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安全交通管理标准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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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荣旗光明热力公司安全交通管理标准阿荣旗光明热力公司前 言为了做好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类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履行企业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责任。不断提高各类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以及安全技术素质,遵守各项交通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预防、自我保护能力,规范生产现场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公

2、司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根据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和DL/T 800-2003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而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完全一致。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本标准修编部门:安全生产部。本标准主要修编人: 石丙青 张青松 尹 学审 核:石丙青 审 定:孙玉岩批 准:郑立华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标准有关的历次版本同时废止。2011年10月修订版交通安全管理标准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阿荣旗光明热力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内容和要求。1.2 本标准适用于阿荣旗光明热力公司全体在职职业和非职业驾驶

3、员(私家车),招用的驾驶员(临时工),外来车辆及其驾驶员(外包工程施工队)和其他进入、在公司内行驶的车辆和特种操作人员。1.3 本标准明确了公司所属公司外、公司内车辆、驾驶员、特种操作人员;所有进入公司的私家车、外来车辆及其驾驶员的行驶、停放规定、所持规定手续以及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管理标准。1.4 下列人员应熟悉和认真执行本标准。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全公司全体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包含特种车辆及厂内车驾驶员)。有关部门与外来车辆对口接待的人员。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4、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1 【1997】456号,1997年7月实施 ,国经贸经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2.2 公安部、1997年11月下发、汽车报废标准2.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年12月18日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2.4 2004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5 2004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6 2004年5月1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5、处理程序规定。2.7 2004年5月1日实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8 2004年5月1日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9 2004年5月1日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2.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2.11 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12 国务院第307号令,2001年6月16日实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13 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14 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术语和定义3.1 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2 公司内机动车指限于公司内行驶,承担公司内生产

6、任务的各种车辆,如翻斗车、装载机、推煤机、罐车等。3.3 私家车指本公司员工购买的私家车辆(含摩托车)。3.4 公司外机动车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领取牌照、行驶证的车辆。3.5 驾驶员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3.6 公司内驾驶员指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取得操作人员资格证允许驾驶公司内机动车的操作人员。3.7 外来施工单位的驾驶员 指承包某个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所属的机动车驾驶员和公司内机动车操作人员。4 流程与风险分析4.1 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流程图见附录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流程。4.2 关键控制点:机动车车况;驾驶员安全教育;机动车公司内

7、行驶规定;机动车辆保险4.3 风险分析4.3.1 机动车车况不良,可能造成车辆失控而出现事故。4.3.2 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可能因安全意识不高,出现酒后、超速等违章而造成事故。4.3.3 公司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在生产现场不按限速规定行驶,车速过快,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或生产设备、设施损坏的不安全事件。4.3.4 机动车辆不加入保险,一旦出现事故,给企业和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职责5.1.1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5.1.2 各部门在正常履行其职责的同时,综合部负责行政使用机动车辆的日常安全

8、管理;安生部负责生产使用机动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以上各组每季至少检查二次,将检查结果集中上网公布。5.2 机动车辆管理分工5.2.1 综合部管理车辆主要包括:面包、轿车等小型办公车辆。5.2.2 安生部管理车辆推土机、装载机、翻斗车、罐车5.3 机动车管理5.3.1 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公司内机动车辆须经质检部门审核登记挂牌后,方可在公司内道路上行驶。5.3.2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其车辆所属路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5.3.3 外来车辆进入生产现场(含现场送货)要求

9、部门有关人员还必须跟车到达指定地点,并全程监护。5.3.4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5.3.5 机动车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5.3.6 公司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不抢道行驶, 转弯时应观察;b)必须按“交通标志”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在平交、叉路、转弯的地方行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进入平坦、良好的直道,进入公司大门、支道时必须严格执行限速标志上所规定的时速行驶;c)机动车货箱上不能

10、载人,驾驶室内不得超额乘人和乘坐无关人员(装载车严禁坐人);d)机动车在行驶前后和行车过程中,须注意各个部件(包括制动器、转向器、方向灯、喇叭、雨刷等)和装载货物是否牢固正常,行车时要集中精力;e)各种车辆载货不能超长,超高,超宽和超载;f)特殊情况载物超宽、超高、超长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指挥,前后左右要有人监护,在车辆、行人稀少的情况下,慢速缓行,其超出部分不得接触地面拖行。铲车铲内的货物超过司机视线时,应有人领路行驶;g)车辆装载的货物要捆扎牢固,车辆侧板,后尾板要拴牢,后尾板和所载货物不得遮挡车号牌,尾灯和刹车灯。装载货物要防止偏重,装载散碎、液体货物的车辆必须有挡板或使用容器,

11、货物不得散落或飞扬;h)停车(含夜间停放)必须确保安全,保证道路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交叉路口的变道,狭道和消防栓10米以内停车;i)铲车、推土机以及未准许驶离厂区的其它车辆不能驶离厂区,驶离厂区须经安生部批准,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5.3.7 载货汽车的车身应当喷涂车辆所有单位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人数、放大的本车牌号等。 5.3.8 机动车(公司内机动车)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等; 5.3.9 机动车(公司内机动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放置、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5.3.10 各种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12、 5.3.11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政府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a) 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应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政府颁发的证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b)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专人看管,不得将车辆停放在生产区、办公区和住宅区;c) 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车上严禁吸烟。运输禁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应接近明火、高温场所;d) 根据运输货物的性质,应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

13、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泄漏等措施;e)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应任意排弃; f) 装卸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应损伤货物,不准粘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货物应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g) 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入厂区,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h)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排气管应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火星熄灭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车辆应有良好的接地等有效安全保护措施。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

14、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要求。5.3.12 车辆安全十大禁令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4)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超员;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化学品;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8)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5.3.13 机动车车辆记录台帐及制度1)加油登记本。2)各部门专(兼)职驾驶员安全学习记录及违章记录。3)车辆维修记录及申请单。4)工作用车出车记录表。5)

15、路检路查制度。6)出车路单(派车单)7)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交车、交钥匙、封车、定位停车)制度。8)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5.4 驾驶人员管理5.4.1 可在公司外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按照国家要求执行。5.4.2 驾驶员基本条件:a)驾驶员作为一特殊工种,在实际生产和工作中有着不同的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要求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不文明不良行为;b) 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正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有一年以上安全行车驾龄。客车必须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龄。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

16、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按时参加审验合格,在有效期内,方可驾驶公司内专用机动车辆; c) 未发生过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者;d) 经公司安全教育和驾驶专业技术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5.4.3 驾驶员出车,必须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5.4.4 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得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驾驶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五年或150000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

17、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5.4.5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参加车队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规定学时。5.4.6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必须接受车队组织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必要时强制送到公安部门培训,教育培训费用由当事人承担。5.4.7 驾驶员的日常管理a) 车辆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驾驶员的思想、身体和车辆使用状况,严禁派有事故苗头和隐患的驾驶员出车。b) 驾驶员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出车情况,不得借故或擅自将车开

18、回家或停放在宿舍区过夜。不准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c) 驾驶员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派车,不准私自出车,非专职驾驶员不得动用车辆,擅自动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d) 综合部和安生部对所属驾驶员建立业务档案,记录行车车号、行车时间、安全行车里程,参加安全教育时间、历次业务考试成绩,违反交通规则处罚、违章违纪处罚、安全奖励等。e) 驾驶员应增强经济行车意识,控制单车油耗及成本,努力减少浪费。f) 驾驶员考核:日常考核由车辆管辖部门进行;异常以上交通事故,由安生部认定并给予考核。5.5 铲车、翻斗车司机安全规定:5.5.1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可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19、,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明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5.5.2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时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5.5.3 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5.5.4 车辆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出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千米小时。5.5.5 铲车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三分之一。行驶时,铲件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0.5米。5.5.6 车辆在行驶中及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翻

20、斗车驾驶室有人乘座时,司机必须向其讲清楚操作杆作用,防止误动操作杆造成事故。5.5.7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铲车的铲脚应放落地面。5.6 机动车安全技术要求:5.6.1 车辆车容应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保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5.6.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5.6.3 全车的整车技术状况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5.6.4 车辆的液压系统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的冲动现象。5.6.5 车辆发动机应安

21、装牢固可靠,动力性能良好,达到额定出力,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好。5.6.6 发动机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燃料供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机件齐全,性能良好。5.6.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15度。5.6.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动、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5.6.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测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5.6.10 前轮的定位值(前轮约束)应符合设计规定。5.6.11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拉杆等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

22、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5.6.12 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部件应完好。5.6.13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行程及制运力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该车整车技术条件。5.6.14 气动制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5.6.15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全无损。5.6.16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车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5.6.17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整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整车技术设计要求

23、。5.6.18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关。5.6.19 车辆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5.6.20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5.6.21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的帘布层。5.6.22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5.6.23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型螺栓必须紧固。5.6.24 减震器应正常工作。车架不得

24、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5.6.25 车辆的离合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的整车的有关技术条件。5.6.26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档灵活、轻便,自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5.6.27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动和异响。5.6.28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的正常的劳动条件。5.6.29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挡风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视镜、刮水器。5.6.30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

25、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5.6.31 进入易燃场所作业的 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5.6.32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5.6.33 各类公司内机动车辆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技术条件。5.7 厂区道路管理5.7.1 厂区道路应经常保持整洁、畅通。禁止在主干道两旁堆放物件。5.7.2 占路或破路必须办理手续,经批准后进行。但主干道必须保证消防车可以通过,破路后应按规定时间做好路面恢复工作。5.7.3 占路或破路处应悬挂明显的警告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5.7.4 厂区道路

26、禁止履带式车辆通行。特殊情况应采取保护路面措施,向厂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通行,违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5.7.5 由于车辆行驶或工作不慎,将道路两旁树木、照明灯杆、警示牌等损坏者,应主动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严禁肇事逃逸。5.8 厂区交通管理5.8.1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车辆牌照后方可行驶。5.8.2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完好。5.8.3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年满十八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严重近视、耳聋、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妨碍从事机动车驾驶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超过退休年

27、龄不可从事驾驶工作。5.8.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劳动局发给驾驶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驾驶。5.8.5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下列禁令:5.8.5.1 严禁无证驾驶5.8.5.2 严禁酒后驾车5.8.5.3 严禁人货混装5.8.5.4 严禁超速开车5.8.5.5 严禁超标装载5.8.5.6 严禁违章超车5.8.5.7 严禁车辆带病运行5.8.5.8 严禁在下坡和交通繁忙地段空档滑行5.8.6 重型机动车辆行驶(包括各种履带式车辆、大型及超长、超高、超宽车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事先到综合部办理通行手续。5.8.7 各级领导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28、、严禁非公事私自开车。5.8.8 厂区内限速为5千米小时,车辆行驶要礼让三先,达转角处谨慎驾驶,鸣号缓行,车辆停放不要影响厂区主要交通,厂区内严禁超车。5.9 行车管理5.9.1 综合部和安生部应加强对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5.9.2 综合部和安生部应建立健全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5.9.3 综合部和安生部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司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5.9.3.1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5.9.3.2 使用、维护和自检记录;5.9.3.3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5.9.3.4 车辆事故记录。5.10 安全技术检验

29、5.10.1 综合部和安生部应对公司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5.10.2 综合部和安生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公司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综合部和安生部提出整改限期整改,并予复检。5.10.3 公司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6 车辆交通事故处理与处罚6. 1 机动车辆在公路或厂区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包括途中停放)发生的碰撞、碾压、翻车、落水、擦挂、失火等而造成人、畜伤亡,车、物损坏(盗窃)均称为交通事故。6. 2 交通事故经济损失的计算,包含如下:车、物损失。车、物损坏只计算其直接经济损失。厂房、设备、车辆、货物及原材料的

30、损失。因事故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受伤者的损失:医疗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医疗期间的工资;生活补贴费;丧葬费、扶恤费。6. 3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须立即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急救伤员移动现场时须设标记),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得逃逸、私撤、破坏和伪造现场。凡属交通事故,均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为准,不得私下了结。6.4 在厂区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安生部。安生部可请交通警察代维护现场秩序,组织现场救援等,并按照有关现场勘查规范勘验、检查交通事故现场、参照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事故,作出事故认定。6.5 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

31、员被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收缴驾驶证,在听侯处理期间,应暂调做其他工作。6.6 综合部和安生部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讨论,制订防范措施。交警部门核定事故等级和责任认定后,综合部和安生部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6.7 对交通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除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外,并根据经济损失和责任大小,给予当事人及相关领导一定的经济处罚和事故损失赔偿。具体标准依据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6.8 对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者处理,由综合部或安生部审批,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处理,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综合部或安生部备案和考核,并上报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公司。6.9 凡责任事故需给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的,根据实际

32、情况,由综合部或安生部共同提出理意见,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执行。6.10 车辆交通事故的等级标准认定,按1991年12月2日公安部颁发的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执行。7 车辆维修、维护、保养管理7.1 综合部、安生部应严格遵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认真贯彻“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强制保养、计划检修、定额考核”的原则,遵守交通规则,管好、用好、保养好车辆。7.2 按规定定期检查、保养、检修车辆,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及时组织对损坏和故障车辆的修理,迅速恢复完好状态,不开带病车、故障车上路。车辆的例行保养及一级保养由本驾驶员承担;二级以上保养由综合部或安生部统一制定计划并执行。7.

33、3 各种车辆应备好灭火器材和必备的专用工、器具,达到危急使用、合理使用。7.4 做好车辆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帐卡和台帐,搞好成本核算和车辆经营管理。7.5 停放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车辆安全,严防车辆被盗和受到破坏。 7.6 在用、新增公司内机动车辆应由综合部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7.7 公司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8 记录8.1 综合部或安生部负责记录所辖车辆维修、维护和保养台帐、每周安全教育培训及驾驶员台帐。8.2 综合部负责记录所有外来车辆的出入证登记,私家车辆出入证办理登记记录,全年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和报表。8.4 安生部负责记录全公司特种操作人员年度检审记录和台帐。9 附录 (规范性附录)附录(规范性附录)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流程公司相关部门关键控制点开始安生部、综合部挂牌、登记安生部、综合部日常安全管理结束A 经市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B公司内机动车驾驶员监督、考核1、关键控制点:机动车车况;机动车厂内行驶规定2、风险分析a 机动车车况不良,可能造成车辆失控而出现事故。b 公司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在生产现场不按限速规定行驶,车速过快,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或生产设备、设施损坏的不安全事件。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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