消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满一年退税的规定 (该规定我局已在第一时间执行到位)l(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范围有所扩大 l(四)部分出口货物征税改免税 五、新政策执行时间的规定五、新政策执行时间的规定l通知规定: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补齐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补齐单证的出口货物实行免

13、税单证的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对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给所属免税店的免税进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免税店零售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以及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实行退税的规定,追溯到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五、新政策执行时间的规定五、新政策执行时间的规定l办法规定,申报退(免)税期限、未在规申报退(免)税期限、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补齐单证的出口货物、申请开定期限内申报或补齐单证的出口货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的规定也相应追溯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的规定也相应追溯到从到从2011年年1月月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同时明确对2011年出口货物

14、的退税、免税、征税申报期限分别延长至2012年7月、8月、9月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l近期开展工作六、新政策问答六、新政策问答l问:我公司2012年4月份领取营业执照,进出口权,4月份就开始出口,5月1号批复为一般纳税,5月26号办理了出口退税认定,5月1号到5月25号也出口了,5月27号也出口了,4月份是否要按小规模免税,5月初的是否按一般纳税人免税,能不能也办理退税的,因为现在的外贸行情不好,损失很大,对应的成品发票也开好了,退单也齐全了。l答:在5月1日批复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其4月份出口的货物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享受免税。在5月26日办理出口退税认定之前,自5月1日至5月25日出口的

15、货物,只要企业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也可享受出口退(免)税。六、新政策问答六、新政策问答l问:外贸企业原来老的政策在申报退税时,可以将原辅材料和加工费发票一起申报退税,原材料按原材料的退税率申报,加工费按报关成品的退税率申报,现在新的政策对委托加工商品的退税申报有了新的要求,要求加工费包括原材料的金额,是不是相当于只能凭成品进货发票申报退税了?请问在具体执行时应如何操作?l答:从简化申报手续,方便纳税人的角度,通知和办法对外贸企业委托加工退(免)税政策管理作出了一定调整,调整为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费应包含原材料金额,统一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委托企业需

16、将原材料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后生产企业全额开票给外贸企业用于申报退税。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六、新政策问答六、新政策问答l问:超过90天还要延期吗?l答:“办法”对退税申报期作了放宽调整,规定当年出口的货物可自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新“办法”取消了延期的规定。六、新政策问答六、新政策问答l问:如果出口企业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其增值税适用何种政策?l答: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通知第七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办法进一步明确:适

17、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六、新政策问答六、新政策问答l问:新办法对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期限作出了调整,具体规定是怎样的?l答: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l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

18、,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六、新政策问答六、新政策问答l问:新办法对备案单证有哪些规定?l答:办法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二、出口货物装货单;三、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

19、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取消了出口货物明细单l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l原规定不备案不退税,现未规定,但规定不按规定装订、存放、保管的依据征管法60条处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依据70条处罚六、新政策问答六、新政策问答l问:对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是如何规定的?ll答:办法增加了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原来的规定只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来料加工出口货物,以及出口

20、卷烟和含金产品有免税管理的规定。对其他免税出口货物,没有对其他免税出口货物,没有相应的管理规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免税出口货物的管理,通知中规定,免税出口货物,如果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要按内销规免税出口货物,如果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要按内销规定征收增值税。定征收增值税。l办法中规定,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在出口或销售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其他的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

21、务明细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六、新政策问答六、新政策问答l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凭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报开具(免)税或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已申报增值税,以及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退(免)税,却未在规定期限内

22、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如果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前已确定要实行增值税凭证的,如果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前已确定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前款规定的手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税纳税申报期,按前款规定的手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已经申报免税的,不得再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等。六、新政策问答六、新政策问答l问:我是一名财务人员,我们公司主要做来料加工业务,请问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以什么为准?l答:根据通知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为其加

23、工费收入。六、新政策问答六、新政策问答l问:我公司是出口加工区内的生产企业,请问我们购买出口加工区外提供的燃气可以退税吗?如果可以,时间上有什么具体的要求?l答:可以的。输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水电气的退税率为增值税适用税率,由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税。六、新政策问答六、新政策问答l问:我公司专门从事装卸设备的生产和维修,今年上半年从德国客户进口两台装卸设备,为客户做维修,预计在8月份能出口,请问能享受出口退(免)税或者免税政策吗?l答:财税39

24、号文件专门明确了进境复出口货物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退(免)税政策。据此,你公司出口的维修设备可以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六、新政策问答六、新政策问答l问:我公司生产的服装委托给本地的另外一家生产企业出口,我的问题是现在政策有没有变化,是否能享受免抵退税政策?l答:这次政策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对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受托方取消了原有的限制性规定,调整后的政策没有对受托方作限制性的规定,即你公司委托生产企业代理出口也可以按照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六、新政策问答六、新政策问答l问:请问旧设备的退税规定是怎样的?l答:一是实行退免税办法: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

25、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l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l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l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六、新政策问答六、新政策问答l二是实行免税办法: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l同时,办法明确: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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