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外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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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煤炭有限公司外委施工 单位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 外委施工 单位的安全 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外委队伍安全生 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 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施工 单位)。第三条 承包工程的施工 单位,必须提供相 应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等资质;在施工准备阶 段,应将本 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 程(技术方案)、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安全 资格证书、所有作业 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 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等提交公司 审核和 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因缺少相关 资料而造成工期延 误,由承包

2、方负责。第四条施工 单位必 须遵 1 守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 规定。加强 安全生 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第五条施工 单位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全面负责。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公司 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 项目工程 负安全管理主体 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 项目工程 负安全管理 监管责任。第七条施工 单位承包的 项目工程必 须与公司 签订 安全生 产管理 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 责任划分、工程 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 协议必须经 双方主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 业印章。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

3、全管理 职责 :(一)对承担的 项目工程 负安全管理主体 责任。(二)对承担的 项目工程 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 负责项 目工程的安全管理。(三)负责编 制项目工程施工的作 业规程(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 对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和考试。(四)参加公司调度会、安全专题 会议,及时解决施工 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 产问题 和隐患。(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工程中出 现的异常情况及 时汇报公司。(六)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编 制项目工程的专项应 急预案和现场处 置方案,参加公司 应急演练,服从统一指挥。(七)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每班要有一名干部 带班,带班干部 对

4、当班的 现场-2-安全生 产进 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 办法进行日常管理。(八)按照隐患处理 “五落 实 ”的原 则,积极排查处理项目工程施工 过程中的各 类隐患,按照整改期限及 时落实反馈。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 职责:(一)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 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上 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 办法、规 章制度等,便于施工 单位遵照 执行。(三)按照隐患处理 “五落 实 ”的原 则,监督施工 单位解决在安全生 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四)向公司及时如实汇报项 目工程的各 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 调查和处理工作。(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 负责对

5、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 术交底,并做好完整 记录。(六)负责 在项目工程开工前, 对施工范 围的灾害 进行超前治理,保证施工环境安全。(七)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项目工程施工 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事项进行处罚。第三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十条施工 单位必 须遵守 安全生产法、煤矿 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3-准,遵守公司各 项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接受公司安全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施工 单位项目部负责 人必须具有施工企 业的委任 书。第十二条施工 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具有领导 安全生 产、处 理

6、矿山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过专门 培训,并取得相 应的安全管理 资格证书。(二)施工单位对招收的新 职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 合格者后,方可上 岗。第十三条施工 单位必 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 “红线 ”、重大隐 患及 “三违 ”辨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 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第十四条施工 单位必 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行 业标 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公司有 权监 督检查。第十五条施工 单位在施工 过程中必 须严 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 规定和要求,不得 进行违法、违 章等作 业。第十六条施工 单位应定期对承揽工程范 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 和工程 质

7、量进行检查 ,发现安全 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第十七条施工 单位制定的事故 应急救援 预案要报公-4-司审批备案,所有施工人 员要熟悉事故 应急措施和避灾路 线,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事故 应急救援 预案,必须建立兼 职应急救援小分 队。第十八条施工 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 报告公司 调度中心,公司要 协同施工 单位立即 组织事故 抢救。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要将施工 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范畴,同安排、同标准、同检查、同验收。施工 单位要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公司管理人 员有权参加项目部相关会 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 员了解情况,

8、在 监督检查过 程中发现安全 隐患时,施工单位要及 时予以整改,情况 紧急时,公司管理人 员有权向施工单位下达 “停止作 业 ”命令,并责令撤出作业人员。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 时,按公司事故 调查处理程序 执行;施工单位的事故 统计由公司 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作 业人员入井前必 须参加安全监督部和人力 资源部 组织的入井前培 训和考试(不少于 72 学时),考试合格后,由安全 监督部发放入井 证方能入井,考 试不合格者 继续 参加培 训和考试,否则不得入井。第二十三条工程 质量验收方面:-5-(一)竣工验收时间和人员由生 产部平衡 组织 ,巷道竣工验收移交

9、资料由生 产部负责,机电运输工程(包括机电设备完好、设备 基础、设备 安装等)由机电部负责。 安全 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由安全监督部负责。(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进行自 检,确认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方可申 请竣工 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 移交。(三)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 单位承担。(四)如发现 竣工验收结果与日常检查结 果出入 较大时,要追究 该段工程的 检查 人员的责任,如经查有管理人员弄虚作假、不负责 任的现象,要进行通报并处罚。第五章奖罚第二十四条公司管理人 员有权对项 目部安全生 产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的种 类有: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 令停 产整顿直至解

10、除合同。公司管理人员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违反本规定及公司 规章制度的,由公司有关 职能部 门出据罚款通知 单,每月一汇总,由公司部 门负责人、分管经 理签字后上 报财务 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 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现场施工中存在 问题 ,由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 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 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 人员进 行复查;未按照规定时间 及时进行整-6-改或反 馈内容与 实际检查 不符,处罚施工 单位 5000 元。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违反第十二条 规定时,由相关职能部 门下发隐 患整改或考核通知 单,责令限期整改,

11、并 对施工单位处 10000 元罚款;如逾期未整改,责令停产整顿。第二十七条施工 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时,由有关 职能部 门下发隐 患整改或考核通知 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 罚款;如逾期未整改,责令停产整顿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要向公司 缴纳安全保证金。招标工程,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价款的 1% 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在标书中要载明此项内容),按此比例计算下来保 证金不足 50 万元时,按50 万元缴纳。零星工程,公司根据合同价款(或概算)比照执行,工程款小于等于 25 万元,缴纳金额为 5 万元;工程款大于 25 万元时,保证

12、金按工程款的 20% 进行缴纳。施工单位死亡 1 人,罚款 50 万元;重伤 1 人,罚款 10 万元;发生一起重大涉 险责任事故,罚款 20 万元;发生轻伤 1 人次罚款 2000 元。 罚款可直接从施工 单位安全保 证金中扣除,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安全保 证金扣完或不足合同 签订前缴纳额 度时,要及时补缴。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单 位安全目 标完成情况,退 还剩余部分。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对公司相关人 员的处罚 按有关规-7-定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者,公司与其解除工程承包合同:(一)不服从安全管理。(二)发生重大 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整顿

13、,仍达不到安全生 产条件且拒 绝继续 整改的 单位。(三)年度内没有达到公司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四)连续 三个月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第三十条在年度考核中, 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 单位,给予适当 奖励。第三十一条机构 设置及人 员配备要齐全(一)各项目施工 单位必须设立安全、技术、工程、调 度等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按 专业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未设 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未配 备与安全生 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 员,处罚责 任单位 10000 元。(二)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未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的,处罚 1000 元。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4、和安全生 产责任制完善。(一)各项目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二)各项目单位建立各 级各类人员、职能部门及各岗位、-8-工种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各 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三)各项目单位建立公司要求完善其他相关制度。每缺 1 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 产制度不完善的,罚责任单位 2000 元,制度未执行、不到位的,罚责 任单位 1000 元。第三十三条安全培 训教育正常开展施工单位培训计划和培 训内容应及时上报公司。无培训计划罚责任单位 1000 元;未完成培训计 划内容 罚责任单位2000 元;职工未经培训,施工单位不得 组织生产;施工单位安排未 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 员上

15、岗,罚责 任单位 10000 元;每 1 人未持 证上岗罚责 任单位 1000 元;三人未持证上岗不得组织生产,并处罚责 任单位 10000 元。第三十四条安全生 产隐 患排查治理方面 按规定开展(一)按时参加公司各 项安全大 检查。(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三)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合管理。(四)各项目单位建立 负责 人带班制度。未参加公司 组织的各项安全大 检查 ,罚责任单位 1000 元;隐患没有 实行闭合管理的或 进行责任追究的,每条 隐患罚责 任单位 1000 元;各项目单位未建立 负责人带班制度、未与工人同下同上 、带 班记录 不全,罚责 任单位 5000 元。第三十五条技术管

16、理完善-9-(一)各项目单位要有完善的安全技 术措施、作业规 程及补充设计措施,并定期 进行会审。(二)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 程及 补充设计 措施的施工单位,不得组织 生产,否则罚责 任单位 2000 元;未定期组织会审的,罚施工 单位 500 元。第三十六条“一通三防 ”管理方面:(一)掘进工作面 “三专两闭锁 ”(专用开关、专 用电缆、专用变压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不全、未使用双风 机双电源、不能自动 切换,罚责 任单位 2000-5000 元。(二)因现场瓦斯管理措施落 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单位,罚责 任单位 2000 元。(三)掘进工作面的 风量达不到配 风计划要求的,每

17、次 处罚 1000 元。(四)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的,每次罚责 任单位500 元。(五)未按规定安设瓦斯探 头的,每次罚 1000 元。(六)局扇无计划停风,罚责任单位 2000 元。对 跟班队长罚款 1000 元,对当班班长罚款 500 元,并立即停产整改。(七)有风筒吊挂不平直、拐死弯、有破口或接头漏风现象的,每处罚 500 元。(八)巷道有厚度大于2mm,连续长度超过 5m 的煤尘超限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0 元,对跟班队长罚款 500 元,- 10-对当班班长罚款 300 元,并责令立即整改。(九)“一通三防 ”安全设施(风门、风墙、调节风窗、栅栏、隔爆水袋、喷雾设施、灭

18、火器及沙箱)必须齐全不得损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0 元,并立即整改。(十)探头安设位置不符合 规定的,罚责 任人 500 元。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者, 罚款责任单位 5000 元:(一)施工单位瓦斯 监测系统中断,继续 作业。(二)边打眼、边 装药或放炮不使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口。(三)放炮母线、警戒距离 必须符合规定。 母线长度警戒距离小于 规程规定距离放炮 时。(四)放炮后,要及时由外向里敲邦 问顶 ,处理危岩、活石,确保顶帮无危岩、活石,否则罚款 5000 元/次。第三十八条火工品管理, 执行下列 规定:(一)未执行“一炮三 检 ”和 “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每次 罚责任人 100

19、0 元。(二)放炮员不随身携 带放炮器 钥匙或装 药时 雷管脚 线未断路,每次罚 1000 元。(三)处理拒爆、残爆、瞎炮时 ,班组长 未现场指导下或未按煤矿 安全规程规定处 理,罚责任人 500 元。(四)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 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 锁,发现乱扔乱放的,发现一个雷管 处罚 1000 元,发现一卷炸药处罚 1000 元,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工、跟班队-11-长 500 元。(五)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火工品 领用、退库 制度,当班作 业后剩余火工品必 须当班清退回 库,否则罚施工单位5000 元。(六)施工单位要建立火工品 进出库登记、检查 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

20、符,否则罚责 任人 1000 元。(七)严禁任何 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转让、转卖、转借火工品。否则罚责 任单位 20000 元,责任人 5000 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处理。(八)处理瞎炮 严格按照煤矿 安全 规程有关规 定进行,并收集管理好未爆雷管,地面 发现渣中雷管 时,按照 10000 元 /发进行处罚。第三十九条其它情况,执行下列 规定:(一)入井人员未按规定穿戴 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矿灯、胶鞋等 劳动防护用品未按 规定佩戴,罚施工单位 500 元,责任人 200 元。(二)入井人员入井前必 须交入井 资格证,否则每人罚200 元,并禁止入井;入井资格证丢失者,要及

21、时到安全 环保部进行补办 ,证件费每人 20 元。(三)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 格按照作 业规程等有关 规定作业,若违章作 业罚款 2000 5000 元,出现严 重违章操作,责令施工 单位停产整顿,并加倍处罚。- 12-(四)锚索施工 记录、锚 杆拉力 测试 等资料必须齐全合格,否则罚款 2000 元/次。(五)规程审批及贯彻记录 符合规定,每少一人次 罚款1000 元。(六)工作面空顶距离超 规定时,严禁装 药放炮;空顶距离超 规定时,每超 1 米处罚 1000 元。(七)巷道掘进底板平整,严禁出 现大的凹坑或鼓包,否则每处罚款 1000 元。(八)对于检查提出的 问题 或隐患,要按要求整改,

22、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完 毕的,处罚 1000-5000 元。(九)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到现场检查验 收,必须积 极配合,并为检查 提供方便;对于不积极配合或故意拖延的, 罚款10002000 元 /次;故意刁难或态度野蛮的 罚款 5000 10000 元 /次;拒不整改的停 产整顿。(十)巷道施工严格按照 设计 及设计变 更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影响安全生 产。否则罚 款 10000 20000 元,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十一)要求停产整改期 间,私自组织生产时,罚款50000 元。(十二)综掘机前后照明不亮、操作间 无防护棚不得开机。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对当班跟班 队长罚款5

23、00 元,对综掘机司机 罚款 300 元。- 13-(十三)掘进工作面未按 规程要求进行临时支护,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对跟班队长、班长 各罚款 500 元,并责令立即整改。第四十条锚杆、锚 索支 护方面:(一)打锚杆严格坚持敲邦 问顶,并有可靠临时 支护;每次空顶作业处罚 2000 元。(二)掘进工作面空 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对跟班队长处罚 1000 元,对当班掘进机司机处罚 500 元,并责令立即处理。(三)锚杆间排距不得超 规定,误差范围超过 +100 mm 时,按照 100 元 /处罚 款,并补打锚杆;锚杆托板必 须紧贴顶 板,预紧 力符合 规定。锚 杆出现松动,按照 10

24、0 元/根罚款。锚 杆未锚固,按照 200 元/根罚款。(四)锚索按设计布置,间排距超 规定时,按照 100 元 /处罚款;预紧力符合 规定,锚索松动时 ,按照 200 元/根罚款;锚索规格、锚深、锚 固长度、外露长 度符合 设计。否则 ,按照500 元 /根罚款。(五)金属网搭接(长度 100 150mm)、扭结 (间距 250mm) 符合 规定,否则,罚款 200-1000 元;严禁支护网片出现吊包,严禁网内有活石,否 则,罚款 500 元/处;支护材料应有合格 证和实验报 告,否则处罚 2000 元。(六)锚杆、锚 索施工时,巷道断面不符合设计,危岩、活- 14-矸不处理,隐患未排除,不

25、准打眼,否则罚款 500-1000元;未按规定打眼或打眼不合格,不准安装 锚杆、锚 索,否则处罚 1000 元;锚杆、锚索杆体及其附件不符合 规格、质 量要求,不准使用,否则处罚 1000-2000元。(七)掘进巷道支护锚杆失效数量 连续超过 3 根,锚索失效,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若不采取措施处 理,对未落实责任的跟班 队长处罚 1000 元,对当班支护工处罚 500 元。第四十一条供电管理方面:(一)各供电系统必须保障 设备性能完好,杜 绝设备带 病运行。(二)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设施、材料必须 要有合格 证和准入证,入井前必须要进行防爆 检查 和绝缘测试 ,并通电试运转,各项参数必 须符

26、合 规定,做好记录方可使用;大型机电设备 入井和升井必 须制定相关安全技 术措施。(三)停用设备连 接的电缆应 及时拆除,接线孔必 须有密封圈,并使用合格的 挡板、挡 圈,防爆面应涂凡士林予以保护,防止因潮湿 绝缘性能下降 损坏设备。(四)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必须齐全。以上 4 条发现一处根据情况 处罚 2000-5000 元。第四十二条井下供 电依据煤矿 安全规程规 定执行。(一)不得带电检 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 和电线。(二)井下高压隔爆开关必 须具备短路,过负荷,负电压 ,- 15-漏电保护器,真空开关 应具备过电压 保护。(三)井下低压馈电线 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 选择性的漏 电

27、保护器装置,保 证自动切断漏 电的馈电线 路,每天必 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 进行一次跳 闸试验 ;煤电钻每班使用前必 须对 煤电钻综 保进行一次跳 闸试验 ;(四)井下低压电动 机应装设短路,过负 荷,单相断相,漏电闭锁 等保 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五)重点掘进面风机配电点,要落实专 人管理,遇到供电系统故障 时,要确保短时间停电。(六)开关的短路保护整定 值必须做到计算值、标 牌值、实际值三相符。负 荷变化及时调整。(七)开关的各种保护(短路保护、过载 保护、漏电 保护、断相保 护等)必须灵敏可靠。保护 不合格者 应停电处理,否则停止使用。新安装电 气设备保护装置不 齐全或不合格不准

28、送电运行。(八)井下电缆敷设、连 接和使用等要求必 须严格执行公司高压电缆 管理标准和电缆 吊挂 标准。(九)井下所有电缆,严禁使用 绝缘胶布包扎,必 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十)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 应与主接地极 连接成一个 总接地网。(十一)低压配电点或装有 3 台以上 电器设备 的地点,应- 16-装设局部接地极。(十二)加强供电设备 和供 电线路管理,坚持定期 检查和检修,发现问题 及时采取措施,保障 设备、线路安全运行。以上 12 条每发现 一处根据情况 处罚 1000-5000 元。第四十三条现场 管理处罚标 准:(一)井口20M 范围内或井下无措施动用电火焊。(

29、二)井下供电系统未形成接地系 统而送电的;以上 2 条根据事故情 节处罚 5000-10000 元。(三)工作面当班无 队干现场跟班、 “三员”(安检员、瓦检员、验收员)未联签,严禁开工。否则 ,对当班跟班 队干罚款 1000 元,责任单位处罚 2000 元。(四)未对机电运输设备、设 施实行编码、标识、定置、作业(管理)看板管理,现场检查少一台(件、项 )处罚 100 元,现场设备标 志牌缺一 项,每台设备处罚 100 元。(五)绞车必须达到 “六全 ”(四压两戗全、护绳压板全、底锚挡车全、保险连接全、声光信号全、操作按钮全) 。否则 ,对责任单位处罚 1000 元,对跟班队长处罚 1000

30、 元,对当班班长处罚 500 元,对操作人员处罚 300 元,并责令立即处理,安全保护设施不全必 须停止运行。(六)电缆 吊挂一 处不合格 处罚 100 元,连续 50M 吊挂不合格 处罚 500 元;(七)管线吊挂平直,材料分 类码 放整齐。不符合要求的- 17-罚款 500 元/次。(八)压风 及供排水管路,有一 处吊挂不符合 标准或跑、冒、滴、漏处罚100 元,连续吊挂 100M 不合格 处罚 500 元;(九)电缆盘 圈或接 头未使用接 线盒处罚 200 元;(十)配电点各项电气安全保 护,灭火器材,安全警示一项不符合标准处罚 200 元;(十一)备用电气设备缺档板或 电缆 从接线口割

31、断的,每台处罚 300 元;(十二)巷道每处淤泥积水(长度超过 5M ,深度超过0.2M )罚 100 元,淤泥积水长度超过 20M 一处罚款 300 元,巷道照明不成 线每 100M 罚款 100 元。(十三)设备上有淤泥、灰尘或是去原漆色1/3 的,每台处罚 100 元。(十四)各类入井车辆除驾驶 室其它地点乘座人 员的,罚施工 单位 1000 元,罚乘车人员每人 200 元。(十五)车辆刹车、照明、喇叭、尾灯等完好;司机必须 持证驾驶 ,人员禁止乘坐 铲车、工具车 ;遇人减速让行;转弯处必须鸣笛减速,否则罚款 5002000 元 /人次。(十六)电气设备失爆,处罚 2000 元。第六章附则- 18-第四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上 级奖罚细则 及相关安全生 产规 章制度 执行。本细则 将作 为工程承 揽合同的附件,一并纳入合同,便于施工 单位遵照 执行。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下 发之日起 执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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