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的通知(中估协发〔〕35号)

上传人:1888****888 文档编号:43516270 上传时间:2021-12-0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6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关于《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的通知(中估协发〔〕35号)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关于《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的通知(中估协发〔〕35号)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关于《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的通知(中估协发〔〕35号)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资源描述:

《关于《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的通知(中估协发〔〕35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的通知(中估协发〔〕35号)(12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的通知 中估协发200935号各会员单位: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已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三届第十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印发施行。附件: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第三届第十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简称中估协)会员自律管理,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和中估协相关行业自律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估协团体会员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和全国的执业土地估价师,各省市土地估价行业协

2、会机构会员行业自律处罚参照本办法。中估协非执业个人会员自律处罚另行规定。第三条 土地评估机构违反行业自律规定,中估协给予下列处罚: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资信降级、注销资级、暂停注册、注销注册、暂停会籍、注销会籍等。具体处罚形式中,前四项为行业内部处罚,后六项为公开处罚:1、警示提醒:以书面或面谈的形式告诫、提醒有关机构纠正违规行为;2、纠错检查:要求有关机构纠正其违规行为并以书面等方式做出检讨;3、责令整改:要求有关机构在规定时限内采取切实行动纠正违规行为,分析违规原因,提出杜绝违规的措施,清除违规影响和后果,提交整改报告;4、通报批评:依违规情节轻重,在对有关机构给予警示提

3、醒、纠错检查、责令整改等处罚时,可分不同层次在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土地估价行业、国土资源系统、评估相关行业等范围内将违规事项或违规机构予以通报并批评;5、资信降级:视有关机构违规情节,取消有关机构的现有资信等级,并按照资信评级全国联动的原则,商有关省级行业协会给予低一级资信等级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暂时中止其参与资信评级的评选资格;6、注销资级:取消有关机构的资信等级;7、暂停注册:暂时停止有关机构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内机构注册资格,暂停注册期间,机构不得使用在全国范围内从业的注册证书对外开展业务;8、注销注册:取消有关机构在中估协注册资格,收回中估协颁发的注册证书,并对外公告;9、暂停会籍:在规定

4、期限内暂时中止有关机构的中估协会员资格,待整改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恢复;10、注销会籍:吊销违规机构中估协机构会员的资格,收回中估协会员证,并对外公告。第四条 执业土地估价师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中估协可给予下列处罚:警示提醒、纠错检查、通报批评、暂停登记、注销登记、资深除名、暂停会籍、长期禁业、注销会藉、建议除名等。具体处罚中,除警示提醒、纠错检查、通报批评、资深除名为行业内部处罚外,其余为公开处罚。1、警示提醒:以书面或面谈的形式告诫、提醒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纠正违规行为;2、纠错检查:要求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纠正其违规行为并以书面等方式对其违规行为做出检讨;3、通报批评:依违规情节轻重,在对有关

5、执业土地估价师给予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资深停选、资深除名等处罚时,可分不同层次在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土地估价行业、国土资源系统、评估相关行业等范围内将违规事项或有关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批评;4、暂停登记:暂时停止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三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以内执业登记资格,暂停登记期间,估价师不得签署土地估价报告;5、注销登记:取消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的执业登记资格,并对外公告;6、资深除名:根据违规情节,取消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资深会员资格和权益。对尚未获得资深会员称号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暂时停止其参加资深会员评选的资格;7、暂停会籍:在规定的期限内暂时中止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的中估协会员资格,待整改合格后

6、恢复;8、长期禁业:长期禁止(两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关土地估价师再次申请执业登记,违规行为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永久禁止执业登记;9、注销会籍:吊销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中估协个人会员的资格,收回中估协会员证;10、建议除名:向国土资源部建议,取消有关土地估价师的土地估价师资格,吊销土地估价资格证书。第五条 在对土地评估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实施违规记分管理。土地评估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违反行业自律,受到行业自律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记分。记分满分为12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2分时,根据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罚,记分消除,重新开始记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

7、,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从每年7月1日起到次年6月30日止,即为一个完整的机构注册年度。第六条 土地评估机构或执业土地估价师违规在同时受到多项处罚时,应合并处罚,记分合并计算。合并处罚中如包含暂停注册、暂停登记等,处罚时限可根据违规情况进行合并或增加。第七条 土地评估机构或执业土地估价师违规受到行业自律处罚及记分情况,记入违规机构或违规土地估价师的行业诚信档案。第八条 对违规机构或执业土地估价师作出自律处罚的同时,可提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视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报告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章 土地评估机构违规处罚记分第九条 土

8、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警示提醒,并记1分:1、土地评估机构有轻微违规情形、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2、夸大事实,对本机构进行虚假宣传的;3、不支持机构内执业土地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导致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要求的。第十条 土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纠错检查,记2分。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1、使用其它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参与本机构土地估价业务,未经该执业土地估价师所在机构同意的;2、因机构主观原因,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退件的。第十一条 土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责令整改,记3分。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1、因机构单方面原因未能履行对委

9、托人的承诺,但未对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2、重大项目不执行评估指引条款,但未对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3、非主观故意采用有失客观的资料,未对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4、省市行业协会报告抽查不合格,经中估协核实的;5、未按规定提留职业风险基金的。第十二条 土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资信降级,记4分。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罚:1、不履行与委托方约定的承诺,受到委托人投诉,对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2、未经委托方许可或违反政策规定,披露估价报告内容或商业秘密的;3、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4、与评估对象、委托人或者其

10、他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接受评估业务委托的。第十三条 土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资信降级或注销资级,记6分。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罚:1、未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土地估价业绩的;2、采用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的;3、以不正当手段伤害同行信誉和损害同行利益的;4、在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案例数据的;5、在行业自律报告抽查中,查出不合格土地估价报告的;6、明知委托方要求不合理,曲意逢迎,抬高或压低评估价值的;7、因机构内部纠纷,给委托方或行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第十四条 土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暂停注册,情节严重的处注销注

11、册处罚,记12分。并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资信降级、注销资级等处罚:1、土地估价报告有重大差错,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2、刻意隐瞒土地估价项目,不申报土地估价业绩的;3、机构虚假脱钩未按期完成整改的;4、以行贿方式承揽土地估价业务的;5、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以任何方式从委托方接受或向委托方索取贿赂和其他好处的;6、受到行业自律暂停注册处罚期间,仍承揽业务、出具报告的;7、在一个处罚记分周期内,虽无严重违规行为,但多次重复违规,累计罚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第十五条 土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或受到暂停注册或注销注册处罚后拒绝整改或整改后未通过复查的,应

12、处暂停会籍处罚,情节恶劣的,处以注销会籍处罚。1、私自伪造、涂改或转让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或故意纵容机构土地估价师伪造、涂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及执业登记号的;2、故意纵容土地估价师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或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在行业造成恶劣影响的;3、在执业过程中造假、或指使执业土地估价师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案例和数据,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第十六条 土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中估协给予注销注册并注销会籍的处罚。1、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企业营业执照的;2、构成犯罪并被司法部门依法查处的;3、需要注销机构执业注册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由多家土地评估机构联合参与的重大土

13、地评估项目,出现违规情形时,参与机构承担主要责任,按规定处罚,组织协调机构承担次要责任,相应从轻处罚。第十八条 土地评估机构暂停注册处罚结束日期超过注册证书有效期,且其他条件符合注册要求时,延期至处罚结束日期再行受理执业注册。第三章 执业土地估价师违规处罚记分第十九条 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警示提醒,并记1分:1、不积极参与行业公益活动,屡次借口推脱的;2、执业过程中态度恶劣,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口角争斗遭投诉或举报的;3、不维护行业形象,言行不当,对土地估价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二十条 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纠错检查,记2分。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1、未经所在

14、机构同意,在其他土地评估机构参与土地评估业务并获取经济利益的;2、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有利害关系时,未履行回避义务的;3、签署土地估价报告时,个人签章不严谨的。第二十一条 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纠错检查,记3分。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等处罚:1、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2、违反执业操守,签署不严谨土地估价报告的;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第二十二条 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通报批评,记4分。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等处罚:1、未按规程要求到待估宗地现场踏勘的;2、执业过程中,不核实外业资料,未尽到估价师责任的;3、以个

15、人名义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并收取费用的;4、在非本人任职的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的。第二十三条 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暂停登记,记6分。并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等处罚:1、伪造、涂改或转让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及注册号码;2、签署不合格土地估价报告的;3、私自以执业土地估价师名义承揽业务的;4、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时,收集采用有失客观资料的;5、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未经委托方许可,泄露商业秘密和估价报告内容;6、同一委托目的签署多份不同估价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二十四条 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暂停登记、资深除名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注

16、销登记,记12分。并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通报批评、资深除名、公开谴责等处罚:1、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以任何方式从委托方接受或向委托方索取贿赂和其他好处的;2、估价师弄虚作假,编制虚假案例、数据的;3、迎合委托方,签署严重失实估价报告的;4、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时,伪造材料的;5、执业土地估价师隐瞒情况,重复在其他机构申请执业登记的。6、在一个处罚记分周期内,虽无严重违规行为,但多次重复违规,累计罚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第二十五条 执业土地估价师因犯罪被司法部门依法查处,或受到暂停登记、注销登记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应处暂停会籍处罚,情节恶劣的,处以长期禁业、注销会籍的处罚,

17、直至建议取消其估价师资格。第二十六条 由多家土地评估机构联合参与的重大土地评估项目,出现违规情形时,参与机构的签字执业土地估价师承担主要责任,按规定处罚,组织协调机构的签字执业土地估价师承担次要责任,相应从轻处罚。第四章 处罚程序及申诉第二十七条 土地评估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本办法所列处罚记分不超过3分的违规情形时,由中估协秘书处组织对违规事项调查落实,向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提出对违规机构和违规估价师的处罚的建议,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通过后实施。第二十八条 土地评估机构涉嫌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以及执业土地估价师涉嫌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中估协会

18、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应抽选专家设立自律处罚委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落实,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处罚议案,提交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律处罚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不少于5人,由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事业单位或院校专家,以及注册机构会员代表构成。第二十九条 土地评估机构涉嫌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违规行为,以及执业土地估价师涉嫌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违规行为,自律处罚委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落实后,向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提交调查情况,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讨论提出处罚建议,提交常务理事会通过处罚议案。第三十条 形成处罚决定后,在对违规土地评估机构或执业估价师实施处罚前,

19、中估协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土地评估机构或当事执业土地估价师调查结果,以及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第三十一条 土地评估机构或执业土地估价师对行业自律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中估协申请复议,其中,受到公开处罚的,当事土地评估机构或当事执业土地估价师可要求举行听证。复议或听证结束后方可实施处罚。对复议结果仍不接受的,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罚的实施。第三十二条 土地评估机构受到暂停注册处罚,执业土地估价师受到暂停登记处罚,在处罚期结束后,应向中估协提出恢复注册(执业)申请,由中估协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安排自律处罚委员会复查。复查合格,中估协将复查情况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恢复

20、原注册或执业资格。第三十三条 土地评估机构受到注销执业注册处罚,执业土地估价师受到注销登记处罚,在检查整改后,能重新达到申请注册(执业登记)条件并提出申请的,按机构注册和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第三十四条 受到行业自律处罚的执业土地估价师或违规机构应组织本机构对照处罚决定和相关文件,分析错误原因,逐项检查落实;因报告质量原因受到处罚的,全面对照学习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文件;违规机构被要求整改的,要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中估协视其整改情况安排复查。第三十五条 在每个记分年度结束后,中估协组织当期受到行业自律处罚的土地评估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集中学习、加强教育,强化行业自律处罚的效果。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在每次协会常务理事会上,中估协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将对土地评估机构或执业土地估价师的处罚记分情况作出报告,常务理事会有权力调整或取消专门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第三十七条 土地评估机构或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本办法未列示的其他违反行业自律行为时,由中估协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参照本办法提出对新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记分建议,报请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第三十八条 中估协应将违规土地评估机构和违规执业土地估价师的行业自律处罚情况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