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系统施工图审查及工程设计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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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设计审核中的若干问题: 1、消火栓系统设计常见问题 1)关于消防设计说明、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许多建筑只有单体建筑的室内消防设计,而没有相应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外线等设计图纸和说明,这在一般工程中占绝大多数。查找资料:许多单位报审的水消防设计图纸中,有的建筑本身有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外线,对消防水源交代比较完整。但还有许多建筑只有单体建筑的室内消防设计图纸及说明,而没有室外消防系统及相应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外线等设计图纸和说明,这在一般工程中占绝大多数。其原因主要有下列几种:(l)甲方只委托了本单体建筑设计,未委托进行消防水源及消防外线设计; (2)甲方将

2、给排水外线及消防水池、泵房等另行委托给了其它单位设计;(3)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外线系统等已建设完毕,本房号利用己有的消防设施,所以不另设计室外消防供水;(4)本房号建在小区大院内,外线及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由大院统一考虑,本房号不单独设计;(5)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环网外线等随其它房号另行设计,本房号不设计;(6)市政管网水压水量及市政消火栓能够满足室内、外消防需要,本房号不需要另行设计室外消防供水系统等等。由于以上种种原因,设计人员不设计这部分内容,图纸上也就没有室外水消防系统及消防水源的有关说明。就设计方面来说,这属情有可原但从消防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实战的角度看,设计上只有室内消

3、防系统(图纸上表示到出外墙 3 米),而说明中不交代室外消防水源如何解决、消防水量、消防水压如何保证,消防管线应从何处接通、以及有关消防参数,这样的水消防设计图纸不完善。因为,单体建筑的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完全可能只施工到出外墙 3 米处就算竣工了。而以后的外线可能迟迟无人连接,或未连接到应该连接的消防管线上。这就将造成万一有火情发生,消防系统无水可用,或水压水量很小,根本不能满足消防需要的情况发生。应该,在设计中把所有消防系统交代清楚。 2)消防充实水柱的保护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3第7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6.2有讲到消火栓充实水柱。查找资料:根据【高规】的规定,室内消

4、火栓的布置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设计中在室内消火栓的布置方面,有些同行认为只要图纸上的任何部位,都在两个消火栓充实水柱的保护半径之内即可。因而消火栓间距按消火栓的直线保护半径,以消火栓处为圆心画半圆进行布置。而在消防实战中,因为建筑隔墙、门窗洞口等因素的影响,消防龙带很少能完全走直线,达不到图纸上的保护半径距离。因而应该根据建筑平面情况,按龙带的实际行走路线进行布置。另外,还要考虑建筑室内高度因素,确保两个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室内空间的任何部位,而不仅仅是平面图纸上的保护半径。举例:比如有栋长条型的临街板楼,从平面图纸上看,每个部位都在两个消火栓

5、的保护半径范围之内。但仔细审图,其低层临街面有对外使用的临街商店,而不临街面有对院内住户使用的楼梯间、值班室等房间,内外部分是不完全相通的,在一侧布置的消火栓与另一边平面距离虽然很近,但实际上另一侧无法使用。因而应两边都布置消火栓,或特别注明采用两面开门的消火栓箱。这样设计,会使建筑室内消火栓数量略有增加,但水消防设计是为了实际灭火需要,应当一切从实战出发,来满足消防规范的有关规定。2、室内消火栓布置间距讨论:在什么样的特殊情况下,双阀双口消火栓箱能按两股水柱计算呢?查找资料:【高规】7.4.2条所规定的:住宅建筑的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6、。(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米的塔式住宅。除了符合规范中上述限定条件的住宅建筑,其它需设消火栓的各种建筑,双阀双口消火栓只能按一股水柱计算。设计时应于注意。 3、双立管、双阀双出口 讨论:消火栓能否按两股水柱计算?什么情况下双阀双口消火栓能按两股水柱计算?相邻并排紧挨着设两个消火栓箱,每箱1栓,行吗?如不行,两个消火栓箱之间的最小距离有无要求?查找资料:审图中发现,有的高层公共建筑(还有的是不符合上述限定条件的住宅建筑),消火栓布置间距超过了 35 米,设计采用了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箱,在消火栓箱处设了两根消防立管,两

7、个消火栓阀分别从两根消防立管接出。有的设计人员认为这样设计,(一根消防立管万一故障,还有另一根消防立管可以供水,不考虑两根立管同时故障),可以按两股水柱计算。实际上,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这样在一个消火栓箱中的两个消火栓阀分别从两根消防立管接出的作法,只是提高了双阀双口消火栓的可靠程度。对于只能使用、也必须使用双阀双口消火栓箱的住宅建筑(符合上述限定条件的住宅建筑),自然提高了保证消防用水的可靠程度。但并不能把此种理解推广到公共建筑或一切建筑中,更不能以为在公共建筑中这样做,一个消火栓就也就可以按两股水柱计算。因为要求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理论,是考虑到火灾时,大火就在某一消火栓箱附近燃烧,此处消火

8、栓箱根本无法靠近,不论它的栓箱里装几个消火栓都无法使用,只能依靠相邻部位的另一个消火栓提供消防水柱救援。因此,公共建筑中的消火栓箱不论装几个消火栓,都只能按一股水柱计算。这在老建规第8.6.2条和新建规(GB50016-2006)第8.4.3条及其各自的条文说明中,以及建设部设计院主编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给水排水分册 P164页,都已作了明确的解释,但部分设计人员仍有模糊认识。此外,对于一些建筑面积有限的空间内,消火栓间距最小距离的问题,规范上没有说明,但是在实际设计中存在。根据各个与会人员的沟通江苏省为5米,北京为7米。可以作为参考作用。4、消防泵房位置或门的设置不符合规范强条

9、规定1)、消防泵房“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2)、某工程地下消防泵房门的特殊例子查找资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4条强条规定: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该条条文解释:为了便于在火灾情况下,操作人员能坚持工作或方便人员进入泵房及安全疏散,规定设在首层的消防水泵房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在地上、地下或其它楼层内的消防泵房,应紧靠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有条件的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设置爬梯等设施是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有些建筑给排水设计人员认为,该条纯属建筑专业的内容,与我们关系不大。该条属建筑专业内容没

10、错,但规范中却是在给排水的有关章节【第8节: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内,在建筑章节中反而没有提,因之,有时建筑专业的年轻设计人员也会疏忽。因为该条是强条,属于要严格审查的内容,而当图纸审查发现不符合上述强条规定(如:某工程消防泵房设在了地下车库内的一个角落,要经过车库进入泵房,且远离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口),要求必须修改设计,则此时可能涉及消防泵房需要搬家、换地方。这样大的修改,不但建筑专业麻烦,我们也麻烦,消防泵房都要搬家换地方了,能与我们建筑给排水专业的消防水池、消防设备及管线布置等等内容没有关系吗?因此,在设计初期,就应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建筑专业提醒,争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

11、阶段。5、消防水池设计1)自备井小区的调节蓄水池,生活消防是否可以合用?查找资料:1、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8条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规定: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应与其它用水水池分开设置。此条规定列入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属于施工图审查中要严格审查的问题。2、但有的工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特殊问题,如何掌握?如:自备井小区的调节蓄水池,生活消防是否可以合用?例:一小区都是别墅类低层建筑(多为23层,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小区附近也没有市政给水管网,由小区自备井供水。自备井处设调节蓄水水池及加

12、压泵房。小区的室外消火栓和室外消防用水也依靠自备井水源供给。那么这种情况下,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可以合用储水池吗?如果储水池不能合用,可室外给水管网和室外消防管网通常是合用的,那么小区是否还要单建室外消火栓专用管网呢?(室外消火栓管网单建增加造价,明显不合理)上述规范中“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应与其它用水水池分开设置”的规定指的是民用建筑室内生活饮用水池(水箱)不能与其它水池(水箱)合用(见【建水规GB500152003】P136条文说明)。而上述特殊情况下的小区调储蓄水池,我们讨论认为生活消防应当是可以合用的,因为在【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第7.5节(P37页),调蓄构筑

13、物蓄水池的有效容积计算中,就明确含有消防储备水量。此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1.4条也明确指出: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本例的室外消防给水应当属于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根据上述综合分析,我们认为,此种特殊情况下,自备井供水小区的调储蓄水池是可以合用的。但合用蓄水池应当采取消防储水不做它用的技术措施,以及防止水池内产生水流短路和死水区的导流措施。3、埋地的生活饮用水水池(含上述与消防合用的室外储水池)设计需注意的问题: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9强条:埋地式生活饮用水储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化粪

14、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米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在该条的条文说明中,列出了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的4种形式。补充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2.10强条: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6、消防自救卷盘配备很多水消防设计图纸上没有交代是否设消防自救卷盘。图上选用的消火栓箱标准图号,其箱内也没有带消防自救卷盘。还有的也没有注明选用何种类型消火栓箱。讨论:规范条文中,对消防卷盘虽规定

15、了“应” 设,或“宜”设,但并不是黑体字强条,如不设,将可能会有什么影响?查找资料:很多建筑的水消防设计,图纸上没有交代是否设消防自救卷盘。图上选用的消火栓箱标准图图号,其箱内也没有带消防自救卷盘。还有的也没有注明选用何种类型消火栓箱标准图图号,只注明消火栓箱尺寸800X650X240(这就是不带自救卷盘的栓箱)。关于消防自救卷盘,【高规】7.2.4条要求: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高规】7.4.9条要求: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

16、于取用。在实际救火时,消防自救卷盘对于扑救初起火灾非常有用。它可让楼内的普通工作人员,在专业消防队到达之前,就地简便操作、及时迅速地对付初起火灾,尽可能将火情消灭在萌芽阶段,避免火灾失控和扩大。从消防验收时在屋面做水枪喷射试验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筑中配备的普通DN65标准消火栓、25米长龙带和19毫米水枪,在充实水柱达到近10米时,其后座力是很大的,而且需要先放开25长的龙带,中间不能打死弯,才能进行喷射试验。试射时,未经过专业训练的工地工人,一人拿住水枪很困难,常常需要两人共同把持才能成功试射。而消防自救卷盘使用起来则很方便,一人就可轻易使用,卷盘管子不需要全部拉开,也不怕管子中间打弯。在真正

17、失火时,在场的普通人员对付初起火灾,还是自救卷盘更适用。新颁布的【建规】GB50016-2006第8.3.3条要求: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平米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因此,多层建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应尽量设消防自救卷盘。况且,对于设计人员来说,设消防卷盘很简单,在消火栓箱的国家标准图册里,有多个带消防自救卷盘的栓箱。只是选一个标准图图号的问题,并不涉及水量计算,也不涉及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消防管线布置等等问题。但对于实际火情的扑救,消防自救卷盘对于扑救初起火灾,防止火灾的蔓延扩大,确实很有

18、实用价值。7、消火栓箱形式的选用 查找资料:目前市场上和国家标准图图册上,消火栓箱的厚薄尺寸有普通型和薄型两种,普通型的厚度是 240 毫米,这是与前些年建筑内墙墙体厚度多为 240 毫米相匹配的。但近若干年来,建筑上己不允许使用普通粘土砖,建筑内墙厚度 240 毫米的己很少,多在 180 毫米、 160 毫米或者更薄。设计上如果不考虑墙体厚度,仍采用普通 240 毫米厚的消火栓箱,则很多情况下,会在墙体上鼓出一个包,这个包不论鼓在墙体的哪一边都不好,既影响美观,又影响交通。若要求建筑专业把它包起来,则需要增加造价,还需占用一定建筑面积。因此,设计时应根据室内墙体厚度情况,尽量采用 160 厚

19、或 180 厚的薄型消火栓箱。这对于设计来说也很简单,只是选用一个标准图图号的问题。虽然消防规范中对此没有明确要求,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确是一个经常遇到的实际问题。8、地下室消防及事故排水 查找资料:许多高层住宅的地下室,建筑上安排作为分户小仓库或自行车库,有消火栓灭火系统。但地下层没有厕所、卫生间、也没有其它用水房间,因而设计也没有做任何排水措施。这样的给排水设计是有缺陷的。因为地下层虽然没有厕所、卫生间、及其它用水房间,但设计应考虑消防时和地下管线事故时的应急排水问题。因地下室不但有消火栓或自动喷水,顶板下通常还走着冷水、热水、消防、采暖、排水等众多管道,还有许多检修阀门,不但在消防时需要

20、排水,既是平时,万一管线故障破裂或需检修放水,或楼上的某层发生管线破裂或消防灭火用水,地下室都需要应急排水,如根本没有设计排水设施,则地下室存在发生水淹事故的隐患。因此,即使地下室没有用水房间,只要有消火栓或相关管线,就应设计排水措施。可预留排水泵坑和排水泵电源插座,应急时用手提移动排水泵排水。9、消防泵试水管 查找资料:每台消防泵均应设消防泵试水管。【建规GB50016-2006 第8.6.5条】 强条。试水管应设在出水阀门与止回阀之间。如设在出水阀门之后。无法起到消防泵试水的作用。10、消防系统试验压力 查找资料: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421 室

21、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 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0.02Mpa . 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消火栓系统有两种试验,一种强度试验,验压力是工作压力的1.5倍。一种是密封性试验,只要工作压力下试验就可以)。11、漏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泵接合器有关问题:消防泵接合

22、器如何设置?;【建规】P81规定,距消防泵接合器1540米宜有室外消火栓。那此处室外消火栓的个数是否需与消防水量(水泵接合器数量)对应?;超高层建筑(100米以上),60米以上的高区消防系统,消防泵接合器如何考虑?(因消防车只能供到60米?)查找资料: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当室内消防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用于灭火。1.水泵接合器在消防分区上的设置方式按“高规”的规定,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每个分区均需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以前认为建筑物高度超过50 m 的部分无法得到消防车的帮助,可以考虑不设置水泵接合器,但随着消

23、防技术装备的更新发展,很多城市已配备了大功率的消防车,消防供水已远远超过了50m,不应再以50m 作为是否设置水泵接合器的界限。当消防系统竖向分区时,各分区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可以考虑合并,不必分别设置。有的设计把水泵接合器设置于减压阀前,把城市消防车供水高度人为地加以降低,这就可能出现某些楼层消防系统的压力本可满足,但经减压后反而无法满足的情况,对灭火非常不利。低区的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减压阀后。对低区消火栓系统而言,低区下部消火栓为减压稳压消火栓,而对低区自喷消防系统而言,低区下部各层均设置减压稳定阀,另外低区管网的承压能力也可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增大至1.6MPa 或2.5MPa,而目前大中城市消防

24、车配有的水泵扬程为1.121.37 MPa,所以低区水泵接合器设于减压阀后不会出现超压问题。各区合用水泵接合器可通过设置止回阀来阻止高区压力传至低区。2.水泵接合器自喷消防系统中的设置在自喷灭火系统中,水泵接合器可直接接在湿式报警阀后。因消防车到达现场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自喷消防管网输水时,火灾为已知情况,不需再次启动压力继电器及水力警铃报警,也不必再次启动消防水泵等设施。3.水泵接合器与消防水池的距离按消防规范要求,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消防水池应贮存灭火期间的全部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若有可靠的供水源,即当建筑物有城市双向供水时,消防水池才可以考虑减去可补充的部

25、分),这时室外消火栓仅是辅助备用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水泵接合器与消防水池的距离应控制在1540m,否则取水会发生困难。另外,考虑到消防车的转弯半径,水泵接合器的间距又不宜太近,否则消防车取水会出现相互干扰的情况。这就产生了一对矛盾:假设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为1015L/s,如果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 L/s,自喷消防用水量为26L/s 的建筑物就需设置5 套水泵接合器,加上工程条件所限,要做到水泵接合器离消防水池距离不超过40m,而相互间距又不能太近,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建议在建筑物外设置消防专用环管,在其上设置室外消火栓,其中一个室外消火栓与消防水池取水口距离不超过40

26、 m,失火时如果城市管网停水,消防车可从取水口取水后供给室外消防管网;类似接力的方式,消防车再从其他室外消火栓上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供给建筑物使用。在市政给水接管上应加设防污空气隔断阀,防止消防水回流污染市政给水管网。这样若失火时,如市政管道损坏,室外消火栓仍可发挥作用,水泵接合器与取水口或室外消火栓的距离均可控制在1540m 范围内。4.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数量的关系按消防规范规定,室外消火栓数量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1015L/s;水泵接合器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用水量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也按1015L/s 计算。当室内消防用

27、水量大于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就出现了室外消火栓数量少于水泵接合器的情况,而当失火期间室内消防供水系统出现故障时,水泵接合器需完成从室外消防水池或室外消火栓转输全部室内消防用水量的任务,所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来确定,室外消火栓与水泵接合器应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另外消防水池取水口数量最好不少于两个,这样就可以减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笔者建议自喷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水泵接合器应该分别注明(当自喷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分开设置时),以方便消防车有针对性地加压,从而节省灭火时间。5.关于安全阀的设置为防止消防管道超压,应在消防系统中设置安全阀。在消火栓和喷头未开启的情况下,若消防泵误动作,或失火初期

28、仅有少量消火栓、喷头开启时,也就是流量为零或很小时,会出现高扬程的情况,系统可能超压,导致管道破损。笔者建议水泵接合器选用内带安全阀的样式,这样可节省管件,并使整个消防系统安全可靠,防止管网超压。12、屋顶消防水箱与管网连接的出水管上漏设止回阀。(规范:灭火时,消防泵加压的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查找资料:消防水泵的水,不能进入屋顶消防水箱,在建规和高规里有明确规定。屋顶消防水箱的作用是提供10分钟临时消防水量,消防水泵的的水是直接提供给室内消火栓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用。屋顶消防水箱的补水,只能由生活泵提供。(1)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4.4条第4款的规定。其规

29、定是:发生火灾后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2)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第7.4.7.5款的规定。其规定是: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原因和改进的措施:(1))如消防水箱出水管未设止回阀,火灾时消防泵的出水经管网进入水箱,使消防管网泄压,从而不能保证火灾时消火栓所需的水压和水量。(2)在高位水箱的消防出水管上增设止回阀。(相关规范后面的条文解释)13、屋顶消防水箱间有稳压加压装置,消防水箱与管网之间不但要通过稳压加压装置的出水管连接,还应另设旁通连接管连接。两连接管上均应有

30、止回阀。审查发现,有的漏设旁通连接管。查找资料:1.供水可靠性:防止稳压系统故障或停电,水箱的水总能保证十分钟的流量,所以加了个旁通管。2.满足不同的供水压力:增压稳压设备的设置主要是考虑能满足最不利点处消火栓或喷头的供水压力,设置旁通管主要是考虑底层的消防设备不需要增压稳压,直接供水。(有点分区供水的意思。) 14、消防泵组及泵房与室内、外、环状消防管网之间,有局部只有1根出水管连接。 15、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漏设或设计不当。查找资料: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口和排水设施。如果消防电梯不到地下层,可以直接将井底的水排到室外,为防止雨季水倒灌,应在排水管外墙位置设置单流阀。如果不能直接排到室外,

31、可在井底下部或旁边开设一个不小于2立方米的水池,用排水量不小于每秒10升的水泵将水池的水抽向室外。主要是考虑消防电梯积水会对消防机构灭火带来的影响所以设置积水坑并做排水设施防止影响消防电梯正常工作! 16、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吸水总管上漏设维修阀门查找资料: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6.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4 容量大于500m3 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设置维修阀门能满足在一个消防水池检修时能关闭一根吸水管,而不影响消防供水安全性。 17、多个消防水箱串联,各水箱之间只有一根联通管及检修阀门查找资料:设一根连通管是为了满足各个消防水箱的水在其吸水管检修时通过连通管进

32、入其他消防水箱,仍能供应给消防系统。(三)喷淋系统常见问题1、系统设计参数漏注或选用不正确:危险等级、喷水强度、作用面积、系统设计流量【喷规5.0.1强条】。查找资料:2、当喷淋管线上的阀门(穿人防防护墙处的防护阀门或管线上的其它控制阀门)不采用信号阀时,应设锁定阀位常开的锁具。查找资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 2005年版) 6.2.7条规定: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该条是新修订的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当然应该坚决执行,图纸上应当有所交代或表示。但有的设计人员对该条不理解,提出疑问:既然己经规定:连接报警

33、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为什么又说: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呢?规范的条文解释中对此也没有进一步的解释。从我们目前消防审查来看,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地下人防车库中,喷淋管道难免需要穿过人防的防护墙和防护隔断墙,根据人防规范的有关规定,管道穿人防防护墙的内侧和防护隔断墙的两侧,需要设公称压力不小于 1.0Mpa 的铜芯闸阀。这些阀门当然不能都采用信号阀,因此,就有了: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之要求。对于该强条规定,在自动喷水的消防设计说明中,或在有关的消防平面图上予以注明即可。3、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它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试

34、水阀、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查找资料:自动喷水消防系统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它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 25 毫米的试水阀。这些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在水消防系统的验收工作和日常的定期防火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中,都需要进行放水试验,以检验自喷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它的日常使用率是相对较高的。而目前的许多工程图纸,只表示了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未表示放水试验时所需的排水设施,图纸上试水阀排水管只留个头,地面处既无污水池,附近也无排水管。这样将造成自喷消防系统无法检查试验。因试水管试水时流量和水压都较大,会造成满地淌水的情况。2005 年新版自动

35、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6.5.1 条黑体字强条规定: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该条是最新修改的强制条文,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在实际工程中,有些建筑的最不利点喷头处,离卫生间或其它用水房间较远,确实没有排水条件。此种情况下,可将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排水管通过吊顶内或建筑顶板下引至就近的污水池、排水泵坑处,也可为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专门设一根排水立管及相应的污水池。图纸上应注明:喷淋管网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距地面高度尺寸应便于操作(通常 22 .1米),其排水管应一律引至就近的污水池处,做法参见 045206-76 。许多设计因没有注明此阀门距地高度,施工时有的施工

36、单位就依据过期的 91SB 华北标准图集有关详图,将试水阀和压力表都装在吊顶内,而建筑吊顶上又没有留操作检查口,以致根本就无法进行检查和操作,更谈不上便于操作。还有的设计将试水阀排水管引到建筑外墙外,留个头;有的设计人员说:试水也不常进行,真要试水时,临时拉个橡胶软管,拉到附近的窗户以外不就行啦、等等这些认识和作法都是不对的。试水阀应便于操作,试水阀处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这是规范的黑体字强条规定,必须坚决执行。从消防验收和防火安全检查的实践来看,试水管经常使用。而且,即使排水管处有个地漏,试水时也普遍发生排水不及,以致水花飞溅、水流遍地的情况。因此,喷淋试水管最好引至污水池处,或在地漏

37、处有个排水坑。此外,在各层消防平面图上,还应当用指引线和文字注明末端试水装置或试水阀的平面位置。4、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及安装尺寸详细要求。查找资料:(喷规7.1.3条,强条共4小条)详国标04S206-6471页。或把各强条在设计说明中注明。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2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

38、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3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4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5、管材: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查找资料:(喷规8.0.2条)强条。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同时符合本规范1.0.4规定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

39、滤器。6、自动喷水管网和水流指示器应按防火分区及楼层布置。(喷规10.2.3条、喷规6.3.1)7、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其自动喷水消防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喷规10.3.2条)查找资料:有些建筑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设屋顶高位水箱。根据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3.2条的强条规定,这种情况,系统应设气压给水设备。气压给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分钟用水量确定。(当P0.05,K80时,4只喷头10分钟的水量约为23002400升)该条是新修订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时应予注意。对于此条的理解、计算、和气压给水设备的有

40、效水容积,在设计届有一些不同观点和争议。但既然已列为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中就应当执行。8、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喷规10.4.1条】9、局部应用系统有关强条:查找资料:【喷规12】适用范围:局部设置,室内净空高度不超过8米。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米, 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持续喷水时间。喷头的选型、布置、作用面积;10、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查找资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05版)613 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41、;2 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停车场、仓库等一些不做吊顶的场所可以选用直立型喷头。(这些地方不选下垂型喷头的原因是因为喷头溅水盘距离顶板有具体的要求);喷规6.1.3条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问题在于不作吊顶的场所,无梁时或梁为异型和楼板组合在一起时;或管道穿梁而过时;或管道在板上敷设时,应采用什么型式的喷头,答案还是直立型喷头。对于设置直立型喷头,不作吊顶的场所是必要条件,而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是非必要条件,只规定配水支管一种敷设方式反而会造成许多误解,因此该条文宜改为:不作吊顶的场所应采用直立型喷头。;设置场所不设吊顶,且配水管道沿梁

42、下布置时,火灾热气流将在上升至顶板后水平蔓延。此时只有向上安装直立型喷头,才能使热气流尽早接触和加热喷头热敏元件11、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查找资料:为便于系统在灭火或维修后恢复戒备状态之前排尽管道中的积水,同时有利于在系统启动时排气,要求干式、预作用系统的喷头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12、自动扶梯灭火有关问题查找资料:2005版【高规】7.6.3.3强制性条文规定:自动扶梯底部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该条规定,一些设计和审图人员有两种不同理解,一种理解认为:自动扶梯最下一层的底部属于自动扶梯底部,在该处设灭火喷头即可;而一种理解认为:每一层自动扶

43、梯斜面的底部,都属于自动扶梯底部,要求在自动扶梯每一层的斜面下部均设置灭火喷头。对于此问题,水消防分会简报2006总第5期上,由全国水消防分会秘书长黄晓家总工和北京市消防局白洁工程师撰文认为:仅在最低处自动扶梯的下部设置喷头即可。主要论点是:自动扶梯的传送带表面是阻燃橡胶,其它的均为金属机械部件,其本身起火的可能性很低很低,目前也没有这方面的案例。而且万一起火,自动扶梯周围的防火卷帘自动落下,把自动扶梯与其它区域隔离。再者在每层的这个部位设置喷头也很不方便,因此建议不每层设置喷头。但是,在最低一层自动扶梯的下部空间,商家往往会存放许多可燃物,起火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应设置喷头。我们认为上述论点

44、很有道理。在我们的消防审查工作中,也是按此观点掌握的。13、预作用系统有关问题 查找资料:根据喷规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2 严禁系统误喷;3 替代干式系统。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428 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622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614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

45、垂型喷头。623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8. 0. 9 干式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预作用系统与雨淋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8. 0. 10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10. 3. 2 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O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11. 0.

46、 1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喷头动作后,应由压力开关直接连锁自动启动供水泵。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及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在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立即自动向配水管道供水。11. 0. 2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启动供水泵和开启雨淋阀的控制方式:1 自动控制;2 消防控制室(盘)手动远控;3 水泵房现场应急操作。14、喷淋管网布置问题(配水管和配水支管)查找资料:根据喷规8. 0. 6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其它相

47、关条文见喷规 8 管道(四)气体灭火系统 1、气体灭火种类:七氟丙烷、IG 541混合气体、二氧化碳、热气溶胶 查找资料:气体灭火系统主要有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CO2气体、S型气溶胶四种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 CO2气体灭火系统除全淹没灭火方式外还能局部应用。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共6节123条,其中强条27条。涉及不同系统的设计要求灭火浓度、惰化浓度、喷放时间、灭火剂存储量、工作压力、系统计算、系统组件、操作与自动控制、安全要求等。 3、出图时,设计往往难于最后确定系统类别和细部。甲方常通

48、过招标、考察等,才最后确定。即使让专业公司供图并套用设计图鉴,也不能保证工程实施时会有变化,如有变化该如何操作。4、气体灭火设计需和其它专业配合执行的强条查找资料:建筑专业:3.2.7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3.2.9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6.0.1防护区内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6.0.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通信专业:3.1.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相应时差不得大于2S。5.0.2管网灭火系统应

49、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控制方式。结构专业:3.2.5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3.2.6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暖通专业:6.0.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电照专业:5.0.8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

50、力和气量。(五)新技术的采用 关于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 1、潜水式消防泵的消防泵房问题; 2、阀门控制室问题; 3、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的应用; 4、我们当前消防审查掌握情况(六)边缘问题的掌握对一些消防规范条文理解产生争议或边缘问题的掌握在消防审查工作中,常常出现对同一规范条文产生两种不同理解的情况,甚至出现一些争议。查找资料:举例如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条中规定: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米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某建筑设计公司设计的一栋六层军队建筑工程,名称

51、为综合楼,实际用途为办公和老干部活动中心,楼内没有设风道集中空调系统。各层的房间有办公用房、各类老年教室、棋牌室、乒乓球室、阅览室、健身房等等,在六层有一建筑面积大于300平米的大房间,其一端有小型舞台及音控室,图上注明房间名称为(大会议室),室内也没有设固定座椅。消防审查指出,根据上述规范条文,此大房间很可能用于歌舞娱乐游艺用途,属人员密集场所,应设自动喷水消防灭火系统。但设计人员提出异议,说图纸上已注明是大会议室,不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虽然设有小舞台和音控室,但那是开会需要,不是歌舞、娱乐、游艺用途。类似于上述这样可有两种理解的边缘问题,消防审查是如何掌握的呢?消防审查通常是按从实际

52、情况出发,以人民生命安全为第一,且以规范条文为依据的原则来掌握宽严程度,从而提出消防审查要求。而通常不考虑增加了消防灭火系统要增加多少造价,或设计画图要增加多少工作量等问题。但一些设计人员和建设单位恰恰相反,遇到可有两种理解的边缘问题,设计人员多是从设计、画图上,怎样简单、方便、省事来考虑;而甲方(开发商)则多是从怎样更省钱等角度来掌握。如上例所举这样的两种理解,因考虑问题的侧重点不一样,各有一定道理。这就需要设计人员与审查人员之间进行适当的沟通交流和商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其中一种作法。(七)设计过度问题 1、按规范条文可不设,连“宜”都没有,无争议,火灾危险明显较低;如:3层共2800

53、平米的部队普通办公楼、通信楼、设喷淋? 2、建筑内燃油燃气锅炉房水喷雾消防系统可不单设消防泵和消防水池。可与自动喷水系统合用;按流量大者选泵。 3、无看台泳池大厅设消火栓?设喷淋? 4、大型建筑室内消防及喷淋系统主干管径有的偏大(DN200DN250)。查找资料:(个人见解:根据消防用水量来确定管径的大小,毕竟不是所有的消火栓,喷头在火灾时都动作。要根据火灾时所用的消火栓,一定作用面积内喷头的消防水量来确定管径。)5、规范用词为宜,但火灾危险明显不大,但系统造价较高,自动化及运行管理要求很高,甲方也明确不愿做。6、部分场所气体灭火(重要设备室? )非强条、等。查找资料: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4、3.2.3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3.3.3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3.3.4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3.3.5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3.3.7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3.4.4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

55、n;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3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3.5.3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S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30g/m3。3.5.4 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S型和K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40g/m3。3.5.5 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3.5.8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20min;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

56、护区火灾及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min。7、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小区2.5万人以下(约6000户),均可按同一时间一次火灾掌握。见GB50016-2006-P71第8.2.1条。(同一小区可合用一个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8、火灾延续时间(涉及消防水池容量):查找资料:8.6.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

57、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8.6.3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8.6.3 的规定:标高参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有的(个别工程)消防泵扬程明显过大,离谱。例:某部6层招待所,总高25米,地下一层泵房负4米。消防泵、喷淋泵、扬程均用80米?查找资料:考虑设置防超压设施,泄压管。10、(当地方小放不下时),消防水池容积,只有在规范的限定条件时,才存室外消防储水量。查找资料:消防水池储水量设计。11、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环状;管径;工程所处位置)12、同一小区多栋建筑,可合用消防泵

58、房、消防水池、及消防环网,而消防泵接合器是否需要每栋都设?查找资料: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2第5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5,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根据消防用水量来确定7.4.5.1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八)部分有争议问题讨论1、高规7.6.3强条: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自动扶梯底部,底部的理解?一类高层做否?查找资料:参加喷淋系统问题第12 2、建规GB50016-2006-8.3.1强条:下列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体积大于5000立米的车站、码头商店、旅馆、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体积大于100

59、00立米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问题(1)、计算建筑物体积,含不含地下室? (建筑专业不含?)查找资料:1、如果没有地下室,计算起点是室外地坪,包括屋顶楼梯间、电梯间等突出物的体积(这些突出物的面积不计算在整个建筑物的面积中,但体积要计算,我觉得好象没什么道理。)2、如果有地下室,则地下室的体积要计算在建筑物的体积中(对这个,我也有点疑问,体积计算主要是考虑到室外消防用水量,如果地下室着火,能进行室外灭火操作么?如果不能的话,那地下室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就没什么意义了,而计算地下室的体积也同样没意义了)。问题(2)、计算建筑物体积,坡顶建筑上部的三角型闷顶可否不记?3、高层建筑内的设

60、备层,是否应设自动喷水?查找资料:根据2005年版【高规】7.4.6条规定,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可以不设消火栓。但自动喷水设不设?规范没有明文规定。对此,设计人员有不同理解,有人认为:既然消火栓都可以不设,那么自动喷水也可以不设。但是,仔细研究2005年版【高规】7.6.2条、7.6.3条的条文规定,可以得出:一类高层建筑应设,二类高层建筑可以不设的结论。因为7.6.2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除了该条指明的几个部位可以不设以外,其它的均应设(并未指明设备层可以不设)。而7.6.3条规定,二类高层建筑应在该条指明的几种部位设(并未指明设备层要设)。这两条又都是新修订的强制性条文,我们认为工程设计应当严格

61、执行。虽然在设计届对此也有一些不同观点和争议,但在当前的消防审查工作中,我们是按此掌握的。除了属于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理由以外,还考虑到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火灾扑救难度、和人员疏散难度,都比二类高层建筑大的多。2005年版【高规】建筑部分6.1.13条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由此条可以推断,一类高层建筑在万一发生火灾时,其中设备层的部分空间,可能会临时用于人员的紧急避难和疏散用途,要求其中的消防设施配备齐全,也属情有可原。另外,从实际情况看,一类高层建筑设备层中,不但有各种管线和电缆桥架等,因设备层层高2米左右,人完全可以

62、在内站立行走,有的单位甚至在内存放一些废旧物品。确有一定的火灾隐患。4、高层住宅地下自行车库或小仓库,是否应设消火栓和自动喷水?查找资料:2005版【高规】7.6.4强条规定: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条没有区分一类高层或二类高层,也没有区分高层公共建筑或高层住宅建筑。那么,有许多普通高层住宅,其地下室注明为自行车库或分户用的小仓库、储藏室。这属不属于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呢?需不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呢? 规范的条文解释中对此也没有明确的阐述。对于本强条规定,由于设计人员理解不同,常常引起争议。实际上也有两种不同

63、的作法,一种是做,另一种是不做。做的理由是:这种地下层的自行车库尤其是小仓库,其中可燃物还是较多的,火灾危险相对较大。不说自行车的轮胎、车座等本身就都是可燃物。就在地下自行车库或分户小仓库中,常常会堆放一些住户家中的陈旧物品,家里放着没用,马上扔掉又觉得可惜,不少住户就先暂时放在地下室仓库角落中,如家用电器纸箱、旧家具等等。而地下室中的公用灯具经常长明不灭,以致温度过高;电线电路故障不能得到及时修理也是常事、地下室里也很难杜绝人员吸烟;不懂事的孩子们还可能偶然进去玩耍甚至玩火等等。事实上确实发生过因小孩子们在地下室玩火而引发火情的实际事例。而不做的理由是:这种住宅地下层的自行车库或小仓库,可燃

64、物不多,火灾危险不大,人员也不密集。又因为属于普通住宅楼,首层以上住宅部分不做自动喷水灭火,仅仅地下室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比较麻烦。因而认为做自动喷水消防没有必要。那么,到底按哪一种理解设计更正确呢?对于以上问题,北京华通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的给排水设计人员2006年专门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发了咨询函,【高规】管理组以高规【2006】第28号文的形式给于明确答复如下:对于一、二类高层建筑,如为纯住宅建筑,仅供本建筑内居住人员使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500平米、疏散距离短、人数少、也不经常有人停留的纯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规范管理组的正式答复,高层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符合上述限定条件的可不设自动喷水消防,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均应设。此外,规范管理组还答复:对于一二类高层建筑,类似的场所如水泵房、水箱间等,如此类完全没有任何可燃物设备房间,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水消防设计与消防电梯有关的强条:查找资料:6.3 消防电梯(高规)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6.3.1.1 一类公共建筑。6.3.1.2 塔式住宅。6.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6.3.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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