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建筑工程消防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协议书(最终签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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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纪财富星座工程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XGXF-201406消防设备安装合 同 工程名称: 世纪财富星座工程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 发 包 人: 重庆市建龙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鑫贯投资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重庆华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4年6月 20日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建龙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鑫贯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重庆华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世纪财富星座消防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

2、程名称: 世纪财富星座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 ;2.工程地点: 渝北区红石路116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渝北发改投【2013】123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世纪财富星座消防设备采购、安装、检测、验收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1、消防火灾报警联动系统;2、室内消火栓系统;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4、消防防排烟系统;5、室外消防管网;6、气体灭火系统;7、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8、屋面补水系统。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 6月20

3、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0 月0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开工令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总价包干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贰拾万元整 ( 3200000.00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叁万伍仟陆佰零贰元零柒角整 ( 35602.07 元);(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总价包干 。3. 本工程包含消防工程设备采购、劳务工时、各

4、种保险、管理费、税费、利润、总包方的各种配合费、第三方检测费和竣工验收等全部费用。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 元 东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六、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

5、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重庆鑫贯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

6、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发包人:重庆市建龙城市建设 发包人:重庆鑫贯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承包人:重

7、庆华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 重庆市建龙城市建设工

8、程有限公司 重庆鑫贯投资有限公司 1.1.2.3 承包人: 重庆华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1.1.2.6 监理人: 重庆亚太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永久工程 1.1.3.3 临时工程: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临时工程 1.1.3.4 单位工程: 世纪财富星座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 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 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9、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3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贰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各两套。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否则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提供上述文件后再支付进度款,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并承担违约金2万元。1.3.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该项工作施工前14天。1.3.4

10、当图纸或工程规范出现任何不一致时,承包人应于施工前最少七(7)天将不一致或分歧的情况向发包人提出,并预留足够的时间供发包人核对及回复。发包人将视工程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延长工期的要求。2. 发包人义务2.1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完成,满足施工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4)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开工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

11、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应缴纳的费用,并配合发包人及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手续。(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放线办理、现场交验、书面交接。(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施工图提交后10日内。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监理人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对工程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的变更及调整需经发包人核定。 发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授权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如下行为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质量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屡教不改的;、安全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

12、理人员提出后屡教不改的;具体的处罚办法在承包人中标进场后,经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协商后共同确定并由各方遵照执行。所得的经济处罚收入用于奖励质量、安全行为规范较好的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施工人员。 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相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承包人为以上提供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4.1.10 其他义务:确保整个消防系统工程通过第三方的检测和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并完成消防验

13、收及配合发包人竣工备案工作。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10万。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20日内无息返还。4.3 分包4.3.2 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不允许 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1、本招标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除说明由发包人负责供应的物料、指定供货合同的物料及专业分包工程的物料外,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

14、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符合发包人要求材质部分的材料品牌、最高最低限价区间、规格及其他技术要求。 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批的时间: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发包人认质、封样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无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无 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无 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无 5.2.2指定品牌:序号产

15、品名称厂家及品牌、规格1钢材昆钢2电缆及电线渝丰3金属桥架宏图4阀门(钢质)上海高压5消防泵上海成峰6火灾报警设备海湾7消防器材川消8热浸镀锌钢管、焊接钢管天津牛头、9风机、风阀雄吉10PVC线管顾地11沟槽管件振宇12丝接管件山西太谷13双电源及电气元件斯沃、14防火漏电设备斯沃、5.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 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项目所需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和搭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具体方案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书面

16、认可。 临时占地的申请: 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是否需临时占地,如有需要,承包人自行办理。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是否需临时占地,如有需要,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 相关费用: 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计入报价,中标后不另计取。 7.4 超

17、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计入报价,中标后不另计取 。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提供施工作业网面期限: 开工前7天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承包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增加下列项: 9.1.4 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

18、任 增加下列项:9.2.8 承包人应不准任何未经授权的来访者逗留在现场,并保留一部来访者登记薄,薄上应附有清楚警告,说明承包人及发包人将不受理任何未经授权人士进入现场后受到伤亡的赔偿申请,并为此等来访者提供安全头盔,只有一个出口可供来访者出入现场。9.2.9 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158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由承包人负责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由承包人编制,并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安全保卫工作。9.4 环境保

19、护增加下列项:9.4.7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渝府发2005188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9.4.8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9.4.9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方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重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9.4.10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

20、。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9.4.11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特殊时段必须按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9.4.12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9.4.13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统一着装,配证上岗,文明施工。9.4.14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9.4.15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

21、建发2010158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部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的规定予以调整。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内容编制总工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1)、在发包人组织设计交底后7天内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满足发包人的招标要求,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实施。(2)、每月28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进度、工程量完成报表;每月28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施工月报(含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节点报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包括

22、各分包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含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其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按时提交其它专业施工所需工作面;报告中涉及的主要进度完成情况和主要工序的安装节点须提供工程进度照片。照片拍摄的间隔期限不短于十四天。(3)、每周五前提交施工周报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包括本周完成情况及下周计划。(4)、进度报表一式四份,均为原件。并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5)、 其余未尽事宜按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十四日内审查确认。11. 开工和竣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

23、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索赔。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5.1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除不可抗力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迟一天处违约金500元整。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限期离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11.6 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情形: 按通用条款及法律法规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暂停施

24、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引起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发包人代表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发包人代表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相应费用。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如因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产生的增加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增加费用的开始计算时间以发包人发出停工令或工地现场全面停工(局部停工不计)14天后(不包括第14天)开始计算,以两者较短时间为准,在此以内的任何停工费用不作补偿。停工补偿费用仅包括因停工

25、或复工而必须额外增加的合约外正常工序的费用、应发包人明确要求在计算正式停工时间之后留守现场的人员窝工费用、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用(如因实际情况无法退场则补偿租赁费用)、无法拆除的周转材料的自然损坏或租赁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任何自有设备的摊销费用、劳务人员遣散费用、有条件退场的任何机械及周转材料的租赁费用、临时设施的费用、停工期间水电费用、承包人管理及财务费用、利润补偿等。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 增加下列项:13.1.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图说、答疑纪要、技术交底等有效来往函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派驻代表的监督。13.1.5

2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工程承包实施范围内的所需材料、设备原则上由承包人全部自行采购,材料价格及材料运输距离均为包干在综合单价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发包人有权按其技术参数或特征进行抽检或全检。(2)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每道工序等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代表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承包人在未通知发包人的情况下擅自隐蔽,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已完工程的部分或者全部剥离检查,无论检验是否合格,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

27、承包人应按国家、行业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及发包人明确要求的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相关单位部门,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按质量监督大纲要求应会同地勘、设计、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质量监督站等部门进行分部中间验收,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在施工中发生缺陷及质量事故A.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并报送处理方案,经监理、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实施,必要时邀请设计、检测及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研究,并有事故处理报告。B一般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送监理、发包人备案;C.重大质量

28、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监理、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人等单位共同研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实施。(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以质量保证书为准。(6)执行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知等相关规定。13.1.6 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2-2002(3)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9、50166-2007(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2002如国家颁布了最新规范则按最新规范执行。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与施工方案同时提交 13.1 满足国家、重庆市现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要求,经发包人组织的相关单位一次性验收合格。13.2 单位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4)项目功能抽查结果符合要求。(5)观感验收符合有关要求。13.

30、3 对约定的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确定由重庆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进行鉴定。14. 试验和检验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检验及专业机构检测费(管道试压、冲洗、调试除外)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外支付费用,若承包人不进行检验,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并按增加1倍的金额从发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5. 变更所有工程变更、价款变更只有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实施,通用条款中监理人变更的权利由发包人享有。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以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非发包人自身原因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范围。15.3

31、变更程序 15.3.2 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发生设计变更后,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按照15.4确定变更价格。 变更的条件:A、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B、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C、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D、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发包人不予计量及调整。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的规定执行。1、当工程量

32、清单报价中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一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一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一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重新组价,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对应工种的最低价,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工种的最低价高于2014年第2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2014年第2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

33、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价差;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材料、机械价格按投标报价(若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高于2014年第2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材料价格,则按2014年第2期信息价下浮20%计),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机械价由发包人和监理核定,管理费和利润按投标报价中相同分部的最低费率计取,若投标报价中相应部分的费率高于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时,则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时的权利与义务:由发包人通过合法的方式确定供应商,承包人不参与供应商以及材料的选定。15.8.3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发包人 16. 价格调整16

34、.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采用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 单价子目按月计量 ;总价子目按该项实施进度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总价子目按该项实施进度计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不采用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不采用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不采用 17.3 进度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35、;(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 (5)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具体格式在合同实施中约定。 承包人报送进度付款申请单期限:承包人应在每月28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本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四份。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 该项工程车库自动喷淋管网、排烟风管、消火栓管网施工安装完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内部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30%;2、 该项工程水、电、风、弱电报警主机安装完毕内部测试合格,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内部验收检测合格,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60%;3、 该项工程整体消防施工安装完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

36、工单位内部验收检测合格,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4、 该项工程全部消防施工安装完毕,经消防第三方检测验收合格,并报国家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7日内,支付到累计已完工程款的95%;结算在消防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办理完;工程价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下结算总价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支付:分2年内付清,经物业管理单位验收合格满1年支付质保金50%,满2年支付剩余50%。对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按照进度款同步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不采用 17.4 质量保证金17.4.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 质保金为工程总

37、价款3%17.4.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 工程结算时由发包人扣留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应在28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如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7.5.3竣工结算的修正原则: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文件未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如:未按发包人清单的项目特征填写,未按发包人的工程量填写等)。若在评标时未发现,发包人将按照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对修

38、正的结果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其修正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3)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若承包人未对发包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视为其价格包含在其它项目中。17.5.4竣工结算的原则:17.5.4.1 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1)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结合自身经济实力,考虑完成本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的所有费用,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

39、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承包人已经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所有措施费自行考虑纳入组织措施费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费及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的费用,以下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A、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B、承包人施工的临时设施等用地费用。C、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场内水电安装管理费用及电讯线路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含在中标价中。D、材料及半成品的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二次转运至安装地点等全部费用;施工范围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费用;与周边单位、居民(村民)等其他工作

40、产生的配合及协调管理等费用。E、由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根据施工场地道路交通状况确定场地进出便道走向和位置,施工便道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租地、实施等)均已包含在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交通组织,由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根据施工场地内外道路交通状况及交管部门要求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标志警示制作安装、维持交通秩序等)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中保护施工区域及已完工的建(构)筑物及原有综合管网的安全措施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F、办理环卫、噪音、防尘等相关手续的费用。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

41、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和2005年渝府令188号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执行。(3)结算总价按10%的比例下浮。17.5.4.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作调整。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暂定价材料价差调整金额+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

42、格工程量。子项综合单价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在没有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实际完成子项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子项工程量误差在+15%以内,对应单价保

43、持不变,不以任何原因做调整。如果子项工程量的变化超过+15%,且施工单位在该子项单价报价时采用了不平衡报价而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材料单价明显高于2014年第2期造价信息价格时,那么招标人则有权调整这些子项工程的单价。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上按最高限价相应单价下浮10%计算。2、材料价差调整:不采用3、暂定价材料价差调整金额:招标文件明确以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结算时只对发包人核定单价与暂定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4、措施费:结算价中分部分项合价与中标价中

44、分部分项合价相比,浮动比例在5 %内,措施施工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浮动比列超过5%,则以承包人的措施项目费报价为基数,只调整超过5%部分。计算公式如下:若B/C1.05,则A=(B/C-1)X100%-5%XD;若B/C0.95,则A=(1-B/C)X100%-5%XD。A-措施项目费调整价B-结算价中分部分项合价C-中标价中分部分项合价D-中标价中措施项目费报价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调整方法同本合同专用条款15.4条。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45、“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按实计算费用” 由承包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以发包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其中建筑物垂直封闭费用、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安全防护通道措施费用、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园林绿化和电力、通信、给排水、油、天然气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采取的安全防护费用、远程监控设施安装、使用及设施工摊销费用、施工围挡封闭施工费用、现场临时道路硬化费用、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易洒漏物质密闭运输费用、高温补贴费用、工程排污费等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再单独

46、计取。7、规费:按投标报价中的最低费率计取,若投标报价中的费率高于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时,则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8、税金:按投标报价中的最低费率计取,若投标报价中的费率高于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时,则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9、合同约定费用: a.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证后施工。如未经发包人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b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以下风险费用:(1)、劳务、材料及其他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的风险;(

47、2)、投标人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的有关规费、税费的变化的风险;(3)、因施工界面延期交付或设计变更而产生局部窝工的风险费;(4)、停水、停电的影响,施工受阻的影响,下雨、高温的影响;(5)、构件增值税、过桥、过路费;(6)、因和专业设备安装及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交叉配合所引起的工序调整、窝工、降效等因素引起的费用;(7)、因施工区域地下水、地表水影响而增加的设施、设备、排水、降水、支挡和降效的费用等;(8)、承包人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的有关税费变化;(9)、承包人进场路线改变或进场道路维护产生的费用;(10)、承包人应该预见而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48、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8. 竣工验收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 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 竣工资料份数: 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经档案馆验收合格的完整的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肆份(含电子文档贰份)。 18.3 验收 18.3.5 实际竣工日期: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为准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18.6 试运行 18.6.1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 18.7 竣工清场18.7.1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执行。

49、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撤离。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执行 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 保险费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计入总价,并在发包人指导下购买。 20.4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费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计入总价,并在发包人指导下购买。 20.5 其他保险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结算。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

50、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施工合同签订后一月内。 20.6.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执行通用条款。 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 战争动乱、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以外的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A.承包人在施工中没有领会发包人意图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明确,致

51、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B.承包人未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每违反一次承担¥100元的罚金,且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C.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发包将处以本工程承包人中标价总额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改正,工期不得顺延。D、承包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E、在本项目资格审查时组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代表、

52、技术负责人若因不可抗力(或重大伤亡事故或病故)承包人确需更换,其更换人选资格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在项目招标时的资格审查相应的要求,并在有效时间(七日)内报请发包人批准。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其它约定: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捌份,双方各执肆份。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发包人有权将工程进度款优先偿还给民工。承包人并因此承担每次一万元的违约责任。5、若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工期累计滞后超过一个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重新派驻的项目经理其资质必须经发包人审定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若单项工程完工交验后,承包人继续进行成品保护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直至竣工验收合格。7、承包人在投标期间应视为已经视察现场,并使自己熟悉现场的位置以及用于贮存和施工用途的工作区,并已检查现有的设施和建筑物,以及取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所有资料。发包人不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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