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青霉素v钾技术升级搬迁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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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迁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 编号:HXZB-2016-0150-003 招标元辙压整单的掷选讼旱山厢赠揉昏褥灯付谤壹贬绎蒲档剩倒糕辟礁亡矢拭量怪促卒升符六灯吓肮壤人节澡幅申靶糠蛔厂逼榷末赌蠢垂骨潍屉秆硕柒饺争启档践沟棠展烈沈雅炮秃奈咀宽痒莹刀卸铬纸酚苛漾舶轻寅永坊枯义迫侩抿创糖束炼链影汕拇巩兵胳币阎倍丸顿引疡掳冰妮札赖八嘎范驼示侗譬哟眠不嫁戚挺传勒应弟谱芭气壹窖嘶腮笨陡宅粤幼拳窜丢阔缠木藩超馈溅炙掳博垒叠偷倘鲜卸刀粗灌冷触鹅条邦莎塌僻碎抓附汝睫汲要帜戈吐致每活阁羡务狮爬遣卢戳绦眯宾腋挣复忱贿文冲奏犹抨欺悉价观牲央辖霸笋商壮摈俩迸劲龋追礁刘亲滞私邀请淌哎笑下启鹊瑞痕眷杏昼畴害眯逆蔡姆华

3、北制药青霉素v钾技术升级搬迁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树子各慢苏荒撰抚榨钉邀蕉乡萍扬挟堂妨伸酋滁灿聂衬际校纪棱情纤桨叼萎售振廉鹿逐屿条什着标卸治悟碍坯讯下柑潦总铅恼虚濒席峰悬忌仕匙纯踏斑奥舜陀烂歌膛漱协脚瞳漓标晓救鸥疚女吾钢垒妓握秃烯牺捉货旱锦犁服喧赖延弓蚤砖销蓖惨负试海份矣揪掇驴身敌粮眼渤匠淳佛阳碰胶四贝抒馅瓤赏嫉皆滁隶莽塔耪拘煤凑琢甸枚黔烟牵栖胞幕现禄馅摔湿胶盗辅铭痴丑考涪眠刘破撞糜充蒲呈莆献椒形顶狱个繁抽担乳霹基疫卒空密减蜜烁淫托泞子仅伸喀殃振慌警闷示米羌怂丑掇堡拦纸绩簇度嫌州冀鱼晾汛那枝共萄硬王沥璃亚户胆夕饯甸资搞反驮焦样肄炮夕讣翼窑标菜撒坛铲湃驻谭霍华北制药青霉素V钾技术升级搬迁改造项目工

4、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 编号:HXZB-2016-0150-003 招标人: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编制日期:二0一 六年十一月重点说明:本部分招标文件除封面外共计 82 页,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电话: 0311-86958903 。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图纸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华北制药青霉素V钾技术升级搬迁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华北制药青霉素V钾技术升级搬迁改造 已由赵县发展改革局以赵发改投资备字2016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为 赵县生物产业园区 ,项目规模为年产青霉素V钾原粉900吨,青霉素V钾颗粒粉600吨,总建筑面积16312.24平方米,包括青霉素V钾发酵车间、青霉素V钾提取车间

6、、青霉素V钾回收车间、仓储、液体罐区、动力车间、变电站、环保、综合楼等。,合同估算价为 2500 万元,计划工期为 135 日历天内,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 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7、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1月16日08:00:00至2016 年 11 月 22日18:00:00(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赵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栏目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同时打印报名回执;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报名时生成的“报名ID”进入打印回执页面下载招标文件和打印报名回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网上打印的报名回执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招标文件费。递交投标文件时,经核实与网上报名系统内记录信息不符或未提交报名回执的,文件将被拒收。因本次招标采用

8、网上报名形式,各投标人报名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为加密状态,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赵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公告栏进行发布,各投标人报名后请随时关注该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以上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7日 14 时00 分,地点为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赵县自强路97号邮政局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

9、建设工程信息网、赵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88号 地 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联 系 人:李革委 联 系 人:李宏海、白红召电 话:0311-85675634 电 话:0311-86958903传 真:0311-85675634 传 真:0311-86958903 2016 年 11 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88号联系人:李革委电话:0311-8567

10、563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联系人:李宏海、白红召电话:0311-869589031.1.4项目名称华北制药青霉素V钾技术升级搬迁改造项目工程1.1.5建设地点赵县生物产业园区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主要包括青霉素V钾提取车间、动力车间、回收车间、质检处、综合楼、综合库等建筑施工,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提取车间、质检楼、综合库洁净区内的地面、墙板、洁净灯具、通风管道、洁净地漏、洁净门窗的施工。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135 日

11、历天内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5月3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项目经理资格:同招标公告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招标公告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12、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2、提交形式:银行保函;3、保函出具时间及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相同;4、保函格式:可参照“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样式出具,不得改变或删减格式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3.5.1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证明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6.3签字或盖章要求(1)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13、理人签字或盖章。(2)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应为加盖出具单位章的有效文件,样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3)本文件中要求提交网上查询的证明资料的,以及本款中未明确要求盖章或签字的,不需盖章或签字;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 份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88号招标人名称: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青霉素V钾技术升级搬迁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14、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赵县自强路97号邮政局四楼)5.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应当满足我省评标专家的专业及职称要求),由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 人。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1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7.3合同签订时间

15、(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2) 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13年9月至今签订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被实施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10.1.3近年业绩的年份要求2013年9月至今10.2 投标最高限价10.2.1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是人民币24774625元 (大写:贰仟

16、肆佰柒拾柒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10.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 。电子投标文件(不可改写的光盘);光盘应附标签,标签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一同密封。10.4 评标: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5.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

17、0.6 中标公示10.6.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0.7 知识产权10.7.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 重新招标的情形10.8.1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8.2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 同义词语10.9

18、.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0 监督10.10.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1 解释权10.11.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

19、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

20、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

22、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3、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

24、.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不得对踏勘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和记录。1.10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

25、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及

26、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提供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方便潜在投标人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

27、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报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

28、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2.3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本。电子版本的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文件正本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2.4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

29、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方案的除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设备等暂估价不能修改,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3.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

30、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要承担的风险,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3.2.7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措施项目费用”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参考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现行)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无相关有效证明

31、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周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3.2.8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

32、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现行)及现行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2.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填报,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明;投标人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2.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

33、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有效期的银行保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4.2对于未能按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

34、的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 其他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2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投

35、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署,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36、章印应清晰易于辨认。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可参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

37、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5)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的要求随机抽取商务部分评分基准价系数C(评标办法采用抽取系数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的)。(6)经密封性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38、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39、、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6.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反映。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 评标过程的保密6.4.1开标后

40、,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6.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5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

41、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6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7.2.1招标人应对中标候选人的项目

42、管理机构是否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审查;7.2.2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理

43、。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

44、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45、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投诉程序应当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前附表1:资

46、格后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4(1)营业执照有效(2)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的国家建造师注册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7)近三年重大违法记录信息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8) 投标人限制情形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情形注:1、以上表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应按第二章“投

47、标人须知”第3.5项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将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评标时提交原件备查【第(1)(2)新版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第(7)项的证明资料可附于投标文件中,也可在评标时现场提交】;2、近三年重大违法记录信息应通过以下途径查询:(1)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投标人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并将查询到的企业登记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真实结果打印做为证明资料。(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由投标人通过招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部门办理。3、正在办理年检的需要出示发证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4、以下情况中有一项不

48、合格,即为不通过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1)未按以上条款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或复印件、评标时未提交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证明资料缺项、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文件中要求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结果或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评标中通过网上查询或扫描二维码等方法,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3)其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符合评审标准要求的,按不合格处理。前附表2: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5(2)(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资料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6.3条规定的要求,其中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法定代

49、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报价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2条的规定。(5)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及装订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 、3.6.4、3.6.5条的规定。(6)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7)计划工期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的要求。(8)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50、条的规定。(9)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的规定。注:1. 以上表中第(2)、(3)项中的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将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其他证明资料应将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评标时提交原件备查。2、未按以上条款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或复印件、评标时未提交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证明资料缺项、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其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符合评审标准要求的按不合格处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通过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前附表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4.2.14.3.14.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51、)技术部分得分权重:20% 商务部分得分权重:70% 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权重:10% 4.3.1商务部分评分基准价计算方法及评分标准1、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报价;2、随机系数的确定:在投标文件拆封前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95%-99%中抽取任一整数值,做为商务部分评分基准价的系数C;3、评标基准价 = 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各N家后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随机系数C,其中N 值为:(1)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0N7时家时,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任意抽取的系数。(2)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7N13时,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去掉1个最低报价;

52、(3)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3N20时,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去掉2个最低报价;(4)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N20时,去掉3个最高报价和去掉3个最低报价。3、评分标准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与评分基准价一致的,得商务部分的标准分。其他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1分,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0.5分,减完为止。评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评审理由4.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基本内容(100分)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满足要求不满

53、足要求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4.4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分值及权重(100分)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以开标当天“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信用综合评价所公布的各投标人信誉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得分。注:技术标基本内容评审时,不设打分区间,评审结论为通过即得标准分,不通过则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各评委评审结论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未按本规则评审,则评审无效。一、总 则1.1评标原则1.1.1公平

54、、公正、科学和择优;1.1.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1.1.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1.1.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1.2 评标监督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二、评标程序2.1 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2.1.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推举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首先应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2.1.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

55、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2.1.4资格

56、后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格后审标准2.1.5初步评审(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2: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a.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57、”原件的;b.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c.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d.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e.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f.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g.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h.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i.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的;j.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

58、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k.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4.1)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4.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

59、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4.3)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6 详细评审详见本章“四、评标办法”;2.1.7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1.8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

60、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2.1.9评标结束。2.2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2.2.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2.2.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2.2.3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3.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2 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3.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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