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杂货码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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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违章作业,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港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系我港区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则,所有员工必须遵守。违反本规程造成财产损失、人身安全等事故,追究肇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港口安全生产共同守则 一、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三、各种车辆、装卸机械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车辆、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严禁无证人

2、员操作车辆及装卸机械。 四、在港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仓库内不超过5公里); 2、通过交叉路口,要注意避让来往车辆,鸣喇叭、减速行驶。五、严格遵守各种车辆、机械、设备、工索具安全负荷使用规定,在装卸作业中不准挖井、留山、拖关。关下、吊臂下不准站人,机房旋转范围内禁止站人。 六、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吸烟。 七、作业现场(除特定的车间、工场外)如需明火作业,动火单位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九、装卸长、大件或贵重货物要安排持有效操作证且经验丰富的人员指挥或作业。 十

3、、装卸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经常对工索具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 十一、夜间作业,现场管理人员要确认作业现场的灯光照明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十二、严禁在港区水域内游泳、洗澡。十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在生产岗位上进行交接。 十四、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 十五、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好安全后再生产。船舶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一、人员上下船要从船舷梯或跳板通过,不准从码头直接跨到船上或从船上直接跨到码头。 二、船上危险处(船舷边上、舱口围上、吊杆下、关路、关下)禁止行人或站人。 三、件杂货作业时,必须在关路相应的船边位置挂好安全网,并随

4、潮水涨落进行调整;停止作业时要把系在船上的绳子解脱,把安全网拉到码头上。四、船舱内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进出船舱要从舱口梯子上下,双手抓紧梯子,逐级上下,不准披着衣服、不准手上携带物品。 2、货关进出舱时,人员要站到安全的地方,待货关降到落关处约1米高并停稳后方可上前扶关;不准关下、关路站人或作业。 3、舱内卸货不准挖井、留山。要均衡装卸,防止船身倾斜。件杂货要按票装卸。 4、袋装货物在装、卸船作业时,做关叠包要整齐,数字要准确,严禁使用手钩作业。5、散装货物清舱时,舱底人员和机械要有机配合、互相避让,防止事故发生。库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货物堆叠不准超过规定的安全线(货物距消防栓的距

5、离不得少于1.5米),不得超过库场安全负荷;要按规定的垛型叠堆;拆堆要自上而下,并保持台阶型。 二、货物进出库场,待车辆停稳后,人员才能上车作业。 三、在货堆上作业,脚要踩稳,不准跳跃货堆,防止高处坠落。直取装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吊机装卸车作业,必须使用平台,车辆紧靠平台边,待车辆停稳后才能作业。 二、装车作业,在货关进入车厢之前,人员要站在平台上避关,待货关停在车厢内方可上车作业。 三、装车作业时,车上货物要堆叠整齐,不准倒关或变相倒关。作业时人员要站在安全位置、脚要站稳,手要抓紧货物。四、卸车作业时,要平衡卸载,货关起吊时,人员要站在平台上避关。 五、车上作业人员挂摘钩时要注意安全,防

6、止钩头碰击伤人;空网络起吊时,要注意网络扬动方向。 六、人员必须从平台上、下车辆。 七、严禁在车斗内或驾驶室室上站、蹲、坐。船吊手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应检查吊杆位置、角度、软硬保险索、滑轮、吊钩、卸扣、地环、羊角等是否保持良好状态,起货机运转、刹车、操纵器是否良好有效。 二、作业时要按指挥手的手势或口令操作。坚持二不开超负荷不开,指挥手势不明、口令不清不开;六不吊无人指挥不吊,叠关不整齐、数字不准确不吊,不明重量不吊,关路有人不吊,关下有人不吊,不拖关起吊。 三、起吊要稳,落关要正,货关运行力求平衡,不游荡、不碰撞。空网络起吊时要吊离后才能旋转,防止网络挂到人员或车辆。货关经过舱口、船舷时

7、高度要高于30公分。 四、作业中断或结束时,立即关闭电源。发生故障立即通知装卸指导员联系船方修理。升降吊杆由装卸指导员请船方操作、调整,不准擅自启动。指挥手安全操作规程一、指挥手作业前应观察作业范围内环境是否良好。指挥位置应选在吊机手便于观察的位置。严禁站在舱口围上或危险处指挥,指挥时要系好安全带。二、指挥信号要明确,口令要清楚。雾天或夜间视线不好应使用对讲机指挥。三、装卸袋装货物,应调整舱内工人作业位置,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制止;要根据潮水的涨落及时调整安全网。四、散装货物清舱作业时,注意观察舱内装载机、清舱工人的作业动态,指挥、协调人员和机械的有机配合,确保作业安全。五、用船吊卸散装货物时

8、,船吊指挥手必须站在靠码头一侧的甲板上指挥,人跟关走,当吊关旋转至码头时人要站在船舷边指挥,发现货物有可能滑落港池时,应及时指挥船吊手暂停打开抓斗;有机械和人员正在作业时,应及时指挥避让。六、装卸设备(长、大、重件货物),作业前应与吊机手统一指挥信号,并认真检查所需工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当货物起吊离地约30公分时应停顿检查,确认无误后再指挥起吊。散装货物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散装货物装卸时,各舱口必须均衡装卸,保持船舶平衡,防止船舶中垂、中拱。二、门机手、船吊手操作要谨慎,抓斗进出舱要稳、准,防止抓斗碰到舱口围、舱盖板、船舷栏杆等船上设施。三、装船时,抓斗进入舱口下降到离舱底(货物)约2米

9、高时才能开斗;。舱面装货,抓斗必须下降到离装货位置约1米高时才能开斗,防止货物砸坏舱底和甲板。四、卸船时,抓斗必须从中间向四周逐层抓取。不准挖井,不准单边卸货,防止船舶倾斜。卸到舱底时,抓斗应缓慢松下,防止抓斗砸坏舱底。五、卸船清舱时,舱口对应的舱底位置要抓取干净后才能下装载机。装载机手在舱内作业时要注意观察舱内货物是否有倒塌的可能(特别是煤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六、人、机混合清舱作业时要做到有机配合、互相避让,防止事故发生。七、装卸过程中,指挥手要经常检查卸扣、钢丝绳等工索具是否完好,发现卸扣松动要及时上紧,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要及时更换。八、货物卸下后必须及时转运,控制堆场负荷(每平方米

10、不超过4吨),防止堆场下沉,码头外移。船舶靠离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船舶抵港前,值班调度必须了解船舶长度、宽度、吃水、载重吨等有关参数,便于安排靠泊位置。二、安排泊位应根据船舶长度及泊位的有效长度合理指泊。当船舶总长度大于100米时,泊位有效长度应大于船舶总长度的120;当船舶长度小于100米的,泊位有效长度应大于船舶总长的20米。三、船舶靠、离泊前,调度应预先通知联防队清理港池,联防队在靠、离泊前2小时清理码头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及航道进口处的无关船舶,以免影响船舶靠泊安全。四、船舶靠、离泊前,值班调度应通知有关人员把门机移到安全位置。原则上根据引航员、船长的要求而移位。五、船舶靠、离泊时,门

11、机司机必须在现场待令,对讲机开8频道守听,随时接受有关避让指令。六、靠泊时,白天在码头前沿插指泊旗(散杂货船艏、艉各插一面旗;油轮在输油口处插一面旗),晚上开靠泊灯。七、长度100米以内的船舶靠、离码头时由现场调度负责指挥;长度100米以上的船舶靠、离码头时由调度室负责人组织指挥。八、船舶靠、离码头时,值班调度、现场指挥人员用对讲机与引航员、船长保持联络,明确其指令,作好配合工作,并注意观察船舶行驶动态,必要时应提醒引航员或船长注意安全。九、系解缆工人人数配备:1、系缆:船长50米以内2人;50米以上至100米4人;100米以上至150米6人;150米以上8人。2、解缆:船长100米以内2人;

12、100米以上4人。十、工人在进行系、解缆作业时,应听从引航员或船方的指挥,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人身安全,并按下列要求作业:1、必须穿好救生衣、工作鞋,戴好安全帽。2、在系缆作业时,接撇缆绳要注意观察撇缆绳的方向,注意避让。拉缆绳时手要拉紧,人站在缆绳里侧,行走时脚步要踩稳。缆绳套上缆桩后人应立即离开缆桩及缆绳区域。3、缆绳受力绷紧时人要站在安全地方,防止缆绳拉断伤人。4、一个缆桩只允许系1-2根缆绳,以减少缆桩受力。如果两船同系一个缆桩,必须采用套缆的方法,便于先离船舶解缆。5、系缆拉缆绳或解缆抛缆绳时,缆绳应避开码头碰垫,防止缆绳被碰垫钩、挂住。6、撇缆绳抛回船上时应先提醒船上人员注意,防

13、止伤人。抛撇缆绳时人要站稳。7、解缆工人应听从船员指挥,待缆绳松放到水面后才能解缆,一般情况下前倒缆或后倒缆最后解掉。如因风大或离泊有难度,引航员或船方要求倒缆移位,解缆工人应将倒缆先移到要求的缆桩上套住,待引航员或船方同意解掉后才能解掉。8、船舶系、解缆作业完毕(靠泊指系好最后一根缆绳;离泊指解掉最后一根缆绳,船舶离开港池进入航道后),系、解缆工人方可撤离。危险品作业规定危险品的装卸应经港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危险货物的经营资质后方可作业,同时必须做到:一、装卸危险货物应选派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装卸人员(班组)担任。作业和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二、装卸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选用合适的

14、装卸工索具。三、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消防、应急器材。四、夜间装卸危险货物,应有良好的照明,装卸易燃、易爆货物应使用防爆型的安全照明设备。五、船舶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期间,不得进行加油、加水(岸上管道加水除外)、拷铲等作业。六、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距装卸地点50m范围内为禁火区。七、一级危险货物装卸时原则上以直取换装方式作业。八、装卸危险货物,装卸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积载图装卸,不得随意变更。九、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原则上应最后装最先卸。长、大、重件货物装卸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查清货物重量,选好适合安全装卸运输的工索具。二

15、、作业时,按起吊标志打码,钢丝绳与货物的箱角(铁角)处要用麻袋、橡胶或木材衬垫牢固才能起吊,禁止超负荷吊运。 三、吊长度10米以上(钢材、钢板、钢管、木材等)货物时,要用绳索牵拉。装车时要用搭钩推拉。 四、吊长、大、重件时,应先吊离地不超过30公分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再起吊。 五、套吊索时,“两头”的距离要保持相等的长度,确保均衡起吊。 六、吊运重大件时,钢丝绳或卸扣应上牢在起吊位置上,吊钩垂直线必须对准货物重心。吊运时要做到起升慢、运转稳、降落轻。七、解脱工属具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方,防止工索具打转、脱落或货物倒塌砸伤作业人员。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 一、装卸机械司机必须经过严格训练、考

16、核,持有特种机械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实习司机要有正式司机指导才能实习操作。 二、严禁司机酒后操作。严禁穿拖鞋或赤脚上机操作机械。 三、不准驾驶与操作证不符的机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把机械交给无本港操作证的人操作。 四、禁止冒险和超负荷操作。特殊情况下,须请示安委会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五、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挂、接手机、不准谈笑打闹、吸烟、吃东西等。 六、无证人员不得擅自摆弄机械设备。 七、严禁把装卸机械开出港区,特殊情况应经经理批准。港区内试车应挂试车牌,并在安全地段上进行。 八、车辆在港区内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仓库内不得超过5公里。 九、车辆行驶,严禁车边站人。

17、驾驶室内坐人不准超过座位额,叉车、平板车、货板及货物上不准搭人。交会车时,应互相礼让,谨防碰撞。 十、作业前应做到“四清”、“八查” 四清: 1、清楚货物重量、体积、重心位置及标志。 2、清楚指挥手信号。 3、清楚工索具规格及安全负荷。 4、清楚捆扎、码垛要求。八查: 1、查机架、门窗、玻璃有无损坏。 2、查轮胎气是否充足以及损坏。车轴螺栓、弹簧钢板是否完好。 3、查机油、燃油以及润滑油的存量和质量。 4、查冷却系统有无漏水现象以及风扇皮带的张紧度是否适当。 5、查灯光、喇叭、仪表、电线、电瓶是否正常。 6、查发动机、发电机和电动机运转情况以及各部位有无异响。 7、查转向及制动器是否有效。 8

18、、查各部件连接是否异常。 十一、发动机起动后应低速运转,注意观察各仪表工作情况,待水温升至50,仪表工作正常方可起步,严禁空负荷高速运转。 十二、起步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喇叭,应低档平稳起步,避免冲击,冷车起步时应低速慢行。 十三、作业中应做到: 1、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若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不一致时,司机应发出询问信号,在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时才能开车)。为了避免误解,不准用喊话方式进行指挥。听到紧急信号应迅速判明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2、细心检查仪表工作情况,发现不正常或有异声、异味应立即停机检查。 3、遇有机械性能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或因雨、雾、风等影响安全操作时,

19、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4、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圈数不得少于3圈。钩头不得触地,以免钢丝绳脱出滑轮或卷筒。 5、遵守交通规则,出入库门、货垛、叉道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 十四、不准将货物悬于空中而离开岗位;不准把车辆停放在交叉路、库门及妨碍消防交通影响作业的地方;不准用冷水冲洗热的发动机;不准在发动机运行时添加燃油。 十五、作业后必须做好离机前的安全防患工作,如把机械工属具放在适当的安全场所,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关闭电源和发动机,紧固刹车,关好门窗等。 十六、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和抢救伤者,需移动现场时,要投设标记。 十七、切实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防范工作,如大

20、风、台风或其他危害机械安全的防范工作。 十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一交生产任务,二交操作方法,三交安全、质量;交接者必须将本班本机的运行情况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向接班者详细交代或书面交代,接班者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和试验,以便摸清情况,明确责任。 十九、机械作业九不准: 1、不准超负荷作业; 2、驾驶室外不准带人,室内不准超员(见习司机除外); 3、不准吸烟、闲谈、看书报、吃食物、打瞌睡; 4、不准强行高速行驶。 5、不准把机械交给证、车不符的人员驾驶; 6、不准用冷水冲洗热发动机和电器设备; 7、不准将货物悬吊在空中离开机械; 8、不准在发动机运行时加添燃油; 9、不准在高压线下作业。 二十、装卸

21、机械停放七不准: 1、不准停放在消防设备附近; 2、不准停放在仓库进出口; 3、不准停放在交叉路口; 4、不准停放在坡道、通道及桥梁上; 5、不准停放在海岸边及码头前沿2米以内; 6、不准停放在妨碍交通和影响作业的地方。 7、不准停放在高压线下。 二十一、司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指令,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待妥善解决以后方可作业。门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港口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的规定。 二、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周围有无障碍物,松开锚定,把电缆放在安全位置。 三、检查控制手柄确在零位上,才能合上各分开关。 四、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380伏的要求(一般不低于360伏,不高于410伏)

22、。 五、检查钢丝绳(包括起升绳、稳定绳及抓斗上钢丝绳)的磨损、出槽、紧固情况。 六、检查吊钩或抓斗是否完好,润滑是否良好。 七、检查各制动器联轴节等的联接螺丝、销子等有无松动。 八、夏天作业前,如机房无制冷通风装置,应先打开机房门窗进行通风、散热。九、空车试验:松开旋转刹车、起升、下降、旋转一周,检查变幅有无异常,限位开关是否有效,相序是否正确,刹车是否正常。 十、重载试验,将第一码货吊离地3050公分即停止,检查刹车是否可靠。 十一、作业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无论是吊货还是空关,在进入船舷后和出船舷之前,都应服从指挥手的指挥。若无指挥手,或对指挥手的手势不明确以及有其他任何怀疑时,不得动作

23、。 2、货关吊离舱口后如发现有夹包,应立即在甲板上或码头前沿的无人之处松下,让装卸工把夹包处理好方可重新起吊。 3、吊空网络时,必须垂直起升,网络最低点超过站在车箱或平台上的装卸人员头部上方后,方可旋转。旋转时,应避开船舶甲板上的设施。 4、在直取装车作业时,如车厢内或阳遮上站有工人或其他人员,货关不得进入车厢。 5、负荷不明(或被压住的货物),捆扎不妥,挂钩不正,不得起吊。 6、作业时,应集中精神操作,注意机械运行情况,不得播放音乐和广播。 7、不准用吊钩牵拉,甩抽荷重或用门机做顶、拉作业。 8、不准用两台门机合吊一件货物。 9、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拆卸或加固作业。 10、不准在货物上、货盘(

24、含抓斗)上带人升降。 11、作业时发现门机出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修,不得“带病”作业。 12、雨天作业,不准移动电缆插头。 13、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机构的动作。 14、当现场管理人员通知停机时,应及时停止动作。 十二、货物起吊后,司机不得带吊停止操作,离开岗位。如遇中途停电,必须将手柄放回零位,待来电后再操作。 十三、起升机构制动器突然失效时,司机要沉着冷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如果不允许直接落下,则反复起落,利用旋转、变幅、行走选择安全地点把货关松下,不应任其自由坠落。 十四、旋转时,应注意本机与前后机械、船舶或其他设备的距离,防止碰撞。 十五、装卸货物应轻放、稳放。吊

25、运长大件时,必须两头加稳绳,减速进行,防止碰撞。装卸危险品、易碎品及一切包装货物时,不准倒关。使用抓斗卸货时,严禁抓斗碰撞车、船。 十六、作业中不准对门机进行调试和保修工作。停机攀高检查及保养时,应配带安全带,并要有两人以上在现场照护。 十七、舱底作业,精力要加倍集中。货物出舱口之前应慢速起升,防止在起升过程中钩到舱口造成事故。 十八、船舶装卸完毕,门机需移到各自锚锭装置。 十九、门机移位,必须确认防爬装置、锚锭、铁锲是否打开,轨道及门架周围的障碍物是否清理,移位时需有专人指挥和专人观察电缆收、放情况,防止电缆接头被拉掉或电缆被压破,不准使用机械推、拉门机。 二十、遇六级以上大风,门机应停止作

26、业,并采取相应防风措施。 二十一、作业完毕,将门机停放在指定地点,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吊钩收到近上限位置(抓斗放在不影响交通地方),锁紧旋转制动器,各操作手柄放在零位,切断电源后关好门窗,将行走铁锲置于轮下。流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的有关规定。 二、流动吊机行驶前将钩头、吊臂升起,锁牢转台,收好支腿;行驶时,吊钩不能影响司机视线,巴杆幅度应根据路面情况调整,一般以45°幅角为宜。特别要注意前方是否有障碍物等。 三、作业前: 1、了解现场情况,选择好停车位置。 2、作业前必须放好支腿,岸边作业时,支腿距岸边不得小于0.5米。 3、做空载试运行:分别检查起

27、升、下降、旋转有无异常现象。 4、重载试运行:将货物吊起,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米,检查刹车是否有效。 四、作业中: 1、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关走、余光瞭望,起关平稳,落关轻、准、稳中求快。 2、应熟悉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要掌握载荷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 3、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 4、起吊长、大、笨重货物,升降运转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有安全索牵引。 5、作业时巴杆的仰角一般应在30°60°之间,不准小于15°,大于75°。 6、直取装车时,当车厢内或汽车阳遮上有人时,货关不准吊入车厢。 7、没有指挥手或对指挥信号不明确以及有任

28、何怀疑时,不准动作。 8、空网络起升要超过站在平台上人员身高,方能旋转。 9、不准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 10、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的货物。 11、不准货关在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 12、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13、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 14、不准用吊钩做拖、拉、抽、拔等作业。 15、不准将吊起的货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16、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17、随时检查钢丝绳,根据钢丝绳报废标准,及时更换钢丝绳。 18、遇七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范措施。 五、作业后: 1、工作完毕应执行机械的例行保养和检查,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2、保养完毕后,应将

29、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并打好支腿。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遵守“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规定。 二、作业时货物装卸要平稳、牢靠、分布均匀,叉运高大、笨重易损货物要捆牢。 三、叉车不准载人(培训司机除外)。 四、行驶中应做到: 1、货叉距地面2030厘米,门架应向后倾。 2、行驶时应选择路线,注意路面情况,不得在碎石或障碍物上面通过,尤其是重载,以免损坏轮胎及机械部件。 3、避免急刹车和高速急转弯。 4、叉运影响视线的货物,应倒车低速行驶。 5、在舱底应注意周围情况,避免撞坏货物或舱壁。 6、注意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五、作业中八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 2、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品

30、、危险品等货物。 3、不准用单齿作业。 4、不用惯性力取货。 5、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货物。 6、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卸货。 7、不准在货盘或叉齿上带人升降。 8、下坡时不准空档滑行。 六、作业完毕,应将货盘等其他辅助作业工具清理完毕,并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牵引车(拖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遵守“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规定。 二、作业中应做到: 1、牵挂平板车时,要注意挂钩人员的位置及指挥信号。 2、平板车上的货物装载要平稳、牢固、不准拖地。 3、牵引车行驶要做到起步慢、转弯慢、重载行车慢。 4、行驶中应经常注意观察倒车镜,发现货物拖地应及时停车处理。 5、注意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三、作业中

31、六不准: 1、不准用软索拖带平板车。 2、牵引车和平板车不准超负荷牵引和积载。 3、车未停稳,不准摘下拖带的平板车。 4、不准从货关下强行通过。 5、牵引车所拖带平板车不准带人。 6、下坡时不准空档滑行。 四、作业结束后应将牵引车、平板车停放在规定的地方,排列整齐。轮式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的规定。 二、作业前: 1、起动前要检查油、水、电、气等是否正常;起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2、冬季起动发动机,严禁猛加油门。 3、发动机起动打火时间约为5秒,连续起动的间隔约为20-30秒,若连续打火三次仍无法起动时,应下车检查。 4、出车前应该检查脚制动、手制动

32、工作是否可靠;各操纵杆是否灵活;轮辋螺栓、前(后)桥螺栓及其他螺栓是否松动。 5、必须从驾驶室扶梯上下车,不准跳上、跳下。 6、行驶前应取下前后车体的安全连杆,并妥善存放。 三、行驶中: 1、开动车辆前,应先鸣号,确认前后左右没有人及障碍物,行驶中货斗应离地40cm左右,不可将工作装置升在高处行驶。 2、避免急加速、急转弯、急刹车。 3、路况、气候不好时,不准高速行驶。 4、下坡时行驶速度要慢,不准空档滑行。如满载在坡道行驶,上坡要前进,下坡要后退行车,不可转弯。 5、在车辆还没有完全停止时不得反方向行驶。 6、视线不佳、有障碍物行驶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7、除驾驶室以外不可搭乘其他人员。 四、

33、作业中应做到: 1、取货时,前后车体成直线,同时将铲斗平行接触地面进行取货。 2、取货要根据货物阻力的大小选用适当的变速档位,铲斗插入货堆后,提升悬臂,同时将货斗向后收,车体继续前进。 3、装车时将铲斗提高适当高度,避免铲斗碰坏车箱。 五、舱内作业: 1、装载机必须装好前后车体连杆后,方可起吊下舱。起吊完毕后,务必将锁杆收回,方可作业。 2、舱内作业范围的长度应大于装载机全长的2倍,宽度为装载机全长的1.5倍。 3、装载机在舱内作业时要注意避让,不准在抓斗下方作业。 4、在舱内作业时必须要有人专人指挥,协调人、机之间的有机配合。 六、作业中“八不准” 1、不准用惯性取货。 2、不准边转向边取货

34、。 3、不准边行走边起升。 4、不准将铲斗升高行驶。 5、不准在斜坡面上横向行驶。 6、不准铲斗偏载。 7、不准在升起的铲斗下面站人或进行修理。 8、不准重载做长距离行驶。 七、作业后: 1、作业后将铲斗平放在地面,将变速操纵杆处于空档位置,拉好手刹。 2、装好前后车体的安全连接杆。 3、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4、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5、对要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应缓慢活动升降机构和翻动货斗23次,以降低油缸和油管内的残余压力。吊装载机进出舱操作规程一、吊装载机进、出舱,吊具必须挂在门机大钩上。二、挂在大钩上的钢丝绳4个琵琶头必须用卸扣扣牢,防止钢丝绳琵琶头从大钩上脱出。三、装卸工人要把吊具上的

35、4个卸扣上牢在装载机的吊点上,经检查确认无误后由专人(岸上由工班指导员、船舱内由指挥手)指挥起吊。四、吊运时,起升要慢、运转要稳,对准舱口中间位置缓慢起升、下降。五、装载机落舱(落地)后,装卸工人先把吊具上4个卸扣松下,把钢丝绳拉离装载机后方指挥门机起升吊具。装卸机械特殊使用的操作规程 一、为了完成生产上的临时或特殊任务,因条件所限,装卸机械的性能及负荷量不能适应货物作业要求时,调度部门应会同安质办、机务部门等制定装卸工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选派经验丰富且操作水平较高的司机和指挥手,经批准后(应有批准部门或领导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作业。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特殊作业处理: 1、货物

36、高度超过机械起升高度的50%以上,宽度影响司机视线者。 2、货物长度超过12米,达到安全负荷70%以上者。 3、箱装货物宽度超过机械宽度一倍以上,高度影响司机视线者。 三、拖钩作业: 1、由于作业现场条件所限,须做拖钩作业时经主管副经理批准后,选派经验丰富且操作水平较高的司机进行。 2、机械停放必须平稳牢靠,货物与吊臂必须成一直线; 3、吊货索不得与任何障碍物摩擦。货物靠近吊钩的一边距吊钩中心不得大于2.5米。如超过2.5米,须增设导向滑轮。 4、散装货物拖钩作业时,必须清除周围的障碍物。 四、危险品作业: 1、装卸危险品时,调度部门应了解其物质特性,会同安质办等组织好现场防护工作,并向司机和

37、装卸工人详细介绍注意事项。 2、易燃易爆货物要稳起稳放,严禁烟火,防止摩擦、碰撞,机械的排气管要带上灭火罩。 3、不同危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单独拟定“装卸危险品安全措施和操作方法”。装卸机械防台、抗台的有关规定 一、门机: 1、当获悉台风消息时:(风力在6级以下) A、检查行走性能。 B、检查锚锭销、座是否完好,并将锚锭系统清理干净备用。 C、检查电缆卷筒受电器,中心受电器的防雨密封。 D、检查机房与驾驶室的防雨密封。 E、检查并用帆布盖好外露的变幅马达,行走马达等。 2、当接到台风警报时:(风力在6级以上) A、将门机开到锚锭处,上好锚锭,放好铁锲并刹紧行走刹车,必要时,还应给予加固; B、

38、门机周围半径35米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C、将巴杆收回到最小幅度,吊钩升到顶,松开旋转制动器。 D、收好电缆,断开电源。 E、所有的门机司机不得离开港区,坚持在港值班抗台。 二、轮胎吊: 1、接到防台通知后,将轮胎吊开回停车场。 2、打好支腿。 3、放下巴杆,吊钩着地。 4、上紧旋转刹车。 5、关好门窗玻璃。 三、装载机、牵引车、叉车、平板车: 1、开到或拖到停车场。 2、挂上低速档或倒档。 3、拉紧手刹。 4、关好门窗。 5、用三角木塞紧轮胎。港口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工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二、通用安全用电规定: 1、在电台设备附近作业的人员,应了解周围设备的位置及线路

39、走向,在作业中应注意防止碰损设备,碰坏电缆电线。 2、严禁流动机械辗压电缆,发现电缆阻碍行车时,应停车请电工搬动电缆让出通道,不准擅自开车压过电缆。 3、使用或移动电器设备,应尽可能使供电电缆沿着不影响车辆行驶的地段布设,并适量松懈以免拉紧脱闸,应随放随收。 4、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孔接电。插、拔电插头一定要断电进行,抓住插头,严禁以手拉,脚踏电缆及敲打的形式插、拔插头。 5、金属外壳的电器设备外壳应接地,移动电缆插座应有接地线(单相用三肖插头,三相用四肖插头)。 6、使用电器设备之前应检查外壳、电缆及插头是否完好无损,发现异常应请电工鉴定。 7、插入插头应彻底贴妥,并将电缆固定,防止作业中

40、拉脱落。 8、非电工不允许擅自拆开设备外壳察看或进行检修。 9、雨天应注意移动电缆插座或用电设备的防雨、防潮,开关手柄、插头、插座受潮应揩干后方可接电。 10、在作业中发生停电,应立即将各开关恢复到断开位置,待证实已恢复送电时再重新操作。 11、禁止用水直接冲洗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受污染时湿布拧干后反复揩抹干净。 12、注意作业场地上之电气标示牌或警告牌,严禁任何人以影响作业为理由私自搬或除去这类标示信号。 13、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配电室。 14、工作场所必须配备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三、门机司机用电安全规定: 1、每一座门机供电箱,只允许接用一台门机。 2、换接门机配电箱时应先停电,

41、并经验电证明无电时,方可进行拆、接线。接线时应保证螺母拧紧。同时接妥地线,接线时应先清洁接线栓周围。 3、操作开关时应先确认手柄干燥不潮湿无污染。并验明手柄及外壳无漏电之后再进行。开关合闸时要果断,不要合上马上断开再合一次。 4、门机供电电缆接妥后应在靠近供电箱外钢丝绳绑扎加固,防止门机行走时拉断。 5、随时清理电缆护沟,并使电缆平放在护沟中。 6、上下班开合门机总电源空气开关一次,其他工间休息时,只要关掉控制电源开关即可。 7、门机发生电器故障,一般应请电工排除,有经验的门机司机自行应急处理后,应记入运行日记,并在下班后与电工联系,严禁自行改接电路。 8、检查控制屏中电器及接点的接触状态时,

42、应断电进行。 9、门机运行时应经常注意电压、电流及声响状况,发现异常应迅速停机检查。 10、检修使用行灯,要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变压器。四、变电所安全操作规定: 1、变电所值班电工,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身体健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懂得安全防护及紧急救护措施。 2、工作人员在值班及操作时,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在完成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之前,必须完成断电操作,挂牌、验电、装设接地线与安全措施。 4、工作时,必须注意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10kv-0.7m) 5、操作高压设备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胶垫上,并应有专人监护。 6、对低压设备进行带电工作时应有人监护,并

43、使用绝缘柄工具。 7、高空作业使用安全带,禁止高空带电作业。 8、离开进行巡视或作业时应关好变电所门窗,并锁牢。 9、高压柜和低压总屏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执行,技术水平较高者担任监护。 10、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应定期检查、校验。 11、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12、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3、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4、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15、多台配电箱(盘)并列

44、安装时,手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16、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加固后方能登杆。 17、登杆操作时,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抛、下扔。 18、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维修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9、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设备后,必须放电。雷雨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20、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

45、式运行。 21、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22、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过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3、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24、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穿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电。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

46、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2 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25、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2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27、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28、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照明开关、灯口、插座等应

47、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29、穿越道路及施工区域地面的电线应埋设在地下,并作标记。电线不能盘绕在钢筋等金属构件上,以防绝缘层破裂后漏电。在道路上埋设前应先穿入管子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防被辗压受损,发生意外事故。30、工地照明尽可能采用固定照明灯具,移动式灯具除保证绝缘良好外,还不应有接头,使用时也要作相应的固定,应放在不易被人员及材料、机具设备碰撞的安全位置,移动时,线路(电缆)不能在金属物上拖拉,用完后及时收回保管。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必须遵守焊、割设备一般安全规定及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二、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三、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

48、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四、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五、严禁在带电和带压力的容器上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六、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找开。七、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八、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九、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十、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十一、清除焊渣或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

49、,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十二、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十三、雷雨时,严禁露天焊接作业。十四、施焊现场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十五、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十六、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工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必须遵守焊、割设备一般安全规定及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二、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三、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氧气瓶、

50、乙炔瓶、氧气表、乙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四、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五、 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检验。六、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民用线路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七、 氧气瓶、乙炔瓶应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八、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九、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十、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十一、在

51、储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十二、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十三、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十四、氧气瓶、乙炔气瓶分开储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吊运时应用吊蓝,工地搬运时,严禁在地面上滚,应轻抬轻放。十五、焊、割作业人员从事高处、水上等作业,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十六、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焊、割作业。钳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二、使用手锤、大锤,

52、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子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三、使用钢据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四、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如用活扳手,要用绳子拴牢。五、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作套管加力或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六、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七、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八、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

53、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九、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清洗零件最好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十、设备试运转,严格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清理、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一、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二、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三、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四、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五、 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六、 机械解件,要用支架,架

54、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七、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守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八、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九、 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十、机械检修时,非检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发动或转动机械。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位对孔。附 则 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机械使用单位和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港口装卸机械管理规定(交通部)、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交通部)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写。三、公司安质办是安全技术操作的监督部门

55、。对任何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四、机械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指令,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待妥善解决以后,方可作业。五、本规程仅制定港口通用装卸规程、装卸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个别未包括在内的今后另行制定。 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肖厝分公司安委会。安全质量奖惩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要求,规范生产人员的作业行为,增强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和货物、设施、设备等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条例。第

56、二条 分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安质办是安委会的常设机构,对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管理监督。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应将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领导责任;队(班组)长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督促责任;工班指导员、现场管理人员、队(班组)长发现“三违”作业行为不加制止、纠正或制止不力的,按“三违”处罚规定处理;岗位作业人员对其所从事生产安全质量负直接责任,因违规、违章、违法造成的事故损失负经济赔偿责任及受行政处分(通报批评、罚款、待岗学习或辞

57、退,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优质服务。违者按以下条款处罚。(一)没有执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每位员工对进入港区的每位客户之询问,要进行解疑答惑或带到相关部门,以便进一步提供优质服务),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的,给予罚款100-200元。(二)利用职便刁难客户、索取小费者按其非法所得“以一罚十”处理,并没收其非法所得,造成恶劣影响罚款100-200元或待岗学习或辞退处理。(三)利用职便获取客户商业机密、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的,给予罚款200-300的,并同时给予待岗学习或辞退处理。(四)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内

58、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含3次)或脱班两次者,给予待岗学习。机械设备(含电气)故障时,维修人员(含电工)无故延误修复,将参照本条款处理。(五)不服从调度的指令或工班指导员的指挥(违章指挥除外),影响工班作业造成延误船期的,罚款300-500元,同时给予待岗学习处理。(六)擅自离开岗位进入船方餐厅、船员休息间、船舶驾驶室、门机驾驶室、各类车辆驾驶室等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罚款100元。(七)酒后作业者,责令其离开作业岗位,并给予罚款100-200元。(八)在作业现场或办公场所起哄、闹事、吵架或打架,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的,对挑起事端者给予罚款300元,对参与者罚款100元,并给予待岗学习,情节严重者

59、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九)因"三违"行为受处罚而蓄意刁难报复者,给予待岗学习或辞退,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十)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船方的规章制度,在外轮上作业要遵守涉外纪律,违反外轮登轮纪律的,罚款100元。若发生有损港口形象的不良行为,给予罚款200元或待岗学习,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十一)私自对进、出口货物拆包翻看、强取,给予罚款100元,对偷盗者,按所盗货物的原价“以一罚十”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待岗学习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十二)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每次罚款100元,该室工作人员不制止的,每次罚款200元。(十三)在港区内使用电

60、炉的,发现一次的罚款100元。(十四)不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罚款20元/次。无故不参加船前会的给予罚款100元/次。(十五)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的,罚款50元/次。(十六)在当班作业结束时,作业人员没有尽到作业范围各项工作职责,当班指导员制止不力的,各罚款200元。(十七)班组长缺乏安全观念,不按期开展班组安全教育的罚款100元;管理不力,屡次出现人员脱班<不包括自查、自纠次数>,罚款200元或调换岗位。(十八)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罚款100元。(十九)船舶作业期间,港机队、库场队、机修车间、装卸队没带班领导,每次罚班组正职100元,带班领导脱班或擅自离开港区,罚脱班者100元。(二

61、十)指挥手不在场时盲目作业,罚港机司机100元,导致事故由安委会研究决定。(廿一)生产各岗位人员脱班<离开岗位15分钟以上>罚款100元,现场调度没加于制止罚现场调度50元;现场调度脱班的,罚款200元。(廿二)保安人员无履行职责,导致进出港人员、车辆失控的,处罚100元,产生不良影响或危及安全的,视情加重处罚或给予待岗学习。(廿三)发生事故没按第五章规定上报者处罚100元。(廿四)安委会成员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罚款200元。(廿五)公司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按相应的处罚标准加倍处理。第三章 违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的处罚第六条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卫生防护管理

62、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按以下条款处罚:(一)进入作业现场没有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二)不穿工作鞋参与作业的,罚款30元。工班指导员、队(班组)长违反本规定的,加倍处罚。(三)指挥手不系安全带,蹲、坐、站在舱口围指挥作业的,罚款100元。(四)门机行走时,在距门机轨道1.0m的范围内(包括轨道)站立或跨轨行走或坐在行走轮护栏上随行的,罚款100元。(五)上下船时,必须从敷设安全网的舷梯或跳板通过,违者罚款50元。(六)中层管理人员、值班调度、现场指导员、班组长、队长发现违反规定而不加以制止的,罚款200元。(七)船舶靠离泊位时,系、解缆工人无穿戴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50元;大型船舶靠泊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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