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安子220kV变电所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共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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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 录一 工程说明二 承包工程范围三 合同总体工期四 合同价款五 合同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二) 双方义务和责任(三)施工组织设计(四)工程进度(五)工程质量与检验(六)安全与文明施工(七)材料设备供应(八)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九)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十)竣工验收(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十二)其它 六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与 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

2、立本合同。一 工程说明工程名称:贾安子220kV变电所改造工程工程地点:河北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二 承包工程范围建筑工程部分,具体内容见附表3三 合同总体工期开工日期:2006年5月 31开工,竣工日期:2006年10月25日竣工,具备投产条件。四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仟零叁拾叁万贰仟壹佰叁拾陆元(人民币) ¥: 2033.2136 万元五 合同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合同条款: 是发包商与承包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1.2发包商: 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

3、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承包商: 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商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指发包商或承包商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设计单位:指发包商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监理单位:指发包商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履行本合同的监理代表,其具体职权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8工程:指发包商、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

4、9合同价款:指发包商、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发包商用以支付承包商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商或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支出。1.11工期:指发包商、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2开工日期:指发包商、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承包商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3竣工日期:指发包商、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承包商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图纸:指由发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发包商批准,满足承包商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5施工场地:指由发

5、包商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商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6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0小时或天: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6、。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1“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政府质监机构(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质监中心站、电力质监中心总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2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明细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清单合同履行中,发包商、承包商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以及双方往来的信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

7、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商、承包商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合同条款第十一条处理。. 合同文件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合同条款内的标准、规范适用国家的标准规范和行业的标准规范。.图纸4.1发包商免费向承包商提供图纸 7 套。承包商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商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商承担。4.2承包商未经发包商同

8、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商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商。(二) 双方义务和责任5.发包商的义务和责任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商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并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5.2发布开工通知发包商委托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商发布开工通知。5.3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发包商应向承包商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对承包商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5.4及时提供图纸发包商委托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商

9、提供施工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商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和调整合同价款。5.6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商委托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6.承包商的义务和责任6.1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包商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向发包商提交银行履约保函。6.2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商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商免于承担由于承包商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6.3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统计报表和施工资料,并配合设计院完成竣工图。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统

10、计报表和由承包商负责的施工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施工图和有关变更、洽商,配合设计院完成竣工图,否则承包商将承担违约责任。6.4施工准备 承包商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和一级网络计划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是投标文件里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更换时,必须经过发包商同意,否则,发包商可立即终止合同,承包商将承担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自负。6.5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承包商应认真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

11、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令,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6.6文明施工承包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7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商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6.8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商应按有关安全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对出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一经确认,并对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6.9 保证工程施工

12、进度承包商应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合同上的施工进度要求按期完工,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总工期或一级网络计划工期滞后,并对为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6.10环境保护承包商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6.11设备及材料保管承包商应按照与发包商签订的现场设备及材料代保管合同要求,对现场设备及材料进行保管,但承包商不得擅自通知设备和材料厂家提前或推迟设备和材料的合同交货期。6.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承包商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

13、条件。6.13工程档案及信息管理6.13.1工程档案管理执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年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6132以电子邮件形式准确、及时地向发包商汇报有关工程进展(进度、质量、安全控制重点)情况,对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做到随时完成,随时上报,具体格式按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制订的信息管理办法执行。6.13.3以书面形式准确、及时向监理单位上报经承包商签字、盖章后的变电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施工资金使用计划表、承包商工程预付款申请报审表、变电工程建筑、电气安装施工阶段进度款申请明细表(第 阶段)、工程价款阶段

14、结算报审表。6.14完工清场和撤离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否则,发包商可代其处理。6.15 工程维护和保修工程在移交发包商前,承包商应无偿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商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商还应无偿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商为止。6.16完成工程总结承包商应在工程竣工投运后(以工程启动时间安排为准)一月内,完成针对自身在本工程中对合同的执行情况的工程总结,并以电子文件(1份)和书面形式(四份)上交发包商。(三) 施工组织设计7.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商

15、应在接到发包商的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编制出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商递交施工组织设计后,通知发包商,并经发包商组织审定、签字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专职安全员安排一经审查确定,承包商不可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发包商同意。7.1工期安排7.1.1承包商编制的二级网络进度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在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一级网络计划之内,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二级网络计划实行动态管理。7.1.2承包商必须按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一级网络计划不符时,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并

16、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因承包商的原因导致进度延误,承包商无权提出追加费用,同时,还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7.2职员、设备、设施及其它资源安排承包商应为其开展服务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职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备和设施。7.2.1职员的提供 由承包商派往项目所在地工作的职员健康条件应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所有职员要取得相应的资格并应得到发包商的认可。其中:7.2.1.1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只能负责该工程,不可再担任其它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常住现场并主持日常工作,如果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必须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并委派相应资质人员临时替代。7.2.1.

17、2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员必须是取得安全资格的专职安全员,不可再担任其它职务,现场安全员必须常住现场并主持现场的日常安全工作,如果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由项目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相关资格的人员临时替代。7.2.2职员的更换7.2.2.1如果承包商有必要更换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上的人员,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得到发包商同意后方可更换;7.2.2.2 如果承包商职员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发包商有权要求承包商重新安排合格的职员。(四) 工程进度8.开工及延期开工 8.1因发包商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推迟

18、开工日期,并相应地顺延工期。8.2因承包商原因不能按合同开工,承包商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延期申请,但总工期不得顺延。9.暂停施工 9.1发包商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商应当按发包商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9.2 承包商实施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商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商可自行复工。9.3 因发包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商承担所发生的追加费用,赔偿承包商因

19、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竣工日期10.1承包商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竣工,因承包商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竣工,除经发包商同意顺延工期竣工外,承包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施工中发包商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应包括承包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商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费用等内容。 (五) 工程质量与检验11. 质量目标:11.1保证贯彻和实施工程主要设计的技术原则及国家、行业颁发的规范、规程;11.2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

20、11.3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超过质量评级优良标准,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年版)达标投产的要求。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 砼强度试验合格率100;受检焊口无损探伤合格率100;一次设备消缺完成率100;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率100;检测仪表投入率100;远动装置信息齐全正确;单位工程达到优良等级;设备启动投运成功率100。12本工程在质量管理方面应执行的规程、规范如下:专业序号规 程、规 范 名 称规 范 编 号备注建筑专业建筑专业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3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4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

21、法JGJ52-92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2200210砌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32002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12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200113屋面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7200214地下防水工程施及验收规范GB50208200215建筑地面工程施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021

22、7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1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200320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2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22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2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24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JGJ126-20002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75-972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2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8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

23、012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30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电气专业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3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3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程GBJ147-9037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程GBJ148-90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程GBJ149-9

24、039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规程2002版4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17-0241钢芯铝铰线GB/T3428-9742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其它4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4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45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46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4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48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4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版以上如与国家及部现行标准不符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13

25、工程质量 13.1质量管理承包商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13.2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商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13.3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无偿返工。对后序施工造成较大影响的,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或出现永久性质量缺陷,发包商将根据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各方确认的监理通知单对承包商处以1%施工承包合同价款的罚金。13.4因承包商责任造成施工不当,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设备和材料不合格或损坏,应由承包商更换、返工,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商承担。13.5质量争议对工程质

26、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4.检查和返工 14.1承包商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商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商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5.1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商应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在验评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商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27、对于较关键性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还应提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15.2中间验收部位,承包商进行自检经三级检验合格后且资料完备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验收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复查,并在验评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商方可继续施工。16.重新检验 虽经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当发包商认为需要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商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商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六) 安全与文明施工17. 安全目标:工程建设期间杜绝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贯彻“预防为

28、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力度,工程全过程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周密。千人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18. 本工程在安全管理方面应执行的规程、规范如下:专业序号规 程、规 范 名 称规 范 编 号备注安全专业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GB50194-932建筑施工扣件钢管架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978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工2004488号以上如与国家及部现行标准不符按最

29、新标准规范执行。19安全施工与措施 19.1 承包商应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安全责任责任制,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19.2 发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实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其停工现场整顿;有权参加施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及时了解现场发生的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督促承包商加强和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20.安全与文明施工大检查 承包商应接受发包商或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组织的两次或更多次的

30、安全与文明施工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的内容做好记录。21.事故处理 发生人身死亡、群伤事故及其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七) 材料、设备供应22.发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22.1由发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商须向承包商提供材料、设备合同或一览表。承包商应对合同或一览表中的内容做全面认真的了解。对材料、设备的现场验收及检验负责。22.2发包商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材料、设备到达现场后,承包商应及时接收材料、设备,并在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物资、厂家人员在场的情况下

31、,及时共同开箱清点、并做好移交开箱记录工作后,并按照有关材料、设备的代保管合同的要求妥善保管。因承包商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商负责赔偿。22.3发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合同或一览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时,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发包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自负。22.4发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好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按有关合同执行。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及时通知发包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自负。22.5发包商委托承包商运输和保管所发生的费用,另行签订合同。 23.承包商采购材料设备 23.1承包商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由承包商负责

32、组织招投标,但应按设计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有关标准要求,在发包商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并将招投标结果报发包商审定、备案后同材料、设备厂家签订合同;承包商应按设计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有关标准要求,负责同材料、设备厂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承包商要认真做好材料、设备的厂家监造和出厂验收工作,确保现场交货质量;否则承包商将承担违约责任,发包商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关设备、材料的费用。对材料、设备承包商应要求厂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质量负责。承包商在材料、设备到货后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清点。23.2承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

33、用由承包商承担。 23.3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商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商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商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3.4承包商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才能使用,由此发生合同价款的增减,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24.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24.1按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24.2施工中承包商不得自行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25.其他说明招标工程量与施工图量之间可能存在量的差异,如果与施工图量相比,差异范围在-5%+5%之间,

34、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风险,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合同履行中发包商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26.确定变更价款 26.1变更价款采用下列价格:26.1.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取费部分仅计算直接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税金); 26.1.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6.2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商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九)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27.合同价款及调整 27.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商、承包商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合同中确定

35、。27.2工程价款拨付按照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执行。27.3合同价款在合同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27.4合同中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27.4.1 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增减;27.4.2 合同中包含的各项增减费用;27.4.3 由于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减。28.工程预付款 28.1预付款的支付,只有当承包商提供了履约保函后,并按附表6、附表7要求填写了变电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 施工资金使用计划表和承包商工程预付款申请报审表,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发包商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给承包商。28.2 发包商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时,承包商在约

36、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商发出要求预付的报告,发包商收到报告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发包商应承担工程延期的责任。29.工程进度款支付29.1本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按照排定的阶段数支付。29.2承包商应按照工程阶段数分阶段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按附表8、附表9要求填写变电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施工阶段进度款申请明细表(第 阶段)、工程价款阶段结算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核实报发包商确认后,发包商应当在10天内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完成阶段性工程量费用支付额完成阶段性工程量按报价书中各分项工程金额总合。工程阶段数:根据具体工程实际工程量确定。本工程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主控制楼主体、所有架构及设备支架基础,主变

37、压器基础及防火墙施工;第二阶段包括:主控制楼、配电室等建筑物装饰工程的施工;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采暖通风系统及排油、排污系统;所内道路、电缆沟等所有建筑施工。29.3 如果承包商不能按合同要求竣工,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29.4合同价款执行到95%时停止支付。剩余5%合同价的金额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包括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工程保修金、达标投产考评基金(各占1%本合同价的金额),档案资料已交保证金、工程评估总结保证金(各占0.5%本合同价的金额)。29.5保证金的支付,工程投产一年后28天内,发包商根据考核结果支付除工程的保证金。29.6

38、因工程设计变更、国家政策性调整及合同中隐含的各项费用的增减,在工程完工结算时一同支付。29.7 发包商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可向发包商发出要求付款的报告,发包商收到承包商报告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发包商应向承包商支付应付款额的贷款利息。30. 结算30.1 工程竣工投产后,二个月内承包商向发包商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和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增加费用为依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0.2 发包商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商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商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0.3 发包

39、商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60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 61 天起按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30.4 发包商承包商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十) 竣工验收31.竣工验收31.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商即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工验收申请(附完工资料)。31.1.1 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确认均达到质量标准,经发包商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31.1.2已按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31.1.3已按发包商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缺陷

40、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31.2完工资料一式4份,按照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中(附表B)变电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提交。31.3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执行。32.质量保修 32.1保修期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指: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发包商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32.1.1建筑工程保修期:(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

41、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d)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2.1.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32.2 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发包商满意的条件下移交给发包商。(a)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商应在竣工日期以后尽快按发包商要求予以完成。(b)按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在保修期终了之前的检查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建、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之处。32.3修补缺陷的费用

42、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a)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b)应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错误,或(c)承包商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商一方明确规定的任何义务时。则所有按322(b)款规定的工作,应由承包商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由承包商与发包商共同协商解决。32.4 承包商未能执行指令如果承包商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则发包商有权雇用他人从事此项工作并付报酬。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商自费进行的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发包商及承包商

43、协商后决定,均由发包商向承包商索取,或由发包商从其应付给承包商或将要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32.5 保修期延长该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承包商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设备进行的更换或修复,而这种更换和修复在完成之日已经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是工程的一部分,则保修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a)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修期均不应超过从移交之日算起合同附录中规定的年(月)数。(b)当发生因工程设备方面的进度暂时中断时,本款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将不适用于任何发生于竣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确定)后合同附录规定的年(月)数以上时间发生的缺陷。32.6 承包商的调查

44、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工作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监理工程师可指示承包商并通知发包商,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与发包商和承包商协商,决定承包商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商及抄报发包商。如果上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属于承包商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按本文第3条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32.7 缺陷责任证明当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缺陷责任期已经到期,承包商已经满足合同中或那一部分对缺陷的义务,监理工程师对此应在28天内向发包商及承包

45、商发出缺陷责任证明书。32.8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商签订质量保修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一) 违约、索赔和争议33.违约33.1 发包商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3.1.1发包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 33.1.2发包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3.1.3发包商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3.1.4发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发包商承担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33.2 承包商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3.2.1因承包商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3.2.2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或

46、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3.2.3承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承担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对应条款责 任 原 因支付违约金6.8对出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扣除合同价款的12%6.9如果二级网计划比一级网络计划工期滞后,并给工程造成较大影响的,或总工期滞后,并给工程投运造成较大影响的。扣除该阶段性工程价款的15%。6.11擅自通知设备和材料厂家提前或推迟设备和材料的合同交货期。按设备和材料合同价款0.10.5%从合同价款中扣除6.13移交资料不及时或工程情况汇报不及时、准确的。扣除合同价款的0.5%1%6.16不按时上交工程总结和总结深度不够。扣除合同价款

47、的0.5%7.2.2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扣除合同价款的0.1%13.3对后序施工造成较大影响的,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或出现永久性质量缺陷; 扣除合同价款的1%。34.索赔 34.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4.2 发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应由发包商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商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商索赔;34.2.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4.2.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

48、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进行核实,核实后报送发包商确认;34.2.3发包商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确认;34.3 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给发包商造成经济损失,发包商和承包商商议确定索赔金额,在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中扣除。35.争议 35.1 发包商、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5.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35.2.

49、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合同停止施工;35.2.2主管部门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5.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十二) 其它36.工程分包 36.1未经发包商同意,承包商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经发包商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商必须将分包人资质交发包商备案后,承包商才可与符合资质的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否则,承包商将承担违约责任,发包商将扣除分包部分合同款的1020%的违约金。 36.2 承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6.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商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商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

50、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商造成其它损失,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37.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商、承包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37.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商应协助承包商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商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

51、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核实后,报发包商确认。3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7.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商承担; 37.3.2发包商、承包商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7.3.3承包商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商承担;37.3.4停工期间,承包商应发包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商承担;37.3.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商承担;37.3.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7.4 因合同一

52、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8.保险 38.1承包商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8.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商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8.3具体投保内容,由承包商另行协商确定。39.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9.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商应立即停工并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商,发包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商承包商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53、发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9.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商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商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0.合同解除40.1 发包商、承包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0.2 发生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商有权解除合同。4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商、承包商可以解除合同:

54、40.3.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0.3.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4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前双方应承担原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在合同正式解除前,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40.5 合同解除后,承包商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商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商应为承包商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违约解除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41.合同生效与终止 41.1本合

55、同经发包商、承包商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分别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程保修期满,合同价款结清后自动失效。41.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商、承包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43.合同份数 4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商、承包商各一份。43.2本合同副本八份,发包商四份(含监理一份),承包商四份。44补充条款441依据本工程施工招标书第9页规定:文明施工和安全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不在投标招标范围内,费用另计。根据变电站带电正常运行

56、的实际情况,双方约定在原来投标价基础上,增加文明安全施工费用(按工程投标价格的5%计取)。该款随工程预付款支付。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分项工程安全措施费用(如土方边坡支护等),由发包方认可后,按实际发生计取计入工程结算,并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方保证以上费用专款专用。442为确保工期,发包方供应材料应按进度计划及时供应。443工程设备基础完工具备安装条件后,安装单位应按进度计划及时配合施工。444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水源电源,并承担工程水电费用。445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电力行业规定。446因本工程是在无施工图纸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投标,故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施

57、工图纸数量及现场实际发生数量差异时,差异范围在-1%+1%之间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风险,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工程量差异超出部分经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后,并入竣工结算。 447因施工图纸未能按时到位,使工程不能按计划开工,直接影响材料和设备价格。双方约定竣工结算时,材料和设备价格经发包方认可后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44.8工程结算价格包括中标价、设计变更价、签证洽商价及双方协商的其他费用。44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发包商 (甲方)承包商(乙方)(公章) (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58、 帐号: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编: 邮编:合同签订日期:二六年五 月二十五 日。合同签订地点: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 履 约 保 函致: (发包商名称), (法定地址)鉴于 (承包商名称,法定地址,以下简称承包商),和你方于 (签约日期)签订 合同(合同名称),实施 (工程名称)的施工。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商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本银行 (担保人名称,法定地址),同意为出具此项保函。 本银行在此作为担保人,代表承包商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责任。当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违约而使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你方的书面文件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商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利。本银行进一步同意你方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本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承包商提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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