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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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质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规范水质管理,提高城市供水水质,满足城市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确保供水水质符合标准要求,保障安全供水,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取水头部、净水厂、供水管网(含用户受水点)水质管理和考核,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的质量管理和考核,以及水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各种能影响供水水质全过程的管理。1.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2、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评价标准GB 15892 净水剂 聚合氯化铝GB/T7702.2 中国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CJ/T43 水处理用石英砂滤料2.组织与职责2.1组织体系公司水质管理分为公司、水厂、班组三级管理责任体系。质安部是公司水质管理的职能部门。2.1.1中心化验室负责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工作和管网水质检验,抽检水厂水质和对水厂及班组化验工作进行指导。2.1.2水厂化验室负责原水、出厂水水质的检验,

3、并对净化过程中的工艺水质量、取水口的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掌握源水变化情况,指导净水生产。2.1.3班组按公司净水工艺运行技术标准控制制水净化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含公司制定的水质内控标准)。2.2范围公司水质管理主要包括:水源水质管理、水厂水质管理、管网水质管理、净水原材料质量管理、水质考核和事故处理等。2.3职责2.3.1质安部负责日常水质管理和水质监督。2.3.2质安部每年组织一次水质分析会议。2.3.3 中心化验室负责水质监测和业务指导。2.3.4 公司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制供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确保涉水人员持健康证上岗。3.水源水质管理3.1为防止水源污染,确保原水质量,公

4、司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并定期对取水口上游水系水质状况进行调查检测。3.2 经常清理取水口的藻类和漂浮物,不得有动物尸体。3.3公司参加由市建设、环保、水务和卫生部门组成的市区水源检测网络,定期交流情况,交换水质资料。3.4公司设专(兼)职水源保护人员,负责对水源取水口的检查防护,如有违反规定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3.5中心化验室和水厂化验室按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次,采集取水口原水水样进行检测,及时指导生产。中心化验室根据本地水质和水文特征,每年按丰、枯水期,分别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质情况进行两次调查检测。发现水源水质异常时,必须追踪检测,找出污染原因,向有关部

5、门报告。3.6中心化验室负责编写水源水质报告,报送有关部门。4.水厂水质管理4.1水厂的水质管理是公司水质管理的基础,水厂化验室、净水班组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把好水质关,保证出厂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公司有关内控标准。4.2水厂化验室按规定做好日常水质检验,发现异常立即采样复检,根据水质变化情况做混凝试验和加氯量试验,确定混凝剂 、消毒剂最佳投加量,以指导净水生产。对生产中出现的水质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并报厂长、中心化验室和公司质安部。4.3质安部要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水质状况,指导水厂解决水质问题。中心化验室加强对水厂化验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水厂化验室应

6、主动配合。4.4净水班组要及时、准确填写水质的各种原始记录,健全各种台帐,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操作规程进行净水工艺处理,搞好水质自检,接受质安部、中心化验室和水厂化验室的抽查。4.5水厂化验室按规定及时向质安部、中心化验室报送有关水质报告、报表。4.6水厂应定期召开厂级水质分析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提高出厂水水质合格率。4.7搞好净水生产场所(岗位)的卫生工作。5.管网水质管理5.1管网水水质的责任单位为管道安装维修部门;若因出厂水的原因造成管网水质不合格由水厂负责。5.2新装管道消毒冲洗规定:5.2.1安装前必须将管材和配件的内壁清除干净;5.2.2安装过程中,当收工时

7、,应将管口封堵,防止各类杂质污物或小动物进入;5.2.3安装结束,应加氯消毒,浸泡不少于24小时,其含量不得低于5毫克/升;5.2.4浸泡结束,进行管道冲洗,控制在一定的冲洗强度下,当浊度低于3NTU以下时,停止冲洗;5.2.5管道安装部门应根据中心化验室的检验报告,决定该管道是否可以并网运行;并作为竣工资料之一。5.3管道维修,闸门水表更换的消毒冲洗规定:5.3.1当不能放水冲洗时,必须将换用的管件和配件清除干净;5.3.2维修、更换前,必须把工作坑内积(污)水排尽,以防倒灌;5.3.3维修、更换结束,尽量实施冲洗排污,必要时可使用用户表内设施排放等。5.4管网排污按每2万人设置一个排污点,

8、根据检测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排污。6.水质考核及水质事故处理6.1公司对水质实行三级考核。6.1.1公司级:考核指标为出厂水及管网水综合合格率。6.1.2水厂、管道安装维修部门:水厂:考核指标为出厂水综合合格率和四项指标合格率(浊度、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管道安装维修部门:考核指标为管网水七项指标合格率。6.1.3班组级:考核指标为出厂水余氯、浊度、色度及工艺水浊度等。6.2水质事故按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分为轻微水质事故、一般水质事故、重大水质事故。6.3轻微水质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轻微水质事故。6.3.1沉淀池出水浊度连续2小时超过7NTU或一次达10NTU;6.3.2有一格滤池

9、滤后水浊度连续2小时超过1NTU或一次达到或超过3NTU;6.3.3出厂水浊度连续一小时超过1NTU或一次达到3NTU;6.3.4出厂水余氯连续45分钟低于0.3毫克/每升或高于4毫克/升。6.3.5轻微水质事故由水厂化验室负责考核,水厂厂长负责处理,发生水质事故后,水厂厂长应及时组织班组长、质量管理员及水厂化验室等有关人员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水厂化验室负责作好水质事故分析和处理情况的记录。6.4一般水质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水质事故。6.4.1供水主要管道的浊度连续两小时超过1NTU,连续一小时达3NTU以上;6.4.2出厂水余氯连续90分钟低于0.3毫克/每升或高

10、于4毫克/升,或一次未检出。6.4.3新装干管(DN300)未经冲洗消毒,直接通水;6.4.4新装干管(DN300)虽经冲洗消毒,但未取得中心化验室水质合格通知书擅自送水。6.4.5凡管道修漏、换表、修换闸门等,未按要求进行,致使管网大肠菌群超标,浊度达到或超过3度。6.4.6一般水质事故由质安部负责考核,事故发生后水厂和相关部门应立即报告质安部,质安部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6.5重大水质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水质事故。6.5.1全市有50%地区的管网水浊度超过3NTU并导致地区内工厂停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6.5.2发生因饮用自来水而传染或引起中毒事件。

11、6.5.3发生重大水质事故,质安部应立即报告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由质安部负责写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报公司进行处理。6.6水质合格率计算方法及标准。6.6.1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方法计算,公司内控标准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上调0.5%执行。6.6.2水质事故考核6.6.2.1发生轻微水质事故,按公司水质分析报告和事故处理制度处理。6.6.2.2发生一般水质事故,按公司水质分析报告和事故处理制度处理。6.6.2.3发生重大水质事故,按公司水质分析报告和事故处理制度处理,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理。7.水质

12、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依据公司*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处理。8.净水原材料质量管理8.1混凝剂 、消毒剂:8.1.1混凝剂消毒剂的品种由质安部、中心化验室会同水厂共同商定,经考察研究报公司领导批准;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并由公司安排统一采购;8.1.2混凝剂新品种新货源必须由中心化验室进行小样试验和生产性试验,鉴定合格后才能批量购置使用。未经鉴定的混凝剂一律不得任意进货和使用;8.1.3每次购进的混凝剂、消毒剂(液氯),每批由水厂化验室进行有效成份分析;8.1.4中心化验室每月抽查一次;8.1.5发生质量争议时,由中心化验室仲裁。8.2滤料、卵石8.2.1新进各种滤料和承托层卵石,必须由中心化验室进行质量鉴

13、定,合格后才能进料使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滤料和卵石;8.2.2水厂化验室每半年对使用的各格滤池测定冲洗强度,膨胀率、滤速等,每年检测一次滤料层含泥量,不合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9.水质检验及水质报告制度9.1水质三级检验规定公司设立班组水厂化验室中心化验室三级水质检验体系。班组级负责各工艺质量控制点的浊度、余氯和感官性状指标的检测和观察,负责各种在线检测仪表数据的读取;水厂化验室负责水厂内各工艺质量控制点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净水材料有效成份检测等;中心化验室负责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的检测,对各水厂工艺质量控制点

14、水质的监督抽查,净水材料全指标检测等。9.2水质检测项目和频次规定9.2.1班组检测原水:每小时检测一次臭和味、色度、浊度,并进行生物观察,同时记录溶解氧、pH、CODMn等在线检测情况。沉淀池出水:沉淀池的出水浊度、色度、臭和味每小时检验一次。滤后水:浊度、色度、余氯、臭和味每小时检验一次。出厂水:浊度、色度、余氯、臭和味每小时检验一次。9.2.2厂化验室检测日检项目原水:每日取代表性水样一次,检验项目(共10项):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pH、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耐热)大肠菌群。出厂水:每日取代表性水样一次,检验项目(共11项):pH、氨氮、色度、臭和味、

15、肉眼可见物、浑浊度、CODMn、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耐热)大肠菌群、余氯。每小时检测一次出厂水臭和味、色度、浑浊度、余氯;每2小时检测一次原水CODMn;每4小时检测一次出厂水CODMn。9.2.3中心化验室原水水质检验:原水每月取代表性水样一次作全分析,分析项目为GB3838-2002表1、表2和表3中选测项目及特征污染物(如藻类)。出厂水水质检验:每月取代表性水样一次作全分析,分析项目为GB5749-2006表1、表2和表3特征污染物指标。每半年对出厂水进行一次全指标检测,分析项目为GB5749-2006表1、表2和表3项目。管网水质检验:每月每个采样点取两次水样,检测浑浊度、色度、

16、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CODMn(管网末梢代表点)七项指标。管网末梢水质检验:在水厂的供水分布范围内,选一个有代表性的管网末梢取样点,每月作全分析一次。分析项目为GB5749-2006表1、表2和表3特征污染物指标。工艺水质检验:中心化验室每周对水厂至少进行二次工艺水质抽查,特殊情况下须增加抽查频率9.3净水工艺控制规定9.3.1净水工艺控制点检测项目和频次原水:臭和味、色度、CODMn、溶解氧、pH;沉淀水、滤后水、水库水:臭和味、浑浊度、余氯、色度;出厂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臭和味、色度、CODMn、浑浊度、余氯;以上项目中出厂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

17、肠菌群每天检测至少一次,原水CODMn每2小时检测一次,出厂水CODMn每4小时检测一次,其他项目每1小时检测一次,必要时可加密检测。9.3.2工艺控制点质量控制指标水样检测项目臭和味色度CODMn溶解氧PH浑浊度余氯水源水无/4mg/l6mg/l6.58.5/沉淀水无/49NTU滤后水无15度/0.8 NTU0.31.2mg/l 水库水无15度/0.8 NTU/出厂水无15度3mg/l/6.58.50.9 NTU0.31.2mg/l 9.4严格水质报告制度:9.4.1生产班组每日将余氯、浊度等检测结果报告水厂化验室。9.4.2水厂化验室将原水、净化构筑物出厂、出厂水检测结果和药耗指标及时汇总

18、报告厂领导及中心化验室,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解决。水厂内部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质安部。9.4.3中心化验室将水质检测结果分日报、半月报、月报及半年报,按时上报质安部(具体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检测结果报送时间由质安部另行通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会同水厂和质安部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解决。9.4.4质安部负责对中心化验室上报的水质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报公司分管经理审核后,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及时将水源水、出厂水以及管网水的相关水质检测数据(按要求分日报、半月报、月报及半年报)通过水质数据上报系统报送至省建设厅。10.附则10.1本制度由质安部负责解释。10.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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