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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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市粮食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YZBZZ2014-059#招 标 单 位: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印章)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印章)监 督 单 位: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印章)日 期: 2014 年 9 月目 录第 一 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1.总则14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74.投标195.开标206.评标207.合同授予2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1.评标方法342.评审标准343.评标程序3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1第一部分 合同

2、协议书62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6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6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41.工程量清单说明64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公布643.投标报价说明654.其他说明67第 二 卷71第六章 图 纸72第 三 卷7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4第 四 卷9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8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99目 录10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0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3 授权委托书104三、联合体协议书105四、投标保证金106五、项目管理机构106(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07(二)主要人员简历表108六、拟分包计划表109七、资格审查资料110八、其他115九、承诺书116第二部分

3、 商务标部分格式118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格式121附件:工程量清单123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市粮食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市粮食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49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市粮食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2.2 建设地点:桂

4、林市天元区泰山路(原市粮食局)2.3 规模:本工程拟对原市粮食局3至5层普通业务用房进行一般普通装修,对服务大厅、业务用房按标准简单装修,并改建业务用房临街绿化带,扩建后院停车坪,增加便民停车位等,总改造建筑面积336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64.45万元,本次装修装饰工程建安工程费约450万元。2.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2.5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2.7 招标范围:本

5、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广西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有效期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

6、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无在建工程。安全员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3.4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

7、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资格审查、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工程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

8、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6、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身份证)于2014年 9 月 29 日至2014年 10 月 10 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桂林市牛家牌路111号)办理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图纸将统一提供电子版

9、本。技术标专用资料由投标人在正常工作时间自行前往设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3室的招投标协会获取。6.3 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投标人不来领取或不按期领取,并不影响澄清答疑文件的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 10 月 27 日9时00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款规

10、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7.3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 址:桂林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号联 系 人:苏先生电 话:13907331007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桂林市天元区韶山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1301室联 系 人:皮小良、陈 博电 话:07

11、31-22862651邮 箱:hnjyzb200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 址:桂林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号联 系 人:苏先生电 话:13907331007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广西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桂林市天元区韶山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1301室联 系 人:皮小良、陈 博电 话:0731-22862651邮 箱:hnjyzb20011.1.4项目名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市粮食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桂林市天元区泰山路(原市粮食局)1.2.1资金来

12、源市本级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4 年 11 月 4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2 月 1 日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

13、质条件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广西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有效期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条件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

14、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发送word文本至hnjyzb2001。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书面发布,投标人自行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

15、的其他材料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和其它正式有效的函件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发送word文本至hnjyzb2001,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10 月 27 日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在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时间领取澄清文件时即予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来领取或不按期领取,并不影响澄清文件的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

16、间投标人在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时间领取修改文件时即予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来领取或不按期领取,并不影响修改文件的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正规渠道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等资料。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他账户转汇入;以现金方式或其它账户转汇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名称:桂林市公共

17、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帐号:43001500562059666666- 0100 (1)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用房装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用房装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

18、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庆瑜(13973326680)。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是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验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

19、工作日内由收款人以银行转帐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书面报告至招标人同意退还后,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理,五日内由收款人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退还(具体事宜请致电0731-28681373)。退款申请格式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3.4条。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指2013年 10 月起至2014年 9 月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2013年 10 月起至2014年 9 月止)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20、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加盖的投标人单位章名称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一致。(2)投标总价扉页、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

21、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4)当投标人采用硬质或塑胶等外封面不便签署时,外封面可不签署,但应在投标文件内按外封面格式设置内封面并签署。(5)技术标的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详见第八章 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3.6.4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投标函及商务标部分壹正贰副,技术标部分(暗标)不分正副本。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投标函部分及商务标部分每册采

22、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技术标部分:装订、打印仅以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的专项规定为准。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函/商务标)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 10 月 27 日9时00分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5.2(4)密封情况检查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相互对

23、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5.2(6)开标顺序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或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社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招标人评委资格: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提交时

24、间: 合同签订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按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类似项目是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36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评标时招标工程验证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原件;非招标工程评标时验证其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原件。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广西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

25、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西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

26、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

27、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720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注:根据湘建建2015185号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广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之前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终止。10.1.3工程获奖情况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

28、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含官方网站下载的表彰文件,下同)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和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注:质量奖项、安全奖

29、项为不同类型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第三章“信誉评审计分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

30、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取得市级优质工程(暨神农奖)奖项的投标单位,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近)相关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当工程奖项累计积分不超过7项时,按每项加0.5分计算,当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规定评审标准的五分之一加分(加分数量不封顶)。取得建筑业企业市级诚信等级的投标单位,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近)发布的相关文件为依据,按AAA、AA、A三个等级,在信誉评审计分表中分别按5分

31、、3分、1分给予加分。投标人的参建工程获奖,若为投标人参加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投标时,且招标范围包括了投标人获奖的参建工程专业,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承包合同能够说明参建工程专业类型,则投标人的参建工程获奖按相应奖项加分标准的二分之一加分,否则不加分;若为投标人参加招标文件要求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投标时,且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承包合同能够说明参建工程专业类型,则投标人的参建工程获奖按相应奖项加分标准加分,否则不加分。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获奖情况以广西建筑信息网上发布的文件通知文件为准,届时由评标委员会在前述网站上进

32、行现场查验。本招标项目对未达到获奖规模、标准的奖项均不予加分。10.1.4企业安全认证以相关证书或公布文件注明的有效期为准10.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肆佰肆拾玖万贰仟柒佰壹拾伍元 ;(¥: 4492715.00 元)。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可以对招标控制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前来领取调整文件,投标人不来领取或不按期领取,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当接受并响应最终的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内容。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

33、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注:递交投标文件时不予要求,但在中标公示期满投标人确定中标后需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报价书的全部内容(投标报价书采用智多星预算软件编制),以U盘形式提供给招标人。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身份验证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

34、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10.7开标时要求提交的原件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已发布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结果;(仅省外企业提供)(4)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6)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如投标单位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同一工程项目不能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开标时提供委托合

35、同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评标办法及其他条款中规定的需验证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文件;(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无在建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9)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施工项目部

36、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10)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3年“类似项目”经验的情况(如有);(11)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如有);(12)其他与评标有关的证件资料。说明:、根据广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4111号)要求,投标人投标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

37、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集中包装,内附原件详细清单,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原件不作密封要求。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10.8中标公示评标结束后三天内,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根据广西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招2013909号)的

38、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对招标人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稽查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731-28686127。10.9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0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1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

39、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2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监督。10.13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

40、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按湘发改价服2014711号文件规定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但招标人、中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10.15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41、要求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2、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广西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广西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3、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湘建建201557号文广西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2、4、投标人应确保拟派驻的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评标时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全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5、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

43、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需提供官方查询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7、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8、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9、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44、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0、其他未述清事项严格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要求查验所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人员在建项目情况以及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原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被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10.15.2暂估价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10.15.3其他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

45、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46、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

48、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9、;(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13)企业有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拟任项目负责人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 (14)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5)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

50、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

51、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

52、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

53、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发布;不足15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2.3投标人不领或不按期来领,并不影响上述文件的法律效力,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

54、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发布;不足15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投标人不领或不按期来领,并不影响上述文件的法律效力,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标三部分内容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

55、(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资料;(9)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二)商务部分:其内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三)技术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 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

56、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

57、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收款人以银行转帐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3.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书面报告至招标人同意退还后,到桂林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办理,五日内由收款人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退还(具体事宜请致电0731-28681373)。下附退款申请格式:退款申请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 元。现确定为中标

58、单位,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特此申请!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年 月 日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须附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

59、件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的。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招标工程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非标工程应同时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

60、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3.6.3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61、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技术标为暗标,不允许修改。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标(暗标)的编制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本”或“副本”,且投标文件中其实质性内容表述不一致的,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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