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茂川大厦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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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 - 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茂川大厦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2第二章 合同专用条款28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34第四章 合同文件的格式61第五章 技术规范和图纸(单独装订)68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69第七章 施工图预算书格式74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87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目 录前附表3(一)、总则1、工程说明 82、资金来源 8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84、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05、投标费用 11(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 117、招标文件的解释 128、招标文件的修改 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

2、位1310、投标文件的组成1211、投标报价说明1412、投标有效期 1513、投标保证金 15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注1616、投标截止期时间 17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五)、开标18、开标1819、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8(六)、评标委员会与评标保密2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921、评标过程的保密 19(七)、评标22、资格审查20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1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325、错误的修正 2426、评标办法2427、合同授予标准2428、中标通知书24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530、履约担保2531、承发

3、包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2632、其他27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 容 规 定11.1工程综合说明:招标人: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众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茂川大厦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与商业道交口招标规模:32600m2,地上22层,地下2层。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招标范围:招标人所发设计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包括:基础、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通风、装修、各种管、线的预留预埋。)要求工期:2009年9月17日至2010年11月31日,工期440天(日历日)2合同名称:茂川大厦工程3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

4、1)执行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 市场价格信息参照标准:2009年7月份天津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综合报价。(3) 执行的政策性文件:截止到建筑2008642号,以后发生不再调整。(4)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5)施工中应本着环保节能降耗的原则,节能技术指标应按照建材200787号文件的相关内容执行。(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此费用应单独计取,计入投标总报价,但不参与竞价,附在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投标函后,投标时同时递交。42资金来源:自筹,已

5、落实。53.1投标人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612.1投标有效期为 56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13.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壹万 元(现金或支票)递交时间:2009年8月24日至2009年8月28日9:00时至16:00时递交地点:宁河县芦台镇金华路绿洲小区四区别墅25号联系人:刘会铁 联系电话:022-6958799884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预备会:采取书面问答方式,请各投标人将问题以文字形式提出,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于2009年8月31日15:00 时前送达或发

6、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再集中召开会议。任何口头表述及解答均为无效。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梅苑路9号,康达尚郡2-1-502。传真:022-83717180、89转604 收件人:张 晶914.1投标文件的份数:商务标和技术标均为一正两副10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施工图纸的租赁:1、招标文件的发售: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壹仟贰佰 元(现金),一经发售概不退还。发售时间:2009年8月24日至2009年8月28日9:00时至16:00时发售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梅苑路9号,康达尚郡2-1-502。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22-83717180、89转603 2、施工图纸的领取:每套施工图纸押金

7、为人民币 伍佰 元(现金)。开标后统一安排退还(如图纸不全或有损坏此押金不予退还)。领取时间:2009年8月24日至2009年8月28日9:00时至16:00时领取地点:宁河县芦台镇金华路绿洲小区四区别墅25号联系人:刘会铁 联系电话:022-695879981116.1投标文件收件人:天津市众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递至地址:天津市宁河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9年9月15日9:00时至9:3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9月15日9:30时1218.1开标时间:2009年9月15日9:30时开标地点:天津市宁河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1326评

8、标办法:根据本工程情况采用预算报价经评审的合理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对存在重大偏差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只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评标工作分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两阶段进行。一、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满分为50分,及格分数线为30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技术标评审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分别进行评审打分,所有评委对每一个投标人技术标所打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得分。每一个投标人的技术标最后得分在30分(含

9、30分)以上,为合格技术标;技术标最后得分低于30分,为不合格技术标,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商务标评审。1) 综合说明, 1分;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分;3) 项目管理班子主要管理人员, 1分;4) 劳动力计划, 1分;5) 施工进度计划, 2分;6) 施工进度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2分;7)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1分;8) 基础施工方案或方法, 4分;9) 基础质量保证措施, 2分;10) 基础排水和防止沉降措施, 2分;11)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1分;12) 主体结构主要施工方法或方案和施工措施, 8分;13) 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 4分;14) 采用新技

10、术、新工艺、专利技术, 2分;15) 各种管道、线路等非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 2分;16) 各工序的协调措施(应包含投标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对外部分的协调、与各相关管理部门间的协调及与各管线专业工程的协调和配合), 2分;17)冬、雨季施工措施, 2分;18)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2分;19) 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2分;20) 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3分;21) 施工现场维护措施, 3分;22) 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 2分。二、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开启商务标,进行投标报价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

11、进行报价质询。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后,可确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为合理报价,如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低于企业成本价,则评标委员会应拒绝该投标人的报价,以此类推。确定为合理的投标报价,按竞标价(投标总报价中减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三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当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投标报价唯一时,该投标人即为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当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投标报价有两个或三个相同时,技术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技术标得分仍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决定。最终确定推荐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2、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不得与监理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局联合令2003(第30 号令)

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天津市政府61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宁河县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备案,现通过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领到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并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且遵守对该项工程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投标人,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投标。2、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的方式确定,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要求的经建设行政

14、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的建筑企业施工资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证件:3.1.1经年审审验合格的,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和从业资格的有效证件的副本原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信息管理卡(包括项目安全经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或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荣誉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受权人身份证、外地投标人应按照建筑(2006)109号要求执行,外地进津施工总承包企业(含中央管理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交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天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本市建筑业资质管理部门备案的

15、总公司建筑企业资质证书。非本市注册的专业承包企业应提交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企业进津施工备案通知书,各证照单位名称必须相符一致。3.1.2依照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2004115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配备2名项目经理,其中正项目经理1名,副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与资质等级应与本工程相符合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正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应为贰级及以上(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副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为叁级及以上(仅限于本市企业),外地企业的副项目经理的资质要求等同于本工程的正项目经理。根据建质安2006969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在项目现场设立1名项目安全经理,该岗位

16、应由取得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担任,且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由投标人出具的项目安全经理任命书,相关专业,资格要求不应低于副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经理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也可单独配备。项目经理(建造师)及项目安全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所属职工【即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中工作单位的名称与投标报名单位的名称一致】,且均须持有IC卡(IC卡开标时检查)。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需同时持有外地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进津备案证书和IC卡,方可在天津市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IC卡由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锁定,待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解卡,本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前不得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或管理,

17、否则视为违规。3.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文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投标人除满足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外,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相似工程指工程规模或投资相近的工程)3.2.1投标人在近2年(2007年、2008年)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工程的情况。3.2.2投标人目前正在履行的,与本工程相似工程的情况。3.2.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拟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和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3.2.4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3.2.5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情况

18、,包括近2年(2007年、200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3.2.6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近2年(2007年、2008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3.2.7近2年(2007年、2008年)违反建筑市场规定或因安全、质量事故受到处罚的相关资料。3.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4.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

19、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4本工程项目的投标预备会采用书面问答方式,请各投标人将所有问题以文字形式提出,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于2009年8月31日15:00 时前送达或发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再集中召开会议。任何口头表述及解答均为无效。4.5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传真:022-83717180、89转604 联系人:张晶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

20、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对所要求的工程、招标程序、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作了详细规定。本招标文件包含以下章节: 第一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的格式 第五章 技术规范和图纸(单独装订)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第七章 施工图预算书格式 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6.2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投标人获取招标

21、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解释7.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联系人:刘会铁 联系电话:022-695879987.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资料后,若有疑问和不清的问题需要澄清解释,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

22、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3解答或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到天津市宁河县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备案。投标人收到解答或澄清后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解答或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招标文件的修改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投标人的解释,招标人都可能会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

23、标人,同时到天津市宁河县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备案。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时间将招标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8.5补充通知发给投标人的同时到招标管理机构备案,任何口头解答和通知均无效。(三)投标文

24、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2除工程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商务标部分: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4)投标函; 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及IC卡(复印件)(包括项目安全经理);6)项目安全经理任命书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或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荣誉证书、9)施工图

25、预算书;10)编制说明;11)施工图预(结)算总价汇总表;12)专业工程暂估(结算)价表;13)暂列金额项目表;14)索赔及现场签证汇总表;15) 预算选用工料机价格表;16) 结算工料机价格调整表;17) 施工图预(结)算计价汇总表;18) 施工图预(结)算计价表;19) 措施项目预(结)算计价表(一);20) 措施项目预(结)算计价表(二);21)辅助资料相关表格;22)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它资料。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与评标内容一致)10.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11、投

26、标报价说明11.1投标价格11.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为完成投标工作所报的价格,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1.1.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的规定,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参考市场价格并结合本单位的实力确定报价。11.2投标价格采用方式价格固定: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所填写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金,在充分考虑保证质量、工期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后,慎重确定有竞争性的投标报价。11.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

27、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1.4投标人所报投标文件,必须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图纸(包括截止到发放图纸时为止的设计变更)、补充或答疑文件、勘察资料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写,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一旦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将被认为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图纸、现场情况和其他影响工程施工或费用的因素并认为已在投标报价和施工方案中作了相应的考虑。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而变化。11.5 投标报价中应根据工程情况包括一切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11.6报价中不包括的内容: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规模、标准),如发生,按招标文件第31款承发包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中的规定

28、执行。11.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天津市相关规定,此费用应单独列项,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但不参与竞价。如此费用在实际情况中发生,以行政主管部门所计算的额度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按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投入,不可挪用、挤占,确保工地达标。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

29、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保证金1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壹万 元整。13.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13.3为确保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现金或者支票。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规定的时间内办妥投标保证金手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13.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30、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如投标人是以支票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因账户款额不足等原因被银行退回的,同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3.5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3.5.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3.5.2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3.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13.6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支票(无息)的方式退还给各投标人。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份数的“副本”。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涉及到需手写的地方需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并在手写

31、处加盖单位公章,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涉及报价的内容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14.4施工图预算书须加盖编制人及审核人的执业资格印章,编制人应是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具有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审核人应是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正本、副本均按此执行)。(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注15.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

32、务标应分别编制、密封。投标时,投标文件应为“技术标”和“商务标”两个完整、独立包封好的投标文件包。15.2关于投标文件具体包封的解释,投标文件共一层包封:把技术标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统一密封于一包封中。商务标同样执行。15.3所有投标文件包上不得加盖各种印章、密封章及投标人任何标记、标志。15.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和第15.3款的规定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按照重大偏差处理。16、投标截止期时间16.1投标截至时间为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投标人应在此时间之前,按所述单位和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16.2招标人可

33、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责任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至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6.3到投标截至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6.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投标人修改的投标文件内容,招标人将拒收。17.2投标人

34、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按本须知第15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注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7.3在投标截至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18、开标18.1招标人将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签名报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18.2 开标、评标全过程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18.3随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5、建筑企业施工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信息管理卡(包括项目安全经理)、项目安全经理任命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依据建施管20095号文件的规定“获得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本年度可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需提供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荣誉证书)。非本市注册的专业承包企业应提交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企业进津施工备案通知书原件或本项目的进津备案通知书原件,外地投标人开标时还应携带外地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进津备案证书原件及相应的IC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会议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身份

36、。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且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应单独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以上证件均须原件、证件需年检的,应有年检合格记录。18.4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18.5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8.6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18.7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19、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9.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开标时,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评标:1

37、9.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注的;19.1.2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19.1.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9.1.4 在开标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的或提供的有效证件不完全或提供的证件中有无效证件的。19.1.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编制的;19.1.6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的;19.1.7项目经理(建造师)信息管理卡经核验无投标资格的或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工作单位名称与投

38、标人的名称不一致的;19.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标委员会与评标保密2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0.1评标委员会是在招标管理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由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20.2 开标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1、评标过程的保密21.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1.2在

39、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2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评标22、资格审查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在评标前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内容如下:(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建筑企业资质证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信息管理卡(包括项目安全经理),资质等级等相关要求符合招标文件;(5)项目安全经理任命书;(6)安全生产

40、考核合格证书;(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或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荣誉证书;(8)非本市注册的专业承包企业应提交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企业进津施工备案通知书原件或本项目的进津备案通知书原件,外地投标人开标时还应携带外地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进津备案证书原件及相应的IC卡,均须在有效期内;(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法人参加开标会议时);(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单独参加开标会议时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得进入投标文件的评审阶段。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3.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评标阶

41、段,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是:(1)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并且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没有瑕疵;(2) 投标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并加盖公章;(3) 工期应该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 不得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

42、应该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 投标文件不得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3.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按废标处理。23.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投标属于重大偏差的应做废标处理。23.3.1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的;(2)施工图

43、预算书未按规定加盖编制人和审核人执业资格印章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单独列出的或未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或该费用参与竞价的;(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6)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与开标验证时提供的不一致的;(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投标文件中有关报价的填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9)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价的,工程成本价的判别标准依据建筑20061053号文件;(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密封和标注的;(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

44、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12)投标人仍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处罚期内的;(1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6)投标文件格式未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制的;(17)投标文件未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的。23.3.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

45、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投标人的量化。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每一处细微偏差,扣一分,扣满为止。23.3.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列顺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23.3.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3.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所涉及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23.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

46、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出有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按废标处理。23.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并按废标处理。23.7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3.8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23.4条、23.5条、23.6条、23.7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

47、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凡未执行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均按废标处理。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错误的修正25.1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1.1 如果数字表

48、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5.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1.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2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6、评标办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八)合同的授予27、合同授予标准27.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给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

49、的投标人能最高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27.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8.2招标人最迟将在投标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发出中标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否则应当延长投标有效期。在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28

50、.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4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9.1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29.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0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9.3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1、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9.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转包)给他人。30、履约担保 30.1为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使工程顺利进行,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建设部及天津市有关工程担保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无条件担保)。中标人履约担保及业主支付担保,应按照建市建筑20081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中标人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总价的10%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中标的招标工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5% 。履约担保方式可以按照建市建筑2008127号文件

52、的有关要求进行选择。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工程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30.2中标人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到180天。 30.3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0.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将合同授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1、承发包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31.1本工程的承包范围必须与招标文件相一致。31.2本工程质量应以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如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则全部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施工单

53、位承担(不属于施工单位所造成的损失除外)。31.3施工中凡因施工单位原因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经建设单位或质检部门提出进行返工的,其全部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进场原材料的监控管理。 31.4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施工单位应付建设单位由于拖延工期所造成的违约,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计取。由于施工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建设单位将在结算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1.5本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材料必须是合格的产品,同时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所使用材料必须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其他有关要求及说

54、明:31.5.1为了保证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招标人将对主要材料进行严格控制,主要材料在购置时应经招标人认可后方能购置。31.5.2凡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31.6施工单位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31.7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封闭施工现场,不得干扰建设单位正常工作。因施工造成的市政设施的损坏均应由中标人负责。31.8付款时所依据的工程量应

55、由中标人(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计量,经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作为结算付款依据。31.9工程设计变更31.9.1如因发包方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规模、标准),由该工程的设计部门出具正式变更图纸及说明,经发包方审核统一签字,由监理方审查并送达承包人,方可由承包人施工。由此增加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如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单位三方对变更工程量及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若发生未经招标单位和监理同意并签证而形成的擅自变更,无论原因如何,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执行财建【200

56、4】369号文件第十条的相关规定。31.10 工程款拨付:在合同签署后,开工前7日内预付合同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照形象进度进行拨付,基础完工付合同总造价的20%,土建完工付合同总造价的20%,待工程竣工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造价的95%,留5%的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满后一次付清(无利息)。 31.11承包人应当认真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71号令),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质量。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并结合自身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57、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计取,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但不参与竞价。如此费用在实际情况中发生,以行政主管部门所计取的额度为准。32.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的一切费用,除在文件中说明者外均由投标人自负。第二章 合同专用条款(仅供参考)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合同语音: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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