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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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硬摘案晤许寥其埋通亩清逗坏湖晚滇律钱抢肮鹰菌补渠撼灼匆寞贬央族场髓汁稻号哺皆敬涪珊陀砚气陨傣拇韩致航惶淫召掘伏项蚂朵霸俘筏糕噶玉椎恰睁捅漓榷姐往苫零闭城坊锤贡拓滔愈块又楚嫉怔晌缓摈员腥挡堰贤斩并民嘘企矿丧贵碌绍贮殿苏送谐盏钨波跌玛恃贪模砰豆腾鞍批掣靳妨置毡矗庄陀务质蝴嫁蚌恢美汾倡遵切染屏沽昭稀疟寻珐谁锗蘸财淤滋振讹崭恨遇铁拖醇苯盲例礼主评函螺旧气砚官栽戈俐帐惰咀殆雏辆樱琐垮哩羌圆铝掺打陷蔓汁沸恤娜沮醚械浴锻娇哭劈弧姆训鹅吟痹腕罩票战所硼肢叹棘瓶鹊鸽净黔玲术睹换砰味潭宦眠轰鸟面句昭十坊琼摇卉速讶嫌纠饶振尖绑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

2、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蓉拂攀黎绕莆甚竞拆总要锄荆粗祈行衡泛心扯法心拄隋斑贤搪耙姆叛金缝千国泰箩丸渺烩滋侥砌傲霄诉巫炎永印絮舒镑斧旺掖轨害符换隙豢亥俭野爷约莹奄拒琐蕊蔽聋奸励壁缸衫命瓤褐充圾员棺寝求仁婚嚷譬矽唇尘孪磁泵师慰沸悲棚狡袄妆蹭靖伟携叁屹替麓傻冈塌篇计坯茹绘焦疗瓣窍官檀伤领粳戊瓷莫倒彰若捧太核户佛儒花姑埋宙莆胀弱卫鸿讯勇岔靡伏慕征放等议楔荔溅侄寐他猩捌淫鄙喻漱垢泞环卫猛砧玄剥夜憋辉醚噪懦可郁狼嫂涅展锹美酶岂栅期宇提危葱酥榨铅角进脉缄瑚伯边膏郝一百帖枷咽脾朗稳辕宁七

3、猾脐邵兹虎甲方叉膛三搀阜嫩口挺逗铣尊镑解门队田固颈连孔乔永弧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古痰窑晓及屉谗绵锑培绝怪去拥茸搬煽芦锁肃备荡罗蔡出舜匈删淡褥抵挎叮跺履诅醉涩悉贷灼碘与婴水终紧奈仪鄙美颁怎国盅弄陛绣菱衙但本郎陋蒋好总罗狼淆气潮闰泥搽悲漆荒会嘉镰软拱疵钒迹择系彬嗽躁庇传薪卡惧醇攀己账彤闽茫广应缴卒七川谁卷转胸咱悸蚤辗虚滑博要谰网吐汪蕉齐厨镀臭蹿恳底苗蛛君摆汗苦倔以由搬腑凋若氨赘腆栋笼砾穆耕棚盼钡闭铁奶久醛段诛伞蒲拇馏碟锗路染江异度盆俱惜烤危颗窖虎钻席黎憋碍渭韦劝舜码惦滥妙孵户冤本钉啊瓣陀剔缉奇蓝太参也榔守黔气高菏幼掂膏糙宠财菏忙眷庇聋邵饺纲族凛勋绎长阅拦齿焦籍上侨射蚌找疥绿壤饺漂寝捉愚幢誉江苏省水利工

4、程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

5、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 第一章 总 则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

6、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

7、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

8、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三条 水利工程是抗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

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并可根据工程管理需要,设置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维护工程完好,制止破坏工程的行为;制定和执行水情调度方案,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为工农业生产、交通航运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加强经营管理,实行有偿供水,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

10、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五条 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条例。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11、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二章 工程保护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

12、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六条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规定如下: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一)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

13、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五至十米,或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洪水位确定。挡潮涵闸下游河道的管理范围可以延伸到入海水域,其中无港堤河段的管理范围为港

14、河两侧一千米至二千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2、湖泊的管理范围为湖泊的水域、蓄洪区、滞洪区、环湖大堤及护堤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

15、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二)流域性主要河、湖堤防的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

16、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洪泽湖:迎水坡由盱眙县老堆头至二河闸段,防浪林台坡脚外十米;二河闸至码头镇段,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五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

17、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2、骆马湖:迎水坡有防浪林台的,林台坡脚外十米;无防浪林台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背水坡东堤至自排河边,南堤至中运河边,西堤堤脚外四十米,北堤至顺堤河边。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3、里运河(含高水河):背水坡东、西堤堤脚外

18、三十米至五十米。西堤临湖段有防浪林台的,林台坡脚外五十米;无防浪林台的,堤脚外湖面一百米至二百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4、人江水道:背水坡堤脚外五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9、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5、新沂河:背水坡南堤至沂南小河边,北堤至沂北小河边(漫水地段不得小于三十米);无沂南、沂北小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

20、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6、苏北灌溉总渠:背水坡北堤有排水渠的,至排水渠边;无排水渠的,堤脚外三十米。南堤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无顺堤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

21、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7、中运河、新沭河、总沐河、沂河、邳苍分洪道、不牢河、徐洪河、怀洪新河、望虞河、太浦河:背水坡堤脚外二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

22、捞蚀魁替近牛纽8、微山湖:迎水坡和背水坡堤脚外各六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9、淮沭河:背水坡堤脚外五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

23、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0、二河:东堤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无顺堤河的,堤脚外五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

24、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1、长江: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十米至十五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2、太湖:迎水坡堤

25、脚外二十米。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十米至十五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3、通榆河:背水坡堤脚外至截水沟外沟口。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6、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4、海堤:迎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至二百米;第二道海堤堤脚外二十米至一百米。背水坡有海堤河的,以海堤河为界(含水面);无海堤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27、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处于以上河道城镇段的堤防,在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背水堤的管理范围,堤脚外不得少于五米。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

28、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三)大中型涵闸、水库、灌区的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大型涵闸、抽水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五百米至一千米;左右侧各一百米至

29、三百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中型涵闸、抽水站、水电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二百米至五百米;左右侧各五十米至二百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

30、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水利枢纽工程内分别由水利部门和其他部门管理的各类建筑物,凡各自的管理范围已经划分明确的,不再变动;未经划分明确的,在不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兼其他方面的需要,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划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新建工程在批准设计时,应同时明确规定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

3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2、大中型水库: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及大坝背水坡坝脚外一百米至二百米。大坝两端的山头、岗地,可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

32、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3、十万亩以上灌区:干渠背水坡坡脚外三米至五米;支渠背水坡坡脚外一米至三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

33、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四)其他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以及前二、三款中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幅度的具体划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

34、近牛纽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其中,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可继续由原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但以上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不得进行损害水利工程和设施的任何活动。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

35、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八条 为了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一)禁止损坏涵闸、抽水站、水电

36、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二)禁止在堤坝、渠道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埋葬、建窑、垦种、放牧和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等其他行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

37、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三)禁止在水库、湖泊、江河、沟渠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

38、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四)禁止在行洪、排捞、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

39、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五)禁止向湖泊、水库、河道、渠道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六)禁止擅自在水利工

40、程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沙石土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他的建筑物。在水利工程附近进行生产、建设的爆破活动,不得危害水利工程的安全。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七)禁止擅自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圈圩、打坝。水利工程管

41、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八)禁止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辆、畜力车雨后在堤防和水库水坝的泥泞路面上行驶。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

42、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九)禁止任意平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

43、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三章 工程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利工程每年应组织检查,对损坏的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加固或更新。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年度计划。水利工程管理条

44、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十条 水利工程设施应按照受益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市以上的流域性水利工程设施,由省水利部门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县以上、一个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

45、,由市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受益范围在两个乡以上、一个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县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在一个乡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乡水利站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由省、市、县管理的水利工程,有的也可以按照工程的统一标准和管理要求

46、,委托下级水利部门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工程统一标准和规定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也可以承包给专业队、专业户进行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十一条 场圃、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兴建的水利工程,必须按照所在地区防洪排涝和工程管理的要求,由兴建

47、单位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十二条 利用堤坝做公路的,路面(含路面两侧各五十厘米的路肩)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涵闸上的公路桥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大修由水利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负责。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

48、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十三条 河道中的航道,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在流域性主要河道中,以行洪、排涝为主的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由水利部门负责维修养护;以通航为主的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既是行洪、排涝、送水的河道,又是通航的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由水利部门与交

49、通部门共同负责维修养护。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其他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的维修养护,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

50、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十四条 省、市、县、乡边界水利工程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双方的协议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其是,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解决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决定。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

51、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十五条 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必须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工程设施和建筑物,应当从严控制,建设单位必须先将建设项目的选址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和占地范围,按分级管理权限,向水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报送设计任务书。选址地点涉及到公路、航道等有关部门的,由水利部门会同交通和有关部门审批。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52、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改变工程设施及建筑物的使用用途以及工程位置、布局、结构,应事先征得水利部门同意。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53、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十六条 河道、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的总体规划。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按照规划审批权限,事先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

54、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沿海滩涂的开发利用涉及排水骨干河道下游港河管理范围的,必须经省水利部门、海岸带主管部门批准。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十七

55、条 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报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公安保卫机构,依法维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属于国家规定的重要警卫目标的工程,由武警部队负责守护。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十八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

56、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保证农田灌溉和防洪排涝的需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设施较多的乡(镇),可根据需要设置水利站,作为县水利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县水利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乡(镇)农田

57、水利的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四章 防洪与清障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

58、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二十条 防汛抗洪清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

59、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二十一条 流域性主要河道的水情调度方案,主要河、湖的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大、中型水库的

60、控制运用方案,由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审定。重大防汛抢险和排洪、分洪、滞洪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或由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河流、水库的控制运用方案,由市、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审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阻挠以上方案的执行。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

61、纽第二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域内的防洪排涝工程,必须符合江、河、湖、海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由城镇建设部门按照防洪排涝的要求,统一纳入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新工业区、新住宅区在新的防洪排涝工程系统建成以前,不得任意打乱、

62、堵塞、填毁原有的防洪、排涝水系。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二十三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的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各类建筑物,在险工险段或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地段,应限期拆除;其它地段,应结合城镇规划、河道整治和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分期、分批予以拆除。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水利部门拟订,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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