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常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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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常见问题及对策工程监理常见问题及对策一、目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第一,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 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 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 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 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 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 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 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第二,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 识,缺乏全方

2、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 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 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第三, 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 监理责任不落实的 问题。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 “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 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 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 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

3、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 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 理还不够有力。二、基本对策与建议:(一) 强化监理委托程序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 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 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 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 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 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

4、包的工 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 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 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 标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二) 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 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朱馅 基总理和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关于“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 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的 指示,实际上就是要对传统的建设体制进行改革。禁止这种“同体 监理”的根木措施

5、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 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 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我们建议,这些单位在与 母体分离后如果暂时还不能独立的,可以通过合并加强的办法,将 其改组成独立的监理法人实体。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 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 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 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另一点建议,由于

6、当前各个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大多是由各监理 人员,特别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理解和想法 开展监理工作。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要求并没有实现规范化,随 意性是比较大的。因而造成一些监理工作不到位,甚至影响工程监 理的效果。因此就本行业而言,我认为制订在建筑行业范围内通用 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是十分必要的。(三) 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监理工作木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 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 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 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 迁就,对固定人员少于60%和建制

7、上不独立的,不应再批准为监理 单位。二是监理单位木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 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 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 理和咨询的需要。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 而且要具备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 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 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 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而的人才。应当提出的 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 实际都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

8、经验制定的,条款周密而严谨,我们 应当认真研究它,学习它,掌握它,以提高我们的监理能力。三是 要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此举可通过改革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来实现。由于我国的监理工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迟,规范 与成熟的程度远远不够,在目前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监理 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导致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 地独立全方位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 方(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等)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 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 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 赋于的职责。(四) 把总

9、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到位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 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 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 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招 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 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 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 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将罚制 度,以

10、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 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 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五)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现在我省实施的监理取费办法是1992年制定的。当时建设监理 工作还处在试点阶段。为了有利于监理工作的起步和开展,收费标 准只是低水平的。现在我国的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现 行的监理取费办法和标准己不适应建设监理的需要。低收费,不利 于留住和吸引素质较高的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自我发展,也不 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目前一些监理单位难以从母体中脱离岀来, 很大原因也在于收入不高。因此,适当提高监理价格是完全必要的。 工程监理是一种高质量的服务,当监理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派 出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很难把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或者无法保证 监理人员数量,也就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优质优价、低价质差” 这是市场规律的一个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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