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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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及吊具管理标准 SHHAB/1-017-2007SHHAB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07-01-01 实施2007-01-01 发布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SHHAB/1-017-2007起重机械及吊具管理标准11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05-06-16批准 版本/修改:A/0 2005-06-16实施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9001-2000、GB/T28001-2001、GB/T24001-2004和CMB253-2004等标准要求,为满足起重机械及吊具管理的需要而制定。本标准为SHHA-A-I/0质量安健环综合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企业标准管理体系文件

2、的组成部分。本标准由本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本公司安质部负责起草、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 胜 审 核: 王玉刚 批 准: 邢承海 本制度于2007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本制度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起重机械( 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桥式起重机、过轨吊、单双梁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锅炉升降平台、手动葫芦、汽车吊、拉力检测机)电梯及其辅助器具钢丝绳、吊带、吊钩、吊环、卡头和卡环的安全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安装、检修、监督、检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作业等工作。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部门和起重机械使用维护保养部门

3、及各部门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务院(2003.6.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手拉葫芦安全规则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劳动部1991.3.21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起重机械、起吊工器具3.1.1 起重机械、起吊工器具的购置a)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及起吊工器具、零部件物资需求申请。b) 物资设备部按照公司采购管理标准、物资管理标准有关规定实施采购;c) 物资设备部依据各部门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及起吊工器具、零部件物资需求申请,负责制定物资购置计

4、划、技术要求、订购、验货;3.1.2 起重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3.1.2.1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3.1.2.1.1 操作人员必须是获得相关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有一定操作经验的特种操作作业人员;3.1.2.1.2 操作人员使用前,要对起重设备的动力电源、制动器、限位器、控制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或不正常时,要在操作前排除,否则要禁止操作使用;3.1.2.1.3 行车开车前,必须鸣铃;操作中接近人时,要给以断续铃声,使其远离;3.1.2.1.4 操作时要按指挥者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要立即执行;3.1.2.1.5

5、闭合主电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断电时,要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要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3.1.2.1.6 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时,要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要加挂标志牌或加锁;3.1.2.1.7 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超过铭牌使用时,要经过计算和试验,并经安质部批准;3.1.2.1.8 一切重大物件、危险或不规则物品的起重、搬运工作须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进行,要在构件上系以牢固的拉绳;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要由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3.1.2.1.9 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

6、作地点或起重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不准进行起重工作;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3.1.2.1.10 各式起重机的齿轮、转轴、对轮等露出的转动部分,均要安设保护装置;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登上起重机或起重机的轨道;3.1.2.1.11 电动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要可靠地予以接地;3.1.2.1.12 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3.1.2.1.13 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3.1.2.1.14 行车上要备有灭火器材,驾驶室内要铺橡胶绝缘垫,严禁存放

7、易燃物品;3.1.2.1.15 埋在地下无法估计重量的物件,禁止用各式起重机起吊;3.1.2.1.16 各式电动起重机,在工作中一旦停电,要将启动器恢复至原来静止的位置,再将电源开关拉开;设有制动装置的要将闸拉紧;工作完毕或休息时,也要将电动机的开关拉开;3.1.2.1.17 正在运行中的各式起重机,严禁进行调整或修理工作;3.1.2.1.18 电动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先断开电源,然后才可进行修理;3.1.2.1.19 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件物体时,要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每台起重机的荷重均不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量,且要按照安质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3.1.2.1.20 有主、副两

8、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要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3.1.2.2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操作工不得进行操作a)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斜拉起吊等;b)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d)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至物;e)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f) 操作工在身体不适或精神不佳时;严禁酒后操作。3.1.2.3 操作工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要求a)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

9、制器停车;b)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c)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d)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修和维修;e)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要检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f) 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要整齐,在工作时不能放尽,至少要留五圈;g) 起重机工作时,吊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规定为:当输电线电压分别为小于1KV、135 KV、60 KV时,最小距离分别对应为1.5米、3米、0.01(输电线路电压50)+3米;h) 汽车起重机吊物时,要使车辆停放在水平位置上(不允许停放在非

10、承重沟道盖板上面),起吊重量超过500公斤时,应用四个支腿支持在地面上,且在支腿下垫置道木或垫铁;活动范围必须与周围建筑物、电线、电杆及其拉线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3.1.2.4 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a) 指挥信号要明确,并符合规定;b)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c)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要加衬垫;d)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要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e) 指挥物体翻转时,要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要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f) 多人绑挂时,要由一人负责指挥。3.1.3 起重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查与试验3.1.3.1 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月度检

11、查和每日检查。3.1.3.2 年度检查内容a)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b) 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c) 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等;d) 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3.1.3.3 月度检查内容a)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b) 吊钩、吊具等有无损伤;c) 钢丝绳、滑轮组、吊链等有无损伤;d)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控制电缆等有无异常情况;e) 液压保护装置、管路连接是否正常,减速箱油位及润滑情况是否良好。3.1.3.4 每天作业前检查内容a)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或

12、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b) 轨道的安全状况;c)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停运一年以上、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要做全面检查。3.1.3.5 载荷试验。a) 对新安装、技术改造、大修、更新和主要起重机械纲结构发生变化后或重大精密设备大修前的起重机械要在使用前进行载荷试验;b) 静载试验的目的是检验起重机及其各部分的结构承载能力。试验方法是加上额定起重量,提升离地约100毫米使其悬吊10分钟,然后将负荷增加10,再吊10分钟,检查整个起重设备的状况和部件,新安装或大修后的起重机要将负荷增加25,再吊10分钟,然后进行检查;c) 动载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起重机各机构和制

13、动器的功能。动载试验要在静载试验合格条件下进行,试验方法是将额定负荷增加10,然后往复升降数次,并以同样负荷试验其运行部分和行程自动限制器。如一切正常,即可投入运行;d)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3.1.3.6 监督检验。a)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电梯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检验工作由安质部及使用管理部门和相关技术监督检验资格的部门共同进行;b) 起重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查、试验及报废情况按照设备管理程序执行。钢丝绳、卡环等的载荷试验在拉力试验机上无法做的可以利用起重机进行;c) 安质部负责对公司起重机械试验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有关

14、监督部门进行监测,组织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直至合格。3.1.3.7 检验内容:a) 标示牌、额定起重量标志、作业环境、档案资料等符合要求;b) 桥架、臂架、升降机导轨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及其连接、司机室、平台、走台、梯子、栏杆等等符合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c) 起重机和电动葫芦的起升、运行、回转、变幅、伸缩等机构的安全性能,其中主要部件包括吊钩、钢丝绳等吊辅具、卷筒、滑轮组、制动器、开式齿轮、联轴器、车轮及钢轨等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d) 电梯的机房、井道、轿箱、层站、底坑及围栏、对重、曳引装置和钢丝绳滑轮组、导向装置、缓冲装置、传动系统等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e) 防止过载和液

15、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平衡阀、液压锁、管路及其连接、操纵及控制装置等液压系统安全技术要求;f) 馈电装置、保护装置、控制装置、导线及其敷设、照明、信号、接地、绝缘等电器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 起重机械各类极限装置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超载限制器),幅度指示器,防止吊臂后倾装置,缓冲器,夹轨钳、猫定位器、防倾翻安全钩等安全防护装置;h) 电梯超速保护装置,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对重防止超速或断绳下落装置,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轿箱慢速移动措施或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装置;3.1.4 起重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报废3.1.4.1 吊钩出现

16、下列情况之一时要报废:a) 裂纹;b) 磨损后,危险截面的实际高度小于基本尺寸的95%;c) 钩口开口度超过使用前实际尺寸的10% ;d) 危险断截面或吊钩颈部产生性变形导线及其敷设;3.1.4.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a)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的拖拉绳3.5;b) 用于人力开动的起重设备4.5;c) 用于机器动力的起重设备56;d) 用于绑扎起重物的绑扎绳10;e)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14。3.1.4.3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要报废:a) 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节距(每股钢丝绳绕绳一周的轴向长度)中有下表内的断丝根数者要报废;表1最初的安全系数钢 丝 绳 的 结 构619=114+1637=222

17、+1661=366+11819=114+1逆捻顺捻逆捻顺捻逆捻顺捻逆捻顺捻小于612622113618361867147261338193819大于7168301540204020b) 钢丝绳中有断股者;c) 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达到及超过原来直径的40%时,或钢丝绳受过严重火灾过局部电火烧过时;d) 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e) 钢丝绳的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f) 钢丝绳受冲击负荷后,该段钢丝绳较原来的长度延长达到或超过0.5%者。3.1.4.4 环绳结合段的长度要符合下表规定:表2钢丝绳直径(毫米)每一结合段的长度(毫米)环绳长度(米)钢丝绳的长度(米)19.540081

18、6.519.54001020.522450816.5224501224.525500816.5255001224.5307501021.5307501531.53.1.4.5 双头绳索的结合段长度要符合下表规定:表3钢丝绳直径(毫米)每一结合段的长度(毫米)绳头长度(毫米)1230030016350400194005002245060025500700306008008003.1.4.6 环绳的允许荷重与其张开角度的关系如下表:表4环绳角度004506009001200容许荷重(%)100978670503.1.4.7 钢丝绳的检查与检测a) 钢丝绳的检验为每月检查一次,检验试验周期为一年;b

19、) 钢丝绳的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不要有断裂及显著局部延伸现象;c) 钢丝绳的检查接扣可靠,无松动现象;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钢丝绳断裂根数在规程规定限度以内;d) 对经常使用的钢丝绳,要每天在使用前进行检查;e) 非经常使用的钢丝绳(如吊汽缸及转子专用的钢丝绳)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 。3.1.4.8 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要报废:a) 裂纹;b) 轮槽径向磨损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25%;c) 轮槽壁厚磨损量达到壁厚的10%;d) 轮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毫米。3.1.4.9 起重链条出现下列之一者要报废:a) 裂纹;b) 齿厚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10%;c) 断齿。3.1.4

20、.10 出现下列之一者要报废:a) 磨檫片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25%要报废;b) 链轮凹槽尺寸磨损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10%要报废;c) 轴与轴承的间隙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15%要报废;d) 棘轮、棘爪和弹簧出现严重磨损或腐蚀时要报废。3.1.5 起重作业管理a) 重大起重作业项目必须有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由起重作业责任部门制定,报有关部门(设备部、安质部等)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b) 参加起重机械大小修和检修人员必须是起重设备生产厂家或有专业资质,并在相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一定检修经验的队伍或人员担任;c) 安质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起重作业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的有关部门责令

21、限期进行整改;d) 管理部门对起重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予以实施,完成后上报安质部,由安质部对有关部门的起重作业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收复查;e) 重大起重作业时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现场,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工作各方和相关事宜;f) 起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要由人力资源部、安质部共同审核其能力资格。3.1.6 起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a) 起重机械的管理人员和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法定资格能力的相关部门单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管理、起重作业。起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由所在部门、安质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查认定

22、,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管理。b) 起重作业从业人员年检、复核,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按规定进行;c) 起重机械管理和起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及取复证工作按培训控制程序规定等执行。3.1.7 使用要求a) 各生产部门都有权使用公司所有的各种起重机械;b) 管理部门对所负责管理的起重机械电源控制箱、控制手柄箱要实行加锁管理;c) 作业后按照规定停放,要断开起重机械电源,并将电源箱上锁锁好,方可离开使用现场;d) 各生产部门因工作需求使用起重机械时,可向管理部门负责人申请,在得到许可允许后,方可使用,否则要禁止使用;e) 各生产部门在使用起重机械前,要向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状况及存在的设备缺陷以

23、及使用中需注意的事项;f) 管理部门在对使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时,要向对方详细交代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状况及存在的设备缺陷以及使用中需注意的事项;g) 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存在设备缺陷和隐患未得到处理时,不得向使用部门借用,防止起重机械带病作业。3.1.8 管理要求a) 起重机械的管理部门要对管辖区域内的起重机械电源控制箱订制统一的电源箱设备标示牌,同时标示牌上要标明管理部门及责任人;b) 管理的部门要对各自负责管理的起重机械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统计,并向部门主管负责人汇报,确保各自管理的起重机械处在良好备用使用状态;c) 管理部门在对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中,对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登记汇报,部门主

24、管负责人要向公司汇报;d) 管理部门在起重机械的电源管理上,要按照起重机械电源设备的规定、大小正确使用电源保险丝,不得用其它(如铁丝、铜丝和铝丝)等代替保险丝使用,不得擅自加大使用保险规格;e) 在起重机械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中途脱离作业现场,却需离开时,要将起吊设施放置地面或固定到位,并拉去电源开关后,方可离去;h) 起重机械的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养,不得擅自变更,确保起重机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i) 各生产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起重工作的实际需求,向安质部上报起重工和起重操作工人员名单;j) 各生产部门主管负责人要建立本部门起重工和起重操作工的证件管理制度,对到期的特种工证件

25、要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安质部;k) 安质部要根据各生产部门工作实际需求,及时安排各生产部门起重工和起重操作工的人员培训,保证公司起重工和起重操作工人员的持证上岗;l) 由于起重机械控制手柄加装控制箱要求受到控制电缆线长度的限制,作用后的起重机械停放时也可靠近控制手柄箱停放。3.1.9 检查3.1.9.1 检查要求a) 起重作业设备及工器具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日检查,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要求;b) 安质部按分工对起重设备、工器具的使用管理以及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3.2 电梯3.2.1 电梯使用安全规定3.2.1.1 按照电梯允许载荷规定载荷严禁电梯超载

26、运行。3.2.1.2 使用电梯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严禁他人违规操作;3.2.1.3 进入电梯轿箱前要检查确认轿箱停靠位置是否正确,发现存在问题时要停止使用,及时汇报管理人员。3.2.1.4 进入电梯轿箱使用操作前,要检查电梯轿箱内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照明是否完好、控制盘是否显示正常、轿箱门是否正常关闭后,再进行正常操作。3.2.1.5 操作电梯控制盘健按钮时,必须用手正常操作,严禁他人采用非正常违规行为操作电梯。3.2.1.6 严禁在厅门和轿箱电动门敞开的情况下,利用要急按钮来使用电梯。3.2.1.7 电梯轿箱内严禁堆放物品,载物必须放置稳固、均匀,笨重物件要放置于轿箱中间。3.2

27、.1.8 严禁电梯运载易燃易爆物品。3.2.1.9 严禁使用电梯运载沙子、水泥、砖、垃圾、粉煤灰、保温等材料,防止卡涩轿箱电动门。3.2.1.10 严禁使用电梯运载过长物体,防止电梯轿箱发生倾斜变形卡涩。3.2.1.11 严禁在轿厢内吸烟、打逗、蹦跳或乱动。3.2.1.12 电梯在检修、检查、保养时严禁载人载物;3.2.1.13 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如超速、变慢、麻电、失控、有焦味、振动、异声、安全装置和门锁无效等)要立即停用,并通知有关部门修理。3.2.1.14 电梯乘坐中发生故障人被关时,乘坐人要保持镇定,用轿箱内电话与值长取得联系,等候救援。3.2.1.15 电梯乘坐中突发性事故时

28、,操作人员要沉着操作,同时要求随乘人员保持镇静,将脚跟提起,双手扶住轿壁,此时绝不允许本人或其他人员跳出轿箱。3.2.1.16 发生地震、火灾时,任何人员切勿乘坐电梯逃生。3.2.1.17 乘坐电梯的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或乘坐人员在电梯行走的过程中随意违章操作控制盘。3.2.2 电梯操作须知3.2.2.1 电梯在使用前要做一次简单的试运行,包括检查选层、启动、换速、平层、消号、开关门的速度、安全触板光电感应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各种指示灯信号,上、下限位开关的作用,紧急停止按钮等动作及通讯是否正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3.2.2.2 检查并做好轿厢、厅门口的清洁,特别注意

29、地坎槽内有无杂物,以免影响门的正常开闭。3.2.2.3 在开门厅进入轿厢前必须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切忌莽撞进入。3.2.2.4 开启轿厢内照明。3.2.2.5 开、关门之际,要注意到乘客不触摸或紧靠轿厢门,以防夹人夹物。3.2.2.6 连续停运七天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时,须详细检查各部位情况。3.2.2.7 每日开始工作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视其无异常现象。3.2.2.8 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当厅轿门未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3.2.2.9 轿门必须在开门区内方可在轿厢内用手扒开门。3.2.2.10 注意平层角度有无明显变化。3.2.2.11 清洁轿厢内厅轿门及乘客可见部位,但禁用水清洁。3.

30、2.2.12 万一被困在电梯内时,不要强行开门走出,因为电梯随时可能运行,容易发生危险。此时要及时联系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听取指导,等候解救。3.2.3 电梯的维护保养3.2.3.1 电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电梯在运行中的日常检查,可根据电梯的使用性质及频繁程度,每天或每两天进行一次。其目的是掌握电梯的运行状态和机房、轿厢内部及层站部分的完好状况,及时处理异常现象,保证电梯的正常使用。3.2.3.2 日常维护的主要部位和内容有a) 机房的检查:电动机的油位、油色、和油温是否正常,运行中有无振动和异味。测速机运转有无异常响声;b) 制动器的动作有无异常,线圈是否过热,紧固螺丝有无松动,制动轮表面有无划

31、痕和油污,减速器的油位、油色、油温是否正常,运转声音是否正常;c) 曳引机、导向轮及曳引绳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d) 限速器和机械选层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和卡阻现象;e) 控制柜、配电盘、变压器、电阻器、电抗器等电气装置的电器元件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现象,各指示仪表要观察是否正常;f) 机房通风设备是否完好。机房内温度是否在5-40摄氏度范围;g) 松闸扳手和盘车手轮是否放置在明显易取部位。3.2.3.3 日常维护轿厢的内的检查内容有a) 灯具和隔光板是否完好,电风扇能否正常使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灯具和风扇开关是否好用;b) 操纵箱各按钮、开关的动作是否灵敏可靠;c) 轿厢门的

32、开关动作是否正常。运行中有无卡阻现象;d) 轿厢内部是否清洁,地坎槽内脏物要清除干净;e) 乘梯检查轿厢的启停运行状态,如平稳性、平层准确度和舒适感;3.2.3.4 日常层站的检查内容有a) 召唤装置和层楼指示是否正常;b) 厅门锁是否灵活可靠;接点是否正常;c) 厅门地坎槽内有无脏物、积灰;3.2.3.5 周期性保养的主要内容有a) 对采用润滑轴承的电动机油位进行确认并适当补充;b) 清除直流电机换向器表面上的积炭,检查表面有无磨损;c) 调整测速发动机的传动皮带,使之松紧适度;d) 确认制动器的抱闸间隙是否均匀;e) 检查限速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f) 检查自动门机构动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调

33、整传动皮带的松紧度;g) 对导向轮、复绕轮、轿顶轮、对重轮、各张紧轮等进行清洁保养;h) 检查轿厢和对重导靴油杯中的油质是否清洁,油量是否充足;i) 检查、调整电梯的平层装置和制动弹簧,使平层准确度控制在允许范围;j) 对各主要安全装置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k) 检查曳引绳、各传动钢丝绳、钢带的连接固定是否完好,有无损坏或传动异常现象;l) 逐一检查各信号指示、按钮、开关、指示仪表的可靠性和完好状况,并作好清洁、修复工作。3.2.3.6 月保养的主要内容有a) 对电梯各安全装置和电气控制系统进行检查、清洁、润滑和必要的调整,使其动作灵活可靠;b) 对制动器进行认真清扫,检查

34、可动铁心的润滑是否良好,保持其在铜套间的动作灵活;c) 对各紧固螺栓和弹簧调节螺母要重新拧紧一遍。使其动作准确、可靠;d) 检查限速器各转动部件和限速轮、张紧轮的轮槽磨损情况。清除夹绳钳口处和限速钢丝绳表面的油污、灰尘;e) 作好安全钳传动机构的外部清洁和加油润滑工作,对固定螺栓要逐一紧固,保证动作可靠;f) 检查液压缓冲器的油位变化情况,有无渗油、漏油,并补充注油。检查液压缓冲器和弹簧缓冲器的地脚螺栓有无松动,垂直度有无变化;g) 消除轿门和各层厅门导轨、吊门轮及相关部位的积尘、油垢;h) 消除自动门机各部位及其传动机构的灰尘油污;i) 检查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可靠性,要保持安装位置准吨、固定

35、、清洁,相关的传动部位要有良好的润滑。3.2.4 载荷试验a) 在用电梯的载荷试验,对于新安装或大修后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要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b) 静载试验的目的是检验电梯及其各部分的结构承载能力。试验方法是加上额定载重量,静观10分钟;然后将负荷增加25,再静观10分钟,检查整个电梯的状况和部件的强度是否合格;c) 动载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电梯各机构和制动器的功能。动载试验要在静载试验合格条件下进行,试验方法是加上额定载重量,静观10分钟后上下升降数次,并以同样负荷试验其运行部分和行程自动限制器的功能及轿箱的配重是否平衡等,如一切正常,即可投入运行;d) 经检查发现起电梯有异常情况时,

36、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3.2.5 监督检验a) 在用电梯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检验工作由安质部及使用管理部门和相关技术监督检验资格的部门共同进行;b) 电梯设备的检查、试验及报废情况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说明书和电梯维护保养说明中的规定进行;c) 安质部负责对公司电梯试验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测,组织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直至合格。3.2.6 电梯的管理a) 电梯的大小修项目必须有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由电梯管理责任部门制定,报安质部等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b) 参加电梯大小修和检修人员必须是电梯生产厂家或有专业资质,

37、并在相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一定检修经验的队伍或人员担任;c) 安质部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运行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的责令管理部门限期进行整改;d) 管理部门对电梯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予以实施,完成后通知安质部,由安质部对管理部门电梯运行中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收;e) 电梯操作人员上岗操作要由人力资源部、安质部共同审核其能力资格。3.2.7 电梯作业人员上岗资格d) 电梯管理、操作和维护作业人员必须经有法定资格能力的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管理、操作和维护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电梯作业。电梯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由所在部门、安质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查认定,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管理。e) 电梯管理、操作和维护作业从业人员年检、复核,由安质部按规定进行;f) 电梯管理、操作和维护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及取复证工作按培训控制程序规定等执行;g) 电梯大小修和检修人员的自制必须符合管理要求。3.2.8 检查3.2.9 检查要求a) 电梯设备的使用部门要经常检查,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日检查,认真执行公司电梯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b) 安质部按分工对电梯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3.3 考核按照本公司设备完好率进行考核。附录(无)参考文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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