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上传人:奇异 文档编号:45469813 上传时间:2021-12-07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71.41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无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无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无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资源描述:

《无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合同(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Word文档仅供参考无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赠与合同达成合意后合同即宣告成立。赠与合同履 行后,无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事后就赠与标的物进行的有违原赠与合同目的的行为 并不能撤销原来的赠与合同。笔者在办案实践中遇到的一个真实案例能够充分讲明赠与合同 的这一特点。李忠义系李刚、李红英、李红侠之父,2000年1月李忠义妻子去世,同年底,李忠义经人介 绍与周梅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初,李忠义在被确认为肝癌晚期后,将自己七 年前存入银行的1400美元存单和其身份证、私章交给周梅,托其把钞票取出后用于治病。该 1400美元是李红侠于七年前赴台湾定

2、居生活前送给李忠义的,因存款时刻较长,李忠义遗忘了存单密码,周梅因此未能取出该笔存款。同年 5月1日,李忠义又给周梅写了一份托付书,托付周梅挂失该存单、并将该款取出用于看病。当周梅持李忠义的存单、身份证、私章到银行办理挂失取款手续时,银行要求周梅须李忠义本人才能申请挂失取款。没有为其办理存单 挂失手续,周梅也未能取出存款。同年 5月28日,李忠义给周梅立下字据,称不管其死与活,该 1400美元均归周梅所有,其子女无权过咨询。后李刚、李红英、李红侠均不同意其父将1400美元赠送给周梅,并于同年6月1日为李忠义办理了临时身份证,预备去银行挂失取款。经李刚等人申请,6月2日,中国银行徐州市青 年路办

3、事处(以下简称中行青年路办事处)工作人员赵某及司机丁某前往李忠义住处为李忠,李忠义在储户签收栏签名捺,托付李红侠代办相关手,丁某以及邻居董某、单,没有为李忠义办理存单挂义办理1400美元存单挂失手续,由赵某填写好存单挂失申请书 印,挂失理由是存单、密码遗失。赵某同时为李忠义书写一份托付书 续。李忠义在托付书的托付人栏上签名捺印。赵某作为经办人签名 某和李红英作为见证人签名。但中行青年路办事处考虑诸多因素 失手续。同年6月3日,李忠义在李红英、李刚等人的陪同下前往中行青年路办事处办理存单挂失手续。赵某为李忠义打印一份遗嘱,称1400美元存款在其去世后,由李红侠继承,往常所做遗嘱作废。李忠义在打印

4、的遗嘱上签名后,又在银行的空白挂失申请书上签名。但在签名时李忠义病情突然恶化,被急送到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医院病历主诉栏记录为:发觉肝 癌2-3月,意识不清2-3小时;病史栏记录为:2-3月前确诊为肝癌,今2-3小时前突然出现意识 不?#;体检栏记录为:浅昏迷;诊断为肝癌、低血容量性休克、肝昏迷。中行青年路办事处考 虑李忠义的躯体状态,再次没有办理挂失手续。后李忠义病逝。周梅与李红英、李刚等申请存单挂失均未成功,无法取出1400美元,双方经协商未果,周梅于同年12月19日以李刚、李红英、李红侠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李忠义生前把 1400 美元赠送给自己的合同有效。 庭审中双方对李忠义在

5、银行打印遗嘱和空白挂失申请书上所签 姓名的真实性有争议,但均未申请鉴定。通过案件事实能够看出这是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的关键在于李忠义把 1400美元赠与周梅后,在子女陪同下又进行的一系列挂失、立遗嘱的行为能否产生撤销原赠与合同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赠与合同差不多被李忠义撤销,1400美元应由其子女继承,理由是李忠义将1400美元赠送给周梅以后,又分不在自己家中和银行进行了两次挂失,李忠义先赠与后又托付他人挂失存单,能够推断出其本人有撤销原赠与的意思表示,其后又立遗嘱将 1400美元赠送给李红侠,进一步确认了李忠义撤销对周梅赠与的这一意思表示。至于李忠义托付中行 青年路办事处工作人员代写挂失申请

6、和在打印遗嘱上签名等行为存在瑕疵,要紧是因李忠义身患重病,已行动不便,并不能否定其撤销原赠与的意思表示,故应认定李忠义撤销了原先的赠与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李忠义与周梅之间的赠与合同并没有被合法撤销,该1400美元应归受赠人周梅所有。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如下:一、李忠义申请挂失存单和立遗嘱之前,其与周梅之间的赠与合同差不多成立、生效 ,并已得到履行,无法定理由,差不多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合同履行后撤销赠与的

7、三种法定情形,因此赠与合同在赠予标的物权利转移前,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在赠与标的物权利转移后无法定情形赠与人则不能撤销赠与。 本案中,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前,李忠义曾托付周梅到银行将此1400美元取出用于看病,因遗忘密码,又托付周梅到银行申请挂失,并把自己的身份证、1400美元存款单、本人私章等交与周 梅,在挂失取款不成功后,李忠义又立下字据,将此1400美元赠与周梅,明确表示子女不得过咨 询,周梅也已同意,如今赠与合同即成立生效。 咨询题是该合同有没有被实际履行?笔者认为该赠与合同差不多实际履行,履行方式是李忠义将该 1400美元存单、自己的身份证、私章等权 利凭证交付给周梅。那个地点涉及到拟制

8、交付和简易交付的咨询题,拟制交付是物权交付的一种方式,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 (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 时假如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本案中李忠义起初将1400美元的权利凭证交与周梅并非出于赠与目的,但在赠与合同成立后,此种交付行为即属于拟制交付,同时发生简易交付的效力。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差不多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差不多通过寄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这是因为受让人差不多实际占有动产,假如要使其先将标的物返还给出让人,再由出让人转让 给受让人,纯属徒劳。本案中存在同样情形,李忠义先因其

9、他缘故将 1400美元存单交给周梅,一直没有取回,后赠与合成立后,因自己遗忘密码,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将存款取出交与周梅,他只能交付存单,因此全然没有必要从周梅手中要回存单、身份证等权利凭证,再重新交付给周梅。赠与合同成立后,周梅持有1400美元的权利凭证,就取得了对合同标的物的间接占有,如 今的1400美元所有权差不多转移,赠与合同差不多差不多履行,只是因李忠义不记得存单密 码不能取出,存在履行瑕疵罢了。既然赠与合同差不多履行,因此除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外不得撤销,李忠义后来的一系列挂失、立遗嘱等行为不能起到撤销该赠 与合同的效力。二、李忠义后来的挂失和立遗嘱行为,在案件事实

10、方面,不能确认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也不 具有撤销原赠与合同的效力。李忠义第一次申请挂失是托付的周梅,没能成功。第二次挂失是在自己家中,由银行工作人员赵某关心填好申请书 ,李忠义签字捺印,银行工作人员赵某代写托付书,李红英及银行驾驶员丁某,邻居单某等人签名作证。这次挂失因李忠义身患重病,在证人中又有利害关系人李红英,因此不能确认挂失申请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后来银行考虑诸多因素没有给办理挂失手续也恰恰讲明了这一点。李忠义第三次挂失是和儿女们一起到银行申请挂失,他先在银行打印好的遗嘱上签名,后在银行空白挂失申请书上签名,但在签名时即出现病危,被急送往医院抢救。从医院的病历记录能够看出在医院抢救时,李

11、忠义差不多昏迷两至三个小时。而中行青年路办事处距李忠义就诊的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乘车只是十五分钟左右路程,120急救车抢救病人不可能用去两、三个小时的时刻,也就是讲,在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时,李忠义差不多 神志不清。也正因如此,银行再一次没有为李忠义办理挂失手续。被告提供的由李忠义签名 的打印的遗嘱和李忠义签名的空白挂失申请书并不能充分证明被告的主张,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三、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无效遗嘱不能撤销原来的赠与合同。李忠义第三次申请挂失存单是由儿女们陪同在中行青年路办事处申请办理,李忠义除在空白挂失申请书上签名,还立了一份1400美元由李红侠继承的遗嘱。 该份遗嘱是由银行工作人员赵某代

12、为打印,李忠义签字确认,属于代书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 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 遗嘱人签名。本案中因李忠义躯体状况不佳,其所立的这份遗嘱采纳的是代书遗嘱形式,仅仅有李忠义本人的签名,既没注明年月日,也没有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名,因此不符合法定的代书 遗嘱构成要件,属于无效的遗嘱,不能起到撤销赠与合同的效力。综上,尽管李忠义后来两次申请挂失存单,并立下遗嘱,但并没有合法撤销原先与周梅之间的赠与合同,该1400美元仍应归原告周梅所有。本案特别的案件事实,能够充分地讲明赠与 合同通过履行后无法定理由不可随意撤销这一法律特征。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