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月份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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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资料绪论法律条文: 1 广州召开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2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公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国际劳动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4 第一次由国家政府提出召开国际劳动会议、开展国际劳动立法的倡议是瑞士。 国际劳动宪章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5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

2、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944年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6 .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 第一次劳动立法会议展开地点柏林。(一)要点:1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因此,应由民法而不是劳动法进行调整。个体工商户最大不超5个学徒。2 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3 特殊群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用人单位招收雇佣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当地少数民族人员。4 文艺、体育和

3、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5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6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7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部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8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抱括当事人的变更。9.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10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1.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

4、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2.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期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3集体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60天。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与苏联。14.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15集体合同期限一般1至3年。 16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当代的社会救济金和待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17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18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一个地

5、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后,还需要换算成单位劳动时间,才能具体支付。19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0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21.在破财清偿中,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22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政权替代货币支付。23 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休操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内。)24 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已实行每天8

6、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标准处罚。、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日。 静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5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6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27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少

7、年工人。每招用一个童工,罚款3000元至5000元。28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在安排工作之前、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时要进行健康检查。29 我国将培训活动分为三类,即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培训。 学徒的学习期限,一般3年或2年,不得少于2年。30 职业病者脱产修养,在1年内的,发原工资;1年后,按原工资的90%发给生活补助费。 医疗期为3到24个月。离休后发原工资100%.31 我国职工福利制度大致上包括生活福利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和福利补贴三个部分。32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适用下列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等。33.仲裁裁决送达后,15日内当事人不起诉的,即发生法

8、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即生效力。34 争议当事人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应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审理程序解决。第一章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 劳动法的概念:广义: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称。 第一 劳动法调整的是两部部分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与劳动法关系有着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第二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既法典式的劳动法。这样的法律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2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

9、他社会关系。3劳动关系: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4劳动法中劳动特征: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过程中的劳动。 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的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5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有关系。6 劳动关系可以人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

10、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按职业分类。可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等 按资本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等等的劳动关 从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可分为: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性劳动关系 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7 用列举方式将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答: 列举式方法 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 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关系; 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11、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区别式方法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如劳动就业中的某些关系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如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如职业培训中劳动者与培训机构产生的关系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1 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健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2劳动法的产生(19世纪初的工厂立法):随着资本主义劳雇关系的不断恶化,为稳定当时的社会秩序英,法等国开始颁布劳动法规,这种法规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开始限制雇的剥削,或者说是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劳动条件的法规,是以工业立法出现的,这种法规的出现应该

12、是劳动法的产生。3 劳动法的产生的原因;1)劳动法产生于大工业时期是人们理性的的体现2) 劳动法产生也是资本主义大业的客观要求3) 劳动法的产生,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发展过程中,劳工劳动条件不断恶化。4) 劳动法的产生是国家开始以劳资关系进行干预,是为协调劳资关系,稳定当时的社会秩序的要求。4 初期劳动法特点?(1)初期的劳动立法,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2)初期的劳动立法,适用范:围很小。 (3)初期的劳动立法;虽然法律规定了对某些劳动条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5.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答:工时立法、带薪年休假立法、职业安全与卫生立法、最低工

13、资立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立法、 关于调查劳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前苏联及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及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变化6 历史上最早对社会保险立法的国家是(德国)而我国劳动立法始于(北洋政府时期),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北洋政府于1923年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定,当时各国立法趋势是:不断缩短法定工作时间。8 1883至1889年德国颁布的历史上最早的社会保险法包括: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 老年和残疾保险法第三章 国际劳动立法1 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及其主要机构有哪些?答: 国际劳工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不同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动代表、雇主

14、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包括各成员国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应由劳工代表、雇主代表、政府代表三方代表出席。 国际劳动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2 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形式)?答:广义: 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公约和建议书 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者协定 国与国之间的 双边协定。 狭义:一般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也合称国际劳工标准。3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政治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成立于巴黎。4 历史上第一次由国家政府 提出召开国际会议制定国际劳动公约的

15、国家是(瑞士)5 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派代表讨论劳动问题的会议召开于1990年。6 国际劳动工组织的产生: 1)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至1939年是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 2) 1940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存在,二战后,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至今产。7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1)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与国际劳动组织没有关系,直至11971年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台湾当局退出国际劳工组织以后,自1983年69届国际劳工大会开始,我国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并陆续批准了22个国际劳动公约

16、。8 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和特点为:u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组织,成员国必须是独立的国家。l 国际劳工组织的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参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包括各国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应有劳工,雇主,政府三方代表出席。第四章 劳动立法的地位,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 1 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1)它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 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3)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17、。2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答: 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两者的主体不同 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3劳动法体系中包括哪些重要的法律?答:(1)劳动管理法-劳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权(2)劳动就业法(3)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4)劳动标准法(工资法;工时休假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障法;职业训练与职业资格标准法;职工训练与职业资格标准法;职工奖惩规则) (5)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医疗保险法;遗嘱津贴) (6)处理劳动争议程序法(劳动争议;集体协商争议:行政调解程序;集体合同争议) (7)劳动检查监督法(监督检查机构;监督

18、检查职权) (8)工会的法律保障(结社权;协商权;参与权;监督权)4 .劳动法的作用?答: 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 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保障劳动力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5 与劳动法关系最密切的是(社会保障法),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是基于(劳动法律关系)7劳动关系协调法内容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8工会的法律保障主要内容指:结社权,协商权,参与权,监督权。9根据法律性质,劳动法体系的结构分为:劳动实体法,劳动程序法,劳动监察法。10 劳动法学体系: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

19、分析形成的的体系。11 劳动法体系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第五章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1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答: 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面的覆盖性和高度的权威性2 劳动法基本原则有什么作用答:(1)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2)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3)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3 劳动法的

20、基本原则?答: 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4 试论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答: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应地,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国家的利益是整体利益, 在劳动法上主要表现在通过保障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宁和经济文化发展,从而为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和用人单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用人单位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才能更好地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经营管理,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劳动法的立

21、法宗旨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劳动法主体三方权益的平衡,劳动法的具体条文也是在充分考虑、衡量了主体三方利益之后确定的。6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试述我国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答: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结社权 集体协商权 民主管理权7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包括?答: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8根据劳动法73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答: 退休 患病、负伤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

22、 生育9 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的联系和区别?答: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相辅相成,关系密切,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或缺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生产效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10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力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11 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是: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12 劳动就业权: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13 平等就业权: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既就业机会均等的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

23、而不受歧视,就业机会一律平等。14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和依法强制实行的一项物质帮助制度。15 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方便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适应其物质文化需求而举办的各项事业。第六章 劳动法律关系1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2 劳动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3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答: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

24、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4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和区别?答:(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3)两者的内容不同5 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答: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不能由他人代替。5 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七章 劳动就业1 劳动就业从社会价值的高度看它是: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大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过程。2 社会主

25、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是;市场导向型劳动就业制度模式。4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以及具体开办条件,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5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实行(行政许可证年制度),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上岗制),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证年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6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它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有偿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7依据我国有关下岗职工的政策规定,下岗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期限为三年。8 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9 统

26、合各国就业立法,其组成部分有:宪法中关于公民劳动权的规定,劳动基本法中关于就业的规定,关于就业的专项规定。10 职业介绍机构的概念和分类;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的专门的机构。其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要向法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可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11我国设立职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 我国职业介绍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的条件2职业介绍结构的批准和登记证(

27、应当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完,实行年度审验) 3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4职业介绍机构的禁止行为,其他的有关规定。13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明示; 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14 劳动就业特征答:(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 力的公民。(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即公民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的愿望。(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即劳动就业要求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劳动,这是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

28、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15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下,我们国家和政府对劳动就业的职责主要表现?答: 促进劳动就业 保障劳动就业16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模式?答:(1)行政配置性劳动就业制度模式(2)市场导向型劳动就业制度模式 1980年8月举行的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提出了“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 指导下, 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方针。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劳动就业制度模式,即完善劳动力市场,实行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的新的就业制度模式。17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答:(1)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

29、件 (2)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3)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8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经营和管理?答: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依法从事的义务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义务 备用金制度 法律责任19 劳动就业服务的内容答:(1)失业登记 (2)职业指导 (3)职业介绍(4)就业训练 (5)失业保障 (6)生产自救。20 .简述我国劳动法对特殊群体人群的保护?答: 残疾人就业保障 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保障 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的法律保障21 残疾人就业保障包括哪些内容?(1)就业方针。

30、 (2)优惠政策。 (3)保护措施22 下岗职工: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众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23 失业人员; 指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当前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24 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的区别: 1)下岗不一定失业,而失业人员中包括下岗职工 2)根本上的区别在于下岗职工和企业还存在着劳动关系,下岗职工要进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与之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借此变更劳动合同,才替代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协议

31、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而失业人员与企业已无任何关系。第八章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有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2 被劳动法学界称为劳动合同立法的起点的是1900年(比利时)制定的劳动合同法3实践中较为普遍使用的一种劳动合同类型是(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我国现有户籍管理制度下,现阶段绝大数劳动合同为:城镇职工劳动合同4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成订立5 劳动合同的特征?答:(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州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 (4)劳动合同往

32、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这一特征是由劳动力本身再生产的特点决定的。6 劳动合同的作用?答: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7 劳动合同的分类?答: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者身份的不同,可分为: 城镇职工劳动合同 农民工劳动合同 学徒劳动合同 按照用人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录用合同 聘用合同 借用合同8 按照就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9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不同,可分为: 书面劳动合同

33、 口头劳动合同10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答:(1)平等自愿原则 (2)协商一致原则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亦称合法原则,它是劳动合同得以有效的前提条件。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第一,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第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第三,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必须合法。11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答: 要约 承诺12 无效劳动合同的分类?答: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可分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无效的程度,可分为:全部无效(1)劳动合同的内不全部不符合国家法

34、律、法规的要求(2)尽管劳动合同中只有部分无效内容,耽误小部分足以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导致全部无效的 后果,如主体不合法及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及未全部无效合同部分无效:指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只须认定该条款无效,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12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及其处理方式是什么?答: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特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争议时,应依照法律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对无效劳动的处理一般包括: 撤销合同(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修改合同

35、(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的劳动合同) 赔偿损失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答: 法定条款:(劳动合同法定条款包括哪7项法定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1)试用期 (2)保密事项 (3)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43劳动合同履行包括哪些原则?答:(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合作履行原则。14 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况?答: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的终止条件出现

36、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15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分类? 答: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过错性辞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四种情况,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外,均属于劳动者实施了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非过错性辞退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

37、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者法规定的其他情形16 经济性裁员的涵义和程序? 答:根据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发生下列法定情况之一,需要裁减人员而引起劳动合同的解除:(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用人

38、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的程序:(1) 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

39、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18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答:(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

40、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濒l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

41、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9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答: 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0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第九章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1 集体协商的意义?答: 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 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2 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答:(1) 外部义务,是指集体协商代表一方当事人在参加协商谈判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2)内部义务,是指集体协商代表对自己所代表的工会或企业所应当承担的义

42、务或应当履行的职责。3 集体协商要经过的阶段?答: 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正式进行谈判阶段 签订集体合同4 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雇主)。(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3)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方合同。(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答: (1)主体不同 (2)内容不同 (3)目的不同(4)适用范围不同 (5)效力不同 (6)形式要件不同 (7)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6 集体合同的作用?答: 集体合同是确保

43、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 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公平与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 集体合同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集体合同是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7 集体合同的原则?答:(1)合法原则 (2)平等、合作原则 (3)实事求是原则8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答: 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9 集体合同的分类?答: 按照集体合同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企业集体合同 行业(产业)集体合同 区域集体合用 国家集体合同 按照集体合同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一揽子合同 专门合同 按照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可分为:自有合同 强制合同10

44、 集体合同的内容?答:(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这些条款可以归纳为三个部分:第一、劳动标准部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主要有以下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保险待遇、生活福利、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安全与卫生等。第二、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措施,以及集体合同的监督

45、检查办法等。第三、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条件等。11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答:(1)双方协商一致。(2)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难以履行。集体合同变更协议达成后,应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合同解除协议达成后,应在7日内向审查该集体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12 集体合同终止的原因?答:( I)合同期限届满。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至3年,具体期限从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期限,一般应认为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集体合同即行终止。(2)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规定终止

46、条件。如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国家对劳动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等,均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终止的条件。13集体谈判,作为现代工业社会和经济结构的社会现象在(20世纪60年至80年代)期间得到普及和发展,我国法律将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确定为(3-10名双方人数以等)并且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在我国集体协调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但期间限最长不超过60天。中国历史第一部专门的集体合同法是1930年的团体协约法。1994年12月5日劳动部门发布了集体合同规定使集体合同立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14 世界上最早出现集体协调的国家是(英国),而最早进行集体合同立法的国家是(

47、新西兰)第十章职业培训1 职业培训的特点?答:(1)教育目的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2)教育对象的特定性。(3)教育内容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4)教育手段和方法的灵活性。2 职业培训的意义?答: 加强职业哦诶巡视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环节 加强职业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全民族的素质 加强职业培训有利于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和保障 职业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大的重要组成部分4 职业培训的分类?答: 就业前职业培训 就业后职业培训5 职业培训的形式?答:(1)学徒培训(2)学校培训是职业培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其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育等形式(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 (4)民办学校

48、培训(5)劳动预备制度 (6)职工培训6 职业技能鉴定有如下法律特征?答:(1)职业技能鉴定的主体是由政府批准的专门机构。(2)职业技能鉴定的客体是劳动者所具有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3)职业技能鉴定是确认劳动者职业资格的法定形式。7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类别?答: 人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核)8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置的三个层次?答:(1)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3)行业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9 职业技能鉴定包括哪些对象?答: (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工作,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2)企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

49、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3)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10 职业资格证书分类?答: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五种11 职业培训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于:实践性和应用性12 我国职业教育法实施于:1996年6月1日民办教育合促进法施行于2003年9月1日劳动部颁发的就业训练规定施行于1995年5月1日1992年我国完成了一部工种分类目录目前已正式颁布了3200多个工人技术等标准。我国在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在1999年。第十一章 工资1 工资特征? 答:第一,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第二,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50、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第三,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笫四,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2 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答:(1)单位支付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如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以及稿费

51、、讲课费、翻译费等。3 工资分配包括哪些原则?答:(1)按劳分配原则。 (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 (3)宏观调控原则 (4)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原则4工资宏观调控?答: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制度 工资指导线制度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5 最低工资含义?答:(1)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后得到的工资。 (2)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得到的最低劳动报酬。 (3)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下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6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答:(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

52、;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7根据法律规定,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是哪些?(最低工资的计算与支付?) 答: 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以熬煎下的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8 工资形式? 答:(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3)奖金;(4)津贴;两种辅助形式9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有哪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种类?) 答: (1)加班加点工资 (2)休假期间的工资 (3)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53、 (4)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 (5)用人单位破产时的工资 (6)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1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对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的规定? 答: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11津贴种类? 答:(1)按工作特点和劳动条件设置的津贴,主要有矿山下井津贴、高温津贴、野外工作津贴等。 (2)为

54、特殊劳动和额外生活支出的双重性设置的津贴,主要有林区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基建工程 流动施工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3)为特种保健要求设立的津贴,主要有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4)为补偿物价变动设置的津贴,主要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等。(5)岗位津贴,主要包括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工作的劳动者的津贴等。12 工资支付保障?答: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法定货币支付。 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

55、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13 工资足额的保障?答: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作必须下浮的(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劳动

56、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的工资等。无故拖欠,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延长时间的最长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经济损失赔偿从工资中的扣除: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

57、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4 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主体是(财务部门),工资指导价位是在每年6月以前发布,每年一次。最低工资的专门立法最早出现在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洲的最低工资法令。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要遵循三方原则,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低于当地的法定工资,依法对工资集体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是(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资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15劳动者工资收入的高低取决于劳动者

58、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16讨论审议工资协议草案的是: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17 劳动者参加的哪些社会活动视为其提供了正常劳动? 答:依法行使选举或被选举权 2 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工作者大会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6其他法参加的社会活动第十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工作时间的含义是什么?答:这些时问主要包括:(1)辅助工作时间,如必要的工作准备时间和工作结束整理时间、职业培训时间等;(2)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等待工作任务的时问,如停工待料的时间;(3

59、)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工作的工作时间,如必要的工问休息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依据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的安排离开正常的工作岗位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等。2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答: 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3 工作时间的种类?答: .标准工作时间 非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4 休息休假的种类?答:(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2)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3)公休日 (4)法定节假日 (5)探亲假(6)年休假 (7)婚丧假 (8)女职工的产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有哪些主要规定?答: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规定 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6 延长工作时问要符合以下条件?答:(1)生产经营需要 (2)用人单位要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7 不受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情形?答:(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 劳动立法历史上最早的法律规定内容是有关(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立法;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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