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中小学名优教师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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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沂市中小学名优教师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一、评选基本条件(一)名校长1.现任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且任职满3年。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校长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校长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依法办学,作风正派,办事公正,以身作则,严于律已,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富有人格魅力,堪为师生表率,2004年10月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年度考核优秀等次。4.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学校管理理念,对教育改革及学校发展有开拓性的思考和独创性的决策。5.掌握现代管理理论,行政管理能

2、力强。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工作特色在全市教育界公认度高,享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在全市学校中能起示范作用。6.熟悉和掌握中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能够从管理、操作层面把握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着力推进素质教育。7.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能组织指导本校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和教研活动。在一门学科教学上有较深造诣。8.2004年10月以来所任职的学校无乱收费现象,校园无安全事故,教职工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师生无违法犯罪案例。(二)名优教师1.忠诚于教育事业,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2004年10月以来获得过县

3、局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过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2.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效果明显,为同行所公认。3.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能应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有相应的指导。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动态,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绩。2004年10月以来至少有一篇本学科论文在地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

4、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6.评选名教师具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7.评选青年名教师和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8.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行为。二、评选办法和程序评选分名校长、名教师、青年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青年优秀骨干教师五个序列进行,每一序列分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三个学段。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批任期三年。推荐名优教师人数,根据各校高、中级职称人数和专任教师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全市上报候选人名额数是评选名额的2倍。(一)个人申报学校在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二)学校推荐

5、推荐名校长和名优教师,先由所在学校对照量化积分办法对申请人进行量化积分,并进行申报材料展示,再组织被推荐者向全校教职工公开述职并进行投票测评(投票人数不得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4/5),测评通过者(同意推荐票数达80%以上),再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的,推荐名优教师由学校按照推荐名额和量化积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正式推荐。推荐市级名校长直接上报。(三)量化考核市教育局组织对申报名校长和名优教师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办法附后)。(四)专家评定根据本意见精神,组成新沂市名优教师和名校长评选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结合评选条件、师德师风和履职情况考察、量化考核成绩对每位参评者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参评对象的申报条件

6、、评选名额和实际得分高低,按名校长和市级名教师、青年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优秀骨干教师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列出入围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五)审批确认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经市教育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确认。三、有关评选政策(一)通知中评选条件及量化考核有关任期、学历、职称和教师资格等获得时间截止到发文之日。(二)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评选范围。(三)2004年10月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1.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家教的;2.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的;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的;4.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被公安

7、机关处罚的;5.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的; 6.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未参加考核)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7.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8.其它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四、评选工作于2008年10月开始。五、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新沂市名优教师量化评选办法 一、名校长量化考核(一)考核内容民主测评、综合考核、教学成果、获奖及其它四个方面构成,其中民主测评占10%、综合考核占30%、教学成果占40%、获奖及其它占20%。(二)积分办法1.民主测评召开本校(镇)教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围绕工作态度、教育教学能力

8、、教科研能力、学校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定量测评。测评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测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方法为:测评分=(满意票数2+较满意票数1+一般票数0.5-不满意票数0.5)50总有效票数10%。2.综合考核2004年10月以来,获新沂市综合考核一等奖学校的计30分、二等奖学校的计20分。不累计加分。3.教学成果 2004年10月以来,在高考、中考、小学毕业考试总评居全市前五名学校的分别计20分、16分、12分、8分、4分;教学质量评估、抽考成绩总评居全市前五名学校的校长分别计15分、12分、9分、6分、3分。教学成果分取最高的两次计分。4.获奖及其它(同名教师获奖及其它积分

9、办法)二、名优教师量化考核(一)考核内容名优教师量化考核由课堂教学、教学成果、获奖及其它三个方面构成,其中课堂教学占30%、教学成果占40%、获奖及其它占30%。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课堂教学采取封闭式备课、上课的方式进行;第二阶段进行教学成果、获奖及其它两项量化积分。(二)积分办法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通过能力测试进行计分(采用百分制,实际得分30%)。2.教学成果对2004年10月以来担任市级及以上统考学科的教师,按所在学校及所任班级考试排名情况计分。考试名称学校排名个人排名12345678910高考全市201816141210864212018161412108

10、642218161412108642316141210864241412108642512108642中考、小学毕业考试全市2018161412108642120181614121086422181614121086423161412108642414121086425121086426108642786428642942102高中教学质量评估考试全市1513.51210.597.564.531.511513.51210.597.564.531.5213.51210.597.564.531.531210.597.564.531.5410.597.564.531.5597.564.531.5初中

11、、小学教学质量市级调研测试全市1513.51210.597.564.531.511513.51210.597.564.531.5213.51210.597.564.531.531210.597.564.531.5410.597.564.531.5597.564.531.567.564.531.5764.531.584.531.5931.5101.5对2004年10月以来担任非市级统考但镇级统考学科的小学教师,按如下办法计分:所在中心小学学年度市级综合考核一等奖且镇级统考或抽考前六名的,分别计9分、7.5分、6分、4.5分、3分、1.5分;所在中心小学学年度综合考核二等奖且镇级统考或抽考前四名的

12、,分别计6分、4.5分、3分、1.5分;所在中心小学学年度综合考核三等奖且镇级统考或抽考前2名的,分别计3分、1.5分。对非市级统考学校的教师,采取划定名额,按课堂教学和获奖及其它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职业中学和进修学校共评选名教师1名、青年名教师1名、学科带头人2名、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占2名;其中幼儿园和特教中心共评选名教师1名、青年名教师1名、学科带头人2名、青年优秀骨干教师2名。对非市和校级统学科的教师,也采取划定名额,按课堂教学和获奖及其它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初级中学和小学分别评选名教师1名、青年名教师1名、学科带头人2名、青年优秀骨干教师2名。教学成果分取最高的两次累计计分。为鼓励教

13、师长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对目前仍在农村中小学(无锡新沂工业园区划前新安镇行政区之外的农村公办中小学)工作且担任市级及以上统考学科的教师,按所在学校实际排名提高一个名次计教学成果分。3.获奖及其它。采取量化计分的方法从以下六方面进行积分(采用百分制,实行际得分30%)。 (1)评优评先获奖:因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2004年10月以来获得国家级综合表彰的计25分,省级综合表彰的计22分,市级综合表彰的或4次年度考核优秀计20分,县级综合表彰的或3次年度考核优秀计16分,单项先进的降一级计分(县级单项奖或2次年度考核优秀计12分);有多项获奖的,取其最高分一项计分。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与

14、人事部联合表彰的为综合表彰(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十佳”及评选的“名师工程”),其他部门表彰为单项表彰。(校长在任职期间,学校获集体荣誉的,校长可按上述积分标准计分。)(2)竞赛获奖:从教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市级的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县级的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竞赛获奖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且与申报学段、学科一致的且个人现场参与的,如教师基本功大赛奖等。多次获奖的取最高奖项计分一次,不累计加分。(3)论文获奖:2004年10月以来撰写的专业论文,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计10分、省级的计8分、市级

15、的计5分、县级的计3分。同一篇论文获多项奖的,只取最高分一项计分,论文获奖根据其获奖级别一、二、三等奖等次以同级发表论文的0.8:0.4:0.2计分。多篇论文发表和获奖的不累计加分。已结题的教科研课题视同同级论文发表的1:1.2计分。获奖课题的组长按同级论文计分,其余成员按组长的三分之一计分。(4)指导老师奖:2004年10月以来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的计5分、二等奖的计4分、三等奖的计3分;获省级一等奖的计4分、二等奖的计3分、三等奖的计2分;获地市级一等奖的计3分、二等奖的计2分、三等奖的计1分;县级一等奖的计2分、二等奖的计1分。多次多项获奖的,取其最高的一项(次)计分,不累计;

16、指导老师奖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指导教师证书。(5)学历:研究生学历计15分,本科学历的计12分,专科计10分、中师学历8分。 (6)职称:中教高级计15分,中教一级、小教高级计12分。新沂市中小学名优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我市名校长和名优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强考核与管理,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一)名优教师1.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中体现素质教育要求,教学成果显著,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在本市居领先水平或成绩提高较快。2.每年在全市开设1-2次高质量、高水平的示范课。 3.每年在全市开设1-2次业务讲座或学术报告。4.任教班级学生对课堂教学

17、的满意率不低于90%。5.名优教师积极承担指导青年骨干教师任务,每学年至少指导2名以上。所指导的青年骨干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学评比中获奖或在教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6.名优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7.名优教师每年至少有1篇较高学术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地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参与地市级交流并获一等奖,或主持研发校本课程。(二)名校长1.在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上有创新精神,办学有特色,素质教育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好、信誉高。2.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任教学科教学质量保持较高水平。3.学校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4.学校重视教育科学研究,

18、承担地市级课题研究任务。5.每年至少有1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学术研究会议上交流并获奖。6.积极承担指导培养管理人员的任务。每学年开展一次学校管理示范周活动,向校内外管理人员开放。7.积极指导、扶持12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并取得明显成效。二、考核方法1.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实填写业务考核表,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2.所在单位负责对业务考核表所填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考核对象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3.市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名校长、名优教师业务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1)有违法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的。(2)在17项考核内容中,有两项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连续两年在17项考核内容中,均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3)上报材料失实的。(4)名校长所在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5)有符合评选政策第三条情行之一的和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问题的。4.业务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两类考核均“合格”者,按规定兑现津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下或业务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津贴。因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其职责的,不予兑现津贴。5.考核结束后,考核材料由所在单位保存,归入本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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