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水电站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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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淜头水电站工程施工监理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合同编号:SXSPTSDZ-QT-JL-002(2012)招 标 人:山西水务淜头水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四月目 录1 招标公告 22 投标须知 6 3 合同文件 18 3.1监理合同书(格式) 19 3.2廉政合同 213.3通用合同条款 233.4专用合同条款 293.5合同协议书附件 344 投标文件 38附件一 技术文件 53附件二 评标细则 61 附件三 中标通知书(格式) 64附件四 履约保函(格式) 661 招标公告山西省淜头水电站工程监理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B2012051山西省淜头水电站工

2、程已经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农经发201213号文批复,建设资金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项目法人山西水务淜头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的委托,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对本项目工程监理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概况1、工程概况山西省淜头水电站工程位于平顺县北耽车乡北耽车村上游约400m的浊漳河干流上,控制流域面积10458km2。水电站总库容425万m3,坝后引水式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kW,工程建成后多年平均发电量493万kWh,增加下游梯级电站发电量308万kWh。淜头水电站主要建筑物由拦河水闸段、左右岸坡连接坝段

3、和坝后左岸引水式电站组成。2、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合同名称:山西省淜头水电站工程监理标合同编号:SXSPTSDZ-QT-JL-002(2012);主要内容:负责监理拦河闸建筑工程及闸门、闸门启闭设备安装,电站厂房建筑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闸门制作、闸门启闭设备制造、电站管理房等。工程内容包括拦河闸地基处理、挡水闸坝、消能工程、闸门及闸门启闭设备安装等工程,电站主副厂房、压力管道、尾水池、尾水渠、机电设备安装、拦河闸弧形工作闸门、叠梁检修门、电站进口及尾水检修门、拦污栅等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制作等工程。本标段工程计划于2012年5月20日开工,计划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一年。3

4、、资金来源:省级投资、银行贷款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2)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且年检合格;(3)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5)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6)信誉良好;(7)财务状况良好。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5、标。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将于2012年4月 11日至2012年4月 1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7:00时,在太原市桃园北路38号铭鼎国际1110室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请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经办人身份证;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投标人的近五年内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单);拟任总监的近五年内类似工程总监业绩(

6、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单);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二套复印件。留存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四、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2年5月4日上午9时整地点:山西省水利大厦二楼会议室(太原市南内环街391号)五、本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和山西水利网上同时发布。潜在投标人如需了解本招标项目详情,请咨询招标代理人或发包人。发 包 人:山西水务淜头水电有限公司联 系 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351-4083178招标代理人: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太原市桃园北路38号铭鼎国际1110室联 系 人:杜先生 赵先生 柴女士 联 系 电 话:035

7、1-5262895、0351-5262896传 真:0351-5262897E- m a i l :sxhczb网 址:邮 政 编 码:0300022 投 标 须 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2.1.1.1招标工程名称山西省淜头水电站工程22.1.1.2合同名称山西省淜头水电站工程施工监理标32.1.1.3合同编号SXSPTSDZ-QT-JL-002(2012)42.1.1.4招标人山西水务淜头水电有限公司52.1.1.5招标代理人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62.1.1.6设计人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72.1.1.7工程建设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82.1.1.8招标工程

8、投资15643万元92.1.1.9资金来源省级投资及银行贷款102.1.1.10招标范围拦河闸建筑工程及闸门、闸门启闭设备安装,电站厂房建筑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电站管理房等相关工程的全部监理112.1.1.11监理服务期自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终止之日及阶段验收和完工验收期间。122.1.1.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32.1.3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3)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4)投标人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5)主要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拟任总监须持

9、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副总监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6)投标人信誉良好,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中检索无不良记录;(7)财务状况良好。142.3.1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152.3.5标前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62.4.3.1招标控制价开标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172.4.4投标文件有效期56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82.4.5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形式 汇

10、入时间:开标时间前3天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收款人: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桃园路支行账号:75390188000014991行号:303161000126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电汇附言栏写明项目简称 192.4.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202.5.2.1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2年5月4日上午9时整212.7.1.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2年5月4日上午9时整地点:太原市南内环街391号水利大厦二楼会议室222.7.3.2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业主指定专家1人,从水利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1、专家 5 人;232.10.1履约保函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二、投 标 须 知2.1总则2.1.1 概述2.1.1.1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2合同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3合同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4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5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6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7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8招标工程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9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0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1监理服务期:见投

12、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2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 工程概况山西省淜头水电站工程位于平顺县北耽车乡北耽车村上游约400m的浊漳河干流上,控制流域面积10458km2。水电站总库容425万m3,坝后引水式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kW,工程建成后多年平均发电量493万kWh,增加下游梯级电站发电量308万kWh。淜头水电站主要建筑物由拦河水闸段、左右岸坡连接坝段和坝后左岸引水式电站组成。拦河水闸段全长136m,共9孔。其中左右两端各为1孔底孔闸,中部为7孔表孔闸。在闸室后部布置公路桥,闸室后接C25钢筋混凝土消力池,消力池后设30m长的浆砌石海漫,在浆砌石海漫后设70m长的格栅

13、石笼海漫,格栅石笼海漫后接12.5m长的抛石防冲槽。闸室上游侧设混凝土防渗墙,左右岸坝肩向外延伸30m范围内布置单排帷幕灌浆,闸室底板以下基础采用高压旋喷桩进行加固处理。左右岸岸坡连接坝段位于拦河水闸段左右两侧,长度分别为51m和25m。水电站布置在闸坝下游280m的河床左岸平台上,设计引水流量为12m3/s,设计水头14.0m,电站布置3台立式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400kW。 1、拦河水闸及左右岸连接坝,总长度212米。2、拦河水闸基础处理工程。3、水电站、主副厂房、管理房及变电站工程。4、配套实施机电安装及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5、征地、移民、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工程。6、交通工程。7、

14、临时工程。本标段工程内容:拦河闸地基处理、挡水闸坝、消能工程、闸门及闸门启闭设备安装等工程,电站主副厂房、压力管道、尾水池、尾水渠、机电设备安装,电站进口及尾水检修门、拦污栅等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等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为以上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理。2.1.3 投标人的资格2.1.3.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3.2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3.3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文件和资料,以证明其资格符合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2)近5年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3)近3年企业财务状况说明,并附财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

15、件);(4)单位信用证明及近3年涉及诉讼情况;(5)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复印件),以及从事监理工作的业绩证明(复印件)、有关方面对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评价意见。2.1.4 投标规则2.1.4.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标段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4.2任一投标人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标段工程投标。2.1.5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合同文件;(4)投标文件格式;(5)附件包括附件一:技术文件,附件二:评标细则,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15 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

17、予以答复。2.2.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书面答复(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不指明询问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确定收到。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2.3 现场踏勘和标前会2

18、.3.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投标人除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考察,但招标人不组织个别投标人进行考察。2.3.2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免费提供的条件外,其他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3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及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

19、责。2.3.5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标前会。2.3.6在标前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可在标前会议上作出澄清和所答,会后在24小时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2.4投标文件的编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2.4.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计算书;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文件; 监理大纲; 招标文件要求

20、的其它资料。2.4.3 投标报价2.4.3.1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3.2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4.3.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施工期监理服务及保修期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2.4.3.4投标报价计算书应包括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2.4.3.5招标人不提供监理所需的现场工作、生活设施,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2.4.3.6监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试验和检验费用由招标人

21、承担。2.4.3.7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同时提交修改后的投标报价计算书。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2.4.4.1 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4.4.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 且仍不允许修改, 并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

22、.4.5条的规定仍适用。2.4.5 投标保证金2.4.5.1 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4.5.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4.5.3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担

23、保或签署合同书。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4.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2.4.6.2投标文件的正本正文应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均应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2.4.6.3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24、表人在修改处签署全姓名确认。2.5 投标文件的提交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 1 招标人的名称2 招标人的地址3 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4 投标人的名称、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5 在 (开标时间)前不准启封;2.5.1.2 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2.5.2 投标截止时间2.5.2.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太原市南内环街391号水利大厦二

25、楼会议室。投标文件须面交。2.5.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4.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签收。2.5.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5.4.3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

26、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按本须知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6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监理大纲、投标价格等内容;()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

27、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7开标和评标2.7.1 开标2.7.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准时出席,并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2.7.1.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如果有)和

28、其他需宣布的内容等。2.7.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2.7.2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其中标资格。2.7.3 评标原则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2.7.3.1评标原则 评标过程将遵照中华

29、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2.7.3.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7.4评标 2.7.4.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书面提出评标报告。2.7.4.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评标方法。评标细则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二。2.7.5 算术性修正2.7.5.1对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0、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或费率)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或费率)为准。2.7.5.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7.6投标文件的澄清2.7.6.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7.6.2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6.3除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

31、的其他实质性内容。2.8中标2.8.1 中标人的确定2.8.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2.8.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8.2 中标通知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9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人少于3个的;2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全部被否决的。2.10 履约担保2.10.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招标须知前附表的担保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2、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服务期。2.8.4.2采用履约保函的,应由中标人开户行或其他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四。2.11签订合同2.11.1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起 7 天内, 中标人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2.11.2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2.12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

33、价为基数,标准执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3 合同文件3.1监理合同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格式)委托人: 合同编号: 监理人: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 工程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5、工期: 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

34、、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柒 份,委托人执 陆 份,监理人执 壹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35、: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3.2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山西省淜头水电站工程施工监理标(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山西水务淜头水电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36、1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山西省淜头水电站工程施工监理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37、2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监理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监理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

38、设备。(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单位造成经

39、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水利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山西省淜头水电站工程施工监理标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

40、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 壹 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 壹 份。委托人: (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发包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3.3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

41、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42、。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 理 依 据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知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43、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旬报和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需监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

44、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查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

45、做出决定的问题做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工作的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

46、展业务,不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

47、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

48、协助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旬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

49、期限内,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施工期及保修期内的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

50、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

51、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

52、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的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

53、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 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4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同编号条款的明确、补充或新增加条款。如专用合同条款未对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条款作明确、补充及修改,则该相应条款继续有效。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两者参照共同使用,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词语涵义及使用语言第一条 委托人: 第二条 监理人: (签约后填入监理人的名称)

54、 第三条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第四条监理机构名称 监理依据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一、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西省地方法规;二、现行的工程建设强制条文、技术标准;三、山西省淜头水电站工程施工监理标合同(合同编号:SXSPTSDZ-QT-JL-002(2012);四、山西省淜头水电站工程施工监理标设计合同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五、山西省淜头水电站工程施工监理标所包括的建筑工程、设备制造、安装、材料等施工和采购等合同文件。六、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委托人发出的指令和信函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通知和联系第四条 委托人指定的联系人 职务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

55、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24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 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将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他人;2、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经委托人催告后,仍不履行的;3、监理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是委托人不能按期实现合同目的的;4、因监理人失误违约使委托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5、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6、与相关单位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降低工程质量;7、有弄虚作假行为;

56、8、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主要资源的;9、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10、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以下权利: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委托人未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报酬,导致监理人不能正常工作的;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2、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3、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4、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紧急情况;5、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6、参与或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验收。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7、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8、解释施工合同文件。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或监理机构提供与被监理工程有关的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承包合同副本,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及技术要求等),其他有关资料。凡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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