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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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市清江浦区民办非教育机构申报注册登记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对照标准,符合标准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2、登记机关告知申请人材料明细,并填写名称核准表;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拟定机构名称、淮安市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筹设/设立申报表、举办者(单位 /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拟任 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拟任校长、园长基本情况登记表、民办教育 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备案表、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 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拟聘教师登记表、学 科设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验资报告、食堂卫生许可证、新建房屋竣 工验收文件、消防安全证明文件、办学章程

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 材料等)。二、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对照江苏省民 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及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 准(包含举办者个人(董事会成员) 、办学经费、注册资金、办学场所、 设备设施、决策机构、专职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等);3、幼儿园注册办法;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 4、幼儿园舍规格要 求; 5、省优质园方案及评估标准等有关材料。三、服务指南: 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一、

3、服务内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行政许可,要准备淮安市民办学历教 育机构申报材料: 1淮安市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筹设 /设立申报表; 2举 办者(单位 /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3拟任法人 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4 拟任校长、园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5 民办教 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备案表; 6 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理 事会)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7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 8拟聘教 师登记表; 9学科设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 10验资报告; 11 食堂 卫生许可证; 12新建房屋竣工验收文件; 13 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14 办学章程; 1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

4、、凡提交的材料 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 你们主要办理什么业务? 答:我们主要 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注册登记(培训中心、 学校、幼儿园等 )。(二)申请注册登记需要那些材料? 答:一、关于举办者(一)举办者为国家 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经审计 机构确认具备办学出资能力。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对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需 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担保协议应符合担保法有关规 定,并经本地公证部门公证。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办学(二)需要提供办学担保的,担保资产额不能小于申

5、请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 注册资金 ,并签订担保协议和出具担保人法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担保人 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联合举办民办非学历教 育机构,应具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二、 关于办学经费(四)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凡举办冠名为“中心 ”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凡举办冠名为 “学校 ”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含幼 儿园);凡举办冠名为 “学院 ”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 400 万元人民币。允许举办者以自有办学场所的房产、教学仪器设备和 土地使用权等与办学有关的财物作为办

6、学出资,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注 册出资最低额度的 40% ,同时需要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 评估,并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 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注册资金须 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 ,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出资证明文件。民办非学历 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三、 关于办学场所(五)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办学场 所,凡举办冠名为 “中心 ”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总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凡举办冠名为 “学校 ”的民 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校舍要

7、求相对独立, 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 1500 平方米(自有校舍 500 平方米);凡举办冠名为 “学院 ”的民办非学历教 育机构, 校舍要求独立,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 3000 平方米(自有 校舍 1000 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 10 平方米的建筑面 积,教学面积不少于校舍建筑总面积 80%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租用和 自有场地必须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租赁期或使用期不少于 3 年,并 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办学场所不 得为居民住宅、地下室和其它不适合办学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教室和 办公室应设在同一处。非学校场地作为办学用房的,须有消防和

8、相关职 能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有食堂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提供卫生 合格许可证。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赁或借用给民办非学历教 育机构办学。(六)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教学场所的地 址相一致,必须和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四、关于设备设施(七)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自行购置和配备与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项 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民办非学历教 育机构常规的实验、实习设施和图书资料以自行购置为主,贵重设备资 料可向其他单位租借,但应有书面协议,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正常使用五、关于决策机构(八)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设立由举办者或其代 表、负责人、教职

9、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 策机构。决策机构一般由 5 人以上组成, 其中 1/3 以上的人员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董(理)事长 1 人。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 长或校长(负责人)担任。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任何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六、关于专职负责人(九)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 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校长(负责人)应当具有教师 资格和 5 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 ,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 70 周 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管理工作。七、关于专职管理人员(十) 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 有大专

10、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 3 年以上 教育或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 财会人员资格证书。凡举办冠名为 “学院 ”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配 备的专职管理人员应不少于 7 人,其中教育教学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 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 5 年以上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冠名为 “ 学校 ” 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配备的专职管理人员应不少于5 人 ,冠名为 “中心 ”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配备的专职管理人员应不少于 3 人 ,其中教学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 3 年以上学校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八、关于专兼职教师(十一)配备与

11、办学规模 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具备教师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 中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 1/3 。开设的高等非学历教育项目 (或 专业),每个项目(或专业)至少应配备 1 名以上具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上 的专职把关教师; 各门课程应配备 1 名以上讲师职称及以上的专任教师。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聘请的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需经其所在单位同 意。在职人员和在职教师不得作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专职教师和专 职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自行离职等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的相关证明。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 民办非 学历教育机构应当与聘任教师、职员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

12、同,并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 医疗保险等。淮安市清江浦区民办非教育机构申报年检 一、受理条件:(一)时间:每年 3月1日-2013 年5月31 日。(二) 受理条件: 1. 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 学校自查报告 3.收费 许可证(副本) 及收费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复印件;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 年度审计报告; 5.本单位校园安全保障措施(学校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 技防、人防、物防及消防安全、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 告、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保健合格证等) ; 6.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交的材料。二、法律依据: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非学

13、历教育机构年度年检工作 的通知,为依法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与指导,认真总结办 学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健 康发展,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 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教育部门批准核 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均应参加年检。三、服务指南: 一、年检服务内容: 1.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一式两 份);2. 学校自查报告 3.收费许可证(副本)及收费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复 印件;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 5.本单位校园安全保障措施 (学校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技防、人防、物防及消防安全、建筑工程 质

14、量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保健合格证等);6.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交的材料。二、凡提交的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 册。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年检需要那些材料? 答: 1.民办学校年检报 告书(一式两份) ;2.学校自查报告; 3.收费许可证(副本)及收费审批 或备案手续的复印件; 4.201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 5.本 单位校园安全保障措施(学校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技防、人防、物防 及消防安全、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卫生许可证及 卫生保健合格证等) ; 6.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交的材料(凡提交的材料需按 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二)年检检查那些内容? 答: 1.遵守法律、法规 政策情况和章程执行情况; 2.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师资 队伍建设情况, 教职工的人事代理及养老、 失业和医疗保险情况; 4.办学 规模与办学条件情况; 5.校园安全、食堂卫生等情况; 6.招生广告报备及 收费标准报批、备案情况; 7.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 8.党团、工会组 织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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