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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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一、交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等。二、施工单位应足额使用已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三、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统一规划好现场布置,满足安全质量标准化中“场容场貌秩序化”的要求,并重点并做好如下工作:1、施工现场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

2、m。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健全门卫值守制度。外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必须喷涂油漆,外围必须采用抗冲击和阻燃性能均合格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作全封闭防护。施工现场主要通道、临街区域应做好防坠物伤人的相关措施。3、施工现场住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七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建筑节能公示牌、社会监督公示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主要通道处设置宣传栏;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严禁带泥上路;主要道路和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外脚手架基础必须进行硬化,场地四周设排水沟,不得积水;材料堆放处必须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材料规格、型号、状态等;空旷地

3、带视具体情况进行绿化处理;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工完料清,建筑物内及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并外运,严禁从高空和临边洞口向外抛撒,严禁现场焚烧,特殊情况不能清运的应采取有效覆盖,定期采取洒水或喷淋降尘措施。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搭建之前,应认真做好选址工作,严禁在在建工程内布置宿舍,家属不能居住在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可采用砌体和活动板房,搭建完成后应根据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如办公区、生活区临近在建工程或在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内应编制好防护措施加以实施;餐厅、会议室、档案室、资料室应设置在临时建筑的底层;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配备临时

4、消防栓和灭火器,如采用活动板房,其板材芯材燃烧性能必须达到A级。消防水源、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等应参照消防防火监督交底的要求执行。5、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应干净整洁,食堂地面应贴防滑地砖,采用砖混结构内外墙体均必须抹灰刷白色涂料,内墙墙体应贴1.8米高白色瓷砖,食堂内内设置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应尽量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减少环境污染。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消毒、灭鼠、防蚊蝇等设施。宿舍应通风良好,照明充足,墙上要设置一定数量的插座,宿舍内严禁私自拉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5m2,且不得

5、超过16人。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均需吊顶,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冬季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厕所距食堂30m以上,厕所应设置单个蹲位,厕所地面墙面均应贴瓷砖,顶部要吊顶。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必须设置临时移动厕所,并有人定期清理。6、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时施工,因生产需要或其他特殊需要,要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确保施工不扰民。7、生活区内应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建筑面积8000m2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

6、须设立农民工学校,工程开工后需到我站办理备案手续,工程主体验收后应主动办理销案手续。四、常出现的问题:1、施工现场未封闭围挡或围挡高度达不到要求。2、施工现场工地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带泥上路。3、施工现场主干道、主要加工场地等未硬化,场地积水。4、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未工完场清料清,施工现场脏乱差。5、安全网不合格不阻燃或破损严重,钢管不刷漆或油漆不合格。6、在建工程住人。7、食堂厕所宿舍卫生差。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安全监督交底 依据: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

7、97-200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如发生安全事故,破坏力强,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程序要求:(一)、基坑支护必需进行专项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在开工前必需办理好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还须办理施工许可

8、手续。(二)、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分别编制符合工程特点的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1、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编制、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公章;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技术部门公章。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盖章。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即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

9、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3名的省安全质量专家库的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前通知质安监人员与会监督。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审批程序: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审核批准完善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提交论证报告,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项目部修改完善后重新由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4、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按上述要求重新审核、批准、论证

10、。(三)、按施工方案、规范要求和针对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总监和专监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人证相符。对施工现场地表至支护结构下一定深度内的地层结构、岩土性状、含水层、地下水位、渗透系数、周边建筑结构、基础类型、位置、高度等充分了解。 (四)、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和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等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基坑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变形监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11、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并形成初始监测记录。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设计、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监测方案。必须明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的布置与保护、监测报警值和现场危险征兆等。并及时形成和提交三方监测记录。特殊复杂情况(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第3.0.7条内容规定),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监理单位应按照监测方案及技术规程要求实施监理,必要时要进行旁站。施工单位也应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经建设、设计、监理认可后实施。监测方案也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的布置与保护、监测报警值和现场危险征兆等,并形成施工监测记录。(五)、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12、,做到有所防备、有所准备。1、基坑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结合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应急预案;2、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从公司到项目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针对各工种、各工序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的物资、材料、工具、机具等品种、规格、数量满足应急的需要,并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3、定期组织演练,保证预案实施时的迅捷、有效。4、专职安全员、专监、监测单位定期对基坑监测数据和现场巡查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当基坑监测值接近报警值时或现场出现危险征兆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采取临时隔离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通知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研

13、究处理,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5、异常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施工,停工后复工应检查验收基坑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模板工程安全监督交底监督交底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函201310号。一、审批程序:模板工程搭设和拆除前必须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编制符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支模体系施工方案,并履行

14、相关审批手续。1、模板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后浇带模板工程必须独立设置支模系统;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审批,方可实施。2、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工程: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编制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高支模方案进行论证,通知质安监人员监督。3、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工程方案审批程序:项目初步方案的编制-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提交论证报告,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修改完

15、善-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通过安全开工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二、模板工程的施工验收程序: 1、砼浇筑前必须由项目部进行模板工程自检,监理部验收签字并形成模板工程检查验收表,符合要求监理部下达浇灌令才能浇筑混凝土。2、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模板工程必须通过开工条件审查后,方可实施搭设。由监理部组织第一步架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搭设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公司的质安部门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及监理部验收签字后,报我站监督核查。符合要求并由监理部下达浇灌令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高处作业安全监督交底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建筑施

16、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等规定。一、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3、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4、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二、临边防护(基坑周边、阳台边、楼层边、屋面边、楼梯段边、垂直运输接料平台的两侧边等)1、临边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 2、临边防护应设置连续;3、防护栏杆高度1.2m,两道栏杆,坡屋面防护栏杆高度应1.5m,并加挂安全立网;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5、防护栏杆必须

17、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三、洞口防护1、楼梯口设高度1.2m防护栏杆;2、施工通道旁的洞口和坑槽,除应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置红灯示警;3、下边沿至楼板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应加设高度1.2m防护栏杆;4、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1.8m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防护;5、其它水平洞口:边长1.5m的洞口,必须盖住洞口,并固定加盖件,边长1.5m的洞口必须四周设高度1.2m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防护栏杆设置要求上条)四、通道口防护1、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2、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

18、3、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4、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应采用双层硬质防护,间距50-60cm;5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五、攀登作业1、楼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2、折梯应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3、梯子的材质和制作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六、悬空作业1、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2、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悬空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带工具袋。七、移动式操作平台1、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和制作简图,使用应经验收合格;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

19、于80mm;3、操作平台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4、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设置高度1.2m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5、操作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八、悬挑式物料钢平台1、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设计计算;2、经制作验收合格,并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安装,经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上;4、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5、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6、钢平台台面(不应采用竹来板)、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

20、牢固。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督交底依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等规定。一、人工挖孔桩属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二、1、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地质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方案中有明确防止触电、防止高坠、防止坍塌、防止中毒等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公司总工审批并报监理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2、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应是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相关人员参加交底。 脚手架安全监督交底一、依据:建筑

21、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10号等规定。 二、脚手架搭设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符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应进行专家论证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方案内应绘制连墙件平面布置图,转角、异形和楼梯处节点详图,临道路交通防护措施。脚手架使用期间,架子工、安全员要进行日常检查,做好检查日记和检查记录。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验收内容必须要针对性,且经施工和监

22、理联合确认,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3)、每搭设完5-6米;(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6)、停用超过一个月。卸料平台应有设计计算(单独编制或包含在脚手架方案中),卸料平台应有单独交底和验收。脚手架搁置在结构上必须对结构进行复核验算。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向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搭设,持有效证件上岗,人证相符。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架体材料应选用合格产品。安全网要选用合格产品(每100cm22000目,抗冲、阻燃)。脚手架及

23、卸料平台相关构配件进场必须施工、监理联合签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验收记录。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监督交底依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等规定。一、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或企业进行施工,安装人员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上岗,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前,应根据本工程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有工程特点、平面布置图、架体结构图、安全措施、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工程

24、结构受力核算、安装升降拆除程序及措施、使用规定等。方案应先经过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再交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附着式脚手架提升高度超过150米必须按要求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通知监督机构;必须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后方可安装。一般情况下,附着支撑机构不应设置在阳台等悬挑结构上,否则必须进行专门计算书并纳入专家论证内容,方案报设计院签字认可.搭设安装前必须办理和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方可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后,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施

25、工工人进行自查自验,经项目部、监理部等各方联合验收合格签章认可后才能进行升降工作。 门式脚手架安全监督交底依据: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一、脚手架搭设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符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应进行专家论证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方案内应绘制连墙件平面布置图,转角、楼梯处和异形(特别是不足一跨处)节点详图、临道路交通防护措施。脚手架使用期间,架子工、安全员要进行日常检查,做好检查日记和检查记录。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26、,验收内容必须要针对性,且经施工和监理联合确认,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2)、每搭设完2个楼层高度;(3)、每段脚手架搭设完毕,达到设计高度后;(4)、遇有八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5)、停用超过一个月(6)、架体遭受外力撞击等作用;(7)、架体拆除前。卸料平台应有设计计算(单独编制或包含在脚手架方案中),卸料平台应有单独交底和验收。脚手架及卸料平台相关构配件进场必须施工、监理联合签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验收记录。二、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向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搭设,持有效证件上岗,人证相符。安

27、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配件缺失、变形的严禁使用,淘汰的严禁使用,不配套、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安全网要选用合格产品(每100cm22000目,抗冲、阻燃)。吊篮安装使用安全监督交底依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等规定。一、吊篮进场要求:进场前必须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1、吊篮是租赁的,由施工单位和租赁单位签订合同,双方法人(使用单位可由法人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明确双方的权责。2、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租赁单位应提

28、供吊篮的整机和配件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维护使用说明书,相关鉴定和认证证书等档案资料,吊篮安全性能自检验收合格证明。3、使用和监理单位按规定要求对进场吊篮逐台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好验收手续。下列吊篮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1、吊篮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的产品使用范围,没有可用于建筑外墙施工、装饰施工的。2、产品没有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认证。3、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金属结构、钢丝绳等锈蚀或变形严重的。二、吊篮安装、检测验收要求:1、签订安装合同(施工单位自行安装除外),合同双方法人(使用单位可由法人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明确双方的权责。2、提

29、供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管理组织机构任命书,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格证,B、C证及安装人员操作证。3、提供安装施工方案和内审表及报审表,安装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项目监理部应编审吊篮安装和使用安全监理方案,并按相关规定有效履行安全监理职责。5、编审吊篮安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安装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7、查验安装工是否人证相符,安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安装现场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吊篮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在场监护,并做好旁站记录及安全日记。8、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自检确认合格,提交自检记录。9、经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出具合格报告。

30、10、监理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后,各单位签署意见。11、安装单位移交安装自检、检测、验收合格资料,交代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投入使用。三、使用与管理要求:1、制定使用管理、检查、维修保养、教育培训等制度,明确吊篮分管责任人。2、每一台吊篮都必须配备符合使用要求的安全绳,安全绳的固定端必须合理牢固。3、每一个作业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将其牢固挂扣在安全绳上,穿防滑和绝缘电工鞋。4、吊篮升降、操作、拆除、维修人员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专职安全员和吊篮安全监理工程师参加),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5、施工现场应设立3-5米安全区域,

31、设置安全围栏。6、每天使用设备前,吊篮操作人员须按高处作业吊篮日常检查表所载项目(特别是安全装置)进行检查。7、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和物品须采取防坠落措施。8、吊篮作业人员严禁超过2人,并严格控制物品荷载,严禁吊篮带病运行。9、施工场所风力6级及以上时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使用吊篮。10、每天下班或停用时,应将吊篮停放至地面或用绳索将吊篮固定在建筑物上避免随风晃动。11、每天下班或停用时,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以避免擅自使用。12、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吊篮的安装、使用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吊篮安装和使用安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交底(基本要求)依据:湘建建2009340号关于

32、印发的通知;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一、程序方面要求:1、建筑起重机械监管程序分为安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办理使用登记、拆除注销三个步骤,安拆前2个工作日告知安监组(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外监理必须电话告知)。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必须是经过产权备案和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才可进行安装,审查资料(详见附件四),3、检测合格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资料(详见附件四)。4、每台设备逐台建立

33、使用管理资料档案(详见附件四)。5、拆除前2个工作日提前通知安监组,同意后方可拆除,资料(详见附件四)。6、拆除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二、各项具体要求: 租赁单位要求:1、租赁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出租设备必须经过备案审查且核发有备案牌,基础节上应悬挂产品铭牌和备案牌原牌。2、租赁单位应提供完整真实的设备档案资料。3、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必须符合JGJ59-2011等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安装使用要求。4、设备出库前应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并进行自检,提供自检合格清单,方可出租。安拆单位要求:1、安拆(包括加节、附着)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真实有效。2、安拆单位的关键岗

34、位人员、安拆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证书。3、安拆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及现场进行详细检查,如不符合安拆作业的不得进行相关操作。安装要求: 1、对进场设备构配件进行检查及联合验收,监理全程参与并认真检查,签属意见,对不合格的构件(变形、脱焊、锈蚀)不予进场,如擅自安装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2、安拆现场划定安全警戒区域,统一指挥安拆作业,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说明书和有关规定进行安拆。3、安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对安拆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指导,项目部分管设备安全员、机械员、监理对安拆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全程旁站并详细做好旁站记录,安拆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安拆作业人员

35、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4、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认真自检验收,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和有资质厂家生产的标准节和附着。检测验收要求:1、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相应检测资格,且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检测合同。2、检测人员必须按相关检测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测。3、检测前应通知安监组,对检测存在问题应告知相关单位和监督机构,至检测合格为止。4、检测报告应真实,并及时出具。5、所有设备及防坠安全器必须每年检验一次。6、安装、加节、附着工作必须在白天进行,且天气状况良好,完毕后,必须经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登记要求:1、使用单位应配足司机、信号司索工,监理必须对进场司机、信号司索工等所持操作证书

36、的原件逐个进行核验,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验意见(原件已核,人证相符,证件有效)和核验日期,复印件一份留资料员处保存,一份粘贴在操作室显著位置。2、使用单位与操作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3、监督机构核发的使用登记牌与产品铭牌、备案牌原牌悬挂在显著位置。使用管理要求: 1、起重臂回转半径内的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应按规定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棚,防护棚应有方案,并经验收合格。2、安全装置和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设置到位,并保证使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3、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吊笼运行,必须是在有效的附着装置控制范围以内运行。4、每日使用前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对所操作设备和吊索具等进行

37、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周期检查记录等,必须按规范样表填写,更换零部件(出厂资料)、顶升加节、附着要有自检及验收资料,安全员日记和监理旁站记录要真实详细。5、吊索具应符合规范及使用要求。6、按规定要求悬挂安全警示牌、有关标牌、相关人员责任牌、操作规程“十不吊”等。7、司机、指挥证件原件押项目部,变更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塔吊详见附件一;施工升降机详见附件二;物料提升机详见附件三;档案资料详见附件四。附件一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交底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一、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

38、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1、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详见建设部第659号公告)。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5、结构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6、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7、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8、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9、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三、当多台塔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由使用单位负责编制并执行),并应采取防碰撞的

39、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2、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四、塔机的基础及地耐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当地耐力等参数与说明书不符时,基础配筋图和基础几何尺寸应重新做相应设计,不能在说明书中复印。安装前必须对基础(基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周围应有排水措施和安全围栏。对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楼面或其它下部悬空结构上的塔机,应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基础混凝土标号为C35,塔机组装必须在

40、固定基础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80以上后才能进行。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自由端塔身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附着后,在最高附着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 五、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时要求塔身中心距建筑物3.5米)、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企业制作。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附着杆水平倾斜角不得超过10。六、连接件及其防松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预紧扭矩应达到1400Nm。每根高强螺栓应装配两个平垫和两个螺

41、母,并拧紧防松。七、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要求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验收表,合格后方可使用。八、塔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塔吊起吊点和落吊点应有信号司索工。 九、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应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衡、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当塔机使用高度超过30米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米时应配备风速仪。 十、塔机的

42、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米。十一、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当梯子设置在塔身内部,且侧面结构通不过直径为600的球体或正方形塔身边长不大于750时可不设护圈。司机室应配置有效灭火器。十二、一次性安拆高度超过36米的安拆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十三、基础混凝土施工中,在基础顶面四角应作好沉降及位移观测点,并作好原始记录,塔机安装后应定期观测并记录。沉降量不得大于50,倾斜率不得大于0.001。附件二施工升降机安全监督交底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一、首先应对设备进行选型和选址:施工升降机

43、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等,应能满足施工现场货物尺寸、运载重量、运载频率、使用高度和安装位置等方面的要求。二、施工升降机地基、基础应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楼面或其它下部悬空结构上的施工升降机,应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安装前应按本规程附录A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安装。三、基础周边水平距离5米以内不得开挖井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四、防护设施:1、地面出入口应设置防护棚、周边设置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米,围栏立面可采用网板结构;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3米(高架机5米),宽度应大于吊笼宽度。2、平台门应采用工具化、定型化产品,高度不小于1.8米,宽度与吊

44、笼门宽度差不应大于200。平台门应向停层平台内侧开启,并应处于常闭状态。五、施工升降机:1、必须安装防坠安全器(使用寿命为5年),防坠安全器必须在一年有效标定期内使用,使用期间每3个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额定载重量坠落试验。2、梯笼内外应设置紧急停止开关。3、梯笼内和各层门处应设置联络信号装置。4、上限位应留有大于1.8米的上部安全距离,上限位和上极限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应大于0.15米。5、每个吊笼必须单独安装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6、司机室应配置有效灭火器。六、附墙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不应大于8。七、安装作业时必须将按钮盒或操作盒移到吊笼顶部操作。当导轨架或附墙架上有人作业时,严禁开动施

45、工升降机。八、安装标准节连接螺栓时,宜螺杆在下,螺母在上。每次加节完毕后,应对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垂直度进行校正,且应按规定及时重新设置行程限位和极限限位,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九、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且经调试后,安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B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并应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十、检测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C的要求组织一次联合验收。十一、限载牌(额定载重量、额定乘员数)应设置在吊笼醒目位置。十二、施工升降机运行通道内不得有障碍物。不得利用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横竖支撑、层站等牵拉或悬挂脚手架、施工管道、标语、旗帜等。施工升降机的吊笼,必须在有效的附着装置控制范围以

46、内运行。十三、夜间不得进行拆卸作业。当拆卸作业不能连续完成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应确保与基础相连的导轨架在最后一个附墙架拆除后仍能保持各方面的稳定性。附件三 物料提升机安全监督交底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1.2.1日起执行)一、(新规范)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米。超过30米时,除应具有起重量限制、防坠保护、停层及限位功能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笼应有自动停层功能。2、防坠安全器应为渐进式。3、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4、应具有语音及影像信号。5、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二、(新规范)30米及以上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计算。(对

47、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楼面或其它下部悬空结构上的物料提升机,应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30米以下,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土层承载力不应小于80KPa。2、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厚度不小于300。3、基础表面应平整,表面平整度不大于10。4、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三、防护设施:1、地面进料口应设置防护围栏、防护棚及进料口门。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米,围栏立面可采用网板结构;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3米,宽度应大于吊笼宽度;进料口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米,且应安装电气连锁安全开关。2、停层平台两侧的防护栏杆:上栏杆高度11.2米,下栏杆高度0.50.6米,挡脚板高

48、度180。3、平台门应采用工具化、定型化产品,高度不小于1.8米,宽度与吊笼门宽度差不应大于200。平台门应向停层平台内侧开启,并应处于常闭状态。4、侧面防护栏与吊笼的间距为100200。四、应采用制造商提供的标准附墙架。当标准附墙架不能满足要求时,可经设计计算采用非标附墙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附墙架的材质应与导轨架一致。2、附墙架与导轨架及建筑结构应采用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连接。3、附墙架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不应大于8。五、(新规范)吊笼内净高不应小于2米,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采用网板结构全高度封闭;吊笼顶部应采用不小于1.5的冷轧钢板,并设置钢骨架;吊笼底板应有防滑、排水功能,底

49、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50的木板或不小于1.5的钢板。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钢管壁厚不小于3.5;角钢截面不小于505;钢板厚度不小于6。六、自由端高度和附墙架间距均不宜大于6米(新规范),顶层应设置一道附着,上限位开关上部越程距离不应小于3米。七、当标准节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直径不应小于M12。八、每个吊篮必须单独安装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携带式控制开关应密封、绝缘,控制线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引线长度不宜大于5米。九、在各楼层平台处应设置楼层显示标志。物料提升机的吊笼,必须在有效的附着装置控制范围以内运行。十、当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大于或等于30米时,不得使用缆风绳。严禁使用摩擦式

50、卷扬机。十一、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联合验收,验收记录表详见JGJ88-2010附录B。十二、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控制开关扳到零位,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附件四省管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主要档案资料主要资料备注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应提供的资料1、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合同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名;企业自购设备出具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坠安全器合格证一年一检)、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清单。 3、安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拆合同(合同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名)。 5、安

51、拆单位负责提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命文件原件及证书原件(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章)。 6、编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使用和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分别签章;一次性安拆高度超过36m的方案需专家论证相关资料)。 7、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料审核表。 8、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9、安拆告知书? 10、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安全监理方案及审批表。 11、设备安全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12、基础设计施工方案和配筋图、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及审批表和基础隐蔽验收资料。 13、基础砼试块

52、检测报告和验槽记录(仅塔吊)。 14、设备、附件进场检查和验收资料。 15、辅助机械、设备、材料的资料(如:安装塔吊时使用的汽车吊的合格证及司机证等)。 1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 17、安全操作规程,历次安装、改造、维修的验收记录和运行故障及事故纪录,累计运转记录。 18、编审应急救援预案。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使用登记应提供的资料1、检测合格报告,合格证。 2、使用单位组织产权(出租)、安装、检验检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的共同验收资料(规范中有样表)。3、使用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命文件

53、及资格证书原件(经监理单位审核签章)。4、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5、塔式起重机相邻作业及有障碍物且可能发生碰撞时应编审防碰撞安全措施。6、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资料。7、安装自检合格记录(规范中有样表)。8、建筑起重机械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9、移交手续、劳动合同、委托检测合同。使用管理资料1、台班安全检查,交接班、运行记录。2、基础沉降、维修、保养记录。3、加节、附着的进场更换部件的自检和验收记录。4、每次顶升、加节付着后安装自检、联合验收资料。5、附着安装检测合格报告。6、安装、加节、附着、拆卸(总包和分包)安全员日记和安全监理旁站记录

54、。7、安装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监理共同组织的定期检查记录。8、塔吊基础沉降、位移观测记录。9、其他有关资料。拆除注销应提供的资料1、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拆卸)资料审核表和有关资料;2、建筑起重机械拆卸专项方案编审、拆除安全技术交底、拆除旁站记录;3、拆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任命书、管理人员证书、拆卸人员证书;4、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表。注:划线部分应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监督机构存档。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监督交底要求 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以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55、、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一、对施工单位的监督要点: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5台及50KW以下者,应编制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企业安全、技术、设备、施工、材料及监理等)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项目部必须认真做好书面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好签字手续。5、项目部应及时向作业人员提

56、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6、每台施工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焊接(切割)前,应先进行动火审批,落实监护人员、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作业。7、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定期检查:施工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不少于一次)8、总包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9、施工现场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该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人,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10、未尽事项请严格按照相关有效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二、对监理的两个监督要点:1、认真审查:主要审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措施)的内容是否正确

57、齐全,是否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上岗证上岗。2、严格监理: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到岗履职。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措施)及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核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临时用电使用前由监理组织施工等相关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共同验收。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填写好各自的履职记录,并及时检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记录。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监理部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

58、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部应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监督机构。三、常见通病(要求做好相关预防工作):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照搬照抄规范、标准或其他项目的,无指导性和可操作性。2、项目部临时用电验收记录签字不齐全、不规范、无量化内容。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大系统”。4、开关箱设置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且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未按要求分别设置。5、漏电保护器参数选择不合理、不科学、不匹配,使用时动作不灵敏。6、线缆敷设方式和高度等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7、导线颜色及规格型号混用、代用;部分导线串联连接。8、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装置配置、安装位置和安装高度及箱体材质等不符合规

59、范标准要求。9、外电防护措施不到位。10、人工挖孔桩等潮湿场所照明电源未使用安全电压。11、未采用专用插座和插头,两裸线头直插取电。1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电气元器件和用电器具等。13、施工机具传动部位防护装置不到位,进入施工现场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14、气瓶使用和存放不符合要求。15、配电箱、开关箱箱体未按标准要求设置系统图和分路标记。16、电阻测试记录不齐全、不真实。17、使用花线做电源线。18、重复接地点数量不够。19、正反转施工机具使用倒顺开关控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交底要求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60、(JGJ59-9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湘建办【2009】100号等有关规定。一、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2、明确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已签施工合同的约定,解决建设项目有关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二、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建立消防安全监理责任制,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责任人;2、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

61、查,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监理检查记录;3、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应书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三、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3、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不少于3人),并

62、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4、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5、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上岗,项目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员进行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及交底。6、应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7、按规定配备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应保持有效性;8、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四、办公用房和宿舍的建筑构件(包括芯材)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38 / 38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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