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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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系统员工教育培训的规划、组织和管理,规范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以提高员工思想素质、文化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技能为目的,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教育为主要形式,对员工教育培训进行规划、组织、监督、协调和控制。第三条 把能力建设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使教育培训由普及型向提高型转变,由知识型向创造型转变,着重培养员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第四条 构建学习型组织,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引导员工通过多形式和多渠道自觉参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第五条 坚持教育

2、培训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在岗员工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应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第二章 教育培训的分类第六条 教育培训分为素质教育、岗前培训、业务培训、职业资格培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学历学位教育。第七条 素质教育,是指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学习。第八条 岗前培训,是指初任职务和新进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初任职务人员基本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使新进人员初步了解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能和行为规范等。新进人员的培训按省局要求进行。第九条 业务培训,是指更新岗位业务知

3、识和提高业务水平的培训。按照国家局的要求,每人每年业务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原则上每月1天。第十条 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为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所参加的培训。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育,是指为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参加的学习。第十二条 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是指湖南省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卷烟商品营销员、专卖管理员等行业特

4、有工种的鉴定培训。第十三条 学历学位教育,是指员工在职或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第三章 教育培训的分工第十四条 员工教育培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要杜绝无计划培训、重复培训等现象,实行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第十五条 全市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归口市局人劳科管理。其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市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负责组织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员工的教育培训,所属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培训,以及其它需要全市系统统一组织的培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县级局的教育培训工作。市局机关各部门

5、负责提供培训需求、制定培训大纲以及推荐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第十六条 各县级局教育培训工作由县级局人事部门归口管理。其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市局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制定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内训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重点是基层员工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员工自主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和社会通用工种技能培训。 第十七条 素质教育、岗前培训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集中办班和“一带一”等方式进行培训,相关部门配合。第十八条 业务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填制培训记录单,交人事部门备案。各单位(部门)须在年初向人事部门申报当年培训需求,市局人劳科根据实际制定全市系统年度培训计

6、划,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安排和组织培训。如需组织计划外培训的,须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第十九条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般由员工自主进行。第二十条 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第二十一条 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市局将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人才参加行业组织的学历学位教育。员工可以申请自行参加在职或脱产的学历学位教育。第四章 审批程序第二十二条 工作期间,员工参加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培训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市局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劳科进行资格审查并备案;县局需经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备案

7、。第二十三条 员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按如下程序审批: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员工自行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市局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人劳科审核,由分管人事局领导审批;县局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人事部门审核,由分管人事局领导审批。3.员工自行参加脱产学历学位教育,必须与单位签订职工自行参加脱产进修学习协议书后,方可参加学习。4.市局由省局党组管理的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须同时报省局人劳处审核。 5.县局由市局党组管理的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须同时报市局人劳科审核。第二十四条 部门副职参加上述教育培训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和分管人事的局领导批准;部门正职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和局长批准

8、。第五章 培训时间及待遇第二十五条 自行参加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凭准考证,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单位可根据个人需要及工作情况提供一定的培训或复习时间,并提供考试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 参加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员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报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市局人劳科审批后,统一组织参加省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鉴定培训,并提供该级别初次参加培训和考试的时间。第二十七条 自行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员工,凭学校证明,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人事部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和分管人事局领导批准后,单位每年每

9、人可视情况提供一定的(不含公休假)的学习和考试时间。超过批准时间的,按照考勤制度考核。 第二十八条 自行参加脱产学历学位教育的员工,学习时间以员工与单位签订的职工自行参加脱产进修学习协议书内约定的时间为准。员工从学习之日起至学习结束,不享受学习前所在岗位的奖金性收入(包括绩效工资,下同)和生产性福利。第二十九条 参加由单位(行业)组织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员工,凭组织学习单位的证明(通知),单位可提供规定的学习和考试时间,且在规定的学习和考试期间内,不影响奖金性收入。未参加规定的学习和考试(因工作需要请假除外)或者参加补考,须按照考勤制度考核。第三十条 参加由单位(行业)组织的脱产学历学位教育的

10、员工,学习期间享受学习前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和非生产性福利待遇等,并享受学习前所在岗位平均奖金总额的50%,根据学校考勤情况,按照劳动纪律考核办法考核后予以核发;取得毕业证书后,核发学习前所在岗位平均奖金总额的另外的40%;取得学位证书再核发剩余的10%。第三十一条 员工自行参加或参加单位(行业)组织的脱产学历学位教育结束的当年,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或当年回单位服务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当年本人公休假;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的(或当年回单位服务超过6个月的),可享受当年本人公休假的一半。第三十二条 员工参加教育培训考试未通过,需要补考的,按如下有关规定处理:1.自行参加培训教育的,单位一律不提供补

11、考时间。补考时间可抵公休假,公休假已修完的,按照考勤制度考核。2.参加单位(行业)组织在职或脱产学历学位教育需要补考的,单位不提供补考时间,补考时间可抵公休假,公休假已修完的,按照考勤制度考核。3.参加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有一门成绩不合格需要补考的,单位提供补考时间,但不提供补考培训时间,其参加补考培训的时间抵员工公休假,公休假已修完的,按照考勤制度考核;鉴定考试成绩都不合格需要重考的,单位不再提供重考培训和重考时间,重考培训及重考时间抵员工公休假,公休假已修完的,按照考勤制度考核。4.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的员工,首次参加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不合格需要补考的,单位提供

12、一次补考培训时间;45周岁以下的员工参加补考,单位不提供补考培训时间。第六章 费用报销第三十五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员工,凭资格证书和发票,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销一次培训费、考试费和200元以内的书籍费。因工作需要,由单位统一组织并支付了有关费用的,不再报销上述费用。第三十六条 员工参加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报销要求如下:1.凡一次性通过鉴定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由人事部门对其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登记并在发票上签具意见,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局领导签字后,全额报销其培训和鉴定费用。2.凡鉴定一门未通过,需补考的,补考费用自理,首次培训和鉴定费用待补考通过并获得资格证

13、书后,由人事部门对其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登记并在发票上签具意见后可全额报销。3.凡经补考仍不能通过鉴定的,由人事部门进行登记并在发票上签具意见,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局领导签字后,报销其培训和鉴定费用的70%,剩余30%的培训和鉴定费用自理。4.首次鉴定成绩全部不合格的,首次培训和鉴定费用自理。5.凡参加重考通过鉴定的,人事部门对其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登记并在发票上签具意见后可报销重考培训和鉴定费用。6.凡参加重考未通过鉴定的,重考培训和鉴定费用自理。7.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的员工,首次参加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不合格需要补考的,且补考通过的,单位可报销一次补考培训和考试的相关费用。第三十七条

14、 参加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试的员工,因违反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和省烟草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有关规定,考试舞弊被通报批评,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一律不报销鉴定培训和考试的所有费用,并按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第三十八条 员工自行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入学通知书、学籍档案、员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和有效发票,由人事部门对其资格证书进行网上验证和审查登记并在发票上签具意见后报销学费。只取得结业证书的,单位不予报销学费。第三十九条 员工自行参加脱产学历学位教育,必须承诺为单位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第四十条 员工自行参加脱产学历学位教育完成后,凭

15、协议约定的所在学校颁发的法定有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学费等有效票据到单位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学费报销记账手续。所报销的费用当年不得领取,待员工在单位的服务满3年后,由人事部门出具意见,经人事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财务部门领取。第四十一条 员工参加脱产学历学位教育,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单位退还在单位报销的费用,赔偿员工学习期间单位负担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福利津贴和社会保险“五金”等):1.员工因身体健康以外的原因中途退学的;2.员工在与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所修各科专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3.员工完成进修学业后不回单位的;4.员工完成进修学业后,回到单位工作时间

16、未满协议约定服务年限的。第四十二条 参加由单位(行业)组织的学历学位教育的员工,学费、考试费、书籍费、论文费、住宿费先由本人支付或向单位借款支付,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发票,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销。如只取得结业证书,只能报销上述费用的50%。因自身原因(疾病除外)不能完成学习的,不能报销上述费用。如果学习在外地进行,可按照市局有关规定报销每学期开学和放假的交通费,其中参加脱产学习的员工,可报销“5.1”劳动节和“10.1”国庆节的往返交通费。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出差补贴,补考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其它费用自理。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擅自在工作时间参加系统外举办的培训班,否则单位不予报销

17、任何费用,并根据有关考勤制度考核。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员工为全市系统所有在职在岗员工。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岳烟人教字200211号文件同时废止。在本办法执行前,经批准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员工,尚未完成学习的,本办法执行后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工资、奖金等,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执行前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工资、奖金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已经完成学习的,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局(公司)人事劳资科负责解释。年五月二十日XX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姓 名性 别出 生年 月参加工作 时 间文 化程 度职 称所在单位(部门)所 在岗 位报考学校学历

18、层次学习方式自主参加( )行业组织( )学习形式在职( ) 脱产( )单位(部门)意见 盖 章 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 签 名: 年月日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月 日人事分管领导意见签名: 年月日(注:申请后本表原件存申请人,复印件存人事部门;报销费用时原件交人事部门存档备案。)XX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参加业务培训申请表姓 名性 别出 生年 月参加工作时 间文 化程 度职 称所在单位(部门)所 在岗 位拟参加培训项目培 训类 别举 办部 门单位(部门)意见 盖 章 年月日分管领导 意见 签 名: 年月日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月 日人事分管领导意见签名: 年月日(注:申请后本表原件存申请人,复印件存人事部门;报销费用时原件交人事部门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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