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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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一期工程A2-1、A2-2、A2-3号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XZB20090817 招 标 人:郑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河南恒信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八月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一期工程A2-1、A2-2、A2-3号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卷3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总则8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04投标145开标146评标157合同授予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81评标方法192评审标准19

2、3评标程序1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9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91工程量清单说明192投标报价说明193其他说明19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组成19第二卷19第六章图纸19第三卷1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9第四卷1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9目 录1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9二、授权委托书19三、投标保证金19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9五、施工组织设计19六、项目管理机构19七、资格审查资料19八、其他材料19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一期工程A2-1、A2-2、A2-3号楼目前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3、,河南恒信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本工程施工的招标工作,现对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一期工程A2-1、A2-2、A2-3号楼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着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择优地选定合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本次招标具体要求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一期工程A2-1、A2-2、A2-3号楼建设地点:郑州市西环路与黎明路交汇处招 标 人:郑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约3万(A2-1、A2-2、A2-3号楼)结构层数:框架七层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形式:公开招标发包范围:A2-1、A2-2

4、、A2-3号楼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二、报名条件:1、报名企业须具有房建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报名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三、报名须知1、报名时间:2009年8月17日至2009年 8月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予受理。2、报名地点:河南恒信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北环路72号中建大厦A座19楼1901室)报名。3、报名时报名企业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5、法人委托书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4、如果报名企业过多时,将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投标人,预审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郑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 0371-6789625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82928 郑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郑州高新区门户网发布。 发布日期:2009年8月17日河南恒信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7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标段划分A2-1

6、、A2-2、A2-3号楼: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上七层,建筑面积为约30000以上内容为一个施工合同段1.1.2招标人名称:郑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 B410室联系人:卫女士电话:0371-6789625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恒信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北环路72号中建大厦A座19楼1901室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371-639829281.1.4项目名称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一期工程A2-1、A2-2、A2-3号楼1.1.5建设地点郑州市西环路与黎明路交汇处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全资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

7、实1.3.1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及安装工程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1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资质要求:1、房建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壹级资质并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且未变更项目经理。注:投标文件中应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业绩合同、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证的复印件,正本中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

8、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将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17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答疑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1.11分包招标人根据专业分部工程情况,可选择具备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分包商,总包单位应予以配合。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10月9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

9、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按招标文件的要求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电汇均可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11:00时在此时间之前存入或汇入指定银行或交至河南恒信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河南恒信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北环路支行帐号:4110 6240 0018 0100 05642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要求3

10、.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6、2007、2008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7、2008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封面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封面由本单位造价师或造价员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肆份(注:投标文件份数共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为U盘形式)3.7

11、.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或线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不提倡豪华精装。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郑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 B410室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一期工程A2-1、A2-2、A2-3号楼施工投标文件在2009年10月9 日 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郑州市淮河

12、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单位代表检查并宣布检验结果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有关政府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2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

13、标人;10.3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 总则1.1 项目概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1 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

14、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不适用本工程,本条内容取消。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

15、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

16、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

17、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

18、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

19、,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

2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企业业绩合同、荣誉等证件复印件。)(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内容中要求附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正本中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和市场因素合理报价,并按要求填报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本工程采取合理价格中标,不保证最低标价中标。投标单位对拟采用的竞争措施或优惠应在投标书中详细列明,并在投标书的有关报价中予以说明“

21、不计或减免”,若未说明,视同不优惠。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由投标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2.3 工程量清单须加章投标人本单位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印章,造价师或造价员专业应符合招标项目要求。3.2.4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主要有:(1)现有的设计施工图纸;(2)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22、价规范(GB50500-2008);(4)主要材料价格参照郑州市建委2009年最新发布招标期间当月的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2009年最新发布的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2009年第二季度发布的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执行或按市场询价执行;(5)招标人供应材料和控价材料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计算。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按废标处理;(6)由总承包单位配合专业施工单位的项目如下:.桩基工程;.消防工程,包括消防用水、电、通风、防火卷帘;.电梯安装工程;.幕墙和钢结构雨棚工程;.外墙保温工程;f. 门窗工程;g. 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分包的项目。以上专

23、业分部工程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列金额或暂估价形式列出。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或优惠,否则按废标处理;(7)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包括材料价格变动在内的各种风险因素。(8)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规、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9)社会保险费暂不计取。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承包范围、内容和要求,结合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考虑并报价。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图纸、变更签证。图纸设计做法不清楚需完善的内容,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明确提出,由发包方明确做法并计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投标单位的报价中已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完善、计入了投标报价中

24、,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关于设计图纸中明确做法的说明及要求,不再计入工程变更。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失误招标人概不负责。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2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扣除代理费后)。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6、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无须附)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

27、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质量保证书及服务承诺书。3.6 备选投标方案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

28、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

29、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

30、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

31、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

33、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34、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35、(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

36、.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

37、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实名举报。9.6 监督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在招标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力,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招标程序或全体内容存在问题,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投标人应予以配合;9.7 质疑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答复;9.8 处罚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及个人,均应在招标、投标、合同

38、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并遵守职业道德;如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或是有腐败、欺诈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9、1.4.1 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己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2分投标质量、工期及服务承诺:7分投标报价:55分其他评分因素: 6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3日前向各投标人公布

40、,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标;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不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30%+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70%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1-4分,缺项得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4分,缺项得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4分,缺项得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4分,缺项得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4分,缺项得0分工程进度计划

41、与措施1-4分,缺项得0分资源配备计划1-4分,缺项得0分施工总进度表及施工总平面图1-4分,缺项得0分2.2.4(2)工期、质量要求及服务承诺工期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得1分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得1分服务承诺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内容在0-5分范围内自主打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4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高1%在45分上扣1.5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低1%在45分上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0%时(不含10%),按每再低1%在满分55

42、分上扣1分的比例扣分,直到扣完为止;注:分值计算采用内插值法,保留三位小数。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单价分析每发现一项综合单价计算不合理扣1分,最多扣6分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1)现有的设计施工图纸;(2)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4)主要材料价格参照郑州市建委2009年最新发布招标期间当月的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2009年最新发布的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2009年第二季度发布的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执行或按市场询价执行;(5)招标人供

43、应材料和控价材料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计算。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按废标处理;(6)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规、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7)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在组织现场踏勘且组织投标答疑之后,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本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应拒绝投标人的投标。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44、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工期、质量要求及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

45、评标办法前附表;(2)工期、质量要求及服务承诺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及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盖章及签署的规定: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封面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

46、材料必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封面由本单位造价师或造价员盖章)(3)若投标文件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的,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提供了投标保证金;(5)一份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6)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7)投标文件未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

47、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

48、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

49、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合同中有关条款,此处略。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补遗(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

50、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家、河南省、郑州市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他标准规范由承包人在使用前14天内提出。由发包人协助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接

51、到施工图以后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第三方阅览、使用、转让;对图纸中的主要技术数据保密,不得透漏给第三者。如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向发包人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为发包人正常年份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和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权: 作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全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协调整个工程的内、外部工作,审批有关工作指令。56不实

52、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71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的时间为准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图纸5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

53、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若发生另行确定。(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详见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向发包人免费提供两间监理现场办公室。(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费用由施工单位自

54、理(6) 已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双方协商。(8) 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并执行郑州市“文明施工条例”做好现场管理工作。(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应装设计量总表,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首次图纸会审后3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2日内予以批复。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

55、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运输、维护、保险(含劳动保险等)、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实施期内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当出现下述情况时,经发包人同意后予以调整:(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证的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减或工程变更;(2)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3)

56、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应当在上述情况发生14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详细计算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调整要求的,事后不得再就此提出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4)结算时,按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规则)乘中标综合单价+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量乘单价为工程结算造价。(5)因施工组织设计而增加的工程量及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在工程结算中不予结算。24.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

57、量报告的时间:每月的25号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根据形象进度设置节点,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节点设置具体如下:主体三层顶板浇铸完毕为一节点;主体封顶完毕为一节点;外内装修及安装等工程全部完成为一节点。每一节点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量(不含变更、签证的工程量)的60,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后,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经监理和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工程经质监部门验收并且资料移交备案、工程结算审核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95%;剩余5%的工程款待保修期满后60日内支付,但不计利息。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

58、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蓝图。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

59、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如有,按合同相关条款计算索赔。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违约,每延误一天承包方赔偿发包方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赔偿费。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7.争议37.1本合同在履

60、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1)_种方式解决:(1)约定向_郑州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分包施工单位经甲方认可。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41.担保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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