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2013修改正式版(共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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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贵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前都办字【2013】 号 签发人: 贵州前.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发防治水各种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部门及施工单位:为了提高我矿的防治水管理水平,落实煤矿企业防治水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矿井水害事故发生,确保井下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煤矿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安全实际,经矿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特编制本管理制度,现下发给各部门及施工单位,请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即日起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贵州.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5日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1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2、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防治水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第二条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前都煤矿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 施 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人 (含 法 定 代 表人、实 际 控 制 人)是 本 单 位 防 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二章 基本任务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规定、指令。第五条 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第七条 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第八条 防治水副总工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及时汇报上级公司领导安排本矿井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划。第九条 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第3章 岗位职责第十条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

4、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第十二条 地测副总对分管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和落实。第十三条 安保科长和安全矿长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第十四条 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第十五条 下属两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第十六条 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第十七条 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

5、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八条 物资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第十九条 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第二十条 安检科负责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各施工队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二十二条 湘煤与浙江顺通两施工队技术员承担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第二十三条 矿井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第4章 部门职责第二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1)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

6、、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为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依据。(3)加强对煤层底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4)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水害预防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5)参与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6)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水害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7)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第二十

7、五条 总工根据井下掘进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矿井水情水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1)井下掘进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2)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并督促执行。(3)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无防水设施安排的作业规程不能审批。(4)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第二十六条 机电矿长

8、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科长及时安排做出可靠保证。因此,机电矿长负有矿井防治水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1)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掘进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2)审核掘进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3)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下掘进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4)当掘进工作面涌水量较大,掘进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矿长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5)

9、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第二十七条 供销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水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专帐管理。(3)保证掘进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4)夏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第二十八条 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掘进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有涉及水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水害处理情况。(1)对井

10、下有水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2)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3)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4)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5)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6)负责雨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第二十九条 安检科对全矿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在掘进生产过程中,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1)参加各类防治水技术措施和一般作业规程中防治水内容的审批,

11、并对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安排专职人员对掘进工作面或其它有水害隐患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3)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水害事故。(4)负责对水害事故的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通防科和探水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1)通防科和生产科要及时沟通、协商配合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钢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12、2)凡掘进队无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务,由通防科负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并报矿技术部门、安检科等单位负责人会审审批。(3)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帐入柜保管,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4)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第三十一条 机电科担负着矿井防治水设备安装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对设备安装全过程负直接责任。(1)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2)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3)协助其他相关业务单位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4)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

13、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5)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运行工作,并确保各井筒安全度汛。第三十三条 各掘进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贯彻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1)必须贯彻有关防治水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水工作同时进行。(2)掘进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水害的可靠办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情水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3)下属两施工单位编制的防治水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14、(4)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水任务。(6)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第5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1) 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2) 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3) 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对本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

15、励。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测量工作制度煤矿测量是开发矿山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直到矿井报废,都要进行矿山测量工作。为了加强本矿测量工作,确保巷道给向准确,中腰线标定符合设计要求,巷道开门及贯通测量允许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测量工作制度。1、建立专门的测量机构,配备专业队伍,负责对本矿井上下进行测量和图纸填绘。2、配备专门的能满足煤矿测量工作的测绘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水平仪、钢尺、皮尺、塔尺、罗盘及绘图工具。3、利用国家三角测量标准控制点成果,建立本矿区内地面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在井下主要巷道内建立

16、闭(附)合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为正负15秒。4、井下重要的掘进巷道开口时,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图上设计开口位置及坐标,从上级导线控制点进行测量,开工前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5、掘进巷道中腰线标定要及时、准确,定期对中腰线方向进行仪器测量校对,做到无责任工程事故。6、贯通测量要有设计、审批、总结、测量精度符合规定,贯通前煤、岩巷20-30米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报有关科室、领导。7、对井田内的基本控制导线测点要建立档案,测量成果要详细记录在案。8、测量观察记录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图,写明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复核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

17、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9、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10、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11、各种技术测量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三、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因此我矿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1、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成员由通防科长和各科室科长及安检科长、现场跟班人

18、员组成,井下防治水以通防科长为领导和其他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综合办主任带领井上包工队组成。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检科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的指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2、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井下。3、由井下防治水小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

19、查,要始终保持完好。4、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3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煤工作面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有关部门后执行。5、探放水与掘进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掘进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帮、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

20、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6、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搬缝的常规办法,对采空区的裂缝、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大气降水危害矿井。7、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护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8、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安煤柱。9、机电科保证副井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保证主、副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

21、常容积。10、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的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11、成立由矿长领导、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组成的事故分析领导组,对水害进行分析。12、由井下防治水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胁的地区的工作人员。13、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水源由探放水办公室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14、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组及时实施,防止水患事故扩大。15、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四、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煤矿地质变化及合理开采有限资源,特制定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1、技术科要及时掌握和了解本矿井范围内地质、水文变化情况,做好地质预报工作

22、,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生产。2、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制定作业规程,明确本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编制本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审。3、每年年初,要对本矿本年度掘进工作面进行整体计划,并做出本年度开采设计,报六盘水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4、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做出开采设计,明确本工作面的工作面走向、采高、掘进长度、开采范围、回采率等内容,并要由矿总工审批,报上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5、每个工作面结束后,要及时做出总结,与设计不相符合时,要分析原因,报矿总工进行备案。五、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

23、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一、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查阅图纸、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填绘水文地质图,为井下掘进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五

24、、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六、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坚持“

25、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特制订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 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的影响程度。2. 通过探水钻孔及勘探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3. 观测井下各涌水点涌水量的均衡性,并绘制图表。4. 做好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及断层产状的含水性地质工作。5. 对本矿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置、厚度岩性,准备无误及时填绘到图纸上。6. 向下井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存在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

26、急措施。7. 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本矿井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8. 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9. 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10. 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11. 预测、预报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确掌握预警信息。12. 当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后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搞好探放水工作。13. 预测、预报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的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14. 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育,并

27、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15. 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16. 每形成一个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运用物探仪探测工作面底板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七、水文预测预报制度1. 必须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三八制循环作业,每班检测次数不少于3次。2. 要有专一的预测预报报表,表明检测次数,检测结果,预测建议,不得谎报、瞒报,坚持矿长、总工审报制度。3. 检测人员每班必须将每次检测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当班跟班矿长、调度室或总工汇报,以便随时掌握水文动态变化情况。4. 检测员必须熟知巷道掘进的地质情况、位置,并结合透水预

28、兆,进行水位、水压、涌出量的预测预报。5. 安检科利用班前会对职工进行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使其参与预测预报工作。6. 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水位增高、水压或涌水量增大和其它透水征兆时,有权停止当班的掘进作业,撤离人员,报告跟班矿长、调度室、总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八、水情水害预报制度1. 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2. 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掘进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掘进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

29、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报, 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3. 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4. 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

30、,签字齐全。5. 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6. 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九、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专业组组长安排。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强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4、定期与周边煤矿

31、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6、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7、及时整理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掘进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8、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十、探放水管理制度 1.每一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32、”的原则。 2.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3.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4.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5.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 6.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7.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8.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9.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10.掘进工作面探放

33、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11.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12.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13.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十一、探放水培训制度1. 必须贯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2. 探水工必须熟练掌握探放水设备的性能、结构、安全设施原理,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

34、修、会处理一般故障。3. 探水工上岗前,必须经上级主管行业部门专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 要配合地测部门定期对井下水情水害做出预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5. 要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和结束后总结分析。6. 每月至少组织职工三次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工作总结分析,培训内容必须涉及水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重点、避灾路线等内容,掌握本矿水害。7. 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指导。十二、探放水工作要求1. 矿井必须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2. 矿井每年必须编制探放水施工工程及年度水情水害预案。3. 探放水工程所需的设备,资金需纳入矿年度计划。4. 探放水应

35、建立月、年度制度,每月、每年的前十天内将上月、年的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上报主管部门。5. 探放水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6. 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安全措施时,跟班技术员、安全员有权责令停止施工。7. 巷道掘进到达探放水位置前十五天,由探放水队发放探放水通知单。8. 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应做好探放水准备工作。十三、探放水及注浆加固管理制度1、根据各工作的具体情况,依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对于应当探放水或注浆加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探放水或注浆加固工作。对于工作面未进行探放水、注浆加固或未达到预期效果擅自进行掘进活动的,责令该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2、探放水、注浆加固必须编制

36、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会审后(内容包括封面、矿审批意见、设计、措施、示意图等)报总公司审批(至少提前三日)。3、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意见后下达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学习、贯彻、会签,并认真按照“审批意见”全部落实,否则严禁进行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4、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探放水、注浆加固准备条件进行初次验收,确保施工地点支架安全,排水正常,供电可靠、通讯完善、避灾线路畅通等,并填写初次验收表(参加人员签字)。5、如发现探放水、注浆加固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处

37、理。6、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下孔口管(套管),孔口管(套管)试压良好,并上好安全阀门,方可正常开钻。7、每一次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完毕后,矿总工程师应对施工相关技术资料分析总结,并依据分析情况提出恢复掘进意见,经矿“五职”矿长以上领导会审签字后,下达恢复掘进通知书。8、恢复掘进通知书中必须明确允许掘进的距离,下一次探放水的位置及在掘进施工中的安全措施。9、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进行编制。10、探放水、注浆加固单项工程完工后,必须按要求及时对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内容包括设计、措施、审批意见、贯彻学习会签记录、施工原始记录、技术总

38、结、恢复掘进通知书等)。11、矿井应对探放水、注浆加固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备案。十四、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及审批制度1. 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规定探水线。2. 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及水文地情况。3. 探水巷道的布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工序。4. 说明探水钻的超前距。5. 说明探水钻布置原则、个数、方向、倾角和孔径。6. 提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7. 后附必备图纸,包括探放水工程平面图、相应的地质或水文平面图。十五、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1各掘进工作面遇到有可能出水的情况时,技术员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制订安全措施。采煤工作

39、面应有先探后采设计,掘进工作面应有有掘必探设计。2探水眼的布置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3探水眼的数量、角度、深度、位置应根据本工作地点的实际情况制定,编制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4由生产、安全、调度、总工程师、探放水负责人统一对探放水措施进行审批。十六、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1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为探放水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探放水班报、日报及探放水牌板。2各队定期对探放班报、日报和探放水图板进行抽查并保存好记录。3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探放水措施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4调度室汇报审批班组,填写日报。5生产科、调度室把领导审批后的日报建立台帐。十七、探放水奖惩制度

40、1对在探放水过程中对险情的预测预报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100元。2在矿井组织的探放水检查中,对不及时参加的人员罚款10元,包括技术员、安全员。3对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不贯彻,不学习的单位罚款200元。4对在险情的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300元。5对探放水图板不及时填写的个人、班报和日报不及时递交的人员罚50元。十八、水患防治应急预案 一、当井下发生透水时,现场人员除了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外,若情况危急,水势很猛,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现场人员要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地点和灾害程度,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组强现场抢救。2、尽可能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扩大。3、无法抢救时,尽快沿避

41、灾路线撤离险区,到涌水地点的上山巷道,不能进入出水点附近的独头巷道。4、若独头下山的唯一出口淹没时,则可在独头巷道躲避。5、被堵在巷道内来不及撤离的人员,要保持镇静,避免体力过度消耗,静等救援。6、撤离到安全地点的人员要迅速通知并撤出灾区和水害可能危及地区其它人员。二、调度室接到水灾报告后,要迅速通知有关领导,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了解突水地点、估计突水量及影响范围,分析事故发生前人员分布情况,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2、关闭受水害危及的有关采区和峒室的防水闸门明确专人负责。3、井下水仓水泵要全部保持完好,对低于采区水仓的工作面透水时,

42、应尽快增设水泵和排水管路,必须保证排水设施不被水淹。4、针对水灾情况进行地面及井下堵水。5、加强排水与抢救时的通风工作,切断灾区电源,防止瓦斯及有害气体积聚和涌出。对水淹区域,堵塞通风巷道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措施。6、排水后侦察、抢救中,要防止冒顶和二次透水事故。7、搬运遇险者,要防止突然改其已适应的环境,造成不应有的伤亡。三、被淹井巷的恢复1、井下局部被淹,水量不大时,可用水泵直接排干。2、对于水量较大,有补给水时,应先堵后排。3、恢复井巷时,要注意顶板变化,加强支护,加强对有害气体的检查。4、井筒和井口附近严禁不明火,防止瓦斯突然大量涌出。5、安装水泵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和自救器。十九、地测工

43、作质量分析制度1. 地测部门装备地测部门常规的设备品种及数量且满足工作需要。2. 中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3. 大型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4. 坚持对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实行通知单制度。5. 及时填绘各种矿图,要求数据准确,图纸规范。6. 对大型贯通、停头、停采要进行统计,对贯通质量要进行文字叙述,停头、停采要记录相应的数据。二十、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1、为工作面回采编制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分公司地测部。2、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批。3、大型贯通设计方案由分公司地测部进行审批。

44、4、矿井编制的探放水设计由分公司地测部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审批。5、储量变动的审批权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42条办理。6、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7、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十一、地测防治水奖惩制度1、根据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对地测、防治水专业小组或个人依据其工作成绩或过失,应如实向矿上呈报,并申请适当的奖励或处罚。2、地质、水文地质做到年、季、月都有及时准确地预测、预报,并适时提出处理意见从而避免事故发生或者有显著减轻灾害程度的,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3、工作中认真负责,有独到见解

45、的科研成果。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实施后良好效果或较好经济效益的,应给予奖励,有突出成绩的,可向上级呈报奖励。4、重要巷道准确贯通,矿上应给予物质奖励。5、向上级报送的各类报表、图纸,受到上级表扬的,矿上可酌情给予奖励。6、对工作不认真,提供的资料不准,把关不严而酿成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对于玩忽职守或另有图谋,造成成果、资料、图纸失密、泄密、损坏丢失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8、对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除赔偿外,还应给予行政处分。二十二、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为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力度,构建矿井

46、水害防治工作体系,提升矿井水害防治水平,防止各类水害事故发生,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度本制度:1、图纸比例统一为二千分之一以下。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时都必须加盖公章。2、交换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一式六份,周边矿一矿一份,我矿存档一份。3、图纸必须保证每十天进行一次填绘,交换图纸必须与本矿实际情况相符。4、水文地质资料必须定期更新,保证与本矿实际相符。5、建立定期交换制度,每年至少交换一次相关资料和图纸。6、设立专门档案,存放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相关资料和图纸必须保存一年以上。二十三、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本矿企业的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确保安全度

47、汛,现就制定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1、进一步健全防洪抗灾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 我矿要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防范暴雨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电)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编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确“三防” 工作的重点、难点、责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检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2、制定汛期矿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视检查力度 制定完善矿井水患防治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对井上、下水文变化情况跟踪调查分析,督促检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的

48、开采情况,特别是对邻近关闭煤矿的采空区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摸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坚决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 3、加强防汛物资和防洪设施管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加强对矸石山、煤仓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和排水设备、设施完好。要及时疏通防洪沟渠,修筑防洪堤坝,河沟沿岸及地势低洼地区不得存煤,更不能建办公和职工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况,山区及易发生泥石流地区,雨天要密切监测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防止发生伤亡事

49、故。要备足防汛物资,一旦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及时调动和到位。 4、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停产,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制定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的,雨季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5、加强对已关闭煤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要加强对本地区已关闭煤矿和废弃老窑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情况,并归档备查。 6、加强汛期安全调度和值班工作

50、 煤矿各科室、各单位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应有1名主要领导带班,保证通讯、调度系统畅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煤矿企业的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有关要求立即上报。二十四、防汛物资储备制度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管理。2、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与保养,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3、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物资安全管理。4、防汛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5、建立防汛物资盘点制度,对防汛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6、规范防汛物资出入库登记手续,健全防汛物资台帐和

51、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帐”相符。二十五、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52、、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3、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

53、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4、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

54、确填绘在掘进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5、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

55、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6、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单位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7、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

56、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8、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4)

57、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掘进作业。(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6)掘进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掘进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

58、的行动要求。(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12)年雨季前

59、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二十六、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一)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科室单位、井下掘进修队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防治水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防治水办公室及有关领导。2、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3、地测科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4

60、、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5、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二) 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

61、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三) 探放水要求1、地质测量部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2、掘进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质测量部。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

62、量部要加强督促检查。5、掘进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四)防治水管理及考核办法1、 施工单位须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配齐探放水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并明确责任,否则,罚款500元。2、 配备齐全探放水设备设施,做好各种探放水台帐及记录,否则,每次罚款100元。3、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严禁超掘,否则,每超掘1米罚款1000元。4、探放水必须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钻孔未按照设计施工的,罚款1000元。5、探放水钻孔直径必须与设计相同,严禁使用小于探放水设计钻孔直径的钻头,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6、探放水施工前,必须先组织探放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培训要有记录和签字,否则罚款200元。7、施工单位应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业主指挥部审核,严禁无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探放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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