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芦溪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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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江江西西省省 芦芦溪溪县县宣宣风风镇镇马马塘塘村村建建筑筑用用 花花岗岗岩岩采采石石场场采采矿矿权权评评估估报报告告书书信达评报字信达评报字20142014第第 146146 号号江江 西西 信信 达达 矿矿 业业 咨咨 询询 服服 务务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JIANGXI XINDA KUANGYE ZIXUN FUWU YOUXIAN GONGSI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 938 号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30030电话:电话:079185260259 85230580 传真:传真:07918Email:1 / 26

2、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摘 要要 信达评报字2014第 146 号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估委托人:评估委托人:芦溪县国土资源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目的:评估目的:芦溪县国土资源局拟挂牌出让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为此,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本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采矿权挂牌出让提供底价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

3、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公平、合理的底价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0 月 31 日评估日期:评估日期: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4 年 11 月 5 日评估方法: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主要评估参数:主要评估参数: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332)368.88 万立方米(995.97 万吨)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 995.97 万吨,采矿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回采率为 95%;设计损失量为 32.35 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 915.44 万吨,矿山生产规模 45 万吨/年,矿山合理服务年限为 20.34 年;评估计

4、算年限为 20年 4 个月;产品方案为建筑用花岗岩碎石料,分四个粒级(13-24mm、12-13mm、5-12mm、5mm) ;产品综合矿山销售价格为 20.6 元/吨(含税) ;采矿权权益系数 4.2%;折现率为 8%。评估结论: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调查和对当地市场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确定“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款为 329.32329.32 万元,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叁仟贰佰元整叁佰贰拾玖万叁仟贰佰元整。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有关事项声明:2 / 26 文档可自由

5、编辑打印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重要提示: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法定代表人(周雪桂):项目负责人(彭发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彭发芽、张银

6、华):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 O 一四年十一月五日3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报告正文第一部分:报告正文1.1.评估机构评估机构.1 12.2.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人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人.1 13.3.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和范围.2 24.4.矿业权变更及评估史矿业权变更及评估史.2 25.5.评估目的评估目的.2 26.6.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3 37.7.评估依据评估依据.3 38.8.评估原则评估原则.5 59.9.评估过程评估过程.5 510.10.采矿权概况采矿权概况.6 611.11.评估方法评估方法.8 812.12.评估所依据资料评

7、述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9 913.13.主要技术指标的选取主要技术指标的选取.101014.14.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121215.15.折现率折现率.141416.16.评估结论评估结论.141417.17.评估有关问题说明评估有关问题说明.141418.1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评估报告提交日期.161619.19.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1616第二部分:报告第二部分:报告附表附表 附表附表 11: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价款估: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价款估算表算表117 7 附表附表 22:江

8、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销售收: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销售收4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入估算表入估算表119 9第三部分:报告第三部分:报告附件(见附件目录)附件(见附件目录)附附 件件 目目 录录附件一: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附件一: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附件二: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二: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三: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附件三: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附件四: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附件四:芦

9、溪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 ;附件五: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附件五: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附件六:附件六: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20142014 年年 7 7 月)月) ;附件七:附件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萍(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萍国土资储备国土资储备 2014620146 号)

10、号) ;附件八:附件八: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评审意见书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评审意见书 (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 ,萍萍宏信储审字宏信储审字201406201406 号)号) ;附件九:附件九: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 (萍乡市恒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有限公司,(萍乡市恒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有限公司,20142014 年

11、年 9 9 月)月) ;附件十:附件十: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评审意见书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评审意见书 (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萍宏信方审字务所,萍宏信方审字201403201403 号)号) ;附件十一: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芦溪县国土资源局,附件十一: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芦溪县国土资源局,2014000120140001 号)号)附件十二:评估人员自述材料;附件十二:评估人员自述材料;附件十三:评估机构说明;附件十三:评估机构说明;附件十四:

12、关于附件十四:关于评估报告附件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使用范围的声明。1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信达评报字2014第 146 号受芦溪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10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本评估报告所用市场价值

13、的定义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现谨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1.1.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机构名称: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 938 号;法定代表人:周雪桂;“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3009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615。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系根据国办发200051 号文件规定由具有资格的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括

14、: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矿业开发技术咨询、地质勘查咨询、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2 2. .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人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人本评估项目为采矿权挂牌出让项目,采矿权出让人与评估委托人均为芦溪县国土资源局。2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3.3.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和范围和范围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依据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委托书 (见附件四)和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附件十一) ,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矿区面积为 0.0862 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 4 个拐点

15、圈定,其拐点坐标为:矿区拐点编号 X(北京 54) Y(北京 54) X(西安 80) Y(西安80)1 3059813.03 38517079.76 3059760 32 3059915.03 38517363.76 3059862 33 3059659.03 38517497.76 3059606 34 3059561.03 38517205.76 3059508 3开采标高: 自+685 米至+530 米。经评估人员核实:截止评估基准日,在委托评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本项目评估对象无矿业权权属争议;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2014 年 7 月编制的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

16、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 中储量估算范围和萍乡市恒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编制的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 中设计开采范围与采矿权评估范围一致。4.4.矿业权变更及评估史矿业权变更及评估史矿区现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由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划定,该矿区无矿业权变更史,无矿业权评估史。5.5.评估目的评估目的芦溪县国土资源局拟挂牌出让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为此,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本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采矿权挂牌出让提底价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

17、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江西省芦3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公平、合理的底价参考意见。6.6.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按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有关确定评估基准日要求,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 2014 年 10 月 31 日,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计量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7.7.评估依据评估依据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一)法规依据1. 1996 年 8 月 29 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 国务院 1998

18、年第 241 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 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4.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6694 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5.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822 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6.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 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7.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2 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8.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6 年第

19、 18 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9.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8 年第 6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10.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8 年第 7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11.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08 年第 5 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 、 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 、 矿业4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 、 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 、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

20、MVS12100-2008) 、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 -2008) 、 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2.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10 年第 5 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 、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30400-2010) 、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CMVS30700-2010) ;13.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08 年第 6 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 年发布的

2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15.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07 年第 1 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 CMV13051-200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 年 8 月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17.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 ;(二)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1. 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委托书 ;2.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2014 年 7 月编写的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

22、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 ;3.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萍国土资储备20146 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4.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评审意见书 (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萍宏信储审字201406 号) ;5. 萍乡市恒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编写的江西省芦5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 ;6.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审查意见书 (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

23、设计事务所,萍宏信方审字201403 号) ;7. 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8评估人员核实、调查和收集的有关资料;9. 其他。8.8.评估原则评估原则(1)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7)遵循矿业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9.9.评估过程评估过程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

24、08) ,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1. 接受委托阶段:接受委托阶段:2014 年 10 月 22 日,通过公开摇号,本公司被选定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当天与评估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接受评估委托书) ,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 ,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向评估委托人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清单。2. 尽职调查阶段:尽职调查阶段:2014 年 10 月 22 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公司评估人员赵波(助理评估师、化探工程师)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勘查,同时进行产权验证和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

25、质勘查基本情况,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设计、市场资料等;对矿区范围内6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大致了解了矿山所在地地形地貌等自然地理条件、矿山交通运输条件、矿业权权属状况、矿山评估史、矿山开发历史。3. 评定估算阶段:评定估算阶段:2014 年 10 月 23 日-11 月 2 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款进行评定估算,对估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

26、,形成评估结论,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4. 出具报告阶段出具报告阶段:2014 年 11 月 3 日-11 月 5 日,向评估委托人交换意见,并对评估结论进行必要的修改。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报告,向评估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书并申请备案。10.10.采矿权概况采矿权概况10.110.1 矿区位置、交通、自然地理及经济地理概况矿区位置、交通、自然地理及经济地理概况矿区位于芦溪县 80方向直距约 14 公里处,属宣风镇马塘村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41027,北纬 273857。矿区内有村级公路与 320 国道相接,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27、。矿区属低山丘陵区,该区最高海拔标高+760 米,最低海拔标高+375 米,相对高差 385 米。本区属亚热带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为 17.2,1 月份是最冷的月份,月平均温度为 4.8,7 月份是最热的月份,月平均温度为28.9。本区年降水量为 1581.5mm,其中 4-6 月降雨量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300mm,降雨量大于蒸发量,属湿润性气候。10.210.2 矿区地质工作概况矿区地质工作概况该区域在 60 年代由江西省区域地质调查大队做过 1:20 万宜春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对该区的变质杂岩体划归为混合岩化带,对该区域的花岗岩形成时代和岩性确定为加里东期混合花岗岩。1998

28、年赣西地质调查大队在矿区的北部做过 1:5 万宣风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将该套岩石归属于条带状混合岩带(Zsnc) 。2013 年 5 月,赣西地质调查大队受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开展了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矿区的地质调查工作,向芦溪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矿业权预设置范7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围。2014 年 7 月,赣西地质调查大队受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花岗岩采石场开展了地质详查工作,初步查明了矿区的地质、构造及矿体出露范围,初步查明了矿石的工业用途和质量,估算保有资源量(332)为368.88 万立方米(995.97 万吨) ,提交了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

29、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 及相关图件,报告由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萍国土资储备201466 号) 、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评审(萍宏信储审字201406 号) 。10.310.3 矿区地质概况矿区地质概况矿区地质概况主要以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 为准。10.3.110.3.1 地层地层本区出露地层主要有混合花岗岩(Mr31)和第四系残坡积层(Qheld) 。混合花岗岩(Mr31):岩性为糜棱岩化细粒斑状二云母二长花岗岩,风化后呈白色、浅黄色,糜棱结构,斑状构造,基质呈细粒花岗结构,条痕状构造、眼球状纹理构造。第四系残坡积

30、层(Qheld):由浅灰色亚粘土、亚砂土组成。第四系覆盖层厚度约 2-10 米。10.3.210.3.2 构造构造矿区内未见断裂通过,节理裂隙极为发育,主要有两组,其中一组产状为195-22059,一组为 28572,前者节理面裂隙间距一般为 10-15 厘米,每平方米可见 8-10 条,后者节理面裂隙间距一般为 25-30 厘米,每平方米可见 4-5 条。其中还发育一组倾向北西,倾角 30的片麻理产状,岩体由于节理发育造成岩石易于破碎,对今后的开采有一定的影响,易产生崩塌和掉块。10.3.310.3.3 岩浆岩岩浆岩矿区范围内未见岩浆岩活动。10.410.4 矿产资源概况矿产资源概况10.4

31、.110.4.1 矿体特征矿体特征该矿山开采对象为糜棱岩化细粒斑状二云母二长花岗岩,糜棱结构,斑状8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构造,基质呈细粒花岗结构,条痕状构造、眼球状纹理构造。岩石矿物成分:基质钾长石约 19%,斜长石约 25%,石英约 25%,黑云母约 8%,白云母约 5%,磷灰石少量,锆石微量,斑晶约占 18%。在山脊上岩体基本裸露,在山坡及冲沟强风化层较厚,最大厚度为 10 米,但矿体延伸较稳定,全岩可用。10.4.210.4.2 矿石质量矿石质量该矿山为糜棱岩化细粒斑状二云母二长花岗岩,岩石由于节理裂隙及片麻理发育,在开采过程中易于沿裂隙面开裂,难以形成块度大于 0.5 立方米

32、的荒料,故不能作为饰面板材材料。主要用途为破碎加工成建筑用碎石,矿石可以用于铁路建筑用碎石,也可以普通建筑用碎石,样品经中南大学土木工程检测中心检测,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建筑用中粗骨料指标要求。10.510.5 矿区矿区开采技术条件开采技术条件10.5.110.5.1 水文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本区属中低山区,开采标高为+530 米以上,当地排泄基准面标高为+140 米,开采标高高于当地排泄基准面 390 米,大气降雨可以自然排出矿区。地表 300米范围内以裂隙和残坡积层含水为主,补给水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地表未见上升泉河下降泉。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10.5.210.5.2 工程地质

33、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矿体为混合花岗岩中糜棱岩化细粒斑状二云母二长花岗岩,岩体坚硬致密,抗拉、抗压强度较高,由于岩体中裂隙发育,岩块易掉落。开采范围处于山坡一侧,节理裂隙面和片麻理面较陡,一般大于 45,山坡自然边坡一般为 35-40,极不稳定。总体来讲,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10.5.310.5.3 环境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矿区内震动参数特征周期 0.35S,地震动峰值加速小于 0.05g,区域地震烈度为 5 度,属无震区,区内无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现象,采场不会产生对环境有影响的废水、废气,对周围环境一般不造成影响。综上所述,因此矿区环境地质条件较好。1 11.1.评估方法评估方法江西省芦

34、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为拟建矿山,其储量规模为小型,矿山服务年限较短,虽然编写了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9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 ,但方案中的经济评价部分不能满足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所需参数指标条件。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2008 年 8 月第 1 版)中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 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kPntttiSI111式中:采矿权评估价款;P年销售收入;SIt采矿权权益系数;k折现率;i年序号(t=1,2,n) ;t评估计算年限。n12.12.评

35、估所依据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资料评述12.112.1 资源储量合规性评述资源储量合规性评述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于 2014 年 7 月编写了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 (以下简称地质报告 ,见附件六)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10 年第 5号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 中的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及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30400-2010)要求,本次评估工作人员依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13908-2002)、 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对地质

36、报告进行了复核分析,该报告由赣西地质调查大队编制,该单位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满足本矿区资质等级要求。地质报告中的储量估算范围与委托评估范围一致, 地质报告编制及资源储量估算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地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经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评审,并由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综上所述,评估认10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为地质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可作为本次评估确定评估用资源储量的依据。12.212.2 开发利用方案合规性评述开发利用方案合规性评述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 (CMVS 20100-2008)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10 年第 5 号发布的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中

37、的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CMVS30700-2010)中的有关规定,采用收益途经评估方法,可以利用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等专业报告,但应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进行充分分析、鉴别,利用其合理部分。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 (见附件九,以下简称 开发利用方案 )由萍乡市恒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该单位具有小型矿山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满足方案编制资质要求;开发利用方案 设计的矿产资源储量依据 2014 年 7 月编制的 地质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和评审意见书; 开发利用方案 根据矿

38、体赋存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确定的露天开采、公路开拓运输方式及采矿方法合理可行;设计的矿石加工方案与产品方案相匹配,能够满足设计生产能力和产品方案的要求。 开发利用方案经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组织的专家评审合格。综上所述, 开发利用方案 的内容基本符合国土资源部 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 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审查大纲 ”要求。故开发利用方案 可作为本次评估确定经济、技术指标的参考。13.13.主要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的选取的选取13.113.1 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经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评审,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以萍国土资储备20146 号矿产资源储

39、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认定,截止到储量估算基准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矿区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332)为368.88 万立方米(995.97 万吨) 。故本项目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332)为 995.97 万吨。13.213.2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1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 有关规定,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和(332) ,全部参与评估计算。因此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 995.97 万吨。13.313.3 开采方案开采方案依据开发利用方案 ,本矿山采矿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采

40、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13.413.4 产品方案产品方案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的产品方案为建筑用花岗岩,经加工破碎后既可作铁路建筑石料,也可作普通建筑用石料。产品破碎筛分流程可按同类粗集料产品分段,分为四个粒级,分别为 13-24mm、12-13mm、5-12mm、5mm 粒级细粒,亦可根据市场需求选择网筛破碎筛分,属建筑材料类,故本次评估确定最终产品方案为建筑用花岗岩碎石料,分四个粒级(13-24mm、12-13mm、5-12mm、5mm) 。13.513.5 采矿回采率等技术指标的确定采矿回采率等技术指标的确定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的采矿回采率为 95%,本次评估依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采矿回采率

41、为 95%。13.613.6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995.97 万吨,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最终边坡角占用储量为 11.98 万立方米(32.35 万吨) ,即设计损失量为 32.35 万吨,则本评估项目评估用可采储量为915.44 万吨,其计算过程如下: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995.97-32.35)95% 915.44(万吨)13.713.7 生产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生产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13.7.113.7.1 生产规模生产规模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

42、) 有关规定,对探矿权评估以及拟建、在建和改扩建项目的采矿权评估,应依据审批或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管理部门核准生产能力文件等确定生产能力。 开发利用方12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案中设计的生产规模为 45 万吨/年,故本项目评估依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评估用的生产规模为 45 万吨/年。13.7.213.7.2 矿山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年限矿山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年限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T=Q/A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能力。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 915.44 万吨,矿山生产能力为 45 万吨/年,将上述相关数据代入

43、公式,计算得矿山合理服务年限为 20.34 年,具体计算如下:T915.444520.34(年)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确定采矿权出让有效期、矿山服务年限短于 30 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矿山服务年限计算。芦溪县国土资源未明确采矿权出让有效期,该矿山服务年限为 20.34 年,故本次评估确定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的评估计算年限为 20.34 年,按 20 年 4 个月计算。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指导意见规定,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时,评估计算不考虑建设期和试产期,按达产期生产能力计算。因此,本次评估计算期限自 201

44、4 年 11 月 1 日至2035 年 2 月 28 日。1 14.4.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14.114.1 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本项目评估确定最终产品为建筑用花岗岩,因此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年销售收入=年销售建筑用花岗岩矿量 销售价格(不含税)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 3 个年度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13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2014 年 9 月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建筑用花岗岩各个粒级综合的平均销售价格为

45、 35 元/吨(含税) 。根据评估人员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人员电话征询、了解,方案中确定的建筑用花岗岩销售价格包括运输费、税费等其它费用,由于该矿山未生产,运输费等其它费用无法确定,无法扣除其价格,故矿山坑口销售价格无法确定。通过评估人员实地勘查了解到,附近矿山所产各类产品的矿山含税价格分别为:5mm 石粉销售价格为 4-6 元/吨(平均 5 元/吨) ,5-12mm 瓜子片销售价格为 10-16 元/吨(平均 13 元/吨) ,12-13mm 和 13-24mm 标石销售价格为 22-28元/吨(平均 25 元/吨)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矿山采出的花岗岩矿石经过机械破碎,5mm 以下石粉产

46、量约占产品总产量的 10%,5-12mm 瓜子片产量约占产品总产量的20%,12-13mm 标石产量约占产品总产量的 50%,13-24mm 标石产量约占产品总产量的 20%。据此,可计算出不同规格花岗岩的矿山含税综合价格为 20.6 元/吨(510%+1320%+25(50%+20%) ) 。评估认为该价格基本可以代表评估基准日当年当地此类品质建筑用花岗岩的平均销售价格水平,故本次评估确定花岗岩矿的矿山销售价格为 20.6 元/吨(含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1 号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由 13%恢复

47、到17%。则建筑用花岗岩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20.6(1+17%)=17.61(元/吨)以正常生产年为例,矿山年销售收入计算如下:年销售收入45 万吨17.61 元/吨792.45(万元)14.214.2 采矿权权益系数采矿权权益系数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有关规定,建筑材料类矿产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 3.5-4.5,具体取值可在分析地质构造复杂14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程度、矿体埋深、开采方式、开采技术条件、矿山选冶(洗选)难易程度等后确定。鉴于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矿区地质构造简单;矿体直接出露地表;水

48、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环境地质条件均属简单类型;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产品破碎筛分后直接销售;作为建筑石料用;矿区所在区域花岗岩石料市场竞争较激烈等特征,总体看其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取值范围内偏上取值,本项目评估时采矿权权益系数取 4.2。15.15.折现率折现率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 ,矿业权价款评估中,折现率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直接选取。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6 年第 18 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折现率取值范围为 8%10%。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

49、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 8%。本项目为采矿权评估,故折现率取 8%。16.16.评估评估结论结论本公司评估人员在调查、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经过评定估算,确定“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款为 329.32329.32 万元,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叁仟贰佰元整叁佰贰拾玖万叁仟贰佰元整。17.17.评估有关问题说明评估有关问题说明17.117.1 评估结论有效期评估结论有效期本次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0 月 31 日。按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

50、用,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其有效期,本公司对引应用此评估结论而对有关方面造成损失不负任何责任。17.217.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款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15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款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以内储量等数量、矿区面积、税费标

51、准等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款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款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款。17.317.3 特别事项说明特别事项说明1、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人员与评估委托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2、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含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备案证明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3、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 申请人未做

52、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4、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评估责任人员) (项目负责人和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生效。17.417.4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1、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2、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

53、估委托人所有。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17.517.5 评估假设条件评估假设条件16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款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款意见:1、评估对象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及其内外部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2、以产销均衡原则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3、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

54、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4、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5、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6、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款的影响;7、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1 18.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评估报告提交日期评估报告书提交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5 日。1 19.9.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周雪桂):项目负责人(彭发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彭发芽、张银华

55、):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7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二 O 一四年十一月五日18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附表附表 11 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价款估算表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价款估算表评估委托人:芦溪县国土资源局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0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正 常 生 产 期2014 年 11-12 月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序号项目名称合计1234567891011一销售收入16120.90 132.08 792.

56、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二折现系数(r=8%)0.9873 0.9141 0.8464 0.7837 0.7257 0.6719 0.6221 0.5761 0.5334 0.4939 0.4573 三销售收入现值7840.86 130.39 724.40 670.74 621.05 575.05 532.45 493.01 456.49 422.68 391.37 362.38 四采矿权权益系数(%)4.24.24.24.24.24.24.24.24.24.24.24.2五采矿权评估价

57、款329.32 5.48 30.42 28.17 26.08 24.15 22.36 20.71 19.17 17.75 16.44 15.22 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审核人: 制表人:赵波19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价款估算表(续表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价款估算表(续表 1 1) 评估委托人:芦溪县国土资源局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0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正 常 生 产 期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

58、2035年1-2 月序号项目名称合计1213141516171819202122一销售收入16120.90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140.18 二折现系数(r=8%)0.4234 0.3921 0.3630 0.3361 0.3112 0.2882 0.2668 0.2471 0.2288 0.2118 0.2091 三销售收入现值7840.86 335.54 310.68 287.67 266.36 246.63 228.36 211.44 195.78 181.28 167

59、.85 29.31 四采矿权权益系数(%)4.24.24.24.24.24.24.24.24.24.24.24.2五采矿权评估价款329.32 14.09 13.05 12.08 11.19 10.36 9.59 8.88 8.22 7.61 7.05 1.23 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审核人: 制表人:赵波20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附表附表 22 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评估委托人:芦溪县国土资源局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0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

60、元正 常 生 产 期2014 年11-12 月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序号项目名称合计1234567891011一建筑用花岗岩年产量(万吨)915.447.545454545454545454545二原矿销售价格(元/吨)(不含税)17.6117.6117.6117.6117.6117.6117.6117.6117.6117.6117.6117.61三年销售收入(万元) 16120.90 132.08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45 792

61、.45 792.45 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审核人: 制表人:赵波 21 / 26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续表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续表 2 2)评估委托人:芦溪县国土资源局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0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正 常 生 产 期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 年1 -2 月序号项目名称合计1213141516171819202122一建筑用花岗岩年产量(万吨)915.44454545454545454545457.96二原矿销售价格(元/吨)(不含税)17.6117.6117.6117.6117.6117.6117.6117.6117.6117.6117.6117.61三年销售收入(万元) 16120.90 792.45792.45792.45792.45792.45792.45792.45792.45792.45792.45140.18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审核人: 制表人: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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