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专科考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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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专科)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证据法学一、名词解释:1. 神示证据制度2. 自由心证制度3. 形式证据制度4. 证据能力5. 证明力6. 证据规则7. 豁免规则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9.最佳证据规则10.拟制自认11.证明标准12.举证期间13.证据保全14.视听资料15.当事人陈述16.鉴定结论17.证据制度18.推定19. 法律真实20. 诉讼证明二、判断正误: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间接证据只有直接接证据可以定案。2.从法学体系上讲,诉讼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有什么样的诉讼证据制度就有什么样的与之相适应的诉讼制度。3.没有确切根据的道听途说不能作为证据

2、,因为它不符合证据的客观性特征。4. 从证据内容来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5.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正确解决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在证明案件问题上使主观认识、客观情况达到统一的问题。6.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法比大陆法系的证据法普遍发达。7. 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只能由其律师收集,检察院只负责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 8. 载体为纸张的都是书证。9. 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借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借款发生的主要事实的证据。10.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有时也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1. 实物证据都是间接证据,言词证据一般是直接证据。 12. 在刑事诉讼中,由法官和其他侦查人员

3、直接获得的证据都是直接证据。13. 在民事诉讼中,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14. 凡是未成年人所作的证言,均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15. 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16.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完全一致。17. 在诉讼中,只要拥有比较全面的大量证据便可作出判断,得出结论。18. 诉讼证明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三、不定项选择填空: 1. 下列几种证据中,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A. 被告人供述 B. 血迹 C.指纹 D.杀人凶器 2. 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情况下, A.中止诉讼B.由人民法院鉴定、勘验C.由人

4、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D.由人民法院负责收集调查证据 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有A.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B.法院主动采取 C.证据可能灭失 D.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 4.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经查证属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下列哪些证据属于此类 A.证人证言 B.视听资料 C.被害人陈述 D.书证 5. 讯问的对象是指刑事诉讼中的 A.证人 B.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C.犯罪嫌疑人 D. 被告人 6.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是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不能辨别是

5、非的人 D.未成年人 7. 诉讼证据法学研究的对象和具体内容有A.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 B.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C.证据及其证明力 D.证明标准及证明方法 8. 证明对象的确定受哪些因素的制约A归责要件 B证明主体 C证明客体 D诉讼模式 9.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有A.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B.法院主动采取 C.证据可能灭失 D.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四、简答题1. 作为法学专业基础课,你认为诉讼证据法学的意义有哪些?2. 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也会碰到证据,比如发票啊,车票啊,那么这些日常生活的证据和诉讼证据有哪些区别?3. 简述书证的分类?4. 审查判断鉴定结论应该从哪几

6、个方面进行? 5. 简述间接证据的特点? 6. 可采性是西方证据学中的一个概念,但我国法律也有规定,请简述我国法律关于可采性的规定?7. 评析我国证据分类中的传来证据与西方证据学中传闻证据的区别?8. 证据规则作为限制证据采用的一些基本原则,其主要意义有哪些?9. 证人的作证豁免权包括哪些主要内容?10.行政诉讼中审查判断证据的最佳证据规则是什么?11.预决事实如需具备预决的效力,要满足什么条件?12.简述证明层次的划分? 13.简述司法认知的效力?14.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的关系?五、案例题1、在王波诉张红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1)王波出具的由张红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

7、王波人民币6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2005年3月20日。(2)张红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2005年3月21日听张红说,张红向王波借了6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3)张红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张红说:我在2005年3月20日向王波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4)张红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张红在2005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问题: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

8、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王波的关于张红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肯定证据?哪些是否定证据? 2、吴丹(17岁)所在学校班主任刘某来到吴丹家为吴丹、秦川和王浩3人复习功课,因王浩没来,刘老师在客厅准备教案,吴丹和秦川在阳台观望王浩什么时候到来,吴丹跟秦川打赌说他敢把阳台上的花盆扔到楼下去,秦川告诫吴丹这样做有可能砸伤楼下的行人,吴丹不听告诫,举起一盆君子兰就扔了下去,恰巧楼下有位老人张山(66岁)经过,花盆正中张山头部,致张山当场死亡。楼下有一个10岁的小女孩陈平正在玩耍,她亲眼目睹了吴丹将花盆扔下来砸死张山的经过,陈平立即跑回家把这一经过告诉母亲,后来陈平在母亲的陪同下将所见情况向公安人员

9、做了叙述。问题:(1)陈平在本案中能否做证人?为什么?(2)陈平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所做陈述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3)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3、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级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日在王某的家中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坐马某的出租面包车将货物运到王某的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货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时,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人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车和张某的手机。

10、经讯问,张某和王某分别供述了贩卖珍稀动物皮革的事实,马某也将本人运送货物的情况作了陈述。问: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何在?六、论述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为了防止刑讯逼供,保证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请阐述我国相关法律中该原则的设置。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 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 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2.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而由法官根据其理性和良心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作出自由判断,形成确信并以此认定案情的

11、一种证据制度。 3.形式证据制度,又称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明文规定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能自由取舍的证据制度。4.证据能力,是某一证据材料能够作为证据采用的能力和资格,也称为“证据的适格性” 、“证据资格”。5.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大小。6.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拟制自认,又称默示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陈述的案件事实的默认。7. 豁免规则又称特权规则,是指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遇有特殊情形时,法律赋予其免除作证义务的权

12、利。 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又称合法性规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9. 最佳证据规则是英国普通法上的一项最古老的证据规则之一,其原意是指在诉讼过程 中应当提供最直接的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现在主要适用于书证,即关于书证的内容或者其存在的真实性的最佳证据方式是向法庭提交原本,抄本则属于第二手证据。 10.拟制自认,又称默示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陈述的案件事实的默认。11. 证明标准,是衡量证明主体的证明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证明要求的尺度 。换言之,证明标准是指负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应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证明要求的尺度。12.举证期

13、间,是指法院规定提出证据的主体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期间,否则就会发生失权的后果。 13.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护,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证 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14.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以及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15.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说明。从广义上讲,当事人的陈述不仅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也包括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看法。16.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人意见,是指鉴定人根据有关司法

14、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17. 证据制度,又称证据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中与证据有关的规定和规则的总称。证据制度以证据原则为基础,是证据原则的具体化。18. 所谓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或经验确认如果存在着此一事实,也就存在彼一事实的假定。19.所谓法律真实,即“要求严格遵守正当程序,结果就视为合乎正义”,实际上就是程序真实。20.诉讼证明是指司法机关在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和有关事实的诉讼活动。 二、判断正误1. F 2.F 3.T 4.T 5.T 6.T

15、7.F 8.F 9.T 10.F 11.T 12.F 13.T 14.F 15.F 16.F 17.F 18.F 三、选择填空1.A 2.D 3.ABCD 4.AC 5.CD 6.C 7.ABCD 8.ABD 9. ABCD四、简答题1.答题要点:学习、研究诉讼证据法学对于查明案情,准确的裁判,处理和平息纠纷,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人权有重要意义。其具体意义有以下方面:1)、对查明案情,准确的处理案件,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制秩序有重要意义。2)、对于批判地继承历史上司法工作的成果,总结经验,改进司法工作、提高理论认识,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促进诉讼的民主化、科学化有重要作用。3)、对于说服当事人,认

16、罪服法、遵守法制、预防犯罪、准确的制裁各类违法或犯罪行为、防止冤假错案有重要作用。4)、对于合理解决各类纠纷、排困解忧、澄清事实真相、加强人民之间团结、保护社会主义制度有重要作用。5)、对于促进证据法学的繁荣与进步,提高人民的司法水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威望,实现依法治国有积极作用。2.答题要点:(一)诉讼证据的采用要受法律的约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研究问题;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广泛的探索和发现规律,证明问题都须提出证据予以证明其待证事项,它们完全取决于个人的理解和意志,当然也要遵循一定规律,但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司法活动中的证据运用却不是这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二)诉讼证据要受主客观

17、条件的制约人们在工作、生产、科学实验以及学术上运用的证据,可以是过去的,也可以是现实的,甚至于还可以是假说(未来的)。但诉讼活动中使用的证据,必须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所留下的证据,不能再现,更不能创制和假设,受主客观条件的严格限制。(三)诉讼证据受诉讼期限的限制工作、生产、科研等领域中的证明活动,没有法定时间限制,并可反复进行。而诉讼证据是受诉讼期限规范的,超过了特定的时间要求,就没有效力,同时也可能灭失,无法收集。3.答题要点:书证的分类:(1)以书证内容的表达方式为标准,可以将书证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和符号书证。(2)以书证是否依职权制作为标准,可以将书证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3)以

18、书证的内容所体现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书证分为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4)以书证形成的方法为标准,可以将书证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和译本。(5)以是否需要具备特定的形式和履行特定的手续,可以将书证分为普通形式书证和特殊形式书证。4.答题要点:审查判断鉴定结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 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第二, 委托鉴定的材料是否充分、真实。第三, 鉴定的依据以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第四,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第五, 明确的鉴定结论。第六, 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第七, 鉴定人员以及鉴定机构的签名或者盖章。第八, 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5.答题要点

19、: 间接证据必须与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构成一个证据体系,才能共同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间接证据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1)间接证据的依赖性(2)间接证据的多样性(3)间接证据的复杂性(4)间接证据的排它性6.答题要点:我国相关立法规定: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8条:“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3款:“以上证

20、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47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48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8条:“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3)

21、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2款:“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1条第1款:“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7.答题要点:传来证据与西方国家的传闻证据不同。(1)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概念不同。传来证据是指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传闻证据则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所使用的一个概念,它是指证人以他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内容而作的陈述,或在法庭以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或证人证言笔录。(2)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范围不同。传来证据不仅适用于言词证据,而且适用于实物证据,而传闻证据仅适用于言词证据。此外,亲自感知案件情况的

22、证人在法庭外作出的书面证言或证人证言笔录,在西方属于传闻证据范畴 ,而在我国则属原始证据。(3)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证据能力不同。根据英美法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一般应予排除,只在少数情况下才可采信;我国关于传来证据的分类,目的在于揭示此类证据在证明力方面的特点,而不在于排除传来证据的证明能力。在我国,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8.答题要点: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证据规则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规范执法行为,约束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保证执法人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一方面需要执法人员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的经验作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另一方面,一些经实

23、践反复证明和检验了的经验和教训,应当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及时肯定下来,使执法人员及时采取科学的做法,避免同样的错误,而证据规则正是执法经验和教训的规范化。从这一点证据证据规则对执法人员,既具有控制、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同时又具有保障和促进的作用。(2)确立公平竞赛规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诉讼是当事人在法庭内所进行的一场竞赛活动,为了确保这场竞赛活动能公正、公平且顺利地进行下去,就必须事先明确相应的竞赛规则,证据规则便是其中之一。案件事实是一种发生在过去的事实,它不可能复原和重演,而只能依靠相应的证据去发现和揭示。为了更好地揭示案件事实和维护司法公正,法律就有必要明确法官和当事人在这场竞赛中的地位和

24、身份,明确他们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的分工,确立他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事实上,当事人和法官也正是在遵守这些共同规则的前提下,使案件事实逐渐得到证明的。因此证据规则既是当事人公平竞赛的保障,也是他们监督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相互之间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9.答题要点:证人作证豁免权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公务上的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证人有权就有关公务秘密的问题拒绝回答。(2)因可能自陷于罪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如果证人提供证言,有可能使自己或自己的亲属受牵连以至受到追究或被判有罪时,可以免除证人提供证言的义务。(3)因“亲属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这是指夫妻之间或者特定亲等的亲

25、属之间,不得就从对方获知的信息作证或作不利于对方的陈述。(4)因职务上或业务上的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这是指证人由于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保密义务而享有的作证豁免权,它是基于特定职务上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 10. 答题要点:根据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3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法庭主持勘验

26、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 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11. 答题要点: 预决事实需具备预决的效力,要满足下列条件:(1)先行案件判决须生效;(2)先 行案件判决所确定的事实与后行案件存在相关性,即先行案件判决所确定的事实构成后行案 件的要件事实(一部或全部)以及间接事实(一部或全部)或辅助事实(一部或全部);( 3)预决事实的证明须遵循正当程序保障原则。在具体判断预决事实

27、对后行诉讼的预决效力 时,应该综合考虑诉讼公正、效率、判决的统一及三大诉讼的异同等因素。12. 答题要点:证明层次,是指诉讼证明对案件事实真相证明所能达到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和理论上 的 论证,诉讼证明层次可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1)盖然性证明,在该层次对事实的证明还 没 有达到完全可靠的程度时,尚不能对事实作出最终的确认。(2)高度盖然性证明,在该层次 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已达到相当可靠的程度,但还没有达到排除一切其他可能性。(3)客观真实证明,这是诉讼证明中的最高层次,它要求以充分确定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真相,排除了一切其他可能性,使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客观发生的案件达到高度的一致。13.答题要点:

28、司法认知的效力:(1)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2)法院对司法认知的事实必须向当事人指明,并在司法认知前为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秘密使用司法认知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不信任和猜测;(3)加速证明逻辑链条的形成。14.答题要点: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如下:其一,联系:1)证明责任是以举证责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2)证明责任中包含有举证责任的内容;3)举证责任中包含有证明责任的内容。其二,区别:1)主体不同。证明责任主体是国家设置的法定机关,举证责任主体是国家依法规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或指定的个人。2)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可涵盖的内容和范围不同。3)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4)证明责任和举证责

29、任的法律性质不完全相同。五、案例题1、(1)是原始、直接、实物证据;(2)是传来、直接、言词证据;(3)是直接、原始、言词证据;(4)是间接、传来、言词证据;(1)和(2)是肯定证据,(3)是否定证据。2、陈平虽然只有10岁,但是她的年龄已经达到能够使辩知她所看见的事实的程度,她属于能够表达自己意志的证人。因此在本案中她可以作为证人出庭。 陈平母亲的证言属于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证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1)证人的诉讼权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证词的权利;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在侦查期间可以要求对其姓名保守秘密的权利;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的权利;人身安全受切实保障的权利;对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有提出控

30、告的权利;有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有权知晓其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履行的诉讼义务以及不履行诉讼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权利;有及时得到出庭作证通知的权利。(2)证人的诉讼义务:及时到场作证的义务;如实作证的义务;接受当事人等询问的义务;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3、张某、王某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马某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缴获的皮毛属于物证。六、问答题:答题要点:我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以下相关立法规定: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

31、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33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行政诉讼法

32、司法解释第31条第2、3款:“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7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33、;(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8条:“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9条:“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0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34、(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1条: “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2条:“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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