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平县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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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平县梁山街道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TJ-2012-038招 标 人:梁平县梁山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4第六章 图纸56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8第一章 招标公告 梁平县梁山街道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梁平县梁山街道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已由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梁平发改发201230号文核准招标,招标人为梁平县梁山街道办事处,资金

2、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总投资约17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梁平县梁山街道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2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2.3招标范围:梁平县梁山街道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招标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重庆市外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应具备

3、重庆市水利局出具的“入域登记证明”。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13日起登录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不提前报名,直接投标。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知晓其内容。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和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6联系方式招 标 人:梁平县梁山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4月13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4、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梁平县梁山街道办事处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梁平县梁山街道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1.1.5建设地点梁山街道东山村、八角村1.2.1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重庆市外企业需提供重庆市水利局出具的“入域登记证明

5、”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A、B、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B证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下同),C证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安全员,A、B、C证书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下同)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

6、复印件。质量(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质量(检)员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上岗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如证书上无单位,则须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或相应聘书的复印件;所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鲜章,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装订。以上材料原件单独装袋提供以备查验。未提交或提交不全,按废标处理。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2012年4月18日17:00前,在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不记名质疑。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在2012年4月19日

7、17:00前,在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答复。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答疑或补充通知内容。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针对本招标文件发出的所有答疑、补遗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2012年4月18日17:00前,在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不记名提出。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5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梁平县双桂路92号)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附件及其它证明材料等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

8、存单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以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字或授权委托人名字,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具短期存单。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存单原件递交给招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未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存单;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将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按本须知前附表7.3.1条执行。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共伍份。当正本与

9、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7.5装订要求1、分卷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三卷,分别为:第一卷 投标函部分(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银行存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提供电子文档一份(U盘),并注明单位名称。如提交的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为准;第二卷 技术部分(明标)(1)施工组织设计;第三卷 商务部分(1)

10、项目管理机构 (2)资格审查资料;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的所有材料。2、编写装订要求(1)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文件格式为:不得采用活页夹、塑料夹等装订。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7.3条内容进行修改、更正。(2)本工程技术部分为明标,施工组织设计面页自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字体、图表、图幅、字号大小不限; (3)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或制作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以下要求封袋的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

11、人单位公章。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装入 “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完整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单独装袋提交。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梁平县梁山街道办事处招标人的地址:梁平县梁山街道双桂路429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具体以开标时间为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地点: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梁平县双桂路92号)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

12、12 年5月10日8时30分至9时30分。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 年5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梁平县双桂路92号)5.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身份;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3、)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先开启商务部分,然后开启技术部分,最后开启资格审查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随机开启,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评标专家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

14、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水利工程类专家3名、水利工程造价师2名)。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总价的10%。注: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缴纳给招标人。7.3.2低价风险担保若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中标单位应缴纳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85%的差额的2倍的金额作为低价风险担保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低价风险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互冲抵;低价风险担保金退还的时间与方式同履约保证金。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

1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有效报价:(1)以招标人公布的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的最高限价(含安全生产费用)确定有效报价的依据,无论各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的招标补遗事宜。 (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各单项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的,视为废标。(3)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数量、顺序和格式投标人均不得做变更,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单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6、的70%计取。10.3中标结果公示: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 (http:/www.project-and-)和“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因前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

17、选人均不能签订合同的,应当重新招标。第二中标候选人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价应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10.4招投标监督:本次招标工作受重庆市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3-53237103);梁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023-53369337)、梁平县监察局(电话:023-53232066)、梁平县水务局(电话:023-53222454)、梁平县审计局(电话:023-53222375)、检察院(023-53239860)等行政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10.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

18、、可靠,招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重新评标;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6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的获知:招标人针对本工程所发布的答疑或补充通知的电子文档均公布于“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请各投标单位在网上自行下载,无论各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的招标补遗事宜。10.7本工程承包方式:主体工程单价承包。最高限价1565915.26元(含安全生产费24100元)。10.8被评为废标的投标人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与资格审查相关以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料原件单独装袋(不统一提供密封袋,自编

19、目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在评标结束后领取以上原件资料。10.9本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招投标的规定进行招标,不符合规定的投标要求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废标。10.10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和按期支付民工工资合同。并足额缴纳安全保证金(中标价的1%)及民工保证金(中标价的3%)。10.11廉政查询:中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不得有任何经济犯罪行为记录,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1012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安

20、全员、材料员、施工员)的证件(原件)在评标结束后不予退还,若成为中标人,则由招标人押证管理,工程竣工后退还项目班子成员证件(原件)。10.13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1.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若出席开标会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

21、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

22、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现场。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不允

24、许偏离。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5、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公布在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答复,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答疑或补充通知内容。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26、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银行存单复印件加盖公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还需提供U盘);二、技术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三、商务部分(1)项目管理机构;(2)资格审查资料;(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

27、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前附表3.4.1条执行。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28、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6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

29、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部分为明标。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

30、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并签字确认。

31、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32、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身份;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宣布投标文

33、件开标顺序;先开启商务部分,然后开启技术部分,最后开启资格审查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随机开启,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

34、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按

35、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

36、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

37、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38、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项目经理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限价

39、)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项目经理: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日8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40、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鲜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A、B、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项目总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质量(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1、”第1.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1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合格与不合格项目管理机构:不评分投 标 报 价:100分其他评分因素:无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的最低价(不能整

42、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最高和最低)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经评审不合格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2.3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总报价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报价允许偏差范围总报价允许偏差率:+3% -5%(含+3%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外的,得0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采用符合性评审,经评审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43、内容编制完整、全面。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总体布置是否合理,图示是否清晰、相互干扰小,是否满足施工条件要求。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程序和措施,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能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等是否先进、合理和可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科学、可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总计划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关键节点的工期是否切实可行,保证工期的措施是否科学、可靠。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控制性项目是否安排得当,工程进度补救措施是否可行,能否保证在招标人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资源配备计划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分工

44、是否明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力量是否能够满足工程的施工要求,投入本工程的劳动技术力量是否能够满足工程的最大需求,以及特殊技术工种人员的技术等级和数量是否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合理化建议施工机构是否合理,施工管理的组织机构模式是否科学,管理目标是否明确,岗位责权是否明确,岗位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有详细的管理计划、规章制度。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不评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历格不评分其他主要人员不评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报价评审(1)投标总报价总分100分。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先得基本分9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

45、浮1%扣1分; 每下浮1%加1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超出偏差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得零分,且不再参与评审和排名。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外,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失败。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

46、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无。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即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定标准:首先各评委独立按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所列各项进行评审均为合格的,技术部分的评定结论方为合格,否则,该技

47、术部分评定为不合格。技术部分评为不合格的,作废标处理,不参与投标函部分的评比(含评比基准价的计算)。(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定标准:首先各评委独立按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所列各项进行评审均为合格的,商务部分的评定结论方为合格,否则,评定为不合格。商务部分评为不合格的,作废标处理,不参与投标函部分的评比(含评比基准价的计算)。(3)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定标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且其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均合格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和投标函部分的评审。(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无。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48、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

49、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并按评标办法计算投标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3.2.2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均合格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

50、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再次为第三中标候选人。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评标

51、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6 监理人:本工程的监理人是: ;总监理工程师是: 。1.1.3.4 单位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

52、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5 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优先);(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图纸数量和报送监理人期限,以及监理人批复的期限要求以及相关的规程、规范等。1.6.3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

53、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为14天。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2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为:用地范围在工程开工时按工程设计要求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用地范围内使用土地。已征用土地上原有设施的拆除、清理及场地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含费用在内)。场地在承包人进场前、后,由发包人分期分批提交。承包人应将临时工程用地的用途、范围、时限填入临时工程用地计划表中,用地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提供给承包人。涉及施工用地范围内征地移民发生的纠纷,由发包人负责或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承包人应主动、全力

54、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对承包人使用超出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概不负责。用地期限:用地时限为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或发包人提供用地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后壹个月止。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按本项目施工监理合同为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28天前,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

55、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不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其中施工用地、用水、用电,三通一平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其费用在临时实施费中体现。7交通运输7.2 场内施工道路7.2.1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保障正常通行,并承担相应费用。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和

56、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人使用。8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收到监理人提供有关资料后28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在安全生产费中体现。9.1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

57、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0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所有项目和全部内容并在开工前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符合合同要求的说明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14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

58、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14天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开工和竣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包括:持续10天以上的特大暴雨、冰雹或台风,持续10天以上的超标准洪水。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完工每天按该项目完工结算金额的 0.1 %计算,但累计不超过合同结算价款的 1 %。如承包人逾期竣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部分,由承包人给予赔偿。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 工期提前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按提前天数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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