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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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的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0月26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省属企业,中央驻滇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提高对搞好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一)节能工作是事关全局的重要战略任务。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

2、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能源资源消耗加剧,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能源资源不足与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节约能源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一项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工作。(二)增强搞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能源消费仍处于“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2005年我省万元GDP能耗1.73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1.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3.55吨标准煤,比全国高37.1%;万元GDP电耗1

3、604.6千瓦时,比全国高18.1%。“十五”期间,我省单位GDP能耗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平均增长2.8%。扣除烟草工业,全省生产能耗更高,单位能耗创造的生产总值较低。我省工业结构总体上以资源型、耗能型和初级产品型为主,对能源消耗依赖性较强。各地、各部门必须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节约能源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实现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强化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突出发展节约

4、型经济,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健全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实行有效激励和约束政策,引导和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积极性,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节能工作体系,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基本原则。坚持把节能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实现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推进重点耗能企业技术进步与加强节能基础工作相结合,强化企业节能的主体责任;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推进依法节能;坚持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掘、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

5、结合,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五)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末,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1.44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17,平均年节能率3.7。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全社会自觉节能的氛围。三、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六)建立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能耗降低目标,省节能主管部门要将节能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和绩效考核制,

6、把节能工作作为各地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以及对领导干部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七)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除我省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25户企业外,再选择100户年综合能耗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制定云南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计划,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各州、市和能源消耗重点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狠抓落实。省政府国资委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将所属重点国有企业能耗指标作为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内容。(八)建立全省能耗公报制度。省政府每年定期公布各州、市及重点耗能行业能源消耗情况,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

7、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级统计和节能主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节能统计基础工作,充实必要人员,完善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单位,要定期向省、州(市)、县(市、区)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各统计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要对能源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四、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九)着力抓好工业节能。全力推进钢铁、有色、化工、煤炭、电力、建材六大重点耗能行业,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以及重点用能设备、重点耗能产品的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实施“百户企业节能行动”,培育一批先进节能示范企业,对重点耗能企业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完善节能措施,强化节能

8、考核,建立严格的奖节罚超制度。要特别加强煤炭高效化、清洁化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老旧燃煤发电机组,按照高效、清洁和大型化的要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鼓励余热余能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十)加快推进建筑节能。抓紧研究制定建筑节能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及实施细则,采取“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先新建后改建、先住宅后公建”的方式逐步推进。强制推行建筑节能标准,对现有高耗能建筑逐步进行高效节能改造,对新上建筑按照节能50%以上的设计标准从严审批,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杜绝节能不达标工程。把建筑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研发推广新型节能材料。抓紧组织

9、实施一批建筑节能重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示范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十一)大力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建立绿色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要大力推广清洁燃料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减少交通车辆空驶率。加快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交通替代能源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汽车,积极推广节油新技术,鼓励发展小排量、低油耗、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高速公路里程,改造路网和农村公路条件,提高车辆实载率,不断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十二)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大节能宣传,传授节能知识和技能,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逐步建立良好的节能消费模式。提高家电产品能耗

10、准入门槛,扩大家用电器能效标识应用范围,大力推广家用节能产品。加强对夜间景观、大型商厦、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场所的节能监管,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推广商业和民用节能设备。(十三)切实抓好农村节能。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各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加快实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提高沼气用户普及率,建设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项目,大力发展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电池的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小水电、风能和太阳能。加快更新淘汰高耗能和落后的农用车、农业机械。积极开展烤烟灶、炒茶灶等“三窑四坊”的节能改造。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培养提高农民节

11、能意识和节能素质。(十四)强化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各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应率先节能,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要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采暖、照明系统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切实减少水电费、燃油费支出。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排量和使用量,加快公务用车改革步伐。认真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五、加快节能型产业体系构建(十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调整优化三次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逐步从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从主要依赖数量扩张向提高要素效率转变。大力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

12、依托重点产业基地、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加快培育高技术产业,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延伸产业链,切实降低产业发展对能源消费的依赖。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加快建设特色经济区、通道经济带、工业强县和产业园区,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科学、合理利用能源的生产方式。(十六)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旅游、文化、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物流效率,提升生产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旅游二次创业,推进行业整合、机制创新、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不断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云南旅游的整体吸引力

13、和综合竞争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推进文化产业化进程。重点建设一批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出演艺、文化娱乐、体育训练、民族工艺品、会展中心等产业基地,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大幅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要积极探索服务型经济成为重要支撑的产业结构模式,增强现代服务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功能。(十七)调整优化工业结构。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突出抓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三个环节,全面优化工业结构,提高工业经济增长质量与效益,从根本上降低工业能耗。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烟草、能

14、源、冶金、化工、建材、机械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延伸原材料和矿产品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快发展光电子、煤化工、乙炔化工等新兴产业和绿色保健食品、天然药物、麻丝纺织等特色产业,进一步优化轻、重工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突出抓好5个工业循环经济园区、10个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县、50个试点企业、100个重大示范项目。综合运用环保、安全、能耗、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的高耗能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十八)大力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水电项目开发建设,改善电源结构。发挥生物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和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及可再生

15、能源。抓紧制定生物质能发展规划,培育龙头企业,实施重点项目,建立专项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绿色能源生产基地和燃料乙醇基地,逐步提高高效清洁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比重。加快发展煤炭气化和液化,减少原煤的直接使用。加快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热力利用、可燃气回收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热力利用、可燃气回收利用,推进能源优化发展,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六、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十九)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省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制订和实施适合我省行业特点的节能技术改造

16、计划,推广应用适合我省的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节能材料,组织实施绿色照明、电机系统节能、炉窑改造、余热余压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节能技改方案,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加快节能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应用。(二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实施节能降耗的重大技术示范,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产品)。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给予重点支持,引导消费者使用。要制定和发布我省节能技术政策,组织行业共性技术的推广。在我省主要产煤区

17、建设锅炉动力用煤配送加工中心,提高锅炉运行效率,减少污染。(二十一)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根据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实施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煤炭和电力等领域的节能重大工程。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工程、干法熄焦技术工程、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工程、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工程、烟气废热利用技术工程、煤层气(瓦斯)利用技术工程、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太阳能和热泵技术利用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等。(二十二)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节能咨询、评估、检验测试、认证等市场服务体系的发展。组织制定全省节能服

18、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推进产、学、研结合,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增强节能技术服务能力,为企业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服务,为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提供技术和服务保证。要加强节能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各行业协会要及时跟踪该行业国内外能耗水平,做好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七、强化节能监督管理(二十三)健全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尽快修订完善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云南省可再生能源条例,抓紧制定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加快建立主要耗能行业产品生产能耗标准、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以及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覆盖各领域的节能标准框架体系。(二十四)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19、。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政府确定的节能目标,组织编制云南省“十一五”节能规划、云南省“十一五”工业节能规划等,明确阶段性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快组织编制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民用、农村和政府机构节能等专项规划。各州市政府、行业协会和省属企业集团要制定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的节能规划,加强规划对节能工作的指导。(二十五)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对我省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高耗能企业,以及我省100家重点耗能企业,定期公布能源利用状况。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指导企业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制定

20、节能目标,建立节能责任制,配备节能专职人员,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节能基础工作,鼓励实施节能奖励措施。(二十六)实施建设项目能耗审核制。省节能主管部门要汇同投资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审核制度和办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设计和建设,要实行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在工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材料、设备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核准备案及竣工验收手续。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追究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十七)加强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强负荷预测,制定全年发电量的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和方案,做好各时期电力供需平衡。

21、加强对电力、电网运营的监测、协调和监管,根据各地电网限制、电力平衡情况、汛期发电量,测算错峰潜力,制定全省的错峰用电计划,提高用电负荷率。落实国家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制度,扩大峰谷电价范围,实行分时电价政策,着力提高夜间负荷率。调整发电调度规划,实施节能、环保、经济调度。(二十八)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是高耗能企业及重点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严厉

22、打击报废机动车交易。八、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二十九)完善能源价格机制。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能和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实施峰谷、丰枯电价政策,完善分时电价办法;扩大差别电价范围,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对达到国内先进能耗标准的企业,实行电价优惠政策。(三十)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各级政府要把节能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重点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以及节能管理监督体系建设给予支持。

23、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必须按照节能(产品)目录,优先选用节能产品、节能设备、节能材料。“十一五”期间,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三十一)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和“西部大开发”政策。对生产或使用节能设备(产品)目录所列节能产品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用于生产节能产品的关键设备,可适当缩短折旧年限或实行加速折旧;对达到节能目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车辆,给予一定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对

24、不同能耗水平车辆规定不同的征税额度,实行差别征收。 (三十二)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改造、示范项目,要给予贷款支持;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资金的投入,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综合利用技改、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等各项资金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三十三)实行节能奖励制度。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节能工作大会,表彰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我省先进单位节能降耗经验。对在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节能法规、技术标准,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节能降耗成绩显著的企

25、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设立节能奖,对节能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九、全面加强节能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十四)建立健全节能监督体系。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组建云南省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测)工作。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能耗下降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和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节能监督。鼓励企业之间的竞争和诚信节能,发挥市场调节的监管作用,建立多渠道、多环节、全方位的节能监督体系。(三十五)加强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政府要为统计部门依法

26、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我省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要对全社会各行业用能单位进行一次全省性的能源使用状况普查。要强化对单位(地区)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严禁弄虚作假。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计

27、量管理体系,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完好率和周检率,检查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对技术落后的能源计量器具要坚决淘汰,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三十六)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级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宣传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能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对浪费能源的要予以曝光。要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要加大节能工作培训、教育的力度。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能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教育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

28、写节约能源辅助教材,将节能知识纳入全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各级科协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系列科普活动。有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重点用能单位要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动员全社会节能,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十、加强组织领导(三十七)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把节能考核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建立节能督查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检查考核。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各州市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意见下发后45天内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政府;省属企业要在本意见下发后45天内提出本企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由省国资委或主管部门汇总报省政府。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认真监督检查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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