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跨国公司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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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对跨国公司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来临,跨国公司的触角已伸向全球市场的每一个角落,没有哪个国家或市场能避开跨国公司的竞争,跨国公司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对于非发达国家而言,跨国公司更是它们发展民族工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资本本身是逐利的,跨国公司也不例外,它们进入每一个领域和市场的目的都是获取利润,而内部转移价格正是跨国公司实现其目的的重要手段,因此,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内部价格进行深入的研究。 本文将从内部转移价格形成的原因,特征,作用入手探讨其对一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制。 关键字:跨国公司,转移价格,作用,影响,应对策略

2、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enter almost every market in the world, none can avoid the competition of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and they have deep impact on every countrys economy, especially non-developed ones. But capital is profit-seeking, so do multinat

3、ional companies. And transfer price is an important tool to gain high profit of them, so there is necessity to study about it. This dissertation tries to begin with the reason, character and function of transfer price, and discuss about the negative impact on our country economy, and how to supervis

4、e it efficient. Key words: multinational company, transfer price, function, impact, coping strategy 目录 一、序言 1 二、文献回顾 1 三、转移价格介绍 1 、转移价格定义 2 、转移价格作用 2 1、税务作用 2 2、非税务作用 3 、转移价格特征 3 四、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4 、减少中国的税收收入 4 、影响我国的宏观调控 5 、损害中国关联企业的利益 5 、损害竞争的公平性 6 、使我国的国际收支恶化 6 、其他影响 6 五、应对策略 6 、改变对外资的态度 7 、加强税务队伍建设,提高

5、税务机关级别 7 、健全税制立法 8 、加强国际合作 8 、加强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控制权 9 、增强国内企业的实力 9 六、结论 9 来源:免费论文网一、序言 对于内部转移价格,国内外的很多学者都有着比较一致的看法,他们认为,合理的运用转移价格能够使公司的经营策略和手段更加灵活多样,但是滥用转移价格则会产生不正当竞争,并且对一国经济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运用内部转移价格有利有弊,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来,负面影响似乎更大一些。并且目前对内部转移价格的管制并未找到很好的管制措施,因此,有必要从内部转移价格的形成原因,作用和特征等方面入手探讨其对我国经济所存在的负面影响并寻求有效的管制措施。本文的目的正

6、是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来说明跨国公司滥用转移价格对我国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并寻求有效的应对策略。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上述引言部分是对本文研究的内容、目的、意义的介绍;其次是对主要文献的回顾;第三部分是对内部转移价格的介绍; 第四部分是说明内部转移价格的负面影响及应对策略。 二、文献回顾 对于转移价格,国内的不少文献都作了深入的研究。如王艳红(2005)在“美国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防范及其启示”一文中指出,跨国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经常利用转移价格使其利益最大化,对经济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她认为,中国应该借鉴在管制转移价格方面做得最为出色的美国的经验,首先应该健全法律法规,可以采用已经证明行之有

7、效的APA(转移价格预约定价)和“正常交易准则”;同时应该加强税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并且要加强国际合作。李波(2006)通过对美国和日本在管制转移价格方面的做法进行比较后认为,美日两国在制定转移价格的管制规则时,都是根据本国国情来制定的,因此,中国不应该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经验,而应该考虑本国实际来制定,同时还应该建立统一的转移价格数据平台,便于预测跨国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及在部门之间共享资源。吕立伟(2006)在“转移定价税制的国际新动向及其借鉴”一文中,介绍了目前世界上对转移价格税制的调整,指出了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如转移价格调整方法过于简单,不够全面;转移定价处罚规定不完善,企业举证责任

8、规定不到位等,并且针对性地提出应该对这些方面加以完善。 本文将从转移价格的特征及作用入手,重点探讨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制。 三、转移价格介绍 、转移价格定义 所谓内部转移价格,又称为划拨价格、内部价格等 ,是指在跨国公司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各个计算盈利的部门之间,结转中间产品或劳务所定的价格。构成转移价格的方法包括:通过控制零部件在不同所在国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销售价格转移产品价值。过高或过低地规定子公司折旧费以转移产品价值。通过专利出口、技术和咨询服务、管理、租赁商标等劳务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影响产品的成本费用。利用产品的销售,给予

9、子公司系统销售机构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回扣,以影响子公司收入。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通过向子公司索取过高的管理费用,或将母公司管理费用计入子公司产品成本,以转移产品价值。在母、子公司间人为地制造呆帐、损失赔偿等,以转移资金,等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行,跨国公司的规模逐渐扩大,采用内部转移价格的企业也日益增多,据某调查显示,152家接受调查的美国公司中,有92%采用了内部转移价格,102家日本公司中,有73%采用了内部转移价格。因此,内部转移价格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成为讨论的热点。 、转移价格作用 跨国公司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它的所有战略都是

10、围绕着这个目标来制定,因此,作为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的内部转移价格的形成也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众所周知,跨国公司所面临的世界市场并不是完全一样的统一的市场,而是在政治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政策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差异的细分市场,在这种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如何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内部转移价格是很好的选择。 内部转移价格的作用通常分为两方面: 1、税务作用 、减轻所得税 所得税因素是影响内部转移定价的最主要因素。公司所得税率因国家的不同而存在很大的差异,按比例征收的所得税,税率最高可达50%最低可至15%,甚至不课征。美国为34%,日本和韩国为33%,英国40%,我国的香港15%。超额累进税率,最高

11、至70%。跨国公司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对它们来说,所得税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越低越好,而不同国家或地区所得税率的差异为跨国公司的避税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在避税港(所谓避税港,是指这样的地方,人们在那里拥有资产或取得收入不必负担税收,或者只负担比在主要工业国家轻得多的税收,如百慕大,开曼群岛及中国香港)成立子公司,通过内部转移价格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转移至设立在避税港的子公司,从而逃避税收。举例如下:某公司在美国设有分公司负责销售,在中国设有分公司负责生产。中国分公司产品的出厂单价为每件5美元,美国分公司的销售价格为每件10美元,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率为40%,此时,美国分公司

12、须交纳所得税为:(10-5)*40%=2美元;如果在某避税港(所得税率为10%)设立分公司,将中国生产的产品以每件5美元的价格转移至设立在避税港的分公司,该分公司再以每件9美元的价格转移至美国分公司,这样美国及避税港分公司所须交纳的所得税为(9-5)*10%+(10-9)*40%=0.8美元,节约所得税1.2美元。由此可见内部转移价格对跨国公司的巨大吸引力。 、减轻关税 关税因素也会对内部转移价格产生影响,制定低的内部转移价格会降低报关的价格,从而降低关税。但通常内部转移价格不能达到同时减轻所得税和关税的目的,例如制定较低的进口转移价格会减轻关税,但同时增加了进口国子公司的利润,从而增加了所得

13、税。因此,企业通常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在两者之间进行取舍。 、逃避预提税 各国对外国公司或个人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消极所得(广义上,是指接受人取得一项所得只是由于消极地起作用,坐等所得的到来,如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往往征收预提税。因为预提税是就毛利所得征收的,不作任何扣除,所以,在两国没有税收条约或协定相互降低预提税税率的情况下,税负是不容忽视的。例如A国的子公司本应向B国的母公司支付股利,这种情况下,须向A国交纳预提税,但如果子公司采用以较低的内部转移价格将利润转移至母公司来变相支付股利,则避免了预提税。 2、非税务作用 、避免政治风险 通常,一国的政治环境对跨国公司的各种经济决策(包括内部

14、转移价格的制定)有着很大的影响。如果一国政局动荡不安,那么跨国公司的内部转移定价则倾向于把该国的大部分利润转移至政治环境稳定的国家。 、规避外汇风险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很多国家舍弃了固定汇率制而采用浮动汇率,导致各国的货币比价经常变动,因此,跨国公司不仅面临经营上的风险,同时还面临外汇换算上的风险。通过灵活的运用内部转移价格,企业可以避免或部分降低外汇换算风险。例如,A国货币预期将贬值,则母公司可以通过为A国子公司制定较高的转入价格或较低的转出价格将A国子公司的利润或资产转移。 、实行差别定价,便于公平考核 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影响内部转移定价的重要因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

15、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的价格需求弹性也存在差异。因此,应该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市场制定不同的价格。同时,跨国公司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分公司通常是独立的责任主体,本着对各责任主体进行公平考核的原则,因此,应该根据销售价格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转移价格,销售价格高的市场采用高的转移价格,销售价格低的市场采用低的转移价格,从而使不同的责任主体能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便于实施其全球战略 跨国公司都是站在全球战略的角度来进行资源配置的,而企业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如何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是每个公司都面临的难题,内部转移价格无疑是很好的解决办法,通过灵活的运用转移价格,跨国公司可以使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服务于其全球

16、战略。例如,跨国公司刚进入一个市场时,通常需要迅速的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这时可通过向子公司制定较低的转入价格以增强产品在价格上的竞争力,从而达到迅速占领市场份额的目的。 、转移价格特征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内部转移价格具有区别于其他价格的鲜明的特征: 1、非市场性 有别于其他价格,内部转移价格不具有市场性,即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不是依据市场供求关系,而是跨国公司从其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而制定的。因此,内部转移价格与生产成本,市场价格水平等都无必然联系,即具有非市场性。 2、灵活性 因为内部转移价格具有非市场性,所以它的制定与市场供求关系无关,跨国公司可以灵活的制定内部转移价格,进行资

17、源的有效配置,以服务于其全球战略。 3、难管制性 因为内部转移价格的内部性导致了它的隐蔽性,因此,与其他价格相比,对内部转移价格的管制比较困难。 四、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通过转移价格、跨国公司达到转移公司利润、资金、减轻税负、规避政治及外汇风险等目的,实现跨国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但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运用损害了大多数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的时期,中国也成为FDI(外商直接投资)的首选目的地。来自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4年中国合同利用FDI(外商对华直接投资)1535亿美元,实际利用FDI 606亿美元。从1978年到2004年,我国实际利用FDI

18、的累积金额高达5600亿美元。当前中国国内的FDI存量在5000亿美元左右,大约占我国GDP的40%。或许正因为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对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的推动作用,使不少地方政府只看到跨国公司积极的一面,而忽略了他们惟利是图,不择手段的另一面,给予他们太多的便利和优惠条件,并且对他们疏于监管,从而为他们使用内部转移价格提供了便利条件。 跨国公司在华使用转移价格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减少中国的税收收入 中国的正常企业所得税率为33%,为了吸引外资,中国政府给予了他们“两免三减半”等税收方面的优惠,但即便如此,与百慕大,开曼群岛等避税港相比,这样的所得税率仍然比较高,因此,许多跨国公

19、司利用内部转移价格将在华子公司的经营利润转移至较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从而逃避我国较高的所得税。 跨国公司在华逃税的一个突出表现是跨国公司的产值与所缴纳的税款不成正比。根据厦门市政府公布的材料,2002年当地国有与民营企业产值合计仅占当地国民总产值的16%,而税收贡献却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6%。这16%的产值支撑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换言之,厦门市的跨国公司的产值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大部分,税收贡献却连一半也不到。这里固然有跨国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比国有和民营企业低的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跨国公司通过使用内部转移价格“高进低出”等手段人为的减少利润。据有关部门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境内跨国公司亏损面高

20、达40%以上,有些地区甚至达75%。有数据表明,跨国公司在中国平均亏损达51%55%,年亏损金额逾1200亿元。另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结果显示,2006年1-4月份,跨国公司的利润(1075亿元)下降幅度为3.5%。对此,国家税务局官员认为,亏损企业23属于非经营性原因,意在避税。 这一点显而易见:资本都是趋利的,在跨国公司亏损面越来越高,亏损额越来越大的同时,中国却成为了外商直接投资的首选之地。其原因在于,很多跨国公司的亏损都是帐面亏损,即虚亏损,其目的在于逃避中国较高的所得税,转移利润。 、影响我国的宏观调控 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财政政策,而税收制度是其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方面

21、,通过税收制度可以调整资源在不同产业部门间的配置,引导资源流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如对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采用较低的所得税率;另一方面,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它还可以调节收入分配的过程。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转移利润,偷逃税款,使实际税率低于名义税率,甚至与国家对鼓励行业的税率大致相当,因此降低了资源流向鼓励行业的热情,使产业结构调整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收入分配是指收入在个人与集体,内资与外资之间的分配,显然,跨国公司的偷逃税款使收入更多的流向了外资,也加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 、损害中国关联企业的利益 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跨国公司则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主体

22、。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的70%左右,因此,中方合作企业的收益就成为衡量引进外资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虽然利润是中外双方分享,但由于大多数企业的话语权和核心技术都掌握在外商手里,导致外商可以轻易的利用内部转移价格来使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利润减少甚至出现零利润或亏损,从而中方企业利润分成减少或者没有利润,也就谈不上进一步的发展。 不只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中方企业蒙受损失,很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环节有关联的中国企业也因为其使用内部转移价格而受损。 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原材料、半成品等采购权通常都掌握在外方手中,而他们正是利用这一权利,通过所谓的“原始供应制

23、度”,以高于国内市场水平的价格向国外的关联企业采购原材料和半成品,而将众多完全符合要求的中国企业的产品拒之门外。 虽然国家对某些行业规定了零部件的国产化率等标准,但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跨国公司又通过“认证”的方法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例,外商通常在本国建立独资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在中国建立合资的整车生产企业。以前,这些整车生产企业所需的零部件绝大部分都是以高价从国外的关联企业进口,而零部件国产化率的规定出台以后,虽然不能再全部采用进口零部件,但他们仍然可以利用“质量认证”的方法来转移利润。中国企业生产的零部件即使质量完全合格,外方仍要求将零部件送至国外母公司进行“认证”。

24、经过核算,认证费用将导致生产成本提高20左右,这样就减少了整车生产企业的利润,而这些认证费用则完全转化为国外母公司的利润。由此可见,所谓的“认证费用”仍然是内部转移价格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这种方法,外商投资依然能够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国家引进外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希望以此来带动中国的关联企业的发展,显然,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他们的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引进外资的最初目的。 、损害竞争的公平性 前文中曾经提到,跨国公司内部转移价格的一大特征就是它的非市场性。而跨国公司的所有经营策略(包括内部转移价格)都是为它的全球战略服务的。跨国公司有时为了占领市场,打压竞争对手,会制定较低的内部转移价格,

25、使子公司能以低于正常价格甚至生产成本的价格来销售产品。这种行为通常称为“掠夺性定价”或“低价倾销”。 表面上,这种行为似乎没给消费者带来危害,反而使消费者得益,但实际上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的行为,会给同类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威胁,阻碍或威胁竞争对手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使购买者对其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与商业道德产生误解。并且,一旦他们达到了挤垮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的目的之后,他们就会大幅提高产品价格,而消费者此时已没有选择的余地。如微软公司为了剿灭我国国产的WPS97,在WPS97发布前夕,推出了97元超低价的WORD97版本,就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的例子。 不仅如此,如前文中提到,跨国

26、公司利用内部转移价格偷逃了大量税款,一方面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另一方面却减轻了自身的税收负担,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以公平的税负来促进竞争”,跨国公司偷逃税款的做法使他们与那些合法纳税的企业相比,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从而损害了竞争的公平性。 、使我国的国际收支恶化 跨国公司“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严重恶化了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一方面,转移价格的使用可使外商整体利润增加,从而驱动外商大量进口国内可以生产的投入品,这将导致我国国际收支商品进口增加,经常项目流出。另一方面,在跨国公司向国外的关联企业购入相同数量的产品、劳务、技术等或出售相同数量的产品的情况下,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将导致我国商品进口的增加

27、,商品出口的减少,从而进一步恶化我国国际收支。 根据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数据,我国每年因跨国公司转移利润的行为而流失的税收收入可能高达300亿元,换言之,跨国公司每年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转移的利润超过1000亿元,而2003年和2004年中国的贸易顺差也不过254亿美元和320亿美元,由此可见跨国公司转移利润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程度。 、其他影响 由于跨国公司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转移利润,导致很多跨国公司亏损严重,前面提到,我国境内的跨国公司亏损面达40%,其中有三分之二是因为转移利润造成的,这给中国的投资环境在世界上的声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此外,由于这些跨国公司的“亏损”,导致了中国员工的福利

28、待遇难以得到提高,改善。 五、应对策略 跨国公司频繁运用内部转移价格一方面与其自身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关。 不少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盲目的引进外资,给予外资很多政策上的优惠和便利,对外资的监管也很松弛,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跨国公司不正当利用转移价格的行为;同时,我国关于监管跨国公司利用内部转移价格转移利润,偷逃税款的立法也存在不足。此外, 中国目前专门从事转移定价案件稽查工作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人数很少,且分散在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县一级税务局的各级税务局,其业务水平、工作经验乃至对相关法规的理解程度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人数少,能力参差不齐也是导致这种情

29、况的一个因素。 因此,要控制跨国公司滥用转移价格,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改变对外资的态度 一方面,应该使各级政府意识到外资不仅对中国经济有促进作用,而且有负面影响,这样就能使各级政府在与跨国公司的对话中摆正自己的位置,跨国公司也能明确自己的角色,从而有利于政府的监管,也能减少跨国公司的不正当行为;另一方面,应该改变控制转移价格会损害利用外资工作的思想。对转移价格进行适度管制后(适度管制的最低标准应当为使得我国利用外资的净收益大于零),外资理性的反应可能为两种:()如果此时外资的收益依然大于零,则保留和继续在华投资;()如果此时外资的收益小于零,则停止或撤出在华投资。显然,无论其采取哪一种

30、反应我国利用外资的净收益都会增大。因此,对转移价格进行适度的管制并不是损害而恰恰是促进了利用外资的工作。当然,这要求将利用外资工作好坏的评价标准由利用外资的数量转变为利用外资的效益。 、加强税务队伍建设,提高税务机关级别 从转移定价反避税调查的国际经验来看,该项工作对于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而且,鉴于关联交易总是发生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因此需要一国国内的各地区税务机关之间、乃至各国或地区税务机关之间能够做到相当程度的配合与协调。这两个方面,恰恰正是中国反避税体制目前的弱点所在。我国目前从事这方面工作的税务人员人数很少,且能力上有所欠缺。所以,一方面应该扩充税务队伍,另一方面,应该

31、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特别是熟悉各国的税法以及国际间反避税合作的能力。这也是目前我国政府所关注的问题,从近两年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部门有关官员的多次公开讲话传达的信息来看,国家税务总局,乃至更高层的中央政府,仍然认为中国转移定价反避税工作的力度和效率远不能应对在他们看来已经十分猖獗的关联企业间交易(特别是跨国公司集团内部的跨境关联交易)的转移定价避税问题。因此,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刻不容缓。此外,地方政府的干预也是造成反避税工作成果不能令人满意的一个因素。地方政府因为自身利益而干预其他机关的执法,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前两年层出不穷的煤矿事故就是最好的例子。煤矿企业是一些地方的纳税大户,因此在中央

32、三令五申对煤矿进行整顿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仍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煤矿企业的违法经营,甚至对其他机关的执法横加干涉。与此类似,引进外资的数量也通常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而以往关于利用转移价格避税的调查工作都是由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这样调查工作往往受到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限制,缺乏跨区域的配合;协调,并且,在牵涉到地方利益时,还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从而使不少调查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应该将反避税工作的负责机构由原来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高至上级的税务机关,甚至可以在税务总局下单设一个专门的反避税机构,这样就可以在调查时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也有利于加强跨地区的合作。 、健全税制立法 跨国公

33、司运用内部转移价格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避税,因此,要减少运用内部转移价格避税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健全税制立法。首先,应该对转移价格的调整方法做一些补充。目前,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是美国,因此,中国可以部分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美国目前的做法是对转移价格由事后调整转为事先确认。因为事后调整存在很大的不足:实践难度较大,容易引起征纳税双方的争议;调整处理的时间较长,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等等。而事先确认的主要手段是预约定价方式,即纳税人在交易发生前,将与关联方的内部转移价格以及计价方式告知相关国家的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确认后作为征税价格。事先确认克服了事后调整的这些缺点,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处理转移价格的主要手

34、段,因此,中国也应该考虑借鉴。此外,由于转移价格事先确认时一旦征纳税双方产生分歧,如果采用通常由双方协调的办法,会耽搁很长时间,针对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增加纳税人的举证责任,即除非纳税人能够证明税务机关审定的转移价格是不合理的,否则法院将支持税务机关对转移价格的调整,这一做法将有效的减少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同时,税务机关在对转移价格进行调查时所采用的资料大部分是由企业所提供,而之前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规定,关于转移价格,企业只需提供“价格因素构成情况”。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将“价格因素构成情况”扩大为“转让定价原则,包括价格因素构成情况”。相对于

35、“价格因素构成情况”,“转让定价原则”的内涵显然要宽泛很多,并且没有具体的内容解释,这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时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要求企业提供更多方面的信息与资料。另外,比之动辄可达数千万元的转移定价避税金额,中国目前规定的最高不过五万元的行政罚款,显得太仁慈,对跨国公司缺乏足够的威慑力,建议采用与避税金额相挂钩的办法,即一旦发现利用转移价格避税,不但要补交税款,还要处以避税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消息,目前中国的跨国公司关联交易申报率仍然很低,1997年以前不到30%,目前也不过是60%左右。从国际经验来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机制是一国进行转移定价反避税管理的极为重要的前提和基

36、础条件,因此,应该加大对隐瞒关于转移定价的信息的跨国公司的处罚力度。、加强国际合作 限制跨国公司利用内部转移价格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的法律管制难以彻底防范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有学者打比方说,跨国公司就像一条多国河流,其源头只有一个且只在一国境内,而其整体涉及很多个国家,所涉及的国家都可以对其享有主权性权利,而河流在一个国家内的情况将会影响其它的国家。这也就是说,组成跨国公司的各个实体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使得单一国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对跨国公司进行整体的规范,不是某一个国家能够单独做到的,需要国际社会对整个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规范和协调。目前,

37、许多国家都已经开始进行双边或多边合作,对跨国公司滥用内部转移价格的行为进行共同管制,成果显著。因此,我国应该考虑积极的同其他国家进行合作,这样不但可以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交流信息,而且可以采取联合行动,共同管制转移价格,使我国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加强国际合作还包括加强国际市场信息收集工作,建立情报信息系统,在国际间进行情报交换和相互协助,即交换有关跨国公司价格转移的资料,相互协助对方对有关跨国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查、审计和综合审查,为反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资料。、加强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控制权 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外方之所以能够随意利用转移价格转移利润,损害中方利益,是因

38、为他们实际掌握了企业的经营权(如掌握核心技术,控制研发部门,掌握采购及销售渠道等)。因此,要限制外方滥用转移价格,应该加强中方的控制权,政府应该采用限制外资的持股比例等手段,中国企业在进行合资,合作谈判时,应该寸土必争,争取掌握企业核心部门的控制权,这样就能有效限制外方滥用转移价格。 、增强国内企业的实力 我国对外资的依赖也是造成跨国公司能够滥用转移价格的一个因素。增强国内企业实力,一方面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在各方面予以支持。与外资普遍享受的超国民待遇相比,除少数重点产业的企业之外,绝大部分国内企业很难享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国内企业本来就在自身实力上有所欠缺,在外部环境上又

39、不如跨国公司,因此,在实力上的差距也就越来越大,这样,我国对外资的依赖性也就越来越大,外资就更能够随意滥用转移价格,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国家应该在政策上对国内企业给予支持,或至少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如即将实施的“两税合一”的新所得税法就是对国内企业的很好的支持。 六、结论 目前,我国引进外资之多与跨国公司亏损面之大已经形成了极不协调的局面。如果跨国公司在超国民待遇下利用转移价格进行避税,就会导致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竞争力下降,产生新的经济侵略,因此,急需完善反避税的税制立法,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实力,并对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的行为进行管制。 资料来源及参考文献: 1.免费论文网2.王红茹:“过半外

40、企常亏不倒,中国反避税任重道远”,中国经济周刊,2005年第6期 3.李鹏程:“析预约定价协议”,涉外税务,2001年第1期 4吕立伟:“我国转移定价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思考”,上海会计,2001年第12期 5.胡庆江:“我国外资企业中外方转移定价行为与防范”,国际经济合作,2004年第8期 6.王艳红:“美国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防范及其启示”,现代财经,2005年第4期 7.李波:“美日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管制之比较及启示”,当代经济,2006年第 3期 8.吕立伟:“转移定价税制的国际新动向及其借鉴”,会计之友,2006年第12期 9.刘琳琳:“跨国公司转移价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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