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某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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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分析本案特点:本案税务机关充分利用预警监控系统,发现涉税违法线索,及时应对,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了 “开票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与公安机关合作,捣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假、贩假窝点。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7年10月17日,某市国税局金税综合管理岗工作人员在跟踪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情况过程中,发现该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纳税申报情况异常:一是在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简易评估系统中,异常排名居前,即该公司当月申报的抵扣联全部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金额较大,申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7份,抵扣税款208万元;二是该公司长期零

2、申报,而2007年9月份突然开具13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每份发票金额都达到了最高开票限额;三是该公司于2007年8月,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立即将上述异常情况向相关领导做了汇报,并决定对该企业进行深入检查。(二)纳税人基本情况该公司系有限责任制商业企业,于2004年5月2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武某,主要经营钛粗矿、矿产品、生铁、钢材、建筑材料、橡胶制品、日用百货、农产品、食品等销售业务。该公司2007年9月申报销售收入1351.97万元,销项税额215.16万元,进项税额207.58万元,上期留抵6.29万元,已申报缴纳增值税1.28万元,无期末留抵税额。截止2007年8月,结余增值税专

3、用发票39份,2007年8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共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50份。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9份,受票企业43户,涉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21个省市区,涉及金额1351.97万元,销项税额215.16万元。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根据案情,市局召开了专题分析会,决定立即派员进行异地调查,核实该公司2007年9月抵扣的7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真实性。检查人员于2007年10月18日赴广州进行外调。调查结果为:该公司申报抵扣的5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无入库信息。市局领导召开紧急会议,部署下一步工作:一是外松内紧,继续正常供票,给该公司造成

4、税务人员尚未察觉的假象,同时安排检查人员密切关注该公司的动向,减少每次审批的购买量,迫使该公司购票人现身;二是派员到天津、厦门海关调查另外2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真实性;三是秘密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二)检查具体方法1摸底调查,发现涉税疑点经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初步调查,发现以下疑点:一是税务登记资料注明的纳税人地址虚假;二是税务登记资料注明的电话号码为空号;三是购票经办人均不同,该公司2007年8月23日至10月19日合计购票3次,每次购票人都不同;四是该公司的纳税申报、发票验旧等税务事宜均委托代理公司负责,代理人从未见过,也未联系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深入外调,确定虚假海关专用缴款

5、书2007年10月19日,检查人员分别前往天津、厦门两地对另外两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外调。当地国税部门通过系统内部网迅速查明两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无入库信息。当地海关工作人员调出存档资料进行核对,进一步证实,该两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系假票。2007年10月22日,外调人员从广州黄埔老港海关取得了5份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有关证据资料,至此,证明了该公司所申报抵扣的7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为假票。3税警联合,捣毁虚开团伙10月22日,国税、公安成立联合专案组,抽调精干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检查。专案组认为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长期零申报突然大量购票、开票,申报抵

6、扣假的海关完税凭证,确定该公司为开票公司,作案手段是通过收购空壳公司,领购专用发票,短时间内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潜逃。专案组决定让办税服务大厅继续售票给该公司,以防涉案人员逃逸,再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摸清开票窝点。2007年10月23日,办税服务厅报告该公司有人前来购票,专案组向市局领导请示后,同意向其售票,并要求办税服务大厅按规定要求其提供已开过的发票,到税务机关进行验旧。24日,该公司派人前来。经专案组严密跟踪,发现来人系该市某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曾某由该市某建设促进会王某介绍给该公司作兼职会计。经询问曾某、王某,两人反映:给他们介绍业务的人是陈某。此人2007年8月

7、收购该贸易公司,并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宋某。该人行踪诡秘,一向只以电话联系,从未让他们到过办公场所。于是,专案组要求王某立即与陈某取得联系,并约定当天下午3时整,交付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陈某。当时陈某同意来取票,地点约定在该市某大厦的王某办公室。专案组人员下午2时提前进场,进行全面布控。但陈某未如约到来,直至下午6时,王某接到陈某来电,接票时间推后。26日下午3时,王某告诉专案组,陈某答应下午3:30时前来王某办公室取票。因时间关系,来不及布控,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同意王某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陈某。后来查明这10份发票陈某已开具,受票单位为雷州市某某分厂,价款合计116.81万元,税款合

8、计19.86万元,受票方尚未取得以上10份发票,该公司也未申报。29日,陈某又打电话给王某要求其帮忙再领购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组经研究同意了其再次购票的要求。30日上午,王某向专案组报告:陈某要求和他一同前来购票。专案组分两组在大厅周围待命。下午3点,王某和陈某如期前来购票,王某购票后交给陈某,陈某开着一辆丰田小轿车离开。专案组立即进行跟踪。陈某具有一定的反跟踪能力,并且对该市区道路比较熟悉,他利用城市小路及红绿灯等采取了一系列反跟踪措施,并在某大酒店伪装进入停车场停车,从另一出口突然加速逃离。此举造成专案组3部汽车失去跟踪目标,但摩托车仍紧跟其后,跟踪到该市某国际广场停车场,并电话通知

9、其他人员及时赶到。专案组人员扮成大厦住户随陈某一起进入电梯,确定其所住房间。专案组立刻实施检查,当场抓获陈某(经查实,其真名为党某)。经检查发现,该国际广场住所实际为开票窝点。专案组现场查获税控IC卡1张、公章16枚、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开票主机1台、手提电脑1台、各式身份证16张、护照1本、银行卡11张、存折4本以及假汽车号牌1套等大量相关物品,经询问党某了解到其幕后负责人为张某,常驻深圳,按张某指示多次携带开票主机及发票前往深圳开票,并在开票点发现张某有多台开票主机在开票。其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9份,涉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21个省市区,接受虚开企业43户。专案组立即

10、于2007年11月1日赶赴深圳,于2007年11月2日在深圳机场布控,利用张某(化名,真名为詹某)前来接机的机会将其抓获。查获其位于深圳市某区的开票窝点,现场查获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69份、空白湖南增值税专用发票65份、空白无发票号码的湖南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13家公司公章和发票专用章21个、电脑开票主机4台、存折3本、银行卡2张。专案组发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14户,涉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四川等6省、市,接受上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70户,涉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等17省、市、自治区,初步查明涉案金额2848.8万元、税额484.3万元。稽查局已将涉

11、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4户企业的证据材料,全部移交给涉及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四川等6省市。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该公司2007年9月,利用7份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208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9份,金额1451.78万元,税额232.13万元。(二)处理结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九条、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4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公司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增值税税额,

12、造成少缴的税款,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少缴税款208万元和滞纳金外,并处于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208万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对于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决定处于1万元的罚款。3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根据征管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反馈给取得这些虚开发票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四、案件分析(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1针对虚开发票特点加强

13、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虚开违法行为目前虚开发票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犯罪分子结成团伙作案,流动性大,范围广,作案周期短;二是犯罪分子之间单线联系,人员结构呈金字塔状,某一环节人员逃逸将影响检查工作的深入推进;三是犯罪嫌疑人多以虚假身份证件进行工商、税务登记。针对上述特点,稽查局在查办此类案件时应当迅速出击,以“快”取胜。这要求稽查局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发现案情后在其协助下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获证据、迅速推进检查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掌握虚假工商登记情况,找到查办案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2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提高税务机关的信息化水平本案中,检查人员就是应用了信息管理软件商贸

14、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简易评估系统,发现了重要涉税疑点。 (二)工作建议重点加强四个关键环节的工作:1.建立防伪税控监督机制在征收期内加强对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情况的监控,设立抵扣异常监控岗,利用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简易评估系统等信息监控系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分析,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做出反应,按照既定预案予以处理。2.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应当加强对超量购票的管理,查清企业超量购票的用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3. 加强发票发售管理应当加强办税服务厅发票验旧及发售窗口的管理,验旧发票必须提供发票开具清单、已开具的发票等,资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验旧。销售发票时,必须严格执行只能由初次购票时系统内登记的购票人前来购票,并要出示身份证,不得由其他人代购,否则不予以售票的规定。4.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工作各基层国税局应当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对一些变动情况如长期零申报、用票量突然增加、改变经营范围、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况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查实是否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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