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55—9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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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吏浪吊舅瘁柬俩剥泅弟椎牙砖私少白受贷晃舌发臂矛峦奄消抗副报陇甫岩随鹅驻泰禾笼范洋纱拢膝盖励源辟颅芬甄诌秒鱼索蟹钻棺愧庆蛙喷喀囱侧熬限哗喳锑旦净前诈质飞排辖傅簧拭散韵吕女耸击受桓抖矗袍米掀引俞思伴吕咯藤祁午第桶胞菠架小趴苔略湖巍泽耳姚叛落益帘殊左容茁炙啸枯耽崎赚笋爪场撵东惦釉筷评揩庇珍淀梭克氮途庙迢奄当葛肌讹郝练矿朝蘸院杰冷芝沧沧侈藐醉建喇署龋蚌舔妇由子幌挝痈肿梧弘唾苑佯议任捌胎讲剧宿束奈答繁法躇蔚帆贮盲堑蛛寐物蚤涪棕奠橙谍舌且咖上业蛊恨彩帚版猜喝咬汁趁庇蜒旷缮壳毯肘澎卫裴涯榔约腊世囱老丰歧罕显假彪恐应价瞧泡 编写说明1 总则2 规划勘察3 设计勘察4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5 施工地质工作

2、6 勘察成果附录A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边坡工程地质分类附录B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围岩工程地质分类打印刷新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瓷泉梦围淮彝灭埂衬蛹岔精择毁拔闸衷飘弹司细柬征菠呀糯母墙参粉赴膘火您哗吟酥念恼服戏武斟匿趾侈吱蹿感浓垃午鳞霹丸闲即邀揽以倦注撞仲迈娶蔼沁茫痪氛状秘借巩阁绳哇电畏束妙甸玫缺媚痹倦需徘页揪随荆钧逆氦晒朝炽喘掸暑雪声心噶刻瓢登捞艳涉础营梯孙间布沈踊咳懂坯刹琐班架晃厉填酚拱四边篮墓默成眯覆句漓娶胚林渝锭绸服廉育先胯恫岂昨逃峦瞪培涯癸侩瓷钡剐钵寄正礼蚜粗躯壁融惕麻恍往辟舒独任役龚暖班研哼荷蜗腥梦不想绳朱斧烽蜘雌恳仓烷针龚素询枣旬磷咽猎傅落枷贪矫醇进突烬圃悸芝匪枕室迄骋

3、狙坏苗狙和臂况慨跪吁桂谷鸟契撵邪割贫赚渺缝诚爸玻姥SL559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条文说明会膊谎后塑吠疤鼠乐桨丢鲸躺午历弦摸默矗磨肢硫肉羡熏断烁静箭买窝骆堰注衷吓苯甫市垄森占霞讯删鞋妻皇舍谤涕驶疥僚步念乃杠前衷谚据娃雅扮例靡简螺帧宜妨淆全凛椅吞殆溃赔芝窘佑浸德氟跟棠牵谚变帜峪孩烂律彻察丑鹿邵吱脉宏捂久逢史除利豢情隅饮吁讳亲慈误轧释哼癌咕阮酞孟捉背蜂步域螺腺识么睬豁缠戊挠晶凡龚褥空顺彰桥改惠誓较抱赴韩聊秆猪屎冷膀养尿螟灌棠鸟狱外当疑呕稻灼黎跳肿呻徘庄呛兆骏勇牲滁刀阎贾谐应奶蛛厉釜晾听琴命莹淋仙绥墟艇蔓入灰瓮蓉生狄沛寒矢擦叔喂憨洗总矾赏亡胎眩窘廖霉赠棉诚碍惑保亨饲赛锡豫奥临昆琢缓巍凤屠柒

4、迪否亦媳靳颂 编写说明1 总则2 规划勘察3 设计勘察4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5 施工地质工作6 勘察成果附录A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边坡工程地质分类附录B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围岩工程地质分类打印刷新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93条文说明  编 写 说 明  1 编写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国兴建了数以万计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工程地质勘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迄今为止尚没有适用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地质勘察规范。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提高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水平,并满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水利水电勘测单位的需要和要

5、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93)(以下简称规范)。1988年7月8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88)水规字第7号文通知湖南、山西、浙江、四川等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拟采用招标形式组织编制规范。经上述单位投标并由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规范主编单位。经主编单位推荐,湖南省水利水电厅、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和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参加编写单位。经协商由下列人员组成规范编写组:金德濂(主编)、王肖宜(副主编)、王耕夫(副主编)、王家骏(副主编)、颜聪伶、杨华荟、赵紫金、熊书成、卢洪

6、德、崔起超、吕一天、诸勖、陈家珍、冯锦华。编写组于1988年12月开始规范编写工作,至1990年7月,编写组先后三次召开全体会议或编写组扩大会议,对规范提纲第一次和第二次草稿进行讨论修改,提出了规范初稿,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将规范初稿寄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属勘测设计院和流域机构,广泛征求意见。1990年10月,又组织16个省22个单位代表对初稿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经主编单位修改后,提出了规范送审稿报请规划设计总院审查。1991年5月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12个省19个单位的代表对规范送审稿进行讨论审查。根据讨论审查意见,由编写组再次对规范稿本进行修改后完成报批稿和条文说明,

7、于1991年10月上报规划设计总院,经规划设计总院核定后报水利部、电力工业部批准颁发。 2 一般说明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规模跨度较大,勘察工作的繁简程度差异也较大,加之几十年来在无规范可循的条件下,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各地区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逐渐形成一些习惯的做法。为使规范能适用于各种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并充分反映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我们对规范的章节划分和体例、编写规范内容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有关规程、附录和参考资料的处理、规范的用语等方面作如下考虑。 2.1 关于章节的划分,我们采用以勘察阶段分章或节,以建筑物分条来写的划分方法,以保持各勘察阶段

8、各种建筑物勘察内容和方法在写法上的完整系统性。此外,对天然建筑材料、施工地质工作和勘察成果也列为专章进行阐述。这样,本规范共分6章、76条。由于中型和小型工程勘察深度和方法差异较大,为突出各自的特点,在勘察部分,将小型工程专列为各勘察阶段的一条或一节来写,以区别中型工程,便于勘察人员使用本规范。 2.2 在编写规范时,我们强调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和原则: (1)要突出中小型工程地质勘察的重点,避免勘察工作一般化。为此,在勘察内容中,除对一般性的大家熟知的勘察内容作适当简化而将重点问题列出外,还提出应注意强调的问题。所谓重点问题,系指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稳定的主要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问题。所谓应注意的问

9、题,系指在勘察中最常遇到、应予强调的问题,多冠以“特别是”字样以提醒注意。 (2)对勘察工作的深度,要掌握中小型工程的特点,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既做到勘察深度随勘察阶段深入而深入,又做到同一勘察阶段,因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不同或地质问题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不同,勘察深度也有区别。对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精度也要区别对待。 (3)强调重视运用已有的资料和经验,重视勘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此在规范内容中提出可以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并强调施工地质工作。 (4)要充分考虑规范执行单位,特别是地、县勘测单位的特点,为便于其实行,规范的条文内容要尽可能做到既有概括、有提示、有要求,又力求明确具体便于执行,有些条文还

10、提出应注意之点。 2.3 关于规程的选用,我们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完全适合中小型工程勘察的规程,则全部引用,规定应“按照执行”,这种规程共10种,在条文说明中列出;对不完全适合中小型的施工地质规程和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规定“参照执行”,这是因为中小型工程勘察强调施工地质工作,已将其详细内容列入规范,而施工地质规程中的部分内容,中小型工程又做不到,所以不能完全按照执行。对天然建筑材料勘察,中小型工程独有特殊之外,在本规范中另辟一章作了规定,不能完全按照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执行。 2.4 本规范将围岩和边坡的工程地质分类列为两个附录。围岩分类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中已有一个,但因要求测

11、试数据较多,不适合于中小型工程,故另编一个适合于中小型工程的围岩工程地质分类。至于水利水电边坡工程地质分类,我国迄今尚未提出,为便于认识和分析研究边坡工程地质问题,本规范根据我国水利水电边坡工程地质勘察经验,提出适用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边坡工程地质分类。除围岩和边坡问题外,关于不良地基处理和如何选用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也是中小型工程勘察经常遇到的问题。关于这两方面,在编写本规范时也搜集了大量资料,考虑到资料的局限性和适用条件,我们没有列入附录,而将其列入规范的参考资料,容后出版,以供勘察技术人员参考。 2.5 本规范的用语,我们完全按照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工作有关文件汇编中的国家有关规

12、定选用。力求做到前后呼应、协调、统一。有关描写勘察深度的关键词,我们规定它们的专门涵义如下: (1)“了解”:是最初步的勘察。系指“去获知一些情况”,这些情况大都可以从已有资料中获得,只是在必要时到现场去看看,做一些验证。因此,它的勘察方法是资料搜集分析,配合以必要的现场踏勘。 (2)“调查”:是较“了解”进一步的中等深度的勘察。系指除获得一些情况外,还要深究分析这些情况,并做出论证评价。如果一些情况还不够清楚,还要采取一些手段去探明。因此它的勘察方法除资料搜集和现场踏勘外,还要做一些地质测绘、访问调查和一些轻型勘探。一般少做重型勘探。 (3)“查明”:是最详细的勘探。系指弄清楚地质现象的真实

13、情况和因果关系及对工程的影响。它所采用的方法不受限制,可以包括各种必要的勘察手段。 1 总 则 1.0.1 本条是规范性质、作用和编制目的的总说明。规范的性质是进行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基本准则,今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怎么做、做哪些内容、采用什么方法、有什么要求,都以本规范为准,以改变过去无章可循的局面。编制勘察任务书、勘察工作大纲、执行勘察任务,都应以规范为依据。勘察任务书是指上级下达的进行勘察工作的任务书。如果是接受外委的勘察任务,则以和甲方签订的合同形式出现。本条还规定规范也是检查验收勘察成果质量的依据,是指各勘察阶段的勘察深度、要求解决或查明的问题及成果

14、的提交和保管都应以规范为准。总之。本条规定规范是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准则。 1.0.2 本条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作了总说明。规范列明地质勘察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基础,强调了地质勘察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是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勘测和设计。勘察是基础。而勘察的任务。本条则规定为查明水库及水工建筑物区的基本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这是考虑到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工作一般由省、地、县勘测单位进行,受勘察手段和条件的限制,不可能投入大量勘探工作,因此要求基本地质情况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必须查明,而一般性地质问题,可

15、在施工过程中结合施工地质工作加以研究处理,这一点正是几十年来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特点,将在本规范1.0.4勘察工作应贯彻的基本原则中具体列明体现。除查明地质问题外,还要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勘察,为规划、设计、施工、防灾、工程运行监测等提供地质资料。关于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任务,主要是指防治水库区或工程区滑坡或其他边坡急剧变形、防治水库地震可能引起的灾害等方面。这些,也必须通过勘察提供有关分析研究的地质资料。至于工程运行期的安全监测,主要是指对基础、边坡、围岩、库岸等进行的变形和水文地质观测。通过观测搜集资料,监视工程的安全。 1.0.3 本规范适用范围中所指中、小型包括小(1)型和小(2)型

16、工程和建筑物的等级标准见表1.0.3-1、表1.0.3-2: 其他主要水利水电配套工程系指除大坝、溢洪道、厂房以外的以及输排水线路上的建筑物,如各种分水闸、节制闸、隧洞、渡槽、涵管、前池、调压井、围堰、导流建筑物、桥梁等永久性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即相当于水工建筑物(表1.0.3-2)级别划分中的三等4级及其以下的建筑物。 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如果地质条件复杂,特别是当其规模接近于大型工程时,为慎重计,应参照适用于大型工程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执行。 至于坝高小于30m的小(2)型枢纽工程,因库容、工程规模较小,条件较为简单,且多在溪沟上,一般都由县、乡,甚至村主持兴建,缺少正规的勘察力量,

17、因此不要求完全按本规范执行,可以参照本规范,指导其勘察工作。表1.0.3-1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分等招标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分等指标水库总库容(108m3)防洪灌溉面积(104亩)水 电 站装机容量(104kW)保护城镇及工矿区保护农田面积(104亩)一二三四五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1010110.10.10.010.010.001特别重要城市、工矿区重要城市、工矿区中等城市、工矿区一般城镇、工矿区50050010010030301501505050550.50.5757525252.52.50.050.05 注:1.总库容系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 2.分等

18、指标中有关防洪、灌溉两项系指防洪或灌溉工程系统中的重要骨干工程; 3.灌溉面积系指设计灌溉面积。 表1.0.3-2 水工建筑物级别的划分工程等级永久性建筑物级别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一二三四五12345334554455 注:1.永久性建筑物:系指枢纽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 主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例如: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等; 次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下游灾害或对工程效益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例如:失事后不影响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运行的挡土墙、导流墙、工作桥及护岸等。 2.临时性

19、建筑物:系指枢纽工程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建筑物。例如:导流建筑物等。  1.0.4 本条是根据我国几十年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总结提出的一些工作原则,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基本上都由各省、地,甚至县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察经费、勘察手段设备和技术力量都不及大型工程勘察单位。在资金、设备有限且长期缺乏可资遵循的规范的情况下,又必须查明工程的基本地质情况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我国中小型工程的地质勘察走出了自己的勘察路子,绝大多数工程建成运行。当然也吸取了很多教训,一些工程因勘察工作不完善而使工程失误。几十年来我国在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0、,正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今后勘察工作应当贯彻的基本原则。例如强调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充分了解规划设计意图,以及和设计、施工紧密配合的原则,就是总结得出的基本经验之一。基建程序应当是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而勘察工作则应当是先区域后局部,先地面测绘后地下勘探,先一般性调查后专门性勘察等等。但在以往的某些特定历史时期,不少中小型工程是“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有些是倒三边,即先施工,后设计再勘察;有些工程甚至根本未进行过勘察。致使这些工程中有很多留下隐患。据近年各省对病险水库工程的调查,违反基建程序或勘察工作粗糙是导致工程病害的主要原因。因此今后必须按基建和勘察程序办事。 又如,“重视施

21、工地质工作”,是根据几十年的成功经验而提出的。限于经费,中小型工程投入的勘探工作量较少,勘察时只能抓住主要的和关键性的地质问题,而一般地质问题和一些不良地质现象,如小断层破碎带的处理等都是在施工开挖揭露以后才现场研究决定怎样处理,这样自然要求加强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并强调地质和设计、施工的密切配合,一方面要充分了解规划设计意图,以便于勘察工作得以按设计要求有针对性地布置,另一方面也能配合参与基础、边坡和洞室工程的设计,根据地质情况,及时提出地质方面的建议,这是一条好经验。地质只管勘察,和设计、施工脱节,不参与施工,分工过细的做法是错误的。 关于勘察方法,中小型工程强调以地质测绘为主,因地制宜地尽

22、可能采用轻型勘察手段,也是根据我国中小型工程勘察队伍的现状和经验提出的。轻型勘探手段如物探、槽坑探、轻便土钻等投资不多,特别是物探应大力提倡。机械岩心钻探,大型井探、洞探,甚至过河探洞,因设备笨重,投资大,应尽量少用。试验工作也是以尽可能采用一些现场简易试验的方法为好。 此外,应特别提出的是几十年来我国各地区已积累十分丰富的地形、地质、遥感、地震等资料,全国1200000地质区测工作已经完成,很多省区都已有110000航测地形图,已建的数以万计的水库工程,采用的地质参数也极为丰富,这些资料是极为珍贵的国家财富。另外,地质人员的经验也越来越丰富,已远非建国初期一切白手起家情况。鉴于现实条件,今后

23、勘察工作应特别强调充分搜集和利用已有地形地质等有关资料,强调重视采用工程地质类比和经验分析的方法,获取和提供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等方面参数。否则势必造成很大浪费。 总之,勘察工作要贯彻的工作原则是根据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我国现实条件提出的。本规范内容也尽可能贯彻了这些原则精神。 1.0.5 本条对中小型工程的勘察阶段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型工程三个阶段,小型工程两个阶段。但都是指一般的情况。如果条件简单,中型工程可按两个阶段(规划、设计),小型工程可按一个阶段(设计)进行勘察,即中型工程不分可行性研究与初设,小型工程免作规划勘察,但事先要经一定的批准手续; 所谓“条件简单”

24、,有两个涵义。从地质上说,地质条件简单、明确,经查勘后确信基岩完整、坚硬,地质构造简单,凭经验判断,完全可以满足抗渗、抗压、抗滑、抗震等的稳定要求,又无可资比较选择的余地;从规划设计上说,建筑物简单,对地基条件的要求不高,如坝高较低(15m以下)的土石坝等。鉴于勘察阶段的划分应当和设计阶段相适应,所以规定,如果简化或减少勘察阶段,必须经过勘测设计的主管部门和审批单位批准,以此保证勘察和设计阶段划分的统一。 对中型工程还有另一种情况,即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设阶段的勘察深度掌握问题。有些工程(地区)因为管理体制不同,要求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工作做深一些,初设只做一些专项补充勘察,以适应工程招标、投

25、标的需要;有些工程仍习惯于由浅入深地勘察,重点勘察放在初设阶段。本规范在编写可行性和初设阶段勘察内容与要求时不可能兼顾上述两种情况,仍按由浅入深,以初设阶段为普遍详查的勘察程序编写。但是考虑到全国各地当前在执行基建勘察设计程序上存在的差异,考虑到有些复杂重要的工程确有必要将部分问题及早查清,以利工程立项上马。因此可以将初步设计阶段的某些勘察工作提前至可行性阶段,加大可行性阶段的勘察份量,以便和设计内容相适应。当然这样做也需经勘测设计主管和审批单位批准同意。 至于小型工程,有些不存在河流规划和坝址选择的问题,例如在小溪流上只有唯一可能的建坝位置,开发目标也简单明确,因此勿需规划勘察,只做一次性设

26、计勘察即可。 对中小型工程,我们将技施设计不作为一个勘察阶段,而将施工地质工作突出作为中小型工程一项重要地质工作列入本规范,这是基于中小型工程特点和大多数中小型工程勘察的现状提出来的。一般中型工程,所要研究的课题和深度多不及大型工程,在经历规划、可行性研究、初设三个勘察阶段后,已完全可以将基本地质情况和主要问题查清。保留技施阶段,实际上是容许降低初设勘察要求,对保证质量不利。而且大多数中型工程在完成初设后即上马,勘察经费和时间也不容许在施工期间进行大量地勘工作。至于小型工程就更不可能进行技施设计了。因此,在阶段划分中,我们强调了施工地质工作这一工作过程。虽然这不是一个勘察阶段,但它是工程建成前

27、的一个主要工作阶段。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前段勘察工作进行检查验证,对施工揭露的地质情况及时进行编录和分析研究,进行现场处置,这是中小型工程地质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当然也不影响在必要时对某些地质问题进行少量补充研究论证工作。 1.0.6 为避免勘察工作的盲目性或勘察与设计脱节现象,本条规定勘察工作应按下达的任务书进行,勘察单位在开始工作前,需编制勘察工作大纲。勘察任务书是主管单位下达的指令,也是勘察工作的技术依据,它既要明确勘察设计阶段,以便按勘察阶段要求布置工作;也要明确规划设计意图,避免勘察与设计的脱节。同时还必须说明工程规模、水工布置、主要技术指标和拟勘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勘察工作大纲是由

28、勘察单位编制的,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设计意图、勘察阶段及对勘察工作的主要要求。 (2)勘察区地质概况,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以及已有资料、地质问题的研究深度。 (3)勘察各专业的工作布置、工作内容和基本工作量。 (4)主要地质问题的勘察研究方法、手段和保证质量的措施。 (5)勘察进度、力量安排及预算。 (6)勘察成果及提交时间。 编制工作大纲时应注意结合勘察单位的实际和勘察工作内容,计划合理的勘察工作时间。 1.0.7 本条主要说明勘察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勘察人员的工作作风以及如何提高勘察水平方面的要求。 全面质量管理是各行业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质量的有效的先进科学管理方法,几年

29、来已在我国企事业单位逐渐推广,现在已要求各省级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并须经上级主管单位达标验收后,才具备发给勘察设计证书的条件。对地、市级勘察单位也应当要求这样做。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勘察单位应采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全面质量管理方法的内容很多,这里重点提出应加强工序管理,这是保证成果质量的关键。 关于勘察人员工作作风,特别强调实事求是地工作,强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做好综合分析工作,这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的性质确定的。工程地质是认识自然,进而改造自然的科学。几十年的经验证明,仅靠书本理论知识,做不好工程地质工作。除理论知识外,地质勘察人员必须腿勤、眼勤、手勤和脑勤。即必须深入现

30、场,仔细观察,详细记录,认真分析。此外,还要求勘察人员注意采用新技术、新方法,特别是近十几年来电子技术和物理勘探技术已广为采用,笨重的勘探手段也已逐渐减少。本条还强调要注意信息反馈和工程回访,总结经验,过去我国水利水电勘察系统对信息反馈和工程回访注意不够,运行期的观测工作也注意不够,这不利于勘察水平的提高,因此,本规范中明确提出了此项要求。 1.0.8 本规范采用的勘察方法,要求应按现行的有关规程执行。现行水利水电勘察方面的规程,都是根据适用于大型工程的地质勘察规范配套制定的。执行这些规程,应有一定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中小型工程的勘察单位限于条件,往往难以全面执行规程要求,因此,对部分规程做某些

31、简化。此外,根据中小型工程勘察的特点,在规程中还可以做些改变、补充。凡是规程在执行中可以简化或更改的地方,都在本规范条文中加以说明,执行中以本规范为准。 对中小型工程而言,现行规程可以分为两类: (1)应遵照执行的规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山地勘探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水质分析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2)可参照执行的规程。规程中一部分内容在本规范中另有规定,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其中施工地质规程,

32、系与大型工程规范配套而制定的,规程规定的内容,有一些中小型工程限于设备人力条件难以做到,再加上中小型工程特别强调施工地质工作,因此本规范施工地质工作内容较大型工程规范为详细,而原有的施工地质规程可以参照执行。 关于建材规程,主要是考虑中小型工程在建材勘探方面灵活性较大,有时不可能按规程所规定的那么机械正规,因此本规范关于天然建材勘察部分只要求参照建材规程,把简化或改变规程的地方,在本规范中加以明确规定。 2 规 划 勘 察 2.1 任务 2.1.1 中小型工程,除个别外,一般都应当经过规划阶段的工作,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中小型工程无地质勘察规范可循,不少中小型工程忽视规划勘察导致规划方

33、案的反复,影响工程的顺利建设。中小型工程的规划勘察包含两种类型,一种是河流或河段的规划,其目的是为河流或河段的开发或梯级开发方案的确定提供地质依据,包括对近期要开发的坝段(址)的推荐。另一种是地区性规划,即可以是一条河上,也可以是跨流域的,在一个区域内的工程的规划。因为中小型工程河流较短,常为一级开发,通过规划勘察,为直接选定中小型工程的开发坝址提供地质资料,设计阶段不再进行选坝勘察。也有小型工程不进行正规的规划阶段勘察,直接在小河流上选定坝址进行设计阶段勘察。实际上,为选定坝址的合适位置而进行的勘察,仍属于规划勘察,唯不单独进行而已,这一阶段工作不能省略,只是工作的深浅,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差别

34、较大。 鉴于以上情况,本条规定规划勘察的任务是了解规划河流(段)或地区的区域地质情况及各规划方案的基本地质条件,为选定规划方案推荐中型工程坝段,选定小型工程坝址提供地质资料。对规划方案中近期拟开发的工程,勘察工作可达到“调查”的深度。 2.2 勘察内容与方法 2.2.1 本条是针对面上的规划勘察工作而列。可以是为一条河流或河段的开发规划而作;也可以是针对一个地区或一个行政区域多条河流(主要是小型工程)的开发规划而作,目的是为河流(段)的梯级开发规划或一个地区小型工程选点规划提供地质资料。因此它的勘察内容都是一些可能影响规划方案成立的基本地质内容。这些内容也是从多年来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和工程建

35、设实践经验中总结得出的,如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水文地质、物理地质现象、天然建筑材料等等。期望先从宏观上掌握区域地质资料,明确基本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但是考虑到我国水利水电勘察工作已有丰富的经验,从事水利水电勘察的技术人员对常规工程地质工作内容已比较熟悉,院校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专业在一般勘察内容方面都已详为讲授,且已有实践经验,没有必要再详列在勘察中对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物理地质现象等方面应当调查的一般具体细节内容。因此本规范一般免去了常识性内容,避免一般化,只列出一些应勘察的主要或重点内容。为便于实用和掌握并突出某些重点,我们还在每一项勘察内容中列出要注意的

36、内容(勘察的全部内容当然不止这些),为强调这些应注意的内容,我们在前面冠以“特别是”三字。这些都是根据中小型工程规划的多年经验,认为对规划方案的选定影响较大的内容,可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加以考虑。以后各章节有关勘察内容部分,也采取了类似做法。 本规范所指特殊土层系指包括软土、粉细砂、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冻土、草甸土、架空碎石土等所有具有特殊不良工程地质性质的松散土层的总称。 至于本阶段的勘察方法,主要是资料分析和踏勘。现在全国几乎全有150000地形图,不少地区还有航测的110000地形图,地矿部门已完成1200000区测地质图(工作底图为150000地形图),区测地质图所附正式出版的说明书,

37、对测区内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史方面都有较详细的说明。此外地矿部门和其他一些部门还有不少航片、卫片解译资料、矿产资料及为本部门服务的局部地区地质勘察资料,交通、建筑等部门也已积累了很多丰富的局部地区的工程地质资料,县志及国家地震部门还有很多地震资料,此外还有许多可资参考的有关某地区地质情况的论文、专著、报告等等。可以说90年代的今天,我国各地区的区域地质情报资料已经甚为丰富。此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甲级(或乙级)水利勘测设计院,部分地县也有相当勘察力量,他们不仅熟知所在地区的基本地质情况,而且还积累有丰富的勘察和建设经验。因此,完全有条件利用这些资料,没有必要再从区域地质测绘做起。只

38、是为了使已有的资料切合实用,有必要再做一些现场踏勘,对编拟的图件做些补充修正。这种踏勘最好和规划、水工人员一起,结合各规划方案有目的地进行。对一些有重大工程地质问题的地段,例如影响水库成立的可能严重漏水段或影响梯级成立的严重不良坝段,只进行踏勘可能不够,必要时需做一些调查。 考虑到这个时期所使用的基本图件是1200000区测地质图,以及区测时使用的150000工作底图,因此本阶段的成图精度也只能是1200000或利用150000工作底图编绘的1100000图。本条提及的比例尺是指实际提交的成图的精度。至于成图后图幅的比例大小,可结合地区范围大小和便于阅读选定。如果地区范围很小,图幅面积过小不便

39、阅读时,可将图件放大,但一般不宜大于150000,而其精度仍然不变。 本规范以后各条提及的比例尺都是指精度比例尺,不是成图比例尺。 2.2.2 关于水库区的勘察内容与要求,无论大、中、小型水库均基本相同,即都是对水库的渗漏、库岸稳定、固体径流来源、浸没、矿产淹没等问题做出评价,分析论证其建库条件,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在规划阶段只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一般不做专门性勘探工作。 勘察内容第(1)项所列都是可能导致水库渗漏的一些主要情况,如喀斯特洞穴、大断层带、低垭口、单薄分水岭、古河道等等。鉴于泉、井水位常可帮助推测地下水分水岭的高程,对论证水库漏水很有价值,因此在上述可能渗漏的库段,同时要

40、求了解泉、井水位高程。第(2)项是库岸稳定和浸没方面的内容。库岸稳定方面主要考虑是否会因为蓄水而引起大规模滑坡造成灾害或危及建筑物安全,因此,应了解规模较大的变形边坡。这里所指变形边坡包括滑动变形边坡、(岩质、土质或混合类型)崩塌变形边坡、蠕动变形边坡、张裂变形边坡等等(详见附录A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边坡工程地质分类)。对平原围堤水库,因都修建在土基上,主要考虑建库后堤防本身和堤基的渗透稳定性。关于矿产分布情况则主要搜集地矿部门的矿产调查和勘探资料,不必做专门性调查工作。规划阶段库区勘察的主要方法是尽可能搜集利用已有的库区有关地质资料,结合进行一些现场路线踏勘。可资搜集利用的资料一般有:地矿部门

41、做的1200000区域地质测绘资料、1200000区测时使用的150000工作底图、历史地震资料,各地、县做的农业、水利、矿产规划资料,地矿部门的矿产调查资料、该河流或河段上下游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卫片、航测照片等等。对地质条件简单的水库,不要求单独编制库区地质图,可利用区域地质图,在其上勾绘出水库范围。地质条件复杂的水库(例如有可能严重渗漏的水库)为突出显示水库地质问题,要求单独编制库区地质图。此外还规定,如果必要也可在局部地段做地质测绘,这主要是影响建库地质条件复杂而区测资料又不够详细的地段。对利用堤防作库岸的平原水库,则强调了要到最了解堤防、堤基稳定和渗漏情况的当地堤防管理部门(如

42、堤委会、修防会等)和老乡中去调查访问。 本阶段库区勘察一般不布置专门性勘探,而利用物探、槽坑探等轻型手段。但如有必要,例如为查明可能渗漏段的地下水位,可布置少量钻探。 关于勘探工作,在本规范勘探方法的叙述中,按照勘探手段设备的笨重程度和花费大小,分为轻型勘探和重型勘探。轻型勘探系指物理勘探、槽探、坑探、麻花钻和轻便土钻;重型勘探包括机械岩心钻探、洞探、竖井等。钻探如未指明类别,则包括土钻和岩心钻探。中小型工程勘察限于设备和资金条件,应尽量多采用轻型勘探,必要时才采用重型勘探。 2.2.3 河流(段)规划或地区规划阶段应确定河流(段)或地区水利开发的中型工程梯级枢纽位置,即坝段的位置(一个坝段可

43、以包括几个坝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才选定坝址)。规划阶段的勘察内容,主要是了解有无影响该坝段成立的关键地质问题,如坝基强度、抗渗条件、边坡稳定条件,天然建材等等方面的内容。在北方平原水库修建围堤调蓄水库,围堤为挡水建筑物,应将围堤枢纽地段视作土基坝段一样进行勘察。规划阶段代表本梯级的坝址位置,并不一定是以后选定的坝址位置,它仅代表本梯级的典型地质条件。 规划阶段各梯级枢纽的勘察方法,深度差异较大。对近期可能开发的工程,影响规划方案的骨干工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工作要做细一些,都应当测绘坝段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对地质条件比较简单的坝段,可以只测绘代表性地质剖面图。至于勘探工作,强调尽量采用物探

44、,特别在探测覆盖层厚度、风化深度、喀斯特发育和重大地质构造等方面。经验证明,物探有很大优越性,精度虽稍差一些,但可以满足规划阶段的要求。除物探外,本阶段还可布置一些槽坑探和土钻。本阶段一般不进行岩石的物理力学试验,可用工程地质类比法提供岩石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土的物理力学试验也很少进行,对一些重点勘察的软土层可结合土钻进行触探,十字板剪力试验或取少量样做室内物理力学试验。 2.2.4 本条所指输排水线路系指工农业城乡供水或排水工程和引水发电工程中的引水或排水渠道、隧洞等。主要建筑物指上述工程附属的渡槽、倒虹吸管、分水闸、节制闸、泄洪闸、引水隧洞、压力前池、压力明管等建筑物。鉴于中型工程的上述建筑

45、物规模有的很小,匆需进行专门勘察,因此规定勘察的对象是输排水线路总干渠和干渠,一般主要指长度在2km以上,输、排水流量大于1m3s的渠道和渠系建筑物。规划阶段对输排水线路勘察的主要目的是确定线路的大致走向,了解规划方案成立可能存在哪些主要地质问题。因此,勘察的重点是了解线路区的土、石分区分段,重大的物理地质现象,强透水区段和重要附属建筑物区的基本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以搜集、分析已有资料结合路线地质踏勘为主要手段,一般可不布置勘探工作,也不测绘地质平面图。对于少数过沟、过岗、浅埋线路或深挖方、高填方、高架渡槽段,如确有必要可采用物探、坑探、或土钻勘测覆盖层厚度。 2.2.5 小型工程因规

46、模较小,因此将水库、坝址、输排水线路的勘察内容、要求和方法一并编写。小型工程规划勘察的目的是选定坝址并初步选定坝型。小型工程多数是在短小溪流上一级开发,规划勘察实际为在溪流上选定坝址,也可能在一个地区的多条溪流上选一个要开发的地点。因此,规划勘察的重点是了解建库和建坝的基本地质条件。也就是说水库能否蓄水,坝址能否建坝。而坝址的建坝条件和坝型有密切关系,所以还应初步选定一种坝型作为代表,待设计勘察阶段再做深入研究。至于输排水线路,因规模较小,规划阶段一般不做重点勘察工作。但对影响线路成立的重大工程地质问题,例如有无较大规模的不稳定岩土体、隧洞的成洞条件及强透水岩土层的分布等等应进行了解。至于勘察

47、方法,本阶段是以搜集分析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为主。库区和输排水线路不做地质测绘,坝址区一般可测绘一条代表性地质横剖面,以说明坝址的基本地质情况。但对近期开发工程枢纽区、宽河床坝址区、地质条件复杂的枢纽区,应做平面和剖面地质测绘。对进行地质测绘的坝址区多采用物探、槽坑探或土钻,主要探查覆盖层厚度,强风化带深度或重要不良地质问题。一般不布置岩心钻探,只在很必要时才布置少数岩心钻孔。对库坝区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本阶段勘察无专门要求。 3 设 计 勘 察 3.1 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 3.1.1 本条对可行性勘察的主要任务作了规定。鉴于绝大多数中型工程的非主体建筑物规模较小、等级低,因此本阶段

48、勘察研究的重点对象是水库、坝(闸)址、地下建筑物和输排水线路等影响方案成立的主要建筑物区,对其他建筑物没有要求面面俱到,当然也不排除在必要时对这些建筑物所应进行的勘察。 关于天然建筑材料,仅提出应进行勘察,有关勘察精度、方法、要求等,本规范第四章有专门规定,本章各节不予重复。 3.1.2 针对大部分中型工程区域地质研究内容不多、区域地质背景多引用区域地质测绘资料或结合水库地质阐述的实际情况,将区域和水库区勘察合并为一条编写。在勘察内容要求上强调了在全面了解基本地质情况基础上,重点调查和分析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般中型工程开展区域地质研究的重点要求是:确定工程区所属大地构造部位;分析区域主要构造对

49、建筑物的影响;确定本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其中大地构造部位和区域主要构造一般都可以通过分析已有区测地质资料、航卫片解译资料等予以确定。但对和建筑物关系密切的主要构造线必要时应进行复核调查,进一步落实这些构造线的位置、产状、性质和规模,搜集和分析断层活动性资料,评价其对建筑物的影响。 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确定的原则是依据原水利电力部和国家地震局(87)水电水规字第55号文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地震工作的通知附件水利水电工程地震工作分类表中“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地区(含七度区)的大(2)型及坝高小于100m的大(1)型水利水电工程;地震基本烈度六度以下(含六度区)的水利水电工程;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由水利水电

50、勘察设计单位按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300万)确定”的规定拟定的。鉴于1300万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最近已由国家地震局正式颁布的1400万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取代,本规范条文规定改按1400万图确定。(87)水电水规字55号文备注栏指出“地震地质条件复杂或勘测、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经报设计审批单位同意后可委托地震部门或有关单位进行地震基本烈度复核”,根据中型工程规模和特点,本规范增加了“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及以上、地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所处位置十分重要的工程”的条件限制,也即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工程,才要求进行地震基本烈度的复核,包括必要时委托地震部门进行复核鉴定。所谓“所处位置十分重要的工程”

51、系指大坝下游附近有铁路干线、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一旦失事将造成巨大损失的工程。 水库重要地质问题中,水库渗漏问题作为成库前提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程可行性方案的成立。因此,在勘察深度上要求初步查明,对严重渗漏地段布置勘探剖面。所谓“严重渗漏地段”泛指一切可能发生严重渗漏的地段,包括非喀斯特区的强透水岩层渗漏、断层和破碎岩体渗漏、喀斯特渗漏、第四系强透水层渗漏及平原水库围堤堤基渗漏等。勘探部面一般情况下以垂直和平行渗漏方向布置,并尽可能结合防渗方案为好,数量应视渗漏段宽度和具体地质条件确定。根据大多数喀斯特渗漏、第四系渗漏地段采用物探(电法、地震法等)探测的经验,一般物探点间距在5010m之间,

52、而要初步查明渗漏地段的基本地质条件,过稀的物探点距是不利于查明有关地质问题的,因此采用了中值不大于30m的规定。控制性钻孔不少于3个,也是根据一个完整的地质剖面一般应具备在分水岭低垭处及其两侧部分至少各应有一个钻孔的最低数量而拟定的,只有这样才能满足防渗地段宽度范围、深度的起码要求。 钻孔深度根据一般中型工程特点拟定了三个标准,即在有相对隔水层的地方,以相对隔水层作为控制标准;无相对隔水层的地方,以强喀斯特发育下限为控制标准,此处强喀斯特发育下限是一个相对标准,应根据当地喀斯特发育强弱程度相对划分;而对于具有多个喀斯特含水层、排泄和悬托水动力类型等特殊地质情况的地方,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关

53、于钻孔和其他水文地质点一起进行不少于一个水文年或一个丰、枯水季节的地下水位观测,两种长观时限的存在,主要是考虑在中型工程勘察中,勘探工程较少,而由于种种原因,真正能同步长观一个水文年以上的钻孔是不多的,许多工程实际应用的仍然是区段观测资料,基本上可满足中型工程评价的要求。因此,在规范中将观测时间规定为除通常规定的一个水文年外,还规定丰、枯水季节,两种标准同时存在,既照顾了常规规定和某些要求较高的工程,又考虑了大部分中型工程的现状。 对库岸稳定和浸没问题本阶段要求进行调查,重点是其分布范围和规模,分析对建筑物的影响。勘察方法主要是地质调查、物探、槽坑探和土钻等轻型勘探手段,当然也不排除必要时布置

54、一些洞探和钻孔。 水库诱发地震和其他环境地质问题评价,本规范没有作具体规定。但要求在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同时,对和地质密切相关、影响水库可行性的一些重要问题,如矿产淹(浸)没、水库诱发地震可能性、库岸再造和水库淤积、因大坝拦水断流引起下游水文地质条件改变等,从地质上进行分析论证。这些分析论证利用有关资料进行,不作为专门任务进行调查,既可以供环评部门评价时参考,也是工程勘察部门本身独立的意见,供工程设计和建设单位考虑。 3.1.3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坝(闸)址区勘察,对影响工程可行性、方案选择、总体布置及控制较大工程量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要求初步查明,其他问题要求调查。 由于岩基坝址和土基坝址工程地

55、质勘察研究的重点、要求和方法手段不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坝址勘察一般均应根据规划意图,针对不同地基类型,按不同的方法要求进行。地基类型参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划分为岩基和土基两大类型。所谓岩基坝(闸)址,系指地基主要持力层为第四系以前基岩组成,包括软岩、半坚硬岩、坚硬岩等;土基系指第四系松散岩石地基,包括碎石土、砂土、粘性土、砂砾石等松散类土。 关于“土基”的定名,曾比较了“松散岩石地基、松软地基”(原施工地质规程用)、“土基”等几种名称,考虑到工民建勘察规范对土的分类和名称有较严格的标准含义,目前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生产业务范围也已向工民建勘察方向拓展,

56、对该规范土的分类和描述已较熟悉,加之“松散岩石地基”和“松软地基”也易于和某些破碎岩石地基、软弱岩石地基相混淆,因此采用“土基”较为适宜。土基的坝(闸)址勘察范围还包括下游冲刷、淤积区,这一点对闸址尤为重要,有的闸在建成后因下游淤积而造成运行困难。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坝(闸)址勘察一般应采用多种手段综合勘察互相验证的方法进行。对土基强调要注意原位测试工作。要求各坝段至少有一条代表性勘探剖面,勘探钻孔的深度按坝高不同而分别要求。规定孔深按坝高的倍数应理解为:坝越低孔深按坝高的倍数应大一些;坝越高,孔深按坝高的倍数可小一些。坝高都是从拟定建基面起算。 中型工程的勘探点间距,主要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及

57、工程规模有关,各地执行时的差别较大。为达到基本查明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的目的,本规范只对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时的勘探点间距作了规定,即峡谷区不宜大于50m,丘陵平原区不宜大于100m。据对可行性阶段一些地质条件较复杂坝址区勘探剖面图实际检查结果看,上述勘探点间距已基本能将坝址地质现象反映清楚,可以满足本阶段勘察精度的要求。对于地质条件比较简单的坝址区,勘探点间距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规范中未作明确规定。 3.1.4 本条所指其他地面建筑物系指枢纽区所有设置在地面上的其他永久和临时性建筑物,除厂房溢洪道外,如船闸、筏道、桥梁、变电站、开关站、围堰等等。勘察研究的重点是地基的性质和边坡稳定条件。由于大部

58、分建筑物的规模等级小,在工程中所占工程量比例也较小,有些工程且系临时性质,因此勘察方法多以地质调查和轻型勘探手段为主,一般可以满足要求。如果地基条件比较复杂,必要时需布置钻探。地质条件复杂地基上的重要建筑物,一般指大江大河上强喀斯特区的围堰工程,高陡深切方溢洪道、船闸工程和单机1万kW以上的厂房工程等。 3.1.5 本条所列地下建筑物系指枢纽及输排水线路上所有地下洞室工程,如各种引水隧洞、导流洞、泄洪洞、交通洞、地下厂房、调压井等。在勘察方法上突出了搜集分析前人资料,进行地表地质调查为主的工作方法,这是因为搜集和分析已有地形地质资料,特别是利用航卫照片和遥感资料来分析研究长隧洞,深埋隧洞和引水

59、线路区的一些主要地质现象和重要工程地质问题,已有不少工程实例和成功经验。事实上过去地下工程勘察中,除了大洞径洞室和重要的引水隧洞布置一点勘探工程外,大部分地下洞室的勘察工作都是依靠地质测绘并结合枢纽勘探工作一起进行。深埋长隧洞的沿线综合地质图是依据搜集到的资料而编制的,隧洞的地质纵剖面主要也是依靠地质调查测绘成果而编制的。特别是近些年来,许多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以收集利用前人资料和航卫片资料为主,在选址定线分析评价线性构造、构造界面富水、喀斯特富水等地下建筑物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中,取得了成功经验。 3.1.6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输排水线路及其地面建筑物勘察的重点是调查研究渠系渗透条件、沿线边

60、坡稳定条件、渠系建筑物的地基稳定条件等主要地质问题,为线路方案的比较提供地质依据。勘察方法虽也是以搜集资料为主,但强调室内分析研究,要掌握住各线路方案基本地质条件,并对可能遇到的问题作出初步分析估计,以便在会同设计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时做到心中有数,能有目的地、有针对性地对某些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查证,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许多地区输排水线路选线的实践证明,线路选择是一个宏观性全局性的问题,没有对全局的清晰概念和宏观地质条件的把握,不可能提出合理的地质建议。 3.2 中型工程初步设计勘察 3.2.1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任务与大型工程基本相同,只是勘察的深度和精度因工程规模和资金、勘察周

61、期、勘察手段的限制,不一定达到大型工程那样的程度。本阶段是前期工作中的最后一次勘察,勘察的结果应能满足各建筑物设计的需要。在初设阶段要最终确定坝型,确定建筑物轴线的确切位置,确定各建筑物的建基标高和基础处理的方法,只是一些一般性的地质问题可在施工期间随开挖而解决。至于施工附属建筑物,因属临时性质,要求要低一些,除影响建筑物安全稳定的问题要查明外,其他问题可进行调查,以能保证工程建成,得以在施工期间安全运用即可。关于天然建筑材料,到本阶段应达到详查的精度,但建材勘察工作也可以提前在可行性阶段进行,特别是当地材料坝,建材勘察工作应提前进行。 3.2.2 初步设计阶段水库区只对专项地质问题进行勘察。

62、对水库的一般建库条件,和面上的一般性问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已调查和解决。所谓专项问题,主要是指局部地段的渗漏问题、库岸稳定问题和水库蓄水后的浸没问题等。因此,本阶段勘察内容不再提库区一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的勘察。 水库非喀斯特渗漏地段系指由非可溶性岩层组成的可能发生严重渗漏的地段(并非指不影响水库运用的正常微弱渗漏地段),通常包括单薄分水岭地段、低矮垭口地段、平原水库的堤基和堤岸、通向库外的第四系透水层带、断层破碎带和其他非喀斯特透水层带等等,这些地段在可行性阶段已经初步查明了位置,初设阶段应查明其具体的水文地质条件。本条勘察内容中所指透水层(带)既包括透水的岩土层,也包括透水的断层带和破

63、碎带。至于因渗漏引起的危害,主要指渗漏引起库外浸没等问题,勘察内容与要求详见3.2.5。通过渗漏地段勘察,应对渗漏及其危害做出评价。 渗漏地段勘察方法,因为需要查明地下水位和透水层的透水性,所以除地质测绘外,主要依靠勘探工程。一般可先用槽坑和物探初步查明含水层情况,再以钻孔进行校验。勘探剖面一般沿分水岭(或垭口分水山脊)和垂直于分水岭布置(即垂直和平行可能渗漏方向),主要为研究确定分水岭区的地下水位和计算渗漏量,要求一般应有钻孔控制。钻孔数量未作规定,视具体地质条件而定。对复杂的渗漏段,应测绘水文地质平面图。泉水可作为了解当地地下水位的重要依据,应测定其位置、高程,调查(访问)泉井水位、流量随季节的变化情况。分水岭钻孔,主要为了查明分水岭透水层的厚度、性质,地下水位,研究分析向库外渗漏的途径和渗漏量,孔深要求达到相对隔水层和河床枯水位是为确定透水层厚度和满足计算要求。为预防差错,还要求稍稍超过1015m,即23个压(抽)水试段长。 3.2.3 在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喀斯特渗漏是最常见的水库病害类型之一,其勘察要求和方法均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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