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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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贸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8月- 15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细则- 2 -第三章 经营管理- 3 -第四章 监督管理- 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4 -第六章 附则- 4 -一、 诚信经营承诺书- 4 -二、 食品质量承诺书- 4 -三、 食品准入管理制度- 5 -四、 食品退市制度- 5 -五、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 -六、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6 -七、 食品进销台账管理制度- 7 -八、 计量管理制度- 7 -九、 卫生管理制度- 8 -十、 市场车辆管理制度- 8 -十一、 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 9 -十二、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9 -十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9 -十四、 市场文明公约- 10 -十五、 日常行为十条守则- 11 -十六、 文明新风十条倡议- 11 -十七、 食品安全十项要求- 11 -十八、 监督考核管理制度- 12 -十九、 安保工作制度- 12 -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促进市场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投资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在场内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合法市场。第3条 本市场范围内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细则第4条 本市场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违法收费和摊派。第5条

3、本市场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市场内治安、消防、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的监督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二)、负责市场内给排水、用电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更新,并保证相关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三)、协助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农副产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四)、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在经营者中开展文明经商活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6条 本市场设置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并在市场内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第7条 本市场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加强对场内销售农副产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第8条 对市场内以“总代理”、“总经销”、“特约

4、经销”、“厂家直销”、“专营专卖”等名义进行经营的,应当查验经营者取得的权利人授权证书等相关证件。第9条 本市场应当与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10条 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依法自主决定农副产品价格,有权拒绝违法收费和摊派。第11条 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经营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第12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内各项管理制度、文明经商;(二)、按照合同确定的铺(摊)位或者

5、区域经营,禁止零摊、边摊占道经营;(三)、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四)、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五)、履行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因所售农副产品质量或者提供服务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13条 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农副产品:(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产品、水产品;(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五)、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

6、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第14条 市场交易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四)、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15条 市场管理部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因地制宜的开展经营者评奖评优工作,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1

7、6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市场管理部按规定予以处罚;(一)、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者赔偿损失,并按农贸市场铺(摊)位租赁合同相关条例处罚。(二)、擅自出租、转租市场摊位、店铺的,责令改正,市场管理方有权收回(铺)摊位另行安置。第17条 本办法自公示之日起实行。第六章 附则1、 诚信经营承诺书为树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礼貌待客的良好风气,规范市场秩序,特作如下承诺:(1) 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2) 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3) 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

8、商品。(4) 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5) 不销售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6) 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7) 自觉接受行政单位及市场上级主管部门监督。2、 食品质量承诺书为确保合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特作如下承诺:(1) 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2) 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3) 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4) 经

9、常查验食品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5) 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3、 食品准入管理制度(1) 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的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市场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索证备案管理。(3) 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4) 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

10、。(5) 经营者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工商部门检查。(6) 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证处理。4、 食品退市制度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1) 对不合格产品实施退市制度,具体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的产品,采取禁销,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2) 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场检查以及社会各界信息来源等,对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经抽检确认后,立即停止销售,上报相关行政单位处罚。对未售出的有害食品进行妥善处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3)

11、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1.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2. 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3. 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4.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减料的;6.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7.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诱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4)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

12、知名商品的;(5) 市场投资者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记录已退市食品,并报工商部门备案。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市场负责人是本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水平,督促食品管理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2) 市场负责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的经营行为,整改和落实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市场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3) 市场管理员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食品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4) 市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质量抽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积极维护食品安

13、全,抵制不安全食品。6、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销售的食品合法,制定本制度。(1) 凡进入市场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2) 经常检查食品的质量,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3) 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4) 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等内容。(5)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7、 食品进销台账管理制

14、度为保证市场食品的来路正、去向明、货物真,特制定本制度。(1) 经营者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账。在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内容,并按时间顺序妥善保存。(2) 进货和销货台账按时间顺序先后按批次如实记账,零售可以不记销售台账,但大笔交易要如实记录。(3) 经营者必须要及时做好食品进销货台账,不得错记、漏记或弄虚作假。(4) 经营者必须要妥善保管好食品进销货台账,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二年,以备监督部门检查。8、 计量管理制度(1) 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2) 对新进场的经营者所使用衡器,必须具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格证,才能进场经营。(3) 经营

15、者如需要更换新衡器,必须购买有CMC标志(生产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衡器,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才能使用,以确保计量的准确可靠。(4) 场内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杆秤。(5) 场内必须依法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严禁用“斤”、“两”等作计量单位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规范。(6) 场内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商用衡器,违者将交由质监部门处罚。(7) 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营造公平、公正的计量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8) 商用衡器的检定,由法定的计量机构检定,各经营者必须积极配合。(9) 贴在衡器上的强检标签,各经营者必须妥善保管,以便有关部门检查

16、。9、 卫生管理制度为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卫生制定本制度。(1) 市场管理处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保洁员,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铺(摊)位内由业主清扫。(2) 经营者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3) 经营者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4) 经营者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随时保持摊位及摊位四周干净、整洁。(5) 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6) 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者搞好清洁保洁工作。(7) 活禽水产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8)

17、不得在市场内使用煤火炉灶具,不得使用松香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9) 每天收市时,经营者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10) 经营者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11)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活禽水产区的经营计划。10、 市场车辆管理制度(一)经营者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二)经营者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

18、序进行。(三)经营者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四)严禁重型车辆、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准在市场公共通道停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11、 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市场内各经营者:结合市场内环境卫生实际情况,为给经营者和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及购物环境,特签订卫生责任书:(1) 各经营者必须确保(铺)摊位整洁干净,每天清洗打扫(铺)摊位一次,摊位清洗范围包括瓷砖,清洗打扫不洁者,发现一次,扣一分,罚款伍元,累计达到12分者,作退场处理。(2) 各经营者每天所产生的垃圾,不准乱丢、乱扔,必须入桶后由

19、市场清洁人员收集处理,如发现乱丢垃圾者,发现一次,扣一分,罚款伍元,累计达到12分者,终止合同,作退场处理。(3) 各经营者必须保证摊位门前50厘米卫生干净、整洁,如不整洁,发现一次,扣一分,罚款伍元,累计达到12分者,终止合同,作退场处理。(4) 上述条例,请各经营者按照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规定办理。12、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1) 设立消费者投诉点、投诉电话和意见箱。(2) 市场管理人员要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对投诉人姓名、时间、事由等进行详细登记。(3) 市场管理人员要对投诉事由认真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对投诉时间及时进行妥善处理。(4) 投诉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员和经营者,并及时

20、在公示栏上公告处理结果。1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搞好市场消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市场安全管理,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与入场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2) 组织开展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 应组织队员学习消防知识,制定灭火方案,开展灭火演习。(4) 发生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组织抢救火灾,人员疏散,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组织安保人员每天对市场巡查,对经营者、责任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1 各经营者用电情况,凡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2 其它公共照明用电和加工用电,经常性巡查

21、。3 严格执行市场用电时间规定,即市场开门时送电,下班清场后切断电源,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使其完好运行。4 杜绝市场内各经营者使用明火、电炉、电炊器具、石英炉等大功率用电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5 经营者进场须装修的,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5) 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检查中经营者存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6) 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责任者当年考核的主要内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组员:14、 市场文明公约为维护广大消费

22、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者合法权利,制定本公约,凡入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公约:(1)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2) 持证上岗,挂牌经营,随时接受检查。(3) 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4) 计量准确,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器,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5) 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实行摊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6) 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严禁私自安装水表、电表等行为。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炉具,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15、 日常行为十条守则(1) 不垫:摊位、物品上下不垫杂物、板

23、、泡沫等。(2) 不超:经营品类摆放不能超出铺(摊)位。(3) 不高:任何物品摆放不高于50公分。(4) 不乱:物品、车辆摆放整齐、整洁、有序、不私拉乱接、乱挂。(5) 不丢:不乱丢垃圾、废弃物等,地面整洁无垃圾、无蜘蛛网、无明显积尘。(6) 不用:不用大功率电器,市场内不点明火,不使用非国标塑料袋。(7) 不湿:不乱洒水,摊位内无积水,保持地面干燥。(8) 不占:不私自占用空场地、空摊位、通道空间和停车场。(9) 不玩:不在市场内下棋打牌,不聚众赌博。(10) 不欺:不缺斤少两,不强买强卖,不以次充好,销售劣质、三无产品,不欺骗消费者。16、 文明新风十条倡议(1) 自觉遵守市场规章制度,坚

24、决服从管理。(2) 爱岗敬业,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3) 以诚相待、文明管理、有序竞争。(4) 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服务、遵守职业道德。(5) 自觉着装整洁、做好个人卫生和摊位卫生。(6) 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主动维持市场卫生干净。(7) 自觉禁烟,主动劝导顾客禁烟,争做无烟市场。(8) 团结互助,见义勇为,拾金不昧。(9) 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10) 自觉维护市场荣誉,积极为市场发展建言献策。17、 食品安全十项要求(1) 严格按规定对食品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供销台账登记。(2) 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检测、检验、检疫工作。(3) 根据所销售

25、食品不同类别,设置合理的贮存和摆放方式。(4) 自行加工食品要建立加工台账(记录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法添加剂。(5) 不经营过期食品和未经动物卫生检验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和肉制品。(6) 熟食加工经营者按规定着装、戴口罩。(7) 酱菜、半成品、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要加盖加罩销售,按规定放置标签、标识、散装食品公示卡等。(8) 餐饮、副食品、熟食、豆制品、蛋糕等现场制售行业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在显著位置公示。(9) 食品加工房及经营场所卫生保持清洁,相关设备及时清洁、消毒。(10) 场内经营者

26、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18、 监督考核管理制度(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者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给经营者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租赁合同。19、 安保工作制度(1)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规,做好市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2)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

27、和防火知识,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市场各通道畅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3) 严格贯彻值班、巡检制度,按时上岗、到岗,对重要设备和重点部位的加强管理,防止和打击盗窃等各种犯罪活动,确保市场内外安全。(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5) 保持监控室和值班室的清洁干净,天天打扫,窗明地净。(6) 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任务。(7) 一旦发生火灾,先切断电源,积极维护火场秩序,保证进出道路畅通。看管抢救重要物资,疏散危险区域人员。(8) 协同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所进行的各项工作进行记录。(9) 保安员值班操作及要求1 交接岗1) 每日上

28、午8时和下午20时为交接岗。2) 交接岗时将当班所接纳物品清点清楚,以及夜班所发生的情况未得到解决的需当面汇报。检查值班室内外的卫生状况,地面无纸屑,桌面无杂物,整齐清洁。2 执勤1) 值勤时做到遇见领导立岗,检查物品立岗,外来人员进出立岗。3) 门卫室值勤时,应做到坐姿端正,注视监视器的动态,做好接待工作,值勤期间不看书报电视,听收音机。不与无关人员聊天,劝阻无关人员不要在门卫室寄存物品或打电话,禁止打瞌睡。2) 维持门口秩序,使之保持畅通。3) 熟记消防,报警,救护及内部联系电话。3 巡逻1) 巡逻是防盗及发现市场有不安全因素的重要措施。上班开始后,每隔一个小时巡岗一次。2) 巡逻时思想集中,保持高度警惕,不吸烟,不与无关人员闲聊,并将每一点所发生情况记录清楚,巡逻时做到勤走动,勤思考,勤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 白天加强对市场、周围、及管理房的巡逻,夜晚以机房为重点进行检查,每晚零点之后巡查不少于两次。4 防火工作1) 严格门卫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市场。2) 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电源和火种,应予以切断和熄灭,应报告市场领导采取相关措施。3) 发生火灾先拨打119向消防部队报警,并立即报告市场领导。报警时简要讲清市场地址,电话号码及火情,同时派人在门口接应,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向消防人员介绍水源,总电闸部位等。4) 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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