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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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基本准则第一条:对于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减少灾害损失。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第二条: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充分发挥专业和义务消防队的作用,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第三条: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局限、消火和疏散的对策,达到: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和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局限在最小范围内;迅速扑灭火灾,防止蔓延和发生次生灾害;作业人员能迅速撤离险区,安全疏

2、散。火源管理第四条:焊割动火管理规定(1)禁止在贮罐区、汽油库及危险品仓库、成品仓库内动火,对需检修的部分应拆至距离危险源30米外进行。(2)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3)漂浮有易燃物的地沟、池、坑周围10米内,不得进行焊割作业。第六条:磨擦、冲击及高温表面(1)禁止穿戴钉子鞋进入贮罐区,汽油库等危险场所。(2)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容器或在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扳手、榔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铭的钢铁材质。(3)高温设备及管道必须保温,禁止在高温设备、管道、灯泡表面上烘烤可燃物。第七条:电火(1)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

3、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2)因生产需要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及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安技科批准后,方可安装,并限期拆除。(3)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贮罐区,排放可燃气体的烟囱等,均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5欧姆。(4)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车间的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都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5欧姆。第八条:静电火花(1)禁止在装油或其他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测量或将金属物品放入罐(槽车)内。(2)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4)贮罐区采取下述防静电措施

4、。门口设导除静电铜棒、进入人员要以手握一下。罐区工作人员要穿防静电服及导电鞋。物料进入大贮罐要从罐底进料,汽车槽车卸料先接好地线。输送物料管道法兰间用铅垫片,每100米安装一支接地线。(5)生产车间所用易燃品贮槽,要装设接地线,进料管要插到距槽底10-15公分。(6)在作业条件改变的情况下,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九条:本厂各生产车间及贮存物品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按照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石油化工篇第二章的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厂下述产品属甲类火灾危险生产:莠去津车间、莠灭净车间、108、109车间;属于乙类火灾危险生产的有:粉剂加工(1号、2号)。第十一条:本厂下述物品贮存场

5、所,属于甲类火灾危险区:贮罐区、溶剂仓库、厂内露天易燃品堆场、化工危险品仓库、各成品仓库、氢气钢瓶处、溶解乙炔钢瓶处。工艺生产装置与控制第十二条: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应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式结构。非敞开式的厂房应符合以下的防爆要求:(1)厂房的泄压比,泄压措施,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则GBT16-87第3.4.2-3.4.4条规定。(2)有良好的通风,通风机应设在单独风机室内或采用防爆电机。(3)散发可燃蒸气,粉尘的比重大于0.8的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有易燃、可燃液体的室内地面,应平整不渗漏,有一

6、定的坡度并设排水沟。第十四条: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的安全装置:(1)因反应物料爆发性反应造成超温、超压而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温度报警信号及手动紧急排放设施。(2)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导爆筒应引向室外安全方向。(3)易爆设备附近,可设置防爆墙。第十五条:对已损坏或有漏泄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管道,应停止使用,尽快修复。第十六条: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采取静电接地,并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紧靠建筑物、构筑物布置设备的放空管,应高于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2)在设备区内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第十七条:生

7、产贮存、装卸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及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第十八条: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可在50欧姆以下,如有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应满足其它的接地极共用,应满足其它的接地极的技术要求。第十九条: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第二十条: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及管道系统,应有用惰性气体(蒸汽N2气等)置换的设施。第二十一条: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和电器设备的防爆,要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贮运设施第二十二条: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成组布置时的要求,防火堤与分隔堤的设置,应执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8、规定石油化工篇第二节、第四节中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呼吸阀,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贮罐,如一乙胺、异丙胺、叔丁胺、甲苯等,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第二十四条:液氨贮罐上,应设液面计,压力表和安全阀。液氨露天贮罐应采取绝热、隔热措施或设有冷却喷淋设施。消防措施第二十五条:在各生产车间易于发生火警的岗位附近均设置简易灭火器材,在仓库、食堂、办公大楼等地,也应备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第二十六条:各类灭火机和消防器材均放在固定的显眼的地方,由厂安技科负责管道,定期检验,及时修理更换,保持完整好用。第二十七条:贮罐区所有贮罐,均设

9、置有空气泡沫灭火设备。水溶性的甲醇贮罐,采用抗溶性空气泡沫灭火。第二十八条: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向厂安全环保部或县消防队报警,迅速切电源,消除可燃物,切断其来源,并根据火灾特点,正确选用灭火剂和器材,积极抢救。动火规定第二十九条: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需要确定下述地点和部门为固定动火区:机修车间第三十条: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内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第三十一条: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一级动火: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二级动火:固定动火区特级动火:安全环保部不能决定的动火项目,属特级动火。第三十二条:动火证按下述规定

10、办理:(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2)申请动火单位根据“动火证”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3)一级动火由厂安全环保部审批;二级动火由车间主任审批;特级动火由厂长审批。(4)必须在“动火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第三十三条:危险场所动火,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第三十四条:动火人到达动火点,首先要和该车间当班班长查验“动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有安技科人员签字方可动火。第三十五条:“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第

11、三十六条:动火的安全规定:(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必须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极与其它生产装置有效隔离。(2)凡有易燃、易爆物质接触过的设备(包括停用的、旧设备)、管道、部件等;不论在何处动火,均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质蒸汽压力在进汽阀前,不得低于0.4MPa(4Kg/cm2),吹扫时间,一般不得少于4小时。(3)经清洗过的设备,动火前要进行分析。可燃气体浓度符合以下标准方可动火:爆炸极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5%;爆炸极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2%;如不经分析、审批者必须保证无危险,才可签署动火许可

12、证。(4)由于动火分析及设备清洗等的复杂性,审批者对于动火的安全可靠性尚有怀疑时,应采取惰性物质保护措施。如充水带蒸汽或用CO2-气体等。特别对一无人孔、手孔的密闭设备,一般应采取惰性物质保护,以保证动火的绝对安全。(5)带物料、带压的设备,一般不准动火;如确有需要,需经安全环保部提出报告。厂长或生产厂长批准。(6)动火现场要设置灭火器材。(7)禁火区使用塑料焊枪、电钻等,要经安全环保部批准。(8)动火看火人,由动火部门领导指派。其责任是负责动火现场安全、备灭火器、专职看火,直到动火结束,并保证现场不留余火。动火看火人不得中途离开,从事其它工作。一般防火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厂生产区的任何地点

13、吸烟。第三十八条:禁止在厂生产区内明火照明。第三十九条:禁止在厂生产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第四十条: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进入贮罐区及化工危险品仓库。第四十一条: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化工危险品仓库,上述车辆进入贮罐区必须带好灭火罩。第四十二条:禁止使用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清洗设备、用具、地面及衣服。第四十三条:油棉沙、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在铁制容器内,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清理。火灾、爆炸事故和抢救原则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各级领导或职工应在迅速消防部门报警的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尽快扑灭火势,减少事故损失。第四十五条: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为了确保职工及扑救,人员

14、人身安全,应首先切断电源,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注意防止次生灾害伤及援救人员。第四十六条: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灾害扩大、蔓延:(1)迅速切断通向火灾、爆炸设备的各种物料管线。(2)组织人员迅速转移火场附近的易燃、可燃物资。(3)切断排污或上水系统,防止火势扩展到其它场所。(4)抢救人员注意自身保护,防止人员中毒。第四十七条:灭火原则(1)贮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投入灭火战斗。苯类着火,可使用空气泡沫液扑救;醇类着火,要使用抗溶性泡沫液扑救。(2)车间生产现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灭火一般用泡沫灭火机扑救。苯类着火,一般不要用水扑救,甲醇、甲胺着火,可以用水扑救,电器火灾,一般用CO21211灭

15、火器扑救。(3)剧毒物品或含有剧毒物的设备着火,应用干粉灭火机扑救,人员要注意风向,防止中毒。火灾扑灭后,做好现场毒物的清理工作,不得发生次生灾害。二、防中毒管理制度1.对从事有毒、有窒息危险作业的人员,应接受防中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并有人监护。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5.对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工作场所,应制定急救措施、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器具。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应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7

16、.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8.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应及时、正确。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三、防泄漏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泄漏的管理工作,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发生事故,提高安全运行的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健康,制定本制度。1.任何人发现化学品泄漏、工艺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对于大量化学品泄漏,经应急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请求外部援助。2.在采取任何控制措施时应本着不会暴露于化学品危害中或

17、发生任何可能的伤害的原则。3.员工必须清楚放置处理化学品泄漏应配带的防护用品、泄漏预防设备及泄漏控制设备的储存位置。泄漏必须以如下的原则处理:停止泄漏、围堵泄漏、清除泄漏。4.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确保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泄漏。5.可能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区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危险品仓库、化学品仓库等区域必须按照公司标准进行定期检查,泄漏可能性较大的区域和存放高危险物品的区域,必须进行特护的监测检查。6.在对有泄漏可能的物质进行运输和装卸时必须格外注意,将泄漏的潜在可能降到最小,员工也要定期进行培训,并在发生事故及时报告。7.所有设备及工艺的操作程序中必须有适当的规定

18、来预防泄漏或将其减至最少,早标准程序中必须提供总体的要求及细节说明,如操作顺序、设备或管道减压、管线断开、设备净化、停电补救等。8.定期维护运行与危险物品的设备,确保其有正常的工作状态。9.各车间制定相应的防泄漏预案,工艺危害评审和启用前安全检查等,必须考虑环境因素。车间和各部门定期对储罐、管道、排气口、加料口、设备等定期进行检查,装卸原料时不应发生泄漏现象,如有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10.当化学品容器的位置靠近排水口或斜坡下端排水口时,如果放在没有铺石砖或柏油的地面,或溢出物很难清洗或很容易流入下水系统时,容器必须放在二次容器内。化学品有毒性且溢出后很难清洗,可能流入下水系统或照成环境污染,必

19、须放在二级容器内。11.在大量储存化学品的区域和存在容器满溢可能性的区域,必须准备有泄露控制器材来防止化学品进入下水道、土壤或溢出工厂。控制器材包括:(1)吸收物质如沙土、3M吸油棉、吸油牵等。(2)覆盖物或围堰阻止化学品进入排水沟(3)可移动围堰、围栏阻止化学品四处流溢(4)泵用于以东大量溅溢的化学品(5)捞网等工具用于收集水中熏油12.发生泄露启动报警1.发生化学品泄漏要及时报警用以通知应急中心和消防队员。穿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停止泄露。停止周围所以工作并确保无点火源。按应急中心指令正确关闭泄露所在区域生产线。将所有员工撤离至上风向的集合地点。用路障、警戒线或其他

20、隔离物质将泄露区域隔离,避免其他人员误入其中。2.所有全厂紧急响应决定必须由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化学品工艺、物料的危害、泄漏原因及天气情况等综合因素,判断并做出决定。13人员安全1.任何化学品泄漏事件中首先应考虑的问题是人员的安全。2.情况紧急时需要控制和阻断所有通道,以免不知情的人员进入。14控制(1)必须尽力减小泄漏的危害和影响,直到泄漏完全被控制。如果泄漏会产生蒸汽且物料是水溶性的(如氨气),水雾可以极大程度的降低蒸汽的浓度。如果泄漏物是液体,应首先关闭排放系统各级阀门,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过清理,真空吸收,挖掘,使用吸收剂,桶装等措施恢复泄漏现场。(2)对于挥发性的液体,可通过使用泡沫灭火器将泄漏成功控制。吸抽的软管可穿过覆盖在泄漏物表面的凝胶状泡沫收集泄漏物。(3).对于大量粉尘的泄漏,水雾或水帘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屏障。总之对于任何形式的泄漏,任何能够正确保护人员,终止泄漏的措施均应被采纳。及时的沟通,清晰理解各自的职责以及正确的响应措施都是安全有效响应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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