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公积金手册公积金知识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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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公积金手册公积金知识100问一、概况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2、合肥市是哪一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答:是1993年5月。3、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什么?答: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并于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是什么?答:主要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5、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答:合肥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合肥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6、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于2002年12月17日成立,是直属合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合肥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缴存;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以及依法履行行政处理和处罚等职能。7、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哪些分支机构?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下辖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3、(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和肥东、肥西、长丰三个管理部。8、市区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答:目前有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9、市区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名称、地址、 电话:受 托 银 行地 址电 话工行城建支行美菱大道390号4665318 4667928建行三孝口支行金寨路326号2826725 2817783交行合肥营业部花园街38号2616780 2837053农行合肥绿都支行绿都商城E区108号2675233 263871510、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有何规定?答: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4、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11、如何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督检查?答: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的原则,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有权对公积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缴存12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13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哪些保障?答: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1)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

5、工个人所有;(2)提取个人存储余额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3)在购建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4)职工离、退休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息可一次性提取;(5 )按其他相关规定提取的情况。14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征个人所得税?答:缴存、提取使用、以及留存在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15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16

6、、新设立的单位怎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答: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具体办理程序通过管理中心网站 ()获取详情。 17、单位怎样汇缴住房公积金?答: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个人帐户。18、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答: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计算。19、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应是多少?答:依据条例

7、精神,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缴存比例。20、计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包括哪些收入?答:计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2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样确定的?答:公积金缴存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年工资总额)12个

8、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22、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以下公式计算: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进元。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一缴存比例进行缴存。2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24、不是本市户口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答:凡是单位在职职工,不论是否属本市户口,单位都应当为其缴存

9、住房公积金。2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个人所有吗?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6、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有哪些权利?答: (1)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单位、受托银行、管理中心不得拒绝;(2)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理中心重新复核;(3)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4)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27、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部分按三个月

10、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28、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答:单位在办妥职工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按月汇缴方式。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汇缴手续;以后各月,若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发生变动,应根据职工及其住房公积金的变动情况及时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同时按当月核定的缴存金额转帐至受托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29、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答:单位人员有增减时,应及时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并

11、加盖公章,报送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人员调整。30、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怎么办?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发生严重亏损的、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及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没有建立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县区级以上工会组织提出意见),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期满后应当办理补缴缓缴部分并恢复正常缴存

12、。缴存应按当年规定的缴存比例进行汇缴。3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答: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有关文件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承办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封存手续。32、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3、职工在合肥市区范围内调动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答:职工在合肥市区范围内调动工作并办理帐

13、户转移时,应持住房公积金卡及本人身份证、新单位的公积金代码和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五份),到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34、职工调出本市范围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答:调出单位需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五份), 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后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记载汇缴住房公积金银行帐号及新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等转移信息的确认单,经审核后,送达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35、市区怎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和咨询相关政策?答: (1)手机短信查询:移动、联通、小灵通用户发送G和本人9位个人

14、公积金帐号到1062950077查询;(2)网站查询:;(3)公积金卡查询:持住房公积金卡在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各营业网点柜台(可打印对帐单),自动柜员机(ATM)、96588电话银行查询;(4)声讯查询:16826890;(5)自动语音查询:2669711。36、肥东县、肥西县和长丰县的单位和职工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答:管理中心在肥东县、肥西县和长丰县分别设有管理部,三县的单位和职工可以在当地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肥东县管理部咨询电话:7721139肥西县管理部咨询电话:8835776 8830789 长丰县管理部咨询电话: 6683617三、贷款37、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答: 住房

15、公积金贷款是指由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借款人贷款时必须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3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需保留不得低于最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额之和,个人帐户的公积金提取须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按偿还住房贷款方式办理提取;(

16、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4)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7)购买普通自住房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40%;(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7、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39、什么叫做按时足额缴存?答:按时足额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漏缴或未缴的现象。之所以将它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义务的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40、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 (1)以所购房屋为抵押提供担保;目前,以该种方式为主。 (2)以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

18、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 (3)第三方保证担保。41、夫妻间任何一方以第一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是否会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双方都符合“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条件的,不会影响(但借款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买受人);如仅一方符合,购房合同(协议)上的第一买受人必须以符合条件的作为借款申请人。42、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其月还款额不得超出家庭月收入的50%。二手房房龄在10年以内的

19、,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 房龄在10-20年的, 贷款最高成数为6成。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同时,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贷款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43、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哪些规定?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且不得超出自申贷之日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购买房龄不超过20年的(房屋竣工年限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二手房、自(翻)建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20、。4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目前利率是多少?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年利率4.77,620年期年利率5.22(自2007年9月15日起执行)。45、购买商业用房或装修住房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答:不可以。必须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46、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多少时间? 答:办理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实行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若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一般情况下可以当场办结审批手续,新建商品房(不含团购房、集资建房及二手房)在预抵押(或他项权证)办妥(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后,10个工作日贷款发放手续办理完毕,并将贷款转入

21、开发商签约的按揭银行指定帐户。47、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下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即可申请贷款。48、单身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怎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答:可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单身职工本人在管理中心提供的格式化婚姻状况声明上签名即可。49、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办理?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房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办理抵押时须经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

22、夫妻双方到场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有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其夫妻双方也均需到场共同办理相关手续。50、购买顶层带阁楼的住房,在计算贷款比例时,可否将其房款合并计入购房款?答:购买阁楼的房款,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的,可将其合并入购房总额计算贷款比例。51、购买小面积的新建房或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只要是购买成套新建普通住房,对小面积住房贷款没有限制,但二手房原则上是50平方米以上的成套住房。52、在本市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职工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凡申贷前已向管理中心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具有申请资格,外地户籍职工仅需办理本市暂住证即可。53、申请住房公积

23、金贷款时,还要注意什么问题?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需加盖借款人单位公章;所有表格、证明需用水笔填写、涂改无效。54、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应在什么时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应在预付首期房款后至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间申请办理。55、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1式4份(申请人签字栏需现场当面签字);(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非本市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

24、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离异后的申贷人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裁定判决、调解文书原件,复印件4份;(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复印;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6)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预付款贷款额房价);(7)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做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8)在工行城建支行办理贷款的,需提供开发商出具的保证函; (9)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仅组合贷款需提供); (10)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还贷储蓄存折(交行开立太平洋卡);(11)配偶方、共有产权人未在合肥市住

25、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开户职工需提供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12)配偶在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职工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13)配偶、共有产权人为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明。56、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答: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1式4份(申请人签字栏需现场当面签字);(2)出卖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4

26、)离异后的申贷人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文书原件,复印件4份;(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印);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6)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复印件2份;(7)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存量房托管款贷款额房价以合同和评估价低者计);(8)过户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9)过户后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2份;(11)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原件2份(由经认可的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出具,名单见公告);(12)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3)夫妻双

27、方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仅组合贷款需提供); (14)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还贷储蓄存折(交行开立太平洋卡);(15)配偶方、共有产权人未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开户职工需提供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16)配偶在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职工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17)配偶、共有产权人为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明。57、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还款方式? 答: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任选一种,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不能变动。58、什么是等额本息还款?它有什么特点?答:等额本息还款,是

28、指借款人每月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相等,每月偿还本金先少后多,偿还利息先多后少。其特点是: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贷款前期月还款压力相对较小,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公式如下: 月利率(月利率)还款期数月还款额贷款本金 (月利率)还款期数 59、什么是等额本金还款?它有什么特点?答: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法,是指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金每月相等,随之应偿付的利息随着贷款余额的减少而减少,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支付的利息之和逐月递减。其特点是: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而且支付利息总额相对较少。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期数 60、贷款期间

29、遇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随之调整?答:贷款利率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61、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支付违约金吗?答:目前,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支付违约金;但需征得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62、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几种形式?答: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形式: (1)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到期之前,借款人在偿

30、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同时,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如当月偿还的金额大于本次应还本息额,也属提前还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应不少于1万元。63、提前还贷后利息负担能减轻吗?答:由于提前还贷使借款人贷款的实际占用金额和时间减少,故贷款利息支出比原还款计划相应减少,对于借款人来说,利息负担将减轻。但按政策规定,原合同已约定的贷款利率档次不变。64、如何办理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答:集资建房单位应提供计划、土地、规划、房改等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由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并与贷款承办银行签定按揭合作协议。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可由管理中心认可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得办理

31、住房公积金贷款。65、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答: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核对借款人资信,对拖欠贷款记录连续三期以上或累计六期以上的借款人,有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66、如何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答:按揭楼盘与一家承办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只能在该银行办理;与多家银行同时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贷款承办银行。67、以前办理的商业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答:目前还不能办理该项转按揭业务。68、以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还能再次申请贷款吗?答:不可以。69、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可以再次申

32、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答: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70、借款申请人在国外工作,如何申请贷款?答:借款申请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到中国驻外使馆签证认定后,由受委托人代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71、外地职工调入本市,公积金缴存不足一年的可否申请贷款?答:外地职工调入我市,在将其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新开设的公积金帐户后,将合并计算其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72、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能否贷款?答:不能,借款人与购房人、房屋产权人必须是同一人。四、提取7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

33、公积金?答: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离休、退休的;(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a、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b、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c、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6)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a、户口迁出本市;b、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

34、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领取)。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办理提取时除需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经单位核实后出具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同时须提供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房产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

35、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74、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答: (1)办理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办签发的单位集资建房收款批文、经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房改

36、办签发的公有住房出售收款批文、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5)购买二手住房(存量房)的,须提供房屋交易合同或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等凭据原件及复印件。75、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答:建造自住住房的,市区提供市级、县境提供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建房费用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答: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

37、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7、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答: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证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或居住地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租房合同、支付房租发票(或收据)及合肥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78、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用于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答: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证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

38、税发票,或居住地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租房合同、支付房租发票(或收据),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79、患有重大疾病并用于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答: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证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或居住地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租房合同、支付房租发票(或收据),还须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由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户口本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80、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答: (1)职工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凭贷款银行出

39、具的上年度实际还款证明,每年可提取一次;(2)职工因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实际还款证明、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或贷款行出具的的还款清单),以后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实际还款证明、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或贷款行出具的还款清单),每年度可提取一次。81、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答:须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8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答: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人员提取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的证

40、明。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答:须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4、(非本市户口、务工农民返回原籍)职工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答:须提供原籍户口证明、单位证明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5、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答: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86、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和次数有什么规定?答: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网上备案时间之日起一年

41、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类型住房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支付房租费用的每年度可提取一次;(2)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的,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日期需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为上年实际还贷本息;(3)因退(离)休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87、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答: (1)职工符合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合法有效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由单位经办人员签章并按规定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的合肥市

4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审批同意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88、职工经审核批准提取后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答: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由受托银行将提取额转入单位财务帐户,职工在单位签领;特殊情况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提取

43、审批表格栏内提出要求,由财务经办人员签章并按规定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该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同行本人活期储蓄存折帐户。89、在什么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答:职工因死亡、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代为提取手续。90、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代为领取人怎样提取?答:代为领取人凭本人身份证、缴存职工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办理代领手续。五、公积金卡91、职工所持的住房公积金卡有哪些用途?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卡是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查询及办理住

44、房公积金业务的重要凭证,由管理中心统一发放。持卡人可在徽商银行合肥地区各营业网点和ATM上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提取额、利息、余额和转移信息。同时,住房公积金卡还具有银行借记卡功能。目前,具体办理公积金卡业务的受托银行是徽商银行合肥分行鼓楼支行。 地址:宿州路88号 电话:2672659 263444792、住房公积金卡收费吗?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卡开户时,免收工本费,并免收年费。使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卡办理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在使用银行借记卡功能时所收费用根据银行相关规定收取。93、对于单位新增员工如何办理住房住房公积金卡?答:对于新增员工,单位经办人员可以通过

45、单位用户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网()查询到新增员工已经设立个人账户后,下载住房公积金卡办卡申请表,填写后,经确认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办卡申请表的电子文档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核实制卡,凭领卡通知单到徽商银行鼓楼支行免费领卡。94、单位职工已调离至新单位,但个人公积金没有办理转移手续,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卡怎么办?答:若在新单位已制作住房公积金卡,而在原单位未制作,只须将该职工原单位的公积金帐户余额转移到新单位;若新老单位皆未制作,先办理转移,再在新单位参加制卡;若在原单位已制卡,新单位不必制卡,在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时,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自动将原卡号带入新单位。95、怎样设置住房公积金卡密码

46、?答: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分为电话银行密码和取款密码。电话银行96588初始密码为6个0,可通过电话银行修改,取款密码需到银行重新设置后,公积金卡才能启用。96、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忘记了怎么办?答:持卡人如遗忘密码,须持住房公积金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各承办网点办理密码挂失。密码挂失7日后,须本人凭挂失申请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密码挂失重置。97、住房公积金卡遗失怎么办?答:住房公积金卡发生遗失,请拨打“96588”24小时电话银行进行口头挂失并于5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徽商银行合肥鼓楼支行办理书面挂失(也可直接到鼓楼支行办理书面挂失),挂失手续费10元。书面挂失7天后,须本人凭挂

47、失申请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补办新卡。98、住房公积金卡挂失后又重新找到怎么办?答:挂失生效后,如持卡人找到原公积金卡,可到徽商银行合肥鼓楼支行办理解挂手续。解除挂失时,持卡人须提供要求解挂的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及挂失申请书,银行承办网点核对相关凭证和证件并验证公积金卡密码后,为持卡人办理解挂手续。99、损坏并且无法使用的住房公积金卡怎么更换?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卡损坏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损坏的公积金卡到徽商银行合肥鼓楼支行免费更换新卡。100、住房公积金卡可由单位集中保管吗?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卡上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

48、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均需出示住房公积金卡。因此住房公积金卡应由职工本人保管,不能由单位集中保管或以任何理由扣押。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花园街79号各业务处室联系电话: 营业部 电话 2669708归集处 电话 2644632 房贷处 电话 2674144 信息处 电话 2669704办公室 电话 2640046计划财务处 电话 2656452法规监督处 电话 2669707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机制提取单的通知 拟于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机制提取单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

49、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机制提取单。 缴存单位经办人、职工本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的,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配套使用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单位经办人员或提取职工须同时携带经管理中心盖章确认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提取单至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其他原有提取规程不变。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八日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说明(2008年2月2日) 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说明(2008年2月2日)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合积20077

50、7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合积200778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合积200779号)。主要涉及到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部分业务政策调整和完善。一、为什么要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此次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的主要考虑:一是配合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要求,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二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统筹兼顾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归集与贷款发放之间的关系,尽可能的维护更广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更好的引导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进行合理的住房消费,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一致性。二、为什么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

51、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2007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而我市和三县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已超过商业银行法规定的75%的警戒限。为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的缴存职工,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进一步完善防范贷款风险的机制。因此新办法中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三、为什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须在贷后提取?新规定要求对购买自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后用于归还贷款本

52、息。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公平合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通过缴存职工的互助实现的,因为办理贷款的职工已经获得了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一定倍数金额的贷款,已经将其他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互助给自已所用,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既提取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又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其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说,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当然,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职工仍然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蓄余额用于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减轻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四、为什么办理还贷提取时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还款本息?住房公积金具有专用性的特点,职工住

53、房公积金只能围绕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目前,有的职工在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已可以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并未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时用于偿还贷款,违背了住房公积金政策中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专款专用”要求,因此根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规定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还款本息。 五、为什么要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调整时间做出规定?这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度的要求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金额是依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乘以单位和职工的缴

54、存比例之和确定的。而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往往要到下一年度的二、三月份才能统计出来,为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因此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集中在每年的7、8两个月内。六、为什么部分特定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新规定对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

55、重困难,可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这主要考虑到这部分职工基本上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生活已经“雪上加霜”了,所以给予较人性化的帮助,有助于这部分职工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保障,但必须明示的是,住房公积金只能用做支付房租。不能违背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要求。这部分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七、为什么要区分单方缴存和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制定不同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先缴后贷,缴贷结合,贷款担保”的原则。贷款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强制性、义务性、长期性、互助性和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专项储金,这种

56、资金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同于银行的商贷资金,而更多体现的是权利和义务相应的关系。因此,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八、为什么要调整住房公积金还款能力系数?我市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确定: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贷款年限。还款能力系数作为一个贷款额度控制参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现行系数为0.35。还款能力系数,反映职工公积金贷款还款与职工当月收入的占比情况,根据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

57、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职工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这样可以限制部分借款人因每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过高而无力偿还产生逾期贷款的风险发生。九、为什么以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可以作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依据。同时,计缴住房公积金基数按规定不得高于统计局公布的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其作为基数更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十、为什么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暂停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

58、金制度以互助性和保障性为出发点,以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购买自住房,改善自住住房条件。为了支持更多中低收入家庭改善自住住房,对已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暂不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要求,根据人民银行、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充分考虑了合肥市实际情况,兼顾职工梯度改善住房的需求,做出适当的政策调整。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暂停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十一、近期周边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了哪此调整?湖州自2008年1月24日起,1、提取住

59、房公积金冲还部分贷款时,要求还款人缴存账户保留12个月月还款额的余额。2、暂停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部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马鞍山市自2008年1月9日起: 1、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夫妇双方正常缴存的,为16万元;仅单方缴存的,为10万元。2、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相关规定,贷款的审批、偿还等以配偶家庭为对象。3、组合贷款最高不超过房价的60%。4、借款人尚有商业贷款(含房产、流动资金等)未清偿债务的,视还款能力,在本人可贷额度基础上酌情下浮,5、调整原办法中二手房贷款额度标准:房龄5年以内,贷款额最高不超过成交价(价值)60%;6-15年,50%;16年以上,40%

60、。6、暂停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常州市自2007年10月24日起;1、暂停对购买高档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别墅或均价超过10000元/平方米的住房,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调整部分类别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凡异地购房、购买二手房或拆迁安置的,一律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3、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项目轮候制度。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达到规定工程进度要求的期房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以缓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压力,防范期房贷款风险。郑州 2007年10月8日起: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贷款比例维持原购房总价的70不变;

61、购买90平方米(不含)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非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比例由原购房总价的70下调至60;购买144平方米(不含)以上非别墅型商品房的,贷款比例由原购房总价的70下调至50;购买独栋、联排等别墅型商品房的,暂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2、实行信贷规模比例控制,市本级个人贷款使用率控制比例为75,各县(市)、上街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控制比例为65。各县(市)、上街区个人贷款使用率达到控制比例后,停止办理所有住房贷款申请。市本级个人贷款使用率达到控制比例后,优先保证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对购买其他商品住房的购房者要按照“轮候制”的原则分期预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八年二月二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合积200778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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