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娄底诚通现代物流园一期生活消费品商贸物流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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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物流娄底诚通现代物流园一期生活消费品商贸物流区项目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湘中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时间:二0一七年六月十二日附件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应当满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 18号文件要求,主要内容如下:1投标函(按附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招标代理机构实力与资信情况(内容对应湘建建(2013)18号文件附表1)5招标代理业绩(内容对应湘建建(2013)18号文件附表2) 6招标代理方案(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及用途,编制工程招标代理方案,内容对应湘建建(2013)18号文件附表3)7.投标报价(承诺接受附件4工程建设招标代

2、理合同即可)附件2: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 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业主评委2名,其余3名从综合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产生。按以下标准评审打分(第2至5项),总分为100分:1、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必备条件)2、投标人实力与资信(30分)3、投标报价(15分),只要在投标函中承诺接受中国物流娄底诚通现代物流园一期生活消费品商贸物流区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书则按15分计。4、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25分)5、投标人编写的招标代理方案,(30分)其中“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答辩

3、”均按3分计。投标人按评审打分结果排出前三名,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第三的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附表1)投标人实力与资信评分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得分1获奖情况(10分)上一年度在招标代理工作中获得省级先进工作单位或近三年度获得省级先进单位累计达到二次10近三年度获得省级先进单位一次,或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先进单位,或近三年内获得市级先进单位达两次的7近三年内获得市级先进单位一次的42人员情况(10分)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30名以上,其中注册执业资格15人以上(注册造价师8人以上);乙级招标代理及机构专职人员17名以上,其中注册执业资格8人以上(注册造价师5名以上)10

4、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26名以上,其中注册执业资格13人以上(注册造价师7人以上);乙级招标代理及机构专职人员15名以上,其中注册执业资格7人以上(注册造价师4名以上)8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20名以上,其中注册执业资格10人以上(注册造价师5人以上);乙级招标代理及机构专职人员12名以上,其中注册执业资格6人以上(注册造价师3名以上)63市场行为(10分)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7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拟任专职人员没有不良行为记录3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0.5分4合 计注:1、省级先进单位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或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招标代理工作先进单位为准。市级先进单位以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地市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工作先进单位为准。2、专职人员所在单位以专职人员证原件注册单位的为准。3、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视同取得注册执业资格,同一人获得多个注册执业资格不重复计算。4、省内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为准。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两期文件为准),拟任专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投标截

6、止日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5、外省驻湘分支机构以总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并按总公司的获奖、人员、业绩等进行评分。不良行为记录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执行。(附表2)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评分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得分1代理业绩(25分)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度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24个亿以上,且近两年年度代理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亿以上项目达到5个;乙级近三年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2个亿以上;25分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度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22个亿以上,且近两年年度代理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亿以上项目达到3个

7、;乙级近三年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1个亿以上;23分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度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20个亿以上,且近两年年度代理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亿以上项目达到2个;乙级近三年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0个亿以上;21分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度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8个亿以上,且近两年年度代理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亿以上项目达到1个;乙级近三年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9个亿以上;19分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度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16个亿以上;乙级或暂定级近三年累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在8个亿以上;17分注: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注明的中标金额为准

8、。(附表3)招标代理方案评分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得分1招标方案(12分)内容完整、科学、可靠,编制水平高11-12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一般9-10内容欠完整或方案欠科学6-82拟任专职人员(7分)综合条件高,各专业人员配备合理7综合条件较高,各专业人员配备基本合理5-6综合条件一般,各专业人员配备欠合理3-43工作流程(4分)全面、规范、合理,满足要求4合理,满足要求3基本满足要求24保证措施(4分)针对性强,保证措施得力4措施一般3措施基本满足要求25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答辩(3分)陈述合理,回答评委问题专业科学3陈述与答辩一般2陈述表达不清,回答评委问题欠专业16合 计注:1、招标方案

9、包括招标项目标段的划分,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的选取、进度计划及合理化建议等2、拟任专职人员综合条件包括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招标经验及个人荣誉等。(附表4)投标报价评分表只要在投标函中承诺接受中国物流娄底诚通现代物流园一期生活消费品商贸物流区项目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书则按15分计。附件3:中国物流娄底诚通现代物流园一期生活消费品商贸物流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投标函致:湘中诚通物流有限公司l、我单位认真研究了你单位发布的中国物流娄底诚通现代物流园一期生活消费品商贸物流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对公告内容我们全部接受且无异议。2、我单位无条件接受中国物流娄底诚通现代物流园一

10、期生活消费品商贸物流区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全部条款,如果我方中标,将及时与你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并履行好合同。3、我方将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全权代表我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的材料和要求。4、我方声明,投标书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查发现有虚假情况,你方可以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我方承诺在一年内不在娄底开展业务。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项目名称:中国物流娄底诚通现代物流园一期生活消费品商贸物流区项目委 托 人:湘中诚通物流有限公司受 托

1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湘中诚通物流有限公司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物流娄底诚通现代物流园一期生活消费品商贸物流区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国物流娄底诚通现代物流园一期生活消费品商贸物流区项目地 点:万宝新区洛湛铁路火车西站周边,站前路以东,和森路以西,百宝街以南,新林街以北区域。规 模:总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区8万平方米;糖酒副食批发市场8万平方米;综合楼4万平

12、方米;配套仓库3.6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64014.29万元。二、委托人委托 为中国物流娄底诚通现代物流园一期生活消费品商贸物流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监理、施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 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按照湘招协(2015)6号文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

13、、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签字盖章 后生效。委托方(章): 受托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 真: 传 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

14、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15、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16、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17、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

18、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

19、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

20、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

21、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 6.

22、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

23、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8.2受托人对所承

24、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

25、补充协议。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

26、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

27、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

28、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

29、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

30、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

31、同终止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16、合同的份数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

32、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补充条款无23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同通用条款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中文。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3.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按已批准的建设规模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办理招

33、标申请及招标有关备案报批手续;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审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组织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组织资格预审;组织开标;组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发布中标单位公示;办理并发布中标通知书。3.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34、: 无 ;(7)应尽的其他义务: 无 ;4、受托人的义务4.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专职人员资质证号: 项目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专职人员资质证号: 项目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专职人员资质证号: 4.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且承担其全部费用:(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1)在招标委托方委托的范围内进行招标,办理有关手续,努力为招标委托方作好服务工作;2)负责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并承担网络和报纸发布费用,接受投标单位报名,负责组织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3)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送招标委托方审查,答复和修改招标委托方提出的有关问题;负责招标文件送

3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对审查和批准后的招标文件负责印刷、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5)负责向投标单位发答疑函和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6)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7)组织开标、评标、对评标资料进行整编,向招标委托方提交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负责发布中标单位公示;8)必要时,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向投标单位发出澄清函;9)必要时,负责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0)负责办理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11)向未中标单位发未中标通知书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2)负责对投标书的保管、保密,并按规定进行销毁;13)对整个招标过程以及招标内容、资料保密;14)接受稽查和招标委托方及

36、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项目招标、评标过程的监督;15)负责向委托方制作壹套招标代理工作全部文件资料。(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承包合同签订阶段的咨询服务;(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自己发生的费用及评标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评标会务费、公证费等;(4)应尽的其他义务: 无 。5、委托人的权利5.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同通用条款。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参加资格预审及开标、评标会议;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委托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前有权审阅受托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6、受托人的权利受托人拥

37、有的权利: 同通用条款。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无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7、委托代理报酬7.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按照湘招协(2015)6号文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支付。8、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8.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无 。8.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无 。8.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无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9、违约9.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2)委托人未

38、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 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原因,受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受托人应按代理报酬金额给与委托人赔偿。12、争议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委托人所在地人民 法院提起拆讼。六、其他16、合同份数16.1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两份,受托人两份。17、补充条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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