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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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摘要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土地制度是一项农村的基本制度,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必须依法行政,科学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应用效率。本文提出了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和我国现行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的立法、执法存在的不足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 土地流转 集体土地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以及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就是土地,怎样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和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也和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连,因此,对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视,努力寻找解决方法,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农村土地管理中所存在的不足有以下几个方面:1.集

2、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使得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某些村出去为数不多的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无其他收入,更有甚者欠有债务。因此,某些地方将机动地对外发包,强制性的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地或者高价对外出租而获取高额回报,挪用土地补偿费以及土地流转费的现象较为突出。2.土地流转过程不够规范,农户权益得不到保障。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相关政策指导,以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共同束缚、约定的。可是,合同存在的不规范性使其执行具有随意性,基层干部私自变更合同、收回或调整农民土地,更有甚者未经承包户许可,就迫使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较大程度的

3、侵害。3.征地补偿款难以落到实处,财务制度如同虚设。部分村级干部并不按照规则办事,甚至严重违反财政纪律,将那些本应发给农户的补偿款私吞,据为己有,私分利息以及贴息款。部分村干部私设账外资产,账务不清,零乱不堪,趁火打劫。部分村干部许可企业拖欠征地补偿费,引起群众不满情绪。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立法、执法存在的不足: 1.在立法中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规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民法通则第71 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一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集体土地所有权上述的四项权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首先,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问题。集体土地使用权

4、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二是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8 条第l 款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可见,对于承包经营的农用地,国家规定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不能用于非农用途。土地管理法第63 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况除外。 从以上规定可见,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被限制的物权。我国集体土地的占有权及收益权源于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仅能在农业用

5、地和本集体内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行使有限的占有和收益权能,而对非农用地没有占有和收益的权利。其次,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其集体所有土地的处置权几乎被剥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 条第4 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里的土地当然包括集体土地。可见,集体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实际上属于国家。这不仅剥夺了集体土地的出让权,也使本应由农民集体享有的收益流入国库,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缺失处分权。2.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规定存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 条第4 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至今

6、没有对所谓的 公共利益 进行明确界定,导致凡是只要取得土地征收的批文,无论其用来干什么,似乎均符合 公共利益;尽管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对征收土地均规定应依法予以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农民的生活;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第1 款规定: 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2 款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

7、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可见,市、县人民政府既是土地征收者,又是补偿标准的批准者,更是争议的协调者,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法律赋予如此权力,本身就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利益。而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相关法律法规至今也没有赋予被征收者相应的救济权利3.尽管法律早已对土地利用应规划作出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并没有依法行政。土地用途包括集体土地用途至今仍缺乏规划。土地管理法第4 条第2 款规定: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

8、未利用地;第17 条第1 款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用地对土地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18 条第1 款规定: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第20 条第1 款规定: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的用途,第2 款规定: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的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国务院早在1993 年6 月29 日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6 条第3 款规定: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

9、作、第14 条第1 款规定: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2 款规定: 村漘6骭_鉂_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利用应当规划已作出明确规定。然而,这些规定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施行,导致集体土地的规划用途至今不清,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因缺乏规划而无法得到审批。4.法律赋予集体土地被征收者的相关救济权利形同虚设尽管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第2 款规定: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但在现实中,县级人民

10、政府至今不依法设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机构,拥有批准征收土地权力的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至今也未依法设立相关的裁决机构。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中不足的对策1.依法行政,提升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土地管理政策有没有落实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干群关系是否紧密。目前,应当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升农村干部的法律以及政治觉悟,努力做到不折不扣,言出必行,依法行政,合理运用人民富裕的权力。认真贯彻落实“一户一宅”以及“五个不准”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保障农村在稳定中某发展的局面。2.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在农村掀起农

11、村土地承包法的热潮,让农民对国家的土地政策以及法规有所了解与熟悉,明确自身的义务,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干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培养与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转变思想,端正作风,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此外,应当积极引导、努力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土地承包期间,农民应当有权利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流转,不管以什么方式,包括土地流转补偿措施以及标准等都应当由流转双方自行商讨决定,严厉制止妨碍或者强迫农户依法对承包地进行流转的行为。以稳定以及健全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以有偿、自愿、依法为原则,努力寻找、探索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新机制。对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有序、合理流转

12、承包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扩大经营规模。积极为农民提供各种土地信息,让土地依法转的动、流得出。应当对土地流转管理制度以及流程予以规范,对流转用途、流转对象严格审核,对流转收益的主体以及范围予以明确,依法、有条不紊的进行。3.转变思想,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目前,国家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实施了较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这样的环境下,应当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在保证耕地不受损坏的基础之上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积极开发新耕地,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相应的使用权流转进行试行,努力

13、提高土地利用率。4.要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低,土地增值分配严格不合理,是农民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也是造成大量耕地被征用占用的重要因素。必须尽快提高土地的补偿标准,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补偿。要改革土地补偿标准的计算办法,不能只单纯考虑征地前几年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考虑当地农民的最低生活标准,让土地回归其应有的市场价值。要改革补偿的分配机制,合理确定集体和农民个人各自所享有的比例,农民所有的补偿费要直接分配到农民手中。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要仅仅盯住招商引资上项目的成果,同时,还要看到对大量失地、失业、失保农民产生的隐患。5.要强化征地监督机制,切实

14、增加透明度。为确保做到依法征地、合理补偿,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增加征地行为的透明度和农民的参与程度。要积极实行征用农村土地听证制度,在征地前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乡村干部、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及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征地决策的科学性。6.为失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近些年来,农民由土地所创造出来的净利润有所降低,农业经营效益不高,仅靠土地收入维持生计较难实现,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正在逐渐弱化。而农村的医疗、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覆盖面并不广,落实力度不够。因此,必须做到:第一,大力建立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尤其对失地农民,更要将这项制度落实到位,切实

15、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第二,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大多数失地农民没有技术、文化不高、缺少资金的来源以及经营门路,难以稳定就业。因此对失地农民加强就业培训,能在一定程度是促进其稳定就业,保障他们的生活。7. 在立法方面,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应尽快修正土地管理法等有关集体土地法律中不合时宜的规定。首先,在有关土地征收立法方面,笔者认为,应制定专门的土地征收法,明确规定 公共利益 的判断标准及其判断机关;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对不服土地征收行为、补偿标准问题赋予被征收土地农民及其集体有提起行政权利;明确规定属于村的土地,其所有权者就是村委会,属于村民小组的土地,其所有权者就是村民小组;

16、明确规定凡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属于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应经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赋予相关村民集体及其成员有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三、小结总之,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保障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各项农村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把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参考文献1商文明 朱孔宝. 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探讨.鹤岗市国土资源局.2杨军.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吉林省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3黄花.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问题及改革思路.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副教授.4 张池.我国现行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思考. 黑龙江宾县国土资源局.5谭善凯.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德州市国土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论文资源网()-最专业的论文与设计资源学习分享下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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