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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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复习材料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知识 掌握: 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法规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建设法规 是以建设活动为调整对象,从横向看它包括所有建设工程,而不是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从纵 向看它包括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不只是建设的实施阶段发生的社会关系。建设法规的特征 1.行政隶属性:授权:国家-法规-授予国家某些管理机关某种权限或具体权利,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命令:国家-法规-赋予 主体 某种作为的义务 禁止:国家-法规-赋予 主体 某种不作为的义务 许可:

2、国家-法规-允许 特别主体 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免除:国家-法规-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确认:国家-法规-授权工程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有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同, 确认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2.经济性:直接为国家创造财富,增加积累3.政策适时性:工程法规随着国家工程建设政策的变化而变化4.技术性:确保安全与质量,大量的技术规范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P3 1.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2.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3.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了解: 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纵向结构体系 工程建设法律

3、的纵向结构:1.宪法:最根本的法的根源,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 2.建设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3.建设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建设法规:省会城市及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5.建设部门规章: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7.国际公约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12.地方政府规章:省会城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效 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

4、性法规。注: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的裁决原则: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 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于适用该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 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 决。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横向结构体系 1.决策阶段的工程法律 2.招标投标阶段的工程法律 3.勘查设计阶段的工程法律 4.施工阶段的工程法律 5.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法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第三章 城市与乡镇建设规划法规 掌握: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 求的意见书。城市规划法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 提供国有土地的,在批准或核准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内容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意见 核发权限 见 p6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向提出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线的证件 核发程序:用地申请现场踏勘,征求意见提供设计条件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核发建设用地

6、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 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程序:领证申请初步审查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1.验线: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验线后方可施工 2.现场检查:管理人员进入有关单位或施工现场,检查工程建

7、设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不得阻挠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23.竣工验收: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 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临时建设的管理 什么是临时建设: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 :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 不超过两年临时建设的处理:必须在使用期限内拆除违法责任:见 p62-64民事责任:违约、侵权 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内部上下级;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犯罪了解: 城乡规划的概念:从学科上讲,城市规划是一门

8、综合性学科,它涉及社会学、建筑学、地理 学、经济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美学等多种学科。从理论上讲,城市规划指预测城市的发 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从行政 上讲,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要工作。城乡规划的类型 P50 1.总体规划:综合性的城市规划,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定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 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城市远、近期目标及其 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内容详见 p51-52总体规划考虑的期限一般为 20 年,但对城市 0 年至 50 年的远景发展进程和方向应作出轮廓 性的规划安

9、排。一般还应该有近期建设的五年计划,并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相协调. 2.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布置的规划, 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详见 p52内容包括各项用地控制性坐标、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 3.城市分区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做出的市内各局部地区的规划,任务包括: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 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计划 相衔接。内容详见 p52.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权限 1.城市规划编制权限 城市规划法规定: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10、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 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32.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 城市规划法我国的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 城市总体规划: 1.直辖市国务院2.省会、人口 100 万以上、国务院指定省级政府审查后国务院审批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 批前,必须先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讨论并获得通过。 3.设市的城市省级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 1.无分区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2.有分区规划的重要的市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该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建设程序与建设管理法规 掌握:建设许可概述:建设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证、 照形式赋予其一

11、定权利或资格,准予从事建设领域特定活动的行为。设立在建设活动的许多 环节上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法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 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 50%;超 过 1 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

12、价款 30%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许可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是单纯的权利许可类型,而是属于附义务的权利许可,被许可人除 享有被许可的施工权利,还被承担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施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 律责任。1.开工义务: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2.延期需申请: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3.自行废止: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中止与恢复:施工的报告制度中的中止施工是指由于一定事件的出现,使得正在建设中的 工程暂时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恢复施工,是在造成中断施工

13、的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施工 的行为。了解:4建设程序的概念 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划建设到建成投产必须遵循的工作环节及其先后顺序。由项目建 设过程的客观规律性决定的。建设程序的步骤和内容 1.我国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也是我国长期 形成的基本建设工作的行政管理程序。见 p68 图 4-1 2.三个时期六项工作。其中三个时期即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和生产时期。六项工作即编 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建设准备工作、 建设实施工作(施工组织和生产准备)、项目施工验收投产经营后评价等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投资者提出大体轮

14、廓性设想和建议 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 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 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由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 询单位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到此为止)、组建建设单位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项目要组成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文件开始到工程竣 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建设任务。) 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决定性环节。分为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建设准备工作 列为预备项目、建设准备的内容(三通一平、订货、组织招投标、 选定施工单位)和报批开工报告(进行充分准备、审计证明、3 个月以上的施工图 纸)

15、建设实施阶段 关键阶段 进度、质量、造价控制。 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工程的最后一环 后评价阶段 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企业资质许可制度建筑法第 13 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 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 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质资 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1.施工总承包: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可以对所承接的 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 务分

16、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专业承包: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 程。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 劳务分包企业。 3.劳务分包: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工程勘察单位资质等级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定设立类别和级别。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 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 程勘察业务5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17、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 工作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丙级资质 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 3.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 设计业务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制度 年检制度: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 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合格:符合资质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

18、下述 13 种行为的2.基本合格: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分级标准的 80,其他 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上述 13 种行为的。 3.不合格: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的 80或者主导工艺、主导专业技术骨干 人数,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数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有下述 13 种行为的。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转为正式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资质的,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1 与建设单位勾结,或者企业之间相互勾结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任务的;2 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3 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

19、计文件签字的; 4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 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7 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8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9 超越资质等级范围勘察设计的; 10 转让资质证书的 ; 11 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图签的; 12 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1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 书。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年检不合格或者连

20、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 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 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 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概念:在特定的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强制性就业准入控制的从业制度。国际通行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律师等有限的几个行业。 特定:被承认具有对某些文件签字的权力,且要负法律责任。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 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

21、开业或从 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由国家定 期举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主要类型: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 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 均需要注册 考试合格,没有注册,不享有注册人员资格。 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均须接受继续教育 执业的机构、业务的承担及收费 须在相应单位执业 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3.因在*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 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22、两年的; 4.受吊销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至不满五年的; 5.有国务院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第五章 建设发承包与招标投标法规 掌握: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概念(100)0 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作为发包人将拟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代理、施工、安装、 监理等工作的全部或一部分,委托给承包人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并按照双 方商定条件支付报酬,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种商业交易上的法律 行为。 由于交易客体的特殊性,交易规则不同于一般商业买卖行为。 我国常见的发包范围有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安装,材料设备采购等。 0 承包方式承包项目内容为标准(书

23、 P108) 全过程总承包 一般议标方式确定单位,造价高, 建设单位基本不参与实 际管理任务,只起宏观监督控制作用 设计施工总承包 实施阶段的总承包,设计施工的充 分结合,提高效益 专业总承包 设计总承包、施工总承包 平行承发包 多个设计单位,多个施工单位 招标工作量大,合同关系复杂,管理难度大。建筑工程招投标概念(P117)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知,以法定方式吸收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招投标条件(P118)建设部颁发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自行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

24、的经济,技术管理7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 评标、定标的能力,具备上述条件的建筑单位,可组织相应的招标机构负责招标事宜,招 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 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就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来进行招标。(P119)投标人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在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时,应附带有关投标资格的资 料,以供招标人审查,这些资料应表明自己存在的合法地位、资质等级、技术与装备水平、 资金与财务状况、近期经营状况及以前所完成的与招标工程项目有关的业绩。工程建设施 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

25、定,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和资 质证书;企业简历;自由资金情况;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 平均技术等级等);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质量情况;现有主要施工要求,包括在建 的和尚未开工的工程一览表。熟悉:建设工程承发包主体资格 P104 通常为建设单位及投资业主,分为一般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国有单位投资 国有单位投资建设:经营性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法人 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 了解: 招标程序:P121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发 出投标邀请书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

26、申请投标者发售招标文 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 间签收投标书第六章 建设勘察设计法规 掌握: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 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 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管理关系可分为:1 行政法上的管理关系,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管 理活动发生的行政关系;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对勘察设计企业的

27、设立、变更、注册等方面发生 的工商管理关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 关系;以不在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之间,因编制、审批、执行勘察 设计文件,资料而发生的审批关系。2 勘察设计单位内部管理关系,主要因各种技术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生在单位内 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以及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关系,这种因内部的规章主动8发生的管理关系性质,不同于行政法上的管理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2.经济上的合同关系:因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而发生的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言词 关系,这是平等主体之间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关系。熟悉:

28、工程建设标准种类:1.按标准的内容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2.按适用范围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如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专用的实验、检验、评定方法等。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当地的气候、地质、资源、环境等条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它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是指工程建设活动中企业内部统一的技术要求,它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按执行效力分,工程建设

29、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指必须执行的标准,如工程建设勘察、规划、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 准和质量标准等。推荐性标准是指当事人自愿采用的标准。凡是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皆为推荐性标准。了解: 建设勘察设计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1)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资格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收费资格 a. 单位填写申请表,由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国家或地方发证机关批准“勘 察设计收费证书”。b. 条件: 持有全国规定的发证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

30、、劳动人事部设计(1983)1022 号文件规定实行了技术经济责任制、 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再享有国家事业费的单位 按照国家财政、税务部规定照章纳税的c. 有勘察设计证书和勘察设计收费证书才能进入市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d.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范围e. 工程勘察 f. 工程设计g. 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 h. 岩土工程i. 工程监理 j. 建设服务 k. 咨询服务l. 其他兼营业务建设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制度 9建设部于 2000 年公布了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事务所指由具备一级注册职业资格(或取得高级职称的),在当地有一定知名 度的专业设计人员合伙设立

31、,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或其中某一专业设计业务的设计机构。 法律性质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对设计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名称应与责任 形式及从事的专业相符合。设立与任务承接 设计事务所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由建设厅根据建设部的总量控制要求审批。步骤分为先申 报组建方案,再申报资质。申报组建方案 p134 申报资质及资质标准 p135-136 建筑设计事务所 结构设计事务所 机电设计事务所任务承接: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并承责任,异地承接业务需到异地建设部门备案。不 得转包,遵守相关法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制度 2002 年建设部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

32、 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资经 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依法设立即为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要依法执业,合法权益与利益依法受到保护。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其设立的管理工作;建设部负责资质管理工作。第七章 建设监理咨询法规 掌握: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法 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的旨在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 微观监督管理活动。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建设部 2001 年 1 月 17 日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

33、建设工程必 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 5 万元平方米以上住宅建设工程,5 万元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 围和规模标准由各省制定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1)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10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5.国

34、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1) 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熟悉: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P146 1.独立公正性 2.科学性 3.服务性实施监理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设领域改革中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自 1988 年开始试点,1993 年开始稳定推行,1996 年开始全面推行,1997 年纳入建筑法,2001 年发布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其发展速度非常快。其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单位自筹自管和工程指挥部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工程项目的投资、 进度、质量目标失控已成为工程建设的老大

35、难问题,需要改革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 变建设单位的自筹自管的小生产方式,改变工程指挥部的政企不分的管理方式。 2.解决投资主体对技术和管理服务的社会需求问题,即形成一支社会化、专业化的支持力量, 为投资者提供专门的高智能服务,提高其投资管理水平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3.建设社会主义建设市场需要有中介组织参加的协调约束机制,需要建立由第三方机构实行 监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即建立工程监理制度形成建设市场的中介组织,监督承包者的建 设行为,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规范化、有序化建设市场的建立。 4.与国际建设市场接轨。国际上进行工程建设的惯例是实行监理咨询制度。我国无论是开展 对外工程

36、承包或引进外资进行建设,都要与国际惯例接轨,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国际工 程承包市场的竞争能力,均需要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建设各阶段监理内容:工程建设决策阶段监理 投资决策、立项决策、可行性决策 工作内容:协助委托方选择决策咨询单位,并协助签订咨询合同书; 监督管理决策咨询合同的实施; 对决策咨询意见评估,并提出监理报告 目前主要有政府统管,将来三大决策将由企业决策,政府核准。工程设计阶段监理 对勘察设计的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协助业主审查和评选勘察设计方案;协助业主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协助业主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书;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合同的实施;核查工程设计概算与施

37、工图概算,验收工程设计文件 主要工作是对勘察设计进度、质量和投资的监督管理 对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1.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工艺的先进性和科学性,结构的安全性、施工可行性及设计标准的适 宜性等;112.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合理性以及业主投资的许可性; 全面审查勘察设计合同的执行情况,最后核定勘察设计费用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 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 p155-157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造价控制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 P158 第八章 建设合同管理法规 掌握: 建设合同全过程管理概念:建设合同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工程合同全过程包括工程合同的准备、订立、履行、变更、违 约处理、索赔、争议解决、结束等的

38、管理。合同订立概念: 合同订立是合法当事人之间通过法定程序和形式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事人订立合同要采取要 约、承诺方式,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合同变更概念: 建设合同签订后,由于建设周期长,受自然环境和客观因素影响大,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可以变更或调整合同条款和内容:建设合同条款变更;建设工程内容变 更。建设合同条款变更主要指合同条款内容的增加、删减和修改,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合同协议书等内容的变更。 一般形成文字方式固定,并形成标准化的条款或者惯例,很少变更建设合同内容变更主要指工程技术和规范,如工程范围、质量标准、设计图纸、进度等, 发包人拥有很大的权利。 设计图

39、纸的变更 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变更 违约责任与索赔 P195 (复习思考题)那些事件会引起索赔?索赔的依据有哪些?P205 在工程实践中,承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可分为一下几类: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 工期延长和延误 发包人指含工程加速 因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的索赔 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工程 拖欠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风险和不可抗力 合同条文模糊不清甚至改错 物价上涨引起 法律法规变化 12货币及汇率变化。 索赔的依据: P207第九章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掌握: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建设安全生产是指建筑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它包括建 筑生产过程中施工现场的

40、人身安全,财产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及附近的道路、管线和房屋的 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保护及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工程建设安全的责任制度:P220 1.建设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应当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度。企业经理(厂长)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长)应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 总的责任。 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专职人员责任制度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机构,并按照职工总数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 工作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根据女职工的不同生理特点和未成年

41、工的身体发育情况,有必要对其进行特殊保护。熟悉: 建设安全生产的立法现状 P218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建设必须管安全”是工程建设管 理的重要原则。 我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形成。国务院及有关主管部门多次发出通知,强 调要大力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工程建设安 全生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P222工程安全及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制度 工程安全保障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制度 1.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42、概念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死亡 30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二级重大事故:死亡 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 以上,不满 300 万元。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死亡 3 人以上。9 人以下;或重伤 20 人以上;或 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死亡 2 人以下;或重伤 3 人以上,19 人以下;或 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 建设部管理全国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

43、主管部门管理本辖 区内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的处理。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 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 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 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重大事 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程序逐级上报。同时,事 故发

44、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 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 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 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所属部门。第十章 建设质量管理法规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概念和具体内容 P225 概念:建筑工程质量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

45、建设合同中对建 筑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具体内容:任何建设工程项目都是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所组成,而建设工程项 目的建设,则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是在工序中创造的。所以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包括工 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质量。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不仅包括活动或 过程的结果,还包括活动或过程本身,即包括建设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因此,建设 工程项目质量应包括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及其相应的工作质量。熟悉: 建设工程质量主体的各方责任和义务 P229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P237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46、、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 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及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 的原则确定。2000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对最低保修期限作出规定,正 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 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

47、包发 与承包方约定。 14第十三章 房地产管理法规 掌握: 房地产法调整对象及立法目的房地产的调整对象:按照房地产经济活动的范畴,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可分为房地产产权、 开发、经营、使用、交易、服务、管理及其他与房地产相关的社会关系。按照法律关系所主 要涉及的法律部门可分为一下三类:1.房地产民事关系;2.房地产行政关系;3.房地产经济 法律关系。房地产法的立法目的:房地产法的目的是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P297违反房地产法规的法律责任 P315熟悉:房地产开发管理 P304房地产交易管理 P307土地征用制度 P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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