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百官街道南一村四组危桥改造工程

上传人:阳*** 文档编号:40023862 上传时间:2021-11-13 格式:DOC 页数:86 大小:497.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上虞区百官街道南一村四组危桥改造工程_第1页
第1页 / 共86页
上虞区百官街道南一村四组危桥改造工程_第2页
第2页 / 共86页
上虞区百官街道南一村四组危桥改造工程_第3页
第3页 / 共86页
资源描述:

《上虞区百官街道南一村四组危桥改造工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虞区百官街道南一村四组危桥改造工程(8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上虞区百官街道南一村四组危桥改造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2018( )号招 标 人: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7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上虞区百官街道南一村四组危桥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8()号上虞区百官街道南一村四组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经虞区交发 2017 59号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主要为拆除老桥新建箱涵等,建设地址位于上虞区,计划于 2018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上虞区百官街道南一村四组危桥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老桥新建箱涵等,本次招标工程的造价约95万元,工期90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专

3、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交纳交易席位费后,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4、未取得绍兴

4、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并缴纳交易席位费。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2、提交方式:2.1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五、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

5、三楼)。六、投标保证金:壹万元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虚拟子账号: 备注: 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新点技术人员:3;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电话:4000878198。招 标 人: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招标人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联 系 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锦瑞大厦1104室联 系 人:郑女士联系电话: 2018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

6、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联系人:章先生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百官街道王充路锦瑞大厦11楼1104室 联系人:郑丽凤电 话:电子邮箱:1.1.4项目名称上虞区百官街道南一村四组危桥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上虞区 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主要工程内容为拆除老桥新建箱涵等。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9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 月 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

7、竣工日期:2018年 月 日(以实际竣工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8年 月 日下午16:00前1.10.3招标人澄清时间2018年 月 日下午16:00前1.10.4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编号的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 月 日下午16

8、:00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月 日 时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编号的补遗书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电子版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3.1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

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网上银行或柜面电汇或柜面行内转账(浙江农信)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投标人应在2018年 月 日16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若产生到账时间晚于保证金截止时间或非基本账户缴纳或缴纳不足额,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投诉后,在7

10、个工作日内 退还;中标人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投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签字和盖章处:电子的投标文件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3.7.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文件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人、交易中心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再向招标人提供两份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

11、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电子投标文件未上传的。5.1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三楼)。5.1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到场制度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携带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携带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其中之一未到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12、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5.2开标程序一、投标人解密、现场验证:先按评标办法,抽取入围企业名单,然后对入围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验证。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或者其携带的证件不全的;或验证时到场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三者出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入围企业家数不再补增,且投标报价也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入围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开标开始12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13、CA数字证书至现场解密)二、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三、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6.3评标方法区间评定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汇票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5%。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说明1、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均需插入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锁),方可登录使用;2、从安全角度考虑,请投

14、标人务必保管好各自的CA锁,若有遗失,请及时通知交易中心,因遗失所引起的安全隐患导致废标等现象发生,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3、投标人应当学习并掌握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4、投标人操作流程:交易平台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上传疑问下载补遗书(答疑纪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并设置密码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打开开标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上传交易平台;6、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纪要);7、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

15、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8、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电子投标文件以截止前最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开标特别说明1、开标时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分为二次解密,第一次是投标人自行解密,第二次为招标人(代理)统一解密。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4、如

16、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

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

19、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本工程不组织现场踏勘。1.1

20、0 投标预备会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本工程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电子版形式上传,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发给所有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

21、时间距投标截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邮件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

22、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材料;3.2 投标有效期3.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 投标保证金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

23、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3.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3.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3.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内 退还;中标人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24、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4 投标文件的编制3.4.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入浙备案等材料的扫描件。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递交4.1.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

25、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投标人签证解密:先按评标办法,抽取入围企业名单,然后对入围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验证。项目

26、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或者其携带的证件不全的;或验证时到场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三者出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入围企业家数不再补增,入围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 投标人解密时间:开标开始 120分钟以内。 投标人解密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至现场解密)(4)招标人解密,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5)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办法6.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6.

27、2 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6.2.1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6.2.1.1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6.2.1.2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6.2.1.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6.2.1.4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6.2.1.5 未按招标文件规

28、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2.1.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2.1.7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2.1.8 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2.1.9 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予以废标6.2.1.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2.1.11 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2.1.12 明显不

29、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6.2.1.13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6.2.1.14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6.2.1.15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6.2.1.16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2.1.17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6.2.1.18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6.2.1.19 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6.2.1.20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

30、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2.1.2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6.2.1.22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2.1.2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

31、件由同一个IP地址上传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份招标文件源文件制作的(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的。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

32、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3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

34、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区间评定法)区间评定法(满分100分)一、开标时间截止后,实行抽签入围,在所有投标企业中抽签入围20家,其中在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中随机抽取12家,区外企业中随机抽取8家。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不足20(含)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

35、标的所有企业超过20家,但其中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不足12家时,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全部入围,不足家数在区外企业中补充抽取;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超过20家,其中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超过12家,区外企业不足8家时,不足家数在剩余的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中补充抽取。抽签顺序:第一阶段:先抽取上虞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的入围号,投标企业的顺序编号为上虞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生成的顺序号,由招标人代表随机从顺序号中抽取入围号。第二阶段:再抽取上虞区外企业的入围号,投标企业的顺序编号为上虞区电

36、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生成的顺序号,由招标人代表随机从顺序号中抽取入围号。入围企业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验证不通过的,入围企业家数不再增补,后续评标过程出现否决投标情况的,也不再增补。二、确定让利范围。本工程让利范围为10.00%13.99%,投标人在让利范围外报价的,其标书视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评标程序。三、确定评标基准价:C=A(1- F)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计算精确到元,角四舍五入。A为招标人的标底价,标底价由中介机构编制,并经专业审计分局审定预算造价为946371元;F为下浮值,在上述让利范围内,由招标单位代表在开标时抽出一个下浮值,先抽1013整数,后抽09之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

37、抽09之小数点后第二位,三者相加的百分比即为浮动率F。四、计算得分。(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基准价的,得100分;(2)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100-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4(3)投标人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100-10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2(4)以此求得各投标人商务标得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五、经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六、最高得分若有两个及以上分值相同,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又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

38、中标候选人。根据(虞政办发2017153号)文件规定,区外预中标企业注意事项: 一、 建设局、建管局、水利局、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须对区外企业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法定限额以上的预中标项目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中标区外企业应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0日内,根据工程类别,携带下列资料到建设局、建管局、水利局、交通局等相应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预中标企业的资格审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还需按以下标准进行审核:(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公告;(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证;(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四)农民工工

39、资保证金缴纳凭证(额度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细则执行);(五)区外预中标企业必须在上虞派驻固定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并提供社保关系在预中标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最近6个月的社保资料。(六)办公场所须设立在上虞中心城区商务办公用房,不得使用住宅、车库、厂房、仓库、临时用房等,办公用房必须是企业独立购买,并需提供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其中:特级、一级工程企业不得少于500平方米,二级、三级工程企业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资质等级按企业最高资质确定。(七)区外中标企业不得伪造虚假资料进行备案,一旦查实,则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给予处罚,记入黑名单,清退出上虞招标投标

40、市场。二、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区外预中标企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备案。预中标区外企业应在通过备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企业备案登记表报送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表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企业备案登记表作为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依据,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表,招标人不得发放。三、区外中标企业因自身原因,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0日内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备案资料,或者因资料不齐全的,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则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暂停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同时,将处理意

41、见书抄送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四、凡区外工程企业在上虞中心城区购买商务办公用房,特级、一级工程企业达到500平方米,二级、三级工程企业达到300平方米的,可在招标投标时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房产所有权为公司或上虞分公司拥有,面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登记。五、区外工程企业须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投标时承诺中标后税收缴在上虞,税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86 / 86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本部分引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一册)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

42、”相关内容。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本部分引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一册)第四章“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相关内容。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 1. 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

43、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序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

44、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续上表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不适用)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8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9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期支付额的2.5%。20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2.5工程结算审计价。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

45、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619.7保修期:同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12个月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5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绍兴仲裁委员会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

46、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1.8目细化为: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通用合同条款1.1.2.2目细化为:1.1.2.2 发包人: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项目的

47、建设管理和招标采购事宜,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4 款约定为:1.4 组成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相关部分);(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说明)

48、;(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3)双方共同签认的其他文件;(14)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通用合同条款1.6.3项细化为: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没有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否则按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且工程实施以批复的施工图为准(或批准变更图),招标阶段采用的图纸与施工图有差异的,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提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不应免除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应

49、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7 联络通用合同条款1.7.2项约定为: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通用合同条款4.1.3项细化为:4.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或在合同明确的规定

50、时间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负责人部,该项目负责人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负责人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2)目细化为:(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3)目细化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

51、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

52、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支付信息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浙交200673号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意见、2007年6月27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颁布的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监200790号文)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承包人应按虞区交发(2018)19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

53、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负责人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30天。期满后,承包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向开设保证金账户的交通行政部门提出返款申请,并填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签后,开户银行凭此在5日内将保证金本金转入承包人账户。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

54、0第(4)目替换为:(4)项目审计(含跟踪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子以配合;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c.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d.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e.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砂石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

55、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或厂家,承包人必须接受。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6)目细化为:(5)地方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b.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度,维持足

56、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车辆平稳通过;c.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d.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e须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准许,应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取得准许。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造成道路原有功能严重降低,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因施工原因造成阻水或不适当的引流导致沿线第三者受损等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6)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

57、程有关的详细资料,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允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7)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给予、易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承包人在进行爆破施工时,应考虑爆破震动对周边设施和环境等的影响,避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引火线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其运输和保管必须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必要时发包人应予协助。(8)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

58、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涉及第三方的赔偿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但在缺陷责任期终止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一定范围内保留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9)承包人应按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安全标化工地建设,包括弃土场、临时设施、拌合场等施工集中场地

59、,应严格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1112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10)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承包人须按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做好工程施工安全及平安工地建设,确保本工程顺利完工,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11)维护社会稳定。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域相

60、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发生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队伍或施工引起周边群众等群体性上访事件。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12)当地灌溉和饮用水系的维护和管理做到早准备、早安排,确保不中断、及时修复。(13)承包人在施工前期和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发包人进行征地拆迁工作。(14)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及要求,承包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规范施工技术,确保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稳定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工作。(15)与第三方检测、监控等单位的配合a.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第三方检测、监控等单位的工作,委派专人做好配合工作;b.承包人应熟悉第三方

61、检测、监控等单位的检测、监控实施方案和流程;c.施工检测、监控过程中,应在监理人的统一调配下,承包人应尽可能地提供人员、材料、设备的便利,以便施工检测、监控工作顺利进行。4.3 分包4.3.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4.3.2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爆破与拆除的专业工程;4.3.3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应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3.4其它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的内容和分包工程量符合规定。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6款补充第4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