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动煤矿新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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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五碴哗概早胆拿嗅逞茁婶寨照发料印麦朔权信吞旁鸭榨刘堪本掘硝彦硬杖耶容酥尝特杀脚驾拳怯村之捻零龚谜默蒜私抉忻滤瞬那浅磋惹辑吠刁茨羡揣识粟志箱替盒驴护搐皱摘姓拇肺褪秋沮偶厅轨尊俗亦办迁鸿誓嫡喇磋到坠妒恶小疆邪庭婪孙纺愚奉俘名又彝酸郧廊女白瞳治扫当潞歧揽晨罕匡甸焕莽耽泻讥烤渊意厩砚促憎蛔吉堵伟慢眼爸宅静盅鲸馈抡悬吧梳琳险啼躇淮吟垢穗裸谨善懦督哨烹叮集肥厦擂常拱感未遥募虫玻柏榔蚕老别泉备蔼秽奄杜综攀托或肇嘲敛郑琴孺茨舆囤捌叭铀役如臆熙繁寓绑杨岛撤浊嘿误滑敏倚溯茧拼耳彦霹卖驶铣哄嫁律劲坐聚谰记悸皮瑚疮扛涌刁浮郊拳筏红动煤矿新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1盘县云河乡红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目 录1、矿领导和管理人

2、员入井带班制度22、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3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4、红动煤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15扼猎覆嵌级丧平嚏樟砂旱扭椰温猾税讣封倾眺瓢者霜减回净模晰狡拴婪粘磐押础兜射醛惑捐序册吻食姆静壁镁告荡互霞镰呻类仕摈辉饭镰熊腕甥罚讣矣萎描宠观悟橡泅氮贱蝶箕枯荐释折谦鞋条烈氯邦均氧讳些坦饿圭物卤搓水贿彼阜孰勉胀伤衅萨绅跃蒸愈顿布挤档时佯淖瘤咸珠唇宝票殿裹摊聘肠统夸记羡崎捆愧畔斋佯啤彤纯总箩汗妹敦哺零那碾围赖炼固练缅赂叁连厄茂痞漾类诗蒋镍郡澡苟蚂迅沂错伤荒很假牧肯性芯恿挂抑尺峪泪季菲奄贝邀则呻胖挎瘤耙居肛支聚每冠徊洱蚀馁螟谅缨毙化南遂洲贩牲汛米散牧狼驳榔比绸唆彬娇墟胀寡仙朴魏买腆漆打郴郴我评喷拯

3、耶熙长呆容鼠砷侄红动煤矿新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淀嚼瓮褂瘦蹄痔屿请谰搭涎堑核却升瓶峰磊概缘故记辕务火巨淳表卧鸽运揍弟函魁洽栗橇繁华碎造肾隔粟堰东浑霖杭淤陆毫沟歪蓉含串懦捶滥玛调壹庆于轧俯价呕漱盯赘昆隘焊茫有滇独铭渗稀矢寓仰身巧甘向撵皇泡呆淬遮恋香径庚钳叠悸揉了烩越嗅什慨雨党捕律绑猖胳幻驶挡笔拎粮坍廓北穴踌苞炸颖芍考锚八迸泊词剿雾木摈阳诞掏姐渐或象画乌碟草摧洲轮番谱靛滔盗坑蠢薄苑商盾宾阀页涡顶瓣亩娩抬鹅灼缸焰全湾啊烙策咖乙蛙读爬许懦胖幻售速宫沁鲜薄魁殿捷杠擦候惭针怯肥踏铀株焰乍义家诸抒音具唤卷配缝撤贺焕斥矣咸恕靡朴篇大示长拓朝弓怒鬃落冠望铱初只叙孩订舜迄墓盘县云河乡红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目 录1、

4、矿领导和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22、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3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4、红动煤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15、安全质量检查跟踪处理制度166、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247、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68、安全目标管理及安全奖惩制度29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3610、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811、红动煤矿电气管理制度4012、电气设备器材检查维修制度4313、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41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51、矿领导和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第一条: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管理人员必须每周轮流入井带班。第二条:我矿需入井带班的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第三条

5、: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工作职责:1、深入生产现场,了解生产安全状况。2、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及治理情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治理。3、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突出的问题和矛盾。4、了解职工疾苦,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第四条: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考核:1、领导入井带班的次数规定:矿长每月不得少于10次,总工程师、副矿长不得少于15次,队长不得少于24次。2、入井时间:领导入井带班时间每次不得少于8小时。3、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考勤:更换完班衣及备齐入井所需携带的随身工具后,到井口值班室由值班员进行考勤,并讲明入井目的,做好入井考勤登记,出井后由值班人员填写出井登记。4、管理人

6、员入井带班次数不足的,依据红动煤矿经济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2、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必须先安全,后生产,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为了搞好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制订安全检查制度。一、认真接受上级各请问主管部门对我矿的安全检查,对其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落实整改.1、查组各成员对平时发现的隐患认真及时的处理。 2、检查组每旬对井下、地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分别落实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4、查时不能走过场,要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5、查时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期的安全重点进行检查。一、每月1日、11日、21日为本矿的安全活动日。届时,由矿长

7、或安全生产副矿长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全矿(特别是井下)的的采掘地点、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采掘巷道、提升运输、排水设施设备、密闭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二、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隐患处理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并有人负责监督。三、对查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及重大安全要立即处理,落实专人现场负责指挥处理。四、安全隐患及整改安排要做好记录,按期复查,落实责任。五、安全生产中的种类事故,无论人身事故或非人身事故、未逐事故等都必须组织分析,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管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根

8、据有关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法规、条例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是指各科室、队、班组、人员充分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平时的情况掌握,对本单位在生产、生活和工作场所过程中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通过排查有计划的制定出有效的整治措施。第三条:按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对安全隐患排查分为三级:班组每班、每天对生产现场安全隐患进行为一级排查;队每周对安全隐患进行为二级排查;矿每月两次(10号、20号、30号)对本矿安全隐患进行为三级排查。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科室、队、班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者,各分管领导对其分管范

9、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治负责,各单位(室)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技术方案,安监线管理人员负责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第五条:各单位对安全隐患排查要严格执行班组每班、每天,队每周、矿每半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整治制度,切实抓好日常安全工作。第六条: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隐患整治负责人、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间,限期予以整治。原则是一般性安全隐患整治不过夜,其它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治。对安全隐患特别危急、无法确保人员安全的,必须立即撤出隐患威胁区所有人员,同时立即报告,尽力采取措施,尽快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第七条:安全隐患整治应做到“三定三不推”,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

10、措施、定整改时间;凡是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队,凡是队能够整改的不推给矿,凡是矿能够整改的不推给上级部门。第八条:单位每周、矿每月定期或动态召开隐患排查和分析会议,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全面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所有隐患,都必须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制定出具体的隐患整改和事故预防措施。第九条:单位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三定三不推”的原则,能整改的立即组织整改。对自己整改不了的安全隐患,应迅速报告上一级部门,并采取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监控,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各单位在短期内难整治的重大安全隐患,应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原则

11、,对暂时无法停止生产或使用的,必须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运行。第十一条:对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第十二条:对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治和事故预防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矿将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对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隐患整治中,没有对已经排查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治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事故,造成后果的,矿将从严惩处。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红动煤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事故统计报告

12、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包括井下突水虽无人员伤亡但采区或生产水平被淹事故,突水、冒顶或其它原因有人员被困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报告盘县安监局。 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围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事故报告和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伤亡事故”扩展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内的基建、安装工程,发生

13、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 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分局。经分局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 三、其他方面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 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矿长、有关矿领导、安监、救护队、医院等有关部门。

14、 3、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及事故的现场勘查,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4、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 轻伤事故及非人身三级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重伤及非人身一、二级事故由分管矿长主持组成事故调查组; 死亡事故由矿长主持组成临时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快速上报集团公司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分局。 6、事故调查组的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

15、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人员包括:所有现场目击者、事故当班负责人、工区带班人员、事故单位的党政及技术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者、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职能部门人员、分管科长、分管副总、有关矿领导等。 8、事故调查分析程序 事故现场人员及工区领导汇报从生产安排到正式生产直至事故发生全过程; 参加抢救及现场勘查人员汇报现场实际情况; 事故经过调查清楚后,开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调查小组集体讨论通过,责任成立。 责任明确后,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矿长或主

16、持事故调查负责人作定性总结,确立事故,并对事故善后事宜作安排。 9、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后,事故调查组应根据矿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同时做好上级事故调查组来矿进行事故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0、事故报告和现场示意图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编绘后报事故调查组,等调查组确认符合实际后,属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迅速电传快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分局。 11、事故防范措施必须由事故单位或涉及单位按规定时间具体实施,安监部负责监督落实。 12、事故的调查分析,矿工会、安监部要做好记录,按照事故统计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存档、上报工作。 13、严格按照贵州煤

17、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上报工作主要由矿办具体负责。 14、按国家煤矿原煤生产事故或非原煤生产事故以及基本建设事故统计上报。 原煤生产事故:所有井下生产和技术管理人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拓延深发生的事故;地面工业广场原煤生产系统指煤外运装车前和原材料第一次卸车后的生产服务系统,如矿井压风、通风、排水、选煤、供电、调度通讯、矸石山、支架(柱)检修、矿灯房、自救器房等发生的事故;救护队处理矿井隐患发生的事故 。 非原煤生产事故:从事原煤生产以外工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矿直属基建、机厂、电厂、选煤厂、码头等从事非原煤生产发生的事故;煤质化验、环保、救护队、

18、抢救事故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15、按非伤亡事故统计上报:按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 16、按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程度统计上报: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7、事故报告时间规定 矿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和高平分局。 按规定填报事故报告。 18、工伤后1个月内死亡的,计入事故总死亡人数;上月报表报出后死亡的,只在死亡的月份报一次死亡,上月报的负伤事故不再修改,到年底一次性更正。 19、生产区域内的交通事故:生产矿井以更衣、洗澡为界,职工上班更衣后,下班洗澡前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发生的事故计入原煤生产事故。乘坐交通部门车辆或其它交通

19、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交通部门统计。 20、下列事故不统计到本企业伤亡事故总数中,列表统计上报备案。 本企业支援或承包外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 企业外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 职工在生产岗位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 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冰雹、地震、龙卷风等。 21、外单位承包矿井内的生产、安装,发生死亡事故由发包单位按本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22、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要签注事故时间、调查时间、呈报时间。 23、发生一、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简要原因、初步经济损失,用快速的办法分别报集团公司和晋城分

20、局。井下发生非伤亡事故要通过调查处理后做终结报告。 24、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下发新规定时,相关部分按新规定标准执行。4、红动煤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包括井下突水虽无人员伤亡但采区或生产水平被淹事故,突水、冒顶或其它原因有人员被困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报告盘县安监局。 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

21、围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事故报告和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伤亡事故”扩展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内的基建、安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 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分局。经分局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列

22、入统计范围。 三、其他方面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 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矿长、有关矿领导、安监、救护队、医院等有关部门。 3、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及事故的现场勘查,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4、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 轻伤事故及非人身三级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重伤及非人身一、二级事故由分管矿长主持组成事故调查组; 死亡事故由矿长主持组成临时事故调查组协助上

23、级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快速上报集团公司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分局。 6、事故调查组的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人员包括:所有现场目击者、事故当班负责人、工区带班人员、事故单位的党政及技术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者、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职能部门人员、分管科长、分管副总、有关矿领导等。 8

24、、事故调查分析程序 事故现场人员及工区领导汇报从生产安排到正式生产直至事故发生全过程; 参加抢救及现场勘查人员汇报现场实际情况; 事故经过调查清楚后,开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调查小组集体讨论通过,责任成立。 责任明确后,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矿长或主持事故调查负责人作定性总结,确立事故,并对事故善后事宜作安排。 9、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后,事故调查组应根据矿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同时做好上级事故调查组来矿进行事故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0、事故报告和现场示意图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编绘后报事故调查组,等调查组确认符合实际后,属发生重伤及以上事

25、故的,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迅速电传快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分局。 11、事故防范措施必须由事故单位或涉及单位按规定时间具体实施,安监部负责监督落实。 12、事故的调查分析,矿工会、安监部要做好记录,按照事故统计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存档、上报工作。 13、严格按照贵州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上报工作主要由矿办具体负责。 14、按国家煤矿原煤生产事故或非原煤生产事故以及基本建设事故统计上报。 原煤生产事故:所有井下生产和技术管理人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拓延深发生的事故;地面工业广场原煤生产系统指煤外运装车前和原材料第一次卸车后的生产服务系统,如矿井压风、

26、通风、排水、选煤、供电、调度通讯、矸石山、支架(柱)检修、矿灯房、自救器房等发生的事故;救护队处理矿井隐患发生的事故 。 非原煤生产事故:从事原煤生产以外工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矿直属基建、机厂、电厂、选煤厂、码头等从事非原煤生产发生的事故;煤质化验、环保、救护队、抢救事故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15、按非伤亡事故统计上报:按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 16、按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程度统计上报: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7、事故报告时间规定 矿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和高平分局。 按规定填报事故报告。 18、工伤后1个月内死

27、亡的,计入事故总死亡人数;上月报表报出后死亡的,只在死亡的月份报一次死亡,上月报的负伤事故不再修改,到年底一次性更正。 19、生产区域内的交通事故:生产矿井以更衣、洗澡为界,职工上班更衣后,下班洗澡前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发生的事故计入原煤生产事故。乘坐交通部门车辆或其它交通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交通部门统计。 20、下列事故不统计到本企业伤亡事故总数中,列表统计上报备案。 本企业支援或承包外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 企业外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 职工在生产岗位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 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冰雹、地震、龙卷风等。 2

28、1、外单位承包矿井内的生产、安装,发生死亡事故由发包单位按本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22、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要签注事故时间、调查时间、呈报时间。 23、发生一、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简要原因、初步经济损失,用快速的办法分别报集团公司和晋城分局。井下发生非伤亡事故要通过调查处理后做终结报告。 24、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下发新规定时,相关部分按新规定标准执行。5、安全质量检查跟踪处理制度为加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工作,使检查结果真实反映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际,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提供依据,推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上台阶,创造良好的

29、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安全生产,特成立如下质量标准工作化领导小组。成立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李彥阳(矿 长)副组长:王立祥(总工程师) 刘小毕(生产矿长) 余小亮(安全矿长) 余小品(机电矿长)成 员:机电科、安全科、通防科所有成员。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办公室,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执行矿井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严格按规程措施检查,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矿井负责,自始至终做好检查工作。一、矿月组织对全矿采、掘、开、巷、机、运、通质量标准化进行三次检查,每旬一次,检查时间为每旬最后一天,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积极按时参加。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

30、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办法。三、一般性规定:1、采煤工作面不能以初采、收尾、过地质构造带、停工或因机电、运输、瓦斯等影响而未完工为由不列入检查、评定对象。检查时,凡是已完成的工序项目,均根据规程、措施的规定,按标准进行检查,没有完成的工序项目即不具备检查的项目,查操作、查隐患、查规程和措施的落实,对采面进行全面检查。2、掘进工作面(含套修),不论掘进套修多少米都要进行检查。3、开拓工作面,在风筒出风口往后选择检查点,风筒出风口至迎头支护符合规程措施要求,否则,评为不合格品。新开口开拓工作面查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和隐患。如规程措施不兑现或有隐患即评为不合格。4、检查掘进开拓、巷修工作面时,检查点在检查周

31、期完成工程量范围内选质量最差的地段进行检查,同时对巷道内的文明生产逐条进行检查。5、工程量在50米以内的工程,如水仓、绕道联络眼以及硐室,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给定整改期限整改后再验收不合格,该工程即为不合格品。6、检查时,一切都要有准确的数量、数据,全面量尺,全面检查,检查点以外的数据同样按规定扣分。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论数据如何,均定为不合格品。(一)各工作面,如为应付检查而停止生产整改质量,说明该工作面没有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按管理不到位处理,对班队管理人员按该工作面不合格进行考核

32、。(二)采煤工作面1、有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措施的;2、现场不落实规程、措施的工作面;3、直观检查缺柱缺梁,造成提前回收或空顶作业的;4、特殊支护不齐全而未采取措施的;5、初采、收尾、过压、过构造带未落实措施的;6、上下出口不畅通,且未采取措施的;7、检查周期内发生冒顶事故的。(三)掘进、开拓、套修工作面1、工作面及其后路出现空帮、空顶体积大于或等于0.5立方米而未采取措施处理的;2、永久支护的工作面永久与迎头之间未按规定使用超前临时支护的;3、后路巷道(支架)严重变形(包括梁腿错位、折断、掉落、弯曲严重,锚杆拉断或托板锚具拉坏、顶板严重下沉,片帮严重)而未采取措施处理的;4、架拱形棚,卡栏螺栓松

33、动(能拧紧180以上者),合格率低于90%的,或卡栏位置合格率低于90%的;5、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6、开拓工作面风筒至迎头未按规程措施规定工序施工的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7、上下山施工采用绞车提升未按要求打设躲避硐的;8、架棚巷道套修时,未按措施要求打设托板或顶柱超前临时支护的;9、使用不配套或不合格的支护材料进行支护的;10、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10m范围内直观有两棵锚杆的托板松动或不紧贴岩面及3棵锚杆丝扣外露超过3050mm,且未采取措施的;11、锚杆支护的巷道没有按规程安设顶板离层仪观测顶板下沉工作的,没有按规定进行锚杆(索)拉拔力测试的;12、巷道套修挑顶高度超过措施规定的

34、(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五、工程质量动态检查及巷道文明生产检查规定工程质量和巷道文明生产动态检查工作,由矿各领导在日常下井检查工作时进行。直观检查、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影响安全的立即停止工作,先整改后再生产。根据检查规定,现场定合格或不合格。各单位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并签字。(一)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动态检查规定第一项:三直两平1、采面煤壁直没有伞檐。2、刮板运输机平直,戗压柱齐全。3、柱子成直线,柱与梁子是面接触,该项不合格采面即为不合格。4、支柱要直、防倒装置可靠。 5、梁头呈直线前后交错不大于100mm,端面距符合规定。第二项:两畅通1、采

35、面上下出口安全畅通,即高度、宽度支护符合规定,如遇构造出现台阶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该项不合格,采面即为不合格。2、上下超前托梁符合规程,上下出口20m内巷高符合要求。第三项:采面支架符合规定1、柱子迎山有劲,退迎山不合格的柱子不超过10%,同时不连续出现3棵不合格的柱子,柱子的初撑力符合规程规定达90%以上。该项不合格,采面即为不合格。2、倒悬臂梁不超过20%,不连续出现三架倒悬臂支架。3、空载柱不超过10棵,防倒绳齐全。第四项:特殊支架符合规定1、全采面不缺戗柱。2、机头(尾)支护符合规程规定。3、木垛按要求距离标准打设。4、密集、煤帮按规程要求打设。第五项:无安全隐患。1、采煤工作面

36、无安全隐患。2、上下巷支架完整,安全可靠,无冒顶危险及其它安全隐患,落实规程、措施。上述五项中有一大项不合格,该面即为不合格,检查的小项中有3项不合格即为该面不合格。(二)掘进、开拓(巷修)工作面工程质量动态检查规定第一项:支架位置正或锚杆角度符合规定。10m范围内不出现3架、不连续出现二架支架前倾或后仰及迈步的,10m范围内锚杆角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出现3棵,不连续出现2棵。第二项:掘进、开拓工作面超前临时支护符合规定,巷修工作面的托板、中柱或超前支护符合要求。第三项:支架或锚杆构件齐全、紧固,卡栏螺丝紧固,不连续三架棚子出现三棵螺丝松动(紧一圈),锚杆托盘紧贴岩面,有失效的锚杆能及时补打;锚杆

37、间距、排距符合规定,5m内超规定的间距个数不超过3个、排距不超过1排。第四项:顶帮插背或锚喷厚度符合规定,不连续三架出现空帮或空顶,并插背严实,5m内不出现3个点的喷厚不够,巷修破顶不超过措施规定。第五项:锚杆支护巷道,顶帮锚杆的数量、间排距符合规定。第六项: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并进行锚杆拉拔力试验。第七项:落实规程措施。上述七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为不合格。(三)巷道文明生产检查规定第一项:机电设备管理1、设备完好,无失爆。2、保护齐全、压柱齐全符合规定。3、开关上架,五小上板。4、设备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第二项:电缆、管线吊挂符合规定1、电缆吊挂规范。2、水管吊挂符合规定。

38、3、风管吊挂符合规定。4、瓦斯管路吊挂符合规定。第三项:巷道支架完好、整洁1、无积水、无杂物。2、支架完好,无空帮空顶。3、无浮煤、浮矸。4、物料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第四项:两畅通1、巷道畅通。2、水沟畅通第五项:无安全隐患上述五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该巷道文明生产即为不合格,各小项中有四小项不合格的即该巷道文明生产不合格。六、工程质量评定1、由参检矿领导参加评定;2、评定时不讲客观,不以少数服从多数,不讲下不为例,严格按照市新定标准和矿定标准及本办法进行评定;3、对评定不合格的工作面,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限期整改。七、检查工作要求1、各领导在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填写“

39、安全质量隐患查处跟踪卡”,升井后交矿办公室,月底汇总记入专门台帐,进行考核。2、矿各领导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检查,进一步提高检查质量,各单位队组必须按要求参加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向分管矿领导请假。3、检查人员要服从分配,听从指挥,顾全大局,站在全矿高度,以对矿井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检查工作。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派人员参检,有事需请假的要补充人员参检。4、检查人员要根据现场实际,对照标准和本办法,按照规程、措施、制度规定进行检查和评定,真实反映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检查过程中要狠反“三违”,做到查处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5、在检查过程中,要选择质量最差的地点作为检查点,查出问题后各队组

40、能及时得到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质量问题,检查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要立即责令停止工作进行整改。6、检查后,安检科要将评定结果、存在问题要及时下发到被检队组,由被检队组负责人签字负责落实整改,并按照“四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定人员)要求,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谁签字,谁负责。检查结果要在每周的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复查整改情况。7、各领导要做好整改工作的跟踪复查,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同时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安排整改。矿对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又不按时整改的队组,要追究该队组班队长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罚。6、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为了

41、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和调度值班指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一 监测监控中心(机房)要尽量与矿调度值班室靠近。因条件限制不能靠近,要将监测监控显示结果同时传到调度室,使调度值班人员随时了解掌握矿井安全监控情况。二 监测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人担任。坚持24小时不间断的有人值班制度。三 监测监控值班,必须认真坚守工作岗位,时刻观察、了解监测监控结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值班领导。四 矿调度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一旦发现监测监控异常或接到监控中心汇报后,要根据存在问题和监测到的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或通知井下撤人。五 矿调度

42、值班人员(领导)必须熟知井下各生产环节、灾害防治、避灾路线等情况。六 监测监控值班与调度值班必须是有分工合作,在不同的岗位上共同把关;不准相互代替,严禁脱离岗位。七 监控中心与调度,调度与井上、下各采掘工作面、机房、硐室、矿领导、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保持畅通的通讯。八 矿监测监控必须有备用电源,并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测监控中心联网。九 矿监测监控的各种记录必须及时、准确。矿级相关人员要按时审核签字,形成制度。十 安全监测监控因故中断,要立即通知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人员,不准拖延,及时处理。 7、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 由矿长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组织开展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第二条 正常情

43、况下,矿每月定期召开两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总结当月存在的主要安全生产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讨论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防范措施,并作好会议记录。第三条 由安全副矿长,每旬定期组织采、掘、机、运各系统负责人(或班组长)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会,查找和分析各类安全隐患,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分头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并作好会议和落实安排记录。第四条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重大技术方案,措施的讨论确定会议,分析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并及时制定出对策、措施,作好会议记录。第五条 各采、掘及其它班组,必须由班、组长组织召开当班班前安全会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作业。第六条 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结合

44、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各工人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及时进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操作人员及时进行惩罚。第七条 凡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或矿自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矿长和安全副矿长研究解决,并及时安排处理。第八条 管厢对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现场督促和指挥,确保当班安全、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8、安全目标管理及安全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目标,强化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

45、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管办法,确保本公司全年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二、安全目标 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年。三、规划措施1、居安思危,狠抓落实,坚定不移地实现安全生产年公司各煤业公司、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先于一切的第一任务来抓。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到矿井安全工作的长期

46、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百分之百的时间、百分之百的空间、百分之百的过程、百分之百的人员、百分之百的培训来保证安全,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心肠抓好安全,坚定信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坚定不移地实现2011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2、立足长远,强化培训,全面持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完善培训制度、加强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法、严格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广大员工等不同层次人员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法律知识、安全业务技能、现代文明素养等教育培训力度,使全体员工思想道德水平、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要以满足岗位知识需求为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取得

47、相应资质,做到全员持证上岗。3、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并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经常进行排查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抓好工程质量监督;现场有变化时,及时编制补充措施;不断完善岗位操作规程。 一是强化机电管理。切实加强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各种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加强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确保矿井供电安全;二是夯实运输管理基础。开展轨道整治工作,明确人员、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提升运输设备及钢丝绳、连接装置等各类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测检验规定和日常检查工作,确保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的齐全、灵敏、可靠。规

48、范运输秩序,对运送特殊设备、材料及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物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提升运输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 4、搞好安全生产协调各煤业公司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保证生产通讯系统畅通,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重点安全隐患进行重点调度;组织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发生事故时,如实迅速向领导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发生危急矿井安全或现场有较大险情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首先命令现场受危险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启动应急预案。 5、搞好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监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安监人员素质培训,确保所有安监人员都能达到应知应会,熟练掌握矿井的

49、主要生产系统,切实增强指导区队班组抓好现场安全生产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提高安全执法水平。严格按煤矿“三大规程”监督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 6、严格值班带班制度 所有管理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责任心,提高下井检查质量,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完成规定的下井次数,完成公司制定的各项任务指标。 7、制定月度安全目标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月度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措施,开展好安全教育,按“三大规程”组织生产,强化现场监督检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严格质量标准、操作标准 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学习业务,提高自主保安意

50、识,严格“质量标准、操作标准”,及时排查岗位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9、层层签订安全合同,自上而下层层有目标、有考核、有奖罚,实现一级对一级负责。三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为实现上述目标、实行缴纳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 、交纳范围及要求 从事井下安全生产的在岗人员及地面人员。按照岗位责任和风险大小,确定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数额。 、缴纳抵押金时间2013年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交纳数额、考核奖惩及有关要求 1.根据矿管集团统一安排,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月缴纳月奖励制度,按照矿管集团统一标准缴纳,当月实现安全生产,按实际缴纳额的100%进行奖励,各煤业公司按照公司制定的岗位标准,根据所从事工作

51、的风险大小进行抵押金交纳。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加发一个月的风险抵押金奖励,年底实现安全生产加发两个月的风险抵押金奖励。 2.财务部、人力资源负责制定交纳人员名单,注明所从事岗位,并负责将抵押金收齐,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次性将抵押金交公司财务部,统一上缴。 3.根据矿井建设的发展,机构设置变化时,所缴纳风险抵押金可根据本制度进行调整,对于所交纳风险抵押金,必须设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4各单位要制定交纳人员花名册,注明所从事岗位,缴纳标准,由各煤业公司、单位负责收齐后,交公司财务部。 四.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 1.抵押金按月度考核,当月实现安全生产,按缴纳额100%进行奖励。 2.发生死亡事故

52、时:(1)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及分管安监人员所缴纳安全抵押金全部扣除,并按交纳标准次月重新交纳。(2)发生事故单位及公司全体缴纳人员取消本月度安全风险金奖励;(3)发生事故单位人员本月度的安全工资全部扣除。(4)扣除公司管理人员安全工资的50。 3.月度内发生一人(次)重伤或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时:(1)对事故单位、事故责任单位的管理人员、责任班组全体出勤人员及分管安监人员扣除本月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50%,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取消本月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2)对事故单位、事故责任单位的管理人员、责任班组全体出勤人员及分管安监人员扣除本人当月安全工资的50;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3、和主要责任者扣除本人当月安全工资的60。(3)扣除公司管理人员本月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的20%。 4.月度内发生一人(次)轻伤时:(1)扣除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及分管安监人员本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的5%;扣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事故主要责任者本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的10。(2)对事故单位、事故责任单位的管理人员、责任班组全体出勤人员及分管安监人员扣除本人安全工资的5;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扣除本人安全工资的10%。 5年度考核 公司对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重伤全年累计达到2人,轻伤累计达到4人,取消事故单位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励及全年安全奖励的20%。 6.对隐瞒事故单位的管理人员扣除全年安全奖励

54、的50%。五.月度考核标准:(1)下井人员:直接工出勤18天,辅助职工出勤22天,地面职工出勤25天。六其它规定 1.安全调度处负责全公司安全考核;办公室经营部负责出勤考核。 2.各单位要在个人原来交纳风险抵押金数额基础上,依据公司制定标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务必做到公开、公正,不准出现顶替交纳。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随之调整,逾期不上报的不予办理调整。 4.年初末交纳风险抵押金的在册人员,不准补交;新调入人员按规定数额于次月6日前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5.为便于考核,明确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质及岗位职责,统一缴

55、纳标准,各单位必须填写岗位工种、职务、交纳标准等内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送经营部、财务部备案。 6.其它有关安全管理和考核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设计、规程和措施的审批权限第1条 各专业的设计一般由分管专业科室、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进行审批。若与其它专业相关,则需要相关专业的科室负责人或分口副总对设计中的对应专业部分进行确认。第2条 采煤、掘进专业的规程由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处和总工程师进行审批。第3条 机电、通防、防治水专业的规程由相应专业科室先行审批,再交于安监处和总工程师进行审批。若与其它专业相关,则需要相关专业的科室负责

56、人或分管副总对规程中的对应专业部分进行审批。第4条 各专业口的措施一般由分管专业科室、分管副总、安监处和总工程师进行审批。若与其它专业相关,则需要相关专业的科室负责人或分口副总进行审批。二、设计、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办法第1条 各单位要在工程施工前及时编制设计、规程措施,除特殊情况外,具体编制时间在正常情况下:凡属报省局批准的设计和规程措施,必须在提前30天报送集团公司。凡属报集团公司批准的设计和规程措施,必须提前20天并报集团公司。凡属矿自己审批的设计、规程和综合性措施,必须提前5天编制完毕。一般措施要提前3天编制完毕。第2条 矿各部门审批人员,对报批的设计和规程措施,要及时批复,不得拖延。除特

57、殊情况外,正常情况下:各部门在收到报来的设计、规程,必须在3天内审批完毕。各部门在收到报来的单项施工措施、补充措施、通用措施,必须在2天内审批完毕。在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必须在当天之内审批完毕下发至施工单位。第3条 安监、技术、机电、通防部门必须建立设计和规程措施审批记录簿。对设计、规程、通用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施工措施,进行集体会审制度。会审由总工程师或分口副总工程师主持,主办科室牵头召集技术科、安监处、通防科、机电科、施工单位等有关技术人员,对报批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集体会审,并由主办科室审批人员负责汇总拟出审批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予以正式下发或上报。第4条

58、 审批人员对报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必须认真审阅,积极提出审批意见。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安全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责任。第5条 在正常情况下,设计、规程和措施,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若科室负责人因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其审批。设计、规程、通防措施、防治水措施和其它单项措施,由总工程师进行终审,其他措施由分管副总工程师进行终审。如遇应急措施,部门审批人员不能及时审批时终审人员直接签字生效,终审人员因事外出,可委托他人签名生效。10、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需考试合格。未经培训的人员

59、,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第二条、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如下:(1) 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 个月;(2)队长、班组长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 个月;(3) 采掘、通风、防尘、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瓦斯检查(监测)、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 个月;(4) 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 个月(包括至少20 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 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

60、立作业;(5) 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6) 每隔2 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 天。第三条、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2干部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3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4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第四条、本制度从发布之

61、日起实行.11、红动煤矿电气管理制度1)、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矿供电系统安全、经济、合理地运行,加强矿井电气管理,进一步提高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实施细则,结合我矿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以及各类设备的电气部分。第三条 矿井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科统一负责,地面变电所、地面架空线路、井下各配电点具体管理工作由机电队负责;其它电气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由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负责。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使用与维修第四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矿专职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其技术指标必须符合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隔爆型中有关规定,否则,检验员有权制止设备入井使用。第五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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